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变更调查招标公告(岢岚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
项目概况
岢岚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9292024CCS00064
项目名称:岢岚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岢岚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共1包,主要内容为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年度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检测和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具体采购需求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预算金额:1169000.00元
最高限价:1169000.00元
服务期:签订合同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结束
服务地点:岢岚县境内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
付款方式:按照项目进度支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
方式:线上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
5.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岢岚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 址:山西省岢岚县道门路29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350-4530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忻州市华益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汾源街以北、翠峰路以东太忻数据流量谷1208室
联系方式:0350-3034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0350-3034666
附件信息:
定稿岢岚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doc726.5K
岢岚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项目编号:1409292024CCS00064竞争性磋商文件V采购代理机构:忻州市华益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岢岚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项目编号:1409292024CCS00064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岢岚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1采购代理机构:忻州市华益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商务、技术要求28第四章磋商办法和细则37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5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5第七章相关附件74第1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岢岚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9292024CCS00064项目名称:岢岚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岢岚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共1包,主要内容为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年度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检测和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具体采购需求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预算金额:1169000.00元最高限价:1169000.00元服务期:签订合同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结束服务地点:岢岚县境内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付款方式:按照项目进度支付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方式:线上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5.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岢岚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山西省岢岚县道门路29号联系人:赵先生联系方式:0350-45300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忻州市华益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汾源街以北、翠峰路以东太忻数据流量谷1208室联系方式:0350-30346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女士电话:0350-3034666第2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岢岚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采购代理机构忻州市华益招标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岢岚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4采购内容岢岚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共1包,主要内容为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年度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检测和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具体采购需求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5预算金额1169000.00元6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1169000.00元磋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7服务期签订合同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结束8服务地点岢岚县境内9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10付款方式按照项目进度支付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2采购组织形式委托采购13项目验收方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是否 接受联合体响应(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占有一定的比例)17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 18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19现场踏勘þ否,不组织¨是20分包☑不允许 允许 21投标保证金金额:11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汇款时需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注: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或保函复印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开户名称:忻州市华益招标有限公司账 号:10210154740005292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支行注意事项:1)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户,否则视为无效。3)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本次采购供应商应按下列内容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六章);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格式见第六章);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格式见第六章);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格式见第六章);7、★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9、★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10、★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11、★特定资格要求(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12、★政策性要求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章);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4、信用信息查询14.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4.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当日;14.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 注:(1)第1-12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第14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供应商无须提供此项,评标时现场查询,查询记录与其他评审资料一并保存。23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本次采购供应商应按下列内容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1、★报价函(在报价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格式见第六章);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3、★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4、★服务方案(格式见第六章);5、★服务承诺(格式见第六章);6、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及证明资料(格式见第六章);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文件。24响应文件数量、签字盖章及密封要求电子响应文件: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加密递交1份;应按照磋商文件相关条款要求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的部分,应使用电子签章);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U盘一份(Word版);纸质响应文件可在正式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打印【内容应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包括签字、盖章)】。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存档使用,不作为开标的依据,当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纸质响应文件密封要求: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纸质版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响应文件应编排目录和页码,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25响应文件制作及解密等注意事项1.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编制响应文件。2.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采用原件扫描件。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4.递交截止时间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无法接受响应文件。5.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系统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6.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7.开标当天,供应商应检查自己的CA证书是否可正常使用。8.开标当天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按环境配置要求进行电脑配置。26磋商评审其他有关事项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启。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启。