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材料维修电商招标公告(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
2024-527期二级库材料维修电商遴选项目服务公开采购项目公告(未截止)
公开采购项目公告
2024-527 期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服务采购公告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公开采购,自2024年10月14日上午08:00起接受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限时5个工作日:
项目明细:详见下方项目列表
招标方式: 院内招标 综合评标法
投标人报名材料(含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纳记录(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扫描件)。
4、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提供由投标人(公司)为其缴纳的,截止投标截止日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须社保局出具),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投标人需提供说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同一母公司下属两家(含两家)以上的分、子公司参与投标。
6、投标单位须是已经入围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材料)
7、近三年在深圳地区有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及其产品谢绝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8、如果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或经核查有下列情形者:
(1)不同单位的委托投标代理人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保,
(2)委托投标代理人不是通过投标人(公司)缴纳社保均将被视为报名无效。
二、其它报名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活动中的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投标商,否则合同自动作废。
2、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近年在深圳地区有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及其产品谢绝参与本次公开采购。
3、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4、报名通过后,请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尽快投递电子标书。
5、开标地点及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后持续关注官网信息。(开标前半小时开始接受投标人签到。)
四、报名、投标流程:
1、本期仅接受招采系统线上报名。报名请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招采系统:https://zhaobiao.szseyy.com/)中成功注册后,进行线上报名。
我院招采中心会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并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审核结果。请各报名供应商留意本系统发出的短息通知。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即可在系统内报名。
2、所有投标资料复印或扫描件请保证清晰可辨,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上传至招采信息系统。供应商所上传证照资料,将作为后续标书内容,请确保真实可信。一旦发现虚报资料,即失去投标资格。
3、报名资质审核通过后的供应商,可在招采信息系统上自助完成标书制作。请在系统上完成标书制作的供应商,打印标书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回传至系统中。详细操作步骤可参考“通知公告”中发布的《供应商操作手册》。
4、招标单位对投标人提供的文件有最终处置权,所有资料不予退还投标人。
5、招采联系人:陈工:0755-83366388-2539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招采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任工,联系电话:18924630271
6、开标时间、地点及资料审批修改:请关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公告及短信(招采信息系统账户注册时所用手机。)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12日
服务:
序号
包号
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产地
预算总金额(万元)
技术参数文件
备注
1
二级库材料维修电商遴选项目
项
1
国产
0.0000
ZW_FW_2024_48_招标文件_二级库材料维修电商遴选项目_1__.doc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服务类】项目编号:ZW-FW-2024-48项目名称:二级库材料维修电商遴选项目人民餐中川市第发Shenzhen30iesTot·1980·SecondPe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二〇二四年·中国深圳1.警示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三册附件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四、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关键信息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采购项目二级库材料维修电商遴选项目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为资格标4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6投标有效期120日(日历日)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电子版(盖章扫描件)一份。8履约担保金额无9其他事项投标文件须胶装装订,装订美观,耐磨损,密封完好。以便采购人查阅和留存保管。3.投标文件初审表资格性审查表不具备采购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采购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资质的符合性审查表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采购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货物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投标总价或分项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的同一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报价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低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文件载明的免费保修期低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1未按采购文件提供《投标函》;未按采购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投标文件的数量、制作、密封、标记、签字盖章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1未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或者有病毒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备注:《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4.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的平均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评分项分值价格20技术部分60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项目服务方案30专家打分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价。优良中差评分标准:(1)内容全面;(2)内容具体;(3)内容针对性强;(4)内容科学合理;(5)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3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2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2质量保障措施30专家打分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进行评价。优良中差评分标准:(1)内容全面;(2)内容具体;(3)内容针对性强;(4)内容科学合理;(5)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3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2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商务部分20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违约承诺10专家打分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承诺以下内容情况进行评分。(1)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2)对未能达到的管理要求承担管理责任。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满足上述两项要求的得10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2诚信10专家打分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必须提供《诚信承诺函》(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如若投标人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将按照虚假投标的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备注:1.价格、技术、商务部分累加分为100分。2.各投标人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5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报名材料(含资质要求):一、供应商资质要求: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纳记录(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扫描件)。4、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提供由投标人(公司)为其缴纳的,截止投标截止日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须社保局出具),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投标人需提供说明资料。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同一母公司下属两家(含两家)以上的分、子公司参与投标。6、投标单位须是已经入围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材料)(非电商则不需要)7、近三年在深圳地区有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及其产品谢绝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8、如果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或经核查有下列情形者:(1)不同单位的委托投标代理人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保,(2)委托投标代理人不是通过投标人(公司)缴纳社保均将被视为报名无效。二、其它报名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三、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活动中的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投标商,否则合同自动作废。