公建民营运营方招标公告(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2024)
项目概况
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运营方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4-G3-520201-KLZB
项目名称: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运营方采购
预算总金额(元):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运营方采购数量:1预算金额(元):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运营方采购1项;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进一步提升高新区养老服务事业专业化、社会化水平,根据《******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29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桂民规〔2019〕9号)等文件精神,对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公建民营的方式开展运营。为保障项目公建民营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运营期限为8年。具体日期以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并正式办理项目机构建筑物移交手续之日至2032年9月30日。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本项目为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运营方采购,投入床位数不少于70张,并以每张床位不低于1万元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设备,投标人投入资金报价少于70万,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0月2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可自行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zfcg.gxzf.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6601&articleId=ann_NVAlojy0lN+20H/paHoaj9D5ndTMr3NGt5TILBJnhQo=3.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uang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xq.nanning.gov.cn/(广西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4.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投标人投标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南宁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南宁市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文字附件(2)。(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申领流程见本公告文字附件(1))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5)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按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9.公告附件:(1)CA证书申请方式及操作指南下载地址(登录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广西政采云西部CA办理方式”或“南宁市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在此网址下载: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操作指南)。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地 址:广西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916号
项目联系人:甘华容
项目联系方式:0771-58168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项目联系人:胡政
项目联系方式:0771-2273830
附件信息:
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运营方采购采购文件.doc1.8M
南宁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运营方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4-G3-520201-KLZB项目所属区划: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采购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10月8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6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1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26一、总则26二、招标文件2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9四、开标31五、资格审查32六、评标32七、中标和合同33八、验收38九、其他事项38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40第一节评标方法40第二节评标程序40第三节评分标准43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46第五节评标报告47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5第一节投标文件外封面格式56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57第三节商务文件格式65第四节技术文件格式72第五节报价文件格式76第六节其他文书、文件格式78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85第一节质疑函(格式)86第二节投诉书(格式)88第一章招标公告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运营方采购(NNZC2024-G3-520201-KLZB)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运营方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NZC2024-G3-520201-KLZB(采购计划文号:南宁高新政采[2024]812号)项目名称: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运营方采购预算金额(元):1.00采购需求:标项(分标)1标项名称: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运营方采购数量:1预算金额(元):1.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运营方采购1项;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进一步提升高新区养老服务事业专业化、社会化水平,根据《******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2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民规〔2019〕9号)等文件精神,对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公建民营的方式开展运营。为保障项目公建民营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行期限:运营期限为8年。具体日期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并正式办理项目机构建筑物移交手续之日至2032年9月30日。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本项目为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运营方采购,投入床位数不少于70张,并以每张床位不低于1万元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设备,投标人投入资金报价少于70万,该投标人投标无效。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可自行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3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zfcg.gxzf.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6601&articleId=ann_NVAlojy0lN+20H/paHoaj9D5ndTMr3NGt5TILBJnhQo=3.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uang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xq.nanning.gov.cn/(广西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投标人投标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南宁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南宁市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文字附件(2)。(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申领流程见本公告文字附件(1))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5)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按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9.公告附件:(1)CA证书申请方式及操作指南下载地址(登录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广西政采云西部CA办理方式”或“南宁市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在此网址下载: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操作指南)。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916号项目联系人:甘华容联系电话:0771-58168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项目联系人:胡政项目联系方式:0771-2273830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实质性要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的,将导致无效投标。3.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将以◆号标注。4.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本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详见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本章附件。