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应用开发方案编制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司法局2024)
“掌上复议”应用开发方案编制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2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CQGH-20240177
二、预算金额:
49,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掌上复议”应用开发方案编制服务
49,000.00元
1
项
详见采购文件。
预算金额总计:49,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0月12日 至 2024年10月18日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登记注册。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8日17:00(北京时间)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售后不退)
3.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或拍照后发送至2045240648@qq.com(邮箱)。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5栋12-2)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5栋12-2)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司法局
采购经办人:李老师 曹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7086088 1375283535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
代理机构: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国强
代理机构电话:1502565916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5栋12楼
九、附件
“掌上复议”应用开发方案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挂网稿).doc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CQGH-20240177).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CQGH-20240177项目名称:“掌上复议”应用开发方案编制服务采购人:重庆市司法局代理机构: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1-二、资金来源-1-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四、磋商有关说明-1-五、其他有关规定-1-六、联系方式-2-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3-一、项目概况-3-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3-三、采购项目服务需求-4-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5-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5-二、报价要求-5-三、付款方式-5-四、知识产权-5-五、保密要求-5-六、其他-6-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7-一、磋商程序及方法-7-二、评审标准-9-三、无效响应-13-四、采购终止-13-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5-一、磋商费用-15-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5-三、磋商要求-15-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6-五、成交通知-1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6-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8-八、签订合同-18-第六篇采购合同(样本)-19-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一、经济部分-22-二、服务部分-24-三、商务部分-26-四、资格条件-28-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司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掌上复议”应用开发方案编制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2.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备注“掌上复议”应用开发方案编制服务4.911.3.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4.9万元。1.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5.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登记注册。(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8日17:00(北京时间)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售后不退)3.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方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或拍照后发送至2045240648@qq.com(邮箱)。(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5栋12-2)(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14:0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14:30(七)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14:301.6.五、其他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七)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7.六、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司法局联系人:李老师曹老师电话:023-6708608813752835353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4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国强电话:15025659163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5栋12楼1.8.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1.9.一、项目概况“掌上复议”应用的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重庆市相关的政策要求,从企业、群众、基层的高频需求出发,推动行政复议的变革,该应用的开发符合重庆市政府相关的政策要求。“掌上复议”应用“三张清单”通过了审查,纳入了数字重庆建设应用“一本账”。1.10.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一)服务范围按照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开发有关文件要求的规范和深度,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和“应用开发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资金需求计划表、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资金计划报告、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开发方案等,实施建设阶段需参与技术交底、设计变更、验收等环节,配合与设计有关事项等。