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卫生作业招标公告(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2024)
浑南区大学科技城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四标段)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浑南区大学科技城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四标段)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10-14 至 2024-10-18
撰写单位:
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孔祥楠
(浑南区大学科技城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四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浑南区大学科技城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四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2-01527
项目名称:浑南区大学科技城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四标段)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572,571.53
最高限价(元):13,572,571.53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名称: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 2.项目名称:浑南区大学科技城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四标段)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实行考核淘汰制,每月进行考核,如不合格则终止合同。(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根据上月检查考核情况,下月15日前结算完毕。 ★四、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 ★五、其他要求:中标供应商为环保作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六、工作内容 (一)服务范围 1.区域范围:大学科技城范围内 (二)作业范围 1.街路清扫保洁: 47条街路,832235.41平方米(其中一级4条,面积230041.8平方米,二级 26 条,面积404896.37平方米,三级路 12 条,面积167644.28平方米,四级路 5 条,29652.96平方米); 11片广场,75273.35平方米;7道护栏,7394.87平方米;5个非物业。84176.25平方米的人工、机械清扫保洁,道路洒水和冲洗; 2.公厕养护:16 座公厕的保洁和粪便清掏; 3.垃圾量清运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 (三)作业量清单 街路清扫保洁
序号
路名
路段起
路段止
等级
面积合计(㎡)
备注
1
宏运路
桃仙街
沈中大街
2
13660.05
2
安顺街
白塔河二路
高深东路
2
2695.75
3
沈本二街(延长线)
沈本二街彩云路
创新路
2
5712.17
4
下深二街人行道
双深北路
上深沟街人行道
3
574.14
5
双深路
中海康城门口
2
3536.51
6
双深北路、上深沟街人行道
双深北路、上深沟街人行道
2
6689.00
7
白塔河一路
沈本大街
沈本一街
2
16577.00
8
白塔河一路
沈中大街
沈本
2
7547.54
9
港深路
智慧三街
沈中大街
4
910.11
10
全运东一路
2
2961.64
11
全运三路北侧
1
7768.29
12
全运三路南侧
桃仙街
沈中大街
1
3257.94
13
创新二路
沈中大街
桃仙街
3
28813.15
14
桃仙街
创新路
创新二路
2
11746.42
15
智云路东侧门市
4
2998.61
16
莫南一街
创新路
创新二路
3
10589.71
17
园东二路
智慧三街
智慧四街
3
2973.41
18
北环路
小垃圾房门口
中国银行门口停车场
2
821.79
19
莫园北三巷
环山东路
沈本大街
3
6313.14
20
泰奕桃园社区路
泰奕桃园南门
彩云路
3
2206.49
21
泰奕桃园社区路
沈本二街东
泰奕桃园南门
3
5568.87
22
绿色家园北街
203巷以南
绿色家园西门
3
1262.39
23
长青高速口
高速出口柏油马路分界线
原所内分界线
2
4710.28
24
莫园东路
非机动车道
2
6261.33
25
碧桂园公园里西侧新开路
2
8193.14
26
304全线
全运路
全运五路
1
87431.84
27
304国道全线
校场桥
全运五路
1
131583.73
28
304国道全线
全运五路
桃仙大库
2
27598.28
29
北环路
2
15645.47
30
彩云路
沈本大街
沈本二街东
2
15984.93
31
后桑林子无名小路
4
1596.81
32
九小门前
2
7729.32
33
绿色家园规划路
3
26944.29
34
南环路
2
88275.77
35
全运村无名小路
4
4092.87
36
沈本二街
2
2988.02
37
沈李线
三环
孤营线
2
45081.45
38
双深路
智慧三街
沈本一街
2
5321.51
39
下深街
白塔河路
双深路
3
11677.91
40
花卉门前
3
7820.11
41
营祝公路
3
62900.67
42
张沙布村东侧
4
20054.56
43
新塬街
白塔河二路
白塔河二路
2
5344.00
44
白塔河一路
沈本一街
上深街
2
6264.00
45
桃仙街
白塔河二路
高深东路
2
20394.00
46
沈阳数字经济产业园道路(内部路)
沈营大街
沈营大街
2
55650.00
47
鲁美街
全运五路
新运河路
2
17507.00
小计
832235.41
广场
1
枫林花园门前广场
枫林花园门前广场
2722.05
2
营城子门前广场
营城子门前广场
835.11
3
华新园门前广场
华新园门前广场
2445.57
4
金水湾门前广场
金水湾门前广场
15845.50
5
雍华御景停车场
雍华御景停车场
4663.29
6
融城七英里停车场
融城七英里停车场
3215.38
7
304国道金水湾门前
304国道金水湾门前
15800.86
8
304国道亿邻汇停车场
304国道亿邻汇停车场
5679.70
9
绿色家园规划路华瑞停车场
绿色家园规划路华瑞停车场
6790.46
10
莫子山前广场
莫子山前广场
3012.06
11
莫子山公园停车场
莫子山公园停车场
14263.37
小计
75273.35
护栏
1
园东二路
护栏
护栏
342.15
2
创新路(沈本-304)
护栏
护栏
1000.21
3
智慧三街
护栏
护栏
2470.51
4
全运三路(桃仙街-智慧四街
护栏
护栏
834.00
5
白塔河路
护栏
护栏
1258.00
6
59号巷(金运街-全运路)
护栏
护栏
435.00
7
智慧四街
护栏
护栏
1055.00
小计
7394.87
非物业
1
枫林花园非物业
9076.58
2
龙盛华庭非物业
6195.53
3
后林新村非物业
62516.97
4
营城子小区非物业
2101.80
5
后桑林子非物业
4285.37
小计
84176.25
公厕
序号
名称
类型
1
张纱布村公厕2
水洗公厕
2
智慧三街华新名筑公厕
水洗公厕
3
双深路泰奕青园公厕
水洗公厕
4
304国道营城子大街金水湾公厕
水洗公厕
5
304国道营城子大街雍华御景公厕
水洗公厕
6
中央公园音乐喷泉广场公厕智慧二街
水洗公厕
7
浑南区李相街道孙家寨村委会公厕
水洗公厕
8
科技馆公厕
水洗公厕
9
莫子山公园公厕
水洗公厕
10
班家寨公厕
水洗公厕
11
中央公园智慧二街公厕
水洗公厕
12
中央公园智慧三街公厕
水洗公厕
13
李相街道后桑林子社区公厕
移动环保公厕
14
全运路公厕
水洗公厕
15
绿色家园公厕
水洗公厕
16
绿色家园疏导区公厕
水洗公厕
注:服务需求要求的内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四)项目要求 1.人员配置。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招聘,工作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沈阳市环卫工人现有水平。 2.车辆配备。以满足作业质量和保障出勤率出发,由企业自主选择性价比最优产品为宜。 3.监督管理机制。以《浑南区环境卫生千分制考核细则》内容为主,《沈阳市环境卫生百分制考核细则》、《沈阳市环境卫生“形象杯”竞赛活动考核扣分标准》、《沈阳市“绿叶杯”(城市管理)竞赛活动考评细则》、《浑南区城市精细化考核细则》内容为辅,组织考评人员负责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进行日考评,并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级环卫专业管理部门的考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情况每月综合计算考评分数,分数在900(含)-1000分为优秀,850(含)-900分为合格,850分以下为不合格。当月考核950分(含)以上的部分,每扣1分扣除1千元;950分以下的部分,每扣1分扣除1万元,在月度拨付的经费中进行扣除。以上考核标准在实际考核使用时,百分制标准按照比例换算成千分制。 4.退出机制。对环境卫生质量差,当月低于850分为不合格,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三次不达标,或连续3个月及两年累积6次考核不合格,或在全市环卫专项考核评比未达到区政府要求的合理目标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中标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得进入浑南市场,并扣除不合格月份的服务费用。 (五)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 一、作业时间、内容 (一)二类街路(桥梁)机扫、机保、刷洗、洒水、人工清扫保洁相结合作业。 1.机械化清扫 每日凌晨2时至早6时,对路面进行清扫;上午9时至下午16时,进行不间断巡回保洁。 每车配2名工作人员,分两班进行跟车作业。车辆出车前做好车辆检查工作,根据作业需要使用车辆警灯。根据作业期间路面行驶状况及污染情况,适当调整车速进行清扫、保洁。夜间清扫时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白天保洁时速不超过8公里/小时。按指定地点及时加水、卸土。作业结束后做好车辆保养、检修工作。 2.刷洗作业(4月1日至10月31日) 每日凌晨2时至早6时,对街路路面及路边石进行刷洗作业。4月、5月,每日洒水降尘3次(上午9:30至10:30、中午12:30至13:30、下午15:0 0至16:0 0),6月至8月,每日洒水降尘4次(上午9:00至10:00、上午10:30至11:30、中午12:30至13:30、下午15:0 0至16:0 0),9月、10月,每日洒水降尘3次(上午9:30至10:30、中午12:30至13:30、下午15:00至16:00)。 每车配2名工作人员,分两班进行跟车作业。出车前做好车辆检查工作,根据作业需要使用车辆警灯。作业期间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作业期间及时调整喷水装置,确保冲洗质量。作业结束后做好车辆保养、检修工作。 3.擦洗作业 护栏清洗车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对中心护栏进行擦洗。 每台车配备2名工作人员,作业期间时速不超过8公里/小时,作业结束后做好设备保养、检修工作。 4.人工作业 清扫面积:每班次8000 ㎡/人,实行12小时清扫保洁1.5班工作制。凌晨4时至上午6时,对人行道及街路机械化清扫车清扫盲区进行清扫,对草坪、绿地、隔离带进行清理,对街路两侧摆放果皮箱进行清理、擦洗。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晚21时;冬季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晚20时,进行不间断保洁。 上岗作业必须着环卫统一作业服。对快车道清扫、保洁,注意车辆来往,保证人身安全,对路边石进行清扫、保洁时,带扫1米宽路面。清扫、保洁作业时严禁将垃圾、污物倾倒在市政排水设施及绿化带中。清掏果皮箱后,垃圾、污物装袋装于保洁车中,严禁随意摆放。 (二)三、四类街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 清扫面积:每班次5000㎡/人实行10小时清扫保洁一班工作制。凌晨4时至上午6时,全面清扫路面、人行道、绿化带,无撂扫、空段、漏段,清扫保洁达到路面净、路牙子净、人行道净、污水井口净、墙根净、无垃圾污物、无人畜粪便、无残土堆积、无碎纸果皮核、草坪绿地无污物,并对街路两侧摆放果皮箱进行清理、擦洗。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晚19时进行不间断保洁。 上岗作业必须着环卫统一作业服。对快车道清扫、保洁,注意车辆来往,保证人身安全,对路边石进行清扫、保洁时,带扫1米宽路面。清扫、保洁作业时严禁将垃圾、污物倾倒在市政排水设施及绿化带中。清掏果皮箱后,垃圾、污物装袋装于保洁车中,严禁随意摆放。 二、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一)机械化清扫标准 作业期间扫道车应及时清灰,转换晴雨开关,防止出现扬尘。机械化作业后路面无空段、漏段、污泥。 (二)冲洗作业标准 路面、路边石作业后干净、整洁,无浮土、泥沙、积水。 (三)刷洗作业标准 路边石作业后干净、整洁,无浮土、泥沙、积水、污渍。 (四)人工作业标准 一级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个,路面无污水;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处、其他污染物≤1处。 二级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2片、烟蒂≤2个、其他污染物≤2处,路面无污水;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2片、烟蒂≤2处、其他污染物≤2。 