27响应文件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纸质响应文件请在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递交至(或邮寄至)忻州市华益招标有限公司(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街道学府东街415号)。3、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同磋商公告五、开启时间(北京时间)28开标时间与地点时间:同磋商公告五、开启 时间地点:同磋商公告五、开启 地点 29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30供应商现场出席不要求,可采用远程解密方式参与投标,以及线上磋商。□要求3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2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与供应商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33成交候选人的确定¨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þ 由评标委员会评出成交候选人的排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最终成交人由采购人确定。34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本项目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进口产品磋商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加投标,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34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本项目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节能产品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4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本项目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节能产品采购货物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人应优先采购。属国家强制节能环保产品的应符合国家最新一期节能环保目录中的产品,并附产品目录的截图。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按照“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34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本项目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环境标志产品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产品的将按照“第四章 磋商办法和细则”给予加分。34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本项目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信息安全产品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4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本项目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正版软件要求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4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本项目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中小企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章 相关附件)。34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本项目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中小企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文 :》四、提高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各采购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要在采购需求编制审查中予以明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各地、各部门要高位区间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优惠措施,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具体的评审优惠幅度在采购需求环节明确后体现在磋商文件及评审标准中和落实在采购评审、合同条款和履约验收等环节过程中。注:【本项目给予中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后附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相关附件)】。34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本项目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货物明细表》(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4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本项目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监 狱企 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4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本项目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福 利企 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成交代理服务费本次中标(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收取。36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1.2.供应商须知1.3.一、说明1.适用范围1.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1“采购人”是指岢岚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1.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是指符合磋商公告所要求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1.2.1“企业”是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2.1.2.2“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2.1.2.3“授权委托”是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通过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被委托人行使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限权利的活动。被委托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2.1.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忻州市华益招标有限公司。2.1.4“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规定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5“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2.1.6“★”是指不能负偏离的条款。★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相关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3.3供应商应当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具体为: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G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则如下: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投标。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联合体说明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二、磋商响应文件说明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商务技术要求;第四章磋商办法和细则;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相关附件。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7.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技术规范和事项等,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审阅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8.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他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他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8.6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磋商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8.7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时间。8.8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要求9.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9.2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承担。9.3供应商应按商务、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9.4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9.4.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9.4.1.1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中小微企业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格式)。《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文:》四、提高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各采购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要在采购需求编制审查中予以明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各地、各部门要高位区间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优惠措施,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具体的评审优惠幅度在采购需求环节明确后体现在磋商文件及评审标准中和落实在采购评审、合同条款和履约验收等环节过程中。注:【本项目给予中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后附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相关附件)】9.4.1.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9.4.1.3★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采购货物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中的产品,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商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格式)11.1.1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11.2技术响应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格式)11.2.1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11.2.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要求”所列的内容。11.2.3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12.商务报价12.1供应商任何一轮商务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12.2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商务报价内容,如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或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将视为投标无效。12.3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报价内容,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无效。