2、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近年在深圳地区有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及其产品谢绝参与本次公开采购。1、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2、报名通过后,请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尽快投递电子标书。3、开标地点及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后持续关注官网信息。四、报名、投标流程:1、本期仅接受招采系统线上报名。报名请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招采系统:https://zhaobiao.szseyy.com/中成功注册后,进行线上报名。我院招采中心会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并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审核结果。请各报名供应商留意本系统发出的短息通知。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即可在系统内报名。2、所有投标资料复印或扫描件请保证清晰可辨,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上传至招采信息系统。供应商所上传证照资料,将作为后续标书内容,请确保真实可信。一旦发现虚报资料,即失去投标资格。3、报名资质审核通过后的供应商,可在招采信息系统上自助完成标书制作。请在系统上完成标书制作的供应商,打印标书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回传至系统中。详细操作步骤可参考“通知公告”中发布的《供应商操作手册》。4、招标单位对投标人提供的文件有最终处置权,所有资料不予退还投标人。5、开标时间、地点及资料审批修改:请关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公告及短信(招采信息系统账户注册时所用手机。)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一、项目基本信息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1ZW-FW-2024-48二级库材料维修电商遴选项目1项资格标注:本项目在财政预算金额下设定最高限价,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按照符合性审查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2、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二级库材料维修电商遴选项目的采购。(二)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遵循采购单位需求及签订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物资的配送。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物资进行准点配送,并提前准备好应急预案,沟通协调好与采购单位物资配送工作。(2)交货数量: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3)交货期要求:中标方接受到需求后在10天内交货。(4)配送种类详见《服务清单》。(三)服务清单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元1空调电容1.5UF个12.502亚明投光灯镇流器1000W个575.003韩塑加厚网管100M卷380.004BOS中弯龙头102E个85.005柜门拉手103MM个15.006松本三位开关10A个15.507松本一位开关10A个10.508松本插座10A/5孔个9.509松本插座带开关10A/5孔个12.0010正野百叶式排气扇10寸台135.0011电梯透光板1100*200*3MM块155.0012抱窟110mm个45.0013公牛三位一开插座118型个58.0014正泰底盒118型个4.5015立邦内墙漆乳胶漆120净味桶346.0016正野排气扇12-13C台119.0017正野管道式排气扇12-14C台125.0018正野管道式排气扇12-23c台225.0019正野排气扇12-23C台165.0020正野排气扇12-43C台125.0021正泰三相断路器125A个395.0022LED吸顶灯12W个125.0023佛山照明LED吸顶灯12W个45.0024公牛LED光源爱眼12W个35.0025协和抽屉锁138-16把5.5026信箱锁138-20把6.5027飞利浦一体化LED灯管13W套46.0028津日黄油13公斤/桶桶335.0029松本插座16A三孔个14.0030三星三角皮带1800MM条75.0031堵漏王1KG包30.0032施耐德漏电保护器1P/20A个195.0033绿萱银色水性漆1卡桶115.0034护套线2*1.0平卷533.0035空调电容2.0UF个14.0036空调电容2.5UF个15.5037金龙羽电线2.5平卷225.0038金龙羽电线BVR2.5平方卷225.0039施耐德漏电保护器20A/2P/2位个195.0040施耐德漏电保护器20A/2P/4位个195.0041黄腊管20MM条2.0042公牛LED爱眼光源24W 53.0043正野天花排气扇25A台185.0044黄腊管25MM条2.0045LED天花筒灯25W个85.0046佛山照明LED吸顶灯25W个95.0047施耐德空气开关2P/20A个90.0048施耐德空气开关2P/25A个95.0049施耐德漏电保护器2P/40A个195.0050施耐德漏电保护器2P/673A个195.0051油刷2寸把4.5052加厚保温棉2分条6.0053网线连接线2米条9.5054成天泰电缆3*6平米26.0055正野集成吊顶排气扇30*30台195.0056佛山照明LED平板灯300*300MM个125.0057施耐德漏电保护器32A/2P/4位个195.0058电脑键盘轨道360mm付48.0059正泰交流接触器380V/20-100A个680.0060申浦感应控制阀38101AC个185.0061申浦感应龙头38101AC个670.0062施耐德空气开关3P/25A个130.0063施耐德空气开关3P/40A个130.0064施耐德空气开关3P/63A个130.0065不锈钢插销3寸付35.0066不锈钢锁牌3寸套4.5067油刷3寸把6.5068空调铜管3分米25.0069电话线4*0.5卷330.0070施耐德漏电保护器40A/2P/4位个195.0071铜挂锁40mm把12.5072双面胶4CM卷4.0073施耐德漏电保护器4P40A个455.0074PVC弧形线槽4分条12.0075PVC圆形线管4分条5.5076加厚保温棉4分条6.5077空调铜管4分米35.0078联塑PVC线槽4分条5.5079海绵双面胶4公分卷4.0080美纹纸4公分卷12.0081金龙羽电线4平卷355.0082网络面板4位个140.0083瑞新利国标电缆线5*6米38.5084瑞新利国际电缆5*6米38.5085正泰电缆线5*6平方米38.5086不锈钢执手锁/精品50MM锁芯套285.0087BOS不锈钢下水头55C套74.0088佛山照明LED灯盘/84W超亮白600*1200MM套455.0089佛山照明面ELD灯盘超亮白600*600/6500K套375.0090电话水晶头6P4芯个0.2091加重型脚轮6寸个78.0092平开窗户限位不锈钢铰链6寸个28.0093金龙羽电线6平卷515.0094不锈钢执手锁锁芯70MM个95.0095亚克力板5厘750*210*5MM块135.0096百纳腾网线8*0.5(305米/箱)箱690.0097尼龙扎带8*250包33.0098精治双舌执手锁880锁舌个355.0099塑料链条8MM条90.00100申浦感应龙头AB-3810AC个670.00101BOS三联冷热龙头BOS/2033套370.00102法兰闸阀Z45X-16DN100个995.00103上海塘特DN100单向阀DN100套850.00104联塑排污管DN160米55.00105联塑排污管DN200米75.00106BOS脚踩阀专用弯头DN32个39.00107上海塘特DN65单向阀DN65套695.00108水管抢修器DN80个280.00109联塑PPR闸阀DNS0个65.00110晨光LED灯泡50WE27头个85.00111金字塔卧式冲水阀L01节能个355.00112宏迪莱高档超白壁灯LED/30W套285.00113巨化环保雪种R22/22.7KG瓶880.001143M电工胶布白/红/绿卷1.80115塑料伸缩下水管白色条5.00116自功螺丝沉头/30MM盒18.00117不锈钢门吸大号个15.00118WD-40除锈剂大瓶瓶48.00119协和不锈钢铰链大弯付12.00120坚美不锈钢执手锁分体大锁体套385.00121衣架管座高脚个16.00122智能开水器龙头红把手个180.00123暗装大便铜阀华尔杰套285.00124紫外线灯管30W金陵条95.00125紫外线灯管40W金陵条105.00126执手锁精治牌把285.00127松北大号防爆灯配12WLED灯泡套85.00128佛山照明LED应急灯双头个85.00129网络面板双位套68.00130玻璃胶透明支14.00131联塑排污管110弯头个12.00132AB胶小套5.00133协和不锈钢铰链直付12.00134协和不锈钢液压铰链直平付12.00135联塑排污管110直通个7.00136金字塔小便冲水阀 个195.00137空调机导风轮 个285.00138300*400MM配电箱 套150.00139308#不锈钢焊丝 公斤65.0014032mm线管弯头 个2.5014132mm线管直通 个2.0014232mm阻燃线管 条12.001433寸毛刷 支5.001444寸丝杆脚轮 个48.001454分铜内接 个3.0014650MM排污管 条48.0014750MM弯头 个3.0014850MM直通 个2.001496分加长铜内接 个8.501508寸加重脚轮 个98.00151BOS4分角阀 个35.00152BOS成套花洒 套85.00153BOS横式加长嘴龙头 个95.00154BOS立式超高款冷热龙头 套385.00155BOS三联淋浴龙头阀芯 个35.00156BOS水胶布 卷2.00157BOS洗衣机龙头 个35.00158DN100金属垫圈 个50.00159DN20铜闸阀 个45.00160DN25铜球阀 个55.00161LED防爆灯(双支带罩) 套245.00162PVC4分堵头 个1.00163暗装单底盒 个2.00164暗装伸缩大便冲水阀 套485.00165暗装伸缩大便延时冲水阀 套458.00166白板 个2.00167碧丽开水器专用龙头 个220.00168壁灯专用电源驱动器 个95.00169玻璃门上下夹 套295.00170不绣钢浮球阀 个125.00171不锈钢圆柱形拉手 个19.00172插式脚轮100*27MM 个45.00173成天泰电缆3*2.5平方 米10.20174大俊灯座 个4.50175德标氧气终端 个550.00176吊灯链条 条3.00177定制一把通挂锁 把38.00178定做不锈钢限位器 个12.50179定做德标负压终端 个550.00180防火门不锈钢插销 个28.00181防火泥 包25.00182佛山照明LED/T5/8W灯管 条12.00183佛山照明LEDT8/7W灯管 条12.00184佛山照明LED灯泡18W 个35.00185佛山照明LED灯泡8W 个14.50186佛山照明LED投光灯50W 个350.00187钢具锁 把12.00188高标号水泥 包55.00189高宜执手锁 把95.00190柜门铝合金拉手 个18.00191柜式空调线路板 个680.00192海格时控开关 个85.00193韩塑网管16*21mm 卷380.00194豪迪天地锁 套480.00195黄油枪 把48.00196金陵排气扇 个185.00197金字塔加长龙头 个45.00198金字塔洗衣机龙头 个35.00199静音轮4*125 个48.00200卡槽 条28.00201科洁感应龙头 个670.00202空调5匹地架 付95.00203空调抽水软管 条35.00204空调导风轮 个285.00205空调机导风轮 个285.00206空调机风轮 个285.00207空调继电器 个35.00208空调继电器32S 个125.00209联塑50排污管 条48.00210联塑50直通 个2.00211联塑PPR32*25直通 个4.00212联塑PVC6转4接头 个2.00213罗格郞设备5孔插座 个28.00214铝合金板警示牌 块18.00215铝合金断桥单点门锁 套385.00216铝合金双位窗户限位器 个21.00217曼科防水盒 个18.00218美式氧气终端 个255.00219免钉胶 瓶15.00220明装单底盒 个2.00221内六角螺丝4*350 套2.00222配电柜加大把锁 把35.00223平开窗把手 个75.00224切割片 片2.00225入墙式氧气吸入器 套355.00226沙子 包14.00227鲨鱼锯片 条3.00228设备专用插座 个28.50229申浦小便感应器 个455.00230手把滚筒刷 个4.50231手喷漆 瓶15.00232输液瓶轨道 个18.00233天花抽水泵电机 个125.00234铁丝 卷125.00235铜编织线 条35.00236铜线排 条45.00237推拉滑轮带轴承 个18.00238外墙调色乳胶漆 桶450.00239维德医用感应龙头 个350.00240洗衣下水管 条5.00241消防门执手锁 套385.00242小滚筒把 个4.00243小滚筒刷 个2.50244协和铰链 个12.00245圆形空调保温棉 条6.80246圆形空调保温棉 条8.00247执手锁芯 个28.00248中板不锈钢插销 付23.00249紫外线灯管T8/10W 条65.00250走廊路灯 套285.00251钻尾螺丝 包25.00注:(1)带“▲”号的部分为重要参数,负偏离将导致严重扣分,但不导致投标无效。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一条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2)如有需要,中标方需服从采购人的调配,支援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龙华医院项目,并提供相应物资服务。(3)清单内未包含的所需其他产品,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4)中标方保证供货及时性并负责院内机电维修,维修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5)如遇特殊情况,中标方在经得甲方同意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中标产品进行同等替换,以保证医院正常运转。