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集中配送 食堂食材 食材 冷冻品招标公告(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2024)
项目概况 大新镇政府机关食堂、便民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集中配送采购项目 JSZC-320582-JHYZ-G2024-002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30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2-JHYZ-G2024-0029
项目名称:大新镇政府机关食堂、便民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集中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为切实加强大新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物资采购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确保食堂食材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合理,对食堂所需食材进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 24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
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0-30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0512-69820854;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6.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将在政府采购公告媒体网通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7.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大新镇府前路政务服务中心202
联系人:黄颖峰
联系电话:0512-58768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港城大道606号创投大厦2305室
联系人:朱蓉
联系电话:153062136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蓉
电话:15306213650
JSZC-320582-JHYZ-G2024-0029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大新镇政府机关食堂、便民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集中配送采购项目标书编号:SZC-320582-JHYZ-G2024-0029项目属性:服务类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09日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一、总则6二、招标文件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四、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递交9五、开标与评标10六、定标14七、授予合同1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8第四章项目需求23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8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28二、评标标准2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一、封面33二、投标函格式34三、开标一览表(优惠率)35四、资格证明文件36五、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41六、服务方案42七、投标人情况介绍43八、中小企业声明函44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7十、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8十一、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49十二、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50十三、其他材料51第一章投标邀请大新镇政府机关食堂、便民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集中配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参与项目并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0日13:30(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ZC-320582-JHYZ-G2024-0029项目名称:大新镇政府机关食堂、便民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集中配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0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元本次招标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为有效投标报价。超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采购需求:为切实加强大新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物资采购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确保食堂食材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合理,对食堂所需食材进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配送”。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授权委托书7.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10月30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0512-69820854;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6.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将在政府采购公告媒体网通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7.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大新镇府前西路联系人:黄颖峰联系方式:0512-587688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606号创投大厦2305室联系方式:153062136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蓉电话:1530621365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4.2.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4.2.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转账4.2.3代理费用收取标准:由中标人按照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进行计算:即100万元内1.5%、100~500万元内1.1%、500~1000万元内0.8%、1000~5000万元内0.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即37000.00元,该费用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本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7.2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7.3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将在政府采购公告媒体网通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技术人员介绍、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技术及服务方案、投标人情况介绍等部分。9.2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在系统中提交所有与开评标相关的资料。开评标现场不接收任何资料。10、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0.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或经费测算表)中的价格一致,若出现价格不一致的情况,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12、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或经费测算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2.2标的物12.2.1采购人需求的有关服务等。12.2.2若采购需求中对采购标的的质量明确执行标准的,按采购需求明确的标准执行。若采购需求中对采购标的的质量没有明确执行标准的,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则按排列在前的等级高的标准执行,但执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外,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采购标的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以需求中确定的质量要求为准。12.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4项目总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2.5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13、技术及服务方案13.1根据自己对需求的理解撰写需求分析和服务方案。13.2根据自己对项目需求的分析,提出人员配备方案,并详细介绍拟参加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的资历和持有相关证书情况,特别要详细介绍该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资质和所从事过类似案例管理情况。14、投标人情况介绍14.1投标人的总体情况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15、投标保证金15.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签署17.1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四、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递交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投标截止日期19.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21.5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2.