13.响应文件格式13.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14.证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合格和具有资格的文件14.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符合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要求。14.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为成交供应商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要求。14.2.1成交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相关能力。15.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5.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文资料、图纸和数据。16.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6.1响应文件自磋商截止之日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日历天。★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响应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纸质响应文件制作内容同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副本可使用正本的复印件,包括签字盖章)。本项所述印章(盖章、签章、公章、签字等)均指电子印章(电子签章)。17.2商务技术文件应上传完整版响应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7.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内容概不接受。四、磋商保证金18.磋商保证金★18.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递交保证金。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18.2磋商保证金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基本账户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到账查询联系电话:0350—3034666。18.3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电汇方式退还。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按本文件的规定原额退还。18.4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8.4.1磋商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8.4.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4.3违反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18.4.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8.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18.4.6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8.4.7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8.4.8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18.4.9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9.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19.1★响应文件的递交19.1.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完成线上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9.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19.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电子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六、磋商会和磋商20.磋商20.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20.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磋商前基本情况、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名单,宣布磋商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磋商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书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的事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对磋商会内容及记录内容进行签字确认。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磋商会记录。20.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定和比较,对采购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20.5在磋商期间,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线上磋商。20.6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扰乱政府采购工作。21.磋商小组21.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多轮磋商、评议和推荐预成交供应商。22.响应文件初审22.1响应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22.2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经审查如果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磋商小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2.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2.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2.2.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22.2.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22.2.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22.2.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22.2.7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22.2.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22.2.9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22.2.10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22.3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包括但不限于:(1)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2)响应文件未经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3)项目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方式缴纳保证金的;(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7)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经审查如果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条件的,磋商小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2.3.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2.3.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项目的商务、技术要求、服务承诺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B本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D投标服务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及开标报价一览表、服务期、服务地点、付款方式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本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G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H响应文件附有本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I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3.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2.4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2.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3.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3.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真实性和完整性,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3.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汇总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磋商将被拒绝。23.3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内容,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允许负偏离项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接受。23.4在详细磋商之前,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条款的负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负偏离。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依据。24.商务、技术磋商24.1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具体步骤为:(1)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采购要求,对技术参数、服务方案、服务期等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陈述。(2)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做书面承诺。25.最终报价25.1各供应商以磋商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最终报价,供应商须按照规定的报价时间统一线上报出。25.2报价得分以最终报价为准。26.响应文件的澄清26.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专家共同签字确认。26.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须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或者是价格虚高、物无所值等情形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27.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办法、细则和成交条件进行。28.评审复核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29.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商务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磋商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31.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31.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31.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七、磋商无效的情形32.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拒绝,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磋商响应文件无效:32.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包括交纳保证金的金额、时间和方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32.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32.3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32.4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2.5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32.6磋商有效期不足的。