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试剂招标公告(丹东市中心血站2024)
丹东市中心血站2024年度检测试剂(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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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丹东市中心血站2024年度检测试剂(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24-10-11 至 2024-10-14
撰写单位:
辽宁鸿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梁智超
(丹东市中心血站2024年度检测试剂(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中心血站2024年度检测试剂(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600-03253
项目名称:丹东市中心血站2024年度检测试剂(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3,400.00
最高限价(元):1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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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1.产品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2.产品通途: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 3.检测原理:双抗体夹心法; 4.产品规格:48人份/盒;96人份/盒;480人份/盒; 5.储存条件及有效期:2-8℃避光保存时,有效期不低于12个月; 6.产品性能:用国家参考品检定时符合国家标准;精密度CV不高于15%; ▲7.室间质评:根据《2021-2022年采供血机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总结报告》,HBsAg项目使用单位数不少于150家,累计阳性符合率≥93.0%,累计阴性符合率≥99.9%,累计总符合率≥97.0%。 (2)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为关键条款,★为必须项(不满足者响应无效)。 ★1.产品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获得产品注册证; ★2.产品通途: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 ▲3.检测原理:双抗原夹心法酶联免疫法;借助生物素-亲和素级联放大原理;(见产品说明书或彩页); 4.储存条件及有效期:2-8℃避光保存,有效期不少于(可包含)12 个月;(见产品说明书) ▲5. 抗体检测类型:可同时检测IgM、IgG、IgA等抗体(见宣传彩页); ▲6.加样量:加样量不低于50uL; 7.抗干扰性强:常见的干扰因素如类风湿因子、ALT升高均不会造成假阳性;黄疸、高脂血、溶血样本中胆红素、甘油三酯和血红蛋白含量分别低于1.71mmol/L、170mmol/L 和2000mg/L时,对结果判定无影响(见产品说明书); ▲8.室间质评:根据《2021-2022年采供血机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总结报告》,HCV夹心法试剂使用单位数不少于200家,累计阳性符合率99.9%,累计阴性符合率不低于100%,累计总符合率不低于99.9%。 (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为关键条款,★为必须项(不满足者响应无效) ★1.产品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获得产品注册证; ★2.产品通途: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的 HIV-1型和(或)HIV-2型抗体和P24 抗原(以说明书内容为准); 3.检测原理:双抗原夹心法和双抗体夹心法,借助生物素-亲和素级联放大原理;(见产品说明书) 4.储存条件及有效期:2-8℃避光保存,有效期不少于(可包含)12 个月;(见产品说明书) 5.产品规格:96人份/盒,480人份/盒;(见产品说明书) ▲6.产品性能:根据2019年《全国艾滋病病毒抗体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报告》,P24抗原的最低抗原检出浓度不高于1.25 IU/ml。 7.最低检出限:HIV-1型抗体的分析灵敏度最低检出限达到中检院国家盘S4;(见宣传彩页) ▲8.临床评估结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2019年《全国艾滋病病毒抗体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报告》中,灵敏度100%,特异性100%。(见2019年全国艾滋病病毒抗体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报告) ▲9. 室间质评:根据《2021-2022年采供血机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总结报告》,HIV-Ag/Ab试剂使用单位数不少于200家,累计阳性符合率100%,累计阴性符合率不低于99.7%,累计总符合率不低于99.7%。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按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6,800.00
最高限价(元):4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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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格要求:96人份 2定性/定量:定性试剂 3样本要求:血清、血浆 4检验原理:双抗原夹心法 5储存条件:2~8℃避光干燥保存 6有效期:12个月 7阴性符合率: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要求,检定20份阴性样本结果符合率100%。 8阳性符合率: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要求,检定10份阳性样本结果符合率100%。 9最低检出限: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要求,检定4份样本,检测符合率≥2/4,且L4号为阴性。 10精密性: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要求,检定结果符合CV≤15%(n=10)。 11试剂必须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合格,提供批准合格复印件。 12有效期自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 ★13所报试剂须通过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批检合格并提供证明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按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69,880.00
最高限价(元):16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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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96人份/盒。 1.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法(ELISA),采用两步法的夹心法检测原理; 2.试剂灵敏度必须能检出≤0.5iu/ml,试剂特异性≥95%、变异系数≤15%;并提供满足实验室ISO15189要求的性能验证报告(性能验证指标应包括灵敏度、特异性、最低检出限、变异的检出能力、稳定性、重复性等。) 3.试剂包装及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微孔板板条应方便拆解,板条可拼板使用; 5.能够与现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相匹配; 6.试剂的有效期不应小于12个月;规格:96人份/盒; 7.同一厂家试剂的洗液、显色剂要求通用并适用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 8.所配96孔微板必须符合标准,适合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 9.试剂盒内各种组分齐全且足量,包装符合实验室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的使用,同时便于工作人员的操作; 10.试剂于2-8℃避光保存,要求冷链运输,能提供运输温度记录。 11.总报批次≥40批次;合格人份数≥3800万人份。(需要提供2022年【中检院生物制品检定研究所统计报告】) (2)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96人份/盒。 1.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法(ELISA),采用两步法的间接法检测原理; 2.试剂灵敏度必须能99%,特异性99%。 3.试剂包装及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微孔板板条应方便拆解,板条可拼板使用; 5.能够与现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相匹配; 6.试剂的有效期不应小于12个月;规格:96人份/盒。 7.同一厂家试剂的洗液、显色剂要求通用并适用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 8.所配96孔微板必须符合标准,适合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 9.试剂盒内各种组分齐全且足量,包装符合实验室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的使用,同时便于工作人员的操作; 10.试剂于2-8℃避光保存,要求冷链运输,能提供运输温度记录。 11.总报批次≥28批次;合格人份数≥2600万人份。(需要提供2022年【中检院生物制品检定研究所统计报告】) (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96人份/盒。 1.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法(ELISA),采用两步法的双抗原夹心检测原理; 2.试剂灵敏度应为100%;特异性≥98%; 3.试剂包装及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微孔板板条应方便拆解,板条可拼板使用; 5.能够与现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相匹配; 6.试剂的有效期不应小于12个月;规格:96人份/盒。 7.同一厂家试剂的洗液、显色剂要求通用并适用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 8.所配96孔微板必须符合标准,适合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 9.试剂盒内各种组分齐全且足量,包装符合实验室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的使用,同时便于工作人员的操作; 10.试剂于2-8℃避光保存,要求冷链运输,能提供运输温度记录。 11.总报批次≥26批次;合格人份数≥2400万人份。(需要提供2022年【中检院生物制品检定研究所统计报告】) (4)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96人份/盒。 1.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法(ELISA),采用两步法的双抗原夹心检测原理; 2.试剂灵敏度应为≥96%;特异性100%。 3.试剂包装及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微孔板板条应方便拆解,板条可拼板使用; 5.能够与现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相匹配; 6.试剂的有效期不应小于12个月;规格:96人份/盒。 7.同一厂家试剂的洗液、显色剂要求通用并适用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 8.所配96孔微板必须符合标准,适合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 9.试剂盒内各种组分齐全且足量,包装符合实验室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的使用,同时便于工作人员的操作; 10.试剂于2-8℃避光保存,要求冷链运输,能提供运输温度记录。 11.总报批次≥39批次;合格人份数≥3600万人份。(需要提供2022年【中检院生物制品检定研究所统计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按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18,000.00
