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电气维护保养及保障设施设备电阻测量招标公告(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4)
一、招标条件
吕四船闸2024年-2026年电气维护保养及保障设施设备电阻测量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自养护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为 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并接受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吕四船闸2024年-2026年电气进行维护保养,保障设施设备进行电阻测量。
2、本次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上述吕四船闸2024年-2026年电气维护保养及保障设施设备电阻测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期:2024年10月-2026年9月底(电气维护保养不少于24次,电阻测量不少于4次),按照招标人提出进场要求后三日内进场作业,工程期限视情况而定。
4、质量目标:合格,满足招标人的验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的服务内容;
2、业绩要求:/
3、信誉要求: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项目经理要求:/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获取
1、申请
申请时间:自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1:30整,下午13:30至17:30整(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申请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如实填写《申请函》(格式见本项目公告附件)并加盖公章,发彩色扫描件至邮箱(3213306843@qq.com)中,并致电招标代理确认邮件送达,确认申请是否成功,并在开标现场将申请函原件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招标代理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15851317775,邮箱:3213306843@qq.com。
未按要求进行申请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2、获取招标文件
各申请人到招标代理单位自行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或由招标代理单位邮寄纸质文件给各申请人。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注: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日9时00分—9时30分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9时30分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鸿运城市花苑18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6、本次投标文件的开标等事宜,由招标人(代理单位)在相关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统一完成。如开标过程中对开标过程有质疑的,请于开标过程中提出,如无投标人提出异议,视同默认开标过程及结果。
注:
(1)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与开标会,投标人未派遣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与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本项目不统一组织召开现场考察与标前会议,投标人若需进行现场考察,自行前往并自行负责住宿与安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ysj.nantong.gov.cn)发布。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是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评标结果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启东市吕四港镇念总村(吕四船闸运行中心)
联 系 人:沈先生
电 话:13912223678
代理机构: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南路697号金轮星际中心A1栋7楼
联 系 人:尹建、陈小龙
电 话:18906275357(尹建),18932207883(陈小龙)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吕四船闸2024年-2026年电气维护保养及保障设施设备电阻测量项目(二次).rar
申请函致: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我公司已获悉贵单位发出的吕四船闸2024年-2026年电气维护保养及保障设施设备电阻测量项目招标公告(二次),经研究决定,我单位拟申请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地址:单位:(盖章)年月日吕四船闸2024年-2026年电气维护保养及保障设施设备电阻测量项目招标文件(二次)招标人: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1234.第一卷4.1.第一章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吕四船闸2024年-2026年电气维护保养及保障设施设备电阻测量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自养护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为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并接受资格后审。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吕四船闸2024年-2026年电气进行维护保养,保障设施设备进行电阻测量。2、本次招标范围与内容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上述吕四船闸2024年-2026年电气维护保养及保障设施设备电阻测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3、工期:2024年10月-2026年9月底(电气维护保养不少于24次,电阻测量不少于4次),按照招标人提出进场要求后三日内进场作业,工程期限视情况而定。4、质量目标:合格,满足招标人的验收要求。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的服务内容;2、业绩要求:/3、信誉要求: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项目经理要求:/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四、招标文件获取1、申请申请时间:自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1:30整,下午13:30至17:30整(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申请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如实填写《申请函》(格式见本项目公告附件)并加盖公章,发彩色扫描件至邮箱(3213306843@qq.com)中,并致电招标代理确认邮件送达,确认申请是否成功,并在开标现场将申请函原件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代理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15851317775,邮箱:3213306843@qq.com。未按要求进行申请的不具备投标资格。2、获取招标文件各申请人到招标代理单位自行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或由招标代理单位邮寄纸质文件给各申请人。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注: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日9时00分—9时30分整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9时30分整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鸿运城市花苑18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6、本次投标文件的开标等事宜,由招标人(代理单位)在相关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统一完成。如开标过程中对开标过程有质疑的,请于开标过程中提出,如无投标人提出异议,视同默认开标过程及结果。注:(1)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与开标会,投标人未派遣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与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本项目不统一组织召开现场考察与标前会议,投标人若需进行现场考察,自行前往并自行负责住宿与安全。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ysj.nantong.gov.cn)发布。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是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评标结果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七、联系方式招标人: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启东市吕四港镇念总村(吕四船闸运行中心)联系人:沈先生电话:13912223678代理机构: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南路697号金轮星际中心A1栋7楼联系人:尹建、陈小龙电话:18906275357(尹建),18932207883(陈小龙)4.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地 址:启东市吕四港镇念总村(吕四船闸运行中心)联 系 人:沈先生电 话:1391222367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南路697号金轮星际中心A1栋7楼联系人:尹建、陈小龙电话:18906275357(尹建),18932207883(陈小龙)1.1.4项目名称吕四船闸2024年-2026年电气维护保养及保障设施设备电阻测量项目1.1.5建设地点南通1.2.1资金来源养护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2024年10月-2026年9月底(电气维护保养不少于24次,电阻测量不少于4次),按照招标人提出进场要求后三日内进场作业,工程期限视情况而定。1.3.3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的验收要求。1.3.4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踏勘现场R不组织□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R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ysj.nantong.gov.cn)上发布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11分包R不允许□允许1.12偏离R不允许:重大偏差不允许。R允许: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书面澄清。