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招标公告(扬州市市政建设处2024)



项目概况 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专项施工项目 JSZC-321000-SWGC-C2024-022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23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0-SWGC-C2024-0225
项目名称: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专项施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7.2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77.2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个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工程给予5%的价格扣除。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符合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原件扫描上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方式:自行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0-2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4-10-2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号)开标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
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4.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7.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
8.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9.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10.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1.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市市政建设处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14-87336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121-418
联系人:袁玲
联系电话:0514-879822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玲
电话:0514-87982240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pdf

JSZC-321000-SWGC-C2024-0225采购文件.doc

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专项项目工程量清单.pdf

扬州江平路东延洪评补偿设计图纸20240801(1).pdf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工程名称: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专项项目一、工程概况:疏浚太平河河道200m,疏浚底高程-2.0m,底宽70m,新建河道两侧护坡,两侧总长400m,采用现浇素砼护坡+模袋混凝土结构形式。扩挖段与原河道渐变衔接,渐变段坡比1:20,长度30m。二、工程量清单包括范围:扬州市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防洪影响补救措施专项设计施工图纸内容。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扬州市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防洪影响补救措施专项设计施工图纸(2024年7月)。2、《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关于印发利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格式>的通知》、《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号)及《关于确定2024年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4、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5、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规章、规范、规程、规定。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1、本工程按商品混凝土计算。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临时工程、交通工程、大型施工设备安拆费措施项目总价承包。3、工程保险费以保单凭证或发票支付,无凭证或发票者不予支付,凭证或发票金额超出投标金额部分不予支付。4、经设计院确认,河道疏浚后的淤泥运至弃土区,弃土区均为施工现场附近坑塘,弃土运距1.5km。5、经设计院确认,加筋土工布是用于包裹稳固格梗,同时在模袋每联接缝处缝制40cm宽高强机织反滤布。1/26、经设计院确认,混凝土护坡锯缝处铺牛皮纸,牛皮纸宽度20cm。7、按建设单位要求,场地平整、一般土方开挖、沟槽土方开挖、一般土方填筑、船舶疏浚项目总价承包。8、按建设单位要求,预留金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措施项目计价之和的10%计算。2/2编号:JSZC-321000-SWGC-C2024-0225号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专项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W苏维工程管理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1日目录第一章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专项施工项目采购公告3第二章磋商须知8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8第四章项目需求28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32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一章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专项施工项目采购公告受扬州市市政建设处的委托,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专项施工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专项施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000-SWGC-C2024-0225号2.项目名称: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专项施工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77.20万元(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377.2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5.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个日历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3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1.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工程给予5%的价格扣除。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上传)3.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上传)3.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符合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原件扫描上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采购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zfcg.yangzhou.gov.cn/zfcg/xzzx/202309/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报名详情”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4.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5.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7.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8.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9.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10.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1.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八、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州市市政建设处地址:扬州市史可法路37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0514-873367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联系人:袁玲联系方式:0514-87982240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1日第二章磋商须知1、采购方式1.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JSZC-321000-SWGC-C2024-0225号项目。2、供应商2.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合格的供应商2.2.1满足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2.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参加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参照《招标采购代理规范》相关规定工程类标准八折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不满叁仟按叁仟计取)。(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支付。(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响应报价中单列,包含在响应总价中,由成交人支付给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雍华府支行开户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帐号:11080208191000006124.3专家评审费参考《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扬财购〔2020〕40号)执行。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采购文件构成6.1采购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公告(2)磋商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服务(工程)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工程)不得部分响应;采购服务(工程)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响应。6.3采购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采购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采购文件的修改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9、采购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采购文件中的服务(工程)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0、响应文件构成10.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4)磋商响应报价表(5)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6)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7)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2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相应的响应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1、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1.3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工程)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4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工程)质量合格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5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工程)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2、磋商响应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每项服务(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2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工程)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2.3其它费用处理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磋商服务(工程)说明13.1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3.3详细阐述所投服务(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13.