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 复合肥招标公告(长兴县农业农村局2024)
项目概况
长兴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恒采字【2024】—033
项目名称:长兴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长兴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成分及要求(NPK:16-16-8、20-5-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完成送货(可以分批次、不定量送货,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锦绣路8号)4楼三号开标室(具体以电子屏幕今日交易场地安排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兴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3号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敖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6023662
质疑联系人:居星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2-6035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写字楼21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199129
质疑联系人:匡伟
质疑联系方式:0572-219912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长兴县财政局
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
传真:
联系人:佘志印
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公开招标文件-长兴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采购项目(033).doc848.9K
定稿-公开招标文件-长兴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采购项目(033).doc
公开招标文件(电子全流程)长兴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采购项目(财政审批编号:[2024]5623号、5624号)项目编号:浙恒采字【2024】—033项目名称:长兴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长兴县农业农村局(盖章)代理机构: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10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03第二部分采购需求………………………………08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4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6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1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6第1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长兴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恒采字【2024】—033项目名称:长兴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50000.00最高限价(元):45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长兴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45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成分及要求(NPK:16-16-8、20-5-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完成送货(可以分批次、不定量送货,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下: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锦绣路8号)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投标人可凭政府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政采云平台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办理流程:政采云平台线上发起申请——银行审批给出额度利率——贷款发放。操作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上角金融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选择融资服务——选择银行及产品——线上直接申请。5.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5.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5.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5.3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5.3.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3.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可通过邮寄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递交方式:投标人采用邮寄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写字楼21层招标部),联系人:王嘉,电话:0572-2199129。接收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予以回执,回执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电子邮箱确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或到付件将拒绝接收。注:1)投标人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5.4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而投标人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再由投标人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投标人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5.4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投标人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投标人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5.5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出现故障后(非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代理机构将上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规定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5.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长兴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敖力联系电话:0572-6023662质疑联系人:居星辉质疑联系方式:0572-6035102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3号楼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嘉联系电话:0572-2199129质疑联系人:匡伟联系电话:0572-2199129地址: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写字楼21层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长兴县财政局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联系人:佘志印联系电话:0572-602778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部分采购需求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长兴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采购项目》的采购,是采购人为该项目的投标人提出的技术规范要求,为投标人完成响应文件的依据。本章所提出的内容为本项目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损失。1、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序号货物名称成分及要求单位数量控制价(万元)1复合肥NPK=16-16-8,50公斤每包吨160402复合肥NPK=20-5-20,50公斤每包吨1752、服务内容1、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订单提供货物,承诺做到假一罚十。提供的货物须为近期生产的优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能有任何质量问题,不得有掺假、被使用过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产品,不合格物品不得供货。若在验收时发现有污染、破损等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予以退货,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货,并在约定时间内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所供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保证所提供货物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2、重金属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3、质量标准和供货要求(1)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每批次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3)供货要求:货物交付时,应附有详细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记录及税务发票其他技术文档。(4)每批货物交付时,招标人有权对该批货物进行现场封样,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验收时如涉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检测单位由招标人确定。(5)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在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达货物。(6)中标人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货物,并经采购人检验合格,所有的技术资料和清单已向招标人提交并被接受,验收视为合格;若因中标人提供货物质量问题等导致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保留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利。3、货物的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1)用覆膜编织袋或塑料编织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2)包装袋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商标、有机质含量、净重、标准号、登记证号、企业名称、厂址、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3)应储存于阴凉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4)每批次产品均应有出厂合格证。(5)中标人交付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产品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产品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运输过程中如遇包装破损,影响产品质量的,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新产品,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4、其他要求(1)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根据采购人要求为准,按实结算。(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规格型号、参数及数量。3、服务要求1、供货单位为农作物种植户提供优质合格复合肥并开具正规发票。2、供货单位须自觉接受长兴县农业农村局、长兴县财政局及种植户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的监督检查,规范开展招标和发放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提供的复合肥符合相关标准。