说明:偏离及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所列的评审标准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有违反所述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书面澄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篇:附篇1: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篇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附篇3: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附篇4:《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交建〔2021〕12号)附篇5: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招标文件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指导意见》附篇6: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质公〔2016〕35号)附篇7: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文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交公路规〔2020〕5号)《关于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通知》(苏交传﹝2020﹞138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补充通知》(苏交传〔2020〕398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 (苏交规〔2021〕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3号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4号)《南通市工程项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指南》通治欠办发〔2020〕16号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通人社监[2022]5号《关于做好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人社监[2023]2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通治欠办发〔2023〕11号《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范》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文件,合同实施时以最新颁发的相关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文件为准。以上附件投标人可至相关网站自行下载。2.2.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及补遗书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ysj.nantong.gov.cn)上发布招标文件澄清,请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自行进行下载,无需确认。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ysj.nantong.gov.cn)上发布招标文件澄清,请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自行进行下载,无需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材料/3.3.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后90天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本标段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按照未进行资格预审进行资格审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R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和盖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正本中凡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照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为盖章后的投标文件扫描件。电子文件不得设置密码并保证无病毒。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小签。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第二个信封应分正副本装订成册,应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标注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每个篇章用彩色纸张隔离,以便查阅。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封套: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前不得开启注: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投标文件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鸿运城市花苑18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R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行政监督部门□公证部门√投标人的代表按照4.1款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程序和记录提出任何异议;(3)开标顺序:随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组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7.3.1履约担保无7.4.3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签订相应的廉洁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其它补充内容1.9踏勘现场本款1.9.4后补充以下内容: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款后补充以下内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ysj.nantong.gov.cn)上发布招标文件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信封 报价文件”必须分别编制。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施工组织设计(4)项目管理机构(5)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6)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7)投标人业绩表(8)资格及商务加分资料(9)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10)其他证明材料第二信封 报价文件(1)投标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2投标报价增加:3.2.3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报价中的工作量和服务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即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交通工具及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汽车吊操作、使用人员等各种措施费、安全生产费、规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保险费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义务费用;即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费质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中标后,报价即为中标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中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3.2.4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即“中标人”,下同)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中。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了解现行的税法和相关的办法、规定。3.2.5保险a、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和投保,投保条件与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水运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此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b、承包人必须为本项目使用的未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包括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此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c、承包人必须为其设备投保设备险,此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d、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临时工和农民工) ,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3.2.6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中。3.2.7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3.2.8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 年第2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12〕9 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 86 号公告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3500元,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中。该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得修改。项目实施时按实计量,支付上限为投标报价中的安全生产费报价。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另支付。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招标人制定的本标段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3.2.9在工程施工作业中产生的淤泥、废渣、废料或废水(废浆),应由承包人自行处置,且应满足环保要求,不得因此给业主带来投诉、争议或索赔。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排污的环保要求。严禁随意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及废弃油料直接排入水域,防止施工机械的油料泄漏。排放污染物应进行必要的处理,达到排污标准以后方可排放。在施工期间,若因承包人违规施工而造成环境与设施的污染、破坏,发包人将要求追究承包人所有责任。