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评标委员会23.1开标后,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3.2评委会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23.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投标的澄清25.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5.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该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格式在系统中澄清,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修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6.1.1.1关于信用查询:26.1.1.1.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6.1.1.1.2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6.1.1.1.3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26.5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7.1无效投标条款27.1.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7.1.2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解密投标文件或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因系统原因导致的除外);27.1.3投标文件中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7.1.4投标文件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27.1.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投标人不确认的;27.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1.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27.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1.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1.11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7.1.12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若证书有附件(附录)的,附件(附录)须随证书一起提供);27.1.13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的;27.1.14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7.1.1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7.1.16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而未加盖公章的;27.1.1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7.1.18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27.1.19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7.1.2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7.1.21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27.1.22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2废标条款:(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7.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六、定标28、确定中标单位28.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1名中标候选人。28.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8.3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中标无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向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9、质疑2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9.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9.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29.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29.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具体联系方式祥见招标公告。29.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6.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中标通知书30.l在中标结果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和分包。32、履约保证金32.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单位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2%。32.2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3、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4、监督和公证34.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中标(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项目名称优惠率(%)备注 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总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三、履约保证金3.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采购单位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3.2甲方付清全部合同金额的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3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四、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4.2如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五、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六、货款支付6.1结付程序:。6.2结付期限:。6.3乙方收款账户:6.4甲方合同款支付方式:(若乙方为中小企业,不得强制其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七、税7.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管理事项按招标内容要求以及响应单位的承诺项目阐述。九、双方权利义务9.1.甲方责任:(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再从另外渠道进货,因进货渠道不规范而影响正常就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2)甲方每天18点前确定第二天的食材项目、数量、质量后将配送计划发至乙方;(3)甲方验收时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认真把好质量、数量、规格、退货、送货单核对签字等环节,向乙方索取食材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确认无误后,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收并留一份存档;甲方需对食材生菜、熟菜分别留样;若发现乙方违规,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并记录备案;(4)甲方加强教育宣传工作:食堂工作人员要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使食堂配送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对乙方做到不索要,不为难,不马虎;(5)甲方如有需要,可约见乙方,当面商定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措施。9.2.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的一切承诺;(2)乙方承接甲方的食材配送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按要求从事配送工作;(3)乙方应服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4)乙方根据投标书的有关承诺条款,联系配送工作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自觉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的保障机制,确保安全;(5)乙方必须根据约定和甲方提出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送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做到证货同行、证货相符;(6)乙方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蔬菜应有农药残留检测证明等;(7)乙方向甲方提供食材的规格、价格必须符合甲方要求,严禁以次充好或者擅自提价;(8)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9)乙方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如因乙方未立即退换食材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上月货款中扣除相当于本次配送货物金额的2-5倍违约金: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④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等;⑤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⑥乙方在接到甲方菜品退货或换货通知后,没有在1小时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的;⑦配送物质退货每月超过5次的。(10)退出机制。