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修工程招标公告(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2024)
工程建设|公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地方公路县道X572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
标段(包)名称: 地方公路县道X572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地方公路县道
X572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2-442000-04-01-473358
投资项目名称
地方公路县道X572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地方公路县道X572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
标段(包)名称
地方公路县道X572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中山市港口镇
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100%市级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地方公路县道X572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项目位于港口镇,项目上跨港口镇浅水湖涌,是县道X572沙港公路中一座旧桥,沙港公路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面结构:沥青路面;汽车荷载等级:汽车-20级,挂车-100(89 版);设计基准期:100年;设计洪水频率:1/100;航道等级:Ⅵ级航道,单侧通航孔通航净空25×5.2m;环境类别:I类;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0.10g(Ⅶ度);坐标系统:中山市统一坐标系;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桥梁全长193米,宽22.8米,双向四车道。桥梁孔跨布置为:5×16(钢筋混凝土简支T梁)+2×30(预应力砼简支T梁)+3×16(钢筋混凝土简支T梁)m。 项目拟更换全部引桥主梁T梁,同时对主桥主梁等采用普通病害修复处理的方案进行大修改造,改造后维持现状桥跨布置不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487.23万元,本次招标部分预算金额为934.5445万元。
招标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方公路县道X572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的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期(交货期)
计划工期:6个月,预计开工时间:2024年12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
9345445.00元*(1-5%)=8878172.75元,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9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成功完成: (1)类似工程路基桥涵工程至少1个标段(其中有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0.193km),且累计里程不少于0.772km; (2)桥长不小于193m的类似工程桥梁1座,且其中1座主孔单孔跨径不少于30m。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https://www.zsjypt.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本项目不适用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地点为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开标时间
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六路22号)
本项目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可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参与项目”→“网上开标”栏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依法提出开标异议。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人
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
联系地址
中山市南区城南一路17号
招标人联系人
周瑜君
联系电话
0760-28365251
招标代理机构
中山市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中山市中山六路60号东方名都地铺11卡
招标代理联系人
梁海萍、黄家财、李颖炫
联系电话
0760-88229557、13380896394、14715496624
招标监督机构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760-28192660,0760-28191195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地方公路县道X572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已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中发改投审[2024]4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以中交 〔2024〕230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项目概况:地方公路县道 X572 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项目位于港口镇,项目上跨港口镇浅水湖涌,是县道X572沙港公路中一座旧桥,沙港公路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 路面结构:沥青路面;汽车荷载等级:汽车-20级,挂车-100(89 版);设计基准期:100年;设计洪水频率:1/100;航道等级:Ⅵ级航道,单侧通航孔通航净空25×5.2m;环境类别:I类;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0.10g(Ⅶ度);坐标系统:中山市统一坐标系;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桥梁全长193米,宽22.8米,双向四车道。桥梁孔跨布置为:5×16(钢筋混凝土简支 T 梁)+2×30(预应力砼简支 T 梁)+3×16(钢筋混凝土简支T 梁)m。 项目拟更换全部引桥主梁T梁,同时对主桥主梁等采用普通病害修复处理的方案进行大修改造,改造后维持现状桥跨布置不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487.23万元,本次招标部分预算金额为934.5445万元。 2.1.2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方公路县道X572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范围内的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 计划工期:6个月,预计开工时间:2024年12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1个标类1个标段。具体见附件1。
标段类别
标段
起讫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程项目
对投标人 资质要求
备 注
路基桥涵工程类
主要工程项目情况详见上述第2.1款
参照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附录1至附录7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在本次招标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6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和绑定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并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参与项目投标。用户注册和绑定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参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的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文中的“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均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的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发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通过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载完整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地点为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或者未送达(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项目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可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参与项目”→“网上开标”栏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依法提出开标异议。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 7.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 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站发布公告延长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 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8.相关网址 8.1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index 8.2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 8.3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 8.4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 8.5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s://www.zsjypt.cn/ 8.6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日程安排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4-10-11 17:30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始时间
2024-10-11 17:30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结束时间
2024-10-16 17:3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2024-10-17 16:00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2024-10-22 17:30
保证金(承诺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10-23 17: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1-07 09:30
企业签到开始时间
开标时间
2024-11-07 09:30
【定稿-发布稿10-10】地方公路县道X572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招标文件.docx
广东省地方公路县道X572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盖单位章)招标代理:中山市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4年10月目录第 一 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 二 卷第六章图纸(另册)第 三 卷第七章技术规范(另册)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另册)第 四 卷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投资项目代码2402-442000-04-01-473358投资项目名称地方公路县道X572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地方公路县道X572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标段(包)名称地方公路县道X572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公告性质正常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中山市港口镇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构成100%市级财政资金招标范围及规模地方公路县道X572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项目位于港口镇,项目上跨港口镇浅水湖涌,是县道X572沙港公路中一座旧桥,沙港公路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面结构:沥青路面;汽车荷载等级:汽车-20级,挂车-100(89 版);设计基准期:100年;设计洪水频率:1/100;航道等级:Ⅵ级航道,单侧通航孔通航净空25×5.2m;环境类别:I类;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0.10g(Ⅶ度);坐标系统:中山市统一坐标系;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桥梁全长193米,宽22.8米,双向四车道。桥梁孔跨布置为:5×16(钢筋混凝土简支T梁)+2×30(预应力砼简支T梁)+3×16(钢筋混凝土简支T梁)m。项目拟更换全部引桥主梁T梁,同时对主桥主梁等采用普通病害修复处理的方案进行大修改造,改造后维持现状桥跨布置不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487.23万元,本次招标部分预算金额为934.5445万元。招标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方公路县道X572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的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工期(交货期)计划工期:6个月,预计开工时间:2024年12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最高投标限价9345445.00元*(1-5%)=8878172.75元,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成功完成:(1)类似工程路基桥涵工程至少1个标段(其中有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0.193km),且累计里程不少于0.772km;(2)桥长不小于193m的类似工程桥梁1座,且其中1座主孔单孔跨径不少于30m。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zsjypt.cn/)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本项目不适用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地点为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开标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六路22号)本项目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可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参与项目”→“网上开标”栏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依法提出开标异议。发布公告媒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联系地址中山市南区城南一路17号招标人联系人周瑜君联系电话0760-28365251 招标代理机构中山市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六路60号东方名都地铺11卡招标代理联系人梁海萍、黄家财、李颖炫联系电话0760-88229557、13380896394、14715496624 招标监督机构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60-28192660,0760-28191195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地方公路县道X572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已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中发改投审[2024]4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以中交 〔2024〕230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 项目概况:地方公路县道 X572 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项目位于港口镇,项目上跨港口镇浅水湖涌,是县道X572沙港公路中一座旧桥,沙港公路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面结构:沥青路面;汽车荷载等级:汽车-20级,挂车-100(89 版);设计基准期:100年;设计洪水频率:1/100;航道等级:Ⅵ级航道,单侧通航孔通航净空25×5.2m;环境类别:I类;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0.10g(Ⅶ度);坐标系统:中山市统一坐标系;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桥梁全长193米,宽22.8米,双向四车道。