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集体土地所有权 不动产数据更新汇交招标公告(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2024)



项目概况
2024年越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数据更新汇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4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FY-20241012
项目名称:2024年越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数据更新汇交项目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01标160000,02标3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越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越城区房地一体宅基地及农房登记数据、越城区农经权登记数据及其他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越城区存量不动产地籍数据库整合汇交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服务期限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人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现场开标地点: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天姥路5号2幢201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nuFCfLIlRCPBUFgUfRRpHg==&utm=web-micro-app-back-front.7cd522fb.0.0.7636c0906fdd11ef8c7e29c19cad55b1,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nuFCfLIlRCPBUFgUfRRpHg==&utm=web-micro-app-back-front.7cd522fb.0.0.7636c0906fdd11ef8c7e29c19cad55b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详见采购文件“采购公告补充事项”。(重要)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60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171337
质疑联系人:俞帆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198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天姥路5号2幢2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伟、于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8435067
质疑联系人:丁燕华
质疑联系方式:182580045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东路1187号
传真:/
联系人:季扬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2164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最终审定稿)2024年越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数据更新汇交项目.docx128.4K

(最终审定稿)2024年越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数据更新汇交项目.docx

2024年越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数据更新汇交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FY-20241012采购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一、前附表6二、采购文件8三、投标文件10四、开标评标13五、合同签订及履约18第三章采购需求19一、服务清单及要求20二、商务要求24第四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20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2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1第七章询问、质疑及投诉52一、供应商询问52二、供应商质疑52三、供应商投诉53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越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数据更新汇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4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FY-20241012项目名称:2024年越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数据更新汇交项目预算金额(元):01标160000.0002标340000.00最高限价(元):01标160000.0002标340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越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6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二:标项名称:越城区房地一体宅基地及农房登记数据、越城区农经权登记数据及其他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越城区存量不动产地籍数据库整合汇交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34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1标投标人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11月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牵头人须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14: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递交,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4年11月4日14: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现场开标地点: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天姥路5号2幢201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采购文件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3.其他事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公告补充事项”。(重要)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600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许虹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171337质疑联系人:俞帆质疑联系方式:0575-851986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天姥路5号2幢201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8435067质疑联系人:丁燕华质疑联系方式:1825800453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东路1187号传真:/联系人:季扬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2164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采购公告补充事项1、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2、采购类别:服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注意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请投标供应商务必认真学习网上相关培训课程。电子化交易准备工作详见http://www.sxyc.gov.cn/art/2019/9/11/art_1559761_38044415.html《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准备工作的通知》。4、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5、CA申领需要时间,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及时办理和绑定。6、获取采购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7、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后在交易系统内获取采购文件,只网站下载不视为获取。8、预留充足时间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建议提前一天,供应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前处于加密状态)。六、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发布网址:http://zfcg.czt.zj.gov.cn/和http://www.sxyc.gov.cn/公共资源交易板块。更正公告请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或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页面或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七、供应商入驻(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现场审核):参与绍兴市越城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入驻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接受采购机构的诚信管理和评价,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入驻申请,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越城区内企业入驻咨询电话:0575-89116928;非越城区内企业入驻详询当地集中采购机构;浙江省外企业入驻咨询电话:400-881-7190供应商入驻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w3Cd3GwBFdiHxlNd-BRD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2024年越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数据更新汇交项目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90天。3是否提供样品:(无)4是否演示:(无)5是否组织现场踏勘:(自行组织)6投标文件份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准备备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鉴于本次采购为电子交易,本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均只需提供相应扫描件或图片,不作纸质资料核验,如有前后不一致,以此为准。7履约保证金及缴退时间:(无)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8分包与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9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部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名称所属行业(2024年越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数据更新汇交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采购代理服务费:各投标人需支付以下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各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① 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具体收费标准: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5%,工程类1.0%,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② 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公司名称: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西湖支行账 号:33001619635050000853③ 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④ 潜在供应商因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费用),参与投标活动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二、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效力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签订及履约、付款等全过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投标人对本采购文件如有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或投诉,否则即被视为认可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2、名词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与采购人的采购代理合同约定行使采购活动组织等事宜。