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办公楼维修招标公告(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



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楼维修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楼维修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

2.1.2建设规模:小型。

2.1.3合同估算价:约55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以招标人及监理人的书面文本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按监理开工令。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楼维修项目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2业绩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

10



9

日至

2024年

10



21

日上午

9





5.投标

截止时间

5.1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

地 ???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阳光大厦B座四楼

邮 ???编:224005

邮 ???编:224005

联 系 人:殷先生

联 系 人:祁先生

电 ???话:0515-

80982599

电 ???话:13626206678

传 ???真:



真:0515-88186084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35474140@qq.com

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楼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doc

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楼维修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 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公 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10月第一章招标公告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楼维修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楼维修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2.1.2建设规模:小型。2.1.3合同估算价:约55万元。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以招标人及监理人的书面文本为准。计划开工日期:按监理开工令。2.1.5其他:/2.2招标范围: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楼维修项目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3.3.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2业绩要求/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21日上午9时;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626206678,同时携带公司介绍信;5.投标截止时间5.1详见招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联系方式招 标 人: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地 址: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地 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阳光大厦B座四楼邮 编:224005邮 编:224005联 系 人:殷先生联 系 人:祁先生电 话:0515-80982599电 话:13626206678传 真:传 真:0515-88186084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5474140@qq.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联系人:殷先生电话:0515-8098259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阳光大厦B座四楼联系人:祁建峰电话:13626206678电子邮箱:35474140@qq.com传真:0515-881860841.1.4项目名称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楼维修项目1.1.5建设地点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专用条款1.3.1招标范围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楼维修项目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1.3.2要求工期3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以招标人及监理人的书面文本为准。计划开工日期:按监理开工令。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 包√不允许1.11偏 离不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12时00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8日18时00分2.4最高投标限价设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550000.00元,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4条。本工程不可竞争部分:/元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元(含规费、税金)。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其他材料。上述文件一正三副。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千元递交方式:开标现场递交3.4.3投标保证金退还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无3.6.6其他编制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9时00分4.2.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会议室5.1.1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10月21日9时00分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会议室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抽取。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7.3.1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十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否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招标代理电子邮箱”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招标代理电子邮箱”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招标代理电子邮箱”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招标代理电子邮箱”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招标代理电子邮箱”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2.4.1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2最高投标限价确定的依据:本项目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计算规范》(GB50856-2013)(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版)(以下简称《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费用定额》)、2024年第8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计入本工程计价程序的材料价格均为除税价,指导价或信息价中已含税的材料价格其价格由软件自动调整)、苏建价(2016)154号文等相关计价文件的规定,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确定工程预算价。工程预算价即最高投标限价。根据苏建价[2016]154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计税方法均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材料信息价及指导价均为除税价。单位工程费用计费程序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其中:人工费计价定额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材料费计价定额材料消耗量×除税材料单价施工机具使用费计价定额机械消耗量×除税机械单价管理费按《费用定额》结合苏建价(2016)154号文计取利润按《费用定额》结合苏建价(2016)154号文计取2、措施项目费用单价措施费+总价措施费单价措施费除税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总价措施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或以项计3、其他项目费用详见工程量清单4、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其中:1)环境保护税(暂按0.1%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市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费用发票或收费凭证按实调整)。2)社会保险费(执行《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的费率)。3)住房公积金(执行《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的费率)。5、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9%6、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税金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用部分1、工程类别: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2、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费用定额》、《计价定额》及施工图纸等计算。3、人工工资单价参照苏建函价[2024]83号文件执行。4、材料单价执行2024年第8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格表》中的暂定价格,无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暂定价格的参照材料目前市场价格。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计税方法均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材料信息价及指导价均为除税价。5、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按2024年第8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6、企业管理费按《费用定额》结合苏建价(2016)154号文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应的取费标准计取。7、利润率:按《费用定额》结合苏建价(2016)154号文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应的取费标准计取。8、风险费率:招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不考虑风险费率,但投标人可按(人工费+除税材料费+除税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除税工程设备费)的适当比例和相关规定自行考虑。二、措施项目部分:(一)单价措施项目:1、脚手架:项。投标人根据按自身的施工方案在工程报价中考虑,本项费用中标后工程结算价不得调整。2、垂直运输:项。投标人根据按自身的施工方案在工程报价中考虑,本项费用中标后工程结算价不得调整。(二)总价措施项目一)通用的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在投标报价中应对照控制价文件等额计取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和投标报价中应根据文件规定足额计取。根据《费用定额》的规定,本招标工程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统一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费率执行,不得作任何改变。2、夜间施工费:招标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计取,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的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3、非夜间施工照明费:招标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计取,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的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4、二次搬运费:招标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计取,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的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招标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计取,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的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招标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计取,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招标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计取,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取。