承包人因执行以上各项要求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含在相关细目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3.2.10本项目施工环保费、扬尘污染增加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包干使用。承包人施工时应按相关规范和发包人的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不得污染周边环境。若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污染的,由此产生的损失或赔偿由承包人承担。3.2.11施工要考虑保证道路、航道安全营运及通行畅通的需要,所采取的措施应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3.2.12施工所需供电、供水由投标人自行调查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应将生活及施工中留下的杂物、垃圾等清理出施工范围并妥善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影响环境,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3.2.13为完成本项目施工,除清单列明的措施及一般项目之外,其它相关措施均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2.14本项目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伍佰元整(¥111500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3.2.15本标段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4.2投标文件的递交增加: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期3天前将此决定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5开标5.2 开标程序修改为:5.2.1第一信封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将被否决。a、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4)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会议结束。5.2.2第二信封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及评审结果;(2)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如有),并记录在案;;(3)现场计算并公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开标会议结束。增加5.3款: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检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增加5.4款: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则认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7.4签订合同增加:7.4.3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洁合同》、《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4如果根据本须知第7.3.2或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也可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9纪律和监督本款9.3后补充以下内容: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作纪律要求如下:(1)按照评标活动日程安排,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2)评委或所在单位如与投标人存在隶属、聘用或资产关联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评标,本人应主动提出回避。(3)按照项目招标评标办法及其细则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4)独立进行评标,不得将其它评委或招标工作人员发表的或提供的无书面材料的意见作为评标依据,也不得发表或向其它评委提供无书面材料的意见。采用不正当的言行,影响他人公正评审,或者试图改变评审结果。(5)认真审阅、核对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打分与客观情况比较不应出现本人无法解释的矛盾或明显不公正偏向。(6)在评标期间不得对外通讯联系,应关闭个人通讯工具,并将其放置在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可视范围内;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外联系的,可使用招标人提供的专用通讯工具(如招标人未提供专用通讯工具可使用自备通讯工具),在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外通讯。本款9.4后补充以下内容: 评标工作人员工作纪律要求如下:1、评标工作期间应遵守保密规定,所有评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评标细则及评委评标记录等)不得携带出评标场所,不得复印或抄录后携带外出,不得对外透露评委姓名以及与评标有关的任何信息。2、从参加评标工作起,到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止,不得与投标人或投标人有关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出席由投标人组织或赞助的任何活动,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评标工作期间,将自备通讯工具交纪检监察人员保管,并按招标人的安排统一食宿,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地点,对外联系时应使用专用通讯工具,在使用通讯工具时,应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监督。3、不得发表清标资料所载内容以外的意见,回答评委提出的与评标内容有关的问题时,不得发表无书面材料的意见。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来往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0.2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4.投标人须知4.4.1.1.总则4.4.1.1.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1.1.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1.1.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1.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的单位。4.4.1.1.5.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4.4.1.1.6.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4.4.1.1.7.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4.1.1.8.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4.4.1.1.9.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4.1.1.10.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4.4.1.1.11.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4.1.1.12.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4.4.1.1.13.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4.4.2.2.招标文件4.4.2.0.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如有);(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4.2.0.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4.4.2.0.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有编号的补遗书)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4.4.3.3.投标文件4.4.3.0.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4)施工组织设计(5)项目管理机构(6)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7)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8)投标人业绩表(9)资格及商务加分资料(10)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11)其他证明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4.4.3.0.2.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4.4.3.0.3.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4.4.3.0.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最迟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约定不予退还的除外。3.4.4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4.3.0.5.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4.4.3.0.6.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4.4.3.0.7.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4.4.3.0.8.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4.4.4.投标4.4.4.0.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包装或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4.4.0.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4.4.0.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4.5.5.开标4.4.5.0.1.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4.4.5.0.2.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招标控制价;(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4.4.6.6.评标4.4.6.0.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4.6.0.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4.4.6.0.3.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4.4.7.7.合同授予4.4.7.0.1.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7.0.2.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4.4.7.0.3.