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招标公告(重庆市南岸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4)



南岸区湖滨路22号附6号网上竞价公开招租(第二次)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2日

                       第一部分 公开招租邀请书
项目编号:NAGGZYCQJY202431M10121025
项目名称:南岸区湖滨路22号附6号网上竞价公开招租(第二次)
 
受重庆市南岸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我中心对南岸区湖滨路22号附6号资产进行网上竞价公开招租。
 
一、招租信息发布
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岸区)(https://www.cqggzy.com/nananweb/)上发布转让信息。
二、获取招租文件
凡有意向竞租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岸区)(https://www.cqggzy.com/nananweb/)上自行下载竞租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单位名义)或本人账户(自然人名义)转账的方式一次性缴纳足额竞租保证金。(若竞租人同时参加多个门面竞租,则每一个门面须单独交纳竞租保证金。)
三、招租人:重庆市南岸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出租物情况:
 
项目简介:
 
分包一
名称:南岸区湖滨路22号附6号网上竞价公开招租(第二次)
简介:项目房屋地址位于南岸区湖滨路22号附6号,此次租赁面积45.11㎡。地理位置一般。
租赁用途:商业
租赁年限:3年
免租期:无
 
 
具体招租情况见下表:

分包号
门面地址
面积/㎡
租赁年限
经营范围
竞租底价(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南岸区湖滨路22号附6号
45.11
3年
商业
25200
10000

 
 
1、竞租人的竞租报价不得低于上述竞租底价,否则无法进行网上竞价。
2、竞租人的竞租报价必须高于上述竞租底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竞租人对竞租底价、经营范围、租期、房屋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及竞租人资格要求等必须无条件响应,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门面出租的租赁期详见以上描述,具体租赁起止日期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4、竞得人进行装修装饰须经招租人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竞得人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5、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招租人提供水、电接入,无天然气接入,其他管网由竞得人自行安装,招租人提供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6、本项目租金按季交纳(按合同季计算),租赁经营保证金为以最终竞价的第一季度租金为准。
租金增幅:分包一第三年递增5%。
7、竞得人应承担租赁物业的维修维护(不包括:建筑主体结构,招租人装修改造后仍处在保修期内的部分)、消防、安全等。
8、招租人保证提供招租的房产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招租人以现状出租,不作任何投入。
9、所有房屋不准经营噪音大、粉尘多、有污染的加工、代工产品等项目,不准经营影响环保、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不准经营违法的项目。
10、竞租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网上银行方式(缴纳方式详见第二部分 6、竞租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将竞租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他人为竞租人代缴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上报相关部门后没收所缴款项,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11、本项目为延时竞价,如在规定的网上竞价截止时间3分钟前无最新报价,则网上竞价按规定的时间截止;如在规定的网上竞价截止时间前3分钟内有最新报价,则截止报价时间到后3分钟内还可以继续报价,截止时间则会根据最新报价时间顺延3分钟,直至无最新报价为止,以此类推。
12、本次拟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的房屋均已开通水电。本次拟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的房屋或门面等部分或标注不详,建议酌情自行考虑现场勘察或实物核实。现场勘察或实物核实由招租人负责。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第一部分  七、实物或现场考察”。
竞租人自身应对踏勘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竞租人是否踏勘过现场或实物核实,均被认为在竞租报价之前已踏勘过现场或实物核实,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竞租人应承担现场踏勘或实物核实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招租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竞租人能够利用采购代理机构现有资料,招租人对竞租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五、竞租人资格要求
竞租人可为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竞租。
意向竞租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能够良好履行合同;
2、应当严格遵守相应房产的限制性规定;
3、若为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招租人有权对竞得人资格要求情况进行核实,如若情况不实,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该竞得人将进入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库,不再具有参与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类采购活动的资格;我中心将把此行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及在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曝光;并上报相关部门后没收竞租保证金。
 
六、网上竞价时间及地点
竞租人缴费成功后,即可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进行网上竞价。(本项目为延时竞价,如在规定的网上竞价截止时间3分钟前无最新报价,则网上竞价按规定的时间截止;如在规定的网上竞价截止时间前3分钟内有最新报价,则截止报价时间到后3分钟内还可以继续报价,截止时间则会根据最新报价时间顺延3分钟,直至无最新报价为止,以此类推。)
所有分包竞价时间: 
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时。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时。
 
网上竞价地点:竞租人自行在可连接互联网的任意电脑终端参与网上竞价(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友情提醒:请各竞租人自行在另一个区域自备电脑一台,以防止突发情况等导致无法竞价。若因竞租人所在区域的网络或电脑等自身问题无法竞价,一切责任自行承担。如因交易中心停电、被服务器或堡垒机的安全机制误判、系统故障、网络受到攻击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进行网上竞价或部分时段竞价受到限制,该次竞价无效;我中心将重新择期安排网上竞价,请各竞租人密切关注我中心网上的相关补遗文件。
 
七、实物考察:
联系人:吴华          电  话: 023—62803020
八、咨询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南岸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华          电  话: 023—62803020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行政中心B区3号楼22楼2205室。
(二)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租保证金退还进程咨询:李老师
电话:023-62948872
竞价流程咨询:周老师、李老师
电话:023-62988753
注册备案咨询、网站技术支持:周老师、李老师
电话:023-62988753
地址:南岸区茶园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4楼422。

 