3、供货单位应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不得低买高卖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4、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标出参与投标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执行标准、库存数量等信息。5、中标单位需在供货前向长兴县农业农村局提供供货批次及出具出厂检测报告。未提供的不得开展供货项目。6、中标单位须自觉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的例行抽检安排,检测报告中不合格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供货资格。7、供货单位应在接到种植户订购订单后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8、供货单位在供货期间,若出现质量问题、种植户投诉问题,监管部门(长兴县农业农村局)将扣除相应金额,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供货资格。4、▲商务要求序号内容招标要求1总体要求本次采购包括全部货物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直至按各种植户要求发放到指定地点为止的工作内容。提供所需各项资料,所有资料均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产品品质投标人需保证全部货物均为本厂近期生产的优质产品,保证所提供货物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3供货时间1、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完成送货(可以分批次、不定量送货,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配送到农户指定地点。4供货方式按照采购方需求数量、送货地点进行供货。5质量要求1、提交货物必须为合格期内货物;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种植户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3、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其他售后服务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厂商规定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低于厂商标准的按厂商标准执行。6合同验收1、本合同验收由招标人组织实施,中标人应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协助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承诺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留邀请第三方质检部门验收的权利。验收时如涉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检测单位由招标人确定。3、中标人应提供产品的供货清单,经招标人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产品验收标准。招标人对产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单。验收中发现产品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人必须更换相关产品,并且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4、项目实施完成,中标人应完成文档整理,竣工文档是验收的必要条件;5、中标人须及时和招标人沟通,确认所有货物、参数要求、数量后方可供货,并确保产品质量。注:①因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清晰度、真实性等原因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或判定,可能被扣分或不得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须与投标承诺一致,不得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若在项目验收中发现有上述情况,将向有关部门举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7付款方式和支付条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待货到并项目验收合格且无质量及安全问题后,一次付清。注:1)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发票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一个月内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中标供应商;2)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3)若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出具书面函,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8其他要求1)招标采购需求及采购清单的内容均是采购人需求的最基本组成,在满足此项目功能要求的前提条件,投标人不可擅自改动或增减。如果投标人认为采购需求中缺少了满足采购要求所必需的其他工作内容,应在投标时自行完成补齐,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增加内容及增加理由,同时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并在报价明细表中单列一项。对没有填报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投标供应商须对采购中涉及到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3)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投标产品与项目技术要求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4)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六、扶持政策说明: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8、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长兴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采购项目。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具体按采购要求为准。服务内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的规定。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2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第五条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4投标保证金:无。5答疑与澄清: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61、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文件、商务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含开标一览表)。2、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63、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出现故障后,代理机构将上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规定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如果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出现故障后,代理机构将上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规定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 注:“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可通过邮寄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递交方式:投标人采用邮寄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写字楼21层招标部),联系人:王嘉,电话:0572-2199129。邮寄接收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予以回执,回执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电子邮箱(报名时预留邮箱)确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或到付件将拒绝接收。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c.所有投标文件逾期解密的视作无效标。6、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点击“异常处理”,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用同一CA锁。7、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8、中标后,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9、存在下列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1)中标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时间: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8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地点: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开标(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0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计收,中标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视履约情况返还(缴纳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11本项目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450000元.12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浙价服〔2003〕77号文件收时费标准收取(即本项目代理费为675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一次性支付,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报价。13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中标公示期1个工作日,中标公示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1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5长兴县农业农村局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合同中的乙方,长兴县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6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系法定代表人签署则不需提供)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投标人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信用查询截图附后);▲注:未按要求提供的或缺项的均做无效标处理。1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7开始评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执行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截止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网站查询,打印留存。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8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19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20特别说明:本表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中标投标人后,签订合同前,中标投标人须提供二份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给采购人(1份)及代理机构(1份),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一、总则1.项目说明1.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1.2上述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服务单位。1.3潜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采购人的权益。1.4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投标委托: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七条。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得分包,除非采购人同意。(2)本项目不得转包。8.特别说明:8.1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应当按一个投标人认定。8.