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仁和区税务局2024)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仁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仁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获取,具体获取流程详见该网站的“标书领取操作手册”。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HSW-HW-20240800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仁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共一包,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2.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至2024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获取,具体获取流程详见该网站的“标书领取操作手册”。
方式: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获取,具体获取流程详见该网站的“标书领取操作手册”。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185号鼎立世纪广场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100万。
2.最高限价:100万。
3.供应商的报价(结算率)不得小于等于0(表示免费提供)或大于100%,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仁和区税务局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联通街69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812-2917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185号鼎立世纪广场三楼            
联系方式:向云川、张玲、沈润莲 0812-8888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云川、张玲、沈润莲
电 话:  0812-888888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仁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水产品加工,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熟肉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畜禽产品/禽蛋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仁和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17:2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获取,具体获取流程详见该网站的“标书领取操作手册”。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31日 09:30

开标地点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185号鼎立世纪广场三楼

预算金额
¥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向云川、张玲、沈润莲

项目联系电话
0812-8888882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仁和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联通街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老师:0812-2917312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185号鼎立世纪广场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向云川、张玲、沈润莲 0812-8888882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docx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概述(一)项目概况:为保障仁和区税务局食堂规范正常运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资质优良、管理完善、货品新鲜并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进行货物供应、配送及售后服务。(二)项目清单:包号品目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所属行业0101-1畜禽肉猪肉、鸡肉、鸭肉(剑鸭)、羊肉、牛肉、兔肉、鹅肉工业0101-2熟肉制品蒸煮香肠制品、熏肉制品、酱卤烧烤肉制品工业0101-3养殖淡水鱼草鱼、青鱼、鲫鱼、乌鱼、鲢鱼、胡子鲢农、林、牧、渔业0101-4水产品加工冷冻水产品、干制水产品、腌渍水产品工业备注:1.其他未列明的畜禽肉;熟肉制品等可据实结算。2.本表仅列举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仁和区税务局食堂常用鲜冻禽畜肉,项目实际采购的品种和数量不限于表内,根据实际采购需求确定。★二、技术、服务要求(一)技术要求:鲜冻禽肉类、水产类1、总体要求供货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质量要求执行,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供应商所供应食材应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与要求,国家有出台新标准、更高标准时,以新标准、更高标准为准,供应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数量(重量)、质量、卫生和安全。本项目全部食品、食材禁止使用含有瘦肉精、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投标人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要求以及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上述类似违禁添加剂。2.畜禽肉类产品质量要求所有配送的畜禽类产品应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屠宰和加工企业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操作规范相关标准。热鲜肉是当日凌晨屠宰、清晨上市,未经直接冷却处理的产品,屠宰至开始配送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小时,运输环境温度保持在0℃-4℃,湿度控制在80%-90%的热鲜肉;冷鲜肉是对屠宰后的畜胴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胴体温度(以后腿肉中心为测量点)在24小时内降为0~4℃,并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0~4℃范围内的冷鲜肉。热鲜肉肌体鲜红、色泽明亮、肉质紧密,保留原有风味,富含较高营养价值,热鲜肉在当日加工食用;冷鲜肉感官湿润,触摸柔软有弹性,加工易入味,口感滑腻鲜嫩,在-2~5℃温度下可保存七天。猪肉质量要求:猪肉必须是去头、蹄、肚杂的鲜猪肉,新鲜无异味,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应具有有效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加盖的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场加盖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产品标准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且肉食品需新鲜无质变。牛、羊、兔、禽等其它家畜、家禽应来源于正规供应渠道的新鲜产品,有当日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鸡、鸭、鹅、兔必须是去毛、去肠肚的整只。3.熟肉制品质量要求所有熟肉制品应使用新鲜食材制作,并符合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要求。防腐剂类检测、工业染料检测、氯霉素检测、动物源性成分检测均应符合国家最新有关强制性标准。熟肉制品是指以鲜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4.水产品、水产制品质量要求鲜冻水产品、水产制品卫生标准符合现行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水产制品符合现行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的要求、水产品及制品均须符合GB31650-2019、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水产品鲜品要求个体完整、体表卫生洁净且无伤痕,如鱼产品眼球饱满、腮丝清晰鲜红、粘液透明有光泽等;冷冻水产品应保持新鲜,外观完整无破损、无变形、无腐烂、无异色、无异味、无杂质等现象,冰衣无明显融化,解冻后无软化、无汁液等渗出。水产干制品符合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应清洁整齐,无异物、无霉变和变质现象,包装完整、无渗漏现象。食材应按品类分筐、分色区冷链分配送,每一品类固定颜色配送。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5.