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工信职业学院2024)



重庆工信职业学院交通车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2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CQJD-2024-116

二、预算金额:
399,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工信职业学院 交通车租赁服务
399,000.00元
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预算金额总计:399,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须含县际包车客运(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0月12日 至 2024年10月18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www.gec123.com)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方式或事项: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10月12至2024年10月18日。
2.报名方式:
2.1.1现场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在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工作时间: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供应商到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4幢1单元18-2(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以现金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1.2非现场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在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转至以下账户,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转账凭据截图(注明采购执行编号)、《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392032525@qq.com。
单位名称: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账号:上海浦发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83010154800000973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4幢1单元18楼)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4幢1单元18楼)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工信职业学院
采购经办人:周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87651014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北城大道2020号
代理机构: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聂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6036185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4幢1单元18-2

九、附件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重庆工信职业学院交通车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项目号采购执行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登记日期单位地址备注: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cqiivc24C00006采购执行编号:CQJD-2024-116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工信职业学院交通车租赁服务采购人:重庆工信职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3-五、磋商保证金-3-六、其它有关规定-4-七、联系方式-5-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一、采购项目一览表-6-二、服务需求-6-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8-※一、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8-※二、报价要求-8-三、备案要求-8-※四、付款方式-8-五、其他-8-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9-一、磋商程序及方法-9-二、评审标准-11-三、无效响应-12-四、采购终止-13-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4-一、磋商费用-14-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4-三、磋商要求-1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6-五、成交通知-1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6-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8-八、签订合同-18-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19-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4-一、经济部分-24-二、服务部分-24-三、商务部分-24-四、资格条件及其他-24-五、其他-24-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工信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工信职业学院交通车租赁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1.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磋商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重庆工信职业学院交通车租赁服务39.90.9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2.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39.9万元。1.1.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须含县际包车客运(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1.4.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www.gec123.com)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10月12至2024年10月18日。2.报名方式:2.1.1现场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工作时间: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供应商到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4幢1单元18-2(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以现金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2.1.2非现场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转至以下账户,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转账凭据截图(注明采购执行编号)、《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392032525@qq.com。单位名称: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上海浦发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83010154800000973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4幢1单元18楼)(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14:30(七)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14:301.1.5.五、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递交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17:00。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备注采购执行编号。磋商保证金账户:单位名称: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上海浦发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83010154800000973(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咨询电话:023-60361850。1.1.6.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否则为无效响应。(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为无效响应。(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7.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工信职业学院招标咨询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23)87651014使用部门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3)87651008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北城大道2020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聂老师电话:023-60361850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4幢1单元18-21.2.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1.2.1.一、采购项目一览表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备注1教职工交通车往返285趟1.数量为服务期间2024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视学校放假安排为准)的暂定总数,供应商按此暂定数量计算磋商报价。2.该单价以48座及以上客车为标准。3.每个工作日暂定每辆车2趟,车辆2-3辆,以具体需求为准。4.目前暂定数量为285趟,据实结算。1.2.2.二、服务需求※(一)服务车辆数量及频次1.工信职院(渝中校区)-工信职院(长寿校区)线路2辆车:去往路线:工信职院(渝中校区)—红旗河沟(渝通宾馆)—新牌坊(九建)—工信职院(长寿校区)。