分标1:服务需求一览表标段(分标)\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序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服务参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1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运营方采购项1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进一步提升高新区养老服务事业专业化、社会化水平,根据《******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2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民规〔2019〕9号)等文件精神,对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公建民营的方式开展运营。为保障项目公建民营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简介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园东路36号惠民安居.北湖苑2号楼一至二层,总建筑面积1776.40㎡(一层775.33㎡、二层1001.07㎡)(详见附件:图纸),建设床位数不少于70床,打造为示范性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场地是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向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租赁形式使用(租赁有效期:2022年10月1日-2032年9月30日)。▲二、总体要求本项目所称公建民营,是指政府将其拥有使用权的养老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模式。养老设施实施公建民营,应坚持养老服务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国有资产不流失、综合监管不缺失的原则。养老设施实施公建民营,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养老设施的中标供应商。投标方不能挂靠投标,中标后不得转让、转包。实施公建民营后,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所有权为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采购人)作为监管责任主体,按照“管办分离”的发展思路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书,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中标供应商必须优先满足高新区辖区内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优先保障的群体。三、运营主体▲(一)基本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申请公建民营运营的企业、社会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承担本项目所有民事责任。2.具有医疗服务能力。3.具有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经验及专业服务团队。4.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5.具有良好信用。▲(二)运营场地、年限及费用说明1.本项目公建民营合同运营期限为8年(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正式办理项目机构建筑物移交手续之日至2032年9月30日)。2.资产使用费由中标供应商从2025年4月1日起缴纳,资产使用费按每平方米11.49元计算,每年递增5%。每年资产使用费表明细明细类别面积(㎡)资产使用时间年\资产使用费(元)资产使用费1776.42025年4月1日-2025年9月30日122465.01资产使用费1776.42025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257176.53资产使用费1776.42026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270035.36资产使用费1776.42027年10月1日-2028年9月30日283537.13资产使用费1776.42028年10月1日-2029年9月30日297713.98资产使用费1776.42029年10月1日-2030年9月30日312599.68资产使用费1776.42030年10月1日-2031年9月30日328229.67资产使用费1776.42031年10月1日-2032年9月30日344641.15资产使用费1776.4合计2216398.513.资产使用费首次年费用应在签订合同后15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之后每年3月30日及9月30日前分别支付上、下半年度的资产使用费。4.自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床位数不少于70张,并以每张床位不低于1万元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同时,自行将恒安社区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原有相关设施设备搬迁整合至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老年人、残疾人养护、医疗、日间照料等服务。5.运营期满后中标供应商投入的所有投资资产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6.运营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网络通信服务费、有线电视服务费、物业管理费和购置医疗器械等设备、设施及其他与运营相关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支付。7.采购人按养老服务中心现状移交,中标供应商按照示范性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标准进行运营并承担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安全、法律责任。8.运营期间中标供应商对场地改造,需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三)运营要求1.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以及民政部门关于养老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运营活动。2.中标供应商应当保证养老设施总床位数(不少于70张)的20%作为公益性床位,公益性床位中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的80%以上,用于接收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优先保障的群体。3.公益性床位连续闲置超过三个月,可用于接收社会老年人。但必须确保能随时满足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优先保障的对象入住需求。具体接收社会老年人方案要报当地民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4.公益性床位的收费标准:(1)用于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对象(政府特困救助供养人员),费用按政府给予的补助标准收取。(2)用于接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失能的优抚对象,失能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经政府认定的对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失能老年人等社会老年人的,费用按照南宁市价格管理主管部门核定的政府指导价收取。5.非公益性床位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6.符合《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标准。(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采购人的权利:(1)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中标供应商的运营情况实施动态监督检查,出具年度运营财务审计报表;(2)监督中标供应商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并提出监督整改意见;(3)监督中标供应商的运营行为,对运营过程中中标供应商违反约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直至按照本方案约定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2.采购人的义务:(1)为中标供应商提供养老服务中心场地及移交使用;(2)向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协助中标供应商办理与运营活动相关的手续;(3)运营期间,养老机构接受到的定向捐赠的资金和物品全部交由中标供应商运营、使用,采购人不得截留;(4)协助中标供应商获得应当享受的政策、税收扶持和优惠;(5)无正当理由不得干涉中标供应商的自主经营权。▲3.中标供应商的权利:(1)运营期间,中标供应商有权以养老机构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面向社会为老年人提供有偿养老服务;(2)中标供应商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非公益性床位的收费和用于接收社会老人的公益性床位的收费可以由中标供应商按照市场调节价自主定价,也可以由中标供应商与服务对象自行协商、合理确定,但不得违反相关规定;▲4.中标供应商的义务(1)负责办理养老机构运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及手续。(2)按时且足额向采购人支付资产使用费。(3)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运营,并且不得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除与医养结合有关)的经营活动。(4)接收采购人移交的资产,负责保护上述资产安全,不得出租、出借、处置,不得以该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5)运营期间,必须保证养老设施的设备、设施始终满足运营所需,定期保养、维修,并自行承担费用。 (6)运营期间,服务对象、工作人员、雇用人员等相关人员和养老设施相关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由中标供应商承担。(7)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政府供养对象的供养条件和待遇不降低,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供养费或挪作他用。 (8)中标供应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变更或者资产存在抵押、被扣押或拍卖等重大变动时,必须及时告知采购人。(9)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组织养老护理员培训、实习,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发挥机构养老示范引导、功能试验、专业培训、品牌推广以及辐射带动居家养老的作用。(10)中标供应商应不定期、每年向采购人报告养老设施资产管理及运营情况,及时报告重大、突发情况。(11)如出现合同终止的情形,中标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对养老机构进行接管,做好资产移交、人员培训工作,直至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方正式接管养老机构。(12)运营期满且双方未就运营权续期达成一致的,中标供应商应将所有资产移交给采购人,在资产移交完成前,中标供应商仍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运营义务。5.服务配置(1)合理配置护理人员,并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护理专业水平;(2)要加大设施、设备的投入,为入住对象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配备合理适用的护理设施、设备;(3)开展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活动、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多样化养老服务,注重医养结合和寓养于乐。