2.2“采购机构”: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2.3“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5“投标人”指已经按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潜在投标人”指未按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2.6“授权代表”即“投标人代表”,指受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办理本项目投标、质疑投诉、合同签订等整个采购活动的被授权委托人。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经营者等同于法定代表人。2.7“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必须响应的条款,未响应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在本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前标注“★”符号。2.8“投标人公章”指投标人法定名称章(或其电子签章)。2.9“投标有效期”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一个适当时间,投标有效期内需完成开评标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事宜。3、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3.1采购国产除采购文件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外,集中采购目录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应当提供本国生产的产品,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限制潜在国产的同类产品参与投标。3.2扶持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浙政发〔2022〕14号)等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部分(不含货物部分,详见前附表)全部为小微企业承接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以联合体或分包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或分包方中任意一方(或多方)所提供的全部服务为小微企业承接,则这一方(或多方)视为小微企业,其在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4%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当在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各方承担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以及各方的合同份额,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服务承接商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不予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3节能环保政策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次采购的货物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供应商须提供获得节能产品认证的货物,并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优先采购创新产品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中有被省级及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首台套产品”或“制造精品”的,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该供应商的业绩分为满分。4.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4.1采购人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变更的,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采购公告版块(http://www.sxyc.gov.cn)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公告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下载。4.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更正公告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过上述途径通知投标人。5、参考品牌本采购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人也可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三、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货币单位1.1投标文件以及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专业术语和外文证明材料除外。1.2投标文件以人民币元报价或以下浮率(优惠率)报价,具体详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本项目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2.1“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1投标声明函;2.1.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2.1.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2.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体工商户需经营者参与投标,不得授权);2.1.5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2.1.6资格条件证明材料:2.1.6.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1.6.2中小企业声明函;2.1.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2.1.6.4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注:“资格文件”需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2.1.5-2.1.6均为原件扫描件或彩色图片,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CA章或内容有实质性偏离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无需提供纸质资格审查资料。2.2“商务和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2.1项目明细清单;2.2.2技术响应表(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的各项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正偏离的需详细说明缘由。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中注明无偏离或正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采购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2.2.3商务响应表(需对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服务期限等商务要求进行逐一答复、说明和解释,正偏离的需详细说明);2.2.4项目实施方案;2.2.5项目实施人员清单;2.2.6类似业绩一览表(附业绩证明材料)(如有);2.2.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情况表(如有)(采购清单中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必须填写相关对应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节能产品)(附证明材料)。2.2.8优惠条件及其他额外承诺;2.2.9按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重要);2.2.10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投标人简介等,格式自拟。注:“商务和技术文件”可在采购文件格式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以使内容更加完备。供应商自有的各类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标项内另有规定的除外),加盖供应商CA签章。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核验。2.3“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3.1开标一览表;2.3.2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如有,格式自拟)。注:“开标一览表”需按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的要求制作,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CA章或内容有实质性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注:如联合体投标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外,所有盖章、签字部分仅需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和签字。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3.1电子投标文件,按“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utm=a0017.1b5152f3.cl12.1.6a74a560d9dd11e9943b71555d71591e)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上传,未按“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将无法上传和解密。3.2投标文件须为PDF格式文档。3.3投标文件需做好“标书关联”(即设置关联点),未设置关联点而导致失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3.4投标人需在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准备备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以便在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加密投标文件。备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解密失败后发送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3.5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处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署(盖章)。友情提醒:在生成加密电子标书过程中,花费时间较长,预计需要10-20分钟时间,请供应商耐心等待,不要关闭电子交易客户端。4.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替换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形式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将以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最终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不接受其他途径的补充和修改。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5.1投标文件有效期详见前附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更换投标文件。5.2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开评标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需与投标人书面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5.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5.4投标文件不予退还。6.投标文件的保密6.1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解密前处于保密状态。6.2解密成功后,“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自处于数据隔离状态,各部分信息只有在相关环节评审时可见,不受解密影响。四、开标评标1.开标出席1.1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准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参加开标,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无法在线询标等。1.2投标供应商自主选择是否出席现场开标会议,但除电子交易技术指导外,现场不接受任何与投标有关的资料。2.开标大会程序开标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2.2宣读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供应商名单。2.3组织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视情)。2.4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登记的手机号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系统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备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上传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并解密。