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防涝提升工程 工程勘察服务招标公告(兰溪市城投市政养护有限公司2024)



兰溪市城投市政养护有限公司关于兰溪市城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三标段工程勘察服务 的 建设工程勘察报告编制 的 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0-14 09:55:57】
兰溪市城投市政养护有限公司(单位)关于兰溪市城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三标段工程勘察服务 的建设工程勘察报告编制 的项目(中介服务项目)将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项目信息
1.投资项目代码:2403-330781-04-01-277037
2.投资项目名称:兰溪市城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三标段工程勘察服务
3.建设规模及内容:对铁路以北雁州路区块、越中路片区、汪高路两侧周边片区、女埠工业区 B 区区块、创新大道沿线光膜小镇及女埠工业区 A 区区块、丹溪大道以南片区等积水点的整治工作,主要工作为对片区内的雨污水管道进行疏通、改造、新建,解决片区内的积水及雨污分流问题;对登胜路(金千铁路至映月路)进行道路整治;对整治过程中碰到的其它专业管线进行保护和迁改。排水管最大管径D2000。
4.项目建设地点:兰溪市
5.项目属地:兰溪市
6.服务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建筑物工程地质勘察(详勘)的野外钻探、原位测试、取样、复测、地下水位观测以及室内试验、技术工作服务等,具体以业主方及设计单位要求为准。
二、中介服务需求:
1.服务时限:12天
2.服务要求: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2天内提交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按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布设勘察点位,确保能满足设计、图审要求,所提交的详细勘察报告资料齐全有效,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建设局等部门相关要求,能满足最终的竣工验收及备案要求,若在施工图图审时发现地勘点位不足需补测的,勘察单位应无条件补测勘察点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服务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建筑物工程地质勘察(详勘)的野外钻探、原位测试、取样、复测、地下水位观测以及室内试验、技术工作服务等,具体以业主方及设计单位要求为准。
4.比选方式:公开比选
5.比选方法:合理低价法
6.报价区间:120.0元—150.0元
7.备注:本项目最高限价:150元/m,最低限价 :120元/m,不在此范围内的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暂定8个孔,单孔深度15米,本项目最终支付金额按照实际数量及成交金额结算。
三、比选时间:见下方附表“比选规则”中的比选起止时间。
四、报价人条件:
经相关部门审核注册入网,取得网上比选资格的中介机构,可参与相应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比选。
1.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1.竞价公告放发布前,经相关部门审核注册入网,取得网上比选资格的中介机构,并已在金华网上中介平台已入驻相应中介服务事项的中介机构,可参与相应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的服务项目的报价。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外地市及外省投标人应当在我市设置与开展勘察业务相匹配的土工试验室,或与当地已取得计量认证、能提供满足勘察质量要求且有富余试验能力的土工试验室的勘察企业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竞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其他条件:(1)报价要求:本次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报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1)投标报价包含勘察服务费、论证专家费(若有)、人工费、仪器采购、埋设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规费、税金、运费、招标代理费等为完成本项目勘察服务的一切费用。
2)竞价人应根据竞价公告要求进行报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风险均考虑在报价中。
3)如项目被政府审计部门抽查复审,则以政府审计部门复核的结论为最终结算结果。
(2)本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改【2011】534号文件规定下浮60%计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此项费用由各投标单位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3.原则以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如遇多家最低报价相同,由招标人组织线下抽签决定。
4.服务时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比选的,由报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10-17 17:00:00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委托人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六、成交方式:
成交办法: 本次比选由委托单位根据项目情况,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项目联系人:刘剑
联系电话:13337956261
项目委托单位:兰溪市城投市政养护有限公司
2024-10-14 09:55:57
 
附件:比选规则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比选开始时间
比选结束时间
最低限价
最高限价
比选类型

1
2403-330781-04-01-277037
兰溪市城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三标段工程勘察服务
2024-10-14 09:55:06
2024-10-17 17:00:00
120.0元
150.0元
公开比选

 

附件
兰溪市城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三标段勘察合同.docx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00-0203)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勘察证书等级:发包人:勘察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勘察人: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兰溪市城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三标段工程勘察服务1.2工程建设地点:1.3工程规模、特征: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兰溪市城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三标段工程勘察服务勘察地质勘探、土工试验、取样与试验等详细勘察,编制提供完整的并满足设计要求的地质勘探报告,并提供施工阶段现场勘察后期服务;技术要求按现行相关勘察规范执行。1.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7预计勘察工作量:工作量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工作量布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2提供工程勘察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发包人不能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及具体位置分布图,由勘察人自行踏勘并收集,产生的相应费用含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向勘察人支付。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12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2天内提交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按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布设勘察点位,确保能满足设计、图审要求,所提交的详细勘察报告资料齐全有效,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建设局等部门相关要求,能满足最终的竣工验收及备案要求,若在施工图图审时发现地勘点位不足需补测的,勘察单位应无条件补测勘察点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4.1.2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3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勘察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合同收费标准:本工程勘察综合单价为元/米,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元(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乙方递交初步勘察方案,以甲乙双方认可的预估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为签约合同价)。本工程勘察工作量按发包人确认后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结算价按勘察人投标时承诺的综合单价计算。4.2.2付款方式:(1)勘察人的地质勘察任务完成,经发包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正式勘察报告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资料和发票,付款资料齐全后30天内支付经审核的工程勘察结算送审价的60%;(2)提交勘察结算单经审核部门核定后支付至审定勘察费的90%;(3)剩余10%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乙方提交付款资料齐全后30天内支付。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5.1.3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5.1.4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关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1.5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元。5.1.6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元计算加班费。5.1.7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在工作范围内,勘察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自行勘察不清,致使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责任由勘察人自行承担。5.2.3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80%。5.2.4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勘察,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5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6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7初探方案必须经发包人、设计单位同意后,再进行详细勘察。5.2.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如钻探位置、深度取样、土工试验等未按设计要求勘察的,经查实,无偿返工,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5.2.9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程需要进行补勘的,勘察人要承担补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孔。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支付勘察费。6.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的千分之一。第七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①勘察人应按照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并提交勘察成果。如果因勘察人人员、设备、进度中某一项达不到勘察人投标承诺或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拒付勘察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②发包人所有往来文件均需加盖发包人公章为有效,否则无效。③勘察人钻探的每个孔深度均需发包人签证确认,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④因勘察单位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占原造价5%以上的,不支付勘察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⑤在项目勘察及项目后期服务过程中,勘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须按甲方要求到场参加会议及其他相关工作。甲方通知后相关人员未按要求到场的,处5000元/人/次罚款,在勘察服务费中直接扣除。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0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第11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勘察人份,监管部门份。发包人名称:(盖章)勘察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工程勘察设计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发包人):勘察单位(勘察人):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设计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设计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设计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设计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设计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设计人的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设计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设计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单位:(盖章)勘察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防涝提升工程 工程勘察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