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即本项目的预算编制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承建及其他采购活动。8.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6投标文件前后描述不一,评审时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一种描述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让投标人予以澄清的除外)。8.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7.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8.7.2支持绿色发展8.7.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8.7.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8.7.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8.7.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8.7.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8.7.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8.7.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7.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8.7.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8.7.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8.7.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7.4支持创新发展8.7.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8.7.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8.7.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构成9.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采购需求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9.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10.质疑和投诉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10.2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否则,招标方将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注: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和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未按规定格式、内容提出的,招标方将不予受理。11.招标文件的修改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本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招标文件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传真或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1.2招标采购单位必须以传真或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以此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传真或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形式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11.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招标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单位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11.5若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2.投标报价12.1基本要求12.1.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12.2报价12.2.1有关本项目所需的货款、人工服务费、机械费、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或要求形式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如涉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检测单位由采购人确定。《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12.3其它费用处理12.3.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综合考虑总报价中,不得单列。12.3.2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2.4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采购人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12.5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本项目预算价50%的,根据其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工程)质量或者诚信约的具体原因”的材料判定(若未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的,应以澄清函的形式予以投标人合理的时间说明报价的合理性原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或阐述的原因不足以说明“不影响产品(工程)质量或者诚信约”的理由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判定其是否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以下列出的为投标文件的基本组成部分,请投标人参照以下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亦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但不得更改相关实质性内容。14.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条件和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特定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注: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上述提供自身企业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省级公司独立法人资格不作要求。(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系法定代表人签署则不需提供)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投标人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注:①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评审程序。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二、降低交易成本:3.简化对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投标人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14.2投标人的商务资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文件:(1)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满足程度):技术偏离表、商务偏离表;(2)项目总体理解;(3)技术方案;(4)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有)。商务资信文件:(1)投标声明书;(2)信用承诺书;(3)配送方案;(4)售后服务保障和技术培训;(5)企业业绩;(6)检测报告;(7)运输能力;(8)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9)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资信文件或说明(如有)。14.3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投标(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明细清单(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填写);(4)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5)政策分相关证明资料(如有);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②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③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如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项目预算金额50%的,应当提交报价情况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应保证以上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并上报同级财政监督部门。15.投标保证金:无。16.投标文件编制16.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16.2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资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16.3本招标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16.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16.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6.6投标人没有按照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投标文件的签章17.1《投标文件》的签章:使用电子签章;17.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单位公章。17.3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18.投标文件的形式18.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18.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18.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2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处理:见《前附表》。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2.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24.投标截止期24.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7、8两项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在线)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24.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五、开标25.开标(一)开标形式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二)开标准备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三)开标流程(两个阶段)1、开标第一阶段(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点击“异常处理”,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资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资信技术评审;(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资信技术的评审工作。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1)符合性审查、商务资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资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资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资信技术得分(总分)情况。(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资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记录表(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金额有异议的通过发送邮件形式说明(不予说明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3)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四)投标人资格审查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人均作资格无效处理。