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招标公告(丽水市财政局2024)



项目概况
丽水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告附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建航招2024250号
项目名称:丽水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455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丽水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45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告附件
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获取的招标文件在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⑴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⑵ 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 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系统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mh331345505@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6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水市商会大厦5F开标厅四(远程监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2)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文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669271
质疑联系人:江 潮
质疑联系方式:0578-2669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07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美恒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39203
质疑联系人:李红
质疑联系方式:0578-213920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 真:0578-2669165
联系人 :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终稿)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docx218.7K

招标文件(终稿)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docx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浙建航招2024250号项目名称:丽水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人:丽水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前列表6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说明9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0四履约保证金12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2六开标和评审13七投标无效的情形15八法律责任16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18十质疑18十一投诉19十二授予合同19十三验收20十四政府采购政策20十五其他事项22第三章采购需求23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29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34一资格文件格式34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44三报价文件格式50四中标人公告内容53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56一总则56二评审委员会56三评标程序57四评标一般规定58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8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1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丽水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6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建航招2024250号项目名称:丽水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4550000最高限价(元):4500000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数量:2年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备注:无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4年11月6日9: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告附件。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获取的招标文件在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6日9:00(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⑵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系统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mh331345505@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6日9: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2)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丽水市财政局项目联系人:叶文顺联系电话:0578-2669271质疑联系人:江潮联系电话:0578-2669278地址:丽水市北苑路190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美恒联系电话:0578-2139203质疑联系人:李红联系电话:0578-2139203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吴先生、叶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传真:0578-2669165地址:丽水市北苑路190号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采购人:丽水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1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列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丽水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2采购人丽水市财政局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方式分散采购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招标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8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网址同招标公告发布网址。9投标文件提交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6日9时0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系统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mh331345505@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10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11月6日9时00分。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11履约保证金无1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13评标办法和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1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16采购文件解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7投标人解密硬件准备1.电脑、网络(供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18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不允许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丽水市财政局;2.2“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系指投标人委派的负责项目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的人员;2.6“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7“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8“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9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投标人的CA电子章(投标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3.投标人基本要求3.1符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联合体投标时除应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招标公告;6.1.2投标人须知;6.1.3采购需求;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1.6评标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7.投标人的风险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9.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3.1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9.3.2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无效;10.2报价文件如有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资格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文件格式;▲11.1.1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11.1.