▲(五)确定方式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运营方式为转让经营权。▲(六)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并严格履行运营合同,将合同文本、运营法人信息及有关资料归档保存。▲(七)履行合同期间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营条件、服务规范和特别约定条款开展运营,依法履行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包括政府征用(以政府文件为准)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经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损失由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双方各自承担。▲(八)合同终止合同期满,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终止3个月前,正式向采购人提交入住对象安置方案,确保入住老年人已得到妥善安置后方能实施。双方共同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清算,妥善做好资产和账目交接。▲四、服务对象(一)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含政府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政府解决照护、安置的低保对象和困境儿童)。(二)有需求的老年人。▲五、服务规范(一)中标供应商相关服务应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规范,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为收住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二)中标供应商应按社会救助政策规定,为入住的特困供养对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日常护理等事宜,保障特困供养对象享有救助的权利。(三)中标供应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身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卫健、食品、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四)中标供应商需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管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消防、特种设备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养老护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六、运营监管(一)资产管理。在正式运营之前,应对养老院的全部资产进行登记造册。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养老机构进行经营,并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养老服务中心所有资产归政府所有,不得拆卸、搬迁。(二)服务管理。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中标供应商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中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居住条件的住房,并配备符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三)医养结合。中标供应商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四)消防安全管理。中标供应商应取得消防合格证,按消防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五)监督管理。民政、卫健、应急、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实地检查等方式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对中标供应商的评估制度,定期对中标供应商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举报投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相应奖励和处罚。▲七、 合同解除1.中标供应商违反本项目规定的“运营要求”和“中标供应商义务”的约定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改正,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要求改正的通知后 15 日内拒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运营期间,中标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运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被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被通报批评的;(2)运营活动违反消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的;(3)运营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4)运营期间出现欺老虐老、向老年人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5)未能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按照示范性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的,且不能在采购人书面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完成的。▲八、验收中标供应商进驻后,高新区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做好日常运营监管,确保委托服务内容全部落实,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不定期及每年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合同及法律责任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九、法律责任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投资购置的各类设施设备不得拆除,中标供应商投入的所有投资资产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不予补偿。1.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服务方案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备案的;2.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年内,未能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中的三级(含三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配齐各种养护设备、人员的,未办理养老机构备案并正式运营的;3.不按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委托运营内容范围运营,未履行养老床位的相关约定,且不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整改的;4.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违反累计达到三次经采购人通知后一个月内不整改的;5.中标供应商运营后,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等软硬件条件、养老服务质量达不到相应等级养老机构标准或综合评估考核不合格的,经采购人通知后不及时整改的;6.对负责监督检查的相关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或者对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要求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7.不按时、不足额缴纳资产使用费的。8.未与入住老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9.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10.因中标供应商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损坏、流失,未按期支付或赔偿的;11.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运营方的。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12.在委托运营中出现重大事故(如因中标供应商责任造成入住人员伤亡等)、违法行为的;1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采购人考核不合格、要求整改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14.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十、执行标准1.《******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2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民规〔2019〕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66号、《南民政规﹝2016﹞5号》。2.符合《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的标准。3.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年内,须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中的三级(含三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投入配齐各种养护设备、人员、办理养老机构备案并正式运营。4.运营期间应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养老机构管理规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条款◆▲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不定期及每年1月份提交上一年服务成果。▲三、服务时间:运营期限为8年,具体日期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正式办理项目机构建筑物移交手续之日至2032年9月30日。四、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五、售后服务要求:1.提供7×12小时技术咨询服务;2.接到采购人问题通知后 1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处理, 24小时内解决。▲六、验收标准、规范:按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验收。▲七、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1.资产使用的费用;2.运营所需的全部费用;3.投入人员、设备及设施、场地改造等费用;4.服务的所需设备、标准附件、备品备件、耗材、专用工具等费用;5.其他费用:项目的软装修和购置的设施、设备,以及运营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网络通信服务费、有线电视服务费、物业管理费、修缮维护费及其他与运营相关的费用;6.必需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中标代理服务费。▲八、投标报价方式:本项目公建民营合同运营期限为8年。投标人投标报价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投入运营费用作为本项目的价格分计算。