附件

南岸区湖滨路22号附6号网上竞价公开招租(第二次).doc
资产公司7处资产租赁挂网附件(2024-007).docx

南岸区湖滨路22号附6号网上竞价公开招租(第二次)第一部分公开招租邀请书项目编号:NAGGZYCQJY202431M10121025项目名称:南岸区湖滨路22号附6号网上竞价公开招租(第二次)受重庆市南岸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我中心对南岸区湖滨路22号附6号资产进行网上竞价公开招租。一、招租信息发布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岸区)(https://www.cqggzy.com/nananweb/)上发布转让信息。二、获取招租文件凡有意向竞租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岸区)(https://www.cqggzy.com/nananweb/)上自行下载竞租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单位名义)或本人账户(自然人名义)转账的方式一次性缴纳足额竞租保证金。(若竞租人同时参加多个门面竞租,则每一个门面须单独交纳竞租保证金。)三、招租人:重庆市南岸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四、出租物情况:项目简介:分包一名称:南岸区湖滨路22号附6号网上竞价公开招租简介:项目房屋地址位于南岸区湖滨路22号附6号,此次租赁面积45.11㎡。地理位置一般。租赁用途:商业租赁年限:3年免租期:无具体招租情况见下表:分包号门面地址面积/㎡租赁年限经营范围竞租底价(元/年)竞租保证金(元)一南岸区湖滨路22号附6号45.113年商业25200100001、竞租人的竞租报价不得低于上述竞租底价,否则无法进行网上竞价。2、竞租人的竞租报价必须高于上述竞租底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竞租人对竞租底价、经营范围、租期、房屋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及竞租人资格要求等必须无条件响应,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3、本次门面出租的租赁期详见以上描述,具体租赁起止日期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4、竞得人进行装修装饰须经招租人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竞得人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5、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招租人提供水、电接入,无天然气接入,其他管网由竞得人自行安装,招租人提供配合办理相关手续。6、本项目租金按季交纳(按合同季计算),租赁经营保证金为以最终竞价的第一季度租金为准。租金增幅:分包一第三年递增5%。7、竞得人应承担租赁物业的维修维护(不包括:建筑主体结构,招租人装修改造后仍处在保修期内的部分)、消防、安全等。8、招租人保证提供招租的房产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招租人以现状出租,不作任何投入。9、所有房屋不准经营噪音大、粉尘多、有污染的加工、代工产品等项目,不准经营影响环保、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不准经营违法的项目。10、竞租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网上银行方式(缴纳方式详见第二部分6、竞租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将竞租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他人为竞租人代缴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上报相关部门后没收所缴款项,一切后果自行承担。11、本项目为延时竞价,如在规定的网上竞价截止时间3分钟前无最新报价,则网上竞价按规定的时间截止;如在规定的网上竞价截止时间前3分钟内有最新报价,则截止报价时间到后3分钟内还可以继续报价,截止时间则会根据最新报价时间顺延3分钟,直至无最新报价为止,以此类推。12、本次拟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的房屋均已开通水电。本次拟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的房屋或门面等部分或标注不详,建议酌情自行考虑现场勘察或实物核实。现场勘察或实物核实由招租人负责。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第一部分七、实物或现场考察”。竞租人自身应对踏勘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竞租人是否踏勘过现场或实物核实,均被认为在竞租报价之前已踏勘过现场或实物核实,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竞租人应承担现场踏勘或实物核实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招租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竞租人能够利用采购代理机构现有资料,招租人对竞租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五、竞租人资格要求竞租人可为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竞租。意向竞租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能够良好履行合同;2、应当严格遵守相应房产的限制性规定;3、若为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招租人有权对竞得人资格要求情况进行核实,如若情况不实,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该竞得人将进入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库,不再具有参与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类采购活动的资格;我中心将把此行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及在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曝光;并上报相关部门后没收竞租保证金。六、网上竞价时间及地点竞租人缴费成功后,即可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进行网上竞价。(本项目为延时竞价,如在规定的网上竞价截止时间3分钟前无最新报价,则网上竞价按规定的时间截止;如在规定的网上竞价截止时间前3分钟内有最新报价,则截止报价时间到后3分钟内还可以继续报价,截止时间则会根据最新报价时间顺延3分钟,直至无最新报价为止,以此类推。)所有分包竞价时间: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时。网上竞价地点:竞租人自行在可连接互联网的任意电脑终端参与网上竞价(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友情提醒:请各竞租人自行在另一个区域自备电脑一台,以防止突发情况等导致无法竞价。若因竞租人所在区域的网络或电脑等自身问题无法竞价,一切责任自行承担。如因交易中心停电、被服务器或堡垒机的安全机制误判、系统故障、网络受到攻击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进行网上竞价或部分时段竞价受到限制,该次竞价无效;我中心将重新择期安排网上竞价,请各竞租人密切关注我中心网上的相关补遗文件。七、实物考察:联系人:吴华电话:023—62803020八、咨询联系方式(一)重庆市南岸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华电话:023—62803020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行政中心B区3号楼22楼2205室。(二)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租保证金退还进程咨询:李老师电话:023-62948872竞价流程咨询:周老师、李老师电话:023-62988753注册备案咨询、网站技术支持:周老师、李老师电话:023-62988753地址:南岸区茶园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4楼422。第二部分竞价流程须知一、竞价程序(一)竞价须知1、公开招租信息发布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岸区)(https://www.cqggzy.com/nananweb/)上发布招租信息。2、实物考察:(1)2024年10月12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止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竞租人可自行考察了解出租物基本情况,参与网上竞价后,则视为竞租人已完全了解出租物。成交后,竞租人不得对出租物有任何异议。现场勘察或实物核实联系人及电话:详见第一部分公开招租邀请书(2)竞租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3)招租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竞租人能够利用现有资料,招租人对竞租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3、质疑与答疑竞租人如对网上延时竞价公开招租文件有疑问,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质疑:竞租人应在2024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00分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提出疑问。方式一:网上质疑:竞租人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岸区)(https://www.cqggzy.com/nananweb/)上质疑区专栏提出疑问。方式二:书面质疑:竞租人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将质疑一式两份递交至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4楼422办公室,023-62988753)并现场提交书面质疑的电子文档。注:(1)无论网上质疑或书面质疑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必须包含质疑人的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即实名质疑。非实名质疑,我中心不做任何形式的回复。(2)超出网上延时竞价公开招租文件规定的质疑时间,我中心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3)因我中心无收发室,为保证竞租人的质疑时效,不建议竞租人以邮寄方式递交质疑(邮寄的时效性具有不确定性,如竞租人因此导致我中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收的质疑,我中心概不负责。)在收到质疑后中心将尽快对所有竞租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岸区)(https://www.cqggzy.com/nananweb/)网产权交易“通知公告”专栏上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网上延时竞价公开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竞租人有约束力。竞租人不论是否下载网上延时竞价公开招租文件的澄清通知,都视为竞租人已知晓公开招租文件澄清通知的全部内容。如竞租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公开招租文件。一经进入招租程序,即视为竞租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公开招租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竞租人不论是否下载网上延时竞价公开招租文件的澄清通知,都视为竞租人已知晓公开招租文件澄清通知的全部内容。4、招租文件的修改:(1)在网上竞价截止时间前,招租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竞租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租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2)招租人对招租文件的修改,将以补遗书的形式统一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岸区)(https://www.cqggzy.com/nananweb/)上发布。补遗书将作为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竞租人有约束力。(3)为使竞租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租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租人可酌情推迟截止日期和竞价日期,并予以公布。在此情况下,招租人和竞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网上竞价截止时间。(4)本项目招租公告开始发布至网上竞价截止时间止,各竞租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岸区)(https://www.cqggzy.com/nananweb/)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竞租人下载与否,招租人都视为竞租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自负。5、竞租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时间:竞租保证金:本项目竞租保证金为¥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竞租人在北京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上午10:00前,将竞租保证金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单位名义)或本人账户(自然人名义)转账的方式一次性缴纳足额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竞租人应确保其提交的保证金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我中心账户。请各竞租人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的时间差,如因时间差导致中心竞价系统无法识别查实竞租保证金是否到账,则视为竞租资格无效,无法按时参与竞租,该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若竞租人同时参加多个门面竞租,则每一个门面须单独交纳竞租保证金)。6、竞租保证金的缴纳形式:1.竞租人注册:竞租人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岸区)”(https://www.cqggzy.com/nananweb/),点击“用户登录/注册”,(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下载“操作手册”,根据提示点击“注册账号”,将所有信息填写完善并点击“提交”。待审核通过后,即注册成功。(温馨提示:交易中心信息科(023-62988753)工作人员会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为避免耽误投标项目的参与,请预留足够时间进行账号注册及打款。)2.竞租保证金的缴纳:竞租人在招租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岸区)”(https://www.cqggzy.com/nananweb/),点击“用户登录/注册”,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点击“投标人登录”→点击“用户中心”→点击“正在报名的项目”→点击“产权交易项目”→选择拟投标项目→点击“保证金支付详情”→使用账户注册时预留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账号”按规定金额一次性缴纳到交易中心相应账户上。竞租保证金缴纳及退款查询:点击“用户中心”→点击“我已报名的项目”,进行保证金的支付及退款查询。保证金正确支付后,由于时间差的原因,正常情况下交易中心会在3小时后收到供应商的保证金。如果在“我已报名的项目”中,无相关支付记录,请根据以下几点核对,是否都满足条件。1竞租人在交易中心注册账号时登记的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一致;2竞租人支付的金额必须一次足额支付;3竞租人支付的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到账,否则无效;4竞租人提交的注册资料必须是“已审核”状态,否则无效;(温馨提示:缴纳时出现异常,排除以上四点情形后,仍无法正常查询支付信息,请联系交易中心信息科工作人员023-62988753)(二)网上竞价时间及地点竞租人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即可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进行网上竞价。(本项目为延时竞价,如在规定的网上竞价截止时间3分钟前无最新报价,则网上竞价按规定的时间截止;如在规定的网上竞价截止时间前3分钟内有最新报价,则截止报价时间到后3分钟内还可以继续报价,截止时间则会根据最新报价时间顺延3分钟,直至无最新报价为止,以此类推。)网上竞价开始时间及网上竞价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篇公开招租邀请书网上竞价地点:竞租人自行在可连接互联网的任意电脑终端参与网上竞价(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友情提醒:请各竞租人自行在另一个区域自备电脑一台,以防止突发情况等导致无法竞价。若因竞租人所在区域的网络或电脑等自身问题无法竞价,一切责任自行承担。如因交易中心停电、被服务器或堡垒机的安全机制误判、系统故障、网络受到攻击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进行网上竞价或部分时段竞价受到限制,该次竞价无效;我中心将重新择期安排网上竞价,请各竞租人密切关注我中心网上的相关补遗文件。(三)网上竞价流程1、竞价纪律:竞租人必须符合“五、竞租人资格要求”并严格按照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竞价流程竞价,一旦招租人或监督机构查出情况不符或私下串通围标、串标,将由监督机构决定或将取消本次的竞租资格,没收竞租保证金并进入我中心黑名单库,不再具有参与我中心各类交易活动的资格。竞租人如有漫骂、威胁我中心工作人员的行为,经劝告后仍不改正的将立即取消本次的竞租资格,并进入我中心黑名单库,不再具有参与我中心各类交易活动的资格。竞租人如有恐吓其他竞租人或有影响竞租过程正常进行的行为,由监督机构介入调查处理决定,或将取消本次的竞租资格,并进入中心黑名单库,不再具有参与中心各类交易活动的资格。2、监督小组组成:由招租人代表和重庆市南岸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3、网上竞价具体流程竞租人报名并缴费成功后,请在本项目竞价时间内点击“我的竞价项目”,在“竞价入口”的弹出窗口内小方框打勾即可进行本项目网上竞价(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竞租人可进行不计次数的报价)。特别提醒:本项目为延时竞价,如在规定的网上竞价截止时间3分钟前无最新报价,则网上竞价按规定的时间截止;如在规定的网上竞价截止时间前3分钟内有最新报价,则截止报价时间到后3分钟内还可以继续报价,截止时间则会根据最新报价时间顺延3分钟,直至无最新报价为止,以此类推。(四)竞价办法1.在本次规定竞价时间内按最终报价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报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2.若报价只有一家为有效竞价,则该报价作为有效报价并确定为竞得人成交。3.竞价过程中,本项目所有分包在上一次报价的基础上每次加价必须为¥1000.00元的整数倍,否则报价无效。(五)资格后审和确认竞得人1、竞价历史查询:竞租人可在“我的竞价项目”查阅参与竞价项目的最高报价和自己在竞价时间内的各次有效报价。2、资格后审:请拟竞得人自行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到招租人处进行资格后审(在网上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如若未提供完整资料或未通过审核或逾期,接招租人通知后中心将有权取消拟竞得人资格并没收其该项目竞租保证金,并将此次竞价作流标处理。单位竞租人审核的资料为:《诚信声明》(详见附件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回单(基本存款账户到中心的账户竞租保证金)以上均需原件及加盖本单位鲜章的复印件。竞得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自然人竞租人审核的资料为:《诚信声明》(详见附件1)、身份证和竞租保证金银行回单(竞得人本人银行账户到中心账户)。以上均需原件及加盖竞得人本人指模的复印件。3、拟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中心接招租人通知后将在网上公告竞得结果。4、竞得结果公示日期为三个工作日。如有质疑,质疑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中心信息科提交一式两份的书面质疑。公示期间无人对本项目结果公告提出异议和质疑的,中心将签发《成交通知书》,请竞得人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自行到交易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单位竞得人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领取成交通知书授权函(格式自理)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自然人竞得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加盖竞得人本人指模的复印件)5、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租人将情况上报监督部门后或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6、从《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如有竞租人对本次公开招租过程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招租人有权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如质疑事项经招标人或监督部门核实成立的,中心将收回《成交通知书》,已签订的合同予以解除。