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4.7.0.4.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4.4.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4.4.8.0.1.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4.4.8.0.2.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4.4.9.9.纪律和监督4.4.9.0.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4.9.0.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4.4.9.0.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4.9.0.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4.4.9.0.5.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4.4.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1.1形式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信封)(1)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函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字或 盖章;(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字或盖章;(6)投标文件上相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齐全和盖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未采用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也无分包计划;(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没有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没有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f.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0)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投标报价金额相关内容;(11)投标人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的串通投标行为;(12)不存在招标文件其他有关否决投标处理条款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项目经理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1.3形式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信封)(1)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和盖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5)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和盖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6)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7)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进行填写,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条款号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15分项目管理机构:15分投标人业绩:20分投标报价:50分2.2.2~2.2.3评标价(满分50分)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 0(暂列金)-0(其他不可竞争费)投标报价=清单小计+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0(暂列金)+0(其他不可竞争费)(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A-偏差率*100*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A+偏差率*100*0.5A=投标报价分值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15分)施工组织方案(满分5分)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本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低于60%说明理由。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15分)重难点分析(满分5分)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分析及所采取的施工组织方案、措施是否可行、是否有较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图;低于60%说明理由。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15分)安全、质量、环保及进度保障措施(满分5分)安全、质量、环保及进度保障措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分析是否合理、准确,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否有完善、细致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及处理措施;低于60%说明理由。2.2.4(2)人员配备(满分15分)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得基本分9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备、素质及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的丰富性(工作年限,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评价,最多加6分。注:①提供人员劳务合同(或最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②工作年限、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业绩合同等。2.2.4(3)投标人业绩(满分20分)投标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得基本分12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个电气维保类项目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注: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补充条款补充3.1.5项内容:3.1.5 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第二信封开标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评审。综合评估打分对第3.2.1款进行补充和说明:3.2.1.1 对上述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标,并按2.1.3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第二信封形式与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否决。3.2.1.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形式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价评审前,发现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评标结果对第3.4项进行补充和说明:3.4.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投标人得分排名,出现2个或2个以上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投标人优先(最近一次); (3)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最近一次); (4)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票决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2)招标过程(包括开标记录);(3)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方法、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以及废标说明);(4)评标结果;(5)评标附表及有关澄清记录。3.4.3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3.4.4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意见确定中标人。3.4.5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标结果的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标意见中记载并提请招标人决定。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出现2个或2个以上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被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投标人优先(最近一次);(3)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最近一次);(4)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票决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本项目初步评审程序为:①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③确定通过第一信封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计算出得分A;3.2.2算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前附表2.1.3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B。3.5.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3投标人综合得分=A+B。3.5.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标结果的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标意见中记载并提请招标人决定。4.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协议书鉴于(发包人名称)接受了承包人对(项目名称)全部工程的施工的投标文件,现由(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为一方和(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为另一方于年月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1、(项目名称)工程范围为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即:2.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审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2中标通知书;2.