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用房招租招标公告(文峰街道明星公墓殡仪服务站2024)



文峰街道明星公墓殡仪服务站营业用房招租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殡仪站服务质量。现将文峰街道明星公墓殡仪站闲置用房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者参与竞租。现就本次招租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屋概况:

招租标的物位于文峰街道明星公墓殡仪服务站内,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以上数据供参考,不构成招租方对标的物的保证。

二、招租方式及标底价格:

公开竞租,底价年租金为108000元/年。

三、报名对象:

存在历史上拖欠租金、逾期占用国有房屋、有各类违法违规失信记录的对象不得参加报名。

四、报名参加竞租需携带以下材料:

个人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法人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个人征信报告。

五、注意事项:

1、房屋只用于经营鲜花、殡葬用品及服务。房屋租赁后,经营的一切相关手续由租赁户自行办理;

2、竞租者投标前可自行到现场查看房屋具体方位,投标后不可任意更改;

3、入驻后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者设置影响房屋结构的设备,需先将设计图纸报备殡仪服务站并征得同意方可实施;

4、租赁户要依法经营,无条件服从招租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

5不得擅自转租,合同期限3年,房屋租金一年一付;竞租保证金贰万元整,中标后该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将在十个工作日无息自动退回。

六、竞租规则:

本竞租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租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或法人,具体见附件。

七、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截止报名日期后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