8、临时设施费:招标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按费用定额对应类别的中值计取。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的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取。9、赶工措施费:招标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计取,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的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取。10、工程按质论价费:招标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计取。11、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招标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计取。12、垃圾清运费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应由本工程承包人负责清运,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二)专业措施项目1、建筑与装饰工程(1)非夜间施工照明(2)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上述各项措施项目费用,招标人在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时按计价文件的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考虑或计取,同时要求各投标人须根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自行考虑上述所有列出及未列出但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项措施项目费用。中标后所有措施项目费结算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相关约定。三、其他项目费用:1、暂列金额、暂估价:按招标人《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执行。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计日工: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招标时暂不考虑此项费用。计日工是在施工过程中,完成招标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3、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含分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由招标人和土建总承包单位结算,不进入本次报价。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考虑以上因素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与土建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其它相关费用,并将其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如投标人报价时未考虑此费用或对此费用考虑不充足,均视为投标人让利,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此费用。如总承包单位提供了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时,招标人按专业工程结算价的2%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给土建总承包单位。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对招标人自行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其余详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四、规费:1、环境保护税: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2018)第24号文。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定额》结合苏建价(2016)154号文中的标准执行。五、税金: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9%。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认真复核,如发现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错误或不合理,须在答疑时提出。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以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不合理或错误等理由要求招标人签证或设计变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以及招标图纸编制投标报价,投标单位在提交标书前,对本工程的现状、有关图纸、规范、技术说明、质量检验要求、工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情况、检测费【包含原材料检测费、五性检测费(应根据质检部门等要求进行五项性能检测,而且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做的五项性能检测必须符合质检等部门的要求)及其他各项检测费用】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已包括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规定,执行及完成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投标单位应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后果自负。投标人不因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实施对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的费用,不再因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全进行价格调整。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2.4品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信息时,已对本项目的部分材料设置了推荐品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向招标人详细了解材料品牌的规格、型号、产地等一切对报价的产生有影响的因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品牌推荐表的。投标人选用其它品牌产品投标,其产品的档次性能质量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或未经得招标人的书面认可。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4投标4.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无效标条款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投标人以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不一致的;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4.未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2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6.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27.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钢印除外);28.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签署承诺书的;2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30.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32.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6.5评标结果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代理电子邮箱”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评标、定标办法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二、评标标准和程序评标准备: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废标责任自负。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废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情况以及招标人评标准备环节评审无废标情形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1、初步评审1.1形式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的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承诺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代理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1.3响应性审查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价格□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2、详细评审对通过上述评审的标书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2.1报价得分(40分)2.1.1、有效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3)在其他评审环节未被判废标的。(4)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估金额和暂估价格的材料单价;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规费,③税费等不可竞争费用)。不符合上述(1)、(2)、(3)、(4)项中任意一项要求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2.1.2、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8%、99%、100%、101%。A值为经开标情况评审后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单位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有效投标文件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去掉其中二个最低价)注: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2.1.3、投标报价得分40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4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在满分的基础上扣0.3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下浮1%在满分的基础上扣0.3分。上述分值计算时,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分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2.2工程质量2分基本分2分。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2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2.3施工工期2分基本分2分。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2.4施工组织设计52分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4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4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分);(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6分);(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10分):针对本项目施工场地狭小、办公人员及办事人员往来较多,如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6分);(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4分);(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8分);(9)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6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50页,如超过按0.1分/页进行扣分。2.5工程业绩(4分)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承担的单项合同金额44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计分依据: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承担的单项合同金额44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计分依据: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合同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同一业绩不可兼为投标人类似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三、其它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二、通用评标规则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一、评标程序:资信标、商务标、技术标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二、不规范标书: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书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三、计价文件评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应当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认定。