▲九、本项目为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运营方采购,投入床位数不少于70张,并以每张床位不低于1万元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设备,投标人投入资金报价少于70万,该投标人投标无效。其他说明一、进口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本表的第 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供应商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二、其他1.不进行演示2.不要求提供样品3.不组织现场勘察北R®①29D22四2204(6178222256390092005700100220024001700230012002700X0038003001600X002700170024003002700X0038003001600X002700300300170024002600189X0030030017002400指北针920057001400200024001700230012001200902600Joo12002036003600160012001500902000200170024002600Q,Hto8tt①W®®8宜了H只GG空过道E®E:B手工区C务m国t1245820018002400240017002400170010092003540360036003600360035401700oo36003500360035401700oo63800®B062D133附件:一层二层,中标供应商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调整。:富乐备=车®S®o®®8Eo有电电中目E16t®®1T2-1a站2科9acE*43TanPPI454M号®®®R@sbptAAAy7®中电目EQ®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项目内容编列内容6.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6.2联合体投标要求无7.2是否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转包/分包11.4媒体发布渠道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澄清、更正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将在招标公告中“六、其他补充事宜”中网上查询地址上发布。11.6是否组织标前答疑会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13.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款所属时期为2024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的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税款所属时期或缴费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的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提供截标之日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8.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商务文件组成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情况介绍;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 1.委托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并且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技术文件组成1.服务参数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项目实施和服务方案等;3.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文件组成1.投标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如有请提供)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6.2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成本、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生成电子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生成电子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制作方式见招标公告文字附件2。20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2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1.1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1.1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及地点无23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5.3投标人信用查询渠道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5.3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25.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查询记录,截图或打印作为附件保存。25.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9.1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29.2允许负偏离项商务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1 项。技术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1 项。30.1确定中标供应商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分数并列的情形,确定中标供应商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5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6.1签订电子合同携带的材料电子采购合同需要中标供应商通过有效CA证书进行电子签名与签章38.2.1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38.2.1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1.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3486228通讯地址: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307、308室(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内)2.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联系电话:0771-5816863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916号38.2.1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38.3.1投诉受理方式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通讯地址:名称: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地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联系电话:0771-581659540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R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40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项目(☑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货物/☑服务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40项),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00.00元40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高新科技支行银行账号:2102111229300032105开户行行号:10261101110141.1解释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1.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电子开评标规程执行项目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项目管理”—“采购文件管理”内开评标规则设置作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截标之后不可更改,因代理机构开评标规则设置错误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开展下去的情况,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承担其后果。41.2其他释义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签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实物印章与电子印章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含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签章或手写签字),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电子签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6“售后服务”是指采购的服务完成以后所提供的各种后续服务。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实质性要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的,将导致无效投标。2.9“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7.2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8.特别说明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该投标人所拥有。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回避与串通投标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标书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根据本章第11.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及平台短信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因未能及时获知,由此产生的后果均应自行承担。11.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12.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2.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在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本节19.投标文件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文件提交的风险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其中: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合并编辑成一个电子文档)。