文峰街道明星公墓殡仪服务站业务接待大厅

八、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电话:83588403,联系人张女士。

文峰街道明星公墓殡仪服务站

2023年10月10日

安全经营责任书(1).docx

202410房屋有偿使用合同(1).doc

202410市场竞租规则.doc

安全经营责任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美观”的放心消费环境,特签订本责任书:一、承租方安全责任目标:不发生火灾及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二、承租方的安全工作职责:1.承租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经营的资金投入,完善安全经营的各项软硬件设施和条件,加强日常的安全经营管理,确保安全经营无事故。2.承租方经营场所的装修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装修完成后,必须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租方需将申请材料和最终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提供给出租方。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而擅自经营且未能及时整改和取得验收合格证明的,出租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不负任何责任;未取得经营场所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发生安全经营事故,承租方须负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3.承租方的经营者或法人代表是安全经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单位的安全经营工作。承租方应建立安全经营责任制,确定消防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定详细的防火、灭火管理制度,以及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的应急预案,对本单位的消防等安全进行有效管理。以上安全责任制、防火、灭火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须报出租方备案。未报出租方备案并取得回执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承租方负完全责任。承租方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台帐,出租方有权检查承租方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的记录和消防安全执行情况。4.承租方不得在经营场所内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品。出租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擅自移动、损坏和挪用,经营场所内的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紧急照明装置等必须保证完整和有效,并做好定期的检查记录和及时更新,安全通道不得堆放各类物品和封堵,必须保持安全通畅。5.承租方应每月不少于1次及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留存检查资料和图片。元旦、五一节、国庆节、春节前5日内须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应书面报出租方备案。每天营业结束,承租方应对经营场所内电气设备、厨房设施、烟蒂等潜在危险源和消防安全设施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承租方接受出租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对在出租方安全检查和承租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如发生事故,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6.承租方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让员工做到三知:知道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线;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掌握四个能力:(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对特殊岗位按规定持证上岗。7.承租方应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8.承租方应加强对经营场所内社会治安的管理,不允许存在违法违规现象。三、承租方在经营场所装修或承租期间,因管理不善引起火灾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造成业主房屋及其他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给其他商户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人签字: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日期:房屋有偿使用合同甲方: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明星公墓殡仪服务站乙方:;个人或法人身份证号码:鉴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向乙方特别说明,甲方出租给乙方的上述房屋未领取产权证,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合法完整的管理权和出租权,在使用期间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权、使用权、出租权、抵押权)的情形。若因任何第三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而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当负责赔偿。乙方已经充分了解上述使用房屋的状况,对该房屋未申领产权证的风险以及使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风险已有充分预见,并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主张合同无效,并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无效的任何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返还租金、赔偿损失等)。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了充分解释,乙方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全部条款,甲乙双方均已经充分关注到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责任。甲乙双方均充分认识到,若对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有异议或不理解的,可以选择放弃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一旦签订,视为该方已经在专业人员的协助下审慎地阅读了本合同,并知悉、理解了本合同相关的概念、条款的含义,同意遵守并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无论任何事由,乙方不得主张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因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而应予撤销。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上述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涉房屋有偿使用事宜经过充分协商并已达成了一致意见,为此于2024年10月18日前在南通市崇川区签订本合同。一、本物业状况1、甲方将其坐落于座落于明星公墓内,该房屋朝向北,位于服务大厅西侧至供菜操作间之间,房屋结构砖混,建筑面积大约100平方米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以本合同签订时的现状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自愿以本合同签订时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实际使用本物业。本物业只用于经营鲜花、殡葬用品及服务。2、鉴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对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了充分了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本物业的结构、面积、朝向、层高、户型、尺寸、空间、质量、用途、设施、设备、权属、抵押等提出任何异议,并不得以本物业其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任何瑕疵提出诸如甲方存在违约或甲方应当减收或免收使用对价或赔偿损失之要求,亦不得以对本合同或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存在误解(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二、使用期限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期限为2024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09日。乙方在本合同成立前已经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事实占有使用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视为装修期,该期间不计入使用期限。三、使用费用1、甲乙双方一致认为乙方应按照“先支付费用,后使用房屋”的原则使用本物业,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向甲方支付使用本物业的费用。2、在上述第二条约定的使用期限内,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使用费为人民币(¥)。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将全部使用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2024年10月25日是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的最后期限。乙方超过此期限仍未向甲方支付全部使用费的,除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费用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二十(120%)向甲方支付全部使用期间的使用费,甲方还有权不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或者提前解除本合同。4、乙方应将使用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号。