32.7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32.8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上或“★”条款的负偏离的。32.9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32.10磋商时如发现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的,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32.1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项目名称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32.1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2.13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报价、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2.1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八、法律责任33.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项目名称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33.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的;33.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3.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3.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九、对磋商文件的询问和质疑34.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询问。34.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4.2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34.2.1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34.2.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并且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供应商报名时填写的传真号码将答复内容传真给供应商,请供应商在报名时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及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对采购过程和结果的质疑3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向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格式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35.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4质疑应当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5.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5.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5.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5.4事实依据;35.5.5必要的法律依据;35.5.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7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8.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8.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进行提出的;35.8.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8.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35.8.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8.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8.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35.8.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8.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10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5.11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2.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2.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投诉3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十二、授予合同37.资格最终审查3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成交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38.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8.2成交公告发出届满之日起的法定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投诉情形的,采购人应暂缓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39.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9.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配套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本地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处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意,补充合同交本地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处及采购代理机构备案。40.签订合同4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磋商内容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天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退还磋商保证金。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十三、其他事项41.解释权41.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4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14、中标(成交)服务费43.本次中标(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收取。1.4.第三章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项目编号:1409292024CCS00064项目名称:岢岚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岢岚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共1包,主要内容为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年度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检测和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具体采购需求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预算金额:1169000.00元最高限价:1169000.00元服务期:签订合同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结束服务地点:岢岚县境内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付款方式:按照项目进度支付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一)工作目标为保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现势性,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年度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已另行发文部署)和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进一步夯实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数、底版和底图的工作基础,扎实做好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数据准备,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二)工作任务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自然资源监测等各项监测监管、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及地类对接、日常变更及自然资源管理等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三)工作程序和方法(1)工作底图制作以县级为基本调查单元,在部下发的正射影像图基础上,叠加以下图斑或矢量数据,制作县级变更调查工作底图。①部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省级及以下本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图斑(包括耕地保护、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督察执法等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②部下发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包括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备案等矢量数据,以及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等用地管理信息。根据地方报备进度,分批次下发各类用地管理信息,最晚一批于2025年1月15日前下发。③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行收集尚未报部备案的各类自然资源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自然资源管理项目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士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沙地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尚未报部备案的,应于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备案,后续将以报部备案的信息开展相关套合分析工作不属于应报部备案的,须在汇交成果时一并提交佐证材料,以便后续核查工作参考。④上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以往承诺举证图斑、冰雪覆盖图斑无法到达图斑、日常监测监管疑似变化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疑似问题图斑、耕地灾毁图斑及“国土调查云”平台推送的疑似变化线索等)。⑤地方自主发现的其他变化图斑。(2)外业调查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属性、废弃属性、耕地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类型、单独图层等各类信息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和调查。依据实际调查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地综合整治等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对城镇村范围、“推(堆)土区”“光伏板区”“拆除未尽区”“工厂化种植”等单独图层范围进行更新。地类调查主要依据土地利用方式、主要用途、经营特点和覆被特征等因素认定地类,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自然资办函(2023)1804号)等保持一致。其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如下:①关于耕地调查对于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日常变更结果为非耕地,本年度现状达到耕地认定标准的,应全部按耕地调查(以下简称“新增耕地”)。严格新增耕地认定,新增耕地必须是现状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粮、棉、油、糖、蔬菜、饲料饲草等农作物,每年可以种植一季及一季以上的土地。对于已采取实质性恢复、复垦、开发等措施,现状与周边现有耕地基本一致,但因调查时点原因,实地现状尚无法佐证耕种状态的新增耕地:可根据主要用途和是否具备耕作条件认定地类。