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11.1.3投标人代表委派书;▲11.1.4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11.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11.1.6企业类型声明函;▲11.1.6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装入资格文件要求。)注:①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视为合格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②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11.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2.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进行承诺;11.2.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1.3报价文件内容:详见第五章格式。11.3.1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投标文件无效处理。12.投标文件排版、封面12.1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建议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建议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12.2封面: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13.投标有效期▲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2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履约保证金15.履约保证金:无。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6.投标文件的加密16.1投标人应当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6.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17.2不予接收的电子投标文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2)未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代理机构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最后一份备份投标文件为准。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内容均应相同。六开标和评审19.开标19.1优先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投标文件开标;19.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投标人应安排人员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9.4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投标文件;19.5通过异常处理后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9.6开启标书文件后,投标人可通过系统平台查看投标人名单;19.7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9.8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19.9投标人对开标记录表有疑义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zmh331345505@163.com)提出,并说明理由,疑义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9.10开标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评审流程:详见第六章。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也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政采云系统填写的报价和上传的报价文件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错误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4.评标报告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2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6.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7.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27.1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7.2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8.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具备投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6)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发现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文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9)投标文件中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1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1)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12)报价文件中出现“0元”或“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的;(13)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1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代表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1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7)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1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八法律责任2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向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有前款第(1)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31.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3.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33.2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十质疑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34.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4.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4.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3.2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4.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4.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34.6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4.7质疑函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十一投诉35.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十二授予合同36.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37.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8.签订合同38.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8.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8.4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8.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将联合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验收39.1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9.2本项目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或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其他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十四政府采购政策40.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40.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40.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0.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0.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40.5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企业类型声明函》。40.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0.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0.8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9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五其他事项41.解释权4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41.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以中标总价按下表收费标准的80%计取,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要求序号财政局(用户)其他个性化服务内容运维服务内容及要求1丽水市财政局历史数据迁移投标人应根据各财政局要求安排服务人员进行业务需求调研、新年度系统初始化、系统配置调整、系统测试、财政和单位用户系统操作培训、年结支持、财政和单位端日常技术支持服务等,具体详见下文。