四、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1、使用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⑴电费(含公摊电费);(2)其他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2、甲方采取季度收取电费,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支付上述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支付上述费用的,甲方有权采取停电等措施,直至解除合同。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设施齐全。乙方应每月按时向甲方指定的账户缴纳电费,迟延缴纳电费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甲方承诺不会随意断电,除非乙方拖延支付使用费、保证金致使合同未签订或提前解除,或者乙方在使用期限届满且未续约的情况下拖延交还本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6、若因乙方未及时支付电费,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使用本物业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不得因该等事项抗辩本合同的履行。五、使用用途1、乙方保证使用本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用途为经营鲜花、殡葬用品及服务。2、但是,本合同上一条所约定的使用用途并非甲方就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是否能够用于该用途或其他用途所作出的担保,而是乙方对于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在本合同签订后如何使用向甲方所作出的一种承诺,故该承诺所导致的风险应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转交第三人使用收益,同时不得以直接的或间接的方式改变本合同上列使用用途。否则,乙方将构成重大违约。该等情形下,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费用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二十(120%)向甲方支付全部使用期间的使用费用直至上述状况得以改变之日止,并对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实际使用人的行为承担不可抗辩的责任。经甲方通知发出整改通知后十日内,乙方仍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六、添附归属1、甲乙双方一致认定,本合同签订时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上现有的所附合的装修装饰,固然有其使用的价值,但是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上一个使用期间届满时,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对附合的有关装修装饰的费用予以补偿。因此,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乙方可以继续使用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上现有的附合的有关装修装饰,但不得在任何时候就此装修装饰向甲方要求补偿。若因非甲乙两方的原因,拆除此装修装饰并产生补偿费用,就该费用的归属甲乙双方再行协商。2、自本合同签订后至本合同终止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任何形式的改造、装璜、增拆或其他形式的添附(乙方在本物业外部架设招牌、遮阳伞、车棚、改动道路、排水、绿化等变更房屋门前状况的行为均视为增设、改动附属设施)。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无条件拆除并恢复原状且不给予任何补偿,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对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添附的,添附物的投资、建造、保管、维修、安全、费用及其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添附所需的手续若需甲方协助,甲方可以予以协助,但不因此成为甲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未予协助或其添附未予批准以致本合同履行存在障碍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4、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乙方应维持其装饰装修后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进行交还。对于甲方同意乙方添附且在添附前已经确认可以在本合同终止时移除的设施设备,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时在甲方在场的情况下予以移除。否则,乙方对于擅自拆除的设施、设备、材料及其装修等必须出资恢复原样。5、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或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的,使用期限内新增的添附物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无需为此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补偿、补贴,乙方不得擅自拆除。6、本合同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且乙方的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对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添附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进行的,甲方应按添附总价值÷使用期限×未履行的使用期限对乙方进行补偿,但是添附物应归甲方所有。否则,甲方不作任何补偿。7、甲乙双方如对添附物的归属另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七、物业交还1、乙方应在使用期限届满前十五(15)日内,或者合同提前解除后的三(3)日内通知甲方进行使用合同终止时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交还验收。否则,甲方可以不予验收,且由此引起的延迟交还责任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在使用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的五(5)日内将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地交还给甲方,且甲方不补偿任何装饰装修等添附费用,但是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若乙方拆除了装饰装修的设备、材料,则必须出资恢复原样。3、若乙方未如期交还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每逾期一日,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按日计算的使用费用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费直至实际交还之日止。该等情形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抗辩。4、若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提前交还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则构成重大违约,乙方除应配合甲方按上述方式验收房屋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按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费用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二十(120%)向甲方支付全部使用期间的使用费用。在此情形下,甲方不补偿任何装饰装修等添附费用。八、甲方义务1、甲方保证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在本合同签订时没有权属争议。否则,由此引起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但是,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因使用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与他人发生争议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2、甲方保证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在本合同签订时能够正常使用且在使用期限内能够依其本身的使用功能、使用方法及正常寿命正常使用。否则,由此引起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但是,甲方所作的该等保证并非甲方对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或其他用途所作的一种担保。3、甲方应在本合同成立并生效后立即将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如甲方未立即交付本物业且经乙方催告后十(10)日内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九、乙方义务1、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乙方对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应予合理使用,并负责对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且承担由此引起的维修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对其维修期间的损失、使用费用、其他费用等作任何事由、数额的赔偿、补偿或补贴或要求延长使用期限。若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其他不正常情况甚至损坏,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使得甲方充分知悉该等情形。否则,乙方应负责出资修复并赔偿甲方损失,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但是,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确因本合同签订前本物业主体结构问题导致的除外。