如上述(1)~(9)中所列情形达到三次的,立即取消乙方配送资格,本合同自动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如情节较严重的立即终止乙方的配送工作,自动终止与之签订的配送合同,甲方将按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①乙方配送食品原材料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②乙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③经查实,乙方故意向甲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④经查实,乙方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⑤乙方不能按照协议供货要求提供商品,并造成供餐事故的;⑥经查实,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配送资格。十、服务质量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应达到投标文件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十一、违约责任11.1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甲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11.2乙方所提供的食材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果所提供食材出现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上月货款中扣除相当于本次配送货物金额的2-5倍违约金;11.3乙方如转包合同,一经发现即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1.4在合同期内,一方无不可抗力拒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可提前终止合同,责任方需承担10万违约金;11.5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果在服务环节接到甲方关于所供食材质量问题的通知后,凡是出现响应不及时、服务质量差、态度不好等问题的,经查实,如情况属实且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从上月货款中扣除相当于本次配送货物金额的2-5倍违约金;11.6乙方在履行产品买卖合同中,如果为甲方提供虚假发票或所供食材金额与所开发票金额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如情况如实且情节严重的,乙方应交纳所需结算货款金额的2-5倍违约金。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13.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张家港市。十四、合同其他文件14.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标通知书;(2)供方中标的投标书;(3)招标文件;(4)供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生效后至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备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合同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一、清单1.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标的类型1大新镇政府机关食堂、便民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集中配送采购项目1.00项批发业主要采购标的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技术要求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内容为切实加强大新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物资采购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确保食堂食材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合理,对食堂所需食材进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配送”。2配送人数及供货配送服务期限1.供货人数:约230人;2.供货配送服务期限:24个月;3配送范围及质量标准1.配送范围:肉类、食用油、调味品、冷冻品、豆制品、水产品、蔬菜、禽蛋、大米等食材进行统一配送。3配送范围及质量标准2.质量标准:所有食材均为非转基因产品①肉类配送标准: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糜、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按照厨师要求完成其他初步处理工作。要求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程中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②食用油配送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必须符合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③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符合GB5461-2000标准,酱油符合GB 18186-2000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15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14卫生标准,食醋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标准,白砂糖国家标准GB 317-2006);绵白糖(绵白糖国家标准GB 1445-2000)。④家禽冻品(鸡腿、鸡翅、鸡尖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并按照厨师要求完成其他初步处理工作。⑤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⑥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照厨师要求完成其他初步处理工作。⑦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并按照厨师要求完成其他初步处理工作。⑧禽蛋质量要求:禽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 ⑨其它类质量要求:其它类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4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注: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4投标报价1.所有食材价格以张家港市酒店集团定期发布的指导价格为基准。2.本次招标采用优惠率报价,供应商投报为统一单价的优惠率,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单为准。单价的统一优惠率不得低于0%,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优惠率一次报定,投标人自行考虑项目实施期间的风险。3.中标人供货价不得高于张家港市酒店集团定期发布的指导价格,确保采购人实际采购价≤张家港市酒店集团定期发布的指导价格*(1-投标优惠率)。4.投标人所报的优惠率将作为采购人在采购期间购买货物的款项计算依据。5配送要求1.采购单位每天18点前确定第二天的食材项目、数量、质量后将配送计划发至供应商,供应商每天7:30分前将食材送至采购单位规定地点。5配送要求2.原则上食材每日送货一次,具体根据采购人需求;供应商须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特殊情况,供应商须满足能随时送货。5配送要求3.供应商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并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采购单位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5配送要求4.供应商严禁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鲜活水产等非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5)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5配送要求5.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对食材供货渠道进行说明或提供追溯记录。5配送要求6.投标人应具有车辆,在配送过程中,蔬菜、水果、杂粮等配送,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水产活物配送,须提供制氧设备。若达不到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三次不良后果的将取消配送资格。5配送要求7.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出现以次充好等质量异议的,投标人应无条件退换货,如出现供货质量问题达三次(含)以上的,采购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如因供货问题造成食堂无法正常运行的,投标人应根据合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核实如中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食品,视为欺诈,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6人员配置投标人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须凭健康证上岗。(1)项目负责人1名,有2年以上食品行业经验,且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且项目负责人在整个配送服务周期内不得更换,提供承诺书、1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及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2)检测人员2名,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3)提供针对本项目配置服务管理团队情况及从业人员健康情况介绍,团队人员配置需齐全,分工明确,各类人员经验丰富,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7服务方案1、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的整体方案;2、投标人应提供详细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含食材卫生安全保障制度、质量保障机制、配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制度、内部考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且需实质性满足项目要求;3、投标人应提供详细完整的原材料配送服务方案(包括食材货源及时令蔬菜供应保障措施;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食材配送及时及运输安全保障措施;鱼肉水产蔬菜新鲜度及质保期保障措施;鱼肉水产蔬菜可追根溯源的保障措施;供货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保障措施;微利经营方案及保障措施;与各采购人的日常沟通方案;与各采购人的日常配合方案;发生紧急情况如人员食物中毒、疫情防控等应急预备方案)且需实质性满足项目要求。投标人需针对食品流通环节过程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如仓储、储运达不到标准致使食品变得不合格)提供应急处理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采购单位配合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的具体措施方案。