(六)竞租保证金的退还1、竞价结束后,除竞得人外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到其原缴纳保证金的账户。2、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竞得人凭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3、竞得人将合同原件送到中心备案后,竞租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到其原缴纳保证金的账户。4、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租赁经营保证金视为放弃成交资格,竞租保证金不退还。5、租赁经营保证金以最终成交价的第一季度租金为准。缴纳时间:需在签订合同之日缴纳。第一季度租金的金额均按成交金额3个月租金金额收取,不计息。如果竞得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招租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从租赁经营保证金中扣取相应的违约金。(七)合同签订与管理竞得人须在规定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招租人签定合同,并将合同原件送至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岸区茶园新城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4楼422)备案。二、其他重要事项(一)重庆市南岸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竞租全过程进行监督,凡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项由区国资委监督处理。(二)已通过公开竞价程序无人应标而流标或仅有一名竞租人,成交后又违约弃标的,应重新组织公开招租。(三)如因交易中心停电、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进行网上竞价,我中心将重新择期安排网上竞价,请各竞标人密切关注我中心网上的相关补遗文件。三、注意事项(一)竞租人参与网上竞价前,有权查阅竞租标的物资料,有权进行实地查看,以充分审视和了解竞租标的物的现状。竞租人参与网上竞价即视为已行使上述权利。(二)本此网上延时竞价所有款项按人民币支付。四、附则本公开招租文件由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五、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2附件1:诚信声明项目名称:致:(招租人):(竞租人名称/自然人姓名)郑重声明:竞得人为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以联合体方式竞租。1、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能够良好履行合同;2、应当严格遵守相应房产的限制性规定;3、若为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竞租人公章/参与者为自然人的则签字及指模)年月日房屋产权证编号:房屋租赁合同南租[]号甲方(出租方):重庆幸福仁济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行政中心B区3号楼22楼法定代表人:钟云建联系电话:62803020乙方(承租方):公民身份号码(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1条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一)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以下称为“租赁房屋”),房屋结构为,证载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按现状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自愿以现状承租甲方房屋。(二)乙方确认已对租赁房屋及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查,充分了解租赁房屋结构、地理位置、环境、通风、管道等条件。乙方已充分评估承租后的各项经营风险,自愿承租租赁房屋,不得以出现相同业态竞争等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转嫁经营风险、拒付租金、要求降低租金或者解除合同等要求。第二条房屋用途(一)租赁房屋用途为。乙方应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若乙方计划变更租赁用途,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二)乙方根据租赁房屋现状自行审慎判断租赁房屋用途是否满足乙方的租赁用途需要,并自行了解相关租赁风险。若因租赁业态、用途出现的经营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第三条租赁期限及装修免租期(一)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装修免租期1.装修免租期: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装修免租期的装修保证金为元(大写:)。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缴纳装修保证金,乙方未按约缴纳装修保证金,经甲方书面催缴后5日内仍不足额缴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装修免租期的租金总额的30%承担违约金。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天内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图纸。4.乙方应在三个月内启动装修,并在个月内装修完毕。最低装修费为元人民币(大写:)。5.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则不予享受装修免租期待遇,乙方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之日的5天内向甲方补缴装修免租期的租金。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装修免租期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照提前解除合同当年年租金总额的30%承担违约金。6.装修保证金的退还(1)乙方未按本条第3款约定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图纸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装修保证金;(2)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启动装修并完成装修,不予享受装修免租期待遇,且乙方缴纳的装修保证金用于冲抵装修免租期租金,装修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的,乙方应当补足。若乙方未在天内补足装修免租期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通过不限于诉讼的方式向乙方追缴所欠费用。(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房屋装修完毕,甲方于乙方装修完毕后天内将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四条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一)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赁房屋的月租金(含税价)为元(大写:整),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每期租金按(月/季/年)进行支付,每期合计人民币元(大写:整)。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以后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15日支付下一期租金。(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约缴纳履约保证金,经甲方书面催缴后5日内仍不足额缴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年租金总额的30%承担违约金。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若有任何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或有任何应缴未缴(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费及水电费等)的费用,甲方可优先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履约保证金抵扣顺位:(1)违约金及损失;(2)物业费;(3)水、电费;(4)租金;(5)其它费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履约保证金予以补足,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逾期补足的,每日按未补足金额的0.5‰承担违约金。3.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在乙方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1)已结清全部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2)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八)款、第八条第(八)款的相关规定(若有);(3)无其它违约行为。4.甲方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户名:重庆幸福仁济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100027019200333786缴款备注:承租人姓名+坐落地址+租金对应期限。例:“张三+南岸区XX路XX号+1-3月租金”若甲方的租金收款账户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因乙方错误支付导致甲方未收到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未缴租金,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增值税发票(一)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二)甲方应按下述约定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1.甲方应保证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具体开票信息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确认;2.甲方应在每次增值税发票开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相应增值税发票。3.甲方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因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4.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送达乙方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况,导致相应票据未顺利送达乙方的,甲方应负责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乙方顺利获得抵扣;5.为保证取得的发票可以及时并成功获得抵扣,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送达并经乙方签收后,若发生丢失,甲方可协助乙方,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由此产生费用的应由乙方承担。第六条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交付及返还(一)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件)按现状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并签订《移交清单》,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视为甲方已于合同约定的起租日按《移交清单》交付完成。对于交付存在异议的,乙方应当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甲方已于合同约定的起租日按《移交清单》交付完成。(二)乙方确认已对租赁房屋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勘察,并充分了解租赁房屋现状、地理位置、环境、通风、管道等条件,甲方按租赁房屋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三)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10日内,乙方应自行办理完毕注册在租赁房屋的工商主体销户或迁出手续以及租赁备案撤销手续,不得因此妨碍甲方重新使用或者出租租赁房屋设置障碍。若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四)乙方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或解除后5日内无条件将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返还给甲方。甲乙双方以《移交清单》为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并签字、盖章后视为返还完成。(五)乙方返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保证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若有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六)乙方逾期返还租赁房屋或附属设施设备,甲方有权断水断电,乙方的损失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租赁期间届满或本合同解除时月租金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至实际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时止。若因乙方擅自转租房屋而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则有权参照转租合同约定租金的两倍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至实际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时止。(七)乙方逾期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存放于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进行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不得要求甲方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甲方可以处置所得费用抵扣乙方欠付租金及其他应缴未缴费用或违约金。(八)乙方退租时,应当将租赁房屋腾空清洁并恢复原状,不得对主体结构进行破坏,清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洁,因此产生清洁费用的两倍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相应费用。第七条维修维护责任(一)乙方应负责维护租赁房屋及其周边的环境卫生,严格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做好废弃物排放、节能降噪、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若乙方未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导致甲方遭受处罚或被追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二)租赁期间,乙方承担租赁房屋内部及外立面的维修、维护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及管线、屋内防水、卷帘门、窗等)的维修、维护责任,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装饰、改建、扩建以及增设的设施设备等也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维护责任及费用。(三)甲方只对房屋主体结构的修缮负责。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属性进行正确使用或合理维修、维护。若因乙方使用或维修、维护不当造成甲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则应负责维修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之外的管道堵塞、漏水等房屋质量瑕疵的修缮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改建或扩建(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装饰装修、改建或扩建租赁房屋。乙方擅自装饰装修、改建或扩建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拆除,恢复原状。(二)乙方若因经营需要确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或扩建的,则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实施。乙方装饰装修、改建或扩建后的房屋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乙方应在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将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资料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备案。因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三)因租赁房屋装饰装修、改建扩建产生的所有费用,或造成施工人员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无论该装饰装修、改建扩建是否经过甲方同意,该费用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四)本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改建扩建物,可由乙方自行拆除,若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对乙方的装饰装修、改建扩建投入不予补偿;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将形成附合的不可分离的或分离后将损坏租赁房屋原状的装饰装修物或改建扩建物进行拆除至恢复房屋原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不予恢复,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恢复,乙方向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双倍恢复费用。因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取得续租资格或因乙方原因不予继续租赁该房屋,甲方不予补偿乙方的装饰装修、改建扩建投入,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装饰装修、改建扩建投入。(五)乙方不得在承重墙、柱上穿墙打洞,影响房屋安全。若乙方擅自违反规定,必须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后果。(六)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对水电气等增容的,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本合同届满或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增容的设施设备权属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须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外墙、屋顶设置广告、铭牌、商标标识等悬挂物、搁置物。经甲方同意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论甲方同意与否,上述悬挂物、搁置物掉落、倒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追偿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八)凡经营业态为餐饮类的房屋,乙方必须自行安装油烟分离器及隔油设施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安装,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的两倍。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解除合同当年年租金30%的违约金。(九)租赁房屋的原有主体结构因自然损坏造成的维修及日常维护责任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应以与甲方同样的谨慎与爱护态度使用租赁房屋,承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责任,并支付租赁房屋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或政府对租赁房屋维修期间,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经营损失,乙方亦不得以此理由拒付租金。第九条租赁房屋的安全责任(一)乙方自租赁期起始之日起,即成为租赁房屋的安全责任人,乙方应负责制定并贯彻落实相关消防安全、防盗安全等安全措施,排除一切安全事故隐患。