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标准化建设 电力安装工程 整体搬迁标准化建设招标公告(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
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汝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标准化建设项目电力安装工程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2日
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的汝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标准化建设项目电力安装工程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汝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标准化建设项目电力安装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汝财采计[2024]0121号
3、委托代理编号:1108621-20241012-4
4、采购项目预算:3,204,821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0日内。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3,204,821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详见磋商文件
1
3,204,821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要求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应满足(湘建建【2020】208 号)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要求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函和三个月(指2024年7月-2024年9月)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0月12日 至2024年10月18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
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与郴江路交汇处温福特公寓1012房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与郴江路交汇处温福特公寓1012房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5: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汝城县千钧大酒店旁公寓803
3、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5:00
4、开标地点:汝城县千钧大酒店旁公寓803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何伟君
2、电话:17373556522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地 址:郴州市汝城县环城西路27号
(3)联系人:何伟君
(4)邮 编:424100
(5)电 话:17373556522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与郴江路交汇处温福特公寓1012房
(3)联系人:袁祯蔚
(4)邮 编:423000
(5)电 话:18670289938
(6)电子邮箱:601169234@qq.com
附件下载:
工程量清单.docx
疾控中心电力安装工程招标文件(定稿).docx
@中軒项目管理ZHONGXUANPROJECTMANAGEMENT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标准化建设项目电力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汝财采计【2024】0121号采购代理编号:ZX2024-CG033采购人: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2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2二、采购需求....................2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4七、询问及质疑....................4八、磋商说明5九、发布公告媒介....................5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5第二章磋商须知....................11磋商须知前附表....................11竞争性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18附页1资格审查表20附页2符合性审查表22附页3评审因素和标准23磋商须知正文24第三章合同格式条款36第四章采购需求42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43一、磋商响应声明44二、联合体协议(格式)....................51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52四、服务方案说明56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8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59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63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65九、最后报价66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标准化建设项目电力安装工程(采购计划编号:汝财采计【2024】0121号,委托代理编号:ZX2024-CG033)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标准化建设项目电力安装工程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汝财采计【2024】0121号3、委托代理编号:ZX2024-CG0334、采购项目预算:¥3204821.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0日内。二、采购需求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单位)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标准化建设项目电力安装工程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标准化建设项目电力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1项¥3204821.00¥3204821.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并要求满足以下资格要求:7.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7.2、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7.3、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5个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截图。(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2、要求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应满足(湘建建【2020】208号)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要求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函和三个月(指2024年7月-2024年9月)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与郴江路交汇处温福特公寓1012房3、获取方式: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附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3(确认通知)、附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本采购邀请公告中第四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件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与郴江路交汇处温福特公寓1012房)获取磋商文件。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汝城县千钧大酒店旁公寓80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现场要检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否则,将被拒绝。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汝城县千钧大酒店旁公寓803七、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磋商说明1、磋商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九、发布公告媒介1、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地址:郴州市汝城县环城西路27号(3)联系人:何伟君(4)邮编:424100(5)电话:17373556522(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与郴江路交汇处温福特公寓1012房(3)联系人:王娜(4)邮编:423000(5)电话:18670289938(6)电子邮箱:/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已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磋商邀请,确认(参加/不参加)磋商采购。特此确认。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附件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第2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1采购项目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标准化建设项目电力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2采购人名 称: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 址:郴州市汝城县环城西路27号联 系 人:何伟君 联系方式:17373556522 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与郴江路交汇处温福特公寓1012房联 系 人:王娜联系方式:186702899384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5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并要求满足以下资格要求:7.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7.2、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7.3、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5个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截图。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2、要求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应满足(湘建建【2020】208 号)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要求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函和三个月(指2024年7月-2024年9月)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6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7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8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9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10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公布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公布期)内的: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内的:(1)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为 / %。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比例(工程项目为6%—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6%。 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11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1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非基本资格条件及“★”号条款。13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14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详见磋商公告1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15时00分 (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16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3204821.00元投标报价超过上述预算作废标处理。17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8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9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20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2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档壹份(U盘)。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标准化建设项目电力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供应商名称:在2024年10月23日15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23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可全部密封包装在一起。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条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包装,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条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注:响应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包装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24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汝城县千钧大酒店旁公寓803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26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6%(工程项目为6%—10%);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27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见附页428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9公示的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30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具体内容甲乙双方合同中约定。七、其他规定3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按[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贰万伍仟肆佰叁拾元整。32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湖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相关专业评审专家3人组成。33无效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供应商资格条件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二章“磋商须知”第5项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二章“磋商须知”第5项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投资估算价的;(8)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34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0日。2、质量标准:验收合格。3、质量保修期: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如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期高于1年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如工程涉及主体结构的,乙方应终身质保。4、建设地点:用户指定地点;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竞争性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1、磋商小组1.1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包括技术等相关专业专家。1.2磋商小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证明其出席,如未按时签到,将被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竞争性磋商权利。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并在磋商工作结束后,不得将磋商情况进行泄露。1.4回避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2、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磋商评审,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的初步审查:2.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以及证件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合格供应商资格。2.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2.2.1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2.2.2是否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2.2.3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2.2.4响应文件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条件;2.2.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2.3与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进行首次磋商。首次磋商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报价依据、技术文件的实施方案等。经首次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根据最终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4由磋商小组依据下列综合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序号项 目权值1磋商报价部分20%2商务评分部分20%3技术评分部分60%1+2+3100%附页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标准化建设项目电力安装工程采购代理编号:ZX2024-CG033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第二条,签署、盖章符合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第四条,签署、盖章符合要求。