从园地、林地等农用地恢复,实地已平整,原地类特征已改变(或虽零星间种、套种林木、园艺等作物,但达不到林地或园地认定标准),已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可变更为耕地。从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等复垦,实地建(构)筑物已拆除、场地已平整,无建筑垃圾,已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可变更为耕地。从未利用地开发,实地已平整,已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可变更为耕地。上述新增耕地,应现场询问当地群众实际耕种情况或耕种计划,如实填写相应的种植属性(不得填写“休耕”或“未耕种”),并在“备注”字段标注“2024未种植”。部将对此类新增耕地进行持续跟踪监测,直至遥感影像显示或地方自主提供已种植符合耕地认定标准农作物的证明信息或变更为其他地类为止,再去除“2024未种植”备注字段信息。对于现状是荒草、推(堆)土等不具有耕作条件或耕种迹象的地块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应按现状调查。禁止仅依据土地综合整治验收文件或以承诺整改复耕、计划整改复耕等方式认定新增耕地。禁止将修剪枝权降低树木郁闭度覆盖度的林地、园地,简单放水的坑塘等未采取实质恢复措施的土地认定为耕地。禁止将草地上人工种植多年生牧草或用于草种繁育的土地变更认定为耕地。对新增耕地,根据实际情况标注“林区耕地”“牧区耕地”“沙化荒漠化耕地”“石漠化耕地”“盐碱化耕地”等细化属性。“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由部统一标注。对于河道、湖区范围有调整的,应以县级调查单元为单位整体制作河道、湖区范围调整方案,经省级自然资源和水利主管部门共同认定报部审核后由部组织调整。已标注“林区耕地”“牧区耕地”“沙化荒漠化耕地”“石漠化耕地”的,不得删除耕地细化调查属性。关于种植属性,特别是耕地“未耕种”或“休耕”地块,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当地群众沟通,及时了解耕地种植情况并更新耕地种植属性。对于采伐更新造林过程中临时耕种形成的新增耕地,标注“2024伐更新”图斑属性。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关于明确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有关问题处置意见》(自然资发(2023)176号)有关要求,对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定的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成果和最新复核成果,对耕地种植属性标注情况进行理。对于在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成果范围内,实地为间种或套种林木、果树但尚未达到林地、园地认定标准的图斑,按耕地调查,耕地种植属性统一标注为“林粮间作”。对于在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成果范围外的耕地图斑,全面核实梳理,实地确为间种或套种林木、果树但尚未达到林地、园地认定标准的,耕地种植属性统一标注为“间作套种”。对实地不再间作,套种的,应按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对于部分符合标注要求的,可根据最小上图面积标准分割图斑。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备案范围外的新增耕地的田坎系数必须与报备的田坎系数一致。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归并田块、削减田坎新增耕地地块的,须重新计算和更新田坎系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要求以整理前后实测田坎净减少面积作为新增耕地面积。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和有关审核资料,形成统一规范的田坎系数更新报备材料,省对田坎系数更新实地真实性负责;项目区内其他类型的新增耕地可采用实测田坎方式或沿用报备的田坎系数计算田坎面积。对因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或因数字高程模型(DEM)现势性不够等技术原因,导致耕地坡度图结果与实际坡度不一致的,可按照《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有关要求,据实更新耕地坡度级。上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耕地图斑或日常变更认定的耕地图斑,因灾毁导致地表耕作层破坏且短期内无法通过简单治理恢复耕种(即已不再具备耕作条件)而变为未利用地的,须待灾毁情形稳定后,提供相关灾毁媒体报道和实地举证照片等,并标注“2024灾毁”图斑属性。对于因洪水淹没导致种植的农作物受损但地表耕作层未损毁的,不得变更地类。②关于其他农用地及单独图层1)上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地类为耕地,实地现状为园地、林地、草地、坑塘水面的,按现状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标注相应的恢复属性。2)对此前标注恢复属性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水面等图斑,实地地类发生变化的,需按照实地现状变更地类,并根据实地现状更新相应的恢复属性。对此前标注“即可恢复”属性的图斑,经实地评估后认定为“工程恢复”的,需更新该类图斑的恢复属性。对此前标注“工程恢复”的图斑,如现状未发生变化或果树林木等未采伐更新的,不得将恢复属性变更为“即可恢复”。3)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涉及以下3种情形的园地和林地,且本年度地类未变化的,由县级林草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地类对接工作实地逐图斑调查举证后,对相关的园地和林地二级地类图斑进行细化树种类型属性标注:一是实际种植油茶、油橄榄、文冠果和油棕的,标注“木本油料”属性:二是实际种植油桐、杜仲、厚朴、银杏、黄柏、乌桕、棕榈、白树、栓皮栎的,标注“工业原料”属性;三是实际为自然生长、非集约经营规模化种植核桃和板栗的标注“干果经济”属性,集约经营规模化种植核桃和板栗的不标注属性。上述涉及标注树种类型属性图斑的地类保持不变。对于部分符合标注要求的,可根据最小上图面积标准分割图斑。4)直接用于经营畜禽、水产养殖、种植作物的生产设施用地或辅助生产设施用地,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已按建设用地供地的按照工业用地调查:新增建(构)筑物图斑内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作物的,按照种植作物类型分别调查为耕地、园地或林地等。对于在设施农用地或工业用地中,采用工厂化模式种植食用农作物的,按生产设施实际用地范围更新“工厂化种植”单独图层。5)对于黄土高原等有关地区新建的以拦沙、淤地、改善小流域生态等为目的淤地(拦沙)坝用地,在按“水工建筑用地”地类调査基础上标注“YDB”图斑属性(淤地坝)。③关于建设用地及单独图层对于用途不明,实地为推(堆)土状态的,暂按上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地类调查,并在“推(堆)土区”图层表示。对于已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或已在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实地已开工的部分,按建设用地调查不得在“推(堆)土区”图层表示,实际建设范围与批准范围不一致的,按实地范围调查;对于其他地基已开挖、建筑施工主体工程已达到“正负零”(即基础结构施工已完成)的部分,应按实际用途认定地类,不得在“推(堆)土区”图层表示。对于无任何项目施工痕迹,仅临时堆放纯土或少量农业生产设施材料的,可按上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地类调查,在“推(堆)土区”图层表示。对于堆放固体物品、建筑材料、垃圾、长期停放车辆等的,应按相应建设用地调查,不得在“推(堆)土区”图层表示。道路已建成的,按征地范围调查,同时应将公路路面范围录入到数据库“路面范围”图层。正在施工的道路,路基已形成(包括桥梁桥已建成)但未铺设路(桥)面的,按道路调查:道路两侧因施工未完成而形成的现状推(堆)土部分,应按推(堆)土区有关要求调查。现有“推(堆)土区”图层内,不符合上述要求或实地已达到相应地类认定标准的,应如实变更地类,并在“推(堆)土区”单独图层中删除。实地为拆除(瓦砾状)、未复耕复绿或尚无其他明确现状用途的,按照原建(构)筑物地类调查,并在“拆除未尽区”图层表示。实地瓦砾已清除平整并复耕复绿或能够明确用途的,按相应地类变更,并在“拆除未尽区”单独图层中删除。新增光伏发电项目中,配套设施用地按工业用地调查;光伏板阵列用地按地表地类调查;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按农村道路调查,其他道路按相应建设用地调查。按照新增光伏板阵列用地范围建立“光伏板区”单独图层;对已拆除灭失的光伏板阵列用地,按地表地类调査,并在“光伏板区”单独图层中删除。对于在设施农用地或工业用地中,采用工厂化模式种植食用农作物的按生产设施实际用地范围录入“工厂化种植”单独图层;对不再采用工化模式种植食用农作物的,在“工厂化种植”单独图层中删除④其他对于上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地类为耕地,现状为生长牧草或杂草,或种植属性为“未耕种”“休耕”的耕地,实际已不再具备耕作条件的,应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并征求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意见后,可按草地调查,按要求标注恢复属性,并将核实情况、变化原因、分布及面积(于省级以上移民搬迁或生态修复等工程的,应提供能够落实空间范围的批文或规划等相关证明材料),形成专题报告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形成本省专题报告,随年度变更调查初报成果报部审核。以下几种情形恢复属性标注的要求如下:一是位于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成果范围内,现状为杂草的,按草地调查,不标注恢复属性;二是实地为冲沟或沟壑,按其他草地调查且须标注“工程恢复”属性;三是现状为绿化草地或种植草皮(不含公园绿地)的,按其他草地调查,绿化草地图斑应标注“即可恢复”属性,种植草皮用于售卖的图斑应标注“工程恢复”属性。对于原地类为盐碱地的图斑,若现状植被覆盖度超过5%,应按草地调查。对于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范围内实地现状为草地的,一律按“后备耕地”调查。(3)调查举证县级采用实地举证(含无人机举证)、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遥感影像举证等方式开展图斑举证工作。①实地举证内容与方法县级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推荐使用单北斗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拍摄包含实地坐标、拍摄方位角和时间的举证照片或视频。举证照片与举证说明等信息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使用自主举证平台的省份,应依据《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举证技术要求开展工作,并做好接口转换事宜,确保所有举证照片及举证说明等信息均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为减轻地方重复举证工作量,在本年度各类监测监管工作中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已经举证的图斑,若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图斑举证照片反映地类一致的,不需要重复举证;利用地方自建平台已举证的图,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将各类图斑举证照片转换并上传到“国土调查云”平台;若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相比图斑举证照片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举证。②)图斑举证要求1)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技术要求,对于年度变化图斑,影像判读地类明显能够支持更新图斑地类的,无需实地举证:影像不能明确地类或更新地类与影像判读地类不一致的,应逐一拍照举证;对于新增耕地须拍摄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特征的举证照片,并在“国土调查云”平台上填写种植作物类型;对于人工拍摄困难(含因季节性原因无法到达进行人工拍摄)的图斑,可采取无人机举证、连续图斑分段举证、类似图斑典型举证、局部航飞影像举证等优化举证方式。采取连续图斑分段举证的,应限于线状图斑的典型区段,对于线状图斑的非典型区段应逐一举证;采取类似图斑典型举调的,应限定在同一地貌单元或同一地类图斑邻近的连续区域,影像特征一致的,如山区同一平坝范围内耕地、园地,或同一农场范围内统一修建规律分布、形态一致的看护房等,不得随意扩大类似图斑典型举证范围,更不得在全县域范围采取同一类型图斑典型举证;采取局部航飞影像举调的,应采用时相新于部下发的遥感监测影像资料,将局部影像拼接成县域影像图(影像未覆盖区域留白),经测绘质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报上级核查使用,不得采用局部影像截图录入“互联网+”举证系统的方式。对于因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不可抗原因,暂时无法开展外业举证的或暂时无法进入内部拍照举证的设施农用地,可采取承诺举证的方式,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并承诺涉及图斑的调查地类及标注信息的真实性(即对承诺事项负责),事后应及时补充举证。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对采用优化举证方式或承诺举证的,须在举证信息表的类举标注字段如实填写“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积雪覆盖”“按规程无需举证”或“无法到达”等情况,未填写相关情况的视为未举证。此外,对于人类活动较少区域、调查人员实际无法或极难到达的特殊地区的举证要求,按照《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2号)执行。2)采用高清影像举证的县级调查单元,须提交经省级测绘部门检查合格的检查报告。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的,所有类型举证图斑均需挂接类举照片,对于影像特征不一致、举证区域非集中连片等的,不得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无法到达”等图斑将列入下一年度的跟踪图斑。