桥梁孔跨布置为:5×16(钢筋混凝土简支 T 梁)+2×30(预应力砼简支 T 梁)+3×16(钢筋混凝土简支T 梁)m。项目拟更换全部引桥主梁T梁,同时对主桥主梁等采用普通病害修复处理的方案进行大修改造,改造后维持现状桥跨布置不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487.23万元,本次招标部分预算金额为934.5445万元。2.1.2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方公路县道X572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范围内的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2.1.3 计划工期:6个月,预计开工时间:2024年12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类1个标段。具体见附件1。标段类别标段起讫桩号长度(km)主要工程项目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备注路基桥涵工程类主要工程项目情况详见上述第2.1款参照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附录1至附录7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在本次招标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个标。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3.6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和绑定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并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参与项目投标。用户注册和绑定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参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栏目。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人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的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文中的“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均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的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发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通过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载完整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地点为工程建设交易系统。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或者未送达(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3本项目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可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参与项目”→“网上开标”栏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依法提出开标异议。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7.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 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站发布公告延长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 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8.相关网址8.1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index8.2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8.3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8.4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8.5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s://www.zsjypt.cn/8.6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 称: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地 址:中山市南区城南一路17号联系人:周瑜君电 话:0760-2836525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中山市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中山市中山六路60号东方名都地铺11卡联系人:梁海萍、黄家财、李颖炫电 话:0760-88229557、13380896394、147154966241.1.4招标项目名称地方公路县道X572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1.1.5标段建设地点中山市港口镇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市级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到位1.3.1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方公路县道X572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的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等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5月30日(计划开工及计划竣工日期为暂定日期,投标人应根据计划工期按实际情况编排进度计划,具体开工日期为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通知为准。)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质量评分:90分或以上 ;质量等级: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质量评分:90分或以上 ;质量等级:优良。1.3.4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包人应将“零死亡”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基本目标,全面实施《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等系列标准化管理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安全保障,确保项目建设期内不发生亡人和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因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有关政府事故调查组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且施工单位负有主要责任的,每宗事故罚款50万元。。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资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广东省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如有)、项目总工(含备选,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承诺为准);(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不召开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应符合现行的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的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的有关规定。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具备分包专业相应资质。注:投标人应按照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而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按否决其投标处理。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形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凭数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的项目名称,点击“我要提疑”提出问题,保存后即可提交。且所提交的资料以无记名形式提交,不得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的标识。不接受其他方式提问。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收集相关问题,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研究并形成答疑纪要(补遗书),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目发布答疑纪要(补遗书)。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详见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形式:各投标人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目或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目发布答疑纪要(补遗书)。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详见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形式:各投标人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目或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3.1.1投标文件密封形式双信封□单信封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现行国家、省及中山市相关计价文件规定。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提供固化清单的形式: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3报价方式单价□总价3.2.6是否接受调价函□是否3.2.8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9345445.00元*(1-5%)=8878172.75元,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8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交纳)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通过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或电子保函的出具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早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有关金融机构查询解决。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系统显示的记录为准。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础应用支撑平台”登记的基本账户(基本账户的企业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入相关账户(详见“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获取保证金提交子账号,并严格按照“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的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电子保函办理的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如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利息退还方式按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办理。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4)串通投标;或(5)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签订合同前等环节因作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或(6)因投诉属实取消投标资格的;或(7)其他违反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准则的行为;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1年~2023年(近三个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19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近五年),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的交工验收或未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人须知正文3.7.4项内容修改如下:投标人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工程建设交易系统网上递交下列投标文件:1、商务和技术文件1份(pdf扫描件)2、报价文件1份(pdf扫描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向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传。3.7.5装订的其他要求投标人须知正文3.7.5项内容修改如下:全部投标文件均应制作成PDF电子文件,文件大小应满足工程建设交易系统的要求。投标文件中需要盖章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后扫描成电子文档或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手签后扫描成电子文档。相关操作手册请自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栏目下载。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此款不适用)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开标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六路22号)。本项目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可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参与项目”→“网上开标”栏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依法提出开标异议。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专家6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原则上3个(评标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况按实际数量推荐)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中标候选人的基本资格能力条件、人员、业绩以及被否决投标的相关情况;最新年度信用等级使用情况及所有承诺使用最新年度 AA、A 级投标人的年度信用等级使用情况。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中标通知书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发出;中标结果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视为已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再另行通知。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担保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支票)、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额的10%。提交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投标人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以银行保函及其他类似形式提供的履约担保,若在约定的退还条件成就前到期或失效,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限期内重新提供足额的履约担保。□不要求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地 址:中山市悦来南路11号电 话:0760-28192660,0760-28191195传 真:0760-28192682邮政编码:528400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4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中(1)目中的“招标项目所在地”指“广东省”。第1.4.4(6)目内容细化如下: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如有)、项目总工(含备选,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承诺为准);2.2.3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2.3项内容修改如下:2.2.