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处理、共享交换和分析应用系统招标公告(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2024)



云南省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处理、共享交换和分析应用系统(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处理、共享交换和分析应用系统(二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22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4-C3-05228-YNZG-0083
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处理、共享交换和分析应用系统(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30
最高限价(万元):30
采购需求:标的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处理、共享交换和分析应用系统(二期)--生态环境空间分析应用项目建设,数量1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1)云南省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处理、共享交换和分析应用系统(二期):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公司财务状况的情况说明;因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材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说明。3.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1年期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1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即可(原件加盖电子签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6.1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0-11 00:00至2024-10-18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g12.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

)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本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紧急可拨19988166369>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0-22 14:30(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4-10-22 14: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1601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本次采购落实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等相关政策。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为“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和“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我公司对其他网站转载的公告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方式为线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派人到开标现场。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通过CA证书获取采购文件的视为合法获取了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6.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27号
联系方式:0871-64109753、0871-641043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
联系方式:0871-67357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可兆伟、刘远波、陈主娥、杨光菲
电 话:0871-6735768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处理、共享交换和分析应用系统(二期)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17:1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1601室开标室

预算金额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可兆伟、刘远波、陈主娥、杨光菲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7357686

采购单位
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4109753、0871-64104373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7357686

附件:

附件1
云南省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处理、共享交换和分析应用系统(二期)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附件2

招标编号:ZG-2024037云南省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处理、共享交换和分析应用系统(二期)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采购代理: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一、总则111、项目概况及说明112、资金来源113、合格供应商和服务的条件(实质性要求)114、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实质性要求)115、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116、磋商费用117、质疑118、投诉12二、磋商文件129、磋商文件的组成12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2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311、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实质性要求)1312、响应文件构成(实质性要求)1313、响应文件的报价、语言及度量衡单位(实质性要求)14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415、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516、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实质性要求)1517、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5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618、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619、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6五、磋商与评审1620、磋商1621、评审1622、评审过程的保密16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取消16六、成交结果与合同签订等1724、成交人的确定1725、成交通知书1726、签订合同(实质性要求)1727、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本条不适用)1728、禁止合同转包1829、补充合同18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831、验收18七、其他事项1832、解释权1833、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实质性要求)18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部分)21一、资格审查部分22附件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23附件二:供应商情况一览表24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25附件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8附件五:监狱企业证明材料29二、技术部分30附件六:项目理解31附件七:技术方案32附件八:服务质量承诺与保障措施33附件九:工作进度计划及其保证措施34三、商务部分35附件十:磋商函36磋商函附录37附件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8附件十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9附件十三:磋商报价一览表40附件十四:拟派往项目组人员配置41附件十五:售后服务及相关承诺42附件十六: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43附件十七:其他磋商资料44第四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45采购需求46第五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47第六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54评审办法前附表541.评审方法592.评审标准592.1初步评审标准592.2磋商标准593.评审程序593.1初步评审593.2磋商、比较与评价613.3详细评审打分613.4评审结果623.5评审工作纪律623.6特殊情况6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处理、共享交换和分析应用系统(二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登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14: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G-2024037。2.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处理、共享交换和分析应用系统(二期)。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5.最高限价:¥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6.采购需求:标的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处理、共享交换和分析应用系统(二期)--生态环境空间分析应用项目建设,数量1项。服务要求:(一)收集整理国家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管理要求等,作为本项目的政策基础;(二)收集示范区域近年遥感影像、自然保护地范围矢量,结合近年示范区域线状、面状、点状建设项目施工厂界矢量等数据,形成示范区域基础数据库;(三)应用地理空间信息化手段,对基础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形成针对生态环保领域涉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技术手段和监测成果;(四)按照生态环境领域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管要求,将成果应用于示范区域;(五)开展技术和应用培训。建设内容满足国家信创要求。服务范围:本项目为应用示范工作,示范项目范围为玉溪市9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峨山彝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澄江市)。服务标准:数据质量满足国家及云南省有关空间数据库建设标准,满足国家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指南、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公司财务状况的情况说明;因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材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说明。3.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1年期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1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即可(原件加盖电子签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6.1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8日,截止于2024年10月18日23:59分前。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g12.