最高限价(元):1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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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条型:100人份/盒。 1.检测方法: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2.可检测样品:人血清、血浆、全血; 3.规格:100人份/盒; 4.试剂保存条件:4~30℃避光保存; 5.试剂的有效期不低于18个月; 6.单份样本检测时间≤10Min; 7.最低检出量≤5IU/ml; 8.试剂包装及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条型:100人份/盒。 1.检测方法: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2.可检测样品:人血清、血浆; 3.规格:100人份/盒; 4.试剂保存条件:4~30℃避光保存; 5.试剂的有效期不低于18个月; 6.单份样本检测时间≤30分钟; 7.敏感度≥95.83% 特异性100%(提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2018报告结果并投标方盖章); 8.试剂包装及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按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47,600.00
最高限价(元):4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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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组成:包括2支血液样本,每支样本都有红细胞和血清。 样本1:血型为A2B、RhD阳性,血清为AB型血清。 样本2:血型为O,RhD阴性,血浆中包含抗A,B和抗D。 2、包装规格:8ml/支,1.6ml压积红细胞,6.4ml血浆 3、支样本即可覆盖血型鉴定、交叉配血、不规则抗体筛查所有试验项目的室内质量控制。 4、质量稳定,反复离心不溶血 5、适用于玻片法、试管法、板式法、聚凝胺法、微柱凝胶法等所有方法学; 6、适用于全自动仪器及半自动仪器及手工操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按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75,500.00
最高限价(元):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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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筛四项质控品 1、储存条件及有效期:-15℃以下稳定保存2年。 2、规格要求:每支0.5mL或1.0mL,液体。 ★3、浓度要求:包括HCV Ab、HBsAb 、TP、抗HIV四个项目,详细信息如下: (1)HCV Ab系列: 0.01、0.02、0.05、0.1、0.2、0.5、1、2、4、8 NCU/ml (2)HBsAg系列:0.2、0.5、1、2、4 IU/ml; (3)抗-TP系列:3、6、12、21、200、400 mIU/ml。 (4)抗-HIV系列:0.2、0.5、1、2、4、8 NCU/ml ★4、定值方法:采用不少于3家国内外厂商试剂进行检测,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均一性。 ★5、溯源信息:量值可溯源至WHO标准物质或卫生部临检中心国家一级标准物质。 6、即用性要求:可直接使用,无需稀释,安全快捷。 ★7、资质认证:需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颁发的《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 (2)核酸质控品 1、储存条件及有效期:-15℃以下稳定保存2年。 2、规格要求:每支0.5mL或1.0mL,液体。 ★3、浓度要求:包括HBV DNA、HCV RNA和HIV-1 RNA三个项目,详细信息如下: (1)HBV DNA系列: 50、200、500、2000、1.41×103、5.90×104、4.60×106IU/ml; (2)HCV RNA系列:50、200、1000、2000、2.2×103、4.40×104、4.40×105 IU/ml; (3)HIV-1 RNA系列:200、1000、2000、2.60×103、4.98×103、1.03×104、2.50×104、2.30×105 IU/ml。 ★4、定值方法:采用不少于3家国内外厂商试剂进行检测,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均一性。 ★5、溯源信息:量值可溯源至WHO标准物质或卫生部临检中心国家一级标准物质。 6、即用性要求:可直接使用,无需稀释,安全快捷。 ★7、资质认证:需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颁发的《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按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64,460.00
最高限价(元):6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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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 1.外观:无色透明或微带乳光蓝色(抗A),无色透明或微带乳光蓝色(抗B) 2.效价:≧1:128 3.亲和力:与A1细胞和B细胞凝集(秒)≦15,亲和力三分钟凝块(mm2)>1 4.特异性:与A2、A2B细胞凝集,不凝集O细胞,无溶血及不易分辨现象 5.冷凝集素及不规则抗体测定:不出现凝集及溶血 6.有效期:储存条件下有效期为24个月 (2)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盒 1.试剂用途:应用于定性检测被检者ABO血型(正定型) 2.检测原理:根据红细胞上有无A抗原或(和)B抗原,以及血清中有无抗A或(和)抗B抗体,可以将红细胞血型分为A型、B型、AB型和O型。根据抗A和抗B抗体与对应红细胞抗原的凝集反应,可以鉴定ABO血型。 3.包装形式:试剂盒包装,试剂盒内包含试剂使用说明书和所需要成分,所需成分配套量应符合说明书标识。 4.包装规格:0毫升/支,2支/盒 5.保存条件:2~8℃或室温储存。 6.有效期:24个月 7.主要组成成分性状:抗A和抗B试剂均为液体,均为单克隆抗体,抗A为蓝色,抗B为黄色。 8.试剂性能指标:亲和力]<15秒,效价不得低于国家参考品的同步测定结果 9.样本:本试剂适用于全血或10%、5%红细胞悬液。 (3)人ABO血型分析用红细胞试剂盒 1.检测项目:ABO血型反定型 2.检测原理:凝集法; 3.适用检测样本种类:EDTA抗凝血浆; 4.试剂性能标准: 5.外观:上清液呈透明状态,无溶血; 6.特异性试验: 7.A1细胞与抗A试剂发生凝集反应;A1细胞与抗B试剂不发生凝集反应;B细胞与抗A试剂不发生凝集反应;B细胞与抗B试剂发生凝集反应;O细胞与抗A试剂不发生凝集反应;O细胞与抗B试剂不发生凝集反应; 8.抗原性检定: 9.A1细胞与抗A血清凝集3+ 最高稀释≥1:8;A1细胞与抗A血清凝集1+ 最高稀释≥1:64;B细胞与抗B血清凝集3+ 最高稀释≥1:8;B细胞与抗B血清凝集1+ 最高稀释≥1:64;O细胞与抗H血清凝集3+ 最高稀释≥原液;O细胞与抗H血清凝集1+ 最高稀释≥1:2; 10.溶血率:A1细胞、B细胞、O细胞均≤3.0%; 11.稳定性试验:37℃放置24小时, 结果应达到以上标准; (4)抗体筛选红细胞试剂 1.包装完整,产品为无色透明瓶包装,含吸管(滴头)和试剂瓶,不易破碎;包装上需注明产品名称,出品公司名称,注册证号,规格,出品日期,有效期,包装内需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 2.试剂外观上清液无色澄清透明,无有形物存在,红细胞颜色鲜红无溶血现象。 3.各检测红细胞与抗A抗B试剂不发生凝集反应,检测红细胞中至少有一份能分别与抗D、抗E、抗C、抗c、抗e、抗Jka、抗Jkb、抗M、抗N、抗S、抗Fya、抗Fyb、抗k、抗Lea、抗Leb、抗P1发生凝集;对照不发生凝集。 4.各检测细胞与Rh系统、MN系统抗体试剂反应强度≥3+,与其他系统抗体试剂反应强度≥1+,对照不发生凝集。 5.各检测细胞与抗人球蛋白试剂不发生凝集反应。 6.规格:5mL/支*3。 (5)抗D检测试剂 1.效价:≥1:64(CcDee型) 2.特异性:采用下列红细胞类型用于质控,本试剂的反应应符合预期。 表型 阳性Rh红细胞R 1r CcDee 阴性Rh红细胞rr ccdee 3.亲和力:与R1r红细胞出现肉眼可见的凝集的时间应小于15秒;在3分钟时凝集反应等级应至少达到“+”,凝集块大于1mm2。 (6)抗e(IgM)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 1.规格:5ml/支 2.质检要求:纯合子(ee):≥1:16 ;RH5(e)杂合子(Ee):≥1:8 (7)抗c血型试剂 抗c(IgM)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 1.规格:5ml/支 2.质检要求:纯合子(cc):≥1:16 ;RH4(c)杂合子(Cc):≥1:8 (8)抗C(IgM)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 1.规格:5ml/支 2.质检要求:凝集效价检定:纯合子(CC):≥1:16 ;杂合子(Cc):≥1:8 (9)抗E(IgM)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 1.规格:5ml/支 2.质检要求:纯合子(EE):≥1:16 ;RH3(E)杂合子(Ee):≥1:8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按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89,210.00
最高限价(元):8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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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谷丙转氨酶测试条(干式化学法) 1.方法原理:干式化学反应,恒温条件下比色法; 2.温度控制:测试温度保持37°; 3.测试波长:测试波长640nm; 4.样本类型:ALT (全血、血清/血浆); 5.线性范围:6-500U/L; 6.检测时间:2分钟/人次; 7.样本量:≤30μL; 8.准确性:与IFCC推荐法比较,该产品在ALT <40U/1时,偏差控制在±6U/1:40-500U/1时,偏差控制在±15%以内。 9.批内精密度:CV≤ 8.0%; 10.质控品:原厂质控品(选配); 11.包装规格:100人份/盒; 12.存储条件:2-30℃的干燥处密封保存(切勿放入冰箱); 13.有效期:≧12个月 ; 14.适用于艾康生产的干式生化分析仪C-100/C300专用试纸条。 15.产品通过CE认证。 (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试剂盒(IFCC法)/500测试 1.主要用途:体外定量测定人类血清和血浆中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在 Roche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上,体外定量测定人类血清和血浆中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加入了起活化作用的磷酸吡哆醛。 3.主要成分: 试剂1.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缓冲液:224 mmol/L,pH 7.3 (37℃);L-丙氨酸:1120mmol/L;白蛋白(牛):0.25%;乳酸脱氢酶(LDH)(微生物):≥ 45 ukat/L;防腐剂;稳定剂。 试剂2.磷酸吡哆醛:730 μmol/L;添加剂;防腐剂。 试剂3.2-酮戊二酸:94 mmol/L;还原型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NADH):≥1.7 mmol/L; 4.添加剂;防腐剂。 5.检测原理:该检测方法采纳了 IFCC 的建议,并对性能和稳定性进行了最优化。 6.标本类型:血清。血浆:肝素锂和 K2-EDTA 血浆。 7.试剂处理:即用型,无需处理。 8.储存及稳定性:未开瓶试剂盒:2~8℃保存,有效期18 个月. (3)多项生化低值质控品 20×5ml 1.主要用途:该质控品用于对低值水平的多项生化项目的检测进行质量控制 2.主要成分:低压冻干质控品中的反应组分:含化学添加剂和生物源性材料的人血清。 3.低压冻干质控品中的非反应成分:防腐剂和稳定剂。 4.储存及稳定性:2~8℃保存,有效期36个月。 (4)多项生化高值质控品 20×5mL(冻干粉,复溶后体积) 1.主要用途:该质控品用于对高值水平的多项生化项目的检测进行质量控制 2.主要成分:低压冻干质控品中的反应组分:含化学添加剂和生物源性材料的人血清。 3.低压冻干质控品中的非反应成分:防腐剂和稳定剂。 4.储存及稳定性:2~8℃保存,有效期36个月。 (5)氢氧化钠基础洗液\2×1.8L 1.主要用途:本产品是由各独立成分组成的试剂盒。主要成分:氢氧化钠 (6)氢氧化钠清洗液NaOH-D deteregent\66ml 1.主要用途:系统上试剂针和反应杯的清洗液。 (7)cobas c 311 清洗液\60mL 1.主要用途:系统上试剂针的清洗液。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按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002包、003包、007包生产商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经销商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生产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004包、005包、006包、008包生产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响应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一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密封送至开标现场。保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所有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6、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 http://218.61.232.162:8605/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7、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中心血站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春五路27号