2莲都区财政局3缙云县财政局4青田县财政局5云和县财政局6松阳县财政局7龙泉市财政局8遂昌县财政局9庆元县财政局10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备注:本项目采取统招分签模式。投标人中标后与以上各财政局根据采购结果分签合同和备案,由各财政局按合同金额支付服务费用。1、服务范围系统运行保障范围包括全市10个预算管理一体化地区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以及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凭证库、会计核算系统协同运作等。具体如下: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以下业务模块及详细功能:序号业务模块详细功能1电子缴款业务电子缴款书(缴款通知)管理2付款码支付业务3刷卡支付业务4商户管理5来源渠道管理6办理事项维护7查询统计8电子票据业务单位领用证管理9年度核验管理10电子票据开通管理11单位电子赋码管理12开票项目管理13电子票据开具14电子票据冲红15电子票据核销16电子票据记账17内部开票点管理18非税代理银行业务基础数据业务19对账清算业务20专户报表业务21文件服务22非税和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票据查验23业务办理21政务事项办理22通知公告查看23政策制度查看24媒体报道查看25财政票据领用证办理26电子票据赋码申请27开票项目申请28电子票据开具29电子票据核销30浙政钉非税和票据管理系统基础信息管理31收缴管理32专项业务33电子票据管理34查询统计35票据单位管理36纸质票据管理37统计分析38其他功能33政务服务网票据事项办理浙江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34浙江省财政票据用票单位信息变更申请35浙江省财政票据购领证遗失公告申请36浙江省财政票据印制申请37浙江省财政票据领用申请38浙江省财政票据核销申请39浙江省财政票据开具项目申请40浙江省财政票据遗失公告申请41浙江省电子票据赋码申请42浙江省电子票据开通申请43财政电子票据入账报销登记44财政电子票据无纸化报销登记45电子凭证拨款和缴库业务资金退付46资金返还47资金上解48资金下拨49资金缴库50电子拨款单51电子凭证生成52电子凭证拨款53电子凭证缴库54会计核算(非税收入账套)会计凭证生成55账本查询56余额表57报表管理58经费拨款59库维护60非税缴库61年终结转62统一公共支付业务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日终对账等注:本项目运维范围包含以上清单所列功能模块,此外投标人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完成以上业务中的新增模块及功能的升级实施配置和运维工作。2.服务方式要求投标人需组织熟悉业务、服务经验丰富的技术服务人员,负责技术咨询、系统维护以及技术支持等工作,为丽水市本级及9个县(市、区)提供现场服务和远程服务。(1)丽水市本级及9个县(市、区)现场服务:根据市本级、县(市、区)财政部门的要求,安排技术人员到各县(市、区)财政局开展业务需求调研,收集系统相关问题和建议,完成系统初始化及日常运维支持服务。现场服务包含:业务需求调研、问题和建议收集、业务模块实施配置、系统测试、培训和年结支持。(2)远程技术支持服务:需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支持服务小组,提供统一的在线/热线服务。日常运行期间提供5×8小时远程运维支持服务;问题响应在2小时之内,一般问题4小时内给予解决,复杂问题1天内给出解决办法,远程不能解决的24小时之内指派技术人员现场解决。3.服务内容要求(1)系统功能初始化服务服务期内,投标人根据各财政局要求安排服务人员进行业务需求调研、系统初始化、系统配置调整、系统测试、系统操作培训、年结支持。(2)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供应商运维工程师进行解答处理,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包括:①通过电话、浙政钉、钉钉、微信等在线解答用户咨询的系统操作问题;②到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局现场解答和处理用户反馈的问题;③协助用户完成业务数据核对和业务对账工作;④协助用户统计相关业务数据;⑤数据问题排查及分析;(3)系统基础维护服务根据用户要求对业务单据、业务流程、岗位角色、票据购领证信息、功能及数据权限、审核人员维护。(4)数据检查服务因非税和票据系统是一套综合财政业务系统,操作人员多,每天通过系统完成大量业务,难免会因误操作、网络、硬件设备及软件等原因,导致出现数据故障,投标人运维人员确保能够及时发现、跟踪故障数据,并在业务人员的监督下对数据进行修正或退回,确保数据处理过程有完整的文字说明和备案。(5)日常技术支持服务为丽水市本级、各县(市、区)相关用户提供统一的在线/热线服务,提供业务咨询、疑难问题解答处理、系统操作指导、投诉和改进意见受理及有关技术支持方面服务。(6)系统巡检服务非税和票据系统是一套财政综合业务系统,系统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所以要对系统的运行环境、资源利用情况等环境定期巡检,排查相关隐患,确保系统在健康的环境中运行。投标人需提供软件系统功能、性能及运行环境巡检优化服务,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对于潜在的风险给予及时修复。系统巡检服务包括日常系统巡检和业务巡检。(7)培训服务根据丽水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局需求,为丽水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局、单位用户提供系统操作培训。(8)驻场服务在丽水市需提供至少1名技术人员进行驻场服务,驻场地点丽水市财政局,如有工作需要,驻场人员需到各县(市、区)提供现场服务,并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驻场人员由采购人进行业务能力考核,满足要求才能上岗,否则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更换人员或者终止合作。(9)其他个性化维护服务完成老非税征管系统2021年之前历史数据迁移至新平台浙江省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便于财政部门和单位查询统计以及处理历史数据。迁移数据包括以下业务表数据:纸质票据开票信息;传统缴款对账记录;传统缴款资金划解表;缴款书与缴款单号对应关系表;支付单表;缴款凭证表;待退款凭证表;清算记录表;对账文件下载记录表;电子缴款资金划解表;执收码对应收入分类;执收码对应收入项目等。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服务提供期限签订合同。5.付款与验收方式5.1服务费由各财政局根据对应的中标金额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进行支付及合同备案。5.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剩余合同金额。5.3服务验收由丽水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投标人需在服务完成后向各财政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提供相关验收文档。验收考核办法如下:指标分类指标名称指标定义分值说明人员运维投入保持运维人员稳定性,人员变更应征得市财政局同意,做好平稳交接。10人员变更未征得市财政局同意,扣5分服务服务响应落实首问责任制,2个工作日内响应用户的问题。20服务响应不及时的,发生一次扣1分。问题处理落实首问责任制,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反馈的问题。20未及时解决反馈的问题的,发生一次扣1分。其他服务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20重大事项投诉对投诉情况核实进行核实。15根据情况扣分重大事故如出现重大运维事故或出现信息安全风险的直接扣分。15根据情况扣分考核结果分为四挡:满意90-100分;比较满意80-89;一般满意70-79;不满意70分以下。其中考核结果为满意的,按应付金额的100%支付费用;考核结果为比较满意的,按应付金额的90%支付费用;考核结果为一般的,按应付金额的80%支付费用;考核结果为不满意的,按应付金额的70%支付费用。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称乙方)丽水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以浙建航招2024250号招标文件,在2024年月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d.变更补充文件e.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2.服务内容及要求3.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大写)元整(¥元)。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剩余合同金额。5.服务期限2024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止。6.保密条款及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6.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且乙方保证对其为完成本次项目实施而接触到的甲方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环境参数和数据资料等其他一切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甲方有关的任何内容;6.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6.3除了合同本身外,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乙方应依甲方的要求退还或销毁所有的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泄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7.知识产权7.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7.2项目建设过程中,投标人与项目相关产生的知识产权及软件开发产生的源代码归采购人所有,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后将源代码及相关材料文件移交给采购人。8.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在不可抗力结束或消除后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且合同的服务期限应予相应延长;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9.税费9.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9.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0.验收由甲方根据服务验收考核办法组织验收,乙方配合提供电子版用户操作手册及服务过程相关文档。11.转让和分包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让、分包。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12.合同终止12.1如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超过3次,或收到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12.2在甲方根据第12.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3.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3.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4.