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编排格式进行,不按要求提交齐全的文件、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造成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的风险。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未按规定的文件格式编制的、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项目/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项目/每个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8.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9.5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19.6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服务参数、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9.7本项目为南宁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异常情况见“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中“四、24.2开标程序”。20.备份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3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2.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的退回由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操作。四、开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开标程序24.1开标形式:(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抽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依法抽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2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的时间(一般为30分钟,以系统为准)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5分钟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或者投标人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25.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5.3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点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审查人员可直接在线查询)(2)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25.5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26.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做记录。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28.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七、中标和合同30.确定中标供应商30.1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按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30.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采用综合评分法则以评审得分最高者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确定后其他同品牌投标人投标无效或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理。3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1.结果公告31.1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供应商信用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招标文件一并保存。31.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2.发出中标通知书32.1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32.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供应商的除外)。35.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签订合同36.1中标供应商在电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签订携带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36.3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6.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5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6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7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8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http://zfcg.gxzf.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询问38.1.1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38.1.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1.3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8.2质疑38.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公开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公开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38.2.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8.2.3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2.4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38.2.5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8.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2.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38.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3投诉38.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投诉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投诉书格式后附):(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7)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38.3.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3.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38.3.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8.3.5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并将投诉结果在http://www.ccgp-guangxi.gov.cn/、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38.3.6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八、验收39.验收3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如有)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其他事项40.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 1.5% 1.5%1.0% 100~500万元1.1% 0.8%0.7% 500~1000万元 0.8% 0.45%0.55%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2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合计收费=1.5+0.8=2.3(万元)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1.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2.政采贷相关说明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凭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贷款:(1)线下渠道: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s://ggzy.nanning.gov.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中融资银行和南宁市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专栏信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线上渠道:登录中征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选择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融资贷款。具体操作方式见《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文(文件公开网址详情见:“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AdministrativeRegulations/AutonomousRegion/9830442.html)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的方式进行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R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得分较高者、商务资信得分较高者顺序排列。第二节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报价低于70万的;(4)投标人未就所投项目/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项目/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项目/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条第(2)项情形的。