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4.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4.2提供供应商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响应有效期16.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本采购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7.3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4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7.5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7.6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18、磋商响应截止日期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8.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延长磋商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谈判。20.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磋商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1、磋商2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21.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磋商小组22.1磋商开始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有效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磋商的澄清24.1评审期间,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电子函件形式提交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25.1.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4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工程)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函件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26.1.2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工程)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工程)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加盖电子签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6.2评审方法和标准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2.2评审标准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27、无效响应及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27.1无效响应条款27.1.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27.1.2供应商未成功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27.1.3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7.1.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7.1.5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7.1.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7.1.7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27.1.8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27.1.9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7.2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27.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2.3除本磋商文件第2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2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2采购人应根据磋商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件确定成交供应商。28.3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8.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8.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4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5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质疑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29.6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9.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29.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8.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8.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8.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8.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8.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10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成交通知书30.l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通知书。30.2成交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成交通知书下载模块中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30.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合同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签订,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或服务(工程)及其他服务(工程)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31.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其他32.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扬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工程)(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专项施工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000-SWGC-C2024-0225号甲方:(买方)扬州市市政建设处乙方:(卖方)_________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专项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1、合同组成下列关于本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均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还包括:(1)合同条款;(2)响应承诺函;(3)最后报价表;(4)报价明细表;(5)工程方案及服务承诺;(6)成交通知书;(7)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2、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2.2工程地点:2.3承包范围:施工图纸、磋商文件要求内容及其他相关文件(图纸答疑、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具体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若因甲方要求增加,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实际增加工作量签证另行计算。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5工期:本工程工期90个日历天,拟于2024年月日开工,2024年月日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该工期范围内,必须保证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其已包括受中考、高考、春节等可预计因素所影响的时间、法定节假日和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以及在本合同签订以前已发生且/或持续发生的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明确公告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等疫情事件可能对本工程产生影响的时间。2.6工程质量:要求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2.7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合同价为暂定价,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等。最终工程结算价款以审计结果为准,且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国家财政、审计单位和甲方对该项工程实际成本的延伸审计)2.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30%(该款项已包含首期农民工工资及本工程全部安全文明措施费,首期农民工工资为合同价的5%;需扣暂列金及其规费、税金);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审计结束、竣工资料齐备移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价的97%;工程保修期满且无任何违约情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如项目列入国家审计,最终结算价应以国家审计结果为准)。3、甲方权利义务3.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有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3.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施工工程中严格控制变更。3.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监理公司壹份(如有需填写)。3.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3.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4、乙方权利义务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4.2指派为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4.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4.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4.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5、税费5.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5.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6、关于履约保证金、暂列金额、农民工工资的约定6.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无。6.2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甲方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6.3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724令)、《扬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扬人社规〔2022〕2号)、《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扬治欠办〔2023〕7号)等文件执行。