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间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一切安全工作,对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租赁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房屋安全检查,并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整改措施要求按期完成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乙方违反本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相关损失及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租赁期间,乙方应加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存在任何可能的固有缺陷及潜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建造施工等)的,应立即采取维修、维护措施,并及时告知甲方。(三)因房屋固有缺陷或潜在隐患所导致的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若该缺陷或该潜在隐患是乙方在正常使用活动中能够发现,并可以通过维修、维护与以避免的,则对此导致的安全事故,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四)为确保安全,严禁携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进入该房屋,或在该房屋储存前述危险物品。严禁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乱搭乱接电源线路。违反本条款约定造成相关损失及责任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五)租赁期间,若政府等发布新的安全告知文件,甲方在群里群发出通知,即视为尽到了通知义务。第十条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税费(一)乙方同意“”物业管理公司对租赁房屋进行物业管理,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与前述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元/㎡/月,于每月号按时足额缴纳物管费。(二)乙方若在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后,未与前述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照月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三)乙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甲方则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物业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乙方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催缴、提起诉讼等方式向乙方催收。并且乙方应在7个日历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第(2)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四)乙方若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致使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则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追偿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五)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物业公司对租赁房屋的管理,并按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六)乙方应自行承担水电气、通讯、网络、垃圾处理等与使用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七)因租赁房屋产生的其它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或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各自分别承担。第十一条合同解除(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解除:1.擅自以各种名义变相将租赁房屋转租或部分分租的;2.擅自将租赁房屋转让、转借或互换的;3.擅自变动租赁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或者改建、扩建,在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期限内仍未恢复的;4.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或未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5.逾期支付租金30日(含)以上的或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经催告后5日内仍不缴纳的。6.逾期支付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相关费用在60日(含)以上的;7.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黄赌毒、开展传销、**功、传教等违法犯罪或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8.故意损坏租赁房屋的;9.拒绝或逾期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消防整改、安全整改、维修等义务的;10.乙方其它严重损害租赁房屋或甲方利益的。(二)乙方希望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另行支付退租当月的半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结清截止解除合同之日的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将房屋返还甲方完成交接手续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三)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迁租赁房屋或因其它不可抗力致使无法继续出租房屋的,甲方可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腾空并返还租赁房屋,乙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赔偿。因拆迁产生的奖励费、补偿费等款项均由甲方享有,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及续租(一)租赁期间届满本合同即终止。(二)乙方若有意在本合同届满后继续租赁本房屋/场地,则应在租赁期间届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向其上级部门申报通过后,乙方应通过甲方组织的公开招租程序竞标取得租赁房屋续租权,若乙方未参与竞标或未中标,则本合同自租赁期间届满之日终止,乙方自愿放弃同等条件下的房屋优先承租权。(三)租赁期内,如遇甲方处置租赁房屋时,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房屋出售后本合同对第三人及乙方(指部分出售时)继续有效,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交付租赁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月租金额的0.5‰向乙方承担违约金。(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若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年租金总额的30%承担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则还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2.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则应按年租金总额的30%承担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则还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3.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或其它费用(履约保证金除外)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欠付租金或其它费用金额的0.5‰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所欠租金或其它费用仍应继续缴纳。因乙方逾期缴纳任何费用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补缴欠款外,还应向甲方承担当年年租金30%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返还租赁房屋或附属设施设备的,甲方可采取不仅限于本合同第六条第4、5、6款之约定的方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5.因乙方存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行为之一而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经甲方同意的,乙方无权享受装修免租期,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补缴免租期的租金。6.甲方为实现上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第十四条免责条件(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顺延合同履行期限,顺延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发生至消灭的时间。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完全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成本过高(如恢复正常履行的耗时过长等),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责任。(二)因国家政策需要征收、征用租赁房屋的,甲方应将征收、征用情况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因房屋征收、征用致使甲乙双方遭受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三)因前述两款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租金按照房屋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多退少补。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六条通知、送达(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义务、解决合同争议时用于接收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法律文书的唯一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1.甲方通讯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2.乙方通讯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微信/QQ号:。(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按照上述地址送达相关文件的,即视为已签收;送达文书被拒收或者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送达地址的,应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对方;未按前述约定方式变更的,上述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第十七条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甲乙双方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一)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二)乙方或甲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协议中明示。(三)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四)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五)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六)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第十八条反虚假宣传条款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九条特别约定(若有,请补充填写;若无,请打斜杠)第二十条附则(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于重庆市南岸区签订。(以下无正文)。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请乙方手写抄录以下内容并签名:出租方已对合同项下的由出租方单方拥有的某些权利、增加我方责任或限制我方权利的条款向我方进行了提示和说明。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所载全部条款。1.1.1.合同编号:1.1.21.1.3.商1.1.4.铺1.1.5.租1.1.6.赁1.1.7.合1.1.8.同(重庆市南坪枢纽工程地下商业项目)234.亿象城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重庆市城圆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行政中心B区3号楼1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YPM0R4D法定代表人:靳阳电话:023-62807664承租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公民身份证号码(自然人):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重庆市南坪枢纽工程地下商业空间内(亿象城商业项目)的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以资共同信守:一、租赁场地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坐落于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12号“重庆亿象城”(区)(号)铺位(以下简称为“该商铺”),该商铺租用面积(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乙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足额使用商铺面积,均同意按本条约定的承租面积作为租金交付标准,附租用商铺建筑平面图。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知晓该商铺的实际租赁物面积及其他现状条件,同意以现状及现有的铺内场地物业条件承租该铺位,自愿承诺不再向甲方提出更改或增加之要求。二、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承租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合同期满乙方有意向继续租赁该铺位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继续承租该商铺,并由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续租及续租的条件。三、经营品类该商铺/摊位经营品类仅限于:。乙方不得在本场地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违禁商品。乙方如需变更经营品类,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四、履约保证金1、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履约保证金在整个合同期内由甲方保存,不计利息。2、合同履行期满,双方办理完毕场地交接手续,如无第三方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税费后,乙方返还商铺后九十天内,履约保证金免息全额退还乙方。3、如根据甲方需要调整规划将商铺全部或部分改变用途,导致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在合同终止且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4、出现以下之一情形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4.1乙方违约,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的;4.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没有改正的;4.3非甲方过错,乙方单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4.4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的。五、租金及物业服务费1、本合同项下第一年租金单价为元/㎡/月(使用面积),计月租金¥:元(大写:人民币元/月);第二年租金单价为元/㎡/月(使用面积),计月租金¥:元(大写:人民币元/月)。以上租金单价包含物业服务费。2、租金及物业服务费缴纳,按季度提前支付。3、该商铺内的电费以铺内安装的电表计费,乙方依据实际用量在次月的15日前向甲方支付。六、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时间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预先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物业服务费。其后,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在当期租金到期15日前向甲方缴纳下一期(季度)租金即物业服务费。若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缴纳租金及物业服务费用累积次数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优先续约权。2、乙方上述款项均应支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未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则视为乙方的付款义务未履行,应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若因此延迟付款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重庆市城圆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账号:3106230104001103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南岸新城支行七、甲方权利及义务1、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该商铺。2、对商城进行商业物业管理,提供公共区域的保安、保洁、消防等服务。3、甲方按房屋现有条件提供统一照明(乙方如有特殊用电要求,须提前告知甲方,批准后由甲方派人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签订特殊用电需求协议)。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和管理。5、甲方可以配合管理部门(工商、税务、公安等)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乙方进行处理,包括停业整顿直至解除租赁合同。6、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商业行为管理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户装修的审查和监督;商品品种、布局的规划和控制监督;各项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监督;商品质量监督;服务质量监督;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等。7、甲方有权对房屋进行物业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建筑物内水、电、气、空调、电梯等各种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秩序维护;物业区域内外各种通道的管理、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等。8、甲方有权制定各项商业物业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对于以上管理制度,除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已作为合同附件向乙方提交的以外,甲方应于制定后三十日内张贴于甲方管理办公室及物业公告栏上,乙方不得以不知情为理由不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八、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期缴纳租金及物业服务商铺内电费。凡在合同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仍未缴纳下期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商铺内水电费的,延期每日按应缴金额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未缴纳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在三日内撤出,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2、因乙方原因,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其它手续自行到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任何对管理制度的违反既是对合同的违反,均按违约行为予以追究责任。4、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开业之前办理完毕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证照。