四、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不论大项、小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五、得分并列: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六、投标文件中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质询。逾期未赶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七、争议处理: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室,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八、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九、工程分类: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特大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大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中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1000万元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小型工程是指中型规模以下工程。十、本招标文件所称的技术复杂工程指:(1)房屋建筑:建筑高度100米以上、单跨跨度39米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建筑物;75米以上大跨度钢结构工程;高度120米以上的高耸构筑物;深度或者高度10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超过10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超过基坑总开挖面积的50%以上)工程;按五星及以上标准设计的宾馆;大型仿古建筑(单体面积1000平米以上);音乐厅、博物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楼、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用装配式等新型技术建设的房屋建筑。(2)市政工程:断面面积超过25平米以上或单洞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单跨45米以上的城市桥梁、直径2米以上的大口径顶管工程、15万吨/日以上污水泵站或雨水泵站、2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垃圾处理场、高压或者次高压天然气场站及管线工程、液化天然气(LNG)储罐项目、长距离输水隧洞、综合管廊、深度或者高度10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超过10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超过基坑总开挖面积的50%以上)。(3)轨道交通区间车站主体、轨道铺设、监控信号安装、智能化等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工程。(4)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各类实验(检验)室工程。(5)其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如:采用曲面幕墙、爆破拆除、建筑物平移、金库、大型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程、大型网架工程等,以及经5名以上专家论证确定的其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1.1.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楼维修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楼维修项目2、工程承包内容: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楼维修。3、工程地点: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5、资金来源:财政6.工程承包范围: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楼维修项目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以招标人及监理人的书面文本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二份,承包人执四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1.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1.1.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相关材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款结算的有关规定、盐城市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经审查的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以及发包人、监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进场三天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所有施工必须以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为准,发包人须向承包人提供审查的有效的图纸。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使用周边道路,但负责保护并修复,同时做好现场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在影响主要道路交通时及时向发包人汇报并听从发包人安排。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无。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场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若无相关设计变更,除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协调管理、特种设备及材料询价、批准所有签证、变更方案实施及负责竣工结算工作。代表发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协调管理、批准所有签证、变更方案实施及负责竣工结算工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三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电力所必须的条件按至施工现场内: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现场场内交通条件,如不具备,则由承包人实施,并承担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全套施工资料及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及电子档资料。(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安排专人24小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非夜间施工照明应注意安全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对施工现场成品进行保护,专业施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交付给发包人止,专业工程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由专业工程施工单位负责;③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构筑(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④如因承包人没有及时报告和保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⑤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并清运出现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⑥如发包人代扣代缴本工程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费用,承包人必须履行发包人要求的各项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⑦本工程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由承包人代为办理,发包人协助,费用按规定承担。⑧施工单位须对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建立电脑用工台账,实行日常考勤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内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动提供与劳动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或主动提供班组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⑨关于临时设施的要求总包单位提供建设、监理、跟踪审计、设计单位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总承包单位自行考虑上述费用,该费用含在工程投标报价内。发包人的存档资料及城建档案资料由承包人收集、管理、完善、移交。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施工合同的履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根据相关文件执行。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途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离岗的,项目经理将处以每天2000元、技术负责人每天1500元、安全员每天1000元、质检员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上述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7天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中止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3日内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中途施工管理人员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中途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离岗的,项目经理将处以每2000元、技术负责人每天1500元、安全员每天1000元、质检员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上述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7天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注: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及时配备到位。所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发包人将有权建议更换,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发包人谢绝一切形式的挂靠和违法分包,如发现承包人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限令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承包人并负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及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进场直至施工完成交付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后七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将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约定形式汇转至指定帐户。合同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办理和签定。发包人对承包人不能遵守招标文件约定,不能按时办理中标手续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影响或者推迟签定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第八日起宣布该中标人废标,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结束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况,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方可退还(无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合格。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监理交底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并服从建设单位管理,如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每发生一次,视情节严重,处以3000-5000元/次。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理。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时扣除。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主管部门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计划开工日前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或开工报告。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或开工报告。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应明确开工前7日内,配合承包人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必须向发包人和总包单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经监理和发包人签证确认后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在施工进度计划中的节点工期进行验收,如承包人工期违约,建设单位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按该工程审定的竣工结算(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建安费用)价的万分之二/天作为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总违约金不超过结算价的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暴雪: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有较大影响。