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投标有效期、服务时间、质保期或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5)商务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0)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参数,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2)技术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5)投标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澄清补正、说明或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公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签章(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4.投标文件修正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低于70.0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5.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5.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评审复核6.1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标报告中。6.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节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1、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总得分=报价分+技术分+商务分2、商务技术评审因素为客观评分项的,应在评分项目或评分标准中予以标注为“客观分”。对投标人的客观评分项目,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应当一致。注: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分标1:序号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1投标报价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增加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桂财采〔2022〕31 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20%的增加。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增加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4.按照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增加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政策性增加计算方法。投标人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其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承接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 20% 的增加, 增加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 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的增加, 用增加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增加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除上述情况,评审报价=最后报价。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高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10 分7.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分0~102技术(主观分)运营经营方案(满分16分)一档(4分):运营经营思路、服务理念不清晰,描述内容简单;二档(8分):运营经营思路、服务理念清晰,提供收费价格,入住评估机制,对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缺乏创新;三档(12分):运营经营思路、服务理念清晰新颖,收费价格合理,入住评估机制健全、特色,对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有见解,具有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管理服务工具经验,具有老人医养结合的专业性拓展;四档(16 分):运营经营思路、服务理念清晰新颖,收费价格合理、有优惠,入住评估机制健全、特色明显,对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具有独特见解,具有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管理服务工具和平台运作经验,具有老人医养结合的专业性拓展,对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独特创新。注明:不入档次的得0分。0~163技术(主观分)项目建设投资方案 (满分12分)一档(3 分):有项目建设投资方案,描述内容简单;二档(5 分):项目建设投资方案的内容详细,有环境、设施设备质量控制方案,有设施设备采购种类和数量;三档(8 分):项目建设投资方案描述详细,提供环境、设施设备质量控制方式及方法,有设施设备采购种类和数量且符合项目实际,且提供了设备安装计划;四档(12 分):项目建设投资方案描述清晰,环境、设施设备质量控制方式及方法详细,针对项目提供设施设备采购种类、数量、功能、彩图等,符合项目实际,且提供详细的设备安装进度计划,能促进项目的实施。注明:不入档次的得0分。0~124技术(主观分)应急处置预案分(满分12分)一档(3 分):包含有基本的应急机制,应急机制含突发治安、火灾事件、暴雨应急、暴力事件等内容;二档(6 分):提供应急机制合理,对突发治安、火灾事件、暴雨应急、暴力事件等制定方案;三档(9 分):应急机制合理详细,对突发治安、火灾事件、暴雨应急、暴力事件等制定专项方案及措施,方案及措施有可行保障性;四档(12分):应急机制详细、合理、具有可行性,对突发治安、火灾事件、暴雨应急、暴力事件等制定针对项目的专项应急方案及措施,方案及措施有针对可行保障性,且符合政策规定的防控措施。注明:不入档的得“0”分0~125技术(主观分)服务方案分(满分10分):一档(3分):提供了出入中心的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居家上门服务等方案,方案内容简单,基本满足项目要求;二档(5分):提供了出入中心的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居家上门服务等方案,方案内容详细,提出项目合理建议;三档(7分):提供了具体的出入中心的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居家上门服务等方案,方案内容详细合理,有实施计划、方式及方法,提出了合理建议及解决措施、增值服务;四档(10分):提供了具体的出入中心的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居家上门服务等方案,方案内容详细合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的实施计划、方式及方法详细、合理,有针对性,针对项目提出项目特点、关键及解决措施,提供更高效的服务,合理的增值服务。注明:不入档次的得0分。0~106技术(主观分)人员配置分(满分12分)一档(4 分):提供投入人员安排、组建方案;二档(8 分):投入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组建方案详细,对各分项工作质量和实现过程有描述、合理,利于项目运营;三档(12 分):投入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搭配合理,组建方案详细合理,对各分项工作质量和实现过程描述详细、严谨,能保障项目运营。注明:不入档次的得0分。0~127技术(主观分)规章管理制度分(满分10分)一档(1 分):建立有行政办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后勤管理等制度,但制度不健全;二档(4 分):建立有行政办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后勤管理等制度,提供了质量内控运营管理制度性文件等内容;三档(7 分):有健全的行政办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后勤管理等制度,制度详细,根据本项目提供有针对性本项目的质量内控的运营管理制度性文件等内容,内容详细;四档(10 分):有健全的行政办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后勤管理等制度、质量控制科管理、中心交叉感染控制科管理等制度,制度详细合理,根据本项目提供有针对性本项目的质量内控运营管理制度性文件等内容,内容详细合理,对本项目提出针对性建议及实施措施制度,内容把握项目的特点、关键点。注明:不入档次的得0分。0~108技术(客观分)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人员持有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书等的,每1人得2分,满分1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实施人员一览表、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不计分)。0~129技术(客观分)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人员获得行政部门颁发的养老行业等与本项目实施相关获奖、评优等证书的,每获得1个证书得1分,满分 2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实施人员一览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不计分)。0~210技术(客观分)投标人获得行政部门颁发的养老行业等与本项目实施相关荣誉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不计分)。0~211商务资信(客观分)投标人自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1项业绩得 1分,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不计分)。0~212商务资信(客观分)投标人在截标日前一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行为的(以财政部门书面认定材料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最高扣分6分。-6~0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得分较高者、商务资信得分较高者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五节评标报告(一)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二)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云平台合同编号:南宁市政府采购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运营方采购合同本合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协议书(范本)》的通知制作项目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协议书(范本)采购人(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中标供应商(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为深化养老服务改革,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设施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公办养老设施的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背景1.1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1776.40㎡(一层775.33㎡、二层1001.07㎡),建设床位数床,打造为示范性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场地是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向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租赁形式使用(租赁有效期:2022年10月1日-2032年9月30日)。