联系方式:
0415-6165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鸿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南街与南堤西路交叉口南150米中土大厦21楼
联系方式:
0415-3877833
邮箱地址:
3986431954@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新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鸿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3326101020000071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智超
电话:
0415-3877833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丹东市中心血站2024年度检测试剂(三次)
品目
采购单位
丹东市中心血站
行政区域
丹东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15:54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80.485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智超
项目联系电话
0415-3877833
采购单位
丹东市中心血站
采购单位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春五路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5-6165869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鸿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南街与南堤西路交叉口南150米中土大厦2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5-3877833
附件:
附件1
丹东市中心血站2024年度检测试剂.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项目名称:丹东市中心血站2024年度检测试剂(三次)项目编号:JH24-210600-03253编制单位:辽宁鸿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采购公告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14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31第三章货物需求54第四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66第五章评审办法67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731.丹东市中心血站2024年度检测试剂(三次)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丹东市中心血站2024年度检测试剂(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4-210600-03253项目名称:丹东市中心血站2024年度检测试剂(三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复检酶免试剂包1预算金额:193,400.00元最高限价:193,400.00元采购需求:(1)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1.产品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2.产品通途: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3.检测原理:双抗体夹心法;4.产品规格:48人份/盒;96人份/盒;480人份/盒;5.储存条件及有效期:2-8℃避光保存时,有效期不低于12个月;6.产品性能:用国家参考品检定时符合国家标准;精密度CV不高于15%;▲7.室间质评:根据《2021-2022年采供血机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总结报告》,HBsAg项目使用单位数不少于150家,累计阳性符合率≥93.0%,累计阴性符合率≥99.9%,累计总符合率≥97.0%。(2)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为关键条款,★为必须项(不满足者响应无效)。★1.产品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获得产品注册证;★2.产品通途: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3.检测原理:双抗原夹心法酶联免疫法;借助生物素-亲和素级联放大原理;(见产品说明书或彩页);4.储存条件及有效期:2-8℃避光保存,有效期不少于(可包含)12个月;(见产品说明书)▲5.抗体检测类型:可同时检测IgM、IgG、IgA等抗体(见宣传彩页);▲6.加样量:加样量不低于50uL;7.抗干扰性强:常见的干扰因素如类风湿因子、ALT升高均不会造成假阳性;黄疸、高脂血、溶血样本中胆红素、甘油三酯和血红蛋白含量分别低于1.71mmol/L、170mmol/L和2000mg/L时,对结果判定无影响(见产品说明书);▲8.室间质评:根据《2021-2022年采供血机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总结报告》,HCV夹心法试剂使用单位数不少于200家,累计阳性符合率99.9%,累计阴性符合率不低于100%,累计总符合率不低于99.9%。(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为关键条款,★为必须项(不满足者响应无效)★1.产品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获得产品注册证;★2.产品通途: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的HIV-1型和(或)HIV-2型抗体和P24抗原(以说明书内容为准);3.检测原理:双抗原夹心法和双抗体夹心法,借助生物素-亲和素级联放大原理;(见产品说明书)4.储存条件及有效期:2-8℃避光保存,有效期不少于(可包含)12个月;(见产品说明书)5.产品规格:96人份/盒,480人份/盒;(见产品说明书)▲6.产品性能:根据2019年《全国艾滋病病毒抗体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报告》,P24抗原的最低抗原检出浓度不高于1.25IU/ml。7.最低检出限:HIV-1型抗体的分析灵敏度最低检出限达到中检院国家盘S4;(见宣传彩页)▲8.临床评估结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2019年《全国艾滋病病毒抗体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报告》中,灵敏度100%,特异性100%。(见2019年全国艾滋病病毒抗体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报告)▲9.室间质评:根据《2021-2022年采供血机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总结报告》,HIV-Ag/Ab试剂使用单位数不少于200家,累计阳性符合率100%,累计阴性符合率不低于99.7%,累计总符合率不低于99.7%。包组编号:002包组名称:复检酶免试剂包2预算金额:46,800.00元最高限价:46,800.00元采购需求:1规格要求:96人份2定性/定量:定性试剂3样本要求:血清、血浆4检验原理:双抗原夹心法5储存条件:2~8℃避光干燥保存6有效期:12个月7阴性符合率: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要求,检定20份阴性样本结果符合率100%。8阳性符合率: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要求,检定10份阳性样本结果符合率100%。9最低检出限: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要求,检定4份样本,检测符合率≥2/4,且L4号为阴性。10精密性: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要求,检定结果符合CV≤15%(n=10)。11试剂必须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合格,提供批准合格复印件。12有效期自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13所报试剂须通过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批检合格并提供证明材料。包组编号:003包组名称:初检酶免试剂预算金额:169,880.00元最高限价:169,880.00元采购需求:(1)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96人份/盒。1.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法(ELISA),采用两步法的夹心法检测原理;2.试剂灵敏度必须能检出≤0.5iu/ml,试剂特异性≥95%、变异系数≤15%;并提供满足实验室ISO15189要求的性能验证报告(性能验证指标应包括灵敏度、特异性、最低检出限、变异的检出能力、稳定性、重复性等。)3.试剂包装及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微孔板板条应方便拆解,板条可拼板使用;5.能够与现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相匹配;6.试剂的有效期不应小于12个月;规格:96人份/盒;7.同一厂家试剂的洗液、显色剂要求通用并适用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8.所配96孔微板必须符合标准,适合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9.试剂盒内各种组分齐全且足量,包装符合实验室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的使用,同时便于工作人员的操作;10.试剂于2-8℃避光保存,要求冷链运输,能提供运输温度记录。11.总报批次≥40批次;合格人份数≥3800万人份。(需要提供2022年【中检院生物制品检定研究所统计报告】)(2)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96人份/盒。1.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法(ELISA),采用两步法的间接法检测原理;2.试剂灵敏度必须能99%,特异性99%。3.试剂包装及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微孔板板条应方便拆解,板条可拼板使用;5.能够与现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相匹配;6.试剂的有效期不应小于12个月;规格:96人份/盒。7.同一厂家试剂的洗液、显色剂要求通用并适用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8.所配96孔微板必须符合标准,适合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9.试剂盒内各种组分齐全且足量,包装符合实验室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的使用,同时便于工作人员的操作;10.试剂于2-8℃避光保存,要求冷链运输,能提供运输温度记录。11.总报批次≥28批次;合格人份数≥2600万人份。(需要提供2022年【中检院生物制品检定研究所统计报告】)(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96人份/盒。1.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法(ELISA),采用两步法的双抗原夹心检测原理;2.试剂灵敏度应为100%;特异性≥98%;3.试剂包装及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微孔板板条应方便拆解,板条可拼板使用;5.能够与现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相匹配;6.试剂的有效期不应小于12个月;规格:96人份/盒。7.同一厂家试剂的洗液、显色剂要求通用并适用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8.所配96孔微板必须符合标准,适合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9.试剂盒内各种组分齐全且足量,包装符合实验室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的使用,同时便于工作人员的操作;10.试剂于2-8℃避光保存,要求冷链运输,能提供运输温度记录。11.总报批次≥26批次;合格人份数≥2400万人份。(需要提供2022年【中检院生物制品检定研究所统计报告】)(4)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96人份/盒。1.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法(ELISA),采用两步法的双抗原夹心检测原理;2.试剂灵敏度应为≥96%;特异性100%。3.试剂包装及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微孔板板条应方便拆解,板条可拼板使用;5.能够与现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相匹配;6.试剂的有效期不应小于12个月;规格:96人份/盒。7.同一厂家试剂的洗液、显色剂要求通用并适用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8.所配96孔微板必须符合标准,适合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9.试剂盒内各种组分齐全且足量,包装符合实验室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的使用,同时便于工作人员的操作;10.