返回线路:工信职院(长寿校区)-新牌坊(九建)-加州轻轨站-红旗河沟-工信职院(渝中校区)。2.铁路校(沙坪坝)-工信职院(长寿校区)路1辆车:去往路线铁路校(沙坪坝)—站西路—北环—工信职院(长寿校区)。返回线路:工信职院(长寿校区)—北环—站西路—铁路校(沙坪坝)。3.红旗河沟(市交委)-工信职院(长寿校区)线路1辆车:去往路线:红旗河沟(市交委)—新牌坊(九建)—工信职院(长寿校区)。返回线路:工信职院(长寿校区)-新牌坊(九建)-加州轻轨站。4.工信职院(渝中校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交农村360号铁路校(沙坪坝)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张家湾50号工信职院(长寿校区)地址:长寿高新区北城大道2020号此路线为暂定方案,途中如有经停点的增加,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二)对服务车辆及司机的要求1.49座大客车,车辆性能良好,无故障或任何安全隐患,车辆购买年限在2年内,行驶证标明的车主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车辆品牌:车辆技术等级为大型高一级。车型品牌(参照或相当于):安凯、金龙、海格、金旅、宇通。(在响应文件中还须提供拟服务车辆的品牌、型号,介绍;并提供车辆近期的彩色照片及行驶证复印件)3.服务司机必须是责任心强且具3年及以上驾驶大客车经验,并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在服务司机上岗前,须向采购人提供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信用情况;在服务过程中,如采购人发现服务司机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人违约责任。4.供应商需建立服务车辆详细维修保养记录和电脑管理档案,保证一车一档以及车辆维修后的有效跟踪,采购人有权抽查维修保养记录。5.供应商承诺提供服务前,所有服务车辆必须购置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含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100万元、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不低于40万元/座)。(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6.投入服务的车辆必须符合年审、环保要求,车辆性能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故障上路。车辆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行驶,提供良好的服务和车内卫生环境。7.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或保养,或需要年审、季审、接受定期检审或其他经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调整车辆的,成交供应商必须调派同等条件或以上的车辆,且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调整使用。在服务过程中,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车辆不是磋商时承诺的车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8.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车辆、人员、保险等信息,均为投入本项目使用,未经采购人批准不能擅自更换,否则按违约进行处理。1.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1.3.1.※一、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2024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视学校放假安排为准)(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及线路。1.3.2.※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为四个月服务期交通车285趟往返的总价。报价须含税金、乘座保险及驾驶员劳务薪酬、以及车辆维修、保养费等一切费用。明细报价表中须标明所提供的规格(座数)车辆的单趟价格。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1.3.3.三、备案要求车辆及驾驶员的各类证、牌必须齐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全部车辆行驶证、保险单以及驾驶员驾驶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1.3.4.※四、付款方式租赁费用按单价乘实际数量(趟)进行计算,按月支付(据实结算价不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支付租赁费用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1.3.5.五、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4.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4.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磋商保证金。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1有效性审查磋商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及电子文档数量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实质性审查响应文件内容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中(※)号标注部分的要求3实质性审查磋商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注: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八)经磋商确定最后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4.2.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30%)3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服务部分(30%)8分车辆及人员管理方案(8分)管理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表述清晰且可行性强得8分;管理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但有一定不足得5分;管理方案内容不清,但基本符合项目情况得2分;未制定方案得0分。2服务部分(30%)8分运作流程及措施(8分)运作流程及措施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表述清晰且可行性强得8分;运作流程及措施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但有一定不足得5分;运作流程及措施内容不清,但基本符合项目情况得2分;未制定方案得0分。2服务部分(30%)8分车辆日常保养方案(8分)有车辆日常保养措施且措施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特点的得8分;有车辆日常保养措施且措施科学合理,但有一定不足得5分;有车辆日常保养措施,但措施对项目意义不大得2分;未制定相关方案得0分。2服务部分(30%)6分安全培训教育制度(6分)供应商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培训制度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6分;供应商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但制度与项目的契合度有一定的差异得3分;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但制度与项目的契合度不足得1分;没有制度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3商务部分(40%)40分供应商自有一类或二类维修厂,或供应商与一类或二类维修厂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时间须覆盖本项目的服务期),得10分,否则不得分。1.提供维修厂营业执照(能证明其为自有的材料)或提供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提供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一类或二类维修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40%)40分2018年1月1日至磋商开始时间,供应商完成过交通车租赁项目的,1个得5分,最多得3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4.3.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供应商的服务时间、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一)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4.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1.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5.1.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技术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5.3.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本文件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正本的盖章扫描件)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为胶装。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采购邀请书。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1.5.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1.5.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1.5.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内容、时限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主管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主管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5.7.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服务招标”执行: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含)以下1.5%1.5%1.0%100以上-500(含)1.1%0.8%0.7%500以上-1000(含)0.8%0.45%0.55%1000以上-5000(含)0.5%0.25%0.3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单位名称: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发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830101548000009731.5.8.