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对农民工用工进行考勤,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发包人除按投标人“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中的规定,直接从工程款中先行支付外,并有权根据其影响后果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同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7、关于工期的约定7.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7.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7.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7.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8、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及质保的约定8.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最新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8.2所有材料进场前须进行环保检测。竣工后对成品进行甲醛检测。如果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负担;如果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由乙方负担。8.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最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所有进场材料需达到国标、图纸设计、报价承诺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关标准,并满足消防、环保、安全、美观等方面的要求,不得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乙方材料进场前,需报送甲方、监理等单位的认可后方可使用,如未经认可,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更换的权利,因之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对涉及环保、消防、质量等级、安全等的材料,按照规定送样、报监,并提供检测证明。8.4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未经甲方验收通过的,乙方不得擅自进入下一施工阶段。甲方无故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8.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8.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验收合格,填写确认工程验收单,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乙方未能提交完整竣工资料、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应视为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乙方未派人参与验收或者拒绝在验收的相关文件中签字确认,则应视为工程质量初步和最终验收不合格,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8.7本工程应符合国家环保质量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8.8工程交付尚未使用期间凡属工程遗留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组织整改。逾期甲方将组织整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8.9甲方的工程施工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无论何种原因发包人提前使用工程的,均不得视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如甲方验收,但工程不合格,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乙方仍需要整改到位,直至验收合格。8.10通过验收后5个日历天内乙方必须将施工队伍、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等全部撤清,所有建筑垃圾等必须清运,保持施工现场平整、整洁,塔吊、井架基础等清理完成,如不清运,甲方委托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决算中扣除;甲方提供的现场设施应完好,损坏需赔偿。8.1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届满前,乙方须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使本工程达到合同所要求的条件及甲方认为合格的程度。8.1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日内赶到现场维修。紧急维修最迟应在24小时内到场抢修。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场抢修,或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仍未给予回复,或连续2次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修补或消除缺陷的,甲方可自行或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工程尾款中扣除该等费用,同时该部分工程的保修期相应顺延。上述情况每发生一次,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问题,除经质监有权部门确认的因甲方房屋的自身质量或仅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发生的质量问题外,其余乙方施工范围内项目均属于质保范畴。9、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9.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a)种:(a)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清单漏项、政策性调整、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以外的所有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1)材料基准价为招标控制价编制期《扬州工程造价管理》中列明的相对应的材料信息价,信息价中没有列出的材料价格为招标控制价中材料价。(2)施工期间人工费用的调整按国家(江苏省、扬州市)颁布的政策性人工费调整文件执行。(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风险因素,包括: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除清单工程量以外存在的误差;2)因正常的天气变化(参照历史同期气象资料)、地形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3)承包人已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各种施工措施,中标后措施费用除工程变更外按投标固定费率和费用不得调整;4)水利、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本工程施工提出的相关要求。承包人投标报价在结算中不得调整(设计变更和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主要材料、机械设备价格波动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调整方法:以招标控制价编制期《扬州工程造价管理》中列明的相对应的材料信息价为基准价格,信息价中没有列出的材料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材料价为基准价格。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按《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文件执行。。(2)施工期间人工费用的调整按国家(江苏省、扬州市)颁布的政策性人工费调整文件执行,其基准日为招标控制价编制期(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3)施工期间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由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调整文件的,按其规定调整。(b)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c)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10、关于变更、材料及配件供应的约定10.1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按扬州市《“三直接”十大环节》计量环节操作规范、《扬州市市政建设处工程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建市〔2023〕26号)、《扬州市市政建设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建市〔2022〕50号)及政府投资监管平台相关规定执行。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类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变更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不含暂列金及暂列金的规费、税金)/招标控制价(不含暂列金及暂列金的规费、税金)*10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中缺项中,按发承包双方共同询价、认价的方式,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确定,并签署书面的认价文件,作为依据。如变更实施时不能达成一致,应先行实施,并按照通用条款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4)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或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单价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5)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或工程变更导致分部分分项工程费的变化,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6)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2、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3、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报价折算成费率调整;4、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6、因工程变更造成措施项目费调减,承包人应予申报,承包人未申报的,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决算报审前予以扣除10.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及配件、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0.3工程项目中所用所有主材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保留主材甲供的权利。11、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11.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11.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11.3如相关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要求系由甲方提供,则乙方负责审查并确保符合前述规定和规范要求,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11.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等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11.5本工程必须达到现行版的国家及江苏省的一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若本工程实施期间有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出台,则仍应满足新的标准要求。12、奖励和违约责任12.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2000元违约金;逾期十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付工程款,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乙方并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款项,还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否则每更换项目负责人一次,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5000元;项目管理班子其它人员每更换一次,或项目经理月到位率不足80%的,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2000元;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月到位率达不到90%的,每人次罚500元。12.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12.