试剂于2-8℃避光保存,要求冷链运输,能提供运输温度记录。11.总报批次≥39批次;合格人份数≥3600万人份。(需要提供2022年【中检院生物制品检定研究所统计报告】)包组编号:004包组名称:献血前筛查试剂预算金额:118,000.00元最高限价:118,000.00元采购需求:(1)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条型:100人份/盒。1.检测方法:胶体金免疫层析法;2.可检测样品:人血清、血浆、全血;3.规格:100人份/盒;4.试剂保存条件:4~30℃避光保存;5.试剂的有效期不低于18个月;6.单份样本检测时间≤10Min;7.最低检出量≤5IU/ml;8.试剂包装及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2)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条型:100人份/盒。1.检测方法:胶体金免疫层析法;2.可检测样品:人血清、血浆;3.规格:100人份/盒;4.试剂保存条件:4~30℃避光保存;5.试剂的有效期不低于18个月;6.单份样本检测时间≤30分钟;7.敏感度≥95.83%特异性100%(提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2018报告结果并投标方盖章);8.试剂包装及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包组编号:005包组名称:血型鉴定和抗体筛查质控品预算金额:47,600.00元最高限价:47,600.00元采购需求:1、产品组成:包括2支血液样本,每支样本都有红细胞和血清。样本1:血型为A2B、RhD阳性,血清为AB型血清。样本2:血型为O,RhD阴性,血浆中包含抗A,B和抗D。2、包装规格:8ml/支,1.6ml压积红细胞,6.4ml血浆3、支样本即可覆盖血型鉴定、交叉配血、不规则抗体筛查所有试验项目的室内质量控制。4、质量稳定,反复离心不溶血5、适用于玻片法、试管法、板式法、聚凝胺法、微柱凝胶法等所有方法学;6、适用于全自动仪器及半自动仪器及手工操作。包组编号:006包组名称:血液检测质控品预算金额:75,500.00元最高限价:75,500.00元采购需求:(1)血筛四项质控品1、储存条件及有效期:-15℃以下稳定保存2年。2、规格要求:每支0.5mL或1.0mL,液体。★3、浓度要求:包括HCVAb、HBsAb、TP、抗HIV四个项目,详细信息如下:(1)HCVAb系列:0.01、0.02、0.05、0.1、0.2、0.5、1、2、4、8NCU/ml(2)HBsAg系列:0.2、0.5、1、2、4IU/ml;(3)抗-TP系列:3、6、12、21、200、400mIU/ml。(4)抗-HIV系列:0.2、0.5、1、2、4、8NCU/ml★4、定值方法:采用不少于3家国内外厂商试剂进行检测,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均一性。★5、溯源信息:量值可溯源至WHO标准物质或卫生部临检中心国家一级标准物质。6、即用性要求:可直接使用,无需稀释,安全快捷。★7、资质认证:需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颁发的《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2)核酸质控品1、储存条件及有效期:-15℃以下稳定保存2年。2、规格要求:每支0.5mL或1.0mL,液体。★3、浓度要求:包括HBVDNA、HCVRNA和HIV-1RNA三个项目,详细信息如下:(1)HBVDNA系列:50、200、500、2000、1.41×103、5.90×104、4.60×106IU/ml;(2)HCVRNA系列:50、200、1000、2000、2.2×103、4.40×104、4.40×105IU/ml;(3)HIV-1RNA系列:200、1000、2000、2.60×103、4.98×103、1.03×104、2.50×104、2.30×105IU/ml。★4、定值方法:采用不少于3家国内外厂商试剂进行检测,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均一性。★5、溯源信息:量值可溯源至WHO标准物质或卫生部临检中心国家一级标准物质。6、即用性要求:可直接使用,无需稀释,安全快捷。★7、资质认证:需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颁发的《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包组编号:007包组名称:血型检测试剂预算金额:64,460.00元最高限价:64,460.00元采购需求:(1)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1.外观:无色透明或微带乳光蓝色(抗A),无色透明或微带乳光蓝色(抗B)2.效价:≧1:1283.亲和力:与A1细胞和B细胞凝集(秒)≦15,亲和力三分钟凝块(mm2)>14.特异性:与A2、A2B细胞凝集,不凝集O细胞,无溶血及不易分辨现象5.冷凝集素及不规则抗体测定:不出现凝集及溶血6.有效期:储存条件下有效期为24个月(2)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盒1.试剂用途:应用于定性检测被检者ABO血型(正定型)2.检测原理:根据红细胞上有无A抗原或(和)B抗原,以及血清中有无抗A或(和)抗B抗体,可以将红细胞血型分为A型、B型、AB型和O型。根据抗A和抗B抗体与对应红细胞抗原的凝集反应,可以鉴定ABO血型。3.包装形式:试剂盒包装,试剂盒内包含试剂使用说明书和所需要成分,所需成分配套量应符合说明书标识。4.包装规格:0毫升/支,2支/盒5.保存条件:2~8℃或室温储存。6.有效期:24个月7.主要组成成分性状:抗A和抗B试剂均为液体,均为单克隆抗体,抗A为蓝色,抗B为黄色。8.试剂性能指标:亲和力]<15秒,效价不得低于国家参考品的同步测定结果9.样本:本试剂适用于全血或10%、5%红细胞悬液。(3)人ABO血型分析用红细胞试剂盒1.检测项目:ABO血型反定型2.检测原理:凝集法;3.适用检测样本种类:EDTA抗凝血浆;4.试剂性能标准:5.外观:上清液呈透明状态,无溶血;6.特异性试验:7.A1细胞与抗A试剂发生凝集反应;A1细胞与抗B试剂不发生凝集反应;B细胞与抗A试剂不发生凝集反应;B细胞与抗B试剂发生凝集反应;O细胞与抗A试剂不发生凝集反应;O细胞与抗B试剂不发生凝集反应;8.抗原性检定:9.A1细胞与抗A血清凝集3+最高稀释≥1:8;A1细胞与抗A血清凝集1+最高稀释≥1:64;B细胞与抗B血清凝集3+最高稀释≥1:8;B细胞与抗B血清凝集1+最高稀释≥1:64;O细胞与抗H血清凝集3+最高稀释≥原液;O细胞与抗H血清凝集1+最高稀释≥1:2;10.溶血率:A1细胞、B细胞、O细胞均≤3.0%;11.稳定性试验:37℃放置24小时,结果应达到以上标准;(4)抗体筛选红细胞试剂1.包装完整,产品为无色透明瓶包装,含吸管(滴头)和试剂瓶,不易破碎;包装上需注明产品名称,出品公司名称,注册证号,规格,出品日期,有效期,包装内需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2.试剂外观上清液无色澄清透明,无有形物存在,红细胞颜色鲜红无溶血现象。3.各检测红细胞与抗A抗B试剂不发生凝集反应,检测红细胞中至少有一份能分别与抗D、抗E、抗C、抗c、抗e、抗Jka、抗Jkb、抗M、抗N、抗S、抗Fya、抗Fyb、抗k、抗Lea、抗Leb、抗P1发生凝集;对照不发生凝集。4.各检测细胞与Rh系统、MN系统抗体试剂反应强度≥3+,与其他系统抗体试剂反应强度≥1+,对照不发生凝集。5.各检测细胞与抗人球蛋白试剂不发生凝集反应。6.规格:5mL/支*3。(5)抗D检测试剂1.效价:≥1:64(CcDee型)2.特异性:采用下列红细胞类型用于质控,本试剂的反应应符合预期。表型阳性Rh红细胞R1rCcDee阴性Rh红细胞rrccdee3.亲和力:与R1r红细胞出现肉眼可见的凝集的时间应小于15秒;在3分钟时凝集反应等级应至少达到“+”,凝集块大于1mm2。(6)抗e(IgM)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1.规格:5ml/支2.质检要求:纯合子(ee):≥1:16;RH5(e)杂合子(Ee):≥1:8(7)抗c血型试剂抗c(IgM)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1.规格:5ml/支2.质检要求:纯合子(cc):≥1:16;RH4(c)杂合子(Cc):≥1:8(8)抗C(IgM)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1.规格:5ml/支2.质检要求:凝集效价检定:纯合子(CC):≥1:16;杂合子(Cc):≥1:8(9)抗E(IgM)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1.规格:5ml/支2.质检要求:纯合子(EE):≥1:16;RH3(E)杂合子(Ee):≥1:8包组编号:008包组名称:转氨酶检测试剂预算金额:89,210.00元最高限价:89,210.00元采购需求:(1)谷丙转氨酶测试条(干式化学法)1.方法原理:干式化学反应,恒温条件下比色法;2.温度控制:测试温度保持37°;3.测试波长:测试波长640nm;4.样本类型:ALT(全血、血清/血浆);5.线性范围:6-500U/L;6.检测时间:2分钟/人次;7.样本量:≤30μL;8.准确性:与IFCC推荐法比较,该产品在ALT<40U/1时,偏差控制在±6U/1:40-500U/1时,偏差控制在±15%以内。9.批内精密度:CV≤8.0%;10.质控品:原厂质控品(选配);11.包装规格:100人份/盒;12.存储条件:2-30℃的干燥处密封保存(切勿放入冰箱);13.有效期:≧12个月;14.适用于艾康生产的干式生化分析仪C-100/C300专用试纸条。15.产品通过CE认证。(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试剂盒(IFCC法)/500测试1.主要用途:体外定量测定人类血清和血浆中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在Roche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上,体外定量测定人类血清和血浆中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加入了起活化作用的磷酸吡哆醛。3.主要成分:试剂1.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缓冲液:224mmol/L,pH7.3(37℃);L-丙氨酸:1120mmol/L;白蛋白(牛):0.25%;乳酸脱氢酶(LDH)(微生物):≥45ukat/L;防腐剂;稳定剂。试剂2.磷酸吡哆醛:730μmol/L;添加剂;防腐剂。试剂3.2-酮戊二酸:94mmol/L;还原型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NADH):≥1.7mmol/L;4.添加剂;防腐剂。5.检测原理:该检测方法采纳了IFCC的建议,并对性能和稳定性进行了最优化。6.标本类型:血清。血浆:肝素锂和K2-EDTA血浆。7.试剂处理:即用型,无需处理。8.储存及稳定性:未开瓶试剂盒:2~8℃保存,有效期18个月.(3)多项生化低值质控品20×5ml1.主要用途:该质控品用于对低值水平的多项生化项目的检测进行质量控制2.主要成分:低压冻干质控品中的反应组分:含化学添加剂和生物源性材料的人血清。3.低压冻干质控品中的非反应成分:防腐剂和稳定剂。4.储存及稳定性:2~8℃保存,有效期36个月。(4)多项生化高值质控品20×5mL(冻干粉,复溶后体积)1.主要用途:该质控品用于对高值水平的多项生化项目的检测进行质量控制2.主要成分:低压冻干质控品中的反应组分:含化学添加剂和生物源性材料的人血清。3.低压冻干质控品中的非反应成分:防腐剂和稳定剂。4.储存及稳定性:2~8℃保存,有效期36个月。(5)氢氧化钠基础洗液\2×1.8L1.主要用途:本产品是由各独立成分组成的试剂盒。主要成分:氢氧化钠(6)氢氧化钠清洗液NaOH-Ddeteregent\66ml1.主要用途:系统上试剂针和反应杯的清洗液。(7)cobasc311清洗液\60mL1.主要用途:系统上试剂针的清洗液。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按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兼投兼中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002包、003包、007包生产商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经销商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生产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004包、005包、006包、008包生产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响应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4日(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一楼)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密封送至开标现场。保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所有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6、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http://218.61.232.162:8605/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7、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丹东市中心血站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春五路27号联系方式:0415-61658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鸿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16号中土大厦联系方式:0415-3877833邮箱地址:3986431954@qq.com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新民支行账户名称:辽宁鸿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33261010200000716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智超电话:0415-3877833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2.1.