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的需为同一把CA。解密时间截止后仍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放弃投标。2.5采购机构对“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发布资格审查结果。2.6评审委员会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发布评审结果。注:评审期间的询标、澄清都将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2.7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计算价格分。2.8汇总技术商务分、价格分,根据总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公布评审结果。3.评审委员会的组成3.1评审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及协助处理质疑投诉。参与本项目进口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3.2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预算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成员人数为七人及以上单数。3.3采购人代表不担任评审组长。3.4经采购监督部门同意,由于专家库无相应专业专家或技术复杂等原因允许采购人自行组建或推荐抽取评审专家,相关操作规则需符合法律规定。4.评审4.1评审程序:4.1.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4.1.2“商务和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要求,审查范围包括实质性响应条款、采购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评审委员会认为的对采购文件构成重大偏差的内容。4.1.3商务技术评分:对“商务和技术文件”中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4.1.4“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审查范围包括报价有效性、准确性等。4.1.5报价评分:根据评审价格和价格分计算公式计算各投标人价格分。4.2评审委员会不负责解释投标人的得分高低和失分情况。4.3评审委员会不得依据投标文件(包括样品、演示)以外的资料评分。4.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在政采云平台中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政采云平台中完成。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主动澄清。4.5评审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5.报价修正规则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标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双方均作无效投标处理);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单一来源采购除外);6.3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6.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提供不实信息的;6.5投标文件制作出现如下情况:6.5.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资格文件”的;6.5.2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6.5.3“资格文件”或“商务和技术文件”部分中出现用于价格分评审的投标报价的(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参与“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报价除外);6.5.4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6.5.5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6.5.6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6.5.7在《开标一览表》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的。6.6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与项目不符或内容严重不全的;6.7重要信息前后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询标后仍然无法评审的;6.8投标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9供应商的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但未能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或具体原因未被评审委员会认可的;6.10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包括单价限价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类限价)的;6.1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6.12评审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6.13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6.1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6.1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资质证书;6.1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6.1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项目实施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6.1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6.14.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6.15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6.1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6.1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1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6.1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1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15.6法律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6.16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其投标无效;6.17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18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强制执行的政策性规定的;6.19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要求的;6.20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7.定标7.1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7.2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确认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与采购公告发布网址一致。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8.中标通知书的申领8.1本项目采用的电子版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中登陆后领取(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另行规定)。8.2中标通知书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发出。8.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8.4中标通知书的领取不妨碍相关质疑投诉的提出和处置,中标结果在法定情形内允许改变。在处理完针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或投诉前,原则上不签订采购合同。9、中止电子交易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经采购监督部门同意后中止电子交易活动:9.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完成采购活动的;9.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9.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9.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9.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采购。五、合同签订及履约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投诉处理等原因导致签订合同延误的除外),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1.3采购人和中标人需在投标有效期内签订采购合同。投标有效期允许延长,但需征得中标人同意。2.履约保证金2.1采购合同签订的同时,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2.2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其利息,利率在采购合同中约定。采购人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2.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3.合同备案3.1中标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存档。4.履约验收4.1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存档备查。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2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4.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4.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4.5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6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履约检查采购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服务不达标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或有违采购合同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第三章采购需求01标项:越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一、服务清单及要求一、项目概况2024年3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及15个条线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240号),要求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常态化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推进登记成果在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中应用。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越城区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二、工作依据(1)法规和政策文件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6)《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等。7)《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号);9)《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10号);(2)技术标准规范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l);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l年修订版)》;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l年修订版)》;5)《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三、工作原则齐全完整:对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进行检查整理,明确需要纳入不动产数据库的具体数量,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可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的整理应完全还原原来的登记结果,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必填字段内容缺失的,可根据原始纸质登记资料进行补录,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整理后的成果数据必须通过质检。