(6)如与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为准。5.1.三、商务需求(一)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自发包方、中标方双方签字之日起计一年,合同期满在履约评价合格后,合同续签一年,总有效期不超过三年。(二)付款方式最终付款将根据实际发生的需求数量据实结算。若付款过程出现其它不可预见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为准。(三)报价方式1.投标人根据项目服务清单的基准价进行折扣率报价。报价包括税费、包装、保险、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上述各项费用不单列。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中标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2.“折扣率”填写要求(1)填写要求:0<折扣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废标处理。(2)填写的“折扣率”应为小数,且只填报到小数点后两位,如0.95、0.90、0.88;(3)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一个“折扣率”,不允许填报2个(或以上)的“折扣率”;填报了2个或以上“折扣率”的,其投标将直接作废标处理;(4)“折扣率”缺填、漏填将直接作废标处理。3.一经中标,将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折扣率作为计算合同价根据且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四)违约责任1.如中标方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完成项目的,中标方应承担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中标方应向采购人每日偿付千分之十五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中标方超过交货期限30日仍未交货或实际经济损失超出合同金额5%,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中标方完成项目系统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中标方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方进行处罚。3.中标方不能完成项目的,中标方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方进行处罚。(五)供货要求:1.交货期的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确定采购数量,中标方接受到需求后在10天内交货。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的地点。3.运输及包装要求A.中标人在送货前3天,需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由采购人确认。B.中标方负责把货物免费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C.中标方应严格按照行业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包装,交货时要提供货物明细单一式四份。明细清单应注明到货数量。(六)验收要求:1.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在整个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监督。如发现中标人无能力完成该批货物生产、用料、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有外包现象、生产不能按计划进行等。采购人有权废标或中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罚。3.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5.2.注:带“▲”号的部分为重要参数,负偏离将导致严重扣分,但不导致投标无效。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一条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5.3.四、政策导向(无报价则不需要)(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均由优惠主体制造,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货物由优惠主体生产且使用该优惠主体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优惠主体制造货物,又有非优惠主体制造货物的,不给予价格扣除。(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政策导向”章节提供的格式)。(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5.45.55.65.7.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5.8.附件1:开标文件二级库材料维修电商遴选项目(唱标信封)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5.8.1.一、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折扣率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授权委托书一同密封单独提交,毋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投标人根据项目服务清单的基准价进行折扣率报价。报价包括税费、包装、保险、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上述各项费用不单列。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中标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3.“折扣率”填写要求(1)填写要求:0<折扣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废标处理。(2)填写的“折扣率”应为小数,且只填报到小数点后两位,如0.95、0.90、0.88;(3)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一个“折扣率”,不允许填报2个(或以上)的“折扣率”;填报了2个或以上“折扣率”的,其投标将直接作废标处理;(4)“折扣率”缺填、漏填将直接作废标处理。4.一经中标,将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折扣率作为计算合同价根据且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5.8.2.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单位: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主营:兼营: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3、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扫描件);5.8.3.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职务: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被授权人(签名):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要求投标人提供有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私章)和加盖公章后的原件方为有效;2.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扫描件);3.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5.95.105.115.125.135.145.155.165.175.185.19.投标文件要求:5.205.215.225.23.投标文件须胶装装订,装订美观,耐磨损,密封完好。5.24.以便采购人查阅和留存保管。5.255.26.附件2、投标文件二级库材料维修电商遴选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投标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投标文件目录1、评标指引表2、投标函及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3、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4、诚信承诺函5、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报价清单表(无报价则不需要)9、供应商情况介绍10、项目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11、项目实施方案12、商务条款偏离表13、服务条款偏离表14、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政策导向(无报价则不需要)1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评标指引表(置于投标文件的首页)为方便参与该项目的评委专家的评标,快速找到评标事项与该项目投标文件所对应的位置,请投标人参照下表格式,编制本项目评标指引表。一、综合评分指引评分类别评分项目分值(或权重)对应章节起止页码综合部分1.…………综合部分2.…………综合部分…………注:请投标人按照“关键信息——投标文件初审表、评标信息”的审查和评分内容,自上而下的顺序填写本表。因项目次序混乱而影响评标效率及评标结果者,投标人自负其责。2、投标函及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致: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根据贵方(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为),本人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授权正式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提交唱标信封1份及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盖章扫描件)。据此函,本人代表投标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是真实的。本人承诺:(1)我方愿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我方承担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清楚或误解的问题和质疑投诉的权利。(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关键信息-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信方式: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手机、传真或电传: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投标人代表姓名(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如有)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为的采购活动。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已通过(银行转账、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保证金。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下列账户:收款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粘贴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注:1.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账户必须与退还投标保证金账户一致。2.投标人投标响应时,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交纳。3.招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人归还的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我公司承诺: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7.我公司不存在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8.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9.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10.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11.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2.