违约责任14.1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等(以有利于甲方原则进行认定)明确的要求响应甲方的服务请求,或提供的支持服务达不到具体要求,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14.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4.3本合同所涉的乙方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采购产生的差额、另行采购造成的损失费用、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运保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调查费、保全费、因保全而产生的相关担保费等、鉴定费、对外赔偿款和补偿款等全部损失和费用。15.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15.1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16.争端的解决16.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6.1.2种方式解决争议:16.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6.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17.通知17.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7.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8.其他约定事项:19.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20.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21.本合同一式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名称:(单位公章)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一资格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封面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投标人名称(CA签章)(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CA签章):投标人地址:▲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甲方:乙方: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人)组织实施的项目(采购编号: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共同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的成员方对联合体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甲方承担本项目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本项目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双方协商一致,由牵头方提供公司账户与采购人对接合同款项。七、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八、本协议一式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202年月日日期:202年月日注:1.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制造商或工程、服务程承接方均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2.本协议书的单位公章可为CA章,也可盖好实体章后进行扫描上传。▲3、投标人代表委派书3.1联合体投标人代表委派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联合体牵头人)现委派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及联系电话)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委派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委派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委派书一直有效。投标人代表在委派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联合体牵头人CA签章:日期: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3.2投标人代表委派书(▲非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委派在职工作人员(姓名)以我方名义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且对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委派书自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撤销委派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委派书一直有效。投标人代表在委派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委派的撤销而失效。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派权,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CA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委派书”应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4、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我单位——(投标人全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开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7.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投标人全称)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6、企业类型声明函6.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丽水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进行承诺);……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6.3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名称(CA签章):(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CA签章)投标人地址:▲1、投标声明书(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投标人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1)电子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注: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本条可删除)。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人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2、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确定我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成交)人,我公司承诺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招标文件约定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未支付的,贵公司有权就此事项向我公司提出赔偿,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注: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户名: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3001696161053001468开户行:建行丽水万丰支行3、相关业绩4、企业认证5、运维人员配备情况注:格式自拟,人员的相关证书附后。6、总体需求分析7、运维服务方案8、运行服务保障及应急预案9、培训方案10、务质量保障方案11、其他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还可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和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的其他材料,但不得出现报价;(3)若是联合体投标,还需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相关资料。三报价文件格式报价文件封面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CA签章):(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CA签章)投标人地址:1.报价书(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内容各财政局▲各财政局最高限价(元)各财政局报价总报价1丽水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丽水市财政局450000 元 元2莲都区财政局450000 元3缙云县财政局450000 元4青田县财政局450000 元5云和县财政局450000 元6松阳县财政局450000 元7龙泉市财政局450000 元8遂昌县财政局450000 元9庆元县财政局450000 元10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450000 元注:1.投标报价应包人工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交通差旅费、税金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各财政局报价不得超过各财政局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中标公告发布后30日内,中标人按照各财政局报价分别与各财政局签订合同。四中标人公告内容(1)中标人公告内容(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中标人名称中标人负责人中标人地址中标标的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中标金额合计服务承诺:注:1.中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2.填写该表不代表中标人已具有中标人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中标人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提交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中标人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中标人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中标人公告内容(联合体投标时提供)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中标人名称(牵头人)中标人(牵头人)负责人中标人(牵头人)地址中标人名称(成员方)中标人(成员方)负责人中标人(成员方)地址中标标的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中标金额合计服务承诺:注:1.