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本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4: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3.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及远程解密,具体操作如下:(1)开标时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供应商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3)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4)各供应商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五、开启1.时间:2024年10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大厦B座16楼)2号电子评标厅。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参与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落实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等相关政策。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为“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和“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我公司对其他网站转载的公告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方式为线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派人到开标现场。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通过CA证书获取采购文件的视为合法获取了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6.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27号联系方式:李媛0871-64109753、张映程0871-641043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联系方式:0871-673576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可兆伟、刘远波、陈主娥、杨光菲电话:0871-6735768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处理、共享交换和分析应用系统(二期)。招标编号ZG-2024037。2采购内容(实质性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3合同履行期限(实质性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特定要求(实质性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参考《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标准收取,金额为¥6,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支付户名及账号如下:户名: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村信用社。银行账号:0100042293561012。联系人:奎红美。联系电话:15087014195。(备注:请各供应商注意,该账号与保证金缴纳账号非同一账号,请各供应商务必将代理服务费汇入该账号,如汇款错误由此带来的不利于供应商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磋商文件澄清联系方式澄清联系人:可兆伟、刘远波。电话:0871-67357686。7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实质性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8响应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9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后文保证金相关条款相应失效。10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4时30分。11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1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13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4年10月22日14:30分开始。磋商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2号电子评标厅。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参与磋商。1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5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是否要求成交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要求。后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和要求相应失效。1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预算价(最高限价)¥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实质性要求)。备注:①供应商的总报价有且只有一个,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技术数据使用费、技术培训费、管理费、利润、保险费、税金、成交服务费等所有费用;②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最高控制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付款方式(实质性要求):合同签订时确定。(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含要求电子签章)处,可盖鲜章原件扫描或者加盖电子签章;要求签字(含要求电子签名)处,可手签扫描或者加盖电子签章、电子签名。(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签名时,不能遮盖投标文件的评审关键内容,因签章、签字遮盖投标文件关键内容而影响投标或者评标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同义词: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人”和“招标人”,“供应商”和“投标人”,“响应文件”和“投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和“招标代理”等内容作同义词理解,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一、总则1、项目概况及说明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1.4“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5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6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职责。2、资金来源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资金,用于采购“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所列内容。3、合格供应商和服务的条件(实质性要求)3.1合格供应商:指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3.2合格服务的条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服务。4、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实质性要求)4.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5.1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6、磋商费用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代理服务费。7、质疑7.1投标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受理质疑部门: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业务部;电话:0871-67357686。7.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7.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投诉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投诉。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组成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评审办法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0.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第四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中的内容,如发现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在规定时间内,对磋商文件未提出异议,即视为默认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10.2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10.3磋商文件澄清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4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都有同等的约束力。10.5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体详见采购公告发布信息的网站更正公告及政采云平台相关系统提示。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实质性要求)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要求(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11.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2、响应文件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部分,并装订成册。一、资格审查部分12.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12.2供应商情况一览表;12.3中小企业声明函;1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2.5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二、技术部分12.6项目理解;12.7技术方案;12.8服务质量承诺与保障措施;12.9工作进度计划及其保证措施;三、商务部分12.10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12.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12.1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磋商时提供)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12.13磋商保证书;12.14磋商报价一览表12.15拟派往项目组人员配置;12.16售后服务及相关承诺;12.17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12.18其他磋商资料(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但响应文件格式中未明确格式的内容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磋商资料)。13、响应文件的报价、语言及度量衡单位(实质性要求)13.1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13.2供应商须就第四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的内容报价。13.3总报价有且只有一个,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技术数据使用费、技术培训费、管理费、利润、保险费、税金、成交服务费等所有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工作量及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13.4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3.5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有关问题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13.6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数据、资格资质证书等,供应商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13.7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4.