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投标人应及时浏览工程建设交易系统、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3.2项内容修改为:2.3.2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后,投标人应及时浏览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2.1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2.1项部分内容细化如下:(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或发放补遗书的同时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形式公布给投标人。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增加以下内容:(3)投标报价的所有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所有合价和总价应四舍五入取整数。工程量清单不需要附项目清单、分项清单及单价分析表,但投标人中标后,发包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交项目清单、分项清单及单价分析表,中标人不得拒绝。3.4.5在投标人须知原文增加第3.4.5款:以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不接受同一账户分多次转账或由多个账户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转账的账户必须是投标单位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础应用支撑平台”登记的基本账户(基本账户的企业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只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退还。禁止投标单位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如采用此方式导致招投标系统无法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废标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如遇到银行系统升级,使投标人基本账号改变,导致招标投标系统判断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及时向相关银行索取书面说明,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基本账户新号备案手续。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电子保函办理的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以保证金转账到账时间或电子保函出具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提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由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超过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而导致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负责任。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按“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中的收款账号填写完整或按电子保函的申请程序办理手续,如因收款账号填写不完整造成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或因操作不当等造成电子保函不能按时出具导致废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5.1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1项内容修改如下:(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下同)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3.5.2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5.2 项内容修改如下:(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财务信息以投标人提供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所填的信息截图为准。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截图或网页打印件,且规定年份的平均营业总收入按成立以来的财务数据结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年份进行计算评审,盈利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年数。“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填数据应与信息截图的数据一致。3.5.3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3项内容修改如下:(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不包括劳务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3.5.4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4项内容修改如下:“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3.5.5删除原3.5.5项内容,修改如下:“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同时附①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或者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所提出的各项指标(即包括人员的“基本信息”、“职称信息”、“执业资格”、“个人业绩”等栏目在内)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②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④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复印件(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建造师注册信息以②的证明材料为准,安全生产考核信息以③的证明材料为准。除上述资料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如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按投标函的格式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3.5.7删除原3.5.7项内容,修改如下:“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本章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主要设备。3.5.12投标人须知正文增加第 3.5.12 项,内容如下: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 (以及备选人,如有)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在投标阶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特殊情况可除外: / 。4.1投标人须知正文4.1款内容修改如下:4.1.1加密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3.7.5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将拒绝接收并提示。删除4.1.2项内容。4.1.3未按本章4.1.1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人须知正文4.2款内容修改为: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全部电子文档必须采用投标人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建设交易系统”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将拒绝接收。相关操作手册请自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栏目下载。4.2.2 根据本章第4.1.1项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删除4.2.4、4.2.5项内容。4.3投标人须知4.3款内容修改为: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于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工程建设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要求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5.1投标人须知正文5.1款内容修改为: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本项目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可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参与项目”→“网上开标”栏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依法提出开标异议。5.2若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人须知正文第5.2款修改为:5.2开标程序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在“工程建设交易系统”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招标人通过“工程建设交易系统”随机抽取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若有);(5)监管部门、交易中心、招标人代表三方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6)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7)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等内容,并记录在案;(8)招标人告知投标人第一信封开标异议截止时间,若投标人未在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若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场处理并记录在案。(9)招标人打印第一信封开标记录,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2.2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工程建设交易系统”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开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导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的开标评标系统,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制作记录;(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招标人告知投标人第二信封开标异议截止时间,若投标人未在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若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场处理并记录在案。(8)招标人打印第二信封开标记录,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25.2.4 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函上填上的标段号与对应投标的项目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通过“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投标人须知正文5.3款内容修改为: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通过“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投标人须知正文增加5.4款内容:5.4发生下列情况的,开标(评标)无效、中止或终止,恢复开标(评标)的时间视情况而定。1、停电或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页或工程建设交易系统;2、工程建设交易系统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的操作;3、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计算机病毒造成影响;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况;6、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7、市政府依法作出该项目中止或者终止的;8、招标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中止的;9、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网上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形。对于另行安排时间开标评标的项目,有关信用等级分值仍以原电子投标文件截止上传时间为准,开标时,招标人(招标代理)须出具书面说明,提请评委注意有关信用等级分值仍以原截标时间为准。对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解释权和处理权,招标人同步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电子招标投标中止、终止或者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将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记录下载打印成纸质文档存档。中标单位应将中标的投标资料打印一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交招标人。5.5投标人须知正文增加5.5款内容: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使用他人数字证书或把数字证书借给他人使用的,作串通投标处理。3、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继续进行。4、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的依照《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中山市交通建设行业管理平台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5、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建设交易系统”的要求编制,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无法打开的,其投标将被将被否决。6.1.2原6.1.2项末增加如下内容: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下属单位、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招标或者招标代理项目的评标。6.3.2投标人须知正文6.3.2项内容修改如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及电子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8.5投标人须知范本原文第8.5.1项细化如下: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对于按法规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0在 10.1 款后增加如下条款:10.2 款、10.3 款、10.4 款、10.5 款、10.6 款、10.7、 10.8 款、10.9 款、10.10 款、10.11 款、10.12 款、10.13 款、10.14 款。10.2 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10.2.1 招标文件中的信用等级指的是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的信用评价。 如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等级而有上一年度广东省信用等级的,则其原信用等级可延 续一年,但在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资格后审的为投标文件) 时信用等级的使用次数应 按上一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顺延上一年度的使用次数。具体使用次数有关规定如下:1.对于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从业单位:(1)仅最新一年度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从业单位在参加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资格后审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时,可申请使用AA 级分值 8 次,用完 8 次后信用等级分值将按 A 级分值取定;(2)连续最近两个年度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单位在参加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资格后审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时,可申请使用 AA 级分值 12 次,用完 12 次后信用等级分值将按 A 级取定;2.对于信用等级为 A 级的从业单位:当年度信用等级 A 级单位在参加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资格后审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时,可申请使用A 级分值 12 次,用完 12 次后信用等级分值将按 B 级分值取定。3.当年度信用等级为 AA、A 级的从业单位未承诺使用的信用等级分值的,AA 级信用等级企业按 A 级对待、A 级信用等级企业按 B 级对待。4.若从业企业在信用评价年度信用等级由 AA 降级为 A 级时,AA 级信用等级已使用次数纳入 A 级信用等级使用次数合并累计。