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4合同条款(含补充通知中与此有关的部分);2.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2.6招标文件其它内容(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如果有);2.7图纸(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2.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9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3、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4、本合同工程工期为:。5、由于发包人代表按本协议书第6条所述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6、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的报酬,发包人代表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6.1完成2024年工作并通过招标人验收,2024年12月底支付2024年度已完成工程款(不含安全生产费);完成2025年工作并通过招标人验收,2025年12月底支付2025年度已完成工程款(不含安全生产费);2026年完成所有工作并通过验收且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已经确认后一次性付至审定价的100%。(以上付款均不计息)。6.2支付工程款的同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有效发票。7、承包单位与发包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申诉方可提请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9、本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10、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廉洁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以下称发包人或甲方)与承包人(全称)(以下称承包人或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照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一)发包人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发包人责任。(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三)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四)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五)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分包项目。第三条承包人的义务(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五)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工作关系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工作关系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承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办事,不得损害发包人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按照违纪违法认定金额的双倍承担违约金。合同款项未完全支付的,违约金在支付时予以扣减;合同款已支付承包人或未支付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承包人另行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等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发包人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承包人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项目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承包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项目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标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因本项目为涉水作业,承包人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备的救生用品,如救生衣、救生圈等,进行涉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应急预案。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章单位)承包人:(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合同条款一、名词解释除另有说明外,下列名词的含义如下:1、“发包人”是指投资建设的单位,本工程发包人是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又称为“发包人”)。“甲方”的定义和“发包人”的定义相同。2、承包单位是指接到建设单位中标通知,并与发包人签订了承包协议书的投标单位。“乙方”的定义和“承包单位”的定义相同。3、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是指由承包单位委派、全面负责其承包工程按合同规定施工的经济和技术的代理人。承包单位应将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委任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发包人)单位。4、工程是指列入本合同必须完成的全部工程(包括临时工程以及由符合程序而签署变更通知和额外工程项目)。5、施工设备是指承包单位为实施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必须的全部机械、器具等。6、工程量清单是指发包人列出的供投标人据以计算各工程项目投标报价(单价与合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数量是根据施工图纸估算的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7、合同价款是指按承包单位在投标函中标出的投标总价。8、技术规范是指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是对本合同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9、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之间正式签订的相互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10、“年”、“月”和“日”都应按公历计算。“天”:是指日历天。11、“元”是指人民币元,是本合同中的货币单位。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主要义务1、提供本工程相关资料。2、组织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3、检查和监督乙方的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以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4、审查乙方上报的工程计量支付申请,按工程计量及考核结果及时支付工程款。5、甲方应加强对乙方安全和科学生产的教育、指导、监督。6、甲方应及时派员检查乙方工作情况。7、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乙方主要义务1、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及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全过程接受甲方监督,施工质量按同一标准进行验收。由乙方填报“工程报验及计量单”,由甲方派员进行质量验收和数量审核。2、为确保施工质量,应及时向甲方或其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和报告。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首先与相关部门协调后,取得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所有的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自行完成。3、施工中机具、材料等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妥善处理施工中留下的杂物,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影响环境卫生。4、如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为甲方有关人员提供必要之交通工具,用于质量检查与验收。5、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若在两天内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反对意见,则该通知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6、施工期间服从甲方或其代表的现场管理,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验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按期完成甲方委托的施工任务,并保证达到甲方要求的工程质量等级。7、承包单位应按照甲方的管理、考核要求,做好内部管理工作。8、应有完备的原材料及施工自检资料,报验资料和计量资料及时报甲方审核。工程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决算(一式两份)及其相应的电子文档、照片一份,并配合甲方进行工程验收。9、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健全组织制度,指定主要领导负责安全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安全生产保护与监督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车辆、设备的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生产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以及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10、乙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乙方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乙方还应为其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设备、车辆购买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乙方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53号)及省厅相关文件要求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实行“先参保、再开工”。办理上述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已包括在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价及总额价中。甲方不单独支付。