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5、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5.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5.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申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6、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实质性要求)16.1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6.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6.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磋商申请。16.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其响应文件应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16.5响应文件应结合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相对详细的目录,以便于评委评审时查询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判。因未编制目录导致的不利于供应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7、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7.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限、担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保证金的有效期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证金交纳凭据的复印件,否则为无效保证金。17.2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17.3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保证金交纳凭证供查验。17.4未成交的供应商可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保证金手续,保证金在办理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退还。17.5下列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全部扣除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支付代理服务费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8、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8.1本项目采购电子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根据“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19、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9.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9.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9.4未按要求加密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受理。19.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项目下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五、磋商与评审20、磋商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21、评审21.1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2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通过初步评审、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21.3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2、评审过程的保密22.1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按无效处理。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取消2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成交结果与合同签订等24、成交人的确定2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4.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人顺序确定成交人。24.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人确定后,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签订合同(实质性要求)26.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格式以在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的合同格式为准。26.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进行合同谈判,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场进行合同谈判,视为放弃成交机会,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与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及以后的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26.3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5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本条不适用)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或服务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7.3中小企业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禁止合同转包28.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8.2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0.1若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后规定期限内交纳合同约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0.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31、验收3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履约完成后须进行验收。31.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参与验收的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31.3验收记录表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及采购代理机构均应存档。七、其他事项32、解释权32.1本磋商文件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33、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实质性要求)33.1关于中小企业33.1.1中小微企业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3.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参与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未按规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予价格扣除。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工程项目给予3%-5%的价格扣除。33.1.4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备注:本项目是否□适用。33.2关于监狱企业35.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3.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备注:本项目是☑否适用。33.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3.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3.3.2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备注:本项目是否□适用。33.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33.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33.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33.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3.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在报价组成表备注栏中注明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的金额,否则按不利于供应商的原则处理。33.4.5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33.4.6投标产品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应当提供强制节能产品,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对于其他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备注:本项目是否适用。3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部分)一、资格审查部分附件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云南省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处理、共享交换和分析应用系统(二期)(招标编号:ZG-2024037)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附件二:供应商情况一览表1企业名称:2地址:3联系人:电话:4电子邮箱:5注册地:注册年份:6公司取得的相关证照: 7企业人员情况:8主营范围: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备注:本表后应附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说明:供应商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予以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参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予以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的供应商不需填写本项内容。附件五: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说明:1、参加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鲜章,原件必要时备查。2、供应商若提供虚假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将予以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如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则供应商不能享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二、技术部分附件六:项目理解(格式自拟)附件七:技术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八:服务质量承诺与保障措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九:工作进度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商务部分附件十:磋商函致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公司)决定参加贵方代理的“云南省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处理、共享交换和分析应用系统(二期)”(招标编号:ZG-2024037)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2.