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签订采购合同。(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重庆工信职业学院交通车承运协议甲方:重庆工信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车辆作为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交通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一)乙方按甲方招标文件要求,派遣相应数量和规格的车辆,遵照甲方指定的《交通车行驶方案》,负责按时接送甲方教职员工上下班和学生转运。若临时计划外需求,双方协商另行调派。(二)交通车运行线路及班次时间1、去程路线:7:00工信职院(渝中校区)—红旗河沟(渝通宾馆)—新牌坊(九建)—工信职院(长寿校区)。2、返回线路:17:00工信职院(长寿校区)-新牌坊(九建)-加州轻轨站-红旗河沟-工信职院(渝中校区)。3、去程路线:7:00铁路校(沙坪坝)—站西路—北环—工信职院(长寿校区)。4、返回线路:17:00工信职院(长寿校区)—北环—站西路—铁路校(沙坪坝)。5、去往路线:9:00红旗河沟(市交委)—新牌坊(九建)—工信职院(长寿校区)。6、返回线路:18:00工信职院(长寿校区)-新牌坊(九建)-加州轻轨站。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安排专人协调交通车具体事宜。2.车辆运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如修路、交通管制、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甲方如有交通班次与线路的合理调整或增加,应提前与乙方协商一致。3.甲方乘车人员应爱护交通车上的卫生环境和设施,如有人为故意损坏,甲方需照价赔偿。4、车辆运行过程中,甲方乘车人员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5.甲方代表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和驾驶人员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6.甲方应指定人员负责协调、检查、监督、记录,如果乙方提供的交通车存在安全隐患或驾驶员不按规范操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车换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驾驶员安全培训计划及车辆应急预案等文件和车辆维护保养计划及车辆保养确认资料。8.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优先选择乙方车辆作为其临时用车。9.甲方确认的车辆乘坐人数不得超过该车型核定载人数。10.在乙方提供合法发票且达到甲方付款条件后甲方应当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交通车服务费。11.甲方在长寿校区为乙方免费提供驾驶员休息室,乙方不能做其他用途。同时,在长寿校区为乙方免费提供车辆停放地点。1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若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发生交通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以及因向乙方追责产生的赔偿金、补偿金、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费等)。(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交通车承运服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交通车辆为乙方合法所有,承运车型为福田、金旅、宇通、等中级以上正规客运大巴,车辆配备冷暖空调、车载电视及其他音响设备,车容车貌整洁,车厢内干净卫生。2.乙方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辆保险单将复印件交甲方验证留存(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员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合法手续。驾驶员具备事业责任心和良好操作技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服务态度周到细致。3.乙方车辆应定期维护,参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保持车辆的制动、传动、转向系统以及灯光、喇叭、刮水器等安全部件齐全有效,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轮胎。乙方需将车辆定期维护和年检资料、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等相关记录交由甲方留存备查。4.乙方必须按《交通车行驶方案》上确定的每班车发车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确保车辆准点发班、按线运行和停靠、安全到达。如乙方不及时派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含误工、交通补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另载非甲方人员。5.如乙方车辆发生临时故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调车补救,保持手机畅通。6.乙方须负责甲方乘车人员的安全。车辆在运行过程中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若有乘车人员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赔付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办理的保险不足以赔偿伤亡人员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及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7.乙方确保交通车在每年夏季最高温度达到26摄氏度以上必须开放空调。8.乙方应对甲方在计划外用车的临时用车需求优先予以满足。9.乙方配合甲方制定车辆运行线路和停靠地点,不得违反交通部门相关管理规定。乙方驾驶员在非停靠站点上下客或违章驾驶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负责;行驶过程中,乙方驾驶人员有权拒绝甲方乘坐人员改变约定行驶路线或停靠站点的要求。10.乙方自行负担车辆所发生的一切维修、保养、年审等相关费用。11.因车辆正常维修、保养、年审需临时更换车辆的,乙方应提前12小时通知甲方并更换同类型或同档次车辆。12.车辆在甲方校区范围内运行、停放,须遵守甲方指定的相关管理条例。三、费用结算与付款(一)交通车服务费单价为:49座大客车每车每天运行一趟(一个往返),¥XXXXXX元/车·往返。乙方自行承担过路费、油费、维保、年审、税费、驾驶员报酬、交通罚款等其他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每月按实际用车天数、趟次和车辆数结算。合同期内,此单价原则锁定,若因油价格上涨或下降10%以上(现行以成交通知书发放时0#柴油x.xx元/升),再协商上涨部分或下降部分的燃油费用。1.核算周期:一月结算一次。2.核算要求:次月5日前,甲、乙双方根据结算周期内每日交通车实际运行趟次和服务质量进行核对,经双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乙方开具正式的运输发票送达甲方办公室,同时将双方签字确认的核算明细作为费用结算附件。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及其他付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月款项至乙方以下指定帐户:(二)如遇特殊情况(如大型活动等),应甲方要求,乙方应优先考虑满足甲方临时用车。临时用车的费用、线路与交通车相同,按合同价执行。线路、车型有变化,另行商定。四、合同有效期(一)合同期限:202X年X月X日至202X年X月X日(视甲方放假情况而定)。合同到期后,若甲方仍有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签合同。(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五、特别约定(一)甲方辖区内如开展其他交通项目或适宜乙方经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二)若周末和节假日需要开行交通车,甲方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与乙方结算运输费用。(三)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的迎新、军训、运动会、大型活动、学生实习实训、学术交流等活动,由乙方提供运输服务,运输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四)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学生自助旅游、寒暑假送学生回家或接学生回校、迎新期间学生家长的自助旅游等,经甲方提前同意后乙方可在校内设点组客,为师生及家长提供方便。(五)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本合同如有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条款,双方应协商调整。六、其他(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撤销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如有未尽事宜与异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签章):重庆工信职业学院乙方(签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1.7.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7.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1.7.2.二、服务部分(一)服务方案(二)服务响应偏离表1.7.3.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1.7.4.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7.5.五、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后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分项报价明细表明细报价表采购执行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费用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总计(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2.明细报价表中须标明所提供的规格(座数)车辆的单趟价格。1.7.6二、服务部分(一)服务方案(二)服务响应偏离表服务响应偏离表采购执行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可扩展;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商务响应偏离表采购执行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五、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若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投标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将一并进行公告。附: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车租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