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 丹东市中心血站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春五路27号 联系人: 常红 电 话: 0415-6165869 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鸿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16号中土大厦联系人:梁智超电 话:0415-3877833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R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R否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原因: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1.3.7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R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R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001包预算金额: 193,400.00 元最高限价: 193,400.00 元002包预算金额: 46,800.00 元最高限价: 46,800.00 元003包预算金额: 169,880.00 元最高限价: 169,880.00 元004包预算金额: 118,000.00 元最高限价: 118,000.00 元005包预算金额: 47,600.00 元最高限价: 47,600.00 元006包预算金额: 75,500.00 元最高限价: 75,500.00 元007包预算金额: 64,460.00 元最高限价: 64,460.00 元008包预算金额: 89,210.00 元最高限价: 89,210.00 元4计量单位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谈判前答疑会R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0.3核心产品 (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11.3样品或演示R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R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R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谈判保证金1、谈判保证金金额: / 元2、谈判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4、保证金退还方式: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6、其它: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15.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无需提供纸质文件。R本项目须现场递交备份文件。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重要提示: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的PDF格式响应文件必须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若线上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线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按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编制,并在省政府采购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及相关内容)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2、现场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U盘)注:开标、评标以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或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解密的未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谈判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谈判小组组成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共 3 人。24.1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9.1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3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R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8.1履约保证金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9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函[2018]92号文代理服务费执行市场调节价收取,本项目收取代理:包组001、003为4000元;包组002、004、005、006、007、008为3000元支付形式: 现金、电汇、支票 支付时间: 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42.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鸿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梁智超电 话:0415-3877833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16号中土大厦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辽财采规〔2021〕8 号文件《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2.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响应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7若供应商须知表1.3.7条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谈判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谈判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谈判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谈判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谈判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谈判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3.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货物需求第四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2.4.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表10.3条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第4条“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10.4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报价(单价及总价)应为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12.3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6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谈判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谈判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9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谈判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谈判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谈判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2.5.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继续进行谈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6.六谈判及评审★20.谈判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谈判会议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谈判,但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0.3供应商代表对谈判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谈判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谈判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谈判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2.资格审查22.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4.样品及演示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用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6.谈判26.1谈判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谈判结束后,对于采购文件中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退出谈判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谈判不影响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谈判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须知表29.1款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最低评标价法,是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29.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3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4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30.终止本次谈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谈判。(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5条规定外,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须知第33条规定情形除外。31.2谈判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谈判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特殊情形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允许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对本供应商须知第20.1条、22.1条、23.1条、27.1条、30条第(3)项、31.1条内容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2家。2.7.七确定成交3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4条。★35.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6.成交通知书3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7.签订合同37.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7.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8.履约保证金38.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8.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9.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9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40.廉洁自律规定40.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40.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1.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2.