中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2.填写该表不代表中标人已具有中标人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中标人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提交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中标人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中标人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五现场确认声明书(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公司名称)委派参加丽水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编号:浙建航招2024250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投标人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投标人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投标人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和投标人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投标人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声明书一同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2.投标人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投标人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zmh331345505@163.com)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提交时间在名单公布后的20分钟内,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均无利害关系。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报价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和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名(即第一抽出人为第一名,以此类推)。评审委员会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中标人。二评审委员会2.1评审委员会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评审专家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3.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3.2.1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或述标)、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或述标)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或述标)、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3.2.2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3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开启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3.4报价文件评审3.4.1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3.4.2报价修正;3.4.3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3.5评标结果3.5.1评审结果汇总,投标人结果排序;3.5.2起草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3.5.2.1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审方法和标准;(4)资格审查记录;(5)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6)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3.6评标报告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提交。3.7评审结束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评审结果,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四评标一般规定4.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商务技术权重为90%,分值为90分,评委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经充分审核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委单独评定打分;4.2报价权重为10%,分值为10分,由评委按各投标人的报价统一计算。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1.商务技术分值为90分,权重为90%。(若为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及荣誉等所有涉及内容均予以认可)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1企业认证(3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以上证书扫描件导入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业绩(1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运维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1.合同扫描件导入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评审小组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3运维人员配备(3分)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中级及以上网络工程师证书、中级及以上软件设计师证书的,每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证书扫描件和在职证明材料导入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4总体需求分析(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的现状了解与分析是否符合采购需求且具有完整性、针对性,由评委根据对应分值进行打分。(分值:5、4、3、2、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程度,实施难点预判全面、完整程度,预防或解决方案的详细程度进行分析,是否符合采购需求且具有完整性、针对性,由评委根据对应分值进行打分。(分值:5、4、3、2、1、0分)5运维服务方案(4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的电子缴款业务模块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服务内容、功能使用说明以及业务流程图是否符合采购需求且具有完整性、针对性,由评委根据对应分值进行打分。(分值:5、4、3、2、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的电子票据业务模块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服务内容、功能使用说明以及业务流程图是否符合采购需求且具有完整性、针对性,由评委根据对应分值进行打分。(分值:5、4、3、2、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的非税代理银行业务模块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服务内容、功能使用说明以及业务流程图是否符合采购需求且具有完整性、针对性,由评委根据对应分值进行打分。(分值:5、4、3、2、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的非税和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模块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服务内容、功能使用说明以及业务流程图是否符合采购需求且具有完整性、针对性,由评委根据对应分值进行打分。(分值:5、4、3、2、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的浙政钉非税和票据管理系统模块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服务内容、功能使用说明以及业务流程图是否符合采购需求且具有完整性、针对性,由评委根据对应分值进行打分。(分值:5、4、3、2、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的政务服务网票据事项办理模块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服务内容、功能使用说明以及业务流程图是否符合采购需求且具有完整性、针对性,由评委根据对应分值进行打分。(分值:5、4、3、2、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的电子凭证拨款和缴库业务模块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服务内容、功能使用说明以及业务流程图是否符合采购需求且具有完整性、针对性,由评委根据对应分值进行打分。(分值:5、4、3、2、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的会计核算(非税收入账套)模块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服务内容、功能使用说明以及业务流程图是否符合采购需求且具有完整性、针对性,由评委根据对应分值进行打分。(分值:5、4、3、2、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的统一公共支付业务模块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服务内容、功能使用说明以及业务流程图是否符合采购需求且具有完整性、针对性,由评委根据对应分值进行打分。(分值:5、4、3、2、1、0分)6售后服务(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包括即时响应服务机构及保障措施等)是否符合采购需求且具有完整性、针对性,由评委根据对应分值进行打分。(分值:5、4、3、2、1、0分)7运行服务保障及应急预案(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运行服务保障及应急预案是否符合采购需求且具有完整性、针对性,由评委根据对应分值进行打分。(分值:4、3、2、1、0分)8培训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培训需求,方案应包含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考核等内容,是否符合采购需求且具有完整性、针对性,由评委根据对应分值进行打分。