六、评标26.评标会议(一)评审工作的组织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审原则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评审工作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五)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六)评委纪律1、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七)评审流程及内容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1、评审前准备(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2)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采用书面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30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1)未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上述提供自身企业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省级公司独立法人资格不作要求)(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人身份证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3)未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4)未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未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未提供投标人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7)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2)《资格文件》或《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中出现报价的;(3)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的;(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工期)、服务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IP地址、MAC地址、硬件号(硬盘号)相同的作为无效响应。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重要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或总价最高限价或各类别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九)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资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审细则详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十)修改评审结果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十一)投标人排序及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投标人排名并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商务资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十二)起草、签署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三)评标内容的保密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十四)投标文件的澄清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十五)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十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十七)废标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八)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规定的情形,如果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如果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七、定标27.定标27.1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27.2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招标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进行公示,或由采购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27.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投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并上报同级财政监督部门。27.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27.5投标人必须确保所供服务能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如所供服务与投标文件不符,存在严重差异的,将按弄虚作假处理,废除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同级财政监督部门进行处理。八、合同签订及其他28.中标通知书28.1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中标结果,在发布公告的同时,签发中标通知书。28.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3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8.4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考虑与下一顺序中标候选人进行签订合同或另行组织采购。28.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投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将按照合同条款处罚。29.合同的签订: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本合同中标人拟按合同总价金额的1%交纳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违约的,无息退还。30.2中标人如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下一顺序单位商谈合同,或报请批准后另行采购。30.3履约保证金可以用支票、银行汇票、保函等形式交纳。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40分,技术、资信及商务分60分组成。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组数)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资信技术总分二、评标内容及标准(一)价格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最终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扶持政策说明: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在评审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报价(此最终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1)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提供不予认可】;(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予认可】,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予认可】,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投标人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本项目预算价50%的,根据其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工程)质量或者诚信约的具体原因”的材料判定(若未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的,应以澄清函的形式予以投标人合理的时间说明报价的合理性原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或阐述的原因不足以说明“不影响产品(工程)质量或者诚信约”的理由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判定其是否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二)商务资信技术分商务资信技术得分的计算(得分计算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2位)商务资信技术得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计算公式为:商务资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评分内容和标准,见下表: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类别一技术分35分分值1满足招标货物的性能及技术指标针对磋商文件“第二章 磋商需求”的响应程度(技术偏离表/商务偏离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得16分,有负偏离或缺漏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0-16分客观分2技术方案2.1工作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原料加工生产方案、仓储保障、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等内容)的适用性打分:工作方案无法体现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要求或无法明确指出相应的服务措施的,每处扣1分;工作方案无法与项目理解相对应的或未切合项目的有效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每处扣1分;方案内容有欠缺,不详尽,不合理,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内容不提供者不得分。0-6分主观分2技术方案2.2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2.2.1针对本项目提出项目重点及难点,并进行分析,分析具有针对性、完整性的得2分;分析基本合理,细节待完善的得1分;分析欠缺,可行性较低的得0.5分;不合理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2.2.2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具有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提供详细、客观分析,分析全面有效且可行的得2分;分析基本合理,细节待完善的得1分;分析欠缺,可行性较低的得0.5分;不合理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0-4分主观分2技术方案2.3质量保障: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有利于保证项目农资产品质量的措施或者优势,措施明确、详细、合理、有效、可行性强的得6分;措施保障基本合理,细节待完善的得4分;分析欠缺,可行性较低的得2分;不合理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0-6分主观分2技术方案2.4应急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方案和措施明确、详细、合理、有效、可行性强的得3分;各项方案较全面的,但细节待完善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或者有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3分主观分二商务及资信分25分类别3配送方案3.1配送和服务方案内容齐全、结构完整、表述准确、条理清晰程度,与需求的吻合程度高(包括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和扩展性)的得3分;各项方案较全面的,但细节待完善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或者有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2配送进度清晰、准确、完整,配送措施合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各项方案较全面的,但细节待完善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或者有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6分主观分4售后服务保障和技术培训4.1提供产品质量、售后等服务承诺(服务承诺情况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响应程度、供货时效性等)完善,可行性强,可实现程度高的得4分;各项方案措施较全面的,但细节待完善的得2分;方案措施不全面或者有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2供应商在项目建设地内能有计划的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肥,协助项目乡镇、农户做好物资配套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工作。