(二)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最终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地方及司法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规划的要求,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采购人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资金需求计划”和“应用开发方案”(含文档说明、设计图纸等)设计深度须达到市大数据发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环节评审标准要求,满足本项目后期施工、应用开发、系统集成等要求。(三)服务标准按照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开发有关文件要求的规范和深度,编制资金需求计划表(含资金计划报告),并着重从以下方面编制应用开发方案:1.应用需求分析。应用的每个功能需求须明确一个具体业务场景,至少解决一项具体问题。2.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关系。须明确本应用与本部门已有应用、上级部门应用、横向部门应用、下级部门应用的关联关系,避免孤立、重复开发。3.与“两端”的关系。根据应用内容、服务对象等特性,须选择在“渝快办”或者“渝快政”发布应用。4.“V模型”分析。须明确本应用的业务流程、业务单元和业务协同路径,以及与业务相匹配的数据运用模型。5.与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关系。须明确本应用的技术架构,以及已使用、已共享或者拟申请使用、共享的数字资源清单以及相似数字资源的配置情况。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集中提供的数字资源由市级有关应用责任部门按需申请使用,不列入相关应用开发和运维项目资金计划。6.数据协同关系。须明确本应用已采集、加工或者已共享的数据,以及本应用拟采集、产生或者拟共享的数据;明确数据共享和开放条件,以及支撑数据共享和开放所需的数据清洗规则、算法规则等。7.网络拓扑关系。须明确本应用所承载的网络与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等网络的互联关系,以及相应的网络安全防护边界和措施。8.接口需求分析。须明确本应用对外提供或者需要外部提供的接口的作用、功能、互操作流程、技术实现机制等。9.运行绩效体系。须明确与本应用相关的主机、网络、数据库、中间件等使用效率的监测指标、数据质量指标、应用运行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指标、用户数及活跃度、业务效能指标等,以及相应的预警、资源压缩或者扩展机制。10.结合“掌上复议”应用,对重庆市司法局现有政务应用(重庆司法局内部业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重庆市司法局内部综合管理平台等)按照数字重庆建设多跨协同、两端发布等要求开展融合迭代迁移设计。(四)服务成果:要求提交成果《“掌上复议”应用开发方案》,编制过程需根据重庆市主管部门编制要求动态调整,确保应用开发方案通过市级相关部门审批。1.11.三、采购项目服务需求1.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工作任务、进度、质量等要求,组建一个完善、稳定的项目部,负责本采购项目实施和管理的所有工作。2.项目部应由一名具备相应职称和资格的专职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整体工作,选派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设计人员(含技术负责人)。3.项目人员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到场开展本采购项目工作,未取得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名单中的人员。4.若出现下列须更换工作人员的情况之一,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替换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原则上不允许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4.1工作人员辞职或解聘;4.2工作人员受取消相应专业资格处分的;4.3工作人员已不适合参与本项目工作的其他情形。5.采购人有权书面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在工作中消极怠工、工作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员更换,更换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1.12.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13.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按照《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编制完成资金需求计划表、资金计划报告等资金需求计划,通过市大数据发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审查。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按照《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编制完成应用开发方案,通过市大数据发展局组织的联合评审。(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按照《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通过市大数据发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审查、评审,并取得评审批复文件。1.14.二、报价要求(一)磋商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技术服务费、人工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调研费、会务费、印刷费、必要的装备购置费、第三方机构及本项目设计专家评审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相关设备费用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签订合同后,在合同范围内,无论设计方案如何调整和修正,合同价均不作调整。合同价也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1.15.三、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期间如出现违约扣款,成交供应商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二)供应商提供的《“掌上复议”应用开发方案》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评审,并取得批复文件,且预算指标到位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100%,若成交供应商未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款项,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三)项目完成建设且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1.16.四、知识产权(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二)成果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本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和向外泄露数据。1.17.五、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成交供应商若有违反保密规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采购人还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1.18.