(分值:4、3、2、1、0分)9服务质量保障措施(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需求、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密措施及保障等内容的完整性、措施合理性等进行评价是否符合采购需求且具有完整性、针对性,由评委根据对应分值进行打分。(分值:5、4、3、2、1、0分)10功能演示(10分)投标人根据以下内容及顺序逐项进行演示,演示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评委根据演示内容和质量进行打分。1.电子缴款业务功能演示:(1)自助填单模板维护(1分);(2)电子缴款书(交款通知)填开(1分);(3)办理事项维护(1分)。2.浙政钉非税和票据管理系统功能演示:(1)现金缴款汇缴(1分);(2)不上缴财政开票(1分);(3)财政部门进行电子票据赋码审核(1分)。3.政务服务网票据事项办理功能演示:(1)“财政电子票据无纸化报销登记”事项在线办理及审核(1分);(2)“电子票据赋码申请”事项在线办理及审核(1分)。4.会计核算(非税收入账套)业务功能演示:(1)会计凭证生成(1分);(2)账务年终结转(1分)。注: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演示,投标人应将演示内容提前录制成视频并压缩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演示视频播放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视频文件一次性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mh331345505@163.com),限时内多次发送的,以最后一次为准,其余无效。代理机构按照演示顺序分别向各投标人获取视频密码,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演示视频或视频损坏等原因无法打开的,此项不得分。5.2报价分值均为10分,权重为10%,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打分:5.2.1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标价基础上进行。属招标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投标人的最终评定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2.2报价得分计算:(1)确定评标价;(2)评标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分的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中的最低评标价;(3)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报价权重×100。5.3本项目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6.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2)在知道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上述(1)至(5)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浙建航招2024250号项目名称:丽水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人:丽水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前列表6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说明9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0四履约保证金12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2六开标和评审13七投标无效的情形15八法律责任16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18十质疑18十一投诉19十二授予合同19十三验收20十四政府采购政策20十五其他事项22第三章采购需求23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29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34一资格文件格式34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44三报价文件格式50四中标人公告内容53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56一总则56二评审委员会56三评标程序57四评标一般规定58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8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1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丽水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6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建航招2024250号项目名称:丽水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4550000最高限价(元):4500000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数量:2年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备注:无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4年11月6日9: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告附件。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获取的招标文件在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6日9:00(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⑵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系统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mh331345505@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6日9: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2)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丽水市财政局项目联系人:叶文顺联系电话:0578-2669271质疑联系人:江潮联系电话:0578-2669278地址:丽水市北苑路190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美恒联系电话:0578-2139203质疑联系人:李红联系电话:0578-2139203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吴先生、叶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传真:0578-2669165地址:丽水市北苑路190号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采购人:丽水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1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列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丽水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2采购人丽水市财政局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方式分散采购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招标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8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网址同招标公告发布网址。9投标文件提交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6日9时0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系统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mh331345505@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10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11月6日9时00分。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11履约保证金无1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13评标办法和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1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16采购文件解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7投标人解密硬件准备1.电脑、网络(供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18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不允许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丽水市财政局;2.2“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系指投标人委派的负责项目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的人员;2.6“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7“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8“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9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投标人的CA电子章(投标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3.投标人基本要求3.1符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联合体投标时除应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招标公告;6.1.2投标人须知;6.1.3采购需求;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1.6评标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7.投标人的风险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9.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3.1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9.3.2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无效;10.2报价文件如有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资格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文件格式;▲11.1.1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11.1.