技术培训方案完善,可行性强,可实现程度高的得3分;各项方案较全面的,但细节待完善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或者有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7分主观分5企业业绩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类合同业绩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 注:合同签定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的合同有效,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投标响应文件,否则不得分。0-4分客观分6检测报告提供本项目品类肥料的出厂检验测试报告,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不能提供不得分。0-3分客观分7运输能力单次运输能力达到25吨的得5分(不限运输车数量),单次运输能力达到18吨的得3分(不限运输车数量),单次运输能力不足18吨的得2分。注:如果运输车为自有车辆,投标时提供车辆登记证及有效行驶证扫描件。如果运输车为租赁车辆得需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有效行驶证,缺项或是不提供均不得分。0-5分客观分注:1.以上所涉及项目,若附件格式未提供,请自行设计格式装订于投标文件中。2、以上评分表格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业绩合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等)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制作在投标文件中。3、以上评分表格中所涉及的方案未提供的,相应项不得分。4、各投标人须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虚假行为,一经查实,作无效标处理。如中标后,则取消中标资格。5、当投标人先前存在机构合并、分立、重组等情况造成以上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时,必须提供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的变更证明材料。第5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特别提醒: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中标人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在不违背本项目招标文件原则性条款的基础上,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充与增减。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财政局审批编号。2.合同项目与内容长兴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采购项目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4.签署合同的要求4.1、供应商必须按照竞标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供应商的竞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4、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2份送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5.技术规范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6.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7.工作考核及付款方式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由供应商自主选择确定:7.1一次性安排预算的采购项目7.1.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待货到并验收合格且无质量及安全问题后,一次付清。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7.2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8.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9.技术服务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投标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10.售后服务及承诺10.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10.2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11.履约保证及后续服务11.1供应商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元,提供由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11.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11.3如采购人检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采购人可根据考核标准中扣除供应商因检查不合格而应该扣罚的款项(扣罚款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11.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供应商应当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补足,采购人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缺岗人数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11.5由于供应商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工作中给采购人的设施、材料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11.6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11.7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8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扣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本合同涉及的相关赔偿金额后,在/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12.违约责任12.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2.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2.3供应商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4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购人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x日内仍未解决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4.争议解决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4.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转让或分包1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供应商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15.2除非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采购人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采购人之前未有阻止分包,采购人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分包人,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5.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供应商承担的责任,供应商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15.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供应商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15.5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给予终止合同。16.适用法律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17.合同生效及其他17.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17.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应商、采购人各执一份;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采购人:供应商:地址:地址: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注:仅提供部分表式,供参照用,其余未提供的可自拟)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1、建议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编制组成以及针对各评分项内容进行编制,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2、投标文件所提供内容信息都应真实有效。3、声明书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投标文件(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长兴县农业农村局、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长兴县农业农村局、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具有履行长兴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我方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长兴县农业农村局、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声明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正在处罚有效期”。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投标人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长兴县农业农村局、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郑重承诺: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我公司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隐瞒,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信用查询截图附后信用中国信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站内文章CREDITCHINA.GOVCN请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首页信用动态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信息公示信用服务联合奖惩专项治理诚信文化行业信用城市信用校园诚信信用研究信用刊物个人信用网站导航有限公司存续守信激励对象下载信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要提示如需了解行政处罚信用修复请查看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如有异议请通过异议申诉系统提交申诉信息基础信息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成立日期4-登记机关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300000ee查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重点关注资质/资格风险提示其他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ccgp.gov.cn首页政采法规购买服务监督检查信息公告GPA专栏PPP频道当前位置: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U.CN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至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至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至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至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至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至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至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至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至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至查找重置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地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罚结果处罚依据处罚日期公布日期执法单位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提示:本平台信息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1526号)发布·如有疑问请联系具体执法单位。