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堂食材招标公告(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街道办事处2024)
项目概况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06号
项目名称: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36万元/年。
最高投标限价:36万元/年。
采购需求:为职工食堂提供食材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地点: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街道办事处。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协议期满后需重新组织招标,确定供货企业。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农业标准、行业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3.5 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2021年至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3.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采取“政采云”网上报名、网上审查。
潜在供应商在“政采云”上“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将公告内要求的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格式并在“附件”处上传。经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可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
政采云客服电话:95763,工作日9:00-18:00。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六、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
发布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街道办事处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柳林路13号
联系方式:李冬勇、17644034134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46号A座2003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曲虹
电 话:0431-87061199、13944893719
监督部门: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9990393
来源: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初审:王楠
复审:李东勇
终审:徐源慧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兴运电子(1)(2).pdf368.7K
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06号采购人: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06号项目名称: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36万元/年。最高投标限价:36万元/年。采购需求:为职工食堂提供食材采购(详见磋商文件)。服务地点: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街道办事处。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协议期满后需重新组织招标,确定供货企业。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农业标准、行业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3.5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2021年至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采取“政采云”网上报名、网上审查。潜在供应商在“政采云”上“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将公告内要求的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格式并在“附件”处上传。经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可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政采云客服电话:95763,工作日9:00-18:00。五、开启时间:2024年09月2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六、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发布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街道办事处地址:长春市宽城区柳林路13号联系方式:李冬勇、17644034134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46号A座2003B联系方式:曲虹、0431-87061199、13944893719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曲虹电话:0431-87061199、13944893719监督部门: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联系方式:0431-89990393来源: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初审:王楠复审:李东勇终审:徐源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街道办事处地址:长春市宽城区柳林路13号联系人:李冬勇联系方式:17644034134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46号A座2003B联系人:曲虹联系方式:0431-87061199、13944893719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06号4服务地点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街道办事处。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6采购需求为职工食堂提供食材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协议期满后需重新组织招标,确定供货企业。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农业标准、行业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9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3.5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9供应商资格条件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2021年至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2现场踏勘不组织13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4分包情况不允许分包15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网上提交,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提出问题,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16采购人书面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7磋商有效期90天(日历天)18磋商保证金根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要求,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无须缴纳磋商保证金,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按以下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汇款、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5万元整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如开标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如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保函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过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投标单位。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简称、供应商名称简称,以便核对查实。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收款人: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帐号:359101880007119131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0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1近年财务年份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2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23文件份数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2份(正本1份,副本2份)。提供2份电子版(U盘)响应文件24装订要求装订要求:*要求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响应文件用纸统一使用A4规格复印纸。25递交文件时间及地点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收件人: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交开始时间:2024年09月23日15时00分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15时30分26磋商小组的构成磋商小组构成:相关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7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预成交供应商。28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9报价轮次本次磋商共二轮报价。30合同方式以合同最终签订为准。31预算金额36万元/年32最高投标限价36万元/年33付款方式按实际发生额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按实际发生额每月一结算34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固定收取8000元,由中标人支付。收款人: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帐号:35910188000711913联系电话:0431-87061199注:请在凭证上标注项目名称以便核查。35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响应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400-8817190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解密)。备注:1、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注: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磋商文件为准。注: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磋商文件为准。注: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磋商文件为准。二、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程序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磋商程序2.1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供应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2就商务、技术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磋商小组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活动。3.2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各种所有制结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磋商活动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磋商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七、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致:(采购人全称)我方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至今,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隐瞒任何不良经营记录和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如果我方违反上述声明内容,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八、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全称)我方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果我方违反上述声明内容,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九、其他材料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针对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资料,附后。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运输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供应商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_____(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______(请填写:是、不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附件2最后报价表(以系统实际报价模板为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元)项目编号:备注:1、此表不需填写,不需放入响应文件格式内。2、此表为通过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照磋商要求,现场填写。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