质疑与接收4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2.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2.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2.3条。43.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2响应文件的封皮23响应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67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8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811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91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13联合体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4.8要求描述)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14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响应函102递交谈判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3报价一览表114分项报价表125技术规格偏离表136商务条款偏离表147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58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199《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10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检测报告等(如适用)。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适用)(可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16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17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86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格式1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响应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响应文件所响应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3.2.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联合体协议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响应。现就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2.3.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会议,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3.格式10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谈判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账号:日期:格式11报价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货物名称响应总价谈判保证金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最后报价现场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2、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4.格式12分项报价表包号:报价单位: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原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总价备注总价注:此表中,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相一致。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5.格式13技术规格偏离表包号/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按采购需求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按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2交货地点:丹东市中心血站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供货需求分批次结算,按照实际供货数量进行支付货款4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程序:1.供货时,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清单(内容包括产品品牌、数量、规格等)并保证产品包装完整、标示清晰、批次清楚。到货后,由采购单位收货地负责人组织验收;2.部分产品系统需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相关测试(如适用)。检验是否与采购内容物相符。验收报告:参照相关标准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质量保证期:供货为最新批号产品6热线支持:7*8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7售后服务:售后要求:质保期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响应时限协助并配合采购人处理解决产品各项问题。产品验收后如遇质量问题则免费更换损坏产品;由此所发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8项目要求:该项目已包含与交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运输及搬运费、配送费、安装调试费及其它伴随服务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6.格式15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6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响应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响应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响应共同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供应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4)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字):日期:(以上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就以上内容自拟格式,但必须体现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被授权单位名称及地址,授权事项中要求明确体现出制造商同意对供应商提供其制造的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内容)格式17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品 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备注123……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3.7.日期:3.8.格式19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致:(采购人)(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所递交的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的内容、格式一致。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第三章货物需求★(1)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按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2)交付地点:丹东市中心血站★(3)付款方式:按供货需求分批次结算,按照实际供货数量进行支付货款(4)货物名称、数量、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包组编号包组名称名称数量/年参数001复检酶免试剂包1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60盒★1.产品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2.产品通途: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 3.检测原理:双抗体夹心法;4.产品规格:48人份/盒;96人份/盒;480人份/盒;5.储存条件及有效期:2-8℃避光保存时,有效期不低于12个月;6.产品性能:用国家参考品检定时符合国家标准;精密度CV不高于15%;▲7.室间质评:根据《2021-2022年采供血机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总结报告》,HBsAg项目使用单位数不少于150家,累计阳性符合率≥93.0%,累计阴性符合率≥99.9%,累计总符合率≥97.0%。001复检酶免试剂包1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40盒★1.产品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获得产品注册证;★2.产品通途: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 ▲3.检测原理:双抗原夹心法酶联免疫法;借助生物素-亲和素级联放大原理;(见产品说明书或彩页); 4.储存条件及有效期:2-8℃避光保存,有效期不少于(可包含)12 个月;(见产品说明书)▲5. 抗体检测类型:可同时检测IgM、IgG、IgA等抗体(见宣传彩页);▲6.加样量:加样量不低于50uL;7.抗干扰性强:常见的干扰因素如类风湿因子、ALT升高均不会造成假阳性;黄疸、高脂血、溶血样本中胆红素、甘油三酯和血红蛋白含量分别低于1.71mmol/L、170mmol/L 和2000mg/L时,对结果判定无影响(见产品说明书);▲8.室间质评:根据《2021-2022年采供血机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总结报告》,HCV夹心法试剂使用单位数不少于200家,累计阳性符合率99.9%,累计阴性符合率不低于100%,累计总符合率不低于99.9%。001复检酶免试剂包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40盒★1.产品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获得产品注册证;★2.产品通途: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的 HIV-1型和(或)HIV-2型抗体和P24 抗原(以说明书内容为准);3.检测原理:双抗原夹心法和双抗体夹心法,借助生物素-亲和素级联放大原理;(见产品说明书)4.储存条件及有效期:2-8℃避光保存,有效期不少于(可包含)12 个月;(见产品说明书)5.产品规格:96人份/盒,480人份/盒;(见产品说明书)▲6.产品性能:根据2019年《全国艾滋病病毒抗体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报告》,P24抗原的最低抗原检出浓度不高于1.25 IU/ml。7.最低检出限:HIV-1型抗体的分析灵敏度最低检出限达到中检院国家盘S4;(见宣传彩页)▲8.临床评估结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2019年《全国艾滋病病毒抗体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报告》 中,灵敏度100%,特异性100%。(见2019年全国艾滋病病毒抗体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报告)▲9. 室间质评:根据《2021-2022年采供血机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总结报告》,HIV-Ag/Ab试剂使用单位数不少于200家,累计阳性符合率100%,累计阴性符合率不低于99.7%,累计总符合率不低于99.7%。002复检酶免试剂包2梅毒螺旋体抗体(TP)诊断试剂盒240盒1.规格要求:96人份2.定性/定量:定性试剂3.样本要求:血清、血浆4.检验原理:双抗原夹心法5.储存条件:2~8℃避光干燥保存6.有效期:12个月7.阴性符合率: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要求,检定20份阴性样本结果符合率100%。8.阳性符合率: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要求,检定10份阳性样本结果符合率100%。9.最低检出限: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要求,检定4份样本,检测符合率≥2/4,且L4号为阴性。10.精密性: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要求,检定结果符合CV≤15%(n=10)。11.试剂必须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合格,提供批准合格复印件。