桥梁的清扫保洁及考核标准与所连接街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考核标准相同;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个、其他污染物≤1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2片、烟蒂≤2处、其他污染物≤2处。 三级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3片、纸屑≤3片、塑膜≤3片、烟蒂≤3个、其他污染物≤3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3片、纸屑≤3片、塑膜≤3片、烟蒂≤3处、其他污染物≤3处。 四级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塑膜≤4片、烟蒂≤4个、其他污染物≤4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塑膜≤4片、烟蒂≤4处、其他污染物≤4处。 (六)沈阳市环境卫生“形象杯”考核扣分标准 (1)、一类街路清扫保洁及管理(100分) 1-1、街路未按规定配清扫保洁人员,每少一人,扣1分。 1-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清扫保洁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 1-3、保洁标准达到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个,路面无污水;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处、其他污染物≤1处,每一项次不合格,扣1分。 1-4、按作业面积配备扫道车、冲洗车、洗路车,未按标准配备,每少一台次扣3分。 1-5、不按规定完成机扫作业、机保作业任务的,不按规定完成洒水、冲洗、洗路作业任务的,每台次扣2分。 1-6、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机扫作业、机保作业和洗路作业的,每台次扣2分。 1-7、4月、5月,每日洒水降尘3次(上午9:30至10:30、中午12:30至13:30、下午14:30至15:30),6月至8月,每日洒水降尘4次(上午9:00至10:00、上午10:30至11:30、中午12:30至13:30、下午14:30至15:30),9月、10月,每日洒水降尘3次(上午9:30至10:30、中午12:30至13:30、下午14:30至15:30),未按时间、次数进行洒水作业,每次扣2分。 1-8、扫道车应及时清灰,转换晴雨开关,防止出现扬尘现象,如出现扬尘现象,每台次扣1分。冲洗、洒水作业时,主动避让行人,如有市民投诉,经查实后,扣3分。 1-9、机扫作业后路面有空段、漏段、明显浮土、污泥,每处扣1分。冲洗、刷洗作业后,路面有明显浮土、泥沙、污渍、每处扣1分,路面有明显积水,每平方米扣1分。 1-10、路面有积水,每处扣1分。 1-11、车体不洁、油漆脱落,每台次扣1分。 1-12、不按规定配备果皮箱,每少一个,扣1分。 1-13、果皮箱清掏不及时,每个扣1分;果皮箱满溢,每个扣2分;箱体不洁,每个扣1分;果皮箱破损,每个扣1分。未经市级环卫部门批准,擅自撤掉已配备果皮箱,每个扣1分;配备后不按地点摆放,每少一个扣2分。 1-14、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间内擅离岗位或提前离岗、每人次扣2分;聚众闲谈,每人次扣1分。 1-15、扫道车、洒水车、洗路车,长时间停放(超过30分钟)未作业的,每台次扣2分。 1-16、清扫保洁作业期间要穿安全标志背心,雨季要统一穿有标志的雨衣,标志背心的反光标志要完整,未按标准着装,每人次扣1分。 1-17、凌晨清扫作业时要保证2人以上,多人以上作业时要设置专职安全员,未设安全员,每次扣1分;在离车辆行驶方向30米处放置安全桩,安全标志桩要保持干净,反光线完整有效,未摆放安全桩或安全标志不清晰,每处扣1分。 1-18、扫道车清扫作业,路面冲洗、洒水、刷洗作业时应鸣报信号,未鸣报信号的,每台次扣1分。 1-19、焚烧落叶等垃圾污物,每发现一次扣2分。 1-20、扫保漏堆,每漏收一堆扣1分。 1-21、对已确定的清扫街路,不按规定清扫(撂扫),每条街路扣2分。 1-22、严禁清扫保洁人员将扫街土扫进窨井或绿化带内,每发现一次扣1分。 1-23、清扫保洁人员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延时保洁的扣2分。 1-24、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作业(按《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标准执行)每条街路扣2分。 (2)、二类街路清扫保洁及管理(100分) 2-1、街路未按规定配清扫保洁人员,每少一人,扣0.1分。 2-2、一级路,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个,路面无污水;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处、其他污染物≤1处,每出现一项扣0.5分。 2-3、二级路,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2片、烟蒂≤2个,路面无污水;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2片、烟蒂≤2处、其他污染物≤2处,每出现一项扣0.4分。 2-4、桥梁的清扫保洁及考核标准与所连接街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考核标准相同;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个、其他污染物≤1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2片、烟蒂≤2处、其他污染物≤2处,每出现一项扣0.2分。 2-5、焚烧落叶等垃圾污物,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6、扫保漏堆,每漏收一堆扣0.2分。 2-7、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作业(按《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标准执行)每条街路扣0.5分。 2-8、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延时保洁的,扣0.2分。 2-9、对已确定的清扫街路,不按规定清扫(撂扫),每条街路扣2分。 2-10、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间内擅离岗位或提前离岗、每发现一次扣0.2分;聚众闲谈,每发现一次扣0.1分。 2-11、严禁清扫保洁人员将扫街土扫进窨井或绿化带内,每发现一次扣0.2分。 2-12、清扫保洁作业期间要穿安全标志背心,雨季要统一穿有标志的雨衣,标志背心的反光标志要完整,未按标准着装,每人次扣1分。 2-13、凌晨清扫作业时要保证2人以上,多人以上作业时要设置专职安全员,未设安全员,每次扣0.1分;在离车辆行驶方向30米处放置安全桩,安全标志桩要保持干净,反光线完整有效,未摆放安全桩或安全标志不清晰,每处扣0.1分。 2-14、果皮箱清掏不及时,扣0.1分,满溢扣0.2分、箱体不洁扣0.1分,果皮箱破损,每个扣0.1分。 2-15、未经市级环卫部门批准,擅自撤掉已配备果皮箱,每个扣0.1分;配备后不按地点摆放,每少一个扣0.2分。 2-16、路面有积水,每处扣0.1分。 2-17、车体不洁、油漆脱落,每台次扣0.1分。 一、二级街路机扫、机保、冲洗作业、洒水降尘考核标准按示范街路考核扣分标准执行。 (3)、机械化清扫及湿式作业(50分) 3-1、扫道车违规作业,出现扬尘现象,每发现一次扣0.2分。 3-2、不按规定完成机扫作业、机保作业任务的,每台次扣0.2分。 3-3、不按规定时间、次数进行洒水、冲洗、刷洗作业,每台次扣0.2分。 3-4、机扫后路面有明显浮土、污泥,每处扣0.1分。 3-5、冲洗后道路路面有明显积水、泥沙,每处扣0.1分。 3-6、刷洗后,路边石不洁,路面有浮土、泥沙、积水、污渍,每项扣0.1分。 (4)、垃圾收集、清运管理(100分) 4-1、垃圾容器出现满溢、容器外有垃圾积存,每处扣0.2分。 4-2、垃圾容器摆放不正,每处扣0.1分;容器表面有污物、有粘贴、有吊挂,每处扣0.1分;垃圾容器损坏,每处扣0.1分;垃圾容器上盖及周围有残冰积雪,每处扣0.1分。 4-3、垃圾运输车密闭不严,遗漏垃圾每台次扣0.3分。 4-4、垃圾压缩车残液未集中排放,造成沿途滴落污染街路的,每台次扣0.2分。 4-5、垃圾容器等环卫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消杀,每发现一次扣0.1分。 4-6、居民区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每0.5m3扣0.1分。 4-7、城区主次干道(一二级路)的垃圾清运不及时,每0.5m3扣0.2分;城区支路的垃圾清运不及时,每0.5m3扣0.1分。 4-8、垃圾清运结束后,保证车走地净、地面不洁每次扣0.2分。 4-9、垃圾运输车辆不洁,每台扣0.1分,车体破损、锈蚀,每台(次)扣0.1分。 4-10、无专业车辆标志,每台次扣0.1分。 (5)、粪便清掏(50分) 5-1、粪便清掏不及时、夏季满溢、冬季起楼,旱厕粪面距蹲位台面小于150cm,每座扣0.3分。 5-2、不按规定地点排放粪便,乱排乱卸粪便的,每车次扣1分。 5-3、粪车车体不洁,工具暴露、清运过程中外泄,每次扣0.1分。 5-4、清掏后,井盖未盖严,井周边不洁有粪迹、污物,每项次扣0.1分。 (6)、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350分) 居民区环境卫生考核标准 6-1、扫保、收集人员及专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未按标准配备的,每少1人扣1分;无人扫保、无人收集垃圾的,每项次扣0.5分。 6-2、清扫保洁作业时间:每日早5时至7时进行早扫作业;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进行不间断的巡回保洁,未按规定时间作业的,每人次扣0.2分。 6-3、每日进行楼道清扫,达到地面净、无垃圾污物,否则按楼层每处扣0.1分。 6-4、居民生活垃圾每日16时前完成收集工作。未按规定时间结束作业的,每人次扣0.2分。 6-5、居民区庭院、绿地,垃圾污物每100平方米小于10个单位(果皮、纸屑、塑模为片;烟蒂为个;污水及其他废弃物为处),每超过一个单位扣0.1分。 6-6、居民装修垃圾,实行袋装整齐摆放到指定地点。在3日内运出,否则每立方米扣0.1分。 6-7、生活垃圾不装袋及不密闭包扎,未装入垃圾收集容器,每发现一处,每项次扣0.2分。 6-8、垃圾收集容器出现满溢、外部有垃圾积存,每发现一处扣2分;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每处扣0.1分。 6-9、居民区严禁使用筐收集垃圾,每发现一处扣0.1分。 6-10、居民区按标准配备环卫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垃圾收集点周边环境整洁,无裸露垃圾,无垃圾残液,每处扣0.1分。 6-11、4月—10月,每日对垃圾收集点进行清洗,每周一次消杀,并有清洗和消杀记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清洗、消杀,每少一次扣0.1分;有清洗消杀、无记录扣0.1分。 6-12、在居民区内焚烧垃圾、杂草等,每处扣0.2分。 三类街路环境卫生保洁考核标准 6-13、未按标准配备扫保人员,每少一人扣1分。 6-14、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作业(按《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标准执行)每条街路扣3分。 6-15、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延时保洁的,扣0.2分。 6-16、对已确定的清扫街路,不按规定清扫(撂扫),每条街路扣0.5分。 6-17、三级路,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3片、纸屑≤3片、塑膜≤3片、烟蒂≤3个、其他污染物≤3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3片、纸屑≤3片、塑膜≤3片、烟蒂≤3处、其他污染物≤3处,每出现一项扣0.2分。 6-18、四级路(二三环地区街路、小区内巷),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塑膜≤4片、烟蒂≤4个、其他污染物≤4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塑膜≤4片、烟蒂≤3处、其他污染物≤4处,每出现一项扣0.1分。 6-19、桥梁的清扫保洁及考核标准与所连接街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考核标准相同;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个、其他污染物≤1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3片、烟蒂≤2处、其他污染物≤2处,每出现一项扣0.2分。 6-20、焚烧落叶等垃圾污物,每发现一次扣0.5分。 6-21、扫保漏堆,每漏收一堆扣0.2分。 6-22、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间内擅离岗位或提前离岗、每发现一次扣0.2分;聚众闲谈,每发现一次扣0.1分。 6-23、严禁清扫保洁人员将扫街土扫进窨井或绿化带内,每发现一次扣0.1分。 6-24、 清扫保洁作业期间要穿安全标志背心,雨季要统一穿有标志的雨衣,标志背心的反光标志要完整,未按标准着装,每人次扣0.1分。 6-25、凌晨清扫作业时要保证2人以上,多人以上作业时要设置专职安全员,未设安全员,每次扣1分;在离车辆行驶方向30米处放置安全桩,安全标志桩要保持干净,反光线完整有效,未摆放安全桩或安全标志不清晰,每处扣0.1分。 6-26、果皮箱清掏不及时,扣0.1分,满溢扣0.1分、箱体不洁扣0.1分,不按规定配备果皮箱,每少一个扣0.1分。 6-27、未经市级环卫部门批准,擅自撤掉已配备果皮箱,每个扣0.1分;配备后不按地点摆放,每少一个扣0.1分。 