六、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本篇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19.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20.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作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1.21.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30%)30分满足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服务部分(50%)整体理解及分析15分1.需求分析部分5分需求分析,包括但不仅限于:“掌上复议”应用工作涉及的用户分析、业务需求分析、系统需求分析,以及功能需求分析、信息资源需求分析、安全需求分析等。对本项目理解及综合分析程度符合采购人需要,有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此部分最高得5分。1.1需求分析(用户分析、业务需求分析,系统需求分析、功能需求分析、信息资源需求分析、安全需求分析等)完整合理,内容详细、准确,符合本项目要求,完全理解采购人在本项目中的实际业务工作需求和可能存在的需求变更,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且切实可行,有针对性。满足该项要求,方案无瑕疵,该需求分析为优,得5分。1.2需求分析较为完整,内容较为准确,基本符合本项目要求,基本理解采购人在本项目中的实际业务工作需求和可能存在的需求变更,提出的建议基本可行。满足该项要求,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该需求分析为良,得2分。1.3需求分析内容简单,说明简单,部分符合本项目要求,部分理解采购人在本项目中的实际业务工作需求和可能存在的需求变更,能提出建议。满足该项要求,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该需求分析为一般,得1分。1.4 未提供或其它需求分析为差,方案内容存在2处以上瑕疵,不得分。2.技术方案部分5分技术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本项目的逻辑结构、体系结构、业务流程、技术架构、系统性能及安全设计等;整合采购人现有数字化(信息化)软、硬件与本项目对接融合方案,此部分最高得5分。2.1技术方案(逻辑结构、体系结构、业务流程、技术架构、系统性能及安全设计等)完整合理,内容非常详细、准确,对技术方案提出切实可行且符合实际的优化建议;相应的整合措施描述详细准确,提出的方案能让本项目与现有软、硬件进行无缝对接。满足该项要求,方案无瑕疵,该技术方案为优,得5分。2.2技术方案较为完整,内容较为准确,能对技术方案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议;相应的整合措施较为详细准确,提出的方案能让本项目与现有软、硬件进行对接。满足该项要求,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该技术方案为良,得2分。2.3技术方案基本符合要求,内容简单,能提出技术方案建议但提出的建议不符合实际;具有基本可行的整合和对接措施、方案。满足该项要求,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该技术方案为一般,得1分。2.4方案内容存在2处以上瑕疵,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3.对“掌上复议”应用依托“数字重庆”建设工作进行分析部分,此部分最高得5分。3.1方案按照“V字模型”进行梳理,重大需求清单、多跨场景清单、重大改革清单“三张清单”的工作方法,内容完整合理,分析到最小颗粒度,既符合本项目要求,又完全理解采购人在本项目中的实际业务数字化工作需求,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方案无瑕疵,得5分;3.2方案能够理解采购人在本项目中的实际业务数字化工作需求,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方案有1处瑕疵,得2分;3.3方案能简要的分析和说明采购人在本项目中的实际业务数字化工作需求,且提出建议,方案有2处瑕疵,得1分;3.4方案内容存在2处以上瑕疵,未提供或其它分析为差,不得分无方案的不得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1)内容缺少针对性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2)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缺乏联系;(3)内容存在逻辑不合理;(4)内容存在常识错误或科学原理错误;(5)内容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6)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7)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2服务部分(50%)方案总体框架9分提供项目总体框架,包括但不仅限于:总体架构、技术路线,此部分最高得9分1.方案总体框架设计完整、成熟可行(按照数字重庆总体框架布局进行总体框架设计,从云网感知资源、数字资源、能力组件、业务应用等方面明确应用总体框架,包括应用内部结构,以及与外部应用间的联系,描述应用与数字重庆“1361”的关系);描述应用采用的主要技术路线、关键技术选型;总体框架详细且贴合实际。满足该项要求,方案无瑕疵,该部分为优,得9分。2.方案总体框架设计较为完整、可行(包含总体框架设计,云网感知资源、数字资源、能力组件、业务应用等方面总体框架),能描述应用采用的主要技术路线、关键技术选型,数字化开发实施计划能贴合实际内容。满足该项要求,方案有1处瑕疵该部分为良,得5分。3.方案总体框架设计简单(仅包含总体框架设计),有技术路线、技术选型,数字化开发实施计划等内容。满足该项要求,该部分为一般,方案有2处瑕疵,得2分。4.方案内容存在2处以上瑕疵,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1)内容缺少针对性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2)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缺乏联系;(3)内容存在逻辑不合理;(4)内容存在常识错误或科学原理错误;(5)内容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6)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7)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2服务部分(50%)应用开发内容及解决方案14分从应用系统设计、数据资源设计、能力组件设计、物联感知设计、云网资源设计、信息安全设计、运行维护设计等方面提出应用开发内容及解决方案。1.应用系统设计部分(此部分最高得2分)。1.1方案包含应用系统设计,内容详细且贴合实际(描述各子系统主要功能、系统接口、部署方式;明确应用接入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方式;根据应用功能模块性质做出渝快办、渝快政发布方案),方式方法合理可行。满足该项要求,方案无瑕疵,该部分为优,得2分。1.2方案包含应用系统设计,内容较为明确(包含各子系统主要功能、系统接口、部署方式),满足该项要求,方案有1处瑕疵,该部分为一般,得1分。1.3方案内容存在2处以上瑕疵,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2.数据资源设计部分(此部分最高得2分)。2.1方案包含数据资源设计,内容全面描述应用的数据资源建设规划、数据治理、数据库结构和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基础数据库资源的利用),提出数据治理方案。满足该项要求,方案无瑕疵,该部分为优,得2分。2.2方案包含数据资源设计,内容至少包含应用的数据库结构和建设内容,提出数据治理方案。满足该项要求,方案有1处瑕疵,该部分为一般,得1分。2.3方案内容存在2处以上瑕疵,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3.能力组件设计部分(此部分最高得2分)。3.1方案包含能力组件设计部分,内容全面描述应用支撑所需要的能力组件的架构、功能、配置数量、开发方式(调用统一类和推荐类能力组件、自行开发能力组件等),提出能力组件的接入方案。满足该项要求,方案无瑕疵,该部分为优,得2分。3.2方案包含能力组件设计部分,内容至少包含应用支撑所需要的能力组件的架构、功能、配置数量、开发方式。