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第一次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返工至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乙方还应按照合同价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第二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或者乙方拒绝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返工和质量整改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乙方并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款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2.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2.6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于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撤出施工场地,并将工程及相关全部工程资料完好交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2.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如把本合同项目全部或部分权利(包含售后服务)转包第三方,或者乙方让其他方挂靠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合同价30%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付工程款,乙方应退还已经收取的款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2.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2.9甲乙双方应严格履约,如违约,由违约方承付本合同标的总价5﹪的违约金给受损方,并赔偿受损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合同另有约定除外。13、不可抗力13.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13.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可自行协商解除合同;13.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14、纠纷解决办法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4.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6、分包和转让16.1本合同不得转让。16.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7、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并经见证方见证盖章后生效。17.2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由甲方贰份、乙方贰份,见证方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执壹份。17.3本合同服务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17.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随项目的深化,如合同内容需修改或追加补充,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提交一份给见证方备案。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7.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单位盖章):地址:电话:代表签字:乙方(单位盖章):地址:电话:代表签字:见证方(单位盖章):地址:电话:代表签字: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扬州市市政建设处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水利工程保修规定执行,保修内容为承包人施工内容(非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坏不在保修范围)。承包人在保修期内,不按工程质量进行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相应责任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内因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要求时限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另请第三方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保修金中扣除。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扬州市市政建设处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工程合同编号:廉政合同编号: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及时将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录入扬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电子监察管理系统,并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积极开展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向乙方索要、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或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禁止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或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禁止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禁止允许、纵容配偶、子女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五)禁止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责任行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中止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将依据《扬州市建设工程市场廉政准入规定》等给予乙方处罚。(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有责任向承包方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其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四)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工程监理及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五)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或向区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举报。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资金结清时止。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各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或各主管部门备案。其中,1000万元以上重点工程另报区政府投资重点工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合同备案同时填报《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备案表》(见附件)。甲方单位:(盖章)扬州市市政建设处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业主”)与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业主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超重、建筑登高架设专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7、督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检查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审批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业主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由双方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盖章(需加盖骑缝章)后生效。业主:(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资金安全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确保实现江苏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四个安全”目标,(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资金安全合同。第一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原则(即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效益原则)和省重点水利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保留金等。(三)对承包人申报的经济合同结算审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包人不为承包人指定分包或指定原材料供应商。(五)严格执行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发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加强对材料或设备供货厂商合同专项资金安全的监督。(六)发现承包人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资金安全的行为,及时提醒和督促承包人纠正,必要时停止资金支付,并向双方的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督部门通报。第二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承包人从发包人取得的资金必须用于承接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由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账。(二)承包人从发包人取得的银行汇票、本票、支票不得转让给其他单位。施工进度款和工程预付款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入后方公司。(三)承包人保证不外借、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不得通过权益转让、抵押、质押、担保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四)承包人专项资金支出的各项费用必须真实、合理并依据充分。费用支出要严格按内部相互制约的审批流程操作,报销凭证要合法合理。严禁使用虚假凭证、发票,严禁报假账。(五)专项资金支出结算原则上用银行转账,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六)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如使用农民工的,要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发包人收到对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并经查实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暂扣部分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弄清原因、分清责任、承包人支付完农民工工资后返还。(七)承包人不得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指定分包除外),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八)承包人资金收支使用情况接受发包人及发包人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监督,承包人要主动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账册和凭证。第三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若违反本《资金安全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人员,由发包人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承包人若违反本《资金安全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人员,由承包人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甲、乙双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业务支出具体情况透露给本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受害方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合同签字之日起至该合同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五条督查单位双方约定:双方各自在接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自愿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发包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接受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承、发包双方各执壹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注: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响应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一、项目要求(一)范围:本工程为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专项施工项目,位于江平东路东延与太平河交汇处。