6-28、路面有积水、垃圾残液,每处扣0.1分。 6-29、垃圾清运不及时,每立方米扣1分。 (7)、二三环地区环境卫生管理(50分) 7-1、未按标准配备扫保人员和垃圾收集管理人员,每少1人扣1分;(按每5000平方米配备一名扫保人员)。 7-2、清扫保洁质量路面在100㎡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烟蒂≤4个、其它污染物≤4处;人行道、绿地每100㎡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塑膜≤4片、烟蒂≤4个、其它污染物≤4处。每出现一项扣2分; 7-3、未设置垃圾容器,每处扣2分; 7-4、垃圾存放点环境不清洁,每处扣2分; 7-5、焚烧垃圾、秸秆等垃圾污物,每处扣1分; 7-6、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出现积存0.5M以下扣1分,0.5立方米以上每0.5立方米扣1分; 7-7、清运中出现空段、甩段、漏段的,每处扣1分; 7-8、垃圾池(箱)破损严重的每处扣2分; 7-9、垃圾清运车辆不密闭,运输途中造成垃圾散落的,每车扣3分; 7-10、垃圾收集有散堆、散倒的,每处扣1分; 7-11、城市出口路、公路、铁路沿线无柴草堆、粪堆,无乱堆乱放及圈舍破乱,否则,每项次扣1分; 7-12、城市出口路、公路、铁路沿线沟渠无漂浮垃圾、周边卫生整洁,沟渠内外无污物否则,每项次扣1分; 7-13、城市出口路、公路、铁路沿线旧物收购站点无乱堆乱放,环境卫生整洁,否则每项次扣1分。 (8)、环卫安全作业管理(50分) 8-1、清扫保洁(除运雪)作业期间要穿安全标志背心,雨季要统一穿有标志的雨衣,标志背心的反光标志要完整,未按标准着装,每人次扣0.1分。 8-2、凌晨清扫(除运雪)作业时要保证2人以上,多人以上作业时要设置专职安全员,未设安全员,每次扣0.1分;在离车辆行驶方向30米处放置安全桩,安全标志桩要保持干净,反光线完整有效,未摆放安全桩或安全标志不清晰,每处扣0.1分。 8-3、清扫保洁(除运雪)作业时,保洁车要粘贴安全反光条,未粘贴反光条,每台(次)扣0.1分。 8-4、保洁车和安全标志桩要横向摆放,保洁车头向慢车道方向距离路口50米停放,边轮距离路边石不超过20公分,保洁人员与保洁车保持5米以内距离向保洁车方向作业,对未按规定摆放的每人次扣0.1分。 8-5、发现穿高跟鞋、拖鞋、戴墨镜进行作业,每人次扣0.1分。 8-6、在除运雪作业时,在作业路段两侧摆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未按要求摆放警示牌,每次扣0.2分。 (9)、环卫设施养护管理(100分) 9-1、水洗公厕清扫保洁达不到地面净、大、小便池净、四壁档墙净、顶棚净、门窗、玻璃净、蹲位台面净、厕外2米环境净、附属设施齐全、干净、厕内无臭味、夏季无蝇的标准,每项扣0.1分。 9-2、旱厕达不到地面净、小便池净、蹲位台面净、四壁档墙净、厕外2米环境净、夏季无蝇、厕所整体完好、无破损的标准每项扣0.1分。 9-3、厕所无编号、无路引标志、厕内乱写乱画清理不及时、不按时进行药物消杀,每座扣0.1分;废纸篓满溢,每处扣0.1分;不及时进行维修、粉(油)饰,每座扣0.2分。 9-4、利用公厕从事经营活动的,每项(次)扣0.2分;公厕有收费行为,每次扣0.5分。 9-5、水厕和环保公厕不按规定时间开放的,每次每座扣0.5分;男、女残、小便间未开放的,每处扣0.1分;公厕管理员有断岗、脱岗(15分钟以上),每次扣0.1分。 9-6、不经市级环卫部门批准,擅自关闭、停用厕所每座扣1分。 9-7、公厕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未上墙,每座扣0.1分。 9-8、市民投诉举报公厕管理和服务问题,查实后,每次每座扣0.2分。 9-9、不经市级环卫部门批准,擅自拆除公厕,除按规定进行复建外,每座扣2分。 9-10、垃圾转运站不按规定时间开放,每次扣0.2分。 9-11、转运站进出道路不洁,扣0.1分。转运站卫生管理工作不到位,卫生状况差,每次扣0.1分。垃圾转运作业结束后,转运站未清洗,每次扣0.2分。转运站无专人检验或记录每次扣0.1分。 9-12、转运站不得擅自接收工业垃圾及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违者每次扣0.2分。 9-13、转运站垃圾装、卸、运时未按工艺要求,每次扣0.2分。 9-14、转运车辆不干净整洁、破损、脱漆、锈蚀等现象,每车扣0.2分。 9-15、站内垃圾渗滤液收集装置应当密封完好,并每日及时抽排渗滤液,不得出现浸泡集装箱的现象发生。没有渗沥液收集、存储设施设备或不完善的,扣0.2分。积存的每次扣0.1分。 9-16、站内管理间应当保持干净整洁,各类工具摆放整齐。站内用品应当码放整齐,不得影响车辆进出及操作,不得堆放私人杂物。违反每项扣0.1分。 9-17、除冬季外每日定时冲洗,夏季应增加冲洗次数。站内设施设备做到无臭味、无蚊蝇、无鼠害、无蜘蛛网、无蛆等。出现每项扣0.1分。 9-18、在转运站门外墙面适宜、明显位置设置规范的站名牌。站名牌的内容应当包括:站名称、管理责任单位、管理责任人、开放时间、24小时监督服务电话。未按要求设置的,每项扣0.1分。 9-19、压缩箱不定期维护、粉刷油饰,出现坏损、有碍市容观瞻的,每座(个)扣0.2分。 9-20、压缩箱要每天全面打扫,定期进行蚊蝇消杀,做到箱体周边无散落垃圾、无臭味、无蚊蝇、无蛆等,出现每项扣0.1分。 9-21、垃圾积液要排放到排水设施中,渗沥液外溢,积液污染周边环境,出现一次扣0.3分。 9-22、设专人管理清扫保洁及检查压缩箱运行工作,无断岗、脱岗现象,管理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上岗,在规定时间内连续15分钟未在岗,出现一次扣0.1分。 9-23、环卫工人休息室不按规定开放,每次扣0.1分。 9-24、移动式垃圾压缩箱做到箱走车停,出现压缩箱拉走半小时后压缩车未停到点位上,每次扣0.2分。 (10)、铁路沿线环境卫生作业及管理(50分) 10-1未按编制规定设立铁路沿线环境管理所,扣0.5分; 10-2未按编制足额配备管理人员扣0.25分。 10-3未按规定标准录用清扫保洁人员,合同不完备、管理档案不齐全,每件(项)扣0.05分 10-4虚报清扫保洁人员数量经查属实,每人扣0.15分。 10-5清扫保洁人员缺岗,每人次扣0.05分;末着作业标志服上岗,每人次扣0.02分。 10-6“三环内”管理区有残土、垃圾堆积,每处扣0.5分。 10-7“三环内”管理区有白色污染物和其它堆积杂物,每处扣0.1分;草坪绿地内残枝枯叶堆积,每处扣0.05分;墙根、电柱、护栏下有垃圾杂物每处扣0.05分。 10-8“三环内”管理区私搭茅厕、棚厦每处扣0.2分;乱堆、乱放杂物,乱帖、乱挂,每处扣0.05分;在铁路沿线管理区域开荒种地,每处扣 0.1分。 10-9“三环内”管理区沟渠周边环境不整洁,渠内有漂浮垃圾污物每处扣0.15分。 10-10“三环内”管理区焚烧垃圾、杂物落叶扣0.1分。 10-11“三环内”管理区有废品杂物收购站点每处扣0.25分。 10-12“三环外”管理区生活、建筑垃圾积存,每处扣0.25分;白色垃圾每处扣0.1分。 10-13“三环外”管理区居民区柴草堆、粪堆堆放不整齐、圈舍破乱、残墙破房,每处扣0.1分。 10-14“三环外”管理区沟渠漂浮垃圾、卫生脏乱,每处扣0.15分。 10-15重点工作任务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扣0.5分。 10-16区域管理被媒体曝光批评,每次扣0.25分;领导批示、群众投诉问题经查属实,每次扣0.1分。 10-17社会调查组织进行的民意调查,结果为“不满意”时,扣1分。 10-18区域管理受市局级以上表扬、表彰;重大保障活动表现突出,受到市局以上表扬、表彰,每次加0.25分。 10-19管理作业体制创新在全市推广经验,加0.25分。 10-20重点工作及专项任务成果突出,加0.5分。 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扯皮问题,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据评分标准对责任单位予以2倍的扣分。 凡各类大型活动和领导视察工作中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的,将给予3倍的扣分。 对检查发现的卫生问题、新闻媒体曝光问题和市民投诉问题,在限期内得到解决的,按分项减半扣分;限期内未能解决的,加倍扣分。 (11)、社会监督加分 11-1、区域环境卫生受市级以上领导表扬的,每次加1分; 11-2、重大保障活动表现突出、受到市级以上领导表扬的,每次加1分; 11-3、在重大活动中,服从安排,完成跨区、超范围作业任务的,每次加0.5分; 11-4、接收新建住宅按标准配套建设公厕的,每座加1分。 11-5、作业体制创新,在全市推广的(现场会),每次加1分。 (七)中标企业必须承担作业区域内除运雪任务,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实行考核淘汰制,每月进行考核,如不合格则终止合同。(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4日 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1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政务服务中心2楼开标室(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2号
联系方式:
024-23783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78甲
联系方式:
024-31932999
邮箱地址:
guanbiaoxiangmu@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万泉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72953105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孔祥楠、赵旭
电话:
024-3193299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浑南区大学科技城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四标段)
品目
采购单位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
浑南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16:0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06日 09:00
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政务服务中心2楼开标室(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预算金额
¥1357.25715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孔祥楠、赵旭
项目联系电话
024-31932999
采购单位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23783235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78甲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31932999
附件:
附件1
浑南区大学科技城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四标段)-定稿.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浑南区大学科技城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四标段)项目编号:JH24-210112-01527编制单位: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浑南区大学科技城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四标段)的招标公告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4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9第三章服务需求39第四章评标方法55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51.浑南区大学科技城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四标段)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浑南区大学科技城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四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4-210112-01527项目名称:浑南区大学科技城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四标段)预算金额:13,572,571.53元/年最高限价:13,572,571.53元/年采购需求:查看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实行考核淘汰制,每月进行考核,如不合格则终止合同。(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11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网上递交开标时间:2024年11月6日9时00分地点: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政务服务中心2楼开标室(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8、其他补充事宜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2号联系方式:024-237832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78甲联系方式:024-31932999邮箱地址:guanbiaoxiangmu@163.com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万泉支行账户名称: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249072953105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孔祥楠、赵旭电话:024-31932999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2.1.