乙方利用所租商铺,只能开展符合工商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和甲方营业规定允许内的经营活动。5、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商铺所确定的范围内持照经营,并不得私自占用公共通道,其经营设备的设置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如需对商铺品牌升级重新装修的(含商铺内天花、地面、柱面、展柜及广告形象画面等二次装修局部改造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将装修方案书面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装修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规定及管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经营。如遇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规定私自装修整改的,乙方应按500元/日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拒交罚款且仍不遵守甲方相关规定的,甲方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第十条约定执行。6、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遵纪守法原则合法经营。不得经营伪劣假冒商品、质次价高商品、危险品、违禁品等,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污染、有噪音等对环境产生危害的经营活动,不得销售/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服务。7、乙方在营业时间内应讲究卫生,同时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8、乙方应爱护房屋的建筑主体各项设备设施,不得随意加以改动,如造成损坏,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乙方不得私拉电线、违禁用电。9、乙方承诺于年月日前进场装修,并于年月日前营业,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如未能在该时间进场经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10、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规定开业经营,租赁期内的每日经营时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定。营业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日上午10:00起至晚上22:00止,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五、周六晚上需延长营业时间的以甲方通告为准.甲方有权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调整营业时间,商铺开业经营之后,乙方应当遵守上述营业时间。如乙方当日不能按照统一营业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开门、提前关门、歇业等,应至少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11、非不可抗力原因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连续歇业或不遵守统一营业时间达三日以上或累计达十五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前期所预交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商铺。如乙方拒不迁出,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依法履行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等。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罚款等,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13、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私自将承租场地转租、转让、转借给其它租户,并不得与其它租户交换场地。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预先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商铺。如乙方拒不迁出,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4、乙方必须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消防部门认可的消防设施,费用自理。15、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资料,供甲方备案。确保所提供的相关电话、地址及其它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应在各类事项发生变更时迅速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知疏忽,以至甲方发给乙方的文件等迟到或无法送达时,则视为已在甲方发送时送达乙方。16、因乙方经营商品存在质量和服务缺陷和消费者纠纷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7、乙方不得带入枪械、管制刀具等违禁品。18、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租赁的商铺内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无异议。19、乙方必须对所承租商铺内的装修工程、财产、人身等安全承担责任,若造成任何损害将赔偿一切经济损失。20、乙方的装修、二次消防报审与验收等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消防接入费、工程改造费等相关费用,甲方可提供协助。乙方实际装修与其提交给甲方审核同意的装修设计图纸不符且未经重新报甲方审核同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在限期内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1、乙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在国家质量抽查中被判为不合格,或消费者在购买或接受服务后因质量问题投诉并经权威部门认定成立,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经营者因此产生与消费者的纠纷最终解决前,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先行赔付,然后再向乙方追偿。22、乙方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不正当竞争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含甲方因维权而支付的费用)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3、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办理完毕以该商铺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并将相关凭证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九、工商管理、税务等其它费用。1、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自行申报和缴纳税金,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出具完税(费)证明。2、乙方承担租用商铺内自用水电费等费用。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铺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补缴免租期间的租金。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迁出该铺位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拒不迁出,甲方有权强制措施、停止有关能源、设施、设备等的供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2、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承租铺位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3、利用承租铺位进行经营范围、甲方营业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经营品类以外活动的,销售/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服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4、违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或违反甲方管理制度两次以上(含两次)的;5、未按期缴纳租金及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达10天以上或累计达半个月租金金额以上的;6、违禁用电或不配合消防器材,形成潜在隐患或已造成损失的;7、未经批准擅自装修的;8、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其它经营所需证照,或被勒令停业整顿的;9、拒绝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管理的;10、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11、利用承租铺位进行其它非法活动的;12、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进场的(包括不进场装修和不进场经营的);13、违反治安法规,造成治安隐患和治安事件的;14、该铺位装修完成后,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于正常营业时间在该铺位暂停或停止营业每年累计达7个自然日的(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1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乙方未在合理时间之内恢复原状的。16、非甲方过错,乙方单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17、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经甲方通知整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全部整改的。十一、广告租赁商铺涉及建筑物内外部非乙方承租场地的广告权属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张贴广告或宣传品、悬挂广告或宣传牌、利用广播等任何形式在公共区域进行广告宣传。如确需要,双方沟通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按违约处理。十二、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的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为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有权选择下列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2.1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2甲方有权在解除合同的前提下,终止乙方对承租场地的占有,并可将其财产移至公共贮藏地;2.3甲方有权变卖乙方的财产,将变卖财产的收入冲抵租金及物业服务费等;2.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际履行合同的义务;2.6甲方的上述权利不妨碍其行使由于乙方违约而被法律赋予的任何其它权利,不妨碍甲方行使根据合同规定扣减或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的权利。3、甲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三、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不能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场地毁坏,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乙方可以暂停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及物业服务费,直到承租场地修复或恢复原状。2、如果甲方认为重新修复和复原所租场地在经济上不合理和不实际,则甲方无义务修复或恢复原状,甲方应将乙方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本合同自动解除。十四、出现以下情形,本合同终止1、经双方协商一致:2、合同履行期满;3、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因政府要求,商城必须停业的;5、租赁物所在建筑物需要做调整(包括经营调整和建设规划调整),甲方已提前一个月通知的;6、因一方违约,对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十五、租赁场地的交还1、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向甲方交还该商铺。乙方如逾期不交还该商铺,应按照日租金的三倍(计算方式=当年月最高租金单价×12÷365×3)按日向甲方支付占用使用费。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占用期间内所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一切其他费用。2、乙方向甲方交还该商铺前,应自费将该商铺进行打扫和清理,使该商铺处于完好和可出租状态(除正常损耗外)。乙方如经甲方同意对该商铺进行了装修、增建或改建,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租赁期限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前将该商铺恢复原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付于乙方的现有装修、附属设备和设施被损坏或遗失(自然损耗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没有向甲方交还该商铺,则甲方除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房屋占用使用费及其他费用以外,并有权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4个自然日后开启该商铺的门锁并更换门锁,将屋内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家具、装置和其他添置物品搬出该商铺,将该商铺腾空收回。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损坏及乙方之损失概不负责。如乙方在甲方通知出后3个工作日内未领取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则甲方有权以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该物品,并将处分所得用于偿付乙方欠付款项及赔偿甲方的损失。但不论任何情况甲方均将无任何义务就该等物件向乙方支付或偿付任何款项。在上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六、其它约定事项1、本合同货币单位一律为人民币元。2、甲方向乙方的通知送达方式可以为场内公开公告、邮寄、店面直送等方式,甲方采取上述场内公开公告的送达方式自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张贴后即发生效力,不因乙方是否签收而导致效力丧失。甲方采取邮寄送达方式的,乙方确认本合同首页列明的地址即其有效送达地址,邮寄的第三日即视为送达。若甲方采取上述店面直送方式自该等通知经由乙方工作人员签字后视为送达。3、本合同的变更、补充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4、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如需继续租赁,应重新签订合同。5、合同终止后,凡从商城拉走货物,一律须经甲方管理人员开具准许货物出场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一律予以扣留。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不当经营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发生在合同终止后,如该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如因办理备案需要签订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房屋租赁合同的,则由乙方自行向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办理,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由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如备案合同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约定的为准。十七、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租赁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八、特别约定:十九、缔约声明1、本合同内容双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知悉合同约定的各自权利与义务,合同条款是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共同拟定,无分歧或歧义,双方同意签署并愿受合同条款约束。2、甲方就乙方任何行为所给予时间上或其他方面的宽容或接受乙方迟延支付费用的行为不影响本协议项下甲方的任何权利,甲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意味放弃该等权利。3、乙方就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已完成(公司)内部必要的批准、授权、同意手续。二十、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捺印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为打印文本,若合同正文出现手写内容,手写内容未经各方盖章确认,则该部分内容无效。4、本合同签订地为重庆市南岸区亿象城项目招商办公室。5.请乙方手写抄录以下内容并签名:出租方已对合同项下的由出租方单方拥有的某些权利、增加我方责任或限制我方权利的条款向我方进行了提示和说明。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所载全部条款。(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重庆市城圆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名):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名):签约时间:20年月日安全责任承诺书承租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承租人与重庆幸福仁济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合同编号为: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的房屋。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承租人承诺在租赁房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租赁房屋安全:一、承租期内,承租人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不允许在公共部位堆放垃圾、杂物;自觉接受出租人的监督和指导,对出租人检查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及房屋损坏,责任由承租人全部承担。二、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堆放任何物品;采取有效措施防火灾发生,对该房屋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三、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性能维护,杜绝事故隐患,并配合出租人对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离开房屋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闭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及带病作业;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查;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等电器,严谨私自接、拉电线或改变保险装置。四、严禁违规用火,厨房以外区域不得使用明火,居室内不得使用钢瓶液化气、煤油和酒精等燃料的灶具、炊具。五、承租期内严禁在墙壁或地板上打孔,承租人应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得居住,严禁出租。六、出租人租赁房屋的用途应当经过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及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或其他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七、负责承租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实施和管理。八、承租人为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对承租房屋及相关区域负责,并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及出租人的安全检查。承租过程中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立即处理,并及时向出租人报告。