主要施工内容为疏浚太平河河道200m,疏浚底高程-2.0m,底宽70m;新建河道两侧护坡,两侧总长400m,采用现浇素砼护坡+模袋混凝土结构形式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二)其它磋商须知:1、供应商应彻底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进行赔偿。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现状道路通畅;交通便利,有道路通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对噪音、粉尘、污水、垃圾的限制或处理要求。2、本项目承包范围为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附件范围相关的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附件内容以现场踏勘为准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对内容包括清单数量、清单特征、计量单位等,并将疑问在提问截止时间书面提出,如未提出任何疑问,则视为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存在问题,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漏项及清单错误的风险,否则自行承担所有损失。本项目成交人应无条件保留采购人上述需求。(提供针对本条上述所有内容的承诺书,格式自拟,系统上传)3、施工工期要求:90个日历天;施工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及江苏省相关行业规定;保修期:一年(提供针对前述所有内容的承诺书,格式自拟,系统上传)4、成交单位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对工序和材料及时报验,原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检测费自行承担。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6、成交单位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达到环保要求。7、工程质量: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及江苏省相关行业规定。8、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及说明9、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分项报价表按照工程量清单的格式(新点)进行填报,分别填报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10、报价编制要求包括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报价汇总表总价及磋商响应函中的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供应商应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让利或降低标准计取:(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社会保障费、公积金;(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及行政性规费;(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5)材料暂估价格(详见材料暂估价表)(6)专业工程暂估价;(7)暂列金额。11、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管理费、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调试费、资料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及服务费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12、成交单位需积极主动地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关检测及验收,确保通过检测和验收,若出现检测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成交单位需要返工直至检测通过并且验收合格,由此导致的返工费等相关其他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13、施工过程中,成交单位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物品、设施等,因成交单位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成交单位承担,由成交单位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14、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本单位的最终总报价和首轮明细报价,自行调整各明细单价(原则上除不可竞争费外,其他各分项报价同比例下浮)直至合价和最终总报价(以万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相符,报采购人和预算编制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据此结算。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按照技术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分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所承担的工程进行价格扣除,具体如下: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评审标准项 目评分标准价格(3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得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其他最后磋商报价)×30×100%(保留两位小数)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权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实施方案(49分)1、施工总体部署(7分)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7分;方案较科学合理,描述较为详细,针对性较强、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4分;方案简单,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实施难度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2、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方法(7分)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7分;方案较科学合理,描述较为详细,针对性较强、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4分;方案简单,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实施难度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3、针对本工程特点采用的特殊措施(7分)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7分;方案较科学合理,描述较为详细,针对性较强、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4分;方案简单,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实施难度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4、质量保证措施(7分)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得7分;措施较科学、合理,描述较详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不到位、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5、工期保证措施(7分)措施计划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全面、详细、可行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得7分;措施计划安排较合理,保证措施较全面,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措施计划安排略有欠缺,保证措施不够全面,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6、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7分)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全面,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针对性强的,得7分;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较全面,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简单,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7、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措施(7分)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得7分;措施较科学、合理,描述较详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措施简单,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实施难度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人员配备(9分)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得1.5分;具备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满3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上传系统)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部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除外)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1.5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由社保机关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上传系统(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否则不得分】类似业绩(12分)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每有一项得3分,满分12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时提供①业绩合同、②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③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书、专家签名表等),缺一不可,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满分100分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日期:供应商:(电子签章)磋商主要文件目录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三、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四、磋商响应报价表五、响应及偏离表六、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序号资格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通用资格条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3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工程给予5%的价格扣除。特定资格条件9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上传)10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11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上传)1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符合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原件扫描上传)其他资格条件13磋商响应函14法人授权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磋商响应函致: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工程)。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6.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7.