4、投标人应提供各岗位的操作规范(含采购、贮存、粗加工、分发、运输、清洗、消毒、检验、保洁等),且需实质性满足项目要求;5、投标人应提供参与本项目设备(含车辆、冷藏及冷冻设备)情况介绍;冷冻、冷藏设施完善、设备先进、功能齐全,且需实质性满足项目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有或租赁车辆不少于5辆,且需实质性满足项目要求;6、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以来的具有类似食堂食材配送业绩情况。7、投标人应提供获得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列为示范点相关证明材料。8其他要求投标人已经或承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三、商务条款1服务期限1.1、服务期限24个月2货款支付2.1、结付程序供方按本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供货义务后,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货款(或工程款)结算手续。2.2、结付期限合同签订后,中标方(乙方)开具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次月核算实际货款,实际货款超预付款后按隔2月支付,款项以人民币支付。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甲方开具转账支票将货款汇入乙方对公账户,实行非现金交易。最后一次付款的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款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投标货币3.1、投标货币人民币4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4.1、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无四、其他部分无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的规定,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注:投标人如不提供以上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投标人如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二、评标标准1价格分20.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优惠率最高的投标人,其价格分为满分20.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最高优惠率评审价】)/(1-【优惠率评审价】)*20.0%*100(保留二位小数);2基础设施分13.0分2.1.项目负责人分3分有2年以上食品行业经验的项目负责人1人,且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项目负责人在整个配送服务周期内不得更换(提供承诺书、1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及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不提供不得分。)2.2.检测人员分2分检测人员配备情况,检测员有2人得2分,有1人得1分,无检测员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2.3.设备设施分5分根据投入本项目的冷冻、冷藏设施:冷冻、冷藏设施完善、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得5分;冷冻、冷藏设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冷冻、冷藏设施有所欠缺的得1分。2.4.提供自有或租赁厢式货车车辆情况分3分评委根据各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车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有一辆得1分,最高3分。响应单位需提供自有或租赁车辆的彩色图片及行驶证,如车辆为自有的,须提供购买发票等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如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行驶证等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3方案分55.0分3.1.内部管理制度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食材卫生安全保障机制;(2)质量保障机制制度;(3)配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制度;(4)内部考核制度;(5)服务质量监督制度。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详细、贴合项目实际需要的得15分;上述内容与项目需求有部分偏离的,有一项扣1分;上述内容中有未提供或完全脱离项目实际需要的,有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3.2.服务方案分40分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详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食材货源及时令蔬菜供应保障措施;(2)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3)食材配送及时及运输安全保障措施;(4)鱼肉水产蔬菜新鲜度及质保期保障措施;(5)鱼肉水产蔬菜可追根溯源的保障措施;(6)供货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保障措施;(7)微利经营方案及保障措施;(8)与各采购人的日常沟通方案;(9)与各采购人的日常配合方案;(10)发生紧急情况如人员食物中毒、疫情防控等应急预备方案。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详细、贴合项目实际需要的得40分;上述内容与项目需求有部分偏离的,有一项扣2分;上述内容中有未提供或完全脱离项目实际需要的,有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4投标人综合实力分12.0分4.1.业绩分8分提供2021年以来的具有类似食堂食材配送业绩情况,有一份得2分,共计8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及业主反馈表,不提供不得分。4.2.荣誉分4分投标单位获得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列为示范点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或文件,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主要文件目录一、封面二、投标函格式三、开标一览表(优惠率)四、资格证明文件五、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六、服务方案七、投标人情况介绍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十一、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十二、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十三、其他材料一、封面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二、投标函格式投标函格式致::根据贵方的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照合同条款提供服务;5、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单位代表姓名: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日期:三、开标一览表(优惠率)开标一览表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 优惠率(%)备注 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四、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6、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格式见后)。8、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年月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件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五、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序号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即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每条详细列出)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六、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服务方案的内容编排等由投标人自定)七、投标人情况介绍1.类似业绩2.相关证书……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标准,明确标的承接企业所属企业类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项目,供应商应当逐一填报与采购项目属性一致的每个采购标的(主要采购标的,不包括配件、辅料等)的制造商或者承建(承接)供应商信息。4.若供应商对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的规定,明确不符合中小企业的,则无需提供此声明函。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若供应商对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的规定,明确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则无需提供此声明函。十、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注:1、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若供应商对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的规定,明确不符合监狱企业条件的,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十一、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序号名称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要求的服务承诺有无偏离偏离内容及原因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要求对照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逐项评议。2.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清楚标明该事项并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不能确定”。3.表格不够可另接。十二、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十三、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集中配送 食堂食材 食材 冷冻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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