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2号联系人: 蒋家魁 电 话: 024-23783235 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 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78甲 联系人: 孔祥楠、赵旭 电 话: 024-31932999 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R否,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的情形:“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R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R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3,572,571.53元/年最高限价:13,572,571.53元/年4计量单位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R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1.3样品或演示R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3、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R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R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 不收取 元(人民币)(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文件要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投标文件份数开标前供应商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现场提供密封电子备份文件(U盘存储) 1 份(注: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时所投标书及资料会后不退,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17.4上传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的,或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响应。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4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时应携带CA数字认证证书、电子办公设备(如笔记本等)及移动网络设备(如智能手机开启的Wifi等)或安排专人对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以保证开标会议顺利进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0.5响应文件解密时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30分钟内。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响应文件解密时限。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2人,评审专家5人组成,共 7 人。 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评标办法R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 1家 R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单位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不足8000元按8000元收取。支付形式:现金、电汇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接到领取成交通知书电话后三日内代理服务费缴纳规定:电汇缴纳方式:成交供应商确认到冠标公司账户后,到公司取成交通知书。(1)单位名称: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纳税人识别号:91210102MA0XXAT846(3)地址、电话: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78甲;024-31932999(4)开户行及账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万泉支行/12490729531050139.3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 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 孔祥楠 、赵旭 联系电话: 024-31932999 通讯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78甲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特殊说明关于新版政府采购平台开评标相关事宜的特殊说明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新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2、供应商应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为PDF格式,并且具有目录标签。3、报价解密: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按要求对网上投标报价进行报价解密,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2.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3.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2.4.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2.5.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接收单位接收人签字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2.6.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22.资格审查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5样品及演示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4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性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92开标一览表103服务价格明细表114服务需求响应表125商务条款偏离表136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47投标文件与备份文件(U盘)一致性承诺函18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5/162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173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3.1.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3.2.格式2投标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3.3.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4.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5.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3.6.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7.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8.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93.10.格式9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线上电子文件份及电子U盘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3.11.格式10开标一览表包号:001报价单位:元/年服务名称投标总价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2.格式11服务价格明细表包号:001报价单位:元/年格式自拟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3.格式12服务需求响应表包号/序号:001服务内容:浑南区大学科技城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四标段)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4.格式13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001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实行考核淘汰制,每月进行考核,如不合格则终止合同。(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2履约地点:大学科技城范围内★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结算,根据上月检查考核情况,下月15日前结算完毕。★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采购人进行验收。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5.格式1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16.格式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17.格式17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18.格式18投标文件与备份文件(U盘)一致性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郑重承诺,根据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要求,我司提交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备份文件与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出现备份文件与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情形,我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中标无效。如启用备份文件,我公司将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对使用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并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存储的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特此承诺。注:投标文件网上解密后,电子评审无异常情况,此一致性承诺函失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4.第三章服务需求★一、项目概况1.采购人名称: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2.项目名称:浑南区大学科技城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四标段)★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实行考核淘汰制,每月进行考核,如不合格则终止合同。(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三、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根据上月检查考核情况,下月15日前结算完毕。5.★四、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五、其他要求:中标供应商为环保作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六、工作内容(一)服务范围1.区域范围:大学科技城范围内(二)作业范围1.街路清扫保洁:47条街路,832235.41平方米(其中一级4条,面积230041.8平方米,二级26条,面积404896.37平方米,三级路12条,面积167644.28平方米,四级路5条,29652.96平方米);11片广场,75273.35平方米;7道护栏,7394.87平方米;5个非物业。