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签章):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号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专项施工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日期: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代理机构):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码: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序号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情况1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即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每条详细列出)2……345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序号非实质性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情况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专项施工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不得对行业类别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不得对行业类别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成交)后将公示。4、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四、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 名称第一轮报价大写:小写: (人民币)备注注:1、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分项报价表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填报,分别填报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2、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本单位的最终总报价和首轮明细报价,自行调整各明细单价(原则上除不可竞争费外,其他各分项报价同比例下浮)直至合价和最终总报价相符,报采购人和预算编制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后期根据审核后的明细报价,按实结算。日期:年月日五、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采购要求磋商响应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主要标的信息(成交后将公示)供应商全称: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联合体协议(如有)(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JSZC-321000-SWGC-C2024-0225号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专项施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所有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日期: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合同编号:01第1页共1页工程名称: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专项项目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150水利工程11.15001水利建筑工程11.1.1500101土方开挖工程11.1.1.1500101001土方开挖工程11.1.1.1.1500101001001场地平整m23332.89总价承包1.1.1.1.2500101002001一般土方开挖m3532.17总价承包1.1.1.1.3500101004001沟、槽土方开挖m3768总价承包1.1.2500103土石方填筑工程11.1.2.1500103001土石方填筑工程11.1.2.1.1500103001001一般土方填筑m3384总价承包1.1.2.2500103007垫层料填筑1|1.1.2.2.1500103007001垫层料填筑m3333.291.1.2.2.2500103007002垫层料填筑m3333.291.1.2.3500103014土工合成材料铺设11.1.2.3.1500103014001土工合成材料铺设m23752.891.1.2.3.2500103014002土工合成材料铺设m2920|1.1.2.3.3500103014003土工合成材料铺设m2976.62|1.1.3500104疏浚和吹填工程11.1.3.1500104001船舶疏浚11.1.3.1.1500104001001船舶疏浚m331121.9总价承包1.1.4500109混凝土工程11.1.4.1500109001普通混凝土11.1.4.1.1500109001001普通混凝土m3384|1.1.4.1.2500109001002普通混凝土m3499.931.1.4.1.3500109004001膜袋混凝土m31921.061.1.4.2500109009伸缩缝11.1.4.2.1500109009001伸缩缝m2218.981.1.5500110模板工程11.1.5.1500110001普通模板11.1.5.1.1500110001001普通模板m21280|【新点水利软件江苏版V10.3.4】措施项目清单工程名称: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专项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备注1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总价承包2安全文明措施不可竞争费,按40500元编列。投标人应根据《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分解表》(苏水安2017]3号文)明细,结合本工程实际逐项明细报价,按实支付。3临时工程总价承包4交通工程总价承包5保险费以保险凭证及发票按实支付,但不得超过投标价5.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5.2第三者责任险5.3工伤保险(不低于最高限价的0.15%报价,不可竞争)6大型施工设备安拆费总价承包【新点水利软件江苏版V10.3.4】其他项目清单合同编号:01第1页共1页工程名称: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专项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备注1预留金342871.7【新点水利软件江苏版V10.3.4】混凝土、砂浆汇总表合同编号:01第1页共1页工程名称: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专项项目序号名称单位数量一拌制砼拌制砼小计二商品砼C20混凝土碎石最大粒径40mm水灰比0.6(商品砼)入仓)m3C20混凝土碎石最大粒径40mm水灰比0.6(商品砼)(入仓)m3商品砼小计三砂浆砂浆小计【新点水利软件江苏版V10.3.4】主要工程量汇总表附表一第1页共1页工程名称: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专项项目序号工程项目土方(万m3)土方(万m3)砌石(m3)砌石(m3)砌石(m3)砌石(m3)砌石(m3)砼(m3)砼(m3)砼(m3)序号工程项目开挖回填黄砂垫层碎石垫层反滤层干砌石浆灌砌石现浇预制商品1建筑工程0.4633060.1050582804.992安装工程【新点水利软件江苏版V10.3.4】安全文明措施费分解表合同编号:01第1页共2页工程名称: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专项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项1现场临时用电防护项用电保护;高压区和用电危险区防护和围挡2洞口、临边防护项洞口、临边等危险部位防坠、防滑设施:临时防护盖板或围栏和隔离防护层3机械设备防护项钢防护网罩、防护挡板、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4高处作业防护项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而设置的安全网、防护棚、防护栏杆、警戒线5交叉作业防护项平面、立面交叉作业时的防护6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项7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项8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项9临时安全防护项围堰安全监测、防护,高脚手、高立模安全防护10安全警示标志项警告、提醒、指令、指示等标志标牌;示警灯、报警闪光灯、夜间警示灯、照明灯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演练项1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和更新2应急演练项三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项1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与管理项2事故隐患排查、评估和整改项四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项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持续改进等。不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创建过程中给予咨询评价机构的评价咨询费用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项必须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及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正常损耗进行必要补充六安全文明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项安全文明宣传活动、标语、展板、音像、图片资料等;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安全知识教育:知识竞赛、技能竞赛、专题会议:经验交流、现场观摩七安全文明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项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项【新点水利软件江苏版V10.3.4】安全文明措施费分解表合同编号:01第2页共2页工程名称: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专项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九文明施工、生活设施和环境的改善、运行和维护项1现场布置项现场围挡、五板一图、企业标志2办公和生活设施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设施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文体卫生设施配备3现场管理项场容场貌;工地地面硬化处理等材料堆放:扬尘控制:垃圾清运:环境美化、绿化:现场保洁十其他与安全文明施工直接相关的内容项含廉政建设费用总计【新点水利软件江苏版V10.3.4】扬州市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防洪影响补救措施专项设计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甲级设计证书编号A132012666二○二四年七月扬州市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防洪影响补救措施专项设计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甲级设计证书编号A132012666二○二四年七月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太平河补偿方案总平面图太平河补偿方案断面图太平河补偿方案结构图扬州市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防洪影响补救措施专项设计,(1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18)《淮委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许可技术审查规定》(淮委规计〔2020〕69号);施工图设计总说明(19)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及规程等。1工程概况,2.2相关文件及资料近年来,随着一批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扬州市城市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按照“开城先开路”的城市发(1)扬发改许发[2020]101号文批复的《扬州市发改委关于江平东路东延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展理念,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相继建成投入使用,从纵贯南北的扬子江路、金湾路;到联通东西的文昌路、万福路,(2)《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3月;再到快连快通的快速路网体系,快速路网建设对扬州建设城市交通、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具有十分重要的(3)相关工程位置地形图、河道断面图和地勘资料等;意义。扬州城区交通基础设施已经拉开了“一体两翼”“一核多组团”的城市发展大框架。(4)《扬州市江平东路涉铁应急工程跨太平河大桥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评审意见》(2021年11月5日)。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城市总规和《扬州市综合交通规划修编(2013-2030)》,扬州中心城区规划建设“五横七纵”快3水文、地质速路网。江平路作为“五横七纵”的快速路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成后将打通扬州北侧东西主通道,紧密联系西部3.1气象水文分区、中部分区和东部分区,是城市东西向发展的重要通道,其功能日益显著。江平东路东延工程路线起于江平东路与扬州市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向温带季风气候的过渡区。