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11.1.3投标人代表委派书;▲11.1.4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11.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11.1.6企业类型声明函;▲11.1.6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装入资格文件要求。)注:①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视为合格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②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11.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2.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进行承诺;11.2.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1.3报价文件内容:详见第五章格式。11.3.1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投标文件无效处理。12.投标文件排版、封面12.1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建议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建议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12.2封面: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13.投标有效期▲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2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履约保证金15.履约保证金:无。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6.投标文件的加密16.1投标人应当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6.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17.2不予接收的电子投标文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2)未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代理机构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最后一份备份投标文件为准。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内容均应相同。六开标和评审19.开标19.1优先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投标文件开标;19.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投标人应安排人员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9.4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投标文件;19.5通过异常处理后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9.6开启标书文件后,投标人可通过系统平台查看投标人名单;19.7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9.8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19.9投标人对开标记录表有疑义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zmh331345505@163.com)提出,并说明理由,疑义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9.10开标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评审流程:详见第六章。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也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政采云系统填写的报价和上传的报价文件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错误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4.评标报告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2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6.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7.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27.1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7.2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8.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具备投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6)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发现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文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9)投标文件中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1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1)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12)报价文件中出现“0元”或“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的;(13)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1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代表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1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7)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1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八法律责任2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向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有前款第(1)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31.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3.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33.2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十质疑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34.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4.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4.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3.2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4.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4.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34.6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4.7质疑函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十一投诉35.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十二授予合同36.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37.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8.签订合同38.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8.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8.4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8.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将联合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验收39.1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9.2本项目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或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其他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十四政府采购政策40.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40.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40.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0.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0.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40.5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企业类型声明函》。40.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0.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0.8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9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五其他事项41.解释权4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41.