涉及调查界线调整的图斑,在调整前已经举证的,可以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共享举证照片,无需重复举证。3)举证照片应在实地选择正确方向拍摄,应能足以说明调查地类与影像特征不一致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举证照片应能够反映图斑全貌和利用特征,应在三个及以上不同站立点拍摄,同一站立点同一方向只需上传一张照片,每个图斑不得少于3张举证照片。一个监测图斑拟变更多个地类时,应按照变更地类分别举证。涉及园地和林地间地类变化的,举证照片除应反映地类现状情况外,还须反映种植苗木特征、株数、郁闭度及作物行距株距等可以区分园地和林地的情况。对于举证照片无法充分反映整体现状的地块图斑,可拍摄10秒左右的举证视频。4)耕地举证要求。对新增耕地、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图斑,必须全部逐图斑实地举证。其中,涉及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图斑,须提供现状是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符合耕地认定要求农作物且反映耕地二级类特征的举证照片。对于日常变更结果中新增耕地最新遥感影像特征与此前举证照片反映地类一致的,无需重复调查举证;但最新遥感影像显示已不具备耕地特征或地类疑似变化的,应重新调查举证。耕地的梯田、坡地类型属性发生变化的,必须实地拍照举证。因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项目,以及日常变更涉及新增耕地或恢复为耕地的,须符合新增耕地认定要求,且不得采用“承诺举证”“无法到达”“积雪覆盖”“按规程无需举证”等方式举证。5)林地、草地和湿地举证要求。各级自然资源要按照《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8号)和《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自然资办函(2024)1057号)等要求,共同做好涉及林地、草地和湿地的地类变更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部下发的年度全覆盖遥感监测成果后,应及时将涉及林地、草地、湿地的疑似变化图斑转送同级林草主管部门。对于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变更的图斑,以及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发现的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变化图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完成实地调查和举证工作,纳入县级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未经核实举证的(符合不举证情形的除外),不得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对地方林草部门认为应通过的,但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图斑,可由林草主管部门报上一级林草主管部门协调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确认,直至省级。6)建(构)筑物举证要求。对部下发的疑似新增建设图斑,调查时要逐图斑拍照举证(依据影像能够明显判断为建设用地的,可不举证)。按建设用地调查的图斑,如果外部举证照片不足以确认为建设用地的,还应拍摄内部照片:按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图斑,应拍摄建(构)筑物内、外部照片或能够反映用途的建(构)筑物照片(依据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的打谷场等可不举证),其中在“工厂化种植”单独图层标注的,应拍摄反映工厂化种植的特征;对实地不是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的,应拍摄举证照片:对影像明显反映是建(构)筑物,但未按照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图斑,应拍内部利用地表种植农作物的举证照片。7)“后备耕地”举证要求。未经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后备耕地”地类与“草地”地类间不得相互转换,实地变化为其他地类的应拍照举证后据实变更地类。8)未利用地举证要求。非未利用地图斑变更为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必须全部实地举证。同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核实并征求农业农村、林草等相关部门意见,了解变化原因、分布及面积,说明省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属于省级以上移民搬迁或生态修复等工程的,应提供能够落实空间范围的批文或规划等相关证明材料),形成专题报告随年度变更调查初报成果一并报部审核。对于未利用地内部变化图斑,如遥感影像不能准确判断地类正确的,应全部予以举证后方可变更地类。(四)工作依据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2《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査技术规程》(TD/T1055-2019);4、《国土变更调査技术规程》(2024年度适用)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等依据(五)工作范围岢岚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范围(4500个图斑)第四章磋商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采购要求,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磋商报告。磋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磋商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磋商的任何活动。1.2磋商时,磋商小组应对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商务谈判和其他磋商要素等,磋商小组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可当场询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并可允许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1.3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由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磋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磋商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成交候选人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二、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由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要求、磋商程序、磋商内容、磋商方法和磋商标准进行磋商,对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三、磋商程序3.磋商方式及程序3.1初审和初评:由磋商小组对所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和初评。磋商文件存在“★”项不允许实质性负偏离,或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本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报价,根据评定情况要求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进行报价以满足采购人最大需求。3.3磋商结束,磋商小组对该轮磋商情况进行讨论,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及性价比,有权对技术方案最差供应商或性价比最低的供应商进行淘汰,最多淘汰一名,并将淘汰理由写入磋商报告。3.5磋商轮次最多不得超过二轮,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三(含三家)家以上的,最后一轮的入围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3.6磋商结束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同时磋商小组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如最终报价时未提供最终分项报价的,分项报价将根据最终报价和第一次报价的比例进行调整。)3.7向磋商小组公布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对最终报价进行打分。3.8汇总得分。3.9磋商小组按评定原则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3.9磋商注意事项3.9.1磋商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派代表在线上参加磋商。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以书面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响应文件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3.9.2评定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况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3.9.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截至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编制磋商报告等。四、磋商内容及规定4.1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2结果确定规则要求:磋商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技术、报价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分析评价,编制磋商报告。磋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磋商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磋商的任何活动。4.3项目磋商成交单位的确定将以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为依据,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名单,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4.4评定由磋商小组负责,最终成交人由采购人确认,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4.5磋商最终结果以网上公示内容为准。4.6磋商报价得分为10分,权重为10%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4.6.1磋商报价分为10分:磋商小组按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计算给分。4.6.1.1最终报价超过预算指导价的供应商不进入商务评分。4.6.1.2磋商基准价=进入商务评分的各供应商最终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4.6.1.3最终报价等于磋商基准价的报价分得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4.7本项目最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4.7.1评分时保留小数2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五、资格性、符合性审查5.1资格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基本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内容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授权委托人的可忽略授权委托书。1.2以上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2.1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3.1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2承诺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函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4.1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2承诺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5.1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5.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6.1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2以上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7营业执照对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进行审查7.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副本扫描件。7.2以上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8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对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进行审查8.