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第三条,签署、盖章符合要求。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第五条,签署、盖章符合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5个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的)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2、要求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应满足(湘建建【2020】208 号)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要求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函和三个月(指2024年7月-2024年9月)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9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签署、盖章符合要求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说明(详见“投标人资格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第七条,签署、盖章符合要求。1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第八条,签署、盖章符合要求。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第九条,签署、盖章符合要求。1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并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5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电子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结论(合格/不合格)附页2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标准化建设项目电力安装工程采购代理编号:ZX2024-CG033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2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工期要求: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2、质量标准:验收合格。3、质量保修期: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如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期高于1年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如工程涉及主体结构的,乙方应终身质保。4、建设地点:用户指定地点;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 3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可全部密封包装在一起。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条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包装,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条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注:响应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包装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5结论附页3评审因素和标准序号项目名称分值评价内容1投标报价(20分)20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如果某个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或明显低于施工成本价,磋商小组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除磋商基准价得满分的投标人外,其他合格投标人报价得分的计算公式为: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权值2商务部分(20分)类似业绩10投标人至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电力施工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加5分,最多加10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商务部分(20分)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10分无不良行为计10分;严重不良行为,每条扣5分;一般不良行为,每条扣2分;扣完为止。(需提供网站截图,否则不计分。)3技术部分(6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先进、可靠;对项目 主要及关键方案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 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优秀计10分,良好计7分,一般计4分。4技术部分(6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质量目标明确,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 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优秀计10分,良好计7分,一般计4分。5技术部分(6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安全目标明确,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 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优秀计10分,良好计7分,一般计4分。6技术部分(60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环境管理目标明确,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 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优秀计10分,良好计7分,一般计4分。7技术部分(6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0分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措施有力、合理、可行。优秀计10分,良好计7分,一般计4分。8技术部分(60分)资源配备计划10分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优秀计10分,良好计7分,一般计4分。合计100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运营方案(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7)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0)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投资估算价,投资估算价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本条不适用于本次采购)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投资估算价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报价超过投资估算价的;(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格式条款一、采购合同协议书(供参考)合同编号:甲方:乙方:合同签订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二、工程范围及资料:工程范围:三、工期:1、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3、合同总工期为90日历天。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四、质量标准: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种方式: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1)合同总价: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结算为准。(2)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3)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4)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5)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6)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六、付款方式按磋商文件执行。七、材料、设备供应:(详见工程量清单)八、质量及验收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如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期高于一年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如工程涉及主体结构的,乙方应终身质保。2、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一天不低于2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4、工程质量验收务必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务必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及时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务必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10天内交给甲方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2份。8、其他约定: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九、施工组织与工期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2、乙方务必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理解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善,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3、项目经理:现场代表(乙方):监理:现场代表(甲方):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十、安全及礼貌施工与管理1、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2、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3、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4、乙方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6、乙方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如乙方或乙方雇请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等事故,一切责任包括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概与甲方无关。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7、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十一、甲方职责1、按约定带给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十二、乙方职责1、质保期内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1日内进场维修,3日内维修解决。如乙方未按前述约定履行维修义务或经乙方维修仍未解决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3、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4、务必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资料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6、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贴合工期及质量要求。十三、违约职责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职责。2、如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工程总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3、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无法验收合格经乙方整改后仍无法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十四、附则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2、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二、通用合同条款详见《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三、专用合同条款详见《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标准化建设项目电力安装工程;2、建设地点:用户指定地点;3、总投资额:¥3204821.00元;4、工期要求: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5、质量标准:验收合格;6、质量保修期: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如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期高于1年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如工程涉及主体结构的,乙方应终身质保。7、招标范围:汝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标准化建设项目电力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8、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9、付款方式:具体合同约定。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附件3: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二、联合体协议(格式)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7:其他说明四、服务方案说明附件8-1:施工组织设计附件8-2: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2: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附件9-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9-4: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10:报价一览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开标时单独提交一份用于身份验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开标时单独提交一份用于身份验证。附件3: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内容自拟二、联合体协议(格式)(本项目不适用)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应提交《附件8-2:中小企业声明函》。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7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四、服务方案说明附件8-1: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8-2: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主要人员简历表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1详见第二章 磋商须知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新成立的新企业可不填报。附件9-2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8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额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商标名称中型小计小型、微型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2、栏目7“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中型或小型、微型。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4、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对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以冒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依法予以处理。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9-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款、第8.2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或“两型产品目录”所在页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在本章《九、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两型产品)。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9-4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额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两型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0报价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1采购代理编号4总报价大 写:4总报价小 写:5下浮率小写: %6工期(日历天) 7质量等级8保修承诺9项目负责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分项价格表(工程类适用)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主要材料表(工程类适用)项目名称:金额单位:元序号材料名称商品编码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厂商机构代码政策功能编码价格备注合计注:该表用于计算主要材料应享受的政策功能折扣,“价格”栏应填列该材料的总金额。商品编码是指标准版商品条码(EAN-13码)。品牌和制造厂商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商的组织机构代码。中小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说明: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9条29.2款规定提供,格式按下表。最后报价序号项目名称1采购代理编号4总报价大 写:4总报价小 写:5下浮率小写: %6工期(日历天) 7质量等级8保修承诺9项目负责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此最后报价表开标时现场单独提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标准化建设 电力安装工程 整体搬迁标准化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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