84176.25平方米的人工、机械清扫保洁,道路洒水和冲洗;2.公厕养护:16座公厕的保洁和粪便清掏;3.垃圾量清运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三)作业量清单街路清扫保洁序号路名路段起路段止等级面积合计(㎡)备注1宏运路桃仙街沈中大街213660.05 2安顺街白塔河二路 高深东路 22695.75 3沈本二街(延长线)沈本二街彩云路创新路25712.17 4下深二街人行道双深北路上深沟街人行道3574.14 5双深路中海康城门口23536.51 6双深北路、上深沟街人行道双深北路、上深沟街人行道26689.00 7白塔河一路沈本大街沈本一街216577.00 8白塔河一路沈中大街沈本27547.54 9港深路智慧三街沈中大街4910.11 10全运东一路22961.64 11全运三路北侧17768.29 12全运三路南侧桃仙街沈中大街13257.94 13创新二路沈中大街桃仙街328813.15 14桃仙街创新路创新二路211746.42 15智云路东侧门市42998.61 16莫南一街创新路创新二路310589.71 17园东二路智慧三街智慧四街32973.41 18北环路小垃圾房门口中国银行门口停车场2821.79 19莫园北三巷环山东路沈本大街36313.14 20泰奕桃园社区路泰奕桃园南门彩云路32206.49 21泰奕桃园社区路沈本二街东泰奕桃园南门35568.87 22绿色家园北街203巷以南绿色家园西门31262.39 23长青高速口高速出口柏油马路分界线原所内分界线24710.28 24莫园东路非机动车道26261.33 25碧桂园公园里西侧新开路28193.14 26304全线全运路全运五路187431.84 27304国道全线校场桥全运五路1131583.73 28304国道全线全运五路桃仙大库227598.28 29北环路215645.47 30彩云路沈本大街沈本二街东215984.93 31后桑林子无名小路41596.81 32九小门前27729.32 33绿色家园规划路326944.29 34南环路288275.77 35全运村无名小路44092.87 36沈本二街22988.02 37沈李线三环孤营线245081.45 38双深路智慧三街沈本一街25321.51 39下深街白塔河路双深路311677.91 40花卉门前37820.11 41营祝公路362900.67 42张沙布村东侧420054.56 43新塬街白塔河二路白塔河二路25344.00 44白塔河一路沈本一街上深街26264.00 45桃仙街白塔河二路高深东路220394.00 46沈阳数字经济产业园道路(内部路)沈营大街沈营大街255650.00 47鲁美街全运五路新运河路217507.00 小计832235.41广场1枫林花园门前广场枫林花园门前广场2722.05 2营城子门前广场营城子门前广场835.11 3华新园门前广场华新园门前广场2445.57 4金水湾门前广场金水湾门前广场15845.50 5雍华御景停车场雍华御景停车场4663.29 6融城七英里停车场融城七英里停车场3215.38 7304国道金水湾门前304国道金水湾门前15800.86 8304国道亿邻汇停车场304国道亿邻汇停车场5679.70 9绿色家园规划路华瑞停车场绿色家园规划路华瑞停车场6790.46 10莫子山前广场莫子山前广场3012.06 11莫子山公园停车场莫子山公园停车场14263.37 小计75273.35护栏1园东二路护栏护栏342.15 2创新路(沈本-304)护栏护栏1000.21 3智慧三街护栏护栏2470.51 4全运三路(桃仙街-智慧四街护栏护栏834.00 5白塔河路护栏护栏1258.00 659号巷(金运街-全运路)护栏护栏435.00 7智慧四街护栏护栏1055.00 小计7394.87非物业1枫林花园非物业9076.58 2龙盛华庭非物业6195.53 3后林新村非物业62516.97 4营城子小区非物业2101.80 5后桑林子非物业4285.37 小计84176.25公厕序号名称类型1张纱布村公厕2水洗公厕2智慧三街华新名筑公厕水洗公厕3双深路泰奕青园公厕水洗公厕4304国道营城子大街金水湾公厕水洗公厕5304国道营城子大街雍华御景公厕水洗公厕6中央公园音乐喷泉广场公厕智慧二街水洗公厕7浑南区李相街道孙家寨村委会公厕水洗公厕8科技馆公厕水洗公厕9莫子山公园公厕水洗公厕10班家寨公厕水洗公厕11中央公园智慧二街公厕水洗公厕12中央公园智慧三街公厕水洗公厕13李相街道后桑林子社区公厕移动环保公厕14全运路公厕水洗公厕15绿色家园公厕水洗公厕16绿色家园疏导区公厕水洗公厕注:服务需求要求的内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四)项目要求1.人员配置。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招聘,工作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沈阳市环卫工人现有水平。2.车辆配备。以满足作业质量和保障出勤率出发,由企业自主选择性价比最优产品为宜。3.监督管理机制。以《浑南区环境卫生千分制考核细则》内容为主,《沈阳市环境卫生百分制考核细则》、《沈阳市环境卫生“形象杯”竞赛活动考核扣分标准》、《沈阳市“绿叶杯”(城市管理)竞赛活动考评细则》、《浑南区城市精细化考核细则》内容为辅,组织考评人员负责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进行日考评,并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级环卫专业管理部门的考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情况每月综合计算考评分数,分数在900(含)-1000分为优秀,850(含)-900分为合格,850分以下为不合格。当月考核950分(含)以上的部分,每扣1分扣除1千元;950分以下的部分,每扣1分扣除1万元,在月度拨付的经费中进行扣除。以上考核标准在实际考核使用时,百分制标准按照比例换算成千分制。4.退出机制。对环境卫生质量差,当月低于850分为不合格,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三次不达标,或连续3个月及两年累积6次考核不合格,或在全市环卫专项考核评比未达到区政府要求的合理目标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中标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得进入浑南市场,并扣除不合格月份的服务费用。(五)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一、作业时间、内容(一)二类街路(桥梁)机扫、机保、刷洗、洒水、人工清扫保洁相结合作业。1.机械化清扫每日凌晨2时至早6时,对路面进行清扫;上午9时至下午16时,进行不间断巡回保洁。每车配2名工作人员,分两班进行跟车作业。车辆出车前做好车辆检查工作,根据作业需要使用车辆警灯。根据作业期间路面行驶状况及污染情况,适当调整车速进行清扫、保洁。夜间清扫时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白天保洁时速不超过8公里/小时。按指定地点及时加水、卸土。作业结束后做好车辆保养、检修工作。2.刷洗作业(4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凌晨2时至早6时,对街路路面及路边石进行刷洗作业。4月、5月,每日洒水降尘3次(上午9:30至10:30、中午12:30至13:30、下午15:00至16:00),6月至8月,每日洒水降尘4次(上午9:00至10:00、上午10:30至11:30、中午12:30至13:30、下午15:00至16:00),9月、10月,每日洒水降尘3次(上午9:30至10:30、中午12:30至13:30、下午15:00至16:00)。每车配2名工作人员,分两班进行跟车作业。出车前做好车辆检查工作,根据作业需要使用车辆警灯。作业期间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作业期间及时调整喷水装置,确保冲洗质量。作业结束后做好车辆保养、检修工作。3.擦洗作业护栏清洗车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对中心护栏进行擦洗。每台车配备2名工作人员,作业期间时速不超过8公里/小时,作业结束后做好设备保养、检修工作。4.人工作业清扫面积:每班次8000㎡/人,实行12小时清扫保洁1.5班工作制。凌晨4时至上午6时,对人行道及街路机械化清扫车清扫盲区进行清扫,对草坪、绿地、隔离带进行清理,对街路两侧摆放果皮箱进行清理、擦洗。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晚21时;冬季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晚20时,进行不间断保洁。上岗作业必须着环卫统一作业服。对快车道清扫、保洁,注意车辆来往,保证人身安全,对路边石进行清扫、保洁时,带扫1米宽路面。清扫、保洁作业时严禁将垃圾、污物倾倒在市政排水设施及绿化带中。清掏果皮箱后,垃圾、污物装袋装于保洁车中,严禁随意摆放。(二)三、四类街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清扫面积:每班次5000㎡/人实行10小时清扫保洁一班工作制。凌晨4时至上午6时,全面清扫路面、人行道、绿化带,无撂扫、空段、漏段,清扫保洁达到路面净、路牙子净、人行道净、污水井口净、墙根净、无垃圾污物、无人畜粪便、无残土堆积、无碎纸果皮核、草坪绿地无污物,并对街路两侧摆放果皮箱进行清理、擦洗。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晚19时进行不间断保洁。上岗作业必须着环卫统一作业服。对快车道清扫、保洁,注意车辆来往,保证人身安全,对路边石进行清扫、保洁时,带扫1米宽路面。清扫、保洁作业时严禁将垃圾、污物倾倒在市政排水设施及绿化带中。清掏果皮箱后,垃圾、污物装袋装于保洁车中,严禁随意摆放。二、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一)机械化清扫标准作业期间扫道车应及时清灰,转换晴雨开关,防止出现扬尘。机械化作业后路面无空段、漏段、污泥。(二)冲洗作业标准路面、路边石作业后干净、整洁,无浮土、泥沙、积水。(三)刷洗作业标准路边石作业后干净、整洁,无浮土、泥沙、积水、污渍。(四)人工作业标准一级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个,路面无污水;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处、其他污染物≤1处。二级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2片、烟蒂≤2个、其他污染物≤2处,路面无污水;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2片、烟蒂≤2处、其他污染物≤2。桥梁的清扫保洁及考核标准与所连接街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考核标准相同;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个、其他污染物≤1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2片、烟蒂≤2处、其他污染物≤2处。三级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3片、纸屑≤3片、塑膜≤3片、烟蒂≤3个、其他污染物≤3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3片、纸屑≤3片、塑膜≤3片、烟蒂≤3处、其他污染物≤3处。四级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塑膜≤4片、烟蒂≤4个、其他污染物≤4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塑膜≤4片、烟蒂≤4处、其他污染物≤4处。(六)沈阳市环境卫生“形象杯”考核扣分标准(1)、一类街路清扫保洁及管理(100分)1-1、街路未按规定配清扫保洁人员,每少一人,扣1分。1-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清扫保洁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1-3、保洁标准达到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个,路面无污水;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处、其他污染物≤1处,每一项次不合格,扣1分。1-4、按作业面积配备扫道车、冲洗车、洗路车,未按标准配备,每少一台次扣3分。1-5、不按规定完成机扫作业、机保作业任务的,不按规定完成洒水、冲洗、洗路作业任务的,每台次扣2分。1-6、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机扫作业、机保作业和洗路作业的,每台次扣2分。1-7、4月、5月,每日洒水降尘3次(上午9:30至10:30、中午12:30至13:30、下午14:30至15:30),6月至8月,每日洒水降尘4次(上午9:00至10:00、上午10:30至11:30、中午12:30至13:30、下午14:30至15:30),9月、10月,每日洒水降尘3次(上午9:30至10:30、中午12:30至13:30、下午14:30至15:30),未按时间、次数进行洒水作业,每次扣2分。1-8、扫道车应及时清灰,转换晴雨开关,防止出现扬尘现象,如出现扬尘现象,每台次扣1分。冲洗、洒水作业时,主动避让行人,如有市民投诉,经查实后,扣3分。1-9、机扫作业后路面有空段、漏段、明显浮土、污泥,每处扣1分。冲洗、刷洗作业后,路面有明显浮土、泥沙、污渍、每处扣1分,路面有明显积水,每平方米扣1分。1-10、路面有积水,每处扣1分。1-11、车体不洁、油漆脱落,每台次扣1分。1-12、不按规定配备果皮箱,每少一个,扣1分。1-13、果皮箱清掏不及时,每个扣1分;果皮箱满溢,每个扣2分;箱体不洁,每个扣1分;果皮箱破损,每个扣1分。未经市级环卫部门批准,擅自撤掉已配备果皮箱,每个扣1分;配备后不按地点摆放,每少一个扣2分。1-14、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间内擅离岗位或提前离岗、每人次扣2分;聚众闲谈,每人次扣1分。1-15、扫道车、洒水车、洗路车,长时间停放(超过30分钟)未作业的,每台次扣2分。1-16、清扫保洁作业期间要穿安全标志背心,雨季要统一穿有标志的雨衣,标志背心的反光标志要完整,未按标准着装,每人次扣1分。