其气候主要特点是:盛行风向随季节有明显的变化。运河路立交,终于华山快速路互通,其中凤凰河东岸至金湾河西岸段下穿五条铁路(北沿江正线、2条西南联络线、2冬季盛行干冷的偏北风,以东北风和西北风居多;夏季多为从海洋吹来的湿热的东南到东风,以东南风居多;春季多东条北东联络线)。目前北沿江高铁工程可研文件已待批复,北东西南联络线可研招标工作正在进行,为了加快江平东路南风;秋季多东北风。扬州冬季偏长,4个多月;夏季次之,约3个月;春秋季较短,各为2个多月。东延工程工作进度,加强与北沿江高铁协调工作,降低江平东路东延工程涉铁协调工作难度,建设单位根据政府工作计扬州地处江淮平原南端,受季风环流影响明显,四季分明,气候温和,自然条件优越。年平均温度14.8℃,极端最划进行了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段工作。高温度39.2℃,极端最低温度零下17.7℃,年平均风速3.5m/s,最大风速18m/s,年平均冻日天数12天,最大冻深11cm,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与已有规划线位走向基本保持一致,起于凤凰河东岸,依次跨越凤凰路、泰李路、太平年平均日照2203.5小时,年平均地温17.1℃,无霜期220天。多年平均降水量1027.8mm,年最大降雨量1520.7mm,河,下穿凤凰岛路,上跨环凤凰岛78大道,终于金湾河西岸,路线全长2.6km。最小488mm,降雨量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年内变化较大,经常出现先旱后涝,旱涝急转的天气形势。降雨主要集中本次专项工程任务为对跨河桥梁处的河道断面及岸坡按照规划的标准断面进行优化设计,以减少桥梁对河道、岸坡在汛期,汛期降雨约占全年降雨的60%左右。的影响,确保岸坡抗滑稳定、减少河势变化。并根据水流对桥墩冲刷的计算结果,将桥墩周边河道及堤坡采取防护措施,区域内主要水文测站有入江水道万福闸站,长江潮位观测站有三江营站,三江营和万福闸上具有多年实测潮位资料,确保岸坡的安全。专项工程建设内容为疏浚太平河河道200m,疏浚底高程-2.0m,底宽70m;新建河道两侧护坡,两侧淮河入江水道入江口门三江营处于长江河口和大通赶潮界的中部,潮型属非正规半日潮混合型,涨潮历时3小时,落潮总长400m,采用现浇素砼护坡+模袋混凝土结构形式。历时9小时,低水位时潮差大,高水位时潮差小,长江流量越大,潮差越小。入江水道来量越大,万福闸潮差越小。各2设计依据水文站情况见下表。2.1采用标准、规范和规程表3-1沿江水文站情况站名所在河道资料年限三江营站淮河入江水道1915年至今万福闸站廖家沟1961年至今(1)《防洪标准》(GB50201-2014);(2)《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3)《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4)《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根据三江营潮位站统计资料分析,50年一遇低潮位为-0.68m,100年一遇低潮位为-0.71m,多年平均高潮位为4.85m,(5)《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见下表。(6)《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20);表3-2沿江各站点平均潮位站名长江水位(m)泗源沟闸下(m)瓜州闸下(m)三江营(m)多年年最高潮位平均值5.755.434.85多年高潮位平均值3.313.132.62多年低潮位平均值2.442.071.5枯水期多年平均低潮位1.981.330.61多年平均潮位2.972.62.06(7)《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9)《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10)《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2020);(11)《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12)《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13)《铁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TB10017-2021);3.2土层分布(14)《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16);拟建工程沿线地形起伏较大,分布现有道路(水泥、沥青)、农田地及多条河流(塘)。除河塘外,地面高程约8.42~(15)《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10002-2017);13.52m。拟建工程临近凤凰路、凤凰岛路等,交通较便利。(16)《城市桥梁设计规范》(GJJ11-2011);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32/TJ208)附录C“江苏省地貌分区图”,拟建场地位于长江下游,地貌类型单一,本工程水文地质属淮河下游平原水文地质区(Ⅱ)—盱眙六合丘陵岗地亚区(Ⅱ2)。地貌类型为长江三角洲平原区:高沙平原亚区。拟建场地地下水主要为上层滞水、微承压水,上层滞水含水层为①~②层上部,微承压水为⑦、⑨~⑪层,②层下根据勘察资料,结合场地地层的沉积特点和物理力学特性,场地勘察深度范围内土层自上而下共分12主层,各土部及其余层共同构成相对隔水层。地下水水位埋深浅,受大气降水补给及河流侧向补给,蒸发、地下迳流和人工开采为层特征描述如下表:,地下水的主要排泄方式。微承压水补给源主要为径流补给,以越流方式排泄,水位较稳定。表3-3地基土分层描述一览表,勘探期间测得上层滞水初见水位在埋深0.70~3.90m,上层滞水稳定水位在埋深0.50~4.00m。勘探期间测得⑦、⑨~层号土层名称时代成因特征描述分布状况⑪层微承压水混合稳定水位标高约7.00m(21-QJ17、21-QJ1兼做微承压水水位观测孔)。地下水水位相对稳定。正常条件下,地下水水位随季节变化有所升降。据调查,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约为埋深0.00~4.50m,高值一般出现在7~9月汛期,低值多出现在11~12月旱季,近3-5年和历史最高水位接近地表。3.4地震及地震动参数本场地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泰安镇。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附录C表C.10:泰安镇的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2区),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3.5设计洪水位按《扬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和《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淮河入江水道近期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行洪流量为12000m3/s,工程区域内各河道的设计水位、流量见下表。表3-4现状桥址处河道设计水位、流量表⑪层微承压水混合稳定水位标高约7.00m(21-QJ17、21-QJ1兼做微承压水水位观测孔)。地下水水位相对稳定。正常条件下,地下水水位随季节变化有所升降。据调查,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约为埋深0.00~4.50m,高值一般出现在7~9月汛期,低值多出现在11~12月旱季,近3-5年和历史最高水位接近地表。3.4地震及地震动参数本场地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泰安镇。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附录C表C.10:泰安镇的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2区),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3.5设计洪水位按《扬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和《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淮河入江水道近期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行洪流量为12000m3/s,工程区域内各河道的设计水位、流量见下表。表3-4现状桥址处河道设计水位、流量表⑪层微承压水混合稳定水位标高约7.00m(21-QJ17、21-QJ1兼做微承压水水位观测孔)。地下水水位相对稳定。正常条件下,地下水水位随季节变化有所升降。据调查,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约为埋深0.00~4.50m,高值一般出现在7~9月汛期,低值多出现在11~12月旱季,近3-5年和历史最高水位接近地表。3.4地震及地震动参数本场地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泰安镇。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附录C表C.10:泰安镇的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2区),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3.5设计洪水位按《扬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和《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淮河入江水道近期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行洪流量为12000m3/s,工程区域内各河道的设计水位、流量见下表。表3-4现状桥址处河道设计水位、流量表⑪层微承压水混合稳定水位标高约7.00m(21-QJ17、21-QJ1兼做微承压水水位观测孔)。地下水水位相对稳定。正常条件下,地下水水位随季节变化有所升降。据调查,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约为埋深0.00~4.50m,高值一般出现在7~9月汛期,低值多出现在11~12月旱季,近3-5年和历史最高水位接近地表。3.4地震及地震动参数本场地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泰安镇。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附录C表C.10:泰安镇的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2区),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3.5设计洪水位按《扬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和《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淮河入江水道近期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行洪流量为12000m3/s,工程区域内各河道的设计水位、流量见下表。表3-4现状桥址处河道设计水位、流量表①A杂填土Q4ml杂色,松散,表层多为水泥地坪,水泥混凝土路面,下部为回填土,含碎砖石、建筑垃圾等,性质差该层主要分布于现状道路、厂房及待拆迁区域、太平河东岸、金湾河西岸⑪层微承压水混合稳定水位标高约7.00m(21-QJ17、21-QJ1兼做微承压水水位观测孔)。地下水水位相对稳定。正常条件下,地下水水位随季节变化有所升降。据调查,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约为埋深0.00~4.50m,高值一般出现在7~9月汛期,低值多出现在11~12月旱季,近3-5年和历史最高水位接近地表。3.4地震及地震动参数本场地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泰安镇。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附录C表C.10:泰安镇的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2区),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3.5设计洪水位按《扬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和《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淮河入江水道近期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行洪流量为12000m3/s,工程区域内各河道的设计水位、流量见下表。表3-4现状桥址处河道设计水位、流量表⑪层微承压水混合稳定水位标高约7.00m(21-QJ17、21-QJ1兼做微承压水水位观测孔)。地下水水位相对稳定。正常条件下,地下水水位随季节变化有所升降。据调查,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约为埋深0.00~4.50m,高值一般出现在7~9月汛期,低值多出现在11~12月旱季,近3-5年和历史最高水位接近地表。3.4地震及地震动参数本场地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泰安镇。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附录C表C.10:泰安镇的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2区),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3.5设计洪水位按《扬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和《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淮河入江水道近期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行洪流量为12000m3/s,工程区域内各河道的设计水位、流量见下表。表3-4现状桥址处河道设计水位、流量表⑪层微承压水混合稳定水位标高约7.00m(21-QJ17、21-QJ1兼做微承压水水位观测孔)。地下水水位相对稳定。正常条件下,地下水水位随季节变化有所升降。据调查,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约为埋深0.00~4.50m,高值一般出现在7~9月汛期,低值多出现在11~12月旱季,近3-5年和历史最高水位接近地表。3.4地震及地震动参数本场地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泰安镇。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附录C表C.10:泰安镇的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2区),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3.5设计洪水位按《扬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和《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淮河入江水道近期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行洪流量为12000m3/s,工程区域内各河道的设计水位、流量见下表。