技术偏离表名称采购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备注:逐项填写,如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在“投标响应”栏填写均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商务偏离表名称采购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备注:逐项填写,如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在“投标响应”栏填写均响应招标文件即可)。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货物(设备)配置清单(不得体现报价)序号货物(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产地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项目整体实施的组织班子和人员情况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等证书本项目中的职责项目经历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可根据自身情况稍作修改),相关证明材料附后。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以及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法人授权委托书长兴县农业农村局、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正面: 反面: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正面: 反面:投标声明书长兴县农业农村局、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自愿参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同意此次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本单位如中标,保证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与贵方签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需)。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信用承诺书(投标单位)现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单位/个人(电子公章)时间:2024年月日同类项目业绩附表:相关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业绩数量及金额业主单位全称业主单位联系人电话合同签订时间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可根据自身情况稍作修改),相关合同材料附后。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长兴县农业农村局、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投标函长兴县农业农村局、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5)所提供的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为:(1)投标(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明细清单;(2)资格文件、商务资信技术文件;(3)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7、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会撤回投标文件。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c)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第a)至f)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投标人开户银行:帐号:投标(开标)一览表长兴县农业农村局、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标书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投标(开标)一览表的价格完成(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实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小写):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备注没有可不填附: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货款、人工服务费、检测检验费、机械费、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报价明细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内容投标技术参数品牌型号及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控制价(万元)1复合肥NPK=16-16-8,50公斤每包吨160402复合肥NPK=20-5-20,50公斤每包吨175投标报价合计(元):附: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投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招标文件约定支付中标服务费。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收款账户信息:户名: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帐号:800015981000350银行行号:31333600001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长兴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采购项目(标项:)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设备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名称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234567891011……………………………………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备注说明: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不用提供)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备注说明: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监狱企业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投标人提供的《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自评评分表评标内容及分值投标人自评分评标内容及分值投标文件所在页码自评分技术分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对应填写技术分技术分技术分技术分商务资信分商务资信分商务资信分商务资信分合计得分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组织机构名称):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长兴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采购项目(编号:浙恒采字【2024】-009)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2024年10月31日公开招标文件(电子全流程)长兴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采购项目(财政审批编号:[2024]5623号、5624号)项目编号:浙恒采字【2024】—033项目名称:长兴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长兴县农业农村局(盖章)代理机构: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10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03第二部分采购需求………………………………08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4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6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1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6第1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长兴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恒采字【2024】—033项目名称:长兴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50000.00最高限价(元):45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长兴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45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成分及要求(NPK:16-16-8、20-5-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完成送货(可以分批次、不定量送货,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下: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锦绣路8号)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投标人可凭政府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政采云平台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办理流程:政采云平台线上发起申请——银行审批给出额度利率——贷款发放。操作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上角金融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选择融资服务——选择银行及产品——线上直接申请。5.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5.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5.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5.3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5.3.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3.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可通过邮寄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递交方式:投标人采用邮寄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写字楼21层招标部),联系人:王嘉,电话:0572-2199129。接收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予以回执,回执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电子邮箱确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或到付件将拒绝接收。注:1)投标人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5.4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而投标人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再由投标人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投标人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5.4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投标人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投标人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5.5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出现故障后(非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代理机构将上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规定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5.