1-17、凌晨清扫作业时要保证2人以上,多人以上作业时要设置专职安全员,未设安全员,每次扣1分;在离车辆行驶方向30米处放置安全桩,安全标志桩要保持干净,反光线完整有效,未摆放安全桩或安全标志不清晰,每处扣1分。1-18、扫道车清扫作业,路面冲洗、洒水、刷洗作业时应鸣报信号,未鸣报信号的,每台次扣1分。1-19、焚烧落叶等垃圾污物,每发现一次扣2分。1-20、扫保漏堆,每漏收一堆扣1分。1-21、对已确定的清扫街路,不按规定清扫(撂扫),每条街路扣2分。1-22、严禁清扫保洁人员将扫街土扫进窨井或绿化带内,每发现一次扣1分。1-23、清扫保洁人员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延时保洁的扣2分。1-24、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作业(按《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标准执行)每条街路扣2分。(2)、二类街路清扫保洁及管理(100分)2-1、街路未按规定配清扫保洁人员,每少一人,扣0.1分。2-2、一级路,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个,路面无污水;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处、其他污染物≤1处,每出现一项扣0.5分。2-3、二级路,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2片、烟蒂≤2个,路面无污水;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2片、烟蒂≤2处、其他污染物≤2处,每出现一项扣0.4分。2-4、桥梁的清扫保洁及考核标准与所连接街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考核标准相同;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个、其他污染物≤1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2片、烟蒂≤2处、其他污染物≤2处,每出现一项扣0.2分。2-5、焚烧落叶等垃圾污物,每发现一次扣0.5分。2-6、扫保漏堆,每漏收一堆扣0.2分。2-7、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作业(按《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标准执行)每条街路扣0.5分。2-8、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延时保洁的,扣0.2分。2-9、对已确定的清扫街路,不按规定清扫(撂扫),每条街路扣2分。2-10、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间内擅离岗位或提前离岗、每发现一次扣0.2分;聚众闲谈,每发现一次扣0.1分。2-11、严禁清扫保洁人员将扫街土扫进窨井或绿化带内,每发现一次扣0.2分。2-12、清扫保洁作业期间要穿安全标志背心,雨季要统一穿有标志的雨衣,标志背心的反光标志要完整,未按标准着装,每人次扣1分。2-13、凌晨清扫作业时要保证2人以上,多人以上作业时要设置专职安全员,未设安全员,每次扣0.1分;在离车辆行驶方向30米处放置安全桩,安全标志桩要保持干净,反光线完整有效,未摆放安全桩或安全标志不清晰,每处扣0.1分。2-14、果皮箱清掏不及时,扣0.1分,满溢扣0.2分、箱体不洁扣0.1分,果皮箱破损,每个扣0.1分。2-15、未经市级环卫部门批准,擅自撤掉已配备果皮箱,每个扣0.1分;配备后不按地点摆放,每少一个扣0.2分。2-16、路面有积水,每处扣0.1分。2-17、车体不洁、油漆脱落,每台次扣0.1分。一、二级街路机扫、机保、冲洗作业、洒水降尘考核标准按示范街路考核扣分标准执行。(3)、机械化清扫及湿式作业(50分)3-1、扫道车违规作业,出现扬尘现象,每发现一次扣0.2分。3-2、不按规定完成机扫作业、机保作业任务的,每台次扣0.2分。3-3、不按规定时间、次数进行洒水、冲洗、刷洗作业,每台次扣0.2分。3-4、机扫后路面有明显浮土、污泥,每处扣0.1分。3-5、冲洗后道路路面有明显积水、泥沙,每处扣0.1分。3-6、刷洗后,路边石不洁,路面有浮土、泥沙、积水、污渍,每项扣0.1分。(4)、垃圾收集、清运管理(100分)4-1、垃圾容器出现满溢、容器外有垃圾积存,每处扣0.2分。4-2、垃圾容器摆放不正,每处扣0.1分;容器表面有污物、有粘贴、有吊挂,每处扣0.1分;垃圾容器损坏,每处扣0.1分;垃圾容器上盖及周围有残冰积雪,每处扣0.1分。4-3、垃圾运输车密闭不严,遗漏垃圾每台次扣0.3分。4-4、垃圾压缩车残液未集中排放,造成沿途滴落污染街路的,每台次扣0.2分。4-5、垃圾容器等环卫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消杀,每发现一次扣0.1分。4-6、居民区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每0.5m3扣0.1分。4-7、城区主次干道(一二级路)的垃圾清运不及时,每0.5m3扣0.2分;城区支路的垃圾清运不及时,每0.5m3扣0.1分。4-8、垃圾清运结束后,保证车走地净、地面不洁每次扣0.2分。4-9、垃圾运输车辆不洁,每台扣0.1分,车体破损、锈蚀,每台(次)扣0.1分。4-10、无专业车辆标志,每台次扣0.1分。(5)、粪便清掏(50分)5-1、粪便清掏不及时、夏季满溢、冬季起楼,旱厕粪面距蹲位台面小于150cm,每座扣0.3分。5-2、不按规定地点排放粪便,乱排乱卸粪便的,每车次扣1分。5-3、粪车车体不洁,工具暴露、清运过程中外泄,每次扣0.1分。5-4、清掏后,井盖未盖严,井周边不洁有粪迹、污物,每项次扣0.1分。(6)、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350分)居民区环境卫生考核标准6-1、扫保、收集人员及专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未按标准配备的,每少1人扣1分;无人扫保、无人收集垃圾的,每项次扣0.5分。6-2、清扫保洁作业时间:每日早5时至7时进行早扫作业;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进行不间断的巡回保洁,未按规定时间作业的,每人次扣0.2分。6-3、每日进行楼道清扫,达到地面净、无垃圾污物,否则按楼层每处扣0.1分。6-4、居民生活垃圾每日16时前完成收集工作。未按规定时间结束作业的,每人次扣0.2分。6-5、居民区庭院、绿地,垃圾污物每100平方米小于10个单位(果皮、纸屑、塑模为片;烟蒂为个;污水及其他废弃物为处),每超过一个单位扣0.1分。6-6、居民装修垃圾,实行袋装整齐摆放到指定地点。在3日内运出,否则每立方米扣0.1分。6-7、生活垃圾不装袋及不密闭包扎,未装入垃圾收集容器,每发现一处,每项次扣0.2分。6-8、垃圾收集容器出现满溢、外部有垃圾积存,每发现一处扣2分;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每处扣0.1分。6-9、居民区严禁使用筐收集垃圾,每发现一处扣0.1分。6-10、居民区按标准配备环卫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垃圾收集点周边环境整洁,无裸露垃圾,无垃圾残液,每处扣0.1分。6-11、4月—10月,每日对垃圾收集点进行清洗,每周一次消杀,并有清洗和消杀记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清洗、消杀,每少一次扣0.1分;有清洗消杀、无记录扣0.1分。6-12、在居民区内焚烧垃圾、杂草等,每处扣0.2分。三类街路环境卫生保洁考核标准6-13、未按标准配备扫保人员,每少一人扣1分。6-14、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作业(按《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标准执行)每条街路扣3分。6-15、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延时保洁的,扣0.2分。6-16、对已确定的清扫街路,不按规定清扫(撂扫),每条街路扣0.5分。6-17、三级路,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3片、纸屑≤3片、塑膜≤3片、烟蒂≤3个、其他污染物≤3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3片、纸屑≤3片、塑膜≤3片、烟蒂≤3处、其他污染物≤3处,每出现一项扣0.2分。6-18、四级路(二三环地区街路、小区内巷),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塑膜≤4片、烟蒂≤4个、其他污染物≤4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塑膜≤4片、烟蒂≤3处、其他污染物≤4处,每出现一项扣0.1分。6-19、桥梁的清扫保洁及考核标准与所连接街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考核标准相同;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个、其他污染物≤1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3片、烟蒂≤2处、其他污染物≤2处,每出现一项扣0.2分。6-20、焚烧落叶等垃圾污物,每发现一次扣0.5分。6-21、扫保漏堆,每漏收一堆扣0.2分。6-22、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间内擅离岗位或提前离岗、每发现一次扣0.2分;聚众闲谈,每发现一次扣0.1分。6-23、严禁清扫保洁人员将扫街土扫进窨井或绿化带内,每发现一次扣0.1分。6-24、清扫保洁作业期间要穿安全标志背心,雨季要统一穿有标志的雨衣,标志背心的反光标志要完整,未按标准着装,每人次扣0.1分。6-25、凌晨清扫作业时要保证2人以上,多人以上作业时要设置专职安全员,未设安全员,每次扣1分;在离车辆行驶方向30米处放置安全桩,安全标志桩要保持干净,反光线完整有效,未摆放安全桩或安全标志不清晰,每处扣0.1分。6-26、果皮箱清掏不及时,扣0.1分,满溢扣0.1分、箱体不洁扣0.1分,不按规定配备果皮箱,每少一个扣0.1分。6-27、未经市级环卫部门批准,擅自撤掉已配备果皮箱,每个扣0.1分;配备后不按地点摆放,每少一个扣0.1分。6-28、路面有积水、垃圾残液,每处扣0.1分。6-29、垃圾清运不及时,每立方米扣1分。(7)、二三环地区环境卫生管理(50分)7-1、未按标准配备扫保人员和垃圾收集管理人员,每少1人扣1分;(按每5000平方米配备一名扫保人员)。7-2、清扫保洁质量路面在100㎡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烟蒂≤4个、其它污染物≤4处;人行道、绿地每100㎡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塑膜≤4片、烟蒂≤4个、其它污染物≤4处。每出现一项扣2分;7-3、未设置垃圾容器,每处扣2分;7-4、垃圾存放点环境不清洁,每处扣2分;7-5、焚烧垃圾、秸秆等垃圾污物,每处扣1分;7-6、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出现积存0.5M以下扣1分,0.5立方米以上每0.5立方米扣1分;7-7、清运中出现空段、甩段、漏段的,每处扣1分;7-8、垃圾池(箱)破损严重的每处扣2分;7-9、垃圾清运车辆不密闭,运输途中造成垃圾散落的,每车扣3分;7-10、垃圾收集有散堆、散倒的,每处扣1分;7-11、城市出口路、公路、铁路沿线无柴草堆、粪堆,无乱堆乱放及圈舍破乱,否则,每项次扣1分;7-12、城市出口路、公路、铁路沿线沟渠无漂浮垃圾、周边卫生整洁,沟渠内外无污物否则,每项次扣1分;7-13、城市出口路、公路、铁路沿线旧物收购站点无乱堆乱放,环境卫生整洁,否则每项次扣1分。(8)、环卫安全作业管理(50分)8-1、清扫保洁(除运雪)作业期间要穿安全标志背心,雨季要统一穿有标志的雨衣,标志背心的反光标志要完整,未按标准着装,每人次扣0.1分。8-2、凌晨清扫(除运雪)作业时要保证2人以上,多人以上作业时要设置专职安全员,未设安全员,每次扣0.1分;在离车辆行驶方向30米处放置安全桩,安全标志桩要保持干净,反光线完整有效,未摆放安全桩或安全标志不清晰,每处扣0.1分。8-3、清扫保洁(除运雪)作业时,保洁车要粘贴安全反光条,未粘贴反光条,每台(次)扣0.1分。8-4、保洁车和安全标志桩要横向摆放,保洁车头向慢车道方向距离路口50米停放,边轮距离路边石不超过20公分,保洁人员与保洁车保持5米以内距离向保洁车方向作业,对未按规定摆放的每人次扣0.1分。8-5、发现穿高跟鞋、拖鞋、戴墨镜进行作业,每人次扣0.1分。8-6、在除运雪作业时,在作业路段两侧摆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未按要求摆放警示牌,每次扣0.2分。(9)、环卫设施养护管理(100分)9-1、水洗公厕清扫保洁达不到地面净、大、小便池净、四壁档墙净、顶棚净、门窗、玻璃净、蹲位台面净、厕外2米环境净、附属设施齐全、干净、厕内无臭味、夏季无蝇的标准,每项扣0.1分。9-2、旱厕达不到地面净、小便池净、蹲位台面净、四壁档墙净、厕外2米环境净、夏季无蝇、厕所整体完好、无破损的标准每项扣0.1分。9-3、厕所无编号、无路引标志、厕内乱写乱画清理不及时、不按时进行药物消杀,每座扣0.1分;废纸篓满溢,每处扣0.1分;不及时进行维修、粉(油)饰,每座扣0.2分。9-4、利用公厕从事经营活动的,每项(次)扣0.2分;公厕有收费行为,每次扣0.5分。9-5、水厕和环保公厕不按规定时间开放的,每次每座扣0.5分;男、女残、小便间未开放的,每处扣0.1分;公厕管理员有断岗、脱岗(15分钟以上),每次扣0.1分。9-6、不经市级环卫部门批准,擅自关闭、停用厕所每座扣1分。9-7、公厕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未上墙,每座扣0.1分。9-8、市民投诉举报公厕管理和服务问题,查实后,每次每座扣0.2分。9-9、不经市级环卫部门批准,擅自拆除公厕,除按规定进行复建外,每座扣2分。9-10、垃圾转运站不按规定时间开放,每次扣0.2分。9-11、转运站进出道路不洁,扣0.1分。转运站卫生管理工作不到位,卫生状况差,每次扣0.1分。垃圾转运作业结束后,转运站未清洗,每次扣0.2分。转运站无专人检验或记录每次扣0.1分。9-12、转运站不得擅自接收工业垃圾及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违者每次扣0.2分。9-13、转运站垃圾装、卸、运时未按工艺要求,每次扣0.2分。