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13.我公司承诺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14.我公司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15.我公司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4、诚信承诺函致:深圳市第二人民医我公司承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无下列行为:(一)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七)恶意投诉的;(八)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九)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十)履约检查不合格或者评价为差的;(十一)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十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存在处于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十三)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如我司在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上述行为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未被追诉、或者上述情节轻微未给予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行政处罚,我司自愿承担虚假应标以及其他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5、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单位: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主营:兼营: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3、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扫描件);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职务: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被授权人(签名):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要求投标人提供有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私章)和加盖公章后的原件方为有效;2.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扫描件);3.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八、报价清单表(无报价则不需要)(1)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折扣率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授权委托书一同密封单独提交,毋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投标人根据项目服务清单的基准价进行折扣率报价。报价包括税费、包装、保险、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上述各项费用不单列。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中标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3.“折扣率”填写要求(1)填写要求:0<折扣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废标处理。(2)填写的“折扣率”应为小数,且只填报到小数点后两位,如0.95、0.90、0.88;(3)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一个“折扣率”,不允许填报2个(或以上)的“折扣率”;填报了2个或以上“折扣率”的,其投标将直接作废标处理;(4)“折扣率”缺填、漏填将直接作废标处理。4.一经中标,将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折扣率作为计算合同价根据且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2)分项报价清单表(无报价则不需要)序号项目内容合计(元)备注123456…投标总价注:1.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2.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3.本表格仅为指导性范本,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调整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九、供应商情况介绍(1)供应商一览表序号项 目内容及说明备注一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一1.注册年度及注册编号提供复印件一2.注册资金(万元):提供复印件一3.经营场所:提供复印件一4.有效期:提供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二1.税务登记证编号:提供复印件三其他资格(质)证书(若有其他资质证书,可按表格格式扩展提供复印件1.证书名称提供复印件2.批准单位提供复印件3.等级提供复印件4.批准时间及编号提供复印件5.有效期提供复印件四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他说明1.……………………注:在按要求填写好此表格后,各投标单位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就公司整体情况作出详细的介绍(可以提供相应文字、照片等)。(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2)提供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文件)(3)“关键信息-评标信息”规定的公司业绩、已做项目简介序号采购人项目名称规模(金额/元)完成时间运行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注:1、在表格中填写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2、需递交上述项目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提供的资料须齐全。(4)其它重要事项说明及承诺(请扼要叙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0、项目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类别姓名职务职称学历上岗资格证明(执业资格或专业等级)类别姓名职务职称学历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负责人其他项目组成员其他项目组成员其他项目组成员其他项目组成员其他项目组成员其他项目组成员注: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1、项目具体方案(格式自拟)12、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本项目中“商务需求”的全部内容完全满足本项目中“商务需求”的全部内容无偏离...备注:1.“招标商务要求”一栏必须填写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的内容分别对应的内容进行填写。2.“投标商务条款”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投标商务条款的内容。3.“偏离情况”栏中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3.交货期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投标文件响应为“负偏离”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三、服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投标文件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本项目中“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全部内容完全满足本项目中“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全部内容无偏离注:1.“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一栏必须填写采购文件中“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内容分别对应的内容进行填写。2.“投标文件服务响应”一栏必须填写投标服务条款的内容。3.“偏离情况”栏中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政策导向(无报价则不需要)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供应商自行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若无法确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可查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咨询。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有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意见》(深财购函【2019】868号);(2)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或增删内容;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在“采购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项目的实际采购单位名称;在“采购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项目的实际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在招标公告处查看);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相对应的名称;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中填写对应的行业类别;在“企业名称”中填写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的企业名称(或承接服务/工程的企业名称),并如实填写该企业需要填报的其他情况。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三个选项中填写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一个;(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本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三)监狱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_(采购项目名称)_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十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5.27.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约及验收1、重要提示(一)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供应商必须诚信投标,对项目需求进行实质性响应。采购单位将组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必要时,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实施项目履约验收,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上述第(一)条规定进行处理。2、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有专业类别的格式合同范本请选择相应的合同甲方:乙方:根据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号采购项目的投标结果,由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时间: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荷载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第二条服务范围1、2、3、4、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1、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2、3、4、第四条咨询服务资料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第七条乙方的义务1、应按照号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标准。