满足该项要求,方案有1处瑕疵,该部分为一般,得1分。3.3方案内容存在2处以上瑕疵,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4.物联感知设计部分(此部分最高得2分)。4.1方案包含方案物联感知设计,内容全面描述物联感知系统、传输网络、感知终端的设计方案,提供终端点位表、大样图等。满足该项要求,方案无瑕疵,该部分为优,得2分。4.2方案包含方案物联感知设计,内容至少包含物联感知系统的设计方案。满足该项要求,方案有1处瑕疵,该部分为一般,得1分。4.3方案内容存在2处以上瑕疵,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5.云网资源设计部分(此部分最高得2分)。5.1方案包含云网资源设计部分,内容全面描述云资源设计和网络资源设计等,且结合现有实际情况。满足该项要求,方案无瑕疵,该部分为优,得2分。5.2方案包含云网资源设计部分,内容至少包含描述云资源设计和网络资源设计。满足该项要求,方案有1处瑕疵,该部分为一般,得1分。5.3方案内容存在2处以上瑕疵,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6.信息安全设计部分(此部分最高得2分)。6.1方案包含信息安全设计部分,内容全面描述应用安全技术方案和密码应用设计方案,安全策略及密钥安全管理维护机制。满足该项要求,方案无瑕疵,该部分为优,得2分。6.2方案包含信息安全设计部分,内容至少包含安全技术方案和密码应用设计方案。满足该项要求,方案有1处瑕疵,该部分为一般,得1分。6.3方案内容存在2处以上瑕疵,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7.运行维护设计部分(此部分最高得2分)。7.1方案包含运行维护设计部分,内容全面描述设备维护、网络维护、安全系统维护、应用系统维护的机制和设计方案。满足该项要求,方案无瑕疵,该部分为优,得2分。7.2方案包含运行维护设计部分,内容至少包含应用系统维护的机制和设计方案。满足该项要求,方案有1处瑕疵,该部分为一般,得1分。7.3方案内容存在2处以上瑕疵,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1)内容缺少针对性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2)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缺乏联系;(3)内容存在逻辑不合理;(4)内容存在常识错误或科学原理错误;(5)内容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6)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7)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2服务部分(50%)组织实施方案6分提出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工作实施计划和进度控制保障措施,此部分最高得6分。1.组织实施方案完整,人员安排和工作时间节点清晰可行且科学合理,能够给项目进度提供有力的保障。满足该项要求,方案无瑕疵,该部分为优,得6分。2.组织实施方案完整,但具体人员或工作时间节点安排不具体,有可能使项目进度得不到保障。满足该项要求,方案有1处瑕疵,该部分为良,得4分。3.组织实施方案中对“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工作实施计划和进度控制保障措施”中的任一项内容缺失的。满足该项要求,方案有2处瑕疵,该部分为一般,得2分。4.方案内容存在2处以上瑕疵,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1)内容缺少针对性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2)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缺乏联系;(3)内容存在逻辑不合理;(4)内容存在常识错误或科学原理错误;(5)内容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6)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7)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2服务部分(50%)质量保障与后续服务方案6分方案内容须包含项目设计质量保障措施、风险控制保障措施、成本控制保障措施和后续服务安排,此部分最高得6分。1.方案完整,在设计质量保障措施、风险控制保障措施、成本控制保障措施和后续服务安排上,合理可行的。满足该项要求,该部分为优,方案无瑕疵,得6分。2.方案完整,在设计质量保障措施、风险控制保障措施、成本控制保障措施和后续服务安排上没有针对性,但较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满足该项要求,方案有1处瑕疵,该部分为良,得4分。3.方案对“设计质量保障措施、风险控制保障措施、成本控制保障措施和后续服务安排”中任一项内容缺失的。满足该项要求,方案有2处瑕疵,该部分为一般,得2分。4.方案内容存在2处以上瑕疵,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1)内容缺少针对性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2)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缺乏联系;(3)内容存在逻辑不合理;(4)内容存在常识错误或科学原理错误;(5)内容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6)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7)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3商务部分(20%)项目团队10分1.拟派任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2.拟派任于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5分;(2)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得1.5分;(3)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专业人员(CISP)证书的得1.5分;(4)具有一级建造师职业(执业或注册)资格(专业:通信与广电工程)得1.5分。3.拟派本项目的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系统分析师或高级系统架构师,得2分。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其2024年任意一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注:供应商因成立时间原因还未能缴纳社保的,自行提供说明其原因)3商务部分(20%)业绩10分供应商2020年1月1日到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数字化(含信息化)项目设计案例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22.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十一)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1.23.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除外。1.24.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25.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26.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技术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做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27.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包含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的电子版,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采用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1.28.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29.