9-14、转运车辆不干净整洁、破损、脱漆、锈蚀等现象,每车扣0.2分。9-15、站内垃圾渗滤液收集装置应当密封完好,并每日及时抽排渗滤液,不得出现浸泡集装箱的现象发生。没有渗沥液收集、存储设施设备或不完善的,扣0.2分。积存的每次扣0.1分。9-16、站内管理间应当保持干净整洁,各类工具摆放整齐。站内用品应当码放整齐,不得影响车辆进出及操作,不得堆放私人杂物。违反每项扣0.1分。9-17、除冬季外每日定时冲洗,夏季应增加冲洗次数。站内设施设备做到无臭味、无蚊蝇、无鼠害、无蜘蛛网、无蛆等。出现每项扣0.1分。9-18、在转运站门外墙面适宜、明显位置设置规范的站名牌。站名牌的内容应当包括:站名称、管理责任单位、管理责任人、开放时间、24小时监督服务电话。未按要求设置的,每项扣0.1分。9-19、压缩箱不定期维护、粉刷油饰,出现坏损、有碍市容观瞻的,每座(个)扣0.2分。9-20、压缩箱要每天全面打扫,定期进行蚊蝇消杀,做到箱体周边无散落垃圾、无臭味、无蚊蝇、无蛆等,出现每项扣0.1分。9-21、垃圾积液要排放到排水设施中,渗沥液外溢,积液污染周边环境,出现一次扣0.3分。9-22、设专人管理清扫保洁及检查压缩箱运行工作,无断岗、脱岗现象,管理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上岗,在规定时间内连续15分钟未在岗,出现一次扣0.1分。9-23、环卫工人休息室不按规定开放,每次扣0.1分。9-24、移动式垃圾压缩箱做到箱走车停,出现压缩箱拉走半小时后压缩车未停到点位上,每次扣0.2分。(10)、铁路沿线环境卫生作业及管理(50分)10-1未按编制规定设立铁路沿线环境管理所,扣0.5分;10-2未按编制足额配备管理人员扣0.25分。10-3未按规定标准录用清扫保洁人员,合同不完备、管理档案不齐全,每件(项)扣0.05分10-4虚报清扫保洁人员数量经查属实,每人扣0.15分。10-5清扫保洁人员缺岗,每人次扣0.05分;末着作业标志服上岗,每人次扣0.02分。10-6“三环内”管理区有残土、垃圾堆积,每处扣0.5分。10-7“三环内”管理区有白色污染物和其它堆积杂物,每处扣0.1分;草坪绿地内残枝枯叶堆积,每处扣0.05分;墙根、电柱、护栏下有垃圾杂物每处扣0.05分。10-8“三环内”管理区私搭茅厕、棚厦每处扣0.2分;乱堆、乱放杂物,乱帖、乱挂,每处扣0.05分;在铁路沿线管理区域开荒种地,每处扣0.1分。10-9“三环内”管理区沟渠周边环境不整洁,渠内有漂浮垃圾污物每处扣0.15分。10-10“三环内”管理区焚烧垃圾、杂物落叶扣0.1分。10-11“三环内”管理区有废品杂物收购站点每处扣0.25分。10-12“三环外”管理区生活、建筑垃圾积存,每处扣0.25分;白色垃圾每处扣0.1分。10-13“三环外”管理区居民区柴草堆、粪堆堆放不整齐、圈舍破乱、残墙破房,每处扣0.1分。10-14“三环外”管理区沟渠漂浮垃圾、卫生脏乱,每处扣0.15分。10-15重点工作任务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扣0.5分。10-16区域管理被媒体曝光批评,每次扣0.25分;领导批示、群众投诉问题经查属实,每次扣0.1分。10-17社会调查组织进行的民意调查,结果为“不满意”时,扣1分。10-18区域管理受市局级以上表扬、表彰;重大保障活动表现突出,受到市局以上表扬、表彰,每次加0.25分。10-19管理作业体制创新在全市推广经验,加0.25分。10-20重点工作及专项任务成果突出,加0.5分。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扯皮问题,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据评分标准对责任单位予以2倍的扣分。凡各类大型活动和领导视察工作中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的,将给予3倍的扣分。对检查发现的卫生问题、新闻媒体曝光问题和市民投诉问题,在限期内得到解决的,按分项减半扣分;限期内未能解决的,加倍扣分。(11)、社会监督加分11-1、区域环境卫生受市级以上领导表扬的,每次加1分;11-2、重大保障活动表现突出、受到市级以上领导表扬的,每次加1分;11-3、在重大活动中,服从安排,完成跨区、超范围作业任务的,每次加0.5分;11-4、接收新建住宅按标准配套建设公厕的,每座加1分。11-5、作业体制创新,在全市推广的(现场会),每次加1分。(七)中标企业必须承担作业区域内除运雪任务,另行签订补充合同。678.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4、比较及评价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5.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5.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5.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5.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5.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三、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8.18.2.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投标人名称序号1.41.1.审查项目1.51.2.审查标准1.61.71.81.9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0.1.按要求提供1.11.2.合法有效1.121.131.142组织机构代码证1.15.1.按要求提供1.16.2.合法有效1.171.181.193税务登记证1.20.1.按要求提供1.21.2.合法有效1.221.231.24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25.1.按给定格式填写1.26.2.按规定签章1.271.281.29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30.1.按给定格式填写1.31.2.按规定签章1.321.331.34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35.1.信息完整1.36.2.按规定签章1.371.381.39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40.1.按要求提供1.41.2.合法有效1.421.431.44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45.1.按要求提供1.46.2.合法有效1.471.481.49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50.1.信息完整1.51.2.按规定签章1.521.531.54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5.1.按给定格式填写1.56.2.按规定签章1.571.581.5911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60.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1.611.621.63结论1.641.651.661.67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1.41.51.61投标函1.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8.3.按规定签章1.91.101.112开标一览表1.12.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13.3.按规定签章1.141.151.163服务价格明细表1.1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18.3.按规定签章1.191.201.214服务需求响应表1.22.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23.3.按规定签章1.241.251.265商务条款偏离表1.27.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28.3.按规定签章1.291.301.316投标文件与备份文件(U盘)一致性承诺函1.32.1.按给定格式填写1.33.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34.3.按规定签章1.351.361.37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38.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1.391.401.41结论1.421.431.441.45注:《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8.38.48.5.附件3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投标报价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部分为满分。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示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 准价/投标报价)×1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10技术部分项目分析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性质特点、目标、作业范围、现场作业的难点、 重点等内容进行描述和分析并提供的服务方案(含构想、策划、目标、 建议等)进行打分。(1)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有独特见 解的,得2分;(2)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3)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部分组织架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组织架构(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设置、结构,职能配置、分工,管理人员配备,工作机制运行,岗位职责)等内容进行打分。(1)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有独特见解的,得2分;(2)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3)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部分人员配置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环卫作业人员配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组织形式、人员配置情况、工具配置情况、应急保障人员配置情况、人员管理措施、人员待遇等内容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内容进行打分。(1)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有独特见解的,得2分;(2)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3)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部分道路扫保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道路扫保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主次干道、辅道、人行道、街巷路、高架桥、地下通道、公共场所)等内容进行打分。(1)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有独特见解的,得2分;(2)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3)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部分非物业住宅小区、城中村扫保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非物业住宅小区、城中村扫保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非物业住宅小区、城中村扫保方案)等内容进行打分。(1)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有独特见 解的,得2分;(2)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3)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部分设施清洗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施清洗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果皮箱、桥梁、机护栏等市政道路设施和交通护栏清洗)等内容进行打分。(1)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有独特见 解的,得2分;(2)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3)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部分垃圾分类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垃圾分类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配合政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收运、末端处置资源化利用)等内容进行打分。