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优质栽培示范园招标公告(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本级湘西黄金茶新品种高效优质栽培示范园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09日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本级 的湘西黄金茶新品种高效优质栽培示范园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西黄金茶新品种高效优质栽培示范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州财采计[2024]000083号

3、委托代理编号:1103917-20241008-3

4、采购项目预算:3,800,511.06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0%;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3,800,511.06
其他建筑工程
 
1
3,800,511.06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0月09日 至2024年10月15日,
8:00-17:00, 在
http://ggzyjy.xxz.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ggzyjy.xxz.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3、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4日 09:00

4、开标地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不见面开标室六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电话:15974318018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本级

(2)地 址:湖南省湘西经济开发区武陵山大道3号

(3)联系人: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4)邮 编:416000

(5)电 话:15974318018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福锦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街道小溪桥社区载福路7号(盛世豪庭G、H栋)1205-1215,1219-1221室

(3)联系人:宋怡芯

(4)邮 编:416000

(5)电 话:18573137003

(6)电子邮箱:826186741@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

(2)联系人:彭璐

(3)电 话:8523016

(4)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清单.doc
黄金茶示范园(挂网).doc

湘西州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湘西黄金茶新品种高效优质栽培示范园项目采购人: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编号:州财采计[2024]000083号委托代理编号:FJGJZC-2024-017采购代理机构:福锦国际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目录1.1.1.1.1.1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1.1.1.1.1.1.1.磋商须知前附表1.1.1.1.1.1.2.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政府采购政策八、其他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1.1.1.1.1.2.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1.1.1.1.1.3.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湘西黄金茶新品种高效优质栽培示范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5日17时止(北京时间)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或者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4日09:00(北京时间)前登录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项目概况湘西黄金茶新品种高效优质栽培示范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5日17时止(北京时间)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或者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4日09:00(北京时间)前登录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湘西黄金茶新品种高效优质栽培示范园项目2、政府采购编号:州财采计[2024]000083号3、采购代理编号:FJGJZC-2024-0174、采购项目预算:3800511.06元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二、采购需求:品目号标的名称工程建设内容与规模数量(单位)预算(元)1湘西黄金茶新品种高效优质栽培示范园项目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3800511.06元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办理入湘备案手续(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3.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四、获取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0月09日~2024年10月15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或《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下载磋商文件。下载磋商文件流程: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看政府采购公告→附件→下载磋商文件,或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点击“招标代理/招标方/投标方/转(出)让方/竞买方”→CA登录→点击“采购业务-选择投标项目”进入页面→点击“操作”按钮进入完善投标信息页面填写投标报名信息→点击“我要投标”,→再点击“采购业务-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领取”按钮进入交易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下载磋商文件”按钮进入文件列表页面进行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下载。备注:1.以上两种途径均可获取磋商文件,但投标人须CA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后台在公告(下载)期限内完成点击我要投标及领取和下载磋商文件的操作,否则将会影响响应。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磋商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五、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0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xz.gov.cn)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投标人应在响应裁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2.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电子响应文件如期解密。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携带CA数字证书并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3.开标地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不见面开标室六注:届时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解密需使用对应制作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等资料含有计算机病毒,导致无法参与开评标等交易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或采购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七、其他补充事宜1.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参与磋商响应均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请投标人及时办理购买CA及相关事宜,若因CA问题导致的无法响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办理流程详见2.注意事项2.1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2.2请务必按磋商文件要求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2.3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磋商会议活动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采取项目延期、延长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磋商会议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2.4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本项目响应过程中,电子投标系统使用操作遇到任何问题及时向软件部门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43-8523902。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提示:投标人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当将大小控制在200M以内(单个节点容量不超过50M),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1.1.1.1.1.3.0.1.八、磋商说明:1.1.1.1.1.3.0.2.1、磋商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1.1.1.1.1.3.0.3.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1.1.1.1.3.0.4.1、联系人姓名:宋怡芯1.1.1.1.1.3.0.5.2、电话:185731370031.1.1.1.1.3.0.6.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杨健电话:13907430070地址:湖南省湘西经济开发区武陵山大道3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福锦国际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宋怡芯电话:18573137003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街道小溪桥社区载福路7号(盛世豪庭G、H栋)1205-1215,1219-1221室第二章磋商须知1.1.1.1.1.4.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湘西黄金茶新品种高效优质栽培示范园项目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联 系 人:杨健电 话:13907430070地 址:湖南省湘西经济开发区武陵山大道3号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福锦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街道小溪桥社区载福路7号(盛世豪庭G、H栋)1205-1215,1219-1221室联 系 人:宋怡芯电 话:18573137003第2.3款投标人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第三项第6.1款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不接受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第9.2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 注: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二、磋商文件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无第11.1款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3800511.06元第17.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3.1款分包不允许第19.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投标人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纸质版响应文件(至少包含一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纸质响应文件应当与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不分正副)。