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8.2以上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9基本资质投标保证金9.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方式缴纳保证金,否则,响应无效。9.2以上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10特定资质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0.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2以上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11政策性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10.1请根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10.2以上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12基本资质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信用信息查询12.1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情况;12.2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12.3查询截止时间为磋商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供应商无须提供此项,评标时现场查询,查询记录与其他评审资料一并保存。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通过的可进入下一项符合性审查。5.2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评审因素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商务资信文件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或盖章的3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1提供磋商函;3.2磋商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1提供报价一览表;4.2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4.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4.5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响应无效。5技术提交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符合性审查通过的可进入磋商下一步评审。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及细则6.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响应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6.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按附件格式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并予以标记。注:节能产品清单公示、调整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采购货物中强制性采购产品货物同时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按附件格式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提供财政部、环保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并予以标记。注: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公示、调整环保清单以及暂停列入环保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6.3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磋商供应商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6.4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所采购的其它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6.5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6.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中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本项目为全面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不再执行优惠扣除计算,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及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8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9如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如有)叠加。6.10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评分办法及细则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条款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商务部分(10分)(客观分)1供应商企业业绩101.供应商企业业绩(满分10分)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0月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负责已完成类似项目,每承担过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0-10分)评审依据:供应商提供的类似项目为自然资源类合同,必须提供合同的全部内容(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服务事项页、签字盖章页)任何部位不得有遮挡、涂改内容,否则不得分。(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0-10分)技术部分(80分)(主观分)1总体服务方案201、总体服务方案(20分)服务方案涉及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各项管理制度评定内容:总体服务方案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进度安排、服务理念、完善的服务流程、考核奖惩制度及投入的设施设备、有具体的管理工作计划,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有员工培训方案,有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分5档进行打分。A.服务方案项目管理职责明确、内部管理职责分工、服务质量与项目实际紧密结合得20分; B.服务方案项目管理职责明确、内部管理职责分工、服务质量与项目实际结合一般得15分;C.服务方案项目管理职责、内部管理职责分工、服务质量与项目结合较差得10分;D.项目经理管理职责、内部管理职责分工、服务质量与项目结合最差得5分;E.服务方案偏离项目内容或不提供不得分。2管理方案102.管理方案(10分)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有且准确提供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地址和详细的联系方式);岗位设置;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内容,评委根据方案进行评分。(10分)A.管理方案内容丰富、编制完整全面、切合实际、目标明确得10分;B.管理方案范围涵盖少、内容简单得7分;C.有管理方案但描述有缺失得4分;D.管理方案偏离项目内容或不提供不得分。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10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合理化建议的完整性、可操作性等进行评价。评定内容:针对本项目评价重点、难点分析认识准确,对关键环节分析方案合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分5档进行打分。A.响应文件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详细完整,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可操作性强的得 10 分;B.响应文件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完整性较强,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可操作性一般的得8分;C.响应文件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一般,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可操作性一般得6分;D.响应文件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简单,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可操作性基本合理得4分;E.响应文件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差,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可操作性不合理或不提供不得分。4应急措施104、应急措施(10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方案丰富,分析准确,能全盘考虑本项目实施中有可能发生的事件,有丰富的应急预防和补救措施等进行评分。(10分)A.应急预案方案丰富,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应急预防及补救措施完整全面、切合实际得10分;B.应急预案方案简略,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应急预防及补救措施符合实际得7分;C.应急预案方案粗糙,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应急预防及补救措施不适用于本项目得4分;D.未提供应急预案方案相关资料的不得分。5服务质量控制方案155、服务质量控制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实施提供的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制定科学合理、有效可行,进行评价。评定内容:服务质量控制方案涉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和服务设施环境等管理措施充分有效,全面完备,可确保工作目标实现,并能够提供项目资料后期归集、移交及资料档案管理等服务,分5档进行打分。A.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切实可行、针对性强与项目实际紧密结合得15分; B.服务质量控制方案较合理、可行性较强与项目实际结合一般得12分;C.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可行性较差与项目结合较差得9分;D.服务质量控制方案最差、可行性最差与项目结合最差得6分;E.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偏离项目内容或不提供不得分。6服务承诺156、服务承诺(15分)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实施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作出合理且行的服务承诺进行评价。评定内容:服务承诺、服务体系、响应时间、服务措施等方面分5档进行打分(15分)A.服务承诺完整全面、切合实际、可行性强得15分;B.服务承诺较全面、符合实际、可行性较强得12分;C.服务承诺较一般、可行性一般得9分;D.服务承诺不明确,编制内容最差得6分;E.服务承诺不提供不得分。价格部分(10分)1价格10(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及最高限价,否则投标作废标处理。(2)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3)评分计算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4)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服务)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为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注:评定标准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①针对性内容是否体现;②阐述是否存在逻辑错误;③是否存在涉及内容无重点、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的情况;④是否存在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的情况;⑤是否存在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等情况。5.1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1)按最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如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商务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六、磋商纪律和要求6.