1.2乙方为依法注册登记的,并具备经营养老设施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民办非企业。1.3养老设施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园东路36号惠民安居.北湖苑2号楼一至二层。第二条协议期限甲方经年月日招标采购,同意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运营管理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园东路36号惠民安居.北湖苑2号楼一至二层,共计年。第三条资产使用权移交3.1移交时间: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移交。3.2移交方式:双方共同清点移交养老设施的建筑物、设施、设备(以上统称“资产”)使用权,并填写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完成移交。第四条运营场地、年限及投入4.1本项目公建民营合同运营期限为8年(甲方与乙方正式办理项目机构建筑物移交手续之日至2032年9月30日)。4.2资产使用费由中标供应商从2025年4月1日起缴纳,资产使用费按每平方米11.49元计算,每年递增5%。每年资产使用费表明细明细类别面积(㎡)资产使用时间年\资产使用费(元)资产使用费1776.42025年4月1日-2025年9月30日122465.01资产使用费1776.42025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257176.53资产使用费1776.42026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270035.36资产使用费1776.42027年10月1日-2028年9月30日283537.13资产使用费1776.42028年10月1日-2029年9月30日297713.98资产使用费1776.42029年10月1日-2030年9月30日312599.68资产使用费1776.42030年10月1日-2031年9月30日328229.67资产使用费1776.42031年10月1日-2032年9月30日344641.15资产使用费1776.4合计2216398.514.3资产使用费首次费用应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向采购人缴纳,之后每年3月30日及9月30日前分别支付上、下半年度的资产使用费。4.4自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床位数不少于70张,并以每张床位不低于1万元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同时,自行将恒安社区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原有相关设施设备搬迁整合至安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老年人、残疾人养护、医疗、日间照料等服务。4.5运营期满后乙方投入的所有投资资产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4.6运营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网络通信服务费、有线电视服务费、物业管理费和购置医疗器械等设备、设施及其他与运营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4.7甲方按养老服务中心现状移交,乙方按照示范性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标准进行运营并承担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安全、法律责任。4.8运营期间乙方对场地改造,需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第五条运营要求5.1乙方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以及民政部门关于养老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运营活动。5.2乙方运营三年内,养老机构须达到《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中的级。5.3乙方在运营本协议养老设施中应投入的具有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经验及专业服务团队的人员人(限专职人员)。5.4乙方应当保证养老设施总床位数的(不低于20%)的床位作为公益性床位,用于接收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优先保障的群体。5.5公益性床位连续闲置超过三个月,可用于接收社会老年人。但必须确保能随时满足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优先保障的对象入住需求。具体接收社会老年人方案要报当地民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5.6公益性床位的收费标准:5.6.1用于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对象(政府特困救助供养人员),费用按政府给予的补助标准收取。5.6.2用于接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失能的优抚对象,失能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经政府认定的对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失能老年人等社会老年人的,费用按照南宁市价格管理主管部门核定的政府指导价收取。5.7非公益性床位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5.8符合《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标准。5.9运营期间,乙方调整收费标准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告知当地价格、民政主管部门和入住老年人(或代理人)。5.10运营期间,乙方调整床位费、护理费应体现对已入住老年人的优惠,并设置三个月的缓冲期。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1)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的运营情况实施动态监督检查,出具年度运营财务审计报表;(2)监督乙方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并提出监督整改意见;(3)监督乙方的运营行为,对运营过程中乙方违反约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直至按照本合同约定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6.2甲方的义务:(1)为中标供应商提供养老服务中心场地及移交使用;(2)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协助乙方办理与运营活动相关的手续;(3)运营期间,养老机构接受到的定向捐赠的资金和物品全部交由乙方运营、使用,甲方不得截留;(4)协助乙方获得应当享受的政策、税收扶持和优惠;(5)无正当理由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6.3乙方的权利:(1)运营期间,乙方有权以养老机构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面向社会为老年人提供有偿养老服务;(2)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非公益性床位的收费和用于接收社会老人的公益性床位的收费可以由乙方按照市场调节价自主定价,也可以由乙方与服务对象自行协商、合理确定,但不得违反相关规定。6.4乙方的义务:(1)负责办理养老机构运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及手续。(2)按时且足额向甲方支付资产使用费。(3)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运营,并且不得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除与医养结合有关)的经营活动。(4)接收甲方移交的资产,负责保护上述资产安全,不得出租、出借、处置,不得以该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5)运营期间,必须保证养老设施的设备、设施始终满足运营所需,定期保养、维修,并自行承担费用。(6)运营期间,服务对象、工作人员、雇用人员等相关人员和养老设施相关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由乙方承担。(7)乙方必须确保政府供养对象的供养条件和待遇不降低,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供养费或挪作他用。(8)乙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变更或者资产存在抵押、被扣押或拍卖等重大变动时,必须及时告知甲方。(9)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养老护理员培训、实习,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发挥机构养老示范引导、功能试验、专业培训、品牌推广以及辐射带动居家养老的作用。(10)乙方应每年向甲方报告养老设施资产管理及运营情况,及时报告重大、突发情况。(11)如出现合同终止的情形,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养老机构进行接管,做好资产移交、人员培训工作,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方正式接管养老机构。(12)运营期满且双方未就运营权续期达成一致的,乙方应将所有资产移交给甲方,在资产移交完成前,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运营义务。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移交资产,逾期未移交的,每逾期一日,运营合作期顺延一日。7.2因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给予乙方一定的补偿。第八条协议解除8.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项下的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改正,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一个月内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2乙方违反本协议6.4项下的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整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3运营期间,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8.3.1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服务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备案的;8.3.2自合同订立之日三年内,乙方未能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中的三级(含三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配齐各种养护设备、人员的,未办理养老机构备案并正式运营的;8.3.3不按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运营内容范围运营,未履行养老床位的相关约定,且不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整改的;8.3.4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违反累计达到三次经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不整改的;8.3.5乙方运营后,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等软硬件条件、养老服务质量达不到相应等级养老机构标准或综合评估考核不合格的,经甲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的;8.3.6向负责监督检查的相关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或者对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要求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8.3.7不按时、不足额缴纳资产使用费的;8.3.8未与入住老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8.3.9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8.3.10因乙方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损坏、流失,未按期支付或赔偿的;8.3.1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运营方的,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8.3.12在委托运营中出现重大事故(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入住人员伤亡等)、违法行为的;8.3.1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甲方考核不合格、要求整改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8.3.14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8.3.