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7.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未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磋商文件的,将不能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投标人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响应文件上传具体操作可查看操作手册《政府集中采购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指南》,有疑问请联系 0743-8523902)。逾期不予受理。说明:本项目为电子交易系统运行项目,参与磋商均需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进行操作。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磋商事宜,须办理至少以下数字证书:①办理投标人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②被授权委托人数字证书(法人代表递交响应文件须办理法人代表数字证书)。上传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对应投标人的 CA 数字证书上传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制作。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限及方式投标人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响应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交易平台出现系统故障,导致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第22.1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本项目磋商公告第35.4款涉嫌围标串标情形根据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分析系统异常预警机制,凡出现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 地址雷同的,均属涉嫌围标串标情形,有关监管部门将根据异常预警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理。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评审标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 9 款规定,按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9.1款,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3、两型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评审时进行加分)。 2、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33.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第33.1款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第35.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七、其他规定第40.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签订的采购代理协议支付。第40.1款其他规定1、有融资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2、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3、投标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本文件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磋商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投标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投标人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7.磋商文件的提供7.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2投标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获取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8.3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请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采购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更正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1.1.1.1.1.三、响应文件1.1.1.1.1.0.0.0.1.9.一般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9.2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9.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9.5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1.1.1.1.0.0.0.2.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二、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三、技术方案四、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八、最后报价10.2在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投标人应当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0.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1.1.1.1.0.0.0.3.11.报价11.1投标人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1.2投标人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磋商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投标人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人在本章第17.2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18条的有关要求。11.3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4投标人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5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6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7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1.1.1.0.0.0.4.12.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2.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的扫描件。具体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说明。12.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2.3上述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12.4(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被邀请的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1.1.1.1.0.0.0.5.13.磋商保证金13.1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磋商保证金。13.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3投标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13.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投标人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1.1.1.0.0.0.6.14.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1.1.1.1.0.0.0.7.15.分包15.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5.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5.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5.4分包投标人不得再次分包。1.1.1.1.1.0.0.0.8.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确认参加磋商响应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而导致响应无效。16.2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16.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6.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5电子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均以上传至交易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1.1.1.1.1.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及提交17.1电子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1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2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7.2.1投标人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17.2.2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公司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8.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8.1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18.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18.3投标人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的,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1.1.1.1.五、响应文件的评审及磋商1.1.1.1.1.0.0.0.1.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响应文件份数不足的,不得开标;(2)查看投标人;(3)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限见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批量导入电子响应文件;(4)查看投标人保证金、唱标等其他内容;(5)投标人确认开标结果;(6)生成开标记录表;(7)采购人在开标记录上确认;开标结束。19.2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不得进入评标:(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响应文件;(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投标人未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19.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电子开标、评审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可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其他特殊情况。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或用纸质响应文件开标;已在系统内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可改用纸质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1.1.1.1.0.0.0.2.20.投标人的资格审查20.1除本章第12.4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20.2如果投标人不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响应文件无效。1.1.1.1.1.0.0.0.3.21.磋商小组2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1.1.1.1.0.0.0.4.22.磋商程序22.1磋商程序: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投标人。