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磋商,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磋商小组在磋商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磋商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磋商小组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磋商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磋商结果。6.5磋商时,磋商小组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磋商和其他磋商要素等,磋商小组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可询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并允许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提供必要的磋商条件和相应的磋商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磋商小组有步骤地进行磋商。6.7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应自主发表见解,对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磋商报告。磋商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合法依据,磋商小组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磋商情况,按磋商文件的磋商办法和细则对供应商进行优劣排序并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成交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6.9磋商小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磋商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磋商小组磋商,并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如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0磋商小组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11磋商小组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2磋商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2.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2.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身份后至磋商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6.12.3在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的;6.12.4在磋商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2.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进行磋商的。6.12.6上述6.12.1至6.12.5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6.13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磋商小组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磋商小组的考核管理依据。第五章合同格式(仅供参考)服务合同草案甲方:乙方:根据(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1.5.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服务内容:1.6.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二)服务要求1.7.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1.8.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2)结算方式:服务费由甲方____________(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5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磋商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6条知识产权归属(如有)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7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8条履约验收第9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10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11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12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9.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0.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的签署地:注:本合同仅为参考格式,也可自拟,如国家或行业内有固定格式,则采用其固定格式。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封面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二〇二年月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六章)........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格式见第六章).........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格式见第六章).......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格式见第六章)..........................................................................7、★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六章).......................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9、★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10、★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11、★特定资格要求(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12、★政策性要求(格式见第六章)...................................................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注:响应文件须按上述内容及顺序排列,无相应内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商务技术文件部分1、★报价函.....................................................................2、★报价一览表.................................................................3、★商务条款响应表...........................................................4、★服务方案...............................................5、★服务承诺...................................................................6、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及证明资料.................................................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文件......................................注:响应文件须按上述内容及顺序排列,无相应内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忻州市华益招标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注:1.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3.授权委托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4.法人参加投标可忽略此项。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致:(采购人全称)我方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四、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致:(采购人全称)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采购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五、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致:(采购人全称)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致:(采购人全称)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也为0记录。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七、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致:(采购人全称)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一、报价函(格式)报价函致:(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内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或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5)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8)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二、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货币:人民币/元服务期服务地点服务标准付款方式总报价(元)大写:小写: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三、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序号事项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1服务期3服务地点4服务标准5付款方式6投标保证金7报价有效期...注:内容较多时可自行补充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四、服务方案(格式)服务方案根据商务技术要求及评分要点编制服务方案,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服务方案(由供应商自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五、服务承诺(格式)服务承诺书根据商务技术要求及评分要点编制服务服务承诺、服务保证等(由供应商自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六、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及证明资料(格式)报价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倒算三年)类似成功案例: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项目委托单位备注后附证明文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如有内容自拟,如无注明: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第七章相关附件附件1:质疑函(格式)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招标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附件2:政策性要求(格式)(1)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附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3)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三)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附后。(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注: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五)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六)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如有)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货物/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八)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1.10.1.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变更调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