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以中标总价按下表收费标准的80%计取,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要求序号财政局(用户)其他个性化服务内容运维服务内容及要求1丽水市财政局历史数据迁移投标人应根据各财政局要求安排服务人员进行业务需求调研、新年度系统初始化、系统配置调整、系统测试、财政和单位用户系统操作培训、年结支持、财政和单位端日常技术支持服务等,具体详见下文。2莲都区财政局3缙云县财政局4青田县财政局5云和县财政局6松阳县财政局7龙泉市财政局8遂昌县财政局9庆元县财政局10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备注:本项目采取统招分签模式。投标人中标后与以上各财政局根据采购结果分签合同和备案,由各财政局按合同金额支付服务费用。1、服务范围系统运行保障范围包括全市10个预算管理一体化地区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以及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凭证库、会计核算系统协同运作等。具体如下: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以下业务模块及详细功能:序号业务模块详细功能1电子缴款业务电子缴款书(缴款通知)管理2付款码支付业务3刷卡支付业务4商户管理5来源渠道管理6办理事项维护7查询统计8电子票据业务单位领用证管理9年度核验管理10电子票据开通管理11单位电子赋码管理12开票项目管理13电子票据开具14电子票据冲红15电子票据核销16电子票据记账17内部开票点管理18非税代理银行业务基础数据业务19对账清算业务20专户报表业务21文件服务22非税和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票据查验23业务办理21政务事项办理22通知公告查看23政策制度查看24媒体报道查看25财政票据领用证办理26电子票据赋码申请27开票项目申请28电子票据开具29电子票据核销30浙政钉非税和票据管理系统基础信息管理31收缴管理32专项业务33电子票据管理34查询统计35票据单位管理36纸质票据管理37统计分析38其他功能33政务服务网票据事项办理浙江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34浙江省财政票据用票单位信息变更申请35浙江省财政票据购领证遗失公告申请36浙江省财政票据印制申请37浙江省财政票据领用申请38浙江省财政票据核销申请39浙江省财政票据开具项目申请40浙江省财政票据遗失公告申请41浙江省电子票据赋码申请42浙江省电子票据开通申请43财政电子票据入账报销登记44财政电子票据无纸化报销登记45电子凭证拨款和缴库业务资金退付46资金返还47资金上解48资金下拨49资金缴库50电子拨款单51电子凭证生成52电子凭证拨款53电子凭证缴库54会计核算(非税收入账套)会计凭证生成55账本查询56余额表57报表管理58经费拨款59库维护60非税缴库61年终结转62统一公共支付业务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日终对账等注:本项目运维范围包含以上清单所列功能模块,此外投标人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完成以上业务中的新增模块及功能的升级实施配置和运维工作。2.服务方式要求投标人需组织熟悉业务、服务经验丰富的技术服务人员,负责技术咨询、系统维护以及技术支持等工作,为丽水市本级及9个县(市、区)提供现场服务和远程服务。(1)丽水市本级及9个县(市、区)现场服务:根据市本级、县(市、区)财政部门的要求,安排技术人员到各县(市、区)财政局开展业务需求调研,收集系统相关问题和建议,完成系统初始化及日常运维支持服务。现场服务包含:业务需求调研、问题和建议收集、业务模块实施配置、系统测试、培训和年结支持。(2)远程技术支持服务:需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支持服务小组,提供统一的在线/热线服务。日常运行期间提供5×8小时远程运维支持服务;问题响应在2小时之内,一般问题4小时内给予解决,复杂问题1天内给出解决办法,远程不能解决的24小时之内指派技术人员现场解决。3.服务内容要求(1)系统功能初始化服务服务期内,投标人根据各财政局要求安排服务人员进行业务需求调研、系统初始化、系统配置调整、系统测试、系统操作培训、年结支持。(2)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供应商运维工程师进行解答处理,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包括:①通过电话、浙政钉、钉钉、微信等在线解答用户咨询的系统操作问题;②到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局现场解答和处理用户反馈的问题;③协助用户完成业务数据核对和业务对账工作;④协助用户统计相关业务数据;⑤数据问题排查及分析;(3)系统基础维护服务根据用户要求对业务单据、业务流程、岗位角色、票据购领证信息、功能及数据权限、审核人员维护。(4)数据检查服务因非税和票据系统是一套综合财政业务系统,操作人员多,每天通过系统完成大量业务,难免会因误操作、网络、硬件设备及软件等原因,导致出现数据故障,投标人运维人员确保能够及时发现、跟踪故障数据,并在业务人员的监督下对数据进行修正或退回,确保数据处理过程有完整的文字说明和备案。(5)日常技术支持服务为丽水市本级、各县(市、区)相关用户提供统一的在线/热线服务,提供业务咨询、疑难问题解答处理、系统操作指导、投诉和改进意见受理及有关技术支持方面服务。(6)系统巡检服务非税和票据系统是一套财政综合业务系统,系统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所以要对系统的运行环境、资源利用情况等环境定期巡检,排查相关隐患,确保系统在健康的环境中运行。投标人需提供软件系统功能、性能及运行环境巡检优化服务,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对于潜在的风险给予及时修复。系统巡检服务包括日常系统巡检和业务巡检。(7)培训服务根据丽水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局需求,为丽水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局、单位用户提供系统操作培训。(8)驻场服务在丽水市需提供至少1名技术人员进行驻场服务,驻场地点丽水市财政局,如有工作需要,驻场人员需到各县(市、区)提供现场服务,并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驻场人员由采购人进行业务能力考核,满足要求才能上岗,否则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更换人员或者终止合作。(9)其他个性化维护服务完成老非税征管系统2021年之前历史数据迁移至新平台浙江省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便于财政部门和单位查询统计以及处理历史数据。迁移数据包括以下业务表数据:纸质票据开票信息;传统缴款对账记录;传统缴款资金划解表;缴款书与缴款单号对应关系表;支付单表;缴款凭证表;待退款凭证表;清算记录表;对账文件下载记录表;电子缴款资金划解表;执收码对应收入分类;执收码对应收入项目等。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服务提供期限签订合同。5.付款与验收方式5.1服务费由各财政局根据对应的中标金额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进行支付及合同备案。5.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剩余合同金额。5.3服务验收由丽水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投标人需在服务完成后向各财政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提供相关验收文档。验收考核办法如下:指标分类指标名称指标定义分值说明人员运维投入保持运维人员稳定性,人员变更应征得市财政局同意,做好平稳交接。10人员变更未征得市财政局同意,扣5分服务服务响应落实首问责任制,2个工作日内响应用户的问题。20服务响应不及时的,发生一次扣1分。问题处理落实首问责任制,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反馈的问题。20未及时解决反馈的问题的,发生一次扣1分。其他服务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20重大事项投诉对投诉情况核实进行核实。15根据情况扣分重大事故如出现重大运维事故或出现信息安全风险的直接扣分。15根据情况扣分考核结果分为四挡:满意90-100分;比较满意80-89;一般满意70-79;不满意70分以下。其中考核结果为满意的,按应付金额的100%支付费用;考核结果为比较满意的,按应付金额的90%支付费用;考核结果为一般的,按应付金额的80%支付费用;考核结果为不满意的,按应付金额的70%支付费用。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称乙方)丽水市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以浙建航招2024250号招标文件,在2024年月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d.变更补充文件e.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2.服务内容及要求3.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大写)元整(¥元)。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剩余合同金额。5.服务期限2024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止。6.保密条款及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6.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且乙方保证对其为完成本次项目实施而接触到的甲方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环境参数和数据资料等其他一切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甲方有关的任何内容;6.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6.3除了合同本身外,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乙方应依甲方的要求退还或销毁所有的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泄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7.知识产权7.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7.2项目建设过程中,投标人与项目相关产生的知识产权及软件开发产生的源代码归采购人所有,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后将源代码及相关材料文件移交给采购人。8.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在不可抗力结束或消除后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且合同的服务期限应予相应延长;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9.税费9.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9.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0.验收由甲方根据服务验收考核办法组织验收,乙方配合提供电子版用户操作手册及服务过程相关文档。11.转让和分包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让、分包。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12.合同终止12.1如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超过3次,或收到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12.2在甲方根据第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