其他质量要求供应商实际配送产品必须与招标文件确定的同类产品的规格、技术标准保持一致,价格根据采购人当月市场询价确定。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1、2、3或大(L)、中(M)等级。食品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包装有关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所涉及的其他强制性标准或规定,若上述内容未提及的,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或规定内容执行。除上述已明确配送时间、保质期和检验检疫要求的食材外,其他食材送达时不得超过食材生产日期至保质期限日的1/3,(例如:食材保质期限为10天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3天;食材保质期为6个月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其他同理以此类推)。超过以上保质期规定送达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实施无条件退货。投标人必须随食材的配送,向采购人提供本批食材的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检疫等法律法规的检疫检验证明,以备采购人登记存档或追溯、调研食材的来源及安全性。供应商所配送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配送时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二)配送要求1、配送食材安全要求(1)投标人所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2)投标人必须承诺若发生因食材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配送食材管理要求(1)所有食材均应做好原辅料出入库登记管理、成品出入库登记管理。(2)所有食材均须留样,留样地点、时限以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为准。非预包装食材、生鲜食材至少留样保存48小时,留样品不低于125克,其余预包装类食材至少留样保存一周。(3)所有配送食材在配送前,投标人必须自行查验。预包装食品必须粘贴印有投标人详细信息的封条。(4)投标人所有的与本项目生产、加工、储存、配送人员等相关的人员应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上岗。3、环境场所要求(1)投标人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四川省、攀枝花市及采购人(若有)有关餐饮、食品的卫生制度。(2)投标人应具备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冷冻冷藏库及食品经营、加工、储存、配送、检测场所或租赁的固定食材仓储库房,能按时、按需运送货物并保证所配送产品的质量、卫生和安全。4、食材配送要求(1)所有需配送产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投标人须提供专职联系人员联系方式,负责联系(电话、微信、QQ信息)并确认食材种类、数量、配送时间及配送要求,信息交换方式由双方自行商定。(2)投标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3)配送车辆:投标人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辆配送车。(4)配送食材的周转箱应分品分色分筐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配送工具做到每日清洁、消毒,避免二次污染。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5)投标人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食材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对食材有精加工要求时,投标人须满足采购人的要求。(6)人员要求:每辆配送车辆应由专人配送,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无犯罪、吸毒史。(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7)运输要求:投标人应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运输中要防止雨淋日晒及交叉污染,确保配送的粮油无破损、变质,确保运输安全。若采购人发现配送的粮油存在包装破损或变质,将及时通知投标人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投标人需无偿更换相同品种相同数量的原材料。5、应急配送要求在采购人有补货或当天临时增加配送要求时,补货必须在收到采购人补货通知后2个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6、食材溯源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溯源体系(包括软件使用证明、溯源案例截图、二维码)与召回制度。质量安全指标检测不合格时,应实时予以召回并另行提供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7、其他(1)投标人在日常供应时,须保质保量进行配送,若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服务质量问题等情况时,采购人将会按照考核办法处理。(2)投标人中标后,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须按照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配送,采购人有权对其日常配送工作及数据报送等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付款等的参考依据。8、集中配送:采购人在约定的时间区间(配送前一天18:00前)集中下单,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批量配送的食材。9、检测报告要求(1)预包装食品须提供一年一次的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每批次配送时还须提供出厂检测报告;(2)猪肉每6个月提供一次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兽残检测报告;(3)投标人承诺所配送的猪肉生产厂家(或屠宰场)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取得中标资格后签订合同后提供猪肉生产厂家(或屠宰场)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4)投标人应承诺如中标后接受并参与采购人的不定期抽检,且认可抽检结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0、保险要求(1)投标人需为中标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2)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为本项目购买不低于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金额,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11、退出机制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2)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评议,考核得分79分及以下或者累计2个月考核得分不合格(90分以下)、食材配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3)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出现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4)经监管部门抽检不达标的。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被终止合同后,采购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紧急替补等方式,保障办公人员用餐。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不达标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严重后果,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商务要求(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供货期限:本项目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供货地点:攀枝花市仁和区联通街69号。(二)报价要求报价要求:本项目按结算率进行报价,所有货物的结算率要保持一致。(结算率的解释:1.例如某产品的市场单价为10元/个,投标人的结算率为90%,那么该产品的结算单价=10*90%=9元/个。2.中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所有产品均按中标的结算率来计算出对应的结算单价。3.结算率的高低判断:若有3名投标人分别报的结算率为95%,94%,92%,那么95%>94%>92%,在报价评分中,92%将作为最低报价,即为基准价。)市场单价: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食材报价单的价格无异议,则以中标人提供的报价单的价格为市场单价;若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有异议,则参照采购人所在地周边第一农贸市场、正好、吉靓轩及其它连锁超市进行询价为市场单价。(三)付款方式按月根据结算价据实结算食材供应费用,年结算价不超过本项目预算总金额。结算价=结算单价×实际配送数量。结算单价=市场单价×结算率。