(1)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有独特见解的,得2分;(2)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3)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部分垃圾收运体系创新 改造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垃圾收运体系创新改造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制定的垃圾收集、清运、排放一体化作业方案、编制从 收运到排放的管理运行方案)等内容进行打分。(1)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有独特见解的,得2分;(2)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3)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部分公厕管理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公厕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公厕运行、维修、管理、维护方案)等内容进行打分。(1)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有独特见解的,得2分;(2)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3)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部分冬季除雪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冬季除雪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冬季除雪方案、铲冰方案、冬雪消纳场所管理方案)等内容进行打分。(1)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有独特见解的,得2分;(2)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3)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部分应急保障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特殊情况(如暴雨、风 沙扬尘等灾害性保障,创城、迎检、重大活动等)环卫保障措施,应对突发事件和采购人要求承担的临时接管任务的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打分。(1)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有独特见解的,得2分;(2)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3)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部分原有环卫设施、设 备养护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原有环卫设施、设备养护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原有老旧垃圾中转(压缩)站改造升级、维护方案,对果皮箱、垃圾箱等其它环卫设施的运行、管养、投建、改造、维护方案)等内容进行打分。(1)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有独特见解的,得2分;(2)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3)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部分设施、设备投入方 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施、设备投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车辆投入方案、 设施设备投入方案)等内容进行打分。(1)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有独特见解的,得2分;(2)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3)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部分进场接管及初始作业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场接管及初始作业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进场接管方案、确保项目有序、平稳交接、保证初始作业顺利开展的方案)等内容进行打分。(1)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有独特见解的,得1分;(2)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得0.5分;(3)未提供不得分。1技术部分智慧环卫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智慧环卫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建立数字环卫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果、应用无线网络技术、定位系统实时视频监控 技术、智慧环卫的设施、设备投入,与数字城市管理系统、智慧平台和 相关部门监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服务方案,与“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对 接,实现对环卫事件处理的智慧化管理、针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建立管理部门与作业人员的实时互动,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的方案)等内容进行打分。(1)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有独特见解的,得1分;(2)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得0.5分;(3)未提供不得分。1技术部分质量控制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质量控制措施、质量考核体系)等内容进行打分。(1)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有独特见解的,得1分;(2)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得0.5分;(3)未提供不得分。1技术部分安全文明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措施、制度、 安全设施)等内容进行打分。(1)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有独特见 解的,得1分;(2)内容完善、描述准确清晰,满足采购需求,得0.5分;(3)未提供不得分。1创新方案道路扫保创新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道路扫保创新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重点区域及重点 街路扫保创新方案(如设立定点示范区域采用无人驾驶扫保车辆进行扫 保作业等,在“拟用于本项目主要环卫专用机械一览表”中体现,并保证 充分落实);②创新方案保障措施)内容进行打分。(1)分项内容描述准确清晰,科学合理,有独特见解,切实提高扫保 质量及效率,切实可行的,对应分项得3分;(2)分项内容描述准确清晰,能够提高扫保质量及效率的,对应分项 得 2 分 ;(3)分项内容描述简略,对应分项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6创新方案垃圾分类创新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垃圾分类创新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垃圾分类方式及利用的创新方案;②创新方案保障措施)内容进行打分。(1)分项内容描述准确清晰,科学合理,有独特见解,切实提高垃圾分类质量及效率,切实可行的,对应分项得3分;(2)分项内容描述准确清晰,能够提高垃圾分类质量及效率的,对应分项得2分;(3)分项内容描述简略,对应分项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6创新方案车辆、设施设备投入创新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设施设备投入创新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车辆投入创新方案(如增加新能源环保车辆配置、无人驾驶扫保车辆配置等,在“拟用于本项目主要环卫专用机械一览表”中体现,并保证充分落实);②设施设备投入创新方案)内容进行打分。(1)分项内容描述准确清晰,科学合理,有独特见解,切实提高扫保质量及效率,切实可行的,对应分项得3分;(2)分项内容描述准确清晰,能够提高扫保质量及效率的,对应分项得2分;(3)分项内容描述简略,对应分项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6创新方案智慧环卫服务创新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智慧环卫服务创新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智慧环卫服务创新方案(如采用无人机作业检查并将数据对接至数字城市管理系统等);②创新方案保障措施)内容进行打分。(1)分项内容描述准确清晰,科学合理,有独特见解,切实提高扫保质量及效率,切实可行的,对应分项得3分;(2)分项内容描述准确清晰,能够提高扫保质量及效率的,对应分项得2分;(3)分项内容描述简略,对应分项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6创新方案冬季除雪创新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冬季除雪创新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冬季除雪创新方案(如采用先进的除雪设备及车辆提升除雪效率及质量等,在“拟用于本项目主要环卫专用机械一览表”中体现,并保证充分落实);②创新方案保障措施)内容进行打分。(1)分项内容描述准确清晰,科学合理,有独特见解,切实提高冬季除雪质量及效率,切实可行的,对应分项得3分;(2)分项内容描述准确清晰,能够提高冬季除雪质量及效率的,对应分项得2分;(3)分项内容描述简略,对应分项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6商务部分企业业绩1.承接过环卫服务类项目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多得9分。2.承接过环卫除雪服务类项目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多得6分。注:(1)评审时,以投标文件中所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为准。(2)以上2项评分标准,业绩可重复计取。15商务部分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书复印件为准。6商务部分项目管理团队(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担任过环卫服务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多得3分。(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每有一人参与过类似环卫服务类项目管理的得2分,最多得6分。注:(1)评审时,以投标文件中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或业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且证明材料能够体现相关人员姓名。以上人员业绩与企业业绩可重复计取。(2)需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9满分1009.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2“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8.检验和验收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9.违约责任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8.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0.不可抗力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招标文件;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5中标通知书;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9.1.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付款方式及条件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七、验收要求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卫生作业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沈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