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第八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十条甲方的责任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二条人员要求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第十三条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第十四条保密要求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十五条验收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3、验收依据为号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第十六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八条风险责任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号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九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二十条其他1、本合同与号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号采购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投标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乙方:(签章)(签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行:开户行:人民币账号:人民币账号: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日期:日期:3、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采购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中标金额合同履约时间自 至履约情况评价总体评价□ 优 □ 良 □ 中 □ 差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质量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价格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服务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时间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环境保护 □ 优 □ 良 □ 中 □ 差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其他评价内容为: 评价等级为: □ 优 □ 良 □ 中 □ 差具体情况说明采购单位意见(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为采购单位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678.第二册通用条款8.28.第一章总则8.291.通用条款说明1.1.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采购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这些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2.采购说明1.2.2.本项目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3.定义采购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3.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设立的负责采购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1.4.4.“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5.5.“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6.6.“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采购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1.7.7.“日期”指公历日;1.8.8.“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1.9.9.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1.10.10.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将作废,没收投标保证金,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其他处罚。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1.11.1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6.联合体投标1.12.12.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1.13.1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1.1.1.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1.1.1.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1.1.2.2.2.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1.1.3.3.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1.1.4.4.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1.1.5.5.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1.1.6.6.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2.2.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1.1.3.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对于采购公告对投标人某一资格有要求的,按照联合体各方中最低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1.1.4.4.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1.1.5.5.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1.6.6.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1.7.7.7.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1.8.8.8.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以分包商或其它形式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1.1.9.9.9.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1.14.14.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1.15.15.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采购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1.16.16.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采购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1.17.17.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1.18.18.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1.19.19.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详细的《交货进度表》,列明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1.20.20.除非下文另有规定,产品有效期为:密封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温度为-5°C~40°C的环境中,有效期八年。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1.21.21.服务响应期:4小时以内到达采购单位现场。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1.22.22.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8.投标费用1.23.2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1.24.24.如有需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按采购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统一踏勘现场。1.25.25.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单位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若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1.26.26.采购单位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1.27.27.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8.28.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0.招标答疑1.29.29.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采购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30.30.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31.3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32.32.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1.33.33.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第二章采购文件11.采购文件的编制与组成1.34.34.采购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三册附件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四、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1.35.35.投标人收到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36.36.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采购文件的澄清1.37.37.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期五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以13.2所述方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8.38.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采购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1.39.39.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3.采购文件的修改1.40.40.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1.41.41.采购文件的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的修改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https://zhaobiao.szseyy.com/)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1.42.42.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8.30.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8.31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43.43.