10.2.2 信用等级延续 1 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初次进入广东省确定,原则上按 B 级对待,但下列情况除外: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 (施工单位) 信用评价结果为 C 级或 D 级的,则按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 (施工单位) 信用评价结果对待;或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 (施工单位) 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 C 级或 D 级的,但在广东省最近年度原评价等级为 D 级的,则按 C 级对待。10.2.3 AA、A 级单位是指使用广东省信用评价等级申请承诺书的单位。提交申 请承诺书未使用 AA、A 时,在评标过程中,AA 级信用等级企业按 A 级对待、A 级信用 等级企业按 B 级对待。(注:属于资格预审项目的,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为准。当出现跨年度信用等级时,以投标人资格预审时申请使用信用等级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的信用等级作比较,按“就低原则”认定等级,即降低等级的按低等级认定、升高等级的仍维持资审时的申请等级。)1010.2.4 在招标评标中,信用评价等级采用按次、按标段或标类 (指资格预审时 未明确具体标段的情形) 申请使用的原则,即在同一次招标中的多个标段的投标,可自愿对其中部分或全部标段申请使用AA 或 A 级信用等级,无论中标与否,均应根据 递交投标 (或申请) 文件情况按标段计算使用次数 (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情 况除外) 。10.2.5 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类别时,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等级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本项目不适用)。10.3 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 因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取消中标资格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以此类推。10.4 如果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投标人须知 1.4.4 (1) 至 (7) 的情形及中标候选人信用等级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直接降为 D 级的情形, 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按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 招标。10.5 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类似工程”均指“新建或改、扩建二级或以上公路施工项目”,或“二级或以上公路的桥梁维修加固工程项目”。10.6 有关业绩的说明10.6.1a、特大桥及大桥按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进行划分;b、完成整座桥梁的半幅或整座桥梁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内容达到特大桥或大桥对 应技术标准的,按相应标段标准以座计算;c、同一投标人的单座桥梁仅能计一次,只完成整个工程部分分部工程不参与计算业绩。10.6.2a、特长隧道:单座隧道单洞(即左洞加右洞)总长大于6000m的,或完成单座隧道的一部分且该部分的单洞累计长度大于6000m的,均按1座计;完成单座特长隧道的一部分,该部分单洞累计长度大于3000m且不大于6000m的,按0.5座计,完成N座该类隧道按N×0.5座计;b、长隧道:单座隧道单洞(即左洞加右洞) 总长大于2000米且不大于6000米的,或完成单座隧道的一部分且该部分的单洞累计长度大于2000米且不大于6000米 的,均按1座计;c、同一座隧道同时满足条件的,同一投标人只计算一次业绩;特长隧道可计为长隧道。10.7 招标文件中如无特别说明,业绩里程累计长度均不扣除桥隧等构造物长度。10.8 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期间,出现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过激行为,或出现在开标会现场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此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010.9 同时对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进行投标的投标人,不能使用同一套人员、设备。 (如果最终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则允许使用同一套人员、设备) 。10.10 本项目未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预审的相关条款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10.11 招标人应至少于开标前15日将招标项目的审定预算价、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通知所有投标人。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按否决投标处理。10.12 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注明“本项目不适用”的表格、协议书等内容可不填写或不提供。10.13 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提供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和版式应与投标文件电子版一致(投标文件均为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须为原件;副本四份,为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胶装及编写页码,在正、副本的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0.1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具体如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以中标金额为取费基价,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将招标代理费综合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此费用。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视为同意本项规定。具体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 名:中山市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账 号:44050178035200001117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进行审核。对于未列入“名录”或申请人名称、资质信息与“名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 务 要 求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 2、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或国内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额度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3、近三个年度的年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4800万元人民币。4、最近三年度至少有两年盈利。注:1、营运资金是按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最新年度(近三个年度的最后一年,下同)数据计算得出。近三个年度是指2021年-2023年。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财务最低要求中的第1、2、3项其财务能力以所有成员(含牵头人)合并加总计算为准,第4项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此款不适用)。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 绩 要 求近五年,成功完成:(1)类似工程路基桥涵工程至少 1 个标段 (其中有 1 个标段里程不少于0.193km) ,且累计里程不少于0.772km;(2)桥长不小于 193 m 的类似工程桥梁 1 座,且其中 1 座主孔单孔跨径不少于30m。注:1、本附录所要求的业绩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为联合体业绩,则按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信息的网页截图体现其完成的相关专项工程的工程量认定,无法界定其完成的相关专项工程的工程量,此业绩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4、近五年是指:2019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5、类似工程是指:“新建或改、扩建二级或以上公路施工项目”,或“二级或以上公路的桥梁维修加固工程项目”。6、对于同-工程项目同时满足以上业绩最低条件,可分别予以认定。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 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注:1、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2、投标人应根据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八、资格审查资料(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填写情况说明。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项目经理1工程师,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累计达36个月,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作岗位累计36个月,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注:1、资格要求的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均应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2、主管技术工作指: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质检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经验累计时间、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作岗位经验累计时间统计至月,计算时尾数如不少于15天的按1个月计,不足15天部分不计。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4、路桥相关专业包括交通行业、市政行业及铁路行业中相关的公路、桥梁、公路与桥梁、交通土建、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市政道路与桥梁、市政隧道、铁路桥梁、铁路隧道、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道桥工程、路桥工程、交通工程、隧道工程、市政路桥、土木工程专业。如职称证不能反映相关专业,则需提供毕业证,以毕业证专业为准。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投标阶段不需要提供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投标阶段不需要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详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章评标办法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B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B级投标人】(2)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净资产较高的优先;(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本项目不适用)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变更记录复印件;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d.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人选(均含备选)符合投标人须知3.5.12项的规定。(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3.4.1项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的其他形式提交,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适用)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8)如投标人不具备拟分包工程所需的某专项工程相应资质或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15)投标人在通过资格预审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且取消投标资格或信用等级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降低为D级等情况之一的。(本项目不适用)(1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总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及最高评标限价(如有)。(4)投标总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8)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9)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安全生产费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均含备选)、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本项目不适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A):25分主要人员(B):40分其他因素 (C):技术能力 :20分履约信誉:15分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评标价的评审:(1)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一暂估价一暂列金额 (不含计日工总额)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小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因此种情况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不足的情况出现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2.4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时,按全部实际数量)通过详细评审。(注:本条所述“名次”包含了并列的情况;如名次为1,1,3,4,5,则前5名为5家投标人;如名次为1,2,3,4,5,5,则前5 名为6家投标人)。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2.2.2(1)施工组织设计8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8分(1)对项目的基本情况了解全面、准确,施工总体布置规划、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按《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指南》执行,得7.6~8分(满分分值的95%~100%);(2)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施工总体布置规划、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可行,得7.2~7.6分(满分分值的90%~95%);(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得7.2分(满分分值的90%)。10分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1)对项目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认识分析透彻,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制定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的,按《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指南》执行,得9.5~10分(满分分值的95%~100%);(2)对项目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认识基本到位,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基本可行,重点较为突出的,得9~9.5分(满分分值的90%~95%);(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得9分(满分分值的90%)。7分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保证措施7分(1) 能够准确预判分析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 保、文明施工目标实现的主要影响因素,拟采取预防保 证措施针对性强、科学有效,重点突出的,按《广东省 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 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 指南》执行,得6.65~7分(满分分值的95%~100%);(2) 对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等风险有一定认识,预防保证措施基本可行,重点较为突出的,得6.3~6.65分(满分分值的90%~95%);(3) 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得6.3分(满分分值的90%)。