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12、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要求组织的交竣工验收,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3、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三、合同形式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应包括为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交通工具及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汽车吊操作、使用人员等各种措施费、安全生产费、规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保险费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义务费用;即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费质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2、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不提供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其它任何生活(含食宿)、办公设施、及交通、通讯工具等,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并包含在合同价中。3、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中。4、保险(投保的范围和条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a、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和投保,投保条件与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水运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此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b、承包人必须为本项目使用的未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包括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此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c、承包人必须为其设备投保设备险,此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d、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临时工和农民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5、工程量清单中承包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中。6、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7、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12〕9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86号公告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承包人已在合同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该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实施时按实计量,支付上限为合同价中的安全生产费。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另支付。8、在工程施工作业中产生的淤泥、废渣、废料或废水(废浆),应由承包人自行处置,且应满足环保要求,不得因此给发包人带来投诉、争议或索赔。在施工期间,若因承包人违规施工而造成环境与设施的污染、破坏,发包人将要求追究承包人所有责任。承包人因执行以上各项要求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含在相关细目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承包人已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本项目施工环保费、扬尘污染增加费由承包人自行报价,包干使用。承包人施工时应按相关规范和发包人的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不得污染周边环境。若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污染的,由此产生的损失或赔偿由承包人承担。10、施工要考虑保证道路、航道安全营运及通行畅通的需要,所采取的措施应含在合同总价中。11、施工所需供电、供水由承包人自行调查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应将生活及施工中留下的杂物、垃圾等清理出施工范围并妥善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影响环境,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2、为完成本项目施工,除清单列明的措施及一般项目之外,其它相关措施均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包含在合同价中。四、转让和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单位不得将本合同转让和分包。五、合同范围l、除另有规定外,合同工程包括施工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以及施工中需要的人力、材料、工程设备和一切施工设施(无论是临时性的或永久性的)等,均由承包单位负责。2、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不调整。3、本工程所用的全部材料,均由承包单位,按照就近、运输合理的原则,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并计列到工价,由承包单位在合同工期内一次包定。六、履约保证本项目不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七、书面通知凡根据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承包单位发出的或送达的任何通知、指示、建议、意见、决定及申请等均应是书面的,并应作出相应解释,任何这类书面通知都不应被无故扣发或贻误。八、图纸供应无施工图纸,以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九、施工和管理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应服从当地有关部门的管理,并按照有关要求安全行驶,服从检验和交纳各种相应费用等。承包单位应交纳的各项规费、附加费用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负担。十、施工设备、器材、材料供应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设备(含试验和自检测量等设备)、器材、材料均由承包单位负责提供、包括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按合同计划及时运到现场,费用由承包单位自理。十一、工程数量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以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结算时不调整。十二、暂列金额本项目无暂列金额。十三、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和依据1、以甲方或其代表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变更通知或施工指导意见、国家颁发的施工技术或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依据。工程质量须达到合格。2、发包人要求承包单位确保工程合格,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十四、付款办法1、完成2024年工作并通过招标人验收,2024年12月底支付2024年度已完成工程款(不含安全生产费);完成2025年工作并通过招标人验收,2025年12月底支付2025年度已完成工程款(不含安全生产费);2026年完成所有工作并通过验收且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已经确认后一次性付至审定价的100%。(以上付款均不计息)。2、支付工程款的同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有效发票。十五、不合格的材料和工艺承包单位在本工程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工艺。发包人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并出具通知,承包单位应按照发包人的指令立即更换、更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十六、变更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在不进行大范围调整的前提下,可随时提出工程修改,乙方应无条件满足甲方要求。若乙方提出工程修改变更,需经甲方同意。十七、安全生产1、乙方应遵守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的管理,健全组织制度,指定主要领导负责安全工作,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指定专人作为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的督导。乙方安全第一负责人为,安全员。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生产事故驻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3、甲方应加强对乙方安全生产的教育、指导、监督。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处罚金额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4、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应按本合同规定,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包括人员等安全),由于承包单位管理不善,或因承包单位职工的过失,或因第三者原因造成的人身、设备、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其它人为事故,从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均应由承包单位自负,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调整。6、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按照做法说明进行施工。7、安全责任:乙方负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乙方人员进场施工需佩戴安全装备,船闸运行期间必须听从船闸工作人员的指挥,在闸门运行到位方可作业。十八、交工资料工程交工前,承包单位应按发包人规定或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十九、竣工清场工程初步验收交付使用前,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对不必要的施工临时设施、施工机械设备、临时施工用地,进行拆除、撤离与清理并恢复耕作条件(或原貌),以及处理好有关遗留事项。二十、缺陷责任期本项目不设缺陷责任期。二十一、违约1、甲方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要求对乙方施工工程的质量验收,并对其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检验鉴定,如不符要求乙方应立即重修。