凡因承租人违反本承诺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引起任何事故,由承租人负全部民事、刑事责任以及赔偿出租方的所有经济损失。九、承租人若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租人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对其员工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承租人应当依据国家的防疫政策做好防疫工作,如造成租赁房屋及相关区域受疫情影响的,承租人应承担出租人的全都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承租人完全搬离租赁房屋时止。承租人:日期:南岸区湖滨路22号附6号资产公开招租附件一、(1)项目名称:南岸区湖滨路22号附6号网上竞价公开招租。简介:项目房屋地址位于南岸区湖滨路22号附6号,此次租赁面积45.11㎡。本次招租联系人:吴华,联系电话:62803020,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南岸区行政中心B区3号22楼2205室)。(2)招租项目的标的物详细情况:该房屋位于南岸区湖滨路22号附6号,地理位置一般。(3)租赁用途及要求:招租要求为自然人及公司均可,用途:商业。年限:3年特别说明:无;(4)竞租单位的是否需要资质要求:无(5)是否有图片提供、是否有评估报告提供:无(6)竞价底价:25200元/年(大写:贰万伍仟贰佰元整),付款方式:按季度交付租金,竞租保证金金额1万元;竞价规则:所有报价在上一次报价的基础上每次加价必须为¥1000元(7)租金增幅:第三年递增5%;(8)其他特殊情况要求:无(9)房屋租赁合同(附后)(10)实物考察联系人:吴华,联系电话:62803020;招租单位联系人:吴华,联系电话:62803020;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行政中心B区3号楼22楼2205室。(11)单位全称:重庆市南岸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09432417J;单位开户行:重庆市南岸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账号:06110130000000579房屋产权证编号:房屋租赁合同南租[]号甲方(出租方):重庆幸福仁济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行政中心B区3号楼22楼法定代表人:钟云建联系电话:62803020乙方(承租方):公民身份号码(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1条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一)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以下称为“租赁房屋”),房屋结构为,证载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按现状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自愿以现状承租甲方房屋。(二)乙方确认已对租赁房屋及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查,充分了解租赁房屋结构、地理位置、环境、通风、管道等条件。乙方已充分评估承租后的各项经营风险,自愿承租租赁房屋,不得以出现相同业态竞争等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转嫁经营风险、拒付租金、要求降低租金或者解除合同等要求。第二条房屋用途(一)租赁房屋用途为。乙方应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若乙方计划变更租赁用途,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二)乙方根据租赁房屋现状自行审慎判断租赁房屋用途是否满足乙方的租赁用途需要,并自行了解相关租赁风险。若因租赁业态、用途出现的经营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第三条租赁期限及装修免租期(一)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装修免租期1.装修免租期: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装修免租期的装修保证金为元(大写:)。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缴纳装修保证金,乙方未按约缴纳装修保证金,经甲方书面催缴后5日内仍不足额缴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装修免租期的租金总额的30%承担违约金。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天内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图纸。4.乙方应在三个月内启动装修,并在个月内装修完毕。最低装修费为元人民币(大写:)。5.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则不予享受装修免租期待遇,乙方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之日的5天内向甲方补缴装修免租期的租金。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装修免租期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照提前解除合同当年年租金总额的30%承担违约金。6.装修保证金的退还(1)乙方未按本条第3款约定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图纸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装修保证金;(2)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启动装修并完成装修,不予享受装修免租期待遇,且乙方缴纳的装修保证金用于冲抵装修免租期租金,装修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的,乙方应当补足。若乙方未在天内补足装修免租期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通过不限于诉讼的方式向乙方追缴所欠费用。(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房屋装修完毕,甲方于乙方装修完毕后天内将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四条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一)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赁房屋的月租金(含税价)为元(大写:整),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每期租金按(月/季/年)进行支付,每期合计人民币元(大写:整)。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以后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15日支付下一期租金。(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约缴纳履约保证金,经甲方书面催缴后5日内仍不足额缴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年租金总额的30%承担违约金。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若有任何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或有任何应缴未缴(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费及水电费等)的费用,甲方可优先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履约保证金抵扣顺位:(1)违约金及损失;(2)物业费;(3)水、电费;(4)租金;(5)其它费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履约保证金予以补足,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逾期补足的,每日按未补足金额的0.5‰承担违约金。3.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在乙方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1)已结清全部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2)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八)款、第八条第(八)款的相关规定(若有);(3)无其它违约行为。4.甲方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户名:重庆幸福仁济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100027019200333786缴款备注:承租人姓名+坐落地址+租金对应期限。例:“张三+南岸区XX路XX号+1-3月租金”若甲方的租金收款账户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因乙方错误支付导致甲方未收到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未缴租金,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增值税发票(一)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二)甲方应按下述约定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1.甲方应保证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具体开票信息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确认;2.甲方应在每次增值税发票开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相应增值税发票。3.甲方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因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4.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送达乙方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况,导致相应票据未顺利送达乙方的,甲方应负责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乙方顺利获得抵扣;5.为保证取得的发票可以及时并成功获得抵扣,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送达并经乙方签收后,若发生丢失,甲方可协助乙方,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由此产生费用的应由乙方承担。第六条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交付及返还(一)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件)按现状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并签订《移交清单》,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视为甲方已于合同约定的起租日按《移交清单》交付完成。对于交付存在异议的,乙方应当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甲方已于合同约定的起租日按《移交清单》交付完成。(二)乙方确认已对租赁房屋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勘察,并充分了解租赁房屋现状、地理位置、环境、通风、管道等条件,甲方按租赁房屋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三)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10日内,乙方应自行办理完毕注册在租赁房屋的工商主体销户或迁出手续以及租赁备案撤销手续,不得因此妨碍甲方重新使用或者出租租赁房屋设置障碍。若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四)乙方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或解除后5日内无条件将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返还给甲方。甲乙双方以《移交清单》为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并签字、盖章后视为返还完成。(五)乙方返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保证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若有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六)乙方逾期返还租赁房屋或附属设施设备,甲方有权断水断电,乙方的损失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租赁期间届满或本合同解除时月租金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至实际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时止。若因乙方擅自转租房屋而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则有权参照转租合同约定租金的两倍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至实际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时止。(七)乙方逾期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存放于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进行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不得要求甲方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甲方可以处置所得费用抵扣乙方欠付租金及其他应缴未缴费用或违约金。(八)乙方退租时,应当将租赁房屋腾空清洁并恢复原状,不得对主体结构进行破坏,清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洁,因此产生清洁费用的两倍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相应费用。第七条维修维护责任(一)乙方应负责维护租赁房屋及其周边的环境卫生,严格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做好废弃物排放、节能降噪、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若乙方未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导致甲方遭受处罚或被追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二)租赁期间,乙方承担租赁房屋内部及外立面的维修、维护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及管线、屋内防水、卷帘门、窗等)的维修、维护责任,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装饰、改建、扩建以及增设的设施设备等也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维护责任及费用。(三)甲方只对房屋主体结构的修缮负责。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属性进行正确使用或合理维修、维护。若因乙方使用或维修、维护不当造成甲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则应负责维修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之外的管道堵塞、漏水等房屋质量瑕疵的修缮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改建或扩建(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装饰装修、改建或扩建租赁房屋。乙方擅自装饰装修、改建或扩建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拆除,恢复原状。(二)乙方若因经营需要确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或扩建的,则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实施。乙方装饰装修、改建或扩建后的房屋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乙方应在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将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资料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备案。因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三)因租赁房屋装饰装修、改建扩建产生的所有费用,或造成施工人员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无论该装饰装修、改建扩建是否经过甲方同意,该费用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四)本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改建扩建物,可由乙方自行拆除,若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对乙方的装饰装修、改建扩建投入不予补偿;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将形成附合的不可分离的或分离后将损坏租赁房屋原状的装饰装修物或改建扩建物进行拆除至恢复房屋原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不予恢复,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恢复,乙方向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双倍恢复费用。因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取得续租资格或因乙方原因不予继续租赁该房屋,甲方不予补偿乙方的装饰装修、改建扩建投入,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装饰装修、改建扩建投入。(五)乙方不得在承重墙、柱上穿墙打洞,影响房屋安全。若乙方擅自违反规定,必须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后果。(六)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对水电气等增容的,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本合同届满或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增容的设施设备权属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须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外墙、屋顶设置广告、铭牌、商标标识等悬挂物、搁置物。经甲方同意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论甲方同意与否,上述悬挂物、搁置物掉落、倒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追偿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八)凡经营业态为餐饮类的房屋,乙方必须自行安装油烟分离器及隔油设施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安装,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的两倍。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解除合同当年年租金30%的违约金。(九)租赁房屋的原有主体结构因自然损坏造成的维修及日常维护责任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应以与甲方同样的谨慎与爱护态度使用租赁房屋,承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责任,并支付租赁房屋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或政府对租赁房屋维修期间,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经营损失,乙方亦不得以此理由拒付租金。第九条租赁房屋的安全责任(一)乙方自租赁期起始之日起,即成为租赁房屋的安全责任人,乙方应负责制定并贯彻落实相关消防安全、防盗安全等安全措施,排除一切安全事故隐患。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间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一切安全工作,对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租赁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房屋安全检查,并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整改措施要求按期完成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乙方违反本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相关损失及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租赁期间,乙方应加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存在任何可能的固有缺陷及潜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建造施工等)的,应立即采取维修、维护措施,并及时告知甲方。