12.有效期自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13.所报试剂须通过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批检合格并提供证明材料。003初检酶免试剂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60盒1.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法(ELISA),采用两步法的夹心法检测原理;2.试剂灵敏度必须能检出≤0.5iu/ml,试剂特异性≥95%、变异系数≤15%;并提供满足实验室ISO15189要求的性能验证报告(性能验证指标应包括灵敏度、特异性、最低检出限、变异的检出能力、稳定性、重复性等。)3.试剂包装及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微孔板板条应方便拆解,板条可拼板使用;5.能够与现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相匹配;6.试剂的有效期不应小于12个月;规格:96人份/盒;7.同一厂家试剂的洗液、显色剂要求通用并适用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8.所配96孔微板必须符合标准,适合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9.试剂盒内各种组分齐全且足量,包装符合实验室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的使用,同时便于工作人员的操作;10.试剂于2-8℃避光保存,要求冷链运输,能提供运输温度记录。11.总报批次≥40批次;合格人份数≥3800万人份。(需要提供2022年【中检院生物制品检定研究所统计报告】)003初检酶免试剂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40盒1.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法(ELISA),采用两步法的间接法检测原理;2.试剂灵敏度必须能99%,特异性99%。3.试剂包装及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微孔板板条应方便拆解,板条可拼板使用;5.能够与现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相匹配;6.试剂的有效期不应小于12个月;规格:96人份/盒。7.同一厂家试剂的洗液、显色剂要求通用并适用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8.所配96孔微板必须符合标准,适合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9.试剂盒内各种组分齐全且足量,包装符合实验室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的使用,同时便于工作人员的操作;10.试剂于2-8℃避光保存,要求冷链运输,能提供运输温度记录。11.总报批次≥28批次;合格人份数≥2600万人份。(需要提供2022年【中检院生物制品检定研究所统计报告】)003初检酶免试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40盒1.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法(ELISA),采用两步法的双抗原夹心检测原理;2.试剂灵敏度应为100%;特异性≥98%;3.试剂包装及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微孔板板条应方便拆解,板条可拼板使用;5.能够与现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相匹配;6.试剂的有效期不应小于12个月;规格:96人份/盒。7.同一厂家试剂的洗液、显色剂要求通用并适用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8.所配96孔微板必须符合标准,适合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9.试剂盒内各种组分齐全且足量,包装符合实验室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的使用,同时便于工作人员的操作;10.试剂于2-8℃避光保存,要求冷链运输,能提供运输温度记录。11.总报批次≥26批次;合格人份数≥2400万人份。(需要提供2022年【中检院生物制品检定研究所统计报告】)003初检酶免试剂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40盒1.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法(ELISA),采用两步法的双抗原夹心检测原理;2.试剂灵敏度应为≥96%;特异性100%。3.试剂包装及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微孔板板条应方便拆解,板条可拼板使用;5.能够与现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相匹配;6.试剂的有效期不应小于12个月;规格:96人份/盒。7.同一厂家试剂的洗液、显色剂要求通用并适用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8.所配96孔微板必须符合标准,适合于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9.试剂盒内各种组分齐全且足量,包装符合实验室全自动酶免分析仪(Fame24/20)的使用,同时便于工作人员的操作;10.试剂于2-8℃避光保存,要求冷链运输,能提供运输温度记录。11.总报批次≥39批次;合格人份数≥3600万人份。(需要提供2022年【中检院生物制品检定研究所统计报告】)004献血前筛查试剂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200盒1.检测方法:胶体金免疫层析法;2.可检测样品:人血清、血浆、全血;3.规格:100人份/盒;4.试剂保存条件:4~30℃避光保存;5.试剂的有效期不低于18个月;6.单份样本检测时间≤10Min; 7.最低检出量≤5IU/ml;8.试剂包装及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004献血前筛查试剂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200盒1.检测方法:胶体金免疫层析法;2.可检测样品:人血清、血浆;3.规格:100人份/盒;4.试剂保存条件:4~30℃避光保存;5.试剂的有效期不低于18个月;6.单份样本检测时间≤30分钟;7.敏感度≥95.83% 特异性100%(提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2018报告结果并投标方盖章);8.试剂包装及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005血型鉴定和抗体筛查质控品血型鉴定和抗体筛查质控品14支1.产品组成:包括2支血液样本,每支样本都有红细胞和血清。样本1:血型为A2B、RhD阳性,血清为AB型血清。样本2:血型为O,RhD阴性,血浆中包含抗A,B和抗D。2.包装规格:8ml/支,1.6ml压积红细胞,6.4ml血浆3.支样本即可覆盖血型鉴定、交叉配血、不规则抗体筛查所有试验项目的室内质量控制。4.质量稳定,反复离心不溶血5.适用于玻片法、试管法、板式法、聚凝胺法、微柱凝胶法等所有方法学;6.适用于全自动仪器及半自动仪器及手工操作。006血液检测质控品血筛四项质控品250支1.储存条件及有效期:-15℃以下稳定保存2年。2.规格要求:每支0.5mL或1.0mL,液体。★3.浓度要求:包括HCV Ab、HBsAb 、TP、抗HIV四个项目,详细信息如下:(1)HCV Ab系列: 0.01、0.02、0.05、0.1、0.2、0.5、1、2、4、8 NCU/ml(2)HBsAg系列:0.2、0.5、1、2、4 IU/ml;(3)抗-TP系列:3、6、12、21、200、400 mIU/ml。(4)抗-HIV系列:0.2、0.5、1、2、4、8 NCU/ml★4.定值方法:采用不少于3家国内外厂商试剂进行检测,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均一性。★5.溯源信息:量值可溯源至WHO标准物质或卫生部临检中心国家一级标准物质。6.即用性要求:可直接使用,无需稀释,安全快捷。★7.资质认证:需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颁发的《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006血液检测质控品核酸质控品180支1.储存条件及有效期:-15℃以下稳定保存2年。2.规格要求:每支0.5mL或1.0mL,液体。★3.浓度要求:包括HBV DNA、HCV RNA和HIV-1 RNA三个项目,详细信息如下:(1)HBV DNA系列: 50、200、500、2000、1.41×103、5.90×104、4.60×106 IU/ml;(2)HCV RNA系列:50、200、1000、2000、2.2×103、4.40×104、4.40×105 IU/ml;(3)HIV-1 RNA系列:200、1000、2000、2.60×103、4.98×103、1.03×104、2.50×104、2.30×105 IU/ml。★4.定值方法:采用不少于3家国内外厂商试剂进行检测,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均一性。★5.溯源信息:量值可溯源至WHO标准物质或卫生部临检中心国家一级标准物质。6.即用性要求:可直接使用,无需稀释,安全快捷。★7.资质认证:需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颁发的《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007血型检测试剂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100盒1.外观:无色透明或微带乳光蓝色(抗A),无色透明或微带乳光蓝色(抗B)2.效价:≧1:1283.亲和力:与A1细胞和B细胞凝集(秒)≦15,亲和力三分钟凝块(mm2)>14.特异性:与A2、A2B细胞凝集,不凝集O细胞,无溶血及不易分辨现象5.冷凝集素及不规则抗体测定:不出现凝集及溶血6.有效期:储存条件下有效期为24个月007血型检测试剂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盒100盒1.试剂用途:应用于定性检测被检者ABO血型(正定型)2.检测原理:根据红细胞上有无A抗原或(和)B抗原,以及血清中有无抗A或(和)抗B抗体,可以将红细胞血型分为A型、B型、AB型和O型。根据抗A和抗B抗体与对应红细胞抗原的凝集反应,可以鉴定ABO血型。3.包装形式:试剂盒包装,试剂盒内包含试剂使用说明书和所需要成分,所需成分配套量应符合说明书标识。4.包装规格:0毫升/支,2支/盒5.保存条件:2~8℃或室温储存。6.有效期:24个月 7.主要组成成分性状:抗A和抗B试剂均为液体,均为单克隆抗体,抗A为蓝色,抗B为黄色。8.试剂性能指标:亲和力]<15秒,效价不得低于国家参考品的同步测定结果9.样本:本试剂适用于全血或10%、5%红细胞悬液。007血型检测试剂人ABO血型分析用红细胞试剂盒100盒1.检测项目:ABO血型反定型2.检测原理:凝集法;3.适用检测样本种类:EDTA抗凝血浆;4.试剂性能标准: 5.外观:上清液呈透明状态,无溶血;6.特异性试验:7.A1细胞与抗A试剂发生凝集反应;A1细胞与抗B试剂不发生凝集反应;B细胞与抗A试剂不发生凝集反应;B细胞与抗B试剂发生凝集反应;O细胞与抗A试剂不发生凝集反应;O细胞与抗B试剂不发生凝集反应;8.抗原性检定:9.A1细胞与抗A血清凝集3+ 最高稀释≥1:8;A1细胞与抗A血清凝集1+ 最高稀释≥1:64;B细胞与抗B血清凝集3+ 最高稀释≥1:8;B细胞与抗B血清凝集1+ 最高稀释≥1:64;O细胞与抗H血清凝集3+ 最高稀释≥原液;O细胞与抗H血清凝集1+ 最高稀释≥1:2;10.溶血率:A1细胞、B细胞、O细胞均≤3.0%;11.稳定性试验:37℃放置24小时, 结果应达到以上标准;007血型检测试剂抗体筛选红细胞试剂8套1.包装完整,产品为无色透明瓶包装,含吸管(滴头)和试剂瓶,不易破碎;包装上需注明产品名称,出品公司名称,注册证号,规格,出品日期,有效期,包装内需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2.试剂外观上清液无色澄清透明,无有形物存在,红细胞颜色鲜红无溶血现象。3.各检测红细胞与抗A抗B试剂不发生凝集反应,检测红细胞中至少有一份能分别与抗D、抗E、抗C、抗c、抗e、抗Jka、抗Jkb、抗M、抗N、抗S、抗Fya、抗Fyb、抗k、抗Lea、抗Leb、抗P1发生凝集;对照不发生凝集。4.各检测细胞与Rh系统、MN系统抗体试剂反应强度≥3+,与其他系统抗体试剂反应强度≥1+,对照不发生凝集。5.各检测细胞与抗人球蛋白试剂不发生凝集反应。6.规格:5mL/支*3。007血型检测试剂抗D检测试剂80盒1.效价:≥1:64(CcDee型)2.特异性:采用下列红细胞类型用于质控,本试剂的反应应符合预期。表型阳性Rh红细胞R 1r CcDee阴性Rh红细胞rr ccdee3.亲和力:与R1r红细胞出现肉眼可见的凝集的时间应小于15秒;在3分钟时凝集反应等级应至少达到“+”,凝集块大于1mm2。007血型检测试剂抗e(IgM)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5盒1.规格:5ml/支2.质检要求:纯合子(ee):≥1:16 ;RH5(e)杂合子(Ee):≥1:8007血型检测试剂抗c血型试剂 抗c(IgM)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5盒1.规格:5ml/支2.质检要求:纯合子(cc):≥1:16 ;RH4(c)杂合子(Cc):≥1:8007血型检测试剂抗C(IgM)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5盒1.规格:5ml/支2.质检要求:凝集效价检定:纯合子(CC):≥1:16 ;杂合子(Cc):≥1:8007血型检测试剂抗E(IgM)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5盒1.规格:5ml/支2.质检要求:纯合子(EE):≥1:16 ;RH3(E)杂合子(Ee):≥1:8008转氨酶检测试剂谷丙转氨酶测试条(干式化学法)130盒1.方法原理:干式化学反应,恒温条件下比色法;2.温度控制:测试温度保持37°;3.测试波长:测试波长640nm;4.样本类型:ALT (全血、血清/血浆);5.线性范围:6-500U/L;6.检测时间:2分钟/人次;7.样本量:≤30μL;8.准确性:与IFCC推荐法比较,该产品在ALT <40U/1时,偏差控制在±6U/1:40-500U/1时,偏差控制在±15%以内。