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30.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人有关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采购人有关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31.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的95%执行,采购代理服务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1599632831.32.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采购合同》(样本)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33.第六篇采购合同(样本)(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重庆市司法局计价单位:乙方(成交供应商):计量单位:甲方通过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采购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掌上复议”应用开发方案编制服务1项采购人指定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乙方提交的最终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地方及司法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规划的要求,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甲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资金需求计划”和“应用开发方案”(含文档说明、设计图纸等)设计深度须达到市大数据发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环节评审标准要求,满足本项目后期施工、应用开发、系统集成等要求。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第三篇采购项目商务需求。二、验收方式乙方提交的最终设计文件需按照《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通过市大数据发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审查、评审,并取得评审批复文件。三、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期间如出现违约扣款,乙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2.乙方提供的《“掌上复议”应用开发方案》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评审,并取得批复文件,且预算指标到位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0%,若乙方未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款项,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本合同尾处收款信息为乙方指定收款信息,若乙方指定收款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费用;3.项目完成建设且通过验收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四、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履行义务,每违反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违反超过三次或者情节恶劣,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前述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另行向甲方支付。2.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与其或第三方发生纠纷或诉讼的,违约方应赔偿相应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因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差旅费、诉讼费用、鉴定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五、知识产权1.乙方承诺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2.成果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本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和向外泄露数据。六、保密要求乙方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乙方若有违反保密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甲方还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七、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3.本合同一式__份, 甲方__份,乙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4.其他:甲乙双方各方一致确认本合同尾部/签署页载明的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义务、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其他方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唯一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各方按照本合同首部/签署页载明的地址送达相关文件的,若系直接送达,则收件人本人签收或他人代签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则自邮件到达对方邮件收件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若以邮寄方式(包括EMS)送达,则自邮寄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因受送达人拒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送达或退回的,不影响送达效力。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通知对方;未按前述约定方式变更的,前述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乙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1.34.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1.35.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1.36.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满足对应条款;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1.37.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满足对应条款;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优惠承诺(格式自定)1.38.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项目编号CQGH-20240177项目名称“掌上复议”应用开发方案编制服务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购买时间 年 月 日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用开发方案编制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