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长兴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敖力联系电话:0572-6023662质疑联系人:居星辉质疑联系方式:0572-6035102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3号楼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嘉联系电话:0572-2199129质疑联系人:匡伟联系电话:0572-2199129地址: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写字楼21层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长兴县财政局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联系人:佘志印联系电话:0572-602778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部分采购需求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长兴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采购项目》的采购,是采购人为该项目的投标人提出的技术规范要求,为投标人完成响应文件的依据。本章所提出的内容为本项目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损失。1、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序号货物名称成分及要求单位数量控制价(万元)1复合肥NPK=16-16-8,50公斤每包吨160402复合肥NPK=20-5-20,50公斤每包吨1752、服务内容1、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订单提供货物,承诺做到假一罚十。提供的货物须为近期生产的优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能有任何质量问题,不得有掺假、被使用过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产品,不合格物品不得供货。若在验收时发现有污染、破损等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予以退货,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货,并在约定时间内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所供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保证所提供货物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2、重金属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3、质量标准和供货要求(1)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每批次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3)供货要求:货物交付时,应附有详细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记录及税务发票其他技术文档。(4)每批货物交付时,招标人有权对该批货物进行现场封样,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验收时如涉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检测单位由招标人确定。(5)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在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达货物。(6)中标人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货物,并经采购人检验合格,所有的技术资料和清单已向招标人提交并被接受,验收视为合格;若因中标人提供货物质量问题等导致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保留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利。3、货物的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1)用覆膜编织袋或塑料编织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2)包装袋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商标、有机质含量、净重、标准号、登记证号、企业名称、厂址、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3)应储存于阴凉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4)每批次产品均应有出厂合格证。(5)中标人交付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产品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产品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运输过程中如遇包装破损,影响产品质量的,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新产品,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4、其他要求(1)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根据采购人要求为准,按实结算。(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规格型号、参数及数量。3、服务要求1、供货单位为农作物种植户提供优质合格复合肥并开具正规发票。2、供货单位须自觉接受长兴县农业农村局、长兴县财政局及种植户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的监督检查,规范开展招标和发放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提供的复合肥符合相关标准。3、供货单位应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不得低买高卖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4、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标出参与投标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执行标准、库存数量等信息。5、中标单位需在供货前向长兴县农业农村局提供供货批次及出具出厂检测报告。未提供的不得开展供货项目。6、中标单位须自觉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的例行抽检安排,检测报告中不合格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供货资格。7、供货单位应在接到种植户订购订单后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8、供货单位在供货期间,若出现质量问题、种植户投诉问题,监管部门(长兴县农业农村局)将扣除相应金额,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供货资格。4、▲商务要求序号内容招标要求1总体要求本次采购包括全部货物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直至按各种植户要求发放到指定地点为止的工作内容。提供所需各项资料,所有资料均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产品品质投标人需保证全部货物均为本厂近期生产的优质产品,保证所提供货物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3供货时间1、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完成送货(可以分批次、不定量送货,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配送到农户指定地点。4供货方式按照采购方需求数量、送货地点进行供货。5质量要求1、提交货物必须为合格期内货物;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种植户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3、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其他售后服务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厂商规定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低于厂商标准的按厂商标准执行。6合同验收1、本合同验收由招标人组织实施,中标人应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协助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承诺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留邀请第三方质检部门验收的权利。验收时如涉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检测单位由招标人确定。3、中标人应提供产品的供货清单,经招标人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产品验收标准。招标人对产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单。验收中发现产品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人必须更换相关产品,并且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4、项目实施完成,中标人应完成文档整理,竣工文档是验收的必要条件;5、中标人须及时和招标人沟通,确认所有货物、参数要求、数量后方可供货,并确保产品质量。注:①因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清晰度、真实性等原因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或判定,可能被扣分或不得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须与投标承诺一致,不得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若在项目验收中发现有上述情况,将向有关部门举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7付款方式和支付条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待货到并项目验收合格且无质量及安全问题后,一次付清。注:1)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发票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一个月内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中标供应商;2)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3)若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出具书面函,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8其他要求1)招标采购需求及采购清单的内容均是采购人需求的最基本组成,在满足此项目功能要求的前提条件,投标人不可擅自改动或增减。如果投标人认为采购需求中缺少了满足采购要求所必需的其他工作内容,应在投标时自行完成补齐,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增加内容及增加理由,同时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并在报价明细表中单列一项。对没有填报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投标供应商须对采购中涉及到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3)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投标产品与项目技术要求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4)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六、扶持政策说明: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8、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长兴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采购项目。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具体按采购要求为准。服务内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的规定。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2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第五条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4投标保证金:无。5答疑与澄清: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61、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文件、商务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含开标一览表)。2、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63、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复合肥 复合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