2.2.2(2)主要人员40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22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时,得13.20分;(2)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得0.8分;(3)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项目经理每担任1个类似工程(土建工程)项目经理岗位工作经验的,得2分,最多得8分。注:项目经理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岗位工作经验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下,各自计取得分,最终得分以担任类似工程(土建工程)项目经理岗位工作经验得分较少的人员计取。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18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时,得10.80分(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项目总工每担任1个类似工程(土建工程)项目总工岗位工作经验的,得1.80分,最多得7.20分。注:项目总工担任类似工程项目总工岗位工作经验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下,各自计取得分,最终得分以担任类似工程(土建工程)项目总工岗位工作经验得分较少的人员计取。2.2.2(3)其他因素技术能力20分(1)投标人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鲁班奖、詹天佑奖,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每项得2分; (2)投标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行业或地方(指省级)标准,每项得1分;注:1)技术能力得分最高20分,同一事项按较高分只计一次。2)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专利必须是发明人在投标单位工作中利用职务的发明创造,且投标人应为专利的专利权人,须提供能够证明专利发明人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否则不得分。3)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国务院颁发。国家级工法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且在有效期8年内(符合《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奖项只计承建单位获奖,参建单位获奖不予计算,限国内公路工程项目获得。4)获奖证书上必须有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如果没有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则须附颁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履约信誉15分1.信用等级分值(10分)AA、A、B、C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10、9.5、8.9、7.3分。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款的规定。2.履约情况(5分)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1 年内,投标人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1)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的,扣 5 分/次;(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的,扣 3 分/次;(3)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的,扣 1.5 分/次。(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正式约谈的,扣 0.1 分/次。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式约谈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若各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或均存在上述情形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累计扣分。注:本条内容所指的行政处罚和正式约谈是指2023年10月1日起发生的行政处罚和正式约谈。其中:正式约谈是指从业单位的企业法人因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等问题,被上述单位约谈的情形。行政处罚要以上述单位正式发文为依据,以正式发文时间为准;正式约谈要以上述单位的书面通知和约谈会议纪要为依据,时间以约谈会议纪要发文时间为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补充或修改的内容1将评标办法原文第 1 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原文内容修改如下:1.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1.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前 5 名 (不少于 3 名但不足 5 名时,按全部实际数量)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2 评标组织1.2.1 协助工作组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1) 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 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3) 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 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1.2.2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 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3) 按照以下 1.3 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1.3 评审工作程序( 一)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1、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2、详细评审 (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前5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的,按全部实际数量)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二)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1) 只有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2) 报价算术性修正 (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价。(三)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四)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五) 按评标办法规定按照第二个信封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3.2.2将评标办法原文第 3.2.2 项修改如下: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3.2.3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2.3 项细化如下: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除履约信誉、技术能力得分外,投标文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9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9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采用取消同一评委对同一标段 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1名评委评分分值 (若有2名或以上评委技术评分总 分差值最大值相等时,则取消其中1名评委的所有评分,具体办法如下) ,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取消其中1名评委所有评分的办法一 (依次按照以下流程) : (1) 对比上述出 现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的评委的次大差值(次大差值=某一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最高分-该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次低分) ,取消次分差值最大的评委所有评分; (2) 如次分差值仍相同,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示例:同一评委对 5 名投标人技术评分总分分别为:6.65 (最高分)、5.88、5.11、 4.90(次低分) 、4.55(最低分) ,则其最大差值为 2.1、次大差值为 6.65-4.90=1.75)。3.63.6.2项 (2) 目末增加以下条款:g.当一家以上投标人评标价相同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 视为串标 ( 一个标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 。h.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增加3.6.3项:3.6.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 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 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 监督部门依法处理。3.7.1评标办法正文3.7.1项内容修改如下: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及时查看“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及时通过“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评标办法正文3.7.2项内容修改如下:3.7.2 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通过“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提交的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9增加 3.9.3-3.9.7 项:3.9.3 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 (1) 已被推荐为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失去其在本次招标中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2) 按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投标人在多个标段都排名第一,将确定该投标人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自动失去在本次招标中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标段的综合排名名次高者自动上升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3.9.4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9.5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9.6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他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3.9.7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包含在以下条款:(1) 招标公告第 3 点 投标人资格要求;(2) 投标人须知 1.4.3 项、1.4.4 项、1.4.5 项、1.11.1 项、1.12.2 项、 3.2.1项、3.4.2 项、3.5.11 项、3.6.1 项;(3) 本评标办法的否决条款。第3章评标办法正文详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详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的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包括: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的第四章第二节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本范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地址:邮政编码:21.1.2.6监理人: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3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均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4.6.3(1)更换人员需缴纳违约金金额:项目经理50万元/人次,总工程师30万元/人次,资料员10万元/人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5万元/人次。74.7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如承包人拒不按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撤换人员,发包人有权处罚违约金,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诚信扣分,甚至解除合同。8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9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106.3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拒不按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增加或更换设备,发包人有权处罚违约金,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诚信扣分,甚至解除合同。11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一个月内。1211.3(2)顺延合同工期,发包人将不予增加费用。13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3万元/天计。14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合同金额的10%。1511.6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16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713.11 优质优价价款:合同工程量清单第200章~900章合计金额的 / %(含税金)1815.4.4.2应急抢险工程变更金额确定原则:□变更金额=审批的变更预算☑变更金额=审批的变更预算×(1-中标下浮率)19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20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第16.1.2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合同期内不调价2117.1.7路面备料款的暂定计量和支付:计量数量:以承包人实际进场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验收确认数量 / %。22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的10%,按项目年度计划产值的10%,分年度支付。每年度将当年预付款10%的金额作为人工费用预付款拨付到工资专用账号。23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24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份25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50 万元26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类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7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 3 %结算价(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质量保证金的优惠。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是,利息的计算方式:☑否28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9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份3018.2(2)竣工资料的份数: 6份31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 32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否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 3319.7(1)保修期:自本项目实际交工日期之日起计算5年(绿化工程、房建工程除外); 3420.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 4‰35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3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3621.1.121.1.1 (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37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825.4结算单元按合同约定完成并通过质量中间验收,原则上2个月内完成过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审核、签认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过程结算的费用项, 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发包人审核确认的80%, 过程结算后可支付至97%的结算金额。