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核实当月实际供货清单,并结合月度考评结果确定最终的当月款项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发票、货物清单(经双方验收人签字确认)(预付款除外)等付款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合格的付款资料之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付款,最长不超过30日内付款(因不可抗力,中标人提供的付款资料不齐或有误等原因,采购人转账支付的时间不受30日限制)。(四)售后要求1、中标人在日常供应时,须保质保量进行配送,若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服务质量问题情况时,采购人将会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实行分级处理且保留因食品安全问题向中标人追偿及追究责任的权利。2、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执行应急保障任务。(五)验收方法及标准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2、履约验收时间:投标人送达货物至采购人指定场所时当即组织验收。3、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按次验收。5、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6、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7、履约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8、其他要求:验收不合格时,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协商一致,中标人应根据相关验收证明材料及时补足或更换,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9、验收方法及标准(1)验收流程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双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食材的外观进行初步查验。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食材,按索票—验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给采购人,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验收人员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对产品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食材符合下单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食品有异常的情况,应如实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①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发现腐败变质肉类,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并依据合同及相关管理办法实施处罚。②加工食用前如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并依据合同及相关管理办法实施处罚。(2)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使用单位的验收人员提出退换货,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中标人以不影响开餐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退。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退货给中标人,直接销毁。(3)验收记录为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对每次验收的货物均至少记录货物时间、名称、数量等事项,以购买方的验货数量为准,投标人每次随货需附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采购人财务结账一份,作为结算的凭证。(4)验收标准投标人需承诺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有产品检验报告。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如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动物检疫证、分割肉销售凭据)。所提供的鲜肉、骨必须是经过肉检(卫生部门检疫)的当日屠宰的新鲜肉,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无添加瘦肉精,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等验证合格依据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当天屠宰)、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其他冷冻肉、水产、禽肉制品类: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冷冻水产、禽肉类食品在解冻后净重量应不少于原重量的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原重量的92%,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原重量的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SC编码”。冷冻食品为预包装食品,具有明显“SC编码”。预包装食品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5)包装要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装和快递包装需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相关要求。(6)考核及处罚采购人根据各项服务日常检查和处罚标准对投标人日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进行的考核。每月综合考评作为支付当月配送服务费的主要依据,由采购人将日常检查扣分结果进行汇总,按考评扣分档次支付当月食材费。供应商服务质量评议考核标准表(总分100分)质量类(90分)序号考核标准减分值(分/次)质量类(90分)1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2质量类(90分)2产品有异味的-5质量类(90分)3食材被水浸泡后增重的-2质量类(90分)4食材有砂石污染的-2质量类(90分)5食材混有危害健康致病寄生虫、卵的-5质量类(90分)6食材被交叉轻微污损的-2质量类(90分)7未按食材标准进行配送的-3质量类(90分)8食材以次充好的-5质量类(90分)9一批次食材个别品种不洁净的-1质量类(90分)10一批次食材3个以上品种不洁净的-5质量类(90分)11食材整批不洁净的-10质量类(90分)12配送破损变形食材的-2质量类(90分)13配送未经检疫的肉类及其它原材料的-5质量类(90分)14配送食材混杂有明显异物的-4质量类(90分)15退换食材仍然不合格的-3质量类(90分)16配送成品原料无包装的-2质量类(90分)17配送成品原料无生产批号或“三期”的-3质量类(90分)18提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材原料的-5质量类(90分)19配送的食材包装变形、渗漏的-1质量类(90分)20配送的食材无正当理由私自调换外包装的-1质量类(90分)21配送的食材外包装污染未造成内装食材受污损的-1质量类(90分)22配送的预包装产品无与产品名称、商标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2质量类(90分)23配送的食材有发潮现象的-2质量类(90分)24配送食材有霉变现象的-5质量类(90分)25配送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5质量类(90分)26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严重的(未变质)-2质量类(90分)27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变质的-5服务类(10分)28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配送服务的及时性、配送数量的准确性、配送食材的堆放整齐性等内容。说明:扣分应说明原因,并及时告之中标人。考核说明:1.本项目的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质量类90分,服务类10分,分值四舍五入取整数),中标人在配送过程存在1-28项中描述的情况,采购人将按照标准进行评议。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合格,按当月实际结算价全额支付;考核得分 89-80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按当月实际结算价90%支付;考核得分79分及以下或者累计2个月考核得分不合格(9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2.考核结果主要用于采购人对中标人是否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3.采购人每月一次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评议。注:采购人有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评议考核标准进行调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