2、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纠纷或事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3、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或不符合双方约定标准,而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元/天;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合同总价的10%。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滞后事实或可能,甲方根据总体工期要求有权强制分割合同,并指定第三方完成。二十二、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以减轻或消除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事件结束后7天内提供有力证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由双方协商确定)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时,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延期履行或终止本合同。二十三、税金和保险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它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中,不另报价。根据国家规定,发包人要求承包单位参加工程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及装备保险、工伤保险,所有保险费用均应包含在所报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二十四、仲裁和法律承包单位与发包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申诉方可提请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经济庭提起诉讼,费用先由起诉方支付,但由败诉方承担。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二十五、廉政建设本合同双方应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二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4.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综合合价(元)一、月度保养(每月一次)1配电柜外观检查、除尘、仪表指示灯检查、断路器及开关检查、检查接线有无松动面102发电机外观检查、除尘、仪表指示灯检查、断路器及开关检查、控制器检查、润滑油位检查、冷却液位检查、电池电压检测、检查接线有无松动、试机台13照明灯杆灯杆、灯具巡视检查个324航标上下游左右岸标供电检查,外观检查、除尘、仪表指示灯检查、断路器及开关检查、检查接线有无松动处15上位机计算机除尘、系统垃圾清理、软件检查、软件备份套26PLC柜外观检查、除尘、仪表指示灯检查、断路器及开关检查、检查接线有无松动面47稳压电源、UPS电源除尘、运行检查、检查接线有无松动台38限位开关巡视检查、测试个289开度仪巡视检查、测试个410水位计巡视检查、水位计清洗、数据校正套4小计(每月) 2024年10月至2026年9月 月度保养(24次) 二、绝缘检测(一年两次)1小艇绝缘检测小艇设备绝缘检测,包含发电机、机舱照明、油水分离器、左舵浆、右舵浆、驾驶台交流配电单元、探照灯、总用泵、空调、工作台电脑插座、电水壶等绝缘检测项1小计(每次) 2024年10月至2026年9月 月度保养(4次) 三、安全生产费1安全生产费项 135003500合计 注:报价包含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低值零部件的更换费用。567.第二卷7.1.第六章图纸(无)8.第三卷8.1.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9.第四卷9.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商务文件格式)封面格式吕四船闸2024年-2026年电气维护保养及保障设施设备电阻测量项目投标文件9.1.119.1.12.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施工组织设计四、项目管理机构五、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六、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七、投标人业绩表八、资格及商务加分资料九、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十、其他证明材料9.1.1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9.1.13.1.(一)投标函致: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吕四船闸2024年-2026年电气维护保养及保障设施设备电阻测量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册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价,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我方承诺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9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该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函对我方将始终具有约束力,我方随时接受中标。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6.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你们可能收到的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9.1.13.2.年月日9.1.13.3.(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投标保证金金额—按招标文件要求2项目经理4/3工期7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履约担保金额六无5分包四/6开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7逾期交工违约金二十一满足招标文件规定8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二十一满足招标文件规定9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十三满足招标文件规定10价格调整三不调整11开工预付款十四无12材料预付款十四无13缺陷责任期二十无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9.1.1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满足招标文件规定项目的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如果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无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三、施工组织设计按评分点编制9.1.15.四、项目管理机构拟为承包本工程设立的组织结构图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五、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序号在本项目任职姓名学历技术职称专业专业工作年限身份证号备注注:①提供人员劳务合同(或最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工作年限、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业绩合同等。六、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序号担任职务姓名开工时间交/竣工时间项目职务项目名称项目简介12注:提供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相关内容(如项目内容、交(竣)工验收时间、项目经理),须同时提供委托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9.1.16.七、投标人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发包单位开、竣工时间合同价项目经理项目简介注:提供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相关内容(如项目内容、交(竣)工验收时间),须同时提供委托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八、资格及商务加分资料其他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9.1.17.九、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9.1.18.十、其他证明材料9.1.19.1、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本签名人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项目,需要使用民工时,将保证做到: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2、我公司雇佣民工的,将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民工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发包人代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可视我公司对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上报履约考核。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郑重承诺:1.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2.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愿表达,相关信息真实有效。3.无弄虚作假,无围标串标行为。4.若我方中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转包和违法分包。5.我方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接受国家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以及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记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信用档案,同时在交通运输行业和政府相关信用网站公开。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格式)封面格式吕四船闸2024年-2026年电气维护保养及保障设施设备电阻测量项目投标文件9.1.20.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吕四船闸2024年-2026年电气维护保养及保障设施设备电阻测量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电子版文件打印形成,其格式与数据应与电子版文件相一致。招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档,投标人只需输入单价,自动形成合价、总价。2、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指定价格或指定单价、编号、细目、数量、运算定义等,否则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有数量和运算定义等错误时,请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在招标人未修改前,切勿自行修改。4、标价的工程量应采用招标人提供的固化工程量清单填写并打印,禁止采用报价软件自动生成打印或导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气维护保养及保障设施设备电阻测量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