(3)大风: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4)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8℃以上。7.9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发包人供应材料。8.6品牌承包人进场材料不低于发包人推荐品牌的标准进场施工。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设计单位及监理人确定后,承包人按书面文件要求实施。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12.1条约定执行。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12.合同价格、支付12.1.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除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其余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综合单价”是指中标人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以及图纸编制的投标单价,中标人在提交标书前,对本工程的现状、有关图纸、规范、技术说明、质量检验要求、工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情况、检测费【包含原材料检测费、五性检测费(应根据质检部门等要求进行五项性能检测,而且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做的五项性能检测必须符合质检等部门的要求)及其他各项检测费用】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已包括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规定,执行及完成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中标单位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中标人不因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全进行价格调整。12.1.2工程结算方式为:1、变更工程量引起的价格调整。变更工程量是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有误、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引起的招标工程量的增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文件中相应综合单价执行。2、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预算价约定的计价依据、程序(不计风险费)和取费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该项目单价的下浮率按照中标时的下浮率执行)。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预算价-中标价下浮率=----------------------------------------------×100%预算价注:1、下浮率的计算均需扣除发包人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含上述三项的规费、税金)。2、上述公式中的预算价是指发包人委托编制的工程招标预算价(即工程的预算审核价)3、措施项目费(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方式:工程竣工后,由市、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施工合同、省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和通报情况等办理核定手续,出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调整。未经核定,不予计算。(2)单价措施项目:执行投标时的综合单价。(3)总价措施项目:采用费率报价的按原组价方式执行投标时的费率。未按费率报价的,按《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率执行。②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③总价措施项目费中以费率报价的,执行投标时的费率。总价项目中未按费率报价的,按《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因变更产生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新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约定的计价依据、程序(不计风险费)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该项目单价的下浮率按照中标时的下浮率执行)。4、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税金、规费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并由省级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政策性调整,则相应调整工程价款。5、结算时材料价格中标时的价格不调整。6、招标时暂定(暂估)价格在结算时按实调整。(1)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3)专业工程暂估价按专业工程招标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4)暂列金额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5)竣工结算时若承包人完成了发包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签证确定。7、总承包服务费(含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总承包管理费(含分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由招标人和土建总承包单位结算,不进入本次报价。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考虑以上因素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与土建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其它相关费用,并将其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如投标人报价时未考虑此费用或对此费用考虑不充足,均视为投标人让利,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此费用。如总承包单位提供了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时,招标人按专业工程结算价的2%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给土建总承包单位。8、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不予调整的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如果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承包人作为合格的承包商应当发现并及时通知监理人。如果承包人不能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通知监理人,由此引起的停工索赔与返工经济签证发包人不予认可,结算价款不予调整;(2)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不予调整;(3)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返工,造成工程价款增加的,不予调整;(4)工程签证和变更根据各建设主体工程变更和签证有关规定执行;(5)签证内容不全、与事实不符或不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施工常规、正常施工方法及已在招标文件要求计入投标报价范围的不予调整;(6)不符合工程结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价款不予调整。9、所有的设计变更均须发包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签字后方可生效;变更的工程量签证均须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三方签字后方可生效,未经确认的工程量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10、本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虽未列明但根据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通用做法为完成该清单项而必须实施的工作内容,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1、本项目发包人、承包人严格按照盐建建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承包人应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该账号列入工程项目开工报建内容,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实施建设、承包人共管,确保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按工程总造价的分类档次(详见盐建建筑〔2016〕35号附件);对实行专业承包的,建设单位应在专业承包工程开工前,向专业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该项工程的人工工资。农民工工资视为工程预付款在过程付款中足额扣回。12、以上关于合同定价与结算方式主要条款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其有关问题解释答疑及苏建定(2004)290号文中关于合同与结算的条款等进行协商。12.4.1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其它项目清单中暂定金额及其税金的费用。工程付款时,承包人实施工期要求须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并按相关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具体付款幅度如下:(1)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规费税金)10%的预付款;(2)工程量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后,经发包人审核后付至全部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3)按审计要求取得终审结算审核报告后30日内,付至审定价款的95%,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缺陷,付清。(4)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5)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根据招标、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本地税务发票,具体税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结算时在合同总价中调整税差,以上付款均无银行利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4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见12.4.1。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还包括施工图、竣工资料等原件,要求随竣工结算申请单一同提交发包人。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约定付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规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天。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年利率/%支付逾期利息。(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按通用条款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发包人将视承包人严重违约,立即解除合同,冻结专户资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撤场。①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②费发包人原因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③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款;④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给予某种补偿。。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3第五章图纸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1.封面(工程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投标函1、根据你方的(工程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贵方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后,决定无保留地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愿以的投标报价承包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工期日历天,我方将派出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相关要求。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6、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7、。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注册建造师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注: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建造师证号专 业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项目负责人简历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序号发包人名称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项 目负责人合同金额(万元)开竣工日 期拟分包计划表序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序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备注123123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日期:年月日施工组织设计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楼维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