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九条协议变更或终止9.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9.2协议签订后,与养老机构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颁布或修订时,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的养老服务的范围、要求、费用等变化,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9.3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协议。9.4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协议即告终止:(1)约定的运营期限届满;(2)甲方与乙方结清全部费用;(3)乙方已将养老设施运营权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方。第十条特别约定10.1当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无论何种原因,乙方都应当配合甲方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并确保妥善安置养老机构的入住对象,并做好过渡期间的运营工作和善后事宜。10.2除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解除或终止的,过渡期间视为运营期的延长。第十一条纠纷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至本项目所在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二条其他1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2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效力相同。12.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效力相同。12.4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监督部门一份、代理机构一份,效力相同。(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投标文件封面格式XXXXX(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在线投标响应项目编号:所投分标: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解密年月日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电子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一、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二、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页码)三、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页码)四、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页码)五、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页码)六、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页码)七、投标声明函…………………………………………………………………………(页码)八、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页码)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页码)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自身情况进一步增加内容或细化。一、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二、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七、投标声明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2.经查询,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说明:1.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分别签署,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八、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本企业(单位)自愿参与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在此郑重承诺:遵守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在中国适用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所参与项目的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近三年在知识产权领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失信行为。所参与的项目不对其他单位及个人的知识产权构成侵权。如经核查确有违反上述承诺应遵守的行为,本企业(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第三节商务文件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日期:年月日商务文件目录一、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页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页码)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页码)四、商务条款偏离表…………………………………………………………………(页码)五、投标人情况介绍…………………………………………………………………(页码)六、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页码)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自身情况进一步增加内容或细化。一、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标书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我方认定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电子签章)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在职正式员工(姓名和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名/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附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1.委托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或电子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者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不包括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4.若为联合体投标须各方签字或盖章。附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电子签章)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注:按项目需求表具体项目修改)请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商务条款”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项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一1……2……3…………1……2……3…………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二1……2……3…………1……2……3…………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1……2……3…………1……2……3…………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项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一1……2……3…………1……2……3…………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二1……2……3…………1……2……3…………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1……2……3…………1……2……3…………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注:1.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投标人公章,不得留“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2.如果招标文件需求为小于或大于某个数值标准时,投标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如该采购需求属于不能明确具体数值的,采购人应在此采购需求标注◆号,对标注◆号的采购需求不适用上述“投标无效”条款。3.当投标文件的承诺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4.采购需求中带“▲”及“★”的条款,也要分别在本表“招标文件的商务需求”、“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中标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第四节技术文件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日期:年月日技术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建民营运营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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