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4.44.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评标指引表2、投标函及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3、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4、诚信承诺函5、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报价清单表(无报价则不需要)9、供应商情况介绍10、项目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11、项目具体方案12、商务条款偏离表13、服务条款偏离表14、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政策导向(无报价则不需要)1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除上述文件资料外还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开标文件”。“开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须单独密封。(无报价则不需要)16.投标文件格式1.45.45.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采购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货币1.46.46.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47.47.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8.48.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它包括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1.1.1.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1.2.2.2.投标产品从采购单位开始使用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1.3.3.3.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单位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照搬照抄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1.1.4.4.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1.5.5.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49.49.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废标处理。1.50.50.评审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供应商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或查实,除扣分或废标外,还可能被一并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进一步处理。1.51.51.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单位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52.52.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53.53.对项目采购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纳税情况、银行资信等级和资金流状况等内容以及《投标文件初审表》中涉及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采购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废标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1.54.54.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20.投标有效期1.55.55.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6.56.在特殊的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通用条款第21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57.57.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21.投标保证金1.58.58.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1.6.6.6.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非现金形式交纳。1.1.7.7.7.若为重大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受21.1.1款限制。是否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请见本采购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1.59.59.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通用条款第21.5款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0.60.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1.61.6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交纳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1.62.62.如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1.8.8.8.投标人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1.9.9.9.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通用条款第47条规定签订合同;1.1.10.10.10.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1.1.11.11.11.投标人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的;1.1.12.12.12.投标人质疑投诉提供虚假情况。1.63.63.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开户行:中行黄木岗支行户名: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账号:761457953886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64.6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不予考虑。1.65.65.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采购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1.66.66.投标人按照关键信息中要求的份数制作纸质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67.67.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模板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1.68.68.投标人在利用投标文件格式模板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1.1.13.13.13.除模板要求填写或添加的内容外,不得对其他文字内容做任何改动。如果因操作失误而改动的,以模板中的文字叙述为准。1.1.14.14.14.采购文件的编号、包号应与根据此招标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8.32.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8.3324.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69.69.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电子档以U盘形式递交或上传至招采系统,并标明项目编号、包号(如分包的话)、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含正本和副本)应分开独立密封包装。1.70.70.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文件”字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开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1.71.71.密封包装上注明“在(开标日期、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5.投标截止日期1.72.72.投标人应在不迟于采购公告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1.73.7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6.样品的递交1.74.74.如有必要,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1.75.75.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将于招标结束后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单位保留,作为验收的依据。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76.76.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1.77.77.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78.78.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通用条款的规定被没收。1.79.79.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8.34.第五章开标8.3528.开标1.80.80.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81.81.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的通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1.82.82.除了按照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不得拒绝任何已报名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1.83.83.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1.84.8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要求出席有关人员签字确认。1.85.85.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86.86.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8.36.第六章评标要求8.3729.评审委员会组成1.87.87.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专家由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招采管理系统抽取,负责评标活动。1.1.15.15.15.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行为规范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评审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1.16.16.16.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审委员会成员从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招采管理系统中抽取。1.1.17.17.17.评标代表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招采管理系统分配,并发送评标信息邀请参加评标。1.88.88.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89.89.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1.90.90.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采购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1.91.9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1.92.92.