格式统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各类空间数据、属性数据等成果,必须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组织目录进行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能够识别并读取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数据。内容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成果必须符合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要求。四、数学基础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3.比例尺:调查基本比例尺为1∶2000。4.计量单位(1)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2)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3)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保留两位小数,可将亩(mu)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两位小数。(4)界址点坐标单位采用米(m),保留三位小数。(5)界址点边长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5.精度要求(1)图解界址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1.5m,图解界址点误差为±3m,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可放宽至1.5倍。(2)实测界址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1m,实测界址点误差为0.2m,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可放宽至1.5倍。五、建设内容1、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资料,以及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材料,进行数据整理与分析,建立工作台账,形成任务清单。2、对已建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3、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更新材料,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相关登记,更新登记成果,保持数据现势性。4、以上一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汇交报部成果为基础,结合更新依据来源和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成果,按照上级要求,开展2024年、2025年越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整理,于每年11月30日前形成年度日常更新成果并离线汇交。二、商务要求2.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2.2服务地点:招标人所在地。2.3技术培训:/。2.4数量调整招标人保留在签约时调整部分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服务类别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设备或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招标人确认后实施。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2.5验收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采购人保留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或相关技术专家参与验收的权利。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6付款方式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02标项:越城区房地一体宅基地及农房登记数据、越城区农经权登记数据及其他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越城区存量不动产地籍数据库整合汇交项目一、服务清单及要求1、项目背景2024年3月19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国家级抽样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4〕9号)文件,文件要求各地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县级自查,形成自查成果后汇交上报省厅,并做好后续整改完善。2024年6月28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技术规范》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4〕59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原证有效、不变不换”的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整合建库和汇交工作。汇交数据成果自检合格后向国家汇交。2024年3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及15个条线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240号),文件要求推进不动产数据库建设,做好全业务全类型数据年度汇交工作。确保增量数据完成规范录入、实时全量上传。2024年8月6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绍兴市存量不动产地籍数据库整合、汇交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市自然资规办〔2024〕20号),文件要求各区、县(市)按照要求整理完成不动产地籍数据库,并通过线下的方式提交至市局。市局将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确认汇交成果;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2、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4)《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5)《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6)《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7)《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8)《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试行)》;9)《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省级评估工作的函》(浙自然资厅函[2024]270号);10)《关于组织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国家级抽样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4〕9号)(自然资发〔2022〕19号);11)《关于组织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国家级抽样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4〕9号);12)《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技术规范》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4〕59号);13)《绍兴市存量不动产地籍数据库整合、汇交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市自然资规办〔2024〕20号)。3、工作内容1、越城区房地一体宅基地及农房登记数据汇交工作对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农房宅基地成果,按照省、部数据汇交要求,完成成果汇交工作。内容包括农房宅基地数据分析、标准化转换、质检软件检查、协助评估工作、协助整改等工作。2、越城区农经权登记数据更新汇交工作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汇交规范》(TD/T1077)要求,对越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整合更新汇交。内容包括数据分析、标准化转换、国家下发软件自检,省级核查、国家核查。修改完善后最终成果以数据包的形式逐级汇交到自然资源部。3、越城区其他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工作完成除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地一体宅基地及农房登记数据及林权登记数据外的其他存量不动产数据汇交工作。内容包括数据分析、标准化转换、数据处理、市级核查、省级核查。修改完善后的最终成果汇交到自然资源部。4、越城区存量不动产地籍数据库整合、汇交工作根据越城区内现有的存量不动产权调数据库,参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行业》行业标准,将原有的存量不动产权调数据库转换成不动产地籍数据库并将数据成果汇交至市局,协助完成整改等工作。4、项目成果(1)数据库成果;(2)文档成果;(3)其他成果。5、工作时间安排具体时间以上级部门时间要求为准。6、成果提交后服务要求成果通过甲方组织验收后提供1年免费售后服务支持。二、商务要求2.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2.2服务地点:招标人所在地。2.3技术培训:/。2.4数量调整招标人保留在签约时调整部分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服务类别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设备或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招标人确认后实施。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2.5验收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采购人保留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或相关技术专家参与验收的权利。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6付款方式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第四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按采购文件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内容制定,以下仅为部分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确认书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编号为的(标项及名称)项目的政府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1、服务内容及标准(按采购需求及投标文件的内容填写)2、服务价格(有服务分项的,需报分项价格和总价)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与服务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允许分包部分。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进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服务完成并验收通过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七、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1.服务期限:2.实施地点:八、付款付款方式:九、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本次项目采购所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建议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要求执行。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履行的服务质量或服务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中止接受服务,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5.解除合同应向财政备案。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地址:开户行:开户账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特别条款:A.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B.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中作为核心产品(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品牌均相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开标现场随机抽签确定。2、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80分,价格分20分。下述所列为评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01标商务技术分:类别评分项评分细则分值商务部分资质情况投标人具有:1、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甲级测绘资质的得1分;2、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资质的得1分;(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2分商务部分获得荣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则按最高奖项计。