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合同条款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执行。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第1.1.2款细化为: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9目~第1.1.2.11目:1.1.2.9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或称发包人驻地代表)是发包人派出到合同段执行发包人授予的一定权力及职责的现场管理人员。1.1.2.10试验检测中心承包人(试验人):受发包人委托实施本合同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发包人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抽检,以及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现场管理。1.1.2.11第三方监测、风险管理及科研单位:受发包人委托实施本合同工程监测、风险管理及科研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6其他本项补充第1.1.6.10目:1.1.6.10首件工程认可制:简称首件制,指每一个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先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艺技术要求完成样品工程,随后对样品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对比,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完善。承包人从满足要求的试件中确定一个优良的首件,从程序报建、技术培训、技术交底、材料进场、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材料试验、现场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整理出一套标准样本,获得更科学、更合理的施工参数、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并作为施工(批量生产)的依据,使施工(批量生产)过程中整个工程质量和外观效果处于可控范围内,杜绝施工(批量生产)后可能产生的各种质量隐患。凡未经首件工程认可的工艺过程,一律不得批量应用。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发包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上述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1.6.3图纸的修改本项补充:承包人不得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所有设计修改必须经设计单位认可及发包人同意,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22.1款处理。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承包人须组织相关技术工作人员对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发现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发现的有关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差错、遗漏或缺陷通知监理人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针对图纸与工程量清单的差、错、漏等问题,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设计工程量核查,统一作为一次变更处理。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承包人应主动协助发包人做好本合同段范围内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及管线迁改工作。如果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款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工程施工的,承包人须及时调整工程施工组织安排,合理组织和安排工程施工。但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款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因而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工程占地征用手续而导致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8其他义务本款补充:(1)发包人不提供进出施工现场的水、陆交通通道,不提供水、电、通讯的接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及停靠码头,由承包人自行落实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2)施工过程中的淤泥、弃方、建筑垃圾等抛弃地点(倾倒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承担因申请和使用倾倒区的一切费用(含环境监测、渔业资源补偿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承包人不按要求倾倒淤泥、弃方、建筑垃圾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等)均由承包人负责。(3)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3.1.1(6)本项细化为:(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均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增加以下内容:监理人关于本合同段工程的有关决定,都必须抄送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对工程施工的有关协议或决定,必须抄送监理人。监理人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技术方案,以及与费用有关的指令,均需事先与发包人协商,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能生效。第3.1.2项补充:除本合同规定必须经发包人另行批准的事项外,如果监理人已经行使了上述职权,都应认为已从发包人处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但如果监理人的某些决定不妥或有错误,不妨碍政府监督部门或发包人事后进行撤销或变更。本条增加第3.6款和第3.7款:3.6发包人、监理人、试验人、承包人、风险管理等单位的关系3.6.1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监理人、试验人、第三方监测、风险管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监理人与承包人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同时应按合同规定接受监理人和试验人的监督和管理。任何与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施工活动,都必须同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认定,认为符合合同规定,发包人才同意计量。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协调,积极配合发包人委托的单位开展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6.2本项目工程实行承包人自检、社会监理(含试验人)、发包人管理和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降低质量标准或返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视为承包人违约;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规定负监理不周的责任。监理人对某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认可不影响政府机构或发包人在事后的否定。3.7发包人代表(或称发包人驻地代表)3.7.1发包人代表根据发包人的授权,代表发包人履行项目管理和控制职责,具体职责和权限由发包人另行明确。3.7.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的现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环保等进行检查和督导,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4.承包人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2依法纳税本项补充:省、市和地方有关单位要收取的税费和规费(包括但不限于按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堤围防护费等),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单价及总价中,由承包人负责缴纳并承担所需费用。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本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标准化管理指南》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案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承包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开展内部审查、专家论证(必要时)和报批工作。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本项补充: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标志、标牌等必要的安全设施,否则发包人将委托其他单位制作或设置,发生的费用从安全生产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2)承包人对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尤其是爆破作业、钻孔桩施工、路基路面碾压等存在震动的施工作业以及需要临时改变当地交通、灌溉、排水现状的施工作业),有责任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以保证不影响临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对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失,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一定程度的干扰除外),如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承包人在报价和组织施工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在经过原地貌为鱼塘时,须在征地红线处筑设围堰分界,围堰需坚固且堰顶标高应高出原塘基至少0.5米,以保证施工作业不污染、不影响征地红线外鱼塘的养殖与正常使用,不对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失,施工过程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如因承包人责任(如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而造成征地红线外鱼塘污染的,承包人应负责对涉及的鱼塘进行清淤处理,并由此导致施工受阻、停工、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进行补救。若承包人拒不接受或在限期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或分包人进行补救,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报价和组织施工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4)承包人未经河道管理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河岸现水边线、采用推填方式占用河道解决施工作业面不足或施工便道问题,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5)如桥梁桩基位于水域等地基软弱地段,承包人应采取相应的施工辅助措施,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6)承包人应按交警、交通、铁路、航道、海事、国土、市政园林、水务、管道等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方案报批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的,需对道路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施工完成后应以不低于现有标准对施工损坏的道路进行修复(具体标准须满足权属单位的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使用当地道路、铁路、航道、市政、水利或其他公共设施所引发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一旦发生,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8)承包人应按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通航安全、防洪安全、放射性环境评价、压覆矿床等专项评价报告以及相关审批部门批复意见的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9)承包人由于未切实履行以上条款的约定,导致发生工程阻工、停工,造成项目工期延误,视为承包人违约,按22.1条处理。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免费提供临时道路、便桥给本项目其他参建单位使用,并提供方便。承包人在施工期内,必须密切配合其他承包人在本合同段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如发生冲突,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协调及安排。(2)如果本项目的预制构件由预制合同段统一预制,无论运输安装由预制合同段负责还是使用单位自行负责,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免费提供临时道路、便桥供预制构件运输使用,并做好便道便桥的维护,确保安全畅通。(3)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或发包人的要求负责安装其他工程所需的预埋件。由于承包人未按相关设计图纸施工预埋件,造成的损失(包括拆除、重新预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应配合试验、检测单位完成相应的试验或检测工作,包括桩基检测、地质钻孔等,所需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桩基静载、梁板荷载试验除外)。4.1.10其他义务第4.1.10(1)目补充:临时用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和《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的要求,因临时占地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验收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临时用地中如有地面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电信、房屋、坟墓等),其拆迁补偿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临时用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且不得对周边环境、公众及他人造成损害害。将本款第4.1.10(2)目细化为:(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砂、石料等地材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料场,承包人必须接受。将本款第4.1.10(3)目细化为:(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承包人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民工;因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民工工资的,由承包人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承包人项目部应当配备劳资专管员,对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通过登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管养平台(实名制管理系统)为每一位进场工人建立实名制档案,记录施工人员进出场情况和施工现场作业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与计量,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工资结算与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承包人应签订劳务合同,必须明确上述主要条款,并对主要条款进行细化,防止恶意讨薪者恶意上访,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将本款第4.1.10(4)目细化为: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项目实行分包人农民工工资委托承包人代发制度,分包人负责按月计算每位民工当月或上月应得工资额,承包人核查分包人提交的经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应根据承包人提供的经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工资支付表,通过承包人设立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将本款第4.1.10(6)目细化为: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工序衔接与协调多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施工时,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的衔接发出指示,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施工用地和临时用地交付承包人后,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控,包括必要的围蔽和安保措施,防止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或单位进入、借用、占用或侵占(发包人同意的除外),否则由此引起的施工干扰、工程方案变更、工期延后、费用增加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交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将测量控制点、高边坡、软基、桥梁等观测点的资料移交给养护单位使用。