(三)因房屋固有缺陷或潜在隐患所导致的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若该缺陷或该潜在隐患是乙方在正常使用活动中能够发现,并可以通过维修、维护与以避免的,则对此导致的安全事故,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四)为确保安全,严禁携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进入该房屋,或在该房屋储存前述危险物品。严禁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乱搭乱接电源线路。违反本条款约定造成相关损失及责任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五)租赁期间,若政府等发布新的安全告知文件,甲方在群里群发出通知,即视为尽到了通知义务。第十条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税费(一)乙方同意“”物业管理公司对租赁房屋进行物业管理,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与前述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元/㎡/月,于每月号按时足额缴纳物管费。(二)乙方若在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后,未与前述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照月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三)乙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甲方则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物业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乙方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催缴、提起诉讼等方式向乙方催收。并且乙方应在7个日历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第(2)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四)乙方若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致使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则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追偿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五)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物业公司对租赁房屋的管理,并按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六)乙方应自行承担水电气、通讯、网络、垃圾处理等与使用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七)因租赁房屋产生的其它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或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各自分别承担。第十一条合同解除(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解除:1.擅自以各种名义变相将租赁房屋转租或部分分租的;2.擅自将租赁房屋转让、转借或互换的;3.擅自变动租赁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或者改建、扩建,在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期限内仍未恢复的;4.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或未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5.逾期支付租金30日(含)以上的或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经催告后5日内仍不缴纳的。6.逾期支付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相关费用在60日(含)以上的;7.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黄赌毒、开展传销、**功、传教等违法犯罪或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8.故意损坏租赁房屋的;9.拒绝或逾期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消防整改、安全整改、维修等义务的;10.乙方其它严重损害租赁房屋或甲方利益的。(二)乙方希望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另行支付退租当月的半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结清截止解除合同之日的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将房屋返还甲方完成交接手续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三)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迁租赁房屋或因其它不可抗力致使无法继续出租房屋的,甲方可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腾空并返还租赁房屋,乙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赔偿。因拆迁产生的奖励费、补偿费等款项均由甲方享有,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及续租(一)租赁期间届满本合同即终止。(二)乙方若有意在本合同届满后继续租赁本房屋/场地,则应在租赁期间届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向其上级部门申报通过后,乙方应通过甲方组织的公开招租程序竞标取得租赁房屋续租权,若乙方未参与竞标或未中标,则本合同自租赁期间届满之日终止,乙方自愿放弃同等条件下的房屋优先承租权。(三)租赁期内,如遇甲方处置租赁房屋时,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房屋出售后本合同对第三人及乙方(指部分出售时)继续有效,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交付租赁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月租金额的0.5‰向乙方承担违约金。(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若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年租金总额的30%承担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则还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2.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则应按年租金总额的30%承担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则还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3.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或其它费用(履约保证金除外)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欠付租金或其它费用金额的0.5‰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所欠租金或其它费用仍应继续缴纳。因乙方逾期缴纳任何费用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补缴欠款外,还应向甲方承担当年年租金30%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返还租赁房屋或附属设施设备的,甲方可采取不仅限于本合同第六条第4、5、6款之约定的方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5.因乙方存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行为之一而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经甲方同意的,乙方无权享受装修免租期,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补缴免租期的租金。6.甲方为实现上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第十四条免责条件(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顺延合同履行期限,顺延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发生至消灭的时间。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完全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成本过高(如恢复正常履行的耗时过长等),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责任。(二)因国家政策需要征收、征用租赁房屋的,甲方应将征收、征用情况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因房屋征收、征用致使甲乙双方遭受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三)因前述两款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租金按照房屋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多退少补。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六条通知、送达(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义务、解决合同争议时用于接收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法律文书的唯一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1.甲方通讯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2.乙方通讯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微信/QQ号:。(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按照上述地址送达相关文件的,即视为已签收;送达文书被拒收或者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送达地址的,应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对方;未按前述约定方式变更的,上述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第十七条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甲乙双方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一)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二)乙方或甲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协议中明示。(三)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四)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五)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六)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第十八条反虚假宣传条款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九条特别约定(若有,请补充填写;若无,请打斜杠)第二十条附则(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于重庆市南岸区签订。(以下无正文)。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请乙方手写抄录以下内容并签名:出租方已对合同项下的由出租方单方拥有的某些权利、增加我方责任或限制我方权利的条款向我方进行了提示和说明。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所载全部条款。合同编号:商铺租赁合同(重庆市南坪枢纽工程地下商业项目)亿象城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重庆市城圆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行政中心B区3号楼1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YPM0R4D法定代表人:靳阳电话:023-62807664承租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公民身份证号码(自然人):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重庆市南坪枢纽工程地下商业空间内(亿象城商业项目)的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以资共同信守:一、租赁场地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坐落于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12号“重庆亿象城”(区)(号)铺位(以下简称为“该商铺”),该商铺租用面积(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乙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足额使用商铺面积,均同意按本条约定的承租面积作为租金交付标准,附租用商铺建筑平面图。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知晓该商铺的实际租赁物面积及其他现状条件,同意以现状及现有的铺内场地物业条件承租该铺位,自愿承诺不再向甲方提出更改或增加之要求。二、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承租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合同期满乙方有意向继续租赁该铺位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继续承租该商铺,并由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续租及续租的条件。三、经营品类该商铺/摊位经营品类仅限于:。乙方不得在本场地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违禁商品。乙方如需变更经营品类,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四、履约保证金1、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履约保证金在整个合同期内由甲方保存,不计利息。2、合同履行期满,双方办理完毕场地交接手续,如无第三方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税费后,乙方返还商铺后九十天内,履约保证金免息全额退还乙方。3、如根据甲方需要调整规划将商铺全部或部分改变用途,导致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在合同终止且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4、出现以下之一情形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4.1乙方违约,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的;4.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没有改正的;4.3非甲方过错,乙方单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4.4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的。五、租金及物业服务费1、本合同项下第一年租金单价为元/㎡/月(使用面积),计月租金¥:元(大写:人民币元/月);第二年租金单价为元/㎡/月(使用面积),计月租金¥:元(大写:人民币元/月)。以上租金单价包含物业服务费。2、租金及物业服务费缴纳,按季度提前支付。3、该商铺内的电费以铺内安装的电表计费,乙方依据实际用量在次月的15日前向甲方支付。六、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时间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预先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物业服务费。其后,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在当期租金到期15日前向甲方缴纳下一期(季度)租金即物业服务费。若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缴纳租金及物业服务费用累积次数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优先续约权。2、乙方上述款项均应支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未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则视为乙方的付款义务未履行,应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若因此延迟付款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重庆市城圆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账号:3106230104001103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南岸新城支行七、甲方权利及义务1、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该商铺。2、对商城进行商业物业管理,提供公共区域的保安、保洁、消防等服务。3、甲方按房屋现有条件提供统一照明(乙方如有特殊用电要求,须提前告知甲方,批准后由甲方派人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签订特殊用电需求协议)。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和管理。5、甲方可以配合管理部门(工商、税务、公安等)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乙方进行处理,包括停业整顿直至解除租赁合同。6、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商业行为管理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户装修的审查和监督;商品品种、布局的规划和控制监督;各项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监督;商品质量监督;服务质量监督;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等。7、甲方有权对房屋进行物业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建筑物内水、电、气、空调、电梯等各种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秩序维护;物业区域内外各种通道的管理、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等。8、甲方有权制定各项商业物业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对于以上管理制度,除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已作为合同附件向乙方提交的以外,甲方应于制定后三十日内张贴于甲方管理办公室及物业公告栏上,乙方不得以不知情为理由不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八、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期缴纳租金及物业服务商铺内电费。凡在合同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仍未缴纳下期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商铺内水电费的,延期每日按应缴金额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未缴纳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在三日内撤出,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2、因乙方原因,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其它手续自行到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任何对管理制度的违反既是对合同的违反,均按违约行为予以追究责任。4、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开业之前办理完毕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证照。乙方利用所租商铺,只能开展符合工商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和甲方营业规定允许内的经营活动。5、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商铺所确定的范围内持照经营,并不得私自占用公共通道,其经营设备的设置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如需对商铺品牌升级重新装修的(含商铺内天花、地面、柱面、展柜及广告形象画面等二次装修局部改造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将装修方案书面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装修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规定及管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经营。