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6.1款或者第26.2款情形进行。22.2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磋商。2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1.1.1.1.1.0.0.0.5.23.响应文件的审查23.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3.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1)投标人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5)不满足本章第24.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3.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4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1.1.1.1.1.0.0.0.6.24.实质性响应和偏离24.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标注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响应文件不响应、或不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非实质性偏离和实质性偏离,对“★”条款的任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响应无效。1.1.1.1.1.0.0.0.7.25.澄清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2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1.1.1.1.1.0.0.0.8.26.磋商的规定及评审26.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投标人应派其代表参加磋商。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26.3每轮磋商中,参加磋商的投标人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6.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1.1.1.1.0.0.0.9.27.退出磋商27.1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投标人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3.5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投标人的保证金。27.2投标人参与磋商,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1.1.1.1.0.0.0.10.28.最后报价和异常报价28.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小组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投标人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2下列情形,磋商小组确认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投标人磋商,直接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人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磋商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磋商的。28.3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逐一公布投标人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8.4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8.5最后报价的调整: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41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8.6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1.1.1.1.1.0.0.0.11.29.成交投标人的提交和确定29.1提出成交投标人(1)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照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1-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具体排序办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投标人。29.2确定成交投标人(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投标人。1.1.1.1.1.0.0.0.12.30.磋商的特殊情形30.1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30.2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1.1.1.1.1.0.0.0.13.31.磋商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4.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1.1.0.0.0.14.32.重新评审32.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1.1.1.1.0.0.0.15.33.保密及串通行为3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以及合同条款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成交的;(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竞争性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七)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3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加采购活动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3.5其他涉嫌串通情形(电子标):根据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分析系统异常预警机制,凡出现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相同雷同的等,均属涉嫌串通情形,有关监管部门将根据异常预警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理。1.1.1.1.2.六、成交结果标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1.1.1.2.0.0.0.1.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投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2成交投标人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1.1.1.2.0.0.0.2.35.询问及质疑35.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2投标人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5.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1.1.1.2.0.0.0.3.36.履约担保36.1磋商文件要求成交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投标人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6.2成交投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1.1.1.2.0.0.0.4.37.签订合同37.1磋商文件、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投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投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7.4成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1.1.1.1.3.七、政府采购政策1.1.1.1.3.0.0.0.1.38.预留采购份额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1.1.1.3.0.0.0.2.39.强制采购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1.1.1.1.3.0.0.0.3.40.优先采购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加分;40.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该部分产品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加分。1.1.1.1.3.0.0.0.4.41.价格评审优惠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2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1.1.1.1.3.0.0.0.5.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1.1.1.1.3.0.0.0.6.43.投标人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1.1.1.1.3.0.0.0.7.44.采购进口产品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45.融资、担保45.1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或者向本章“附页1”“附页2”的银行咨询;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页3”。1.1.1.1.4.八、其他规定1.1.1.1.4.0.0.0.1.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6.1合同价款支付(1)磋商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投标人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磋商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中标人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1.1.1.1.4.0.0.0.2.47.其他规定47.1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的,成交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47.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1.1.4.0.0.0.3.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银行名称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担保函(格式)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投标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投标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投标人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2.评审方法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的评标方法。2.2评审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条件。2.3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本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2.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比较与评价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的第40、41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最终报价修正或调整)×价格分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3.4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8.4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组后报价和评审基准价,用于最后报价评价。