公开发布的采购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1.93.93.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1.94.94.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采购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1.18.18.18.招标的目的;1.1.19.19.19.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1.1.20.20.20.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1.1.21.21.21.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1.1.22.22.22.采购文件所列示的废标条款;31.独立评标1.95.95.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8.38.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1.96.96.投标文件初审即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7.97.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关键信息”中的《投标文件初审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废标处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1.98.98.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涉及采购货物的项目,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1.99.99.对不属于投标文件初审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废标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1.100.100.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委员会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用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1.101.101.(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102.102.(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103.103.(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104.104.(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105.10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评标委员会以澄清方式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1.106.106.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36.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1.107.107.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1.108.108.若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37.评标方法1.109.109.最低价法1.1.23.23.23.最低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1.110.110.定性评审法1.1.24.24.24.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1.111.111.综合评分法1.1.25.25.25.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1.112.112.以评定分离的项目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设置评标方法。1.113.113.其他评标方法根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1.114.114.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详见采购文件关键信息的相关内容。8.39.第八章定标及公示8.4038.定标方法1.115.115.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1.116.11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对是否满足实质性要求或报价是否合理或是否低于成本,评委会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1.117.11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118.118.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119.119.本项目采用的定标方法详见采购文件关键信息的相关内容。39.编写评标报告1.120.120.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40.中标公告1.121.12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https://zhaobiao.szseyy.com/)”及其他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为三日。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网上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反映。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1.122.12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1.123.123.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人质疑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缴纳服务费。1.124.12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125.125.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收回中标通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8.41.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8.42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1.126.126.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1.127.127.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采购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1.128.128.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1.26.26.26.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1.1.27.27.27.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1.129.129.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组成评审委员会等组织采购活动。1.130.130.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不另行制作谈判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就原采购文件中资格、技术及评标方法等变动情况向拟谈判对象发出谈判邀请。谈判邀请文件与原采购文件具同等效力,变动部分以谈判邀请文件为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的原投标文件转为谈判应答文件。43.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1.131.131.谈判文件1.1.28.28.28.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原采购文件转为谈判文件。1.132.132.谈判小组1.1.29.29.29.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后,评审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专家可重新抽取也可继续采用评审委员会内专家。1.1.30.30.30.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原采购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资格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1.133.133.谈判程序1.1.31.31.3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1.1.32.32.32.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1.1.33.33.33.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1)项目方案;(2)报价;(3)其它相关事项。原采购文件或谈判邀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1.34.34.34.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各供应商对其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重要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1.1.35.35.35.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1.1.36.36.36.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1.1.37.37.37.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或者其他信息;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有两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1.1.38.38.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的谈判结果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见原采购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符合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1.1.39.39.39.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1.1.40.40.40.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1.134.134.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1.1.41.41.4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要比照最低评标价法规定执行。如确因实际情况需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应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原采购文件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外的评标方法,转为竞争性谈判后,评标方法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1.1.42.42.42.对公开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谈判小组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各家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投资等谈判结果并按本通用条款第37.1.1款的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1.1.43.43.43.若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必须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谈判小组按批准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谈判邀请文件中应注明批准的评标方法。