如遇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规定私自装修整改的,乙方应按500元/日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拒交罚款且仍不遵守甲方相关规定的,甲方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第十条约定执行。6、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遵纪守法原则合法经营。不得经营伪劣假冒商品、质次价高商品、危险品、违禁品等,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污染、有噪音等对环境产生危害的经营活动,不得销售/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服务。7、乙方在营业时间内应讲究卫生,同时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8、乙方应爱护房屋的建筑主体各项设备设施,不得随意加以改动,如造成损坏,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乙方不得私拉电线、违禁用电。9、乙方承诺于年月日前进场装修,并于年月日前营业,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如未能在该时间进场经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10、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规定开业经营,租赁期内的每日经营时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定。营业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日上午10:00起至晚上22:00止,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五、周六晚上需延长营业时间的以甲方通告为准.甲方有权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调整营业时间,商铺开业经营之后,乙方应当遵守上述营业时间。如乙方当日不能按照统一营业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开门、提前关门、歇业等,应至少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11、非不可抗力原因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连续歇业或不遵守统一营业时间达三日以上或累计达十五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前期所预交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商铺。如乙方拒不迁出,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依法履行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等。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罚款等,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13、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私自将承租场地转租、转让、转借给其它租户,并不得与其它租户交换场地。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预先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商铺。如乙方拒不迁出,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4、乙方必须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消防部门认可的消防设施,费用自理。15、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资料,供甲方备案。确保所提供的相关电话、地址及其它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应在各类事项发生变更时迅速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知疏忽,以至甲方发给乙方的文件等迟到或无法送达时,则视为已在甲方发送时送达乙方。16、因乙方经营商品存在质量和服务缺陷和消费者纠纷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7、乙方不得带入枪械、管制刀具等违禁品。18、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租赁的商铺内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无异议。19、乙方必须对所承租商铺内的装修工程、财产、人身等安全承担责任,若造成任何损害将赔偿一切经济损失。20、乙方的装修、二次消防报审与验收等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消防接入费、工程改造费等相关费用,甲方可提供协助。乙方实际装修与其提交给甲方审核同意的装修设计图纸不符且未经重新报甲方审核同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在限期内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1、乙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在国家质量抽查中被判为不合格,或消费者在购买或接受服务后因质量问题投诉并经权威部门认定成立,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经营者因此产生与消费者的纠纷最终解决前,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先行赔付,然后再向乙方追偿。22、乙方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不正当竞争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含甲方因维权而支付的费用)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3、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办理完毕以该商铺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并将相关凭证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九、工商管理、税务等其它费用。1、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自行申报和缴纳税金,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出具完税(费)证明。2、乙方承担租用商铺内自用水电费等费用。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铺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补缴免租期间的租金。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迁出该铺位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拒不迁出,甲方有权强制措施、停止有关能源、设施、设备等的供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2、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承租铺位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3、利用承租铺位进行经营范围、甲方营业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经营品类以外活动的,销售/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服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4、违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或违反甲方管理制度两次以上(含两次)的;5、未按期缴纳租金及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达10天以上或累计达半个月租金金额以上的;6、违禁用电或不配合消防器材,形成潜在隐患或已造成损失的;7、未经批准擅自装修的;8、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其它经营所需证照,或被勒令停业整顿的;9、拒绝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管理的;10、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11、利用承租铺位进行其它非法活动的;12、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进场的(包括不进场装修和不进场经营的);13、违反治安法规,造成治安隐患和治安事件的;14、该铺位装修完成后,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于正常营业时间在该铺位暂停或停止营业每年累计达7个自然日的(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1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乙方未在合理时间之内恢复原状的。16、非甲方过错,乙方单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17、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经甲方通知整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全部整改的。十一、广告租赁商铺涉及建筑物内外部非乙方承租场地的广告权属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张贴广告或宣传品、悬挂广告或宣传牌、利用广播等任何形式在公共区域进行广告宣传。如确需要,双方沟通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按违约处理。十二、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的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为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有权选择下列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2.1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2甲方有权在解除合同的前提下,终止乙方对承租场地的占有,并可将其财产移至公共贮藏地;2.3甲方有权变卖乙方的财产,将变卖财产的收入冲抵租金及物业服务费等;2.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际履行合同的义务;2.6甲方的上述权利不妨碍其行使由于乙方违约而被法律赋予的任何其它权利,不妨碍甲方行使根据合同规定扣减或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的权利。3、甲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三、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不能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场地毁坏,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乙方可以暂停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及物业服务费,直到承租场地修复或恢复原状。2、如果甲方认为重新修复和复原所租场地在经济上不合理和不实际,则甲方无义务修复或恢复原状,甲方应将乙方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本合同自动解除。十四、出现以下情形,本合同终止1、经双方协商一致:2、合同履行期满;3、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因政府要求,商城必须停业的;5、租赁物所在建筑物需要做调整(包括经营调整和建设规划调整),甲方已提前一个月通知的;6、因一方违约,对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十五、租赁场地的交还1、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向甲方交还该商铺。乙方如逾期不交还该商铺,应按照日租金的三倍(计算方式=当年月最高租金单价×12÷365×3)按日向甲方支付占用使用费。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占用期间内所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一切其他费用。2、乙方向甲方交还该商铺前,应自费将该商铺进行打扫和清理,使该商铺处于完好和可出租状态(除正常损耗外)。乙方如经甲方同意对该商铺进行了装修、增建或改建,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租赁期限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前将该商铺恢复原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付于乙方的现有装修、附属设备和设施被损坏或遗失(自然损耗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没有向甲方交还该商铺,则甲方除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房屋占用使用费及其他费用以外,并有权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4个自然日后开启该商铺的门锁并更换门锁,将屋内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家具、装置和其他添置物品搬出该商铺,将该商铺腾空收回。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损坏及乙方之损失概不负责。如乙方在甲方通知出后3个工作日内未领取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则甲方有权以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该物品,并将处分所得用于偿付乙方欠付款项及赔偿甲方的损失。但不论任何情况甲方均将无任何义务就该等物件向乙方支付或偿付任何款项。在上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六、其它约定事项1、本合同货币单位一律为人民币元。2、甲方向乙方的通知送达方式可以为场内公开公告、邮寄、店面直送等方式,甲方采取上述场内公开公告的送达方式自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张贴后即发生效力,不因乙方是否签收而导致效力丧失。甲方采取邮寄送达方式的,乙方确认本合同首页列明的地址即其有效送达地址,邮寄的第三日即视为送达。若甲方采取上述店面直送方式自该等通知经由乙方工作人员签字后视为送达。3、本合同的变更、补充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4、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如需继续租赁,应重新签订合同。5、合同终止后,凡从商城拉走货物,一律须经甲方管理人员开具准许货物出场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一律予以扣留。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不当经营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发生在合同终止后,如该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如因办理备案需要签订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房屋租赁合同的,则由乙方自行向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办理,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由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如备案合同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约定的为准。十七、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租赁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八、特别约定:十九、缔约声明1、本合同内容双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知悉合同约定的各自权利与义务,合同条款是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共同拟定,无分歧或歧义,双方同意签署并愿受合同条款约束。2、甲方就乙方任何行为所给予时间上或其他方面的宽容或接受乙方迟延支付费用的行为不影响本协议项下甲方的任何权利,甲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意味放弃该等权利。3、乙方就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已完成(公司)内部必要的批准、授权、同意手续。二十、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捺印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为打印文本,若合同正文出现手写内容,手写内容未经各方盖章确认,则该部分内容无效。4、本合同签订地为重庆市南岸区亿象城项目招商办公室。5.请乙方手写抄录以下内容并签名:出租方已对合同项下的由出租方单方拥有的某些权利、增加我方责任或限制我方权利的条款向我方进行了提示和说明。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所载全部条款。(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重庆市城圆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名):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名):签约时间:20年月日安全责任承诺书承租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承租人与重庆幸福仁济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合同编号为: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的房屋。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承租人承诺在租赁房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租赁房屋安全:一、承租期内,承租人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不允许在公共部位堆放垃圾、杂物;自觉接受出租人的监督和指导,对出租人检查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及房屋损坏,责任由承租人全部承担。二、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堆放任何物品;采取有效措施防火灾发生,对该房屋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三、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性能维护,杜绝事故隐患,并配合出租人对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离开房屋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闭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及带病作业;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查;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等电器,严谨私自接、拉电线或改变保险装置。四、严禁违规用火,厨房以外区域不得使用明火,居室内不得使用钢瓶液化气、煤油和酒精等燃料的灶具、炊具。五、承租期内严禁在墙壁或地板上打孔,承租人应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得居住,严禁出租。六、出租人租赁房屋的用途应当经过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及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或其他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七、负责承租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实施和管理。八、承租人为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对承租房屋及相关区域负责,并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及出租人的安全检查。承租过程中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立即处理,并及时向出租人报告。凡因承租人违反本承诺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引起任何事故,由承租人负全部民事、刑事责任以及赔偿出租方的所有经济损失。九、承租人若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租人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对其员工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承租人应当依据国家的防疫政策做好防疫工作,如造成租赁房屋及相关区域受疫情影响的,承租人应承担出租人的全都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承租人完全搬离租赁房屋时止。承租人: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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