②施工工艺要求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严格执行《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广东省高速公路公路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下发的工程管理手册(或创新工艺工法要求)、标准化和标杆管理、技术规范的各项规定,以及在建设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工艺工法要求,以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在工程竣工质量要求较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施工工艺提出的合理要求,原则上承包人不得就此要求发包人给予额外费用补偿,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计入合同总价中。发包人提出或受施工条件限制需改变原施工工艺(工法)的,按16.5款约定执行。发包人推广先进工艺工法,如钢筋部品工艺、高温蒸养环形生产线预制场等,原则上承包人不得就此要求发包人给予额外费用补偿,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计入合同总价中。③卫生与供水承包人应自费采取应有的卫生防护措施,经常保持现场及其驻地整洁和卫生,为其雇用的员工供应清洁的饮用水和合格的生活用水,以保护职员和工人的健康。在炎热的高温条件下施工时,承包人应注意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承包人在组织人员进驻工程现场时,应切实采取预防疫情的有效措施,配备必要的医疗用品、以及消毒、测温、通风等设施、设备,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承包人应至少设一名专职的、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督查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和报告工作。供餐50人以上食堂必须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承包人还应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合作,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一旦暴发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消灭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及发包人。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发生属不可抗力的公共卫生事件,承包人采取防控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参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合理补偿。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④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A、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对审计和稽查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地及时整改。B、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和监理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C、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汇报材料包括项目后评价报告,承包人和监理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D、承包人应按监理人和发包人的有关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变更和造价等台帐,同时承包人和监理人应配合发包人建立相应的台帐,三方各自的台帐应动态更新,并确保一致,直至工程结算完成。承包人应按省级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平台的要求,及时上传造价文件。⑤双标管理(标杆管理、标准化管理)承包人须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标准化管理和标杆管理,推进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含发包人下发的标准化管理指南,如有),高速公路建设样板(标杆)工程,高速公路施工优质优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以及发包人制定的工程管理手册等规定。⑥工程质量和施工档案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以及优质工程有关管理规定,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停工和返工的,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对已完工程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自检,只有自检合格的工程才能向监理人、发包人提出验收和计量的申请。监理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48小时内对工程进行抽检和验收,对检验不合格的工程由承包人自费修复或返工。如果工程不合格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所致,则对承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及发包人下发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承包人必须设置专职档案员(资料员),专职档案员应具有高速公路项目的竣工资料编制经验。承包人应将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纳入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落实档案材料管理领导责任人制,专人负责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确保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工程结束后需按时、按质、按量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文件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⑦施工补勘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果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进行补钻孔或勘探性的开挖工作,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如果此项费用未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则按变更处理。⑧遗留问题的处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与相关单位或部门多协调、多沟通,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地方所产生的影响。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觉缴纳地**府及相关单位要求的各类押金、保证金、租金或补偿及使用费用等。如承包人未能妥善处理与地**府及相关单位的关系而影响施工的,发包人有权不需经承包人同意,代付上述各类款项,并从承包人计量款中扣回,最终从承包人结算款中予以如数扣回,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工程交工后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所在合同段遗留的问题,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上述问题特别是与地方有关的遗留问题,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回,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⑨验收及其他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防雷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发包人将根据上级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统筹安排,在本项目中落实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应防雷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本项目防雷设计与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防雷工程施工,必须采购满足设计文件技术指标和功能参数的材料设备,材料设备必须提供质量检验报告并接受质量监督,相关设备需报监理人批准,确保项目防雷工程验收合格。⑩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包人因非本合同项目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导致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开户银行执行扣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结算款项的,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该项执行扣款事实,承认已经收到发包人应付的该项工程进度款。此外,承包人还须对因该事件构成对发包人的负面影响与经济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同时视为承包人违反工程价款专款专用的约定,按4.9款约定进行处理。B、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开展施工作业,必须按发包人的指令开展施工,必要时必须借助地方道路或收费公路作为运输通道。C、海事、海洋、航道、环保、边防、公安、渔政、港口、交通维护、治安协调等有关事宜费用。对渔业资源、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包括国防电缆等)、供水排水管道等影响补偿:承包人须就施工对渔业资源、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包括国防电缆等)、供水排水管道等的影响与相关部门协商,并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因承包人施工给渔业资源、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包括国防电缆等)、供水排水管道等造成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费用。现有航道的占用、改移和恢复:如本项目施工对现有航道造成直接影响,为保证施工期间各类船舶的正常通行和行驶安全,承包人须对现有航道进行临时改移和维护,待相关工程完成施工、现有航道具备恢复通航条件时再按原通航标准及时予以恢复,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办理各种报批、施工许可手续、施工、临时航道验收、航道维护、既有航道恢复以及验收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有道路、市政设施及绿化、青苗的占用和恢复:如本项目施工需临时占用现有道路、路灯照明、人行设施、绿化、青苗等,承包人应在施工前编制占用恢复计划,及时向公路、交警、市政园林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修复和补偿费用。D、承担因违反有关部门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施工,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及违约金。同时,应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测保护要求和受影响单位的管制要求,以及可能对作业点的控制或作业强度、作业时间等限制,对合同工期产生的影响,发包人不因此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E、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F、承包人在进场后1个月内对用地红线进行全面复核,如有误,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G、承包人进场后应对施工位置进行复核,对管线(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国防电缆、供水排水管道等)进行复核排查,对影响施工的管线等及时摸排清楚并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如承包人未及时复查管线,施工造成管线破坏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2履约担保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第7.7.1款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开始扣留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开始扣留质量保证金时同步一次性向承包人退还全部履约担保。4.3分包第4.3.2项补充:承包人如有分包计划,所有的分包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现行《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关于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的有关规定。如实际的分包单价(或总额价)超出承包人与发包人签定的承包合同对应的清单单价(或总额价),视为承包人的风险,承包人应从合同总价中进行调配,发包人不因此向承包人增加支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应无条件提供本合同段的临时工程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便道、便桥、电力线路等)供分包人使用,不得向分包人收取临时工程和设施费用。工程的计量由承包人负责统一上报,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支付的属分包人部分的款项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将相应款项直接向分包人支付,并从应付给承包人款项中相应扣回。承包人须负责分包部分原始资料的存档和竣工资料的统一编制等工作。发包人对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同意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将任何分包人、分包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并为之负完全的责任。承包人拟分包的专项工程的范围和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中标人进场后,如对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中的内容进行增减调整,必须报经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投标文件未列入或承包合同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增加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照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以及工程实施中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认为对专项工程实行专项分包,有利于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本款补充第4.3.8、4.3.9项:4.3.8特殊的分包人或供货人为了履行合同中某专业化的或特殊工程或关键的、专项的材料、设备、供货,根据金额规模可以通过合法方式选定作为发包人的特殊分包人或供货人,并要求承包人与进行专项或供货分包的特殊分包人或供货人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须符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有关特殊分包的合同中,特殊分包人(或供货人)应独立地承担其合同责任和义务,不使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受到损害,也不使承包人承担因特殊的分包人(或供货人)未能履行责任、义务而引起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承包人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货人)及其职工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特殊分包合同中含有与上述规定有悖的条款,承包人有权拒绝与此特殊分包人(或供货人)签订合同。特殊分包人(或供货人)承担部分的计量由承包人负责统一上报,承包人应将属特殊分包人(或供货人)的计量支付款项,及时向特殊分包人(或供货人)支付。特殊分包人(或供货人)承担部分的原始资料存档和竣工资料编制等工作,由所在合同段的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无偿为特殊供货人的供料运输提供满足使用要求的便道便桥和码头,承包人负责卸料并负责将卸下的材料搬运至工地仓库或特定地点,由此所需的设备、人力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的仓库容量应满足相关要求。如发生第11.5款约定的承包人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部分工程进行特殊分包,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按第11.5款约定处理。