1.1.44.44.44.谈判小组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44.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1.135.135.谈判文件1.1.45.45.45.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原采购文件转为谈判文件。1.136.136.谈判小组1.1.46.46.46.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后,评审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专家可重新抽取也可继续采用评审委员会内专家。1.1.47.47.47.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单一来源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原采购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资格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1.137.137.谈判程序1.1.48.48.48.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1.1.49.49.49.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1.1.50.50.50.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1)项目方案;(2)报价;(3)其它相关事项。原采购文件或谈判邀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供应商。1.1.51.51.51.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重要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1.1.52.52.52.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1.1.53.53.53.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1.1.54.54.54.谈判小组与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有两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1.1.55.55.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谈判结果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见原采购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符合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1.1.56.56.5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1.1.57.57.57.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1.138.138.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1.1.58.58.58.单一来源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原采购文件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外的评标方法,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后,评标方法改为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投资等谈判结果按本通用条款第37.1.1的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1.1.59.59.59.谈判小组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8.43.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8.4445.合同授予标准1.139.139.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4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1.140.140.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141.14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书应采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样本;1.142.14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7.1款的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143.1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1.144.144.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采购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48.履约担保1.145.145.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1.146.146.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通用条款第49.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147.147.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49.招标代理服务费1.148.148.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深财购[2018]27号文及相关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中标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500000.05%0.05%0.05%注:(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缴费的计算基数。(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50.合同公示1.149.149.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由采购人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采购合同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由采购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其中,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51.履约情况的反馈1.150.150.采购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反馈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填写《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将作为供应商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将成为日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项目评标依据。52.宣传1.151.151.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采购代理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1.10.10.10.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1.1.11.11.11.案例介绍、推广等;1.1.12.12.12.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3.腐败和欺诈行为1.152.152.政府采购要求合同项下的采购人和中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根据本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1.1.13.13.13.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方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方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方或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1.1.14.14.14.如果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投标。1.1.15.15.15.如果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8.45.第十一章质疑处理8.4654.质疑受理机构1.153.153.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质疑。55.质疑处理原则1.154.154.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1.155.155.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56.质疑受理的时效和范围1.156.15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57.157.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答疑程序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按质疑程序处理。57.质疑条件1.158.158.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相应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由联合体共同提出;1.159.159.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和编号、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1.160.160.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1.161.161.质疑书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进行质疑的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1.162.162.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58.受理质疑办理程序1.163.163.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和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对沟通情况满意的,供应商撤回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1.164.164.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复议。1.165.165.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形决定暂停采购活动。1.166.166.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函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1.167.167.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方面提起同一质疑。59.相关责任与义务1.168.168.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1.169.169.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并视情节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或其他处罚:1.170.170.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1.171.171.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1.172.172.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9.第三册附件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9.0.1.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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