表3-4现状桥址处河道设计水位、流量表⑪层微承压水混合稳定水位标高约7.00m(21-QJ17、21-QJ1兼做微承压水水位观测孔)。地下水水位相对稳定。正常条件下,地下水水位随季节变化有所升降。据调查,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约为埋深0.00~4.50m,高值一般出现在7~9月汛期,低值多出现在11~12月旱季,近3-5年和历史最高水位接近地表。3.4地震及地震动参数本场地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泰安镇。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附录C表C.10:泰安镇的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2区),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3.5设计洪水位按《扬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和《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淮河入江水道近期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行洪流量为12000m3/s,工程区域内各河道的设计水位、流量见下表。表3-4现状桥址处河道设计水位、流量表①素填土Q4ml杂色,松散,表层多为耕土,绿化带,含大量植物根茎,局部为暗塘回填土,河塘(暗塘)位置含淤泥,下部为近1-5年新近回填土,以黏性土为主,性质差该层局部缺失⑪层微承压水混合稳定水位标高约7.00m(21-QJ17、21-QJ1兼做微承压水水位观测孔)。地下水水位相对稳定。正常条件下,地下水水位随季节变化有所升降。据调查,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约为埋深0.00~4.50m,高值一般出现在7~9月汛期,低值多出现在11~12月旱季,近3-5年和历史最高水位接近地表。3.4地震及地震动参数本场地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泰安镇。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附录C表C.10:泰安镇的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2区),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3.5设计洪水位按《扬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和《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淮河入江水道近期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行洪流量为12000m3/s,工程区域内各河道的设计水位、流量见下表。表3-4现状桥址处河道设计水位、流量表⑪层微承压水混合稳定水位标高约7.00m(21-QJ17、21-QJ1兼做微承压水水位观测孔)。地下水水位相对稳定。正常条件下,地下水水位随季节变化有所升降。据调查,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约为埋深0.00~4.50m,高值一般出现在7~9月汛期,低值多出现在11~12月旱季,近3-5年和历史最高水位接近地表。3.4地震及地震动参数本场地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泰安镇。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附录C表C.10:泰安镇的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2区),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3.5设计洪水位按《扬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和《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淮河入江水道近期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行洪流量为12000m3/s,工程区域内各河道的设计水位、流量见下表。表3-4现状桥址处河道设计水位、流量表⑪层微承压水混合稳定水位标高约7.00m(21-QJ17、21-QJ1兼做微承压水水位观测孔)。地下水水位相对稳定。正常条件下,地下水水位随季节变化有所升降。据调查,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约为埋深0.00~4.50m,高值一般出现在7~9月汛期,低值多出现在11~12月旱季,近3-5年和历史最高水位接近地表。3.4地震及地震动参数本场地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泰安镇。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附录C表C.10:泰安镇的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2区),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3.5设计洪水位按《扬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和《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淮河入江水道近期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行洪流量为12000m3/s,工程区域内各河道的设计水位、流量见下表。表3-4现状桥址处河道设计水位、流量表⑪层微承压水混合稳定水位标高约7.00m(21-QJ17、21-QJ1兼做微承压水水位观测孔)。地下水水位相对稳定。正常条件下,地下水水位随季节变化有所升降。据调查,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约为埋深0.00~4.50m,高值一般出现在7~9月汛期,低值多出现在11~12月旱季,近3-5年和历史最高水位接近地表。3.4地震及地震动参数本场地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泰安镇。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附录C表C.10:泰安镇的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2区),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3.5设计洪水位按《扬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和《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淮河入江水道近期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行洪流量为12000m3/s,工程区域内各河道的设计水位、流量见下表。表3-4现状桥址处河道设计水位、流量表②粉质黏土Q4al灰黄、灰褐色,可塑,局部硬塑、坚硬,切面稍有光泽,韧性、干强度中等,含少量铁锰结核及灰绿色高岭土;夹黏土,可塑~硬塑该层普遍分布⑪层微承压水混合稳定水位标高约7.00m(21-QJ17、21-QJ1兼做微承压水水位观测孔)。地下水水位相对稳定。正常条件下,地下水水位随季节变化有所升降。据调查,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约为埋深0.00~4.50m,高值一般出现在7~9月汛期,低值多出现在11~12月旱季,近3-5年和历史最高水位接近地表。3.4地震及地震动参数本场地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泰安镇。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附录C表C.10:泰安镇的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2区),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3.5设计洪水位按《扬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和《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淮河入江水道近期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行洪流量为12000m3/s,工程区域内各河道的设计水位、流量见下表。表3-4现状桥址处河道设计水位、流量表⑪层微承压水混合稳定水位标高约7.00m(21-QJ17、21-QJ1兼做微承压水水位观测孔)。地下水水位相对稳定。正常条件下,地下水水位随季节变化有所升降。据调查,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约为埋深0.00~4.50m,高值一般出现在7~9月汛期,低值多出现在11~12月旱季,近3-5年和历史最高水位接近地表。3.4地震及地震动参数本场地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泰安镇。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附录C表C.10:泰安镇的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2区),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3.5设计洪水位按《扬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和《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淮河入江水道近期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行洪流量为12000m3/s,工程区域内各河道的设计水位、流量见下表。表3-4现状桥址处河道设计水位、流量表⑪层微承压水混合稳定水位标高约7.00m(21-QJ17、21-QJ1兼做微承压水水位观测孔)。地下水水位相对稳定。正常条件下,地下水水位随季节变化有所升降。据调查,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约为埋深0.00~4.50m,高值一般出现在7~9月汛期,低值多出现在11~12月旱季,近3-5年和历史最高水位接近地表。3.4地震及地震动参数本场地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泰安镇。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附录C表C.10:泰安镇的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2区),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3.5设计洪水位按《扬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和《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淮河入江水道近期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行洪流量为12000m3/s,工程区域内各河道的设计水位、流量见下表。表3-4现状桥址处河道设计水位、流量表⑪层微承压水混合稳定水位标高约7.00m(21-QJ17、21-QJ1兼做微承压水水位观测孔)。地下水水位相对稳定。正常条件下,地下水水位随季节变化有所升降。据调查,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约为埋深0.00~4.50m,高值一般出现在7~9月汛期,低值多出现在11~12月旱季,近3-5年和历史最高水位接近地表。3.4地震及地震动参数本场地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泰安镇。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附录C表C.10:泰安镇的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2区),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3.5设计洪水位按《扬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和《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淮河入江水道近期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行洪流量为12000m3/s,工程区域内各河道的设计水位、流量见下表。表3-4现状桥址处河道设计水位、流量表③黏土Q4al灰黄、黄褐色,硬塑,局部可塑、坚硬,切面稍有光泽,韧性、干强度中等,含铁锰氧化物;夹粉质黏土,可塑~硬塑该层普遍分布⑪层微承压水混合稳定水位标高约7.00m(21-QJ17、21-QJ1兼做微承压水水位观测孔)。地下水水位相对稳定。正常条件下,地下水水位随季节变化有所升降。据调查,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约为埋深0.00~4.50m,高值一般出现在7~9月汛期,低值多出现在11~12月旱季,近3-5年和历史最高水位接近地表。3.4地震及地震动参数本场地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泰安镇。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附录C表C.10:泰安镇的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2区),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3.5设计洪水位按《扬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和《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淮河入江水道近期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行洪流量为12000m3/s,工程区域内各河道的设计水位、流量见下表。表3-4现状桥址处河道设计水位、流量表⑪层微承压水混合稳定水位标高约7.00m(21-QJ17、21-QJ1兼做微承压水水位观测孔)。地下水水位相对稳定。正常条件下,地下水水位随季节变化有所升降。据调查,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约为埋深0.00~4.50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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