4.3.9发包人的强制分包因承包人违约或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出现进度严重滞后的情况和工程专业化施工等的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部分工程进行切割,做分包处理,因此而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当发包人决定采取分包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全力配合发包人开展相关工作,并无条件提供已有的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便道、便桥、电力线路等)供分包人使用,且不得为此要求增加或支付任何费用,否则视承包人违约。分包部分的造价按以下原则计算,并从承包人的合同总价中扣除:A、;B、发包人委托政府主管部门或发包人选取的第三方机构按15.4.4款约定的原则重新编制切割工程的预算,并按预算金额(不下浮)从承包人的合同总价中扣除。发包人有权从以上两种方式中进行选择,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有权按上述确定的造价要求承包人、分包人与发包人签订三方分包协议,或由发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协议。工程款根据签订的协议,由发包人对分包人按时计量支付。工程实施后,确定分包工程计量支付金额后,发包人可直接在承包人任意一期计量中扣减相应分包费用。承包人须负责分包部分原始资料的存档和竣工资料的统一编制等工作。发包人对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同意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将任何分包人、分包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并为之负完全的责任。承包人的分包工程受发包人的监督和管理,发包人有权审查承包人所有分包合同,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合同(包括分包合同)条款,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及分包商工程款,发包人如有发现或接到投诉,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工人或分包商支付承包人拖欠款项,该笔款项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应收工程款中如数扣回,承包人不得有异议。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1项补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人员安排报告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场,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要求人员进场的通知5天后仍未安排相关人员进场,视为承包人违约。第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总工程师)应与承包人投标填报名单一致;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格和经历应不低于招标文件《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的规定,报监理人审核后并报发包人批准,上述人员经发包人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换。(1)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或监理人认为已委派的项目经理或主要人员(或备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同时须按以下标准向发包人提交违约金: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用备选人替换首选人的调整不受此限)需缴纳违约金金额详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质检工程师、计划工程师、道路工程师、桥梁工程师、隧道工程师、地质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的调整部分需缴纳违约金金额详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因不可抗力、退休、职务晋升或离职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进行替换,替换人员的资质和经历不得低于原批复人员,承包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随着工程的进度情况,动态增减管理人员要求。(2)为保证承包人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具有连续性、稳定性,要求承包人的档案资料整理负责人在本项目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3)项目经理不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同时任职,且必须保证每月有22天以上驻守现场;项目总工(总工程师)必须保证每月有22天以上驻守现场,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以上两位主要人员因主管部门或发包人检查,被认定存在“挂名”现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4)承包人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等相关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项目部及专业分包单位按照年度施工产值计划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2名;5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按每5000万元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安全、路桥、隧道、机械、地质、机电等专业人员比例不少于80%。b.施工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证书有效并与对应岗位人员身份相符,进场“三类人员”资格、实际岗位与合同文件或变更文件对应。(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按要求出席发包人组织的各种会议,包括监理人主持的重要会议。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必须取得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任何迟到或早退按缺席处理。(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明确环境保护的主要负责人,并按监理人的要求做好防御措施以及实施记录。(7)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明确水土保持的主要负责人,并按监理人的要求做好防御措施以及实施记录。(8)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的措施。在本款后增加4.6.6~4.6.7项如下:4.6.6劳务聘用(1)承包人可以直接雇用农民工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但承包人或分包人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民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和民工签收的工资支付表报监理人备案。承包人须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作业工人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部署应用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管理。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务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及相关费用,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2)承包人必须按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其分包单位雇用人员、实际为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服务、应从承包人中得到报酬的人员(包括民工)的工资,不得拖欠上述人员的工资。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其分包单位对属下员工工资的支付。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使用农民工的管理,对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一经发现,发包人将予以通报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同时,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留部分款项,直接用于支付上述人员的工资,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详细规定见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若因上述原因造成劳务人员上访、纠纷等情况,承包人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述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外,同时按照第22.1款约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理。(3)承包人应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4)发包人制定的农民工工资监管办法及有关规定,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并无条件的接受。(5)劳务合作须符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劳务合作单位须按照《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相关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在30人及以下时,应配备1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在31~50人时,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在51人~200人时,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在201人及以上时,每增加100人,应增加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予以增加。(6)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沿线群众就业。4.6.7施工班组及施工员登记制度签定合同后,承包人应组建施工班组,施工班组应符合《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及《广东省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班组建设篇)》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一份拟在本合同工程进行现场管理的施工员名单,包括监理人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将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施工员进行造册登记,并发给项目施工员证。施工员登记工作是监理人签发开工令的必要条件之一。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标识牌管理,标识牌必须标明该分项工程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及质量负责人姓名。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必须在每个施工工点派驻一个以上的经登记的施工员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做好详细的现场施工记录。施工员必须佩带项目施工员证上岗。承包人不执行本款规定,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22.1款约定进行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只要有充分的理由,可以随时取消不能令其满意的施工员的资格,收回项目施工员证。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或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并按4.6.3款约定处以违约金。被撤换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合同段工作。4.11不利物质条件第4.11.2项细化为: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应将情况及时上报发包人,如发包人3天内仍未发出指示的,因承包人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第4.11.3(1)目补充:对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合理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5.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1.2项补充:(1)承包人选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必须满足本合同工程要求和《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管理规定。凡任何技术指标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或被发包人禁止进入本合同工程的材料、设备(或材料供应商),承包人不得采购用于本项目。(2)统一供应材料的采购统一供应材料的品种详见附件十《统一采购供应材料一览表》,具体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的管理要求。统一采购供应的材料,若采用发包人统一招标方式的,在发包人经招标确定统一供货品牌后,由承包人(材料使用方)与发包人、供货人(卖方)共同签订供货合同。承包人与卖方为实际的买卖双方,卖方根据承包人实际需求按计划供应材料并提供发票给承包人;发包人负责监督合同各方严格履行供货合同,由承包人按供货合同规定支付材料款给卖方或由由承包人委托发包人按供货合同规定代承包人支付材料款给卖方,统一采购供应的材料款由发包人按上述方式与承包人进行结算。对于此类材料的供货,还应满足以下规定:①材料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品种、规格、型号或质量与一览表不符的,承包人应及时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处理;品种、规格或型号与一览表不符但质量经检验合格的,经监理人同意,可调剂串换使用。若上述不符是属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因此而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为恰当和正确地使用、安装和实施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所必需的但一览表中未列明的其他任何辅助性材料以及人工费均已经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③当月的材料款根据合同附表中的统一采购供应材料单价和承包人与供应商当月签认的材料签收数量进行计算,原则上当月的材料款应在下个月的计量支付中扣除。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工程款不超付的情况下允许推迟不超过三个月扣回材料款。④承包人承担工程全部完工后,如统一供应材料实际用量与按设计图纸(包括变更)计算的理论用量(含合理损耗)偏差超过5%(石油沥青、改性沥青为2%)而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偏差部分100%价值的违约金。(3)其他主材的采购除统一供应材料以外的主材,承包人可自行决定采购方式。在开始采购前至少28天,承包人应将采购方案报监理人审批,并严格执行发包人有关材料管理的各项要求。(4)工程地材的采购对于工程施工所需地材(碎石、砂等),承包人可自行决定采购方式。在主要地材开始采购前至少28天,承包人应将采购方案(包括采购地材的品种和数量、供应商的名单、选择该供应商的理由、质量证明文件、供货计划等)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必须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石源和砂源,应确保材料的合法来源及品质要求,对材料的运输方式、供应强度及运距等自行测算并承担风险。(5)其他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除以上(1)~(5)条之外的其他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将选定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商及品种、规格、质量证明文件、数量和供货计划等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核备。(6)监理人和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审批、核备、监督等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7)如果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或设备是进口的,则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证明该材料或设备的质量、规格及其他指标符合设计及技术规范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8)为最大限度确保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满足工程施工机械化、自动化的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将结合国内桥梁、隧道等工程施工现状,以及工程实际需要,对部分施工流程或工艺等提出特殊的设备要求,由此所增加的设备购置费或租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增加5.1.3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应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同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中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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