9.批内精密度:CV≤ 8.0%;10.质控品:原厂质控品(选配);11.包装规格:100人份/盒;12.存储条件:2-30℃的干燥处密封保存(切勿放入冰箱);13.有效期:≧12个月 ;14.适用于艾康生产的干式生化分析仪C-100/C300专用试纸条。15.产品通过CE认证。008转氨酶检测试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试剂盒(IFCC法)/500测试50盒1.主要用途:体外定量测定人类血清和血浆中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在 Roche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上,体外定量测定人类血清和血浆中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加入了起活化作用的磷酸吡哆醛。 3.主要成分:试剂1.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缓冲液:224 mmol/L,pH 7.3 (37℃);L-丙氨酸:1120mmol/L;白蛋白(牛):0.25%;乳酸脱氢酶(LDH)(微生物):≥ 45 ukat/L;防腐剂;稳定剂。试剂2.磷酸吡哆醛:730 μmol/L;添加剂;防腐剂。试剂3.2-酮戊二酸:94 mmol/L;还原型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NADH):≥1.7 mmol/L;4.添加剂;防腐剂。 5.检测原理:该检测方法采纳了 IFCC 的建议,并对性能和稳定性进行了最优化。6.标本类型:血清。血浆:肝素锂和 K2-EDTA 血浆。 7.试剂处理:即用型,无需处理。 8.储存及稳定性:未开瓶试剂盒:2~8℃保存,有效期 18 个月。008转氨酶检测试剂多项生化低值质控品 20×5ml15瓶1.主要用途:该质控品用于对低值水平的多项生化项目的检测进行质量控制 2.主要成分:低压冻干质控品中的反应组分:含化学添加剂和生物源性材料的人血清。3.低压冻干质控品中的非反应成分:防腐剂和稳定剂。 4.储存及稳定性:2~8℃保存,有效期 36个月。008转氨酶检测试剂多项生化高值质控品 20×5mL(冻干粉,复溶后体积)15瓶1.主要用途:该质控品用于对高值水平的多项生化项目的检测进行质量控制 2.主要成分:低压冻干质控品中的反应组分:含化学添加剂和生物源性材料的人血清。3.低压冻干质控品中的非反应成分:防腐剂和稳定剂。4.储存及稳定性:2~8℃保存,有效期 36个月。008转氨酶检测试剂氢氧化钠基础洗液\2×1.8L2箱1.主要用途:本产品是由各独立成分组成的试剂盒。主要成分:氢氧化钠008转氨酶检测试剂氢氧化钠清洗液NaOH-D deteregent\66ml30和1.主要用途:系统上试剂针和反应杯的清洗液。008转氨酶检测试剂cobas c 311 清洗液\60mL20和1.主要用途:系统上试剂针的清洗液。★(5)依照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和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工作要求,若药品实行平台采购,合同立即终止。★(6)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5.第四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技术要求无2、服务要求无3、合同草案条款无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6.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谈判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同一品牌产品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供应商不足3家的,按照供应商须知30条第(3)款执行。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报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10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响应无效。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5、谈判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6、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7、比较及评价7.1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7.2在谈判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7.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8.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8.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供应商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10%(10%-20%)(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4%-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8.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评审时,清单中所报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最后报价的/%。(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8.3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9、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的处理办法如下: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谈判小组投票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4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6.1.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序号1.41.1.审查项目1.51.2.审查标准1.61.71.81.9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0.1.按要求提供1.11.2.合法有效1.121.131.142组织机构代码证1.15.1.按要求提供1.16.2.合法有效1.171.181.193税务登记证1.20.1.按要求提供1.21.2.合法有效1.221.231.24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25.1.按给定格式填写1.26.2.按规定签章1.271.281.29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1.30.1.按给定格式填写1.31.2.按规定签章1.321.331.34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35.1.信息完整1.36.2.按规定签章1.371.381.397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40.1.按要求提供1.41.2.合法有效1.421.431.448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45.1.按要求提供1.46.2.合法有效1.471.481.49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50.1.信息完整1.51.2.按规定签章1.521.531.54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5.1.按给定格式填写1.56.2.按规定签章1.571.581.5911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1.60.1.按给定格式填写1.61.2.按规定签章1.621.631.641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65.1.按要求提供1.66.2.合法有效1.671.681.6913联合体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4.8要求描述)1.70.1.按要求提供1.71.2.合法有效1.721.731.7414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75.无供应商须知1.76.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1.771.781.79……1.801.811.821.83结论1.841.851.861.87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6.2.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1.41.51.61响应函1.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8.3.按规定签章1.91.101.112递交谈判保证金证明1.12.1.按要求提供1.13.2.合法有效1.141.151.163报价一览表1.1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8.3.按规定签章1.191.201.214分项报价表1.22.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3.3.按规定签章1.241.251.265技术规格偏离表1.2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8.3.按规定签章1.291.301.316商务条款偏离表1.32.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33.3.按规定签章1.341.351.367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37.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1.381.391.408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1.41.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421.431.449《品目清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1.45.1.按要求提供1.46.2.合法有效1.471.481.4910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501.511.5211响应报价1.53.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54.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1.551.561.5712样品或演示(如适用)1.58.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1.3条及24.1条所述的全部要求1.591.601.61结论1.621.631.641.65注:1、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2、《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7.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报价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3“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1.14“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2.技术指标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3.交货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4.合同金额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5.付款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验收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2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8.包装要求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9.伴随服务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0.质量保证期10.1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10.2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1.质量保证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12.2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响应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响应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响应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13.违约责任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4.不可抗力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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