3.5最后报价的评审(1)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2)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每个投标人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附表1投标人资格审查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为法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授权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4特定资格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办理入湘备案手续(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4特定资格条件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首次响应报价首次响应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金额6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1、在审查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3、结论为“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实质性评价打分程序。磋商小组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2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工期工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未超过首次/前次报价。(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响应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审查结论注:1、在审查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3、结论为“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实质性评价打分程序磋商小组。磋商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记要表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记要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磋商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同 类 问 题表述不一致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结论123...注:如有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请写明详细的内容,无请填写“/”。磋商小组签名:日期:年月日评审办法及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部分(10分)10分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采用最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调整/最后磋商报价调整)×10。注: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技术部分(60分)整体施工方案12分投标人通过对项目实施地自行实地考察了解后,结合实际场地状况及施工图,并对 重点、难点进行仔细分析,提供切合实际、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进行综 合比较: ①内容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 ②内容是否可靠,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 ③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④施工平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 ⑤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⑥交通组织规划是否合理、可行,交通组织措施是否得力。 以上内容每有一项计 1 分。思路严谨清晰合理、内容完整详细,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加 6 分;思路可行,内容较完整,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加 4 分;思路一般、内容不够完 整,对项目要求欠符合的加 2 分;内容空洞、对项目要求不符合的和未提供的不计分。2技术部分(6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2分①质量管理机构是否健全; ②质量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③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④质量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 以上内容每有一项计 2分。思路严谨清晰合理、内容完整详细,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加 4 分;思路可行,内容较完整,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加 2 分;思路一般、内容不够完 整,对项目要求欠符合的加 1 分;内容空洞、对项目要求不符合的和未提供的不计分。2技术部分(6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2分①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 ②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③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④安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 以上内容每有一项计2 分。思路严谨清晰合理、内容完整详细,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加 4 分;思路可行,内容较完整,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加 2 分;思路一般、内容不够完 整,对项目要求欠符合的加 1 分;内容空洞、对项目要求不符合的和未提供的不计分。2技术部分(60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①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是否健全;②职责分工是否明确;③管理制度是否齐全;④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以上内容每有一项计 1 分。思路严谨清晰合理、内容完整详细,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加 4 分;思路可行,内容较完整,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加 2 分;思路一般、内容不够完 整,对项目要求欠符合的加 1 分;内容空洞、对项目要求不符合的和未提供的不计分。2技术部分(6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12分①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②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线路是否清晰、准确、完整;③施工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④施工措施是否有力合理、可行。以上内容每有一项计2分。思路严谨清晰合理、内容完整详细,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加 4 分;思路可行,内容较完整,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加 2 分;思路一般、内容不够完 整,对项目要求欠符合的加 1 分;内容空洞、对项目要求不符合的和未提供的不计分。2技术部分(60分)合理化建议4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化及建设性的意见、建议酌情评分,分档计分:优计 4 分,良好的计 3 分,一般计 2 分,差的计 1 分,没提供的此栏不计分。3商务部分(30分)类似业绩20分供应商近三年来(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以来完成过(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房屋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工程)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计 10 分,最多计 20 分。 (注: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含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不计分。3商务部分(30分)项目经理业绩(10分)10分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以来完成过(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房屋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工程)的计 10 分。 (注: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含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不计分。 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湘西黄金茶新品种高效优质栽培示范园项目二、工程概况:为新建钢结构一栋、新建大门以及室外附属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三、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四、报价要求:1、报价方对本项目的总报价最高不超过预算价,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拒接;磋商小组认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货物须提供供货清单、发票、类似金额合同复印件);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总报价包括所需项目的所有建设内容、税费、运输费、安装及调试费、建设所需辅助材料费、备品备件费、装卸费、保险费、付款方式导致的资金占用利息费、产品质量验收检测所需的一切费用、其它相关服务及售后服务费等,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该工程量清单未包含的费用,请投标人在报价时除考虑该工程量清单所需的费用,还需考虑工程量清单以外需增加的费用。五、工期及质量要求:1、工期要求:3个月。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要求。3、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本项目保修期为二年。若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六、项目实施要求: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成交供应商须按当地政府及采购人要求购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2、施工要求:2.1成交投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2项目实施具体地点和范围及相关资料由采购人提供和确认。2.3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3、验收要求:3.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投标人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七、项目特别说明:1、实施时间及地点:1.1实施时间:投标人在成交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联系入场。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结算方法:2.1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2.2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审核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4工程变更:2.4.1当发生工程变更、采购清单量增减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工程量按成交供应商单价据实结算。工程变更所增加的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价。2.4.2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2.4.3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勘察、设计、监理、质监等单位进行变更前审核,再报有关部门审定。3、工程竣工结算:3.1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3.2本项目合同价款为供应商最终报价,最终竣工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价。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不调整合同价格,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市场价格波动合同价格不予以调整。4、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建设单位: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湘西黄金茶新品种高效优质栽培示范园项目1.2政府采购编号:1.3项目内容:1.4承包范围:1.5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2.1合同金额小写:元大写:元2.2合同标的:详见财评工程量清单及价格表(附件)2.3合同价格形式:2.3.1工程结算综合单价:2.3.2据实结算:3.质量标准。4.