向贵方提供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3.提供的产品(服务)保证使用方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4.本响应文件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递交截止时间后日,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5.如果我方成交,则至合同履行完成为止,本响应文件保持有效;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的行为并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异议。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电话:日期:磋商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 2是否分包 3合同履行期限 4误期违约责任 5履约保证金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附件十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本项目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期限:代理人: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附件十三: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处理、共享交换和分析应用系统(二期)招标编号:ZG-2024037第一次磋商总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项目负责人备注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四:拟派往项目组人员配置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处理、共享交换和分析应用系统(二期)招标编号:ZG-2024037序号姓名职称专业拟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从事本行业的年限备注12345……备注:按要求提供团队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五:售后服务及相关承诺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六: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处理、共享交换和分析应用系统(二期)招标编号:ZG-2024037业主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完成时间备注:类似业绩指2021年1月至今完成的信息化类项目业绩,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盖章页)及中标(成交)通知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七:其他磋商资料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四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采购需求项目建设内容:(一)收集整理国家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管理要求等,作为本项目的政策基础;(二)收集示范区域近年遥感影像、自然保护地范围矢量,结合近年示范区域内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建设用地及独立收集的线状、面状、点状建设项目项目矢量数据,形成示范区域基础数据库;(三)应用地理空间信息化手段,对基础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形成针对生态环保领域涉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技术手段和监测成果;(四)按照生态环境领域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管要求,将研发成果应用于示范区域;(五)开展技术和应用培训。建设内容满足国家信创要求。项目范围:本项目为应用示范工作,示范项目范围为玉溪市9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峨山彝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澄江市)。四、采购预算:¥3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五、项目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六、项目进度: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和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开发计划和进度安排,以确保项目按时交付。七、质量标准:数据质量满足国家及云南省有关空间数据库建设标准,满足国家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指南、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八、成果规格: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疑似违法占用图斑提取,形成9个县市区级数据库,形成1个工作报告,1个成果分析报告。第五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处理、共享交换和分析应用系统(二期)合同编号:(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乙方:甲方: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乙方:丙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方式)确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云南省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处理、共享交换和分析应用系统(二期)(项目名称)的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署《云南省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处理、共享交换和分析应用系统(二期)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项目服务内容:。二、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大写:。以上价格应包含整个项目服务的全部内容,不得再有其他费用。三、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2.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服务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和其他相关协助。4.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确认各阶段及最终工作成果是否满足甲方具体需要及该项目是否验收合格,如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不满足甲方需求,有权拒绝接受该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已经提供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就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不满足甲方需求的部分拒绝支付相应工作成果的合同价款。如造成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全部工作成果并拒绝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提交工作成果。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5.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工作成果提交后,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任何问题,乙方有义务提供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免费修改、免费咨询等。(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丙方应核实合同标的、合同履行期限、合同金额等实质性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一致。提醒甲乙双方项目完成后及时验收,并由甲方向丙方提供一份验收记录表或验收报告。四、以上内容与甲方确认采购和乙方中标承诺情况一致并不得改变或放弃。五、合同履行期限:完成采购人指定的监理工作任务直至项目完成验收。六、履约保证金及合同价款结算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乙方以甲方认可的非现金方式提交,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2.合同签订后原则上自收到履约保证金及合同款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3..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乙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地址:开户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七、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或终止合同。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服务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终止合同。八、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或按以下方式处理:(请在□内打√,其余打×)□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十、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十一、1.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2份,丙方执1份。十二、本合同自三方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通知;(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3)成交通知书;(4)附件。十四、附件名称(如有请务必填写)(以下无正文)注:1、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合同签订时请甲乙双方按以上规定执行。2、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正式合同以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签订的合同为准,但不能改变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实质性内容。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27号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 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 地 址: 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电 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邮 编:65022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电 话:0871-67357686第六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2.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营业执照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财务报告提供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公司财务状况的情况说明;因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材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说明。特定资质(1)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1年期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1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即可(原件加盖电子签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4)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报价磋商总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技术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内容。