2、甲乙双方在此特别声明:(1)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包括玻璃)、灯具、水表、电表、电路电线、燃气设备、宽带、电话、控制面板、抽水马桶、内墙面、天花板、地面、地漏、非公用部位下水道、甲方提供的其他屋内或屋外设施;(2)根据上述(1)约定,应由甲方维修而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维修而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当保持本物业外表及门前的清洁美观,不得乱堆乱放杂物或其他物品,服从相关政府部门、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甲方在使用期限内的任何时间点或本合同解除、终止时均有权要求乙方将房屋外表、门前恢复到所委托物业交房时所记录的房屋交接时的状态。4、乙方利用本物业从事的任何活动包括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乃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政策的规定,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十、履约担保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将保证金(或称押金)大写贰万元(¥20000)全部一次性随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费同时支付给甲方,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上述保证金的部分直至没收上述保证金的全部。使用合同关系终止时,上述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承担的使用费、电费、违约金外,剩余部分于本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无息归还乙方。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要求赔偿。2、无论乙方在支付上述保证金时转账凭证上或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收款收据上用途一栏如何书写,该款项的性质均属于保证金。乙方不得主张该款项为使用费用或其他性质。十一、合同变更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该等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形式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或变更前的内容不一致的,除特别约定外,按变更后的补充合同履行。十二、通知送达1、一方因本合同的事项需要通知对方的,可以采取书面等方式向各方于本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发送进行。甲乙双方分别指定的送达地址如下表: 主体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观音山街道明星社区15组83588403乙方2、本合同签订后,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十三、特别约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1)本物业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2)本物业被依法征用的;(3)城市、村镇区域规划调整导致本物业需提前收回的;(4)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或其下属的其他政府部门发布的政府文件,需要提前收回房屋的。本款所述的政府文件也包括但不限于批复、通知、公告、会议纪要等;(5)不可抗力。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不再续订合同,已有装修按本合同添附归属规定第五条处理。(1)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有不明码标价;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行为被责令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达到3次的。(2)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应在该房屋使用范围内开展,违规到告别厅、休息厅拉客招揽生意或骚扰其他顾客的行为被责令整改达到3次的。(3)乙方从事经营违反本合同约定用途的或违规转租他人的。(4)不履行安全经营责任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四、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15)日内协商不成或未能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应且只能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且由此引起的仲裁费用、保全费用、评估费用、调查费用、差旅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其中律师代理费用可按争议标的的20%计算)均由败诉方承担。除正在仲裁的争议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十五、其他事项1、甲方对乙方一次或多次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而采取的宽恕、原谅的态度,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且不能作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以后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放弃追究责任的权利。2、本物业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按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规定执行。3、本物业外墙面及橱窗外立面所有权、使用收益权等权益全部属甲方所有。4、如乙方有意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乙方应以书面方式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3)个月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且甲乙双方重新签订了使用合同后,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可继续使用本物业。否则,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返还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5、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本合同在乙方将使用费、保证金全部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号并得到甲方确认后,经甲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与乙方本人或其授权的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附身份证复印件)文峰街道房屋有偿使用权竞租规则一、本规则根据文峰街道房屋有偿使用权要求制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竞租,它的一切活动都具有法律效力,竞租人须遵守本规则,并受此制约。二、本场竞租标的为:明星公墓殡仪服务站朝北营业用房,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00平方米。三、本场招租按照标的物的现状进行竞租,出租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四、特别说明:1、资料中所提供面积仅供参考,不作为成交计价依据。竞租人竞租前须对该资产实地察看和咨询,竞租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面积误差等为由提出调整租金或反悔。2、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自用,不得转租;3、该房屋为明星公墓殡仪服务站自有资产。4、该房屋只能用于鲜花、殡葬用品及服务经营。房屋租赁后,经营的一切相关手续由租赁户自行办理。如经营项目、规模涉及其他如消防等审批验收的,相关事宜均由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承租人应事先作好咨询了解,如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竞租人如对此有所疑虑,应放弃竞租,一旦成交,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反悔。5、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出租方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且无任何补偿。6、《房屋有偿使用合同》(样本)、《安全经营责任书》为本次规则的组成部分,竞租成交后承租人将自动接受相关条款的制约,竞租人应在竞拍前详细阅读了解《房屋有偿使用合同》(样本)和《安全经营责任书》。7、本次竞租标的建筑使用费一年一付,同时,承租人须另向出租方缴纳房屋有偿使用保证金贰万元。8、承租人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应事先将装修方案书面递交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按审核通过的方案进行装修,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房屋固定装修部分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随意拆除。9、租赁期间,房屋的修缮、装修、电表单独立户等事宜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五、本次竞租标的设有保留底价(底价年有偿使用费108000元),竞买人最高报价不达底价不得成交。六、本次竞租采用一次报价方式,进行竞租时,竞租人各自填写报价,价高者得。七、竞租成交后,中标人须当场签署《房屋竞租成交确认书》,一周内缴清有偿使用费,签订房屋有偿使用合同,确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八、中标人逾期支付相关款项或未按规定要求及时签订《房屋有偿使用合同》即视为自愿放弃,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经济等法律责任。九、中标人结清全部款项后,承租方向中标人开具江苏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十、标的交付:1、出租房屋移交后,承租人获得标的物使用权,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风险。2、自出租房屋移交之日至租期起算日期间,买受人相关权利义务参照《房屋有偿使用合同》享有或承担。3、电费及与房屋相关的其他费用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由承租人承担,具体事宜由承租人与相关收款单位直接结算。明星公墓殡仪服务站2024年10月10日竞租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次竞租相关的《竞租公告》、《竞租规则》及附件《房屋有偿使用合同》、《安全经营责任书》等文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竞租人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营业用房招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