双方权利和义务4.1甲方:4.1.1甲方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乙双方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指派代表的签名视为甲方行为。4.1.2有权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进行监督,在施工期间如工程质量及安全等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乙方应积极配合整改,达到甲方要求方可复工,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负,工期不作顺延。4.1.3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4.1.4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1.5负责对设计图纸变更、工程中验收和其他事项的签字确认。4.1.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齐全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后10日内组织验收。4.2乙方4.2.1乙方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乙双方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指派代表的签名视为乙方行为。4.2.2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质量技术指标需符合工程的标准和要求。4.2.3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4.2.4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及时报送甲方。4.2.5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符合甲方要求。4.2.6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4.2.7乙方必须对施工现场及施工方法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4.2.8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4.2.9本工程保修期为年,属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无偿整修,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整修,所有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4.2.10编制施工程序,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度情况。4.2.11乙方应与其所聘请或雇佣的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并依法为他们购买相关的保险,若发生纠纷应由乙方自行妥善解决,与甲方无关。5.工程漏项及变更处理5.1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工程量计量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按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5.2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5.3对于变更及清单中漏项的工程量,按消耗量标准规定计算工程量,若本合同中有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内容,其单价参照执行;若没有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内容,其工程造价按湖南省现行相关定额及湘建价【2016】160号文件一般计税法法执行。材料价格按《湘西自治州工程造价》2024年第3期及材料预算价执行,材料预算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甲方方、监理方及施工方三方共同询价确定。6.履行合同的时间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7.工程验收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等相关竣工验收资料,甲方收到前述全部竣工验收资料日内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完成日期以甲方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8.工程款支付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量完成50%,付至合同金额的30%,办理完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不计息付清。9.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甲乙双方不能依合同履行其义务时,甲乙双方均不负赔偿责任。10.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1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11.5专用合同条款11.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11.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11.8其他合同文件。1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1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注: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但不得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1.1.二、通用合同条款1.1.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工程类)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http://www.mohurd.gov.cn)。1.21.3.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工程类)1.4.“政府采购工程类合同专用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专用合同条款”拟定。1.5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附件1-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附件1-2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二、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2-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2: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2-3: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附件2-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2-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三、技术方案四、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八、最后报价湘西州政府采购电子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日期: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1.5.0.0.0.0.0.0.1.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1.5.0.0.附件1-2:1.5.0.0.1.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1.5.0.0.1.0.0.0.1.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2-1: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 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 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 执照营业范围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件2-2: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2.0.1.附件2-3:2.0.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以罚款当地规定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我单位未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我单位保证随时按照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2.0.2.1.附件2-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4)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0.2.2.附件2-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办理入湘备案手续(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2.12.2.三、技术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项目具体内容并结合技术评审标准要求及自身情况制定项目技术方案。1、整体施工方案;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合理化建议。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四、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技术商务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3、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未填写具体偏离事项的,视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商务技术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5-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工程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工 期付款方式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备 注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2分项报价表注:1、“分项报价表”与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保持一致。2.2.0.0.1.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投标人符合第二章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符合第二章要求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请认真填写,按要求填写相关数据。不按要求填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不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对本声明函的真实内容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备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八、最后报价报价表(最后报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工程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工 期付款方式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备 注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次磋商活动采用电子化线上响应方式,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发起指令后,投标人线上报价提交;请各投标人开标后随时注意会员端系统消息,以免错过报价。2、参与报价的投标人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点击左侧菜单“采购业务-报价参与”,在对应的项目信息后点击“参与报价”按钮→在参与报价页面,点击【新增报价】按钮→在“新增报价”页面,输入“本次报价”价格及有关承诺说明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报价后,点击“签章查看”进入签章页面→在报价签章页面中,点击“签章”进行签章,签章完成后,点击【签章提交】。(具体流程以实际操作中的多轮报价流程为准,在多轮报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咨询软件科0743-8523902或其他相关科室,以便在在相关科室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投标人提交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首次和前次响应文件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效优质栽培示范园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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