商务资信(1)格式:响应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及要求编制,内容完整,响应文件编写无潦草或内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情况且按要求签字、盖章;(2)磋商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符合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符合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并按要求签字、盖章(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不审查该项);(5)时间期限等:响应文件有效期、合同履行期限、保证金有效期、委托期限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满足实际需求;(6)符合法规及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3详细评分评分因素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 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具体分值如下:F1为报价得分,满分10分;F2为技术部分得分,满分65分;F3为商务部分得分,满分25分。F1-报价得分(满分10分)①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总报价;②得分计算:通过初步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总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10备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调整(1)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参与评审的报价为调整后的价格,调整方式为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总报价×(1-K);K: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价格扣除幅度,本项目为10%;(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备注2: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的处理(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F2-技术部分(满分65分)项目理解及重点难点分析(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对本项目工作内容和目标认识深刻到位,确保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资料收集、数据库建设、技术路径研究和应用示范,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重难点把握准确,阐述详细、全面,提供解决思路,思路清晰、合理、针对性强、可行度高,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第二个档次(7分):对本项目工作内容和目标认识基本无偏差,基本能够保障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资料收集、数据库建设、技术路径研究和应用示范,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重难点把握准确,内容阐述不具体,解决思路具有普适性,针对性一般,具有一定可行性,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第三个档次(5分):对本项目工作内容和目标认识存在偏差,无法确保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资料收集、数据库建设、技术路径研究和应用示范,或者重点难点把握存在偏差,阐述不具体,内容不切项目实际,不具针对性,可行性存在偏差的;第四个档次(1分):项目理解存在重大偏差,内容生搬硬套,不切本项目实际,不具可行性的。注:未提供该项内容的得0分。技术方案(满分40分)第一个档次(40分):技术方案拓扑结构分解阐述详细、全面,架构清晰,具有完整的数据收集及分析处理设计,且有成熟的底层技术实现手段,方案合理、针对性强,对本项目建设及推进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可行度高的;第二个档次(30分):技术方案拓扑结构分解阐述全面,架构清晰,具有数据收集及分析处理设计,且有技术实现手段,方案基本合理、具有普适性,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具有一定可行性的;第三个档次(20分):技术方案拓扑结构分解阐述不全面,或者架构不清晰,或者无数据收集及分析处理设计,或无技术实现手段或技术落后,方案不合理、缺乏针对性,可行性差;第四个档次(10分):技术方案不合理,不切本项目实际,不具可行性的。注:未提供技术方案的得0分。服务质量承诺与保障措施得分(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服务质量承诺详细、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保证措施全面可行,违约责任承诺具体、明确的;第二个档次(3分):有服务质量承诺,但质量控制措施不合理,或者无保证措施,或者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不明确的;第三个档次(1分):服务质量承诺不明确,或无质量控制措施,无保证措施,或者无违约责任承诺的。注:未提供服务质量承诺内容的得0分。工作进度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工作进度计划安排方案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科学合理、且有具体的保证措施,违约承诺具体、明确、切实可行,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的;第二个档次(7分):投标人具有工作进度计划安排方案,方案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保证措施但不具体,有违约承诺,方案基本可行,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第三个档次(3分):投标人有工作进度计划安排方案,方案不合理、或无保证措施,无违约承诺,方案不可行,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第四个档次(0分):未提供工作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内容的。F3-商务部分(满分25分)(满分20分)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得分(满分10分)项目组成员配置齐全、专业合理、全面,项目人员中具有注册测绘师(2分);具有测绘工程师职称证(中级1分,高级2分);具有地理信息系统相关专业人员(一人加1分,总的不超过2分);项目经理职称证书(中级1分,高级2分);具有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或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2分)。注: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应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职称或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辨认的,该项不得分。售后服务承诺得分(满分5分)①提供7X24小时技术服务(2分);②承诺定期进行数据更新与维护,确保数据结构符合软件运行要求(1分);③明确界定违约行为,包括项目延期交付、服务响应不及时等(1分);④提供明确的违约处理流程,确保违约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1分)。以上内容未响应或者达不到要求的该项不得分。供应商业绩得分(满分10分)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得2分,满分10分。备注:业绩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类似业绩指2021年1月至今完成的信息化项目相关的业绩,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盖章页)及中标(成交)通知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通过初步评审、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对评审因素进行详细评审、评分,并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家候选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总得分相同,则按详细评审第二项评审因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列,以此类推。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见“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办法第2.1.1及2.1.2款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的条件及要求,凡有一条不满足的供应商不再参与后续的磋商和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2磋商标准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评价,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分后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再参与磋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磋商资格:(1)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保证金也将被没收。3.1.4其他(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8)响应文件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为重大偏差,不予修正和澄清,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非实质性要求的为细微偏差,可修正和澄清。(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截止至投标截止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2磋商、比较与评价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商业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3.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3.2.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5除根据本章第3.2.2项规定作出的变动外,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6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2.7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2.8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并对响应文件及供应商按要求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承诺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3.3详细评审打分3.3.1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4评审结果3.4.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评分,并计算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分,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5评审工作纪律3.5.1对评审内容和评审办法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3.5.2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3.5.3任何属于供应商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3.5.4所有资料(包括招标(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3.5.5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3.5.6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3.5.7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办理;3.5.8评审期间,未经允许评审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3.5.9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3.5.10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3.6特殊情况3.6.1评审、磋商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讨论决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处理、共享交换和分析应用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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