(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3分商务部分投标人实力投标人具有测绘类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3分商务部分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1分商务部分人员投入情况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测绘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国家注册测绘师证书以及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证书的,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3分商务部分人员投入情况2、拟派的其他负责人(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负责人:具备测绘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且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每个负责人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4分商务部分人员投入情况3、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根据拟派项目组成员的职称、专业、数量情况进行打分(0-3分)。(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3分技术方案的科学完整性整体理解分析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整体技术方案编制、技术路线工序的创新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可靠性,以及对项目需求理解、资料收集完善、利用分析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0-5分)。5分技术方案的科学完整性技术方案编制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方案设计中的关键技术解决能力,以及投标人根据自身经验对项目进行优化设计的情况(0-5分)。5分技术方案的科学完整性技术方案编制2、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的针对性,是否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数据更新的标准、要求、要素,点对点对答是否详尽、明细,是否满足招标需求(0-5分)。5分技术方案的科学完整性技术方案编制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方案就数据处理工艺的标准性、合理性和先进性,按照相关规范设计,有科学的采集方法及技术流程(0-5分)。5分技术方案的科学完整性技术方案编制4、根据投标人登记成果资料归档、成果汇交方案编制的先进性、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进行综合打分(0-5分)。5分技术方案的科学完整性技术方案编制5、根据投标人针对该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到位及提出解决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等内容进行打分(0-5分)。5分项目组织与实施组织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如实施工序、安全管理措施、项目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措施等的完善性、科学性、针对性等进行打分(0-5分)。5分项目组织与实施工期进度安排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工期进度计划、施工中进度编排、工期保障措施等方案是否合理、完善进行打分(0-5分)。5分项目组织与实施质量保证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方案,包括制定的质量目标的全面性与合理性、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与有效性、相应的人力及物力的投入安排是否能够确保本项目质量目标实现,由评委进行打分(0-5分)。5分项目组织与实施安全保密方案1、相关人员持有涉密测绘成果相关培训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人员的涉密测绘成果相关培训证书或相关培训证明及投标人为其缴纳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2、具有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数据的管理、使用、生产、提供有明确的保障措施,进行打分(0-2分)。5分项目组织与实施合理化 建议1、投标人对项目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0-3分);2、投标人对承接本招标项目的工作基础和有利条件的描述分析(0-3分)。6分项目组织与实施售后服务投标人需提供完整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承诺、维护能力、服务标准、技术服务方式与内容、通信应急保障方式等。从全周期实际服务考虑由评委进行评分(0-5分)。5分注:所有证书都应在有效期内,逾期不得分。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1标价格分:2.2.1评标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2.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即: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02标商务技术分:序号评分项评分标准分值1企业资信投标人承担过部级土地业务相关数据库标准研制且通过验收的得3分;承担过省级土地业务相关数据库标准研制且通过验收的得2分;承担过市级土地业务相关数据库标准研制且通过验收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0-31企业资信投标人基于ARCGIS平台自主研发数据库建库软件通过国家权威机构测评的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0-31企业资信投标人具有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保密证书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0-22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0.5分,最高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0-23符合性情况满足技术指标和商务要求的得12分,每个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0-124技术方案项目建设重难点阐述: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建设的重难点分析和解决难题的措施的全面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分(0-5分)。0-54技术方案项目建设关键技术解决方案:根据投标方案设计中的关键技术解决能力以及投标人根据自身经验对项目进行优化设计情况的全面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分:能满足符合项目需求特点的得7.0-10.0分,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特点的得3.1-6.9分,满足程度不高的得0.1-3.0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0-104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数据处理工艺、相关规范设计、采集方法及技术流程的全面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分(0-5分)。0-54技术方案数据建库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数据库设计的合理性、要素分类齐全性、属性内容是否符合项目要求、是否有完善且有效的数据建库方案,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分(0-5分)。0-54技术方案合理化建议:投标人对项目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投标人承建本招标项目的工作基础和有利条件的描述分析,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分(0-5分)。0-55项目组织与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进度、人员职责、建设质量目标以及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而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障措施的全面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价:能满足符合项目需求特点的得7.0-10.0分,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特点的得3.1-6.9分,满足程度不高的得0.1-3.0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0-105项目组织与实施方案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类高级职称、注册测绘师证书、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0-35项目组织与实施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工业和信息化人才专业知识测评-GIS应用技术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0-25项目组织与实施方案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1、具有测绘、土地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1分;具有测绘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具有不动产代理人证书的每个0.5分,本项最高2分。3、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一人多证的不可重复得分,同时具有多个等级职称的,按最高级职称计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0-86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力量、服务响应时效、服务承诺以及落实服务承诺的保障措施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分(0-5分)。0-5注:所有证书都应在有效期内,逾期不得分。02标价格分:2.2.1评标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2.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即: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投标文件制作请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的规定制作,有关格式附件如下:附件1:资格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资格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地址:日期:附件2:资格文件目录目录1.投标声明函…………………………………………………………………(页码)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页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页码)5.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页码)6.资格条件证明材料6.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页码)6.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6.4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有)………………………………(页码)注:以上文件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制作,投标供应商根据内容做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关联点设置。附件3:投标声明函致(填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名称):我方(填写投标人全称;联合体投标的写全部联合体成员)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填写招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同意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2.若我方中标,承诺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3.我方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方投标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且合法的任何数据或资料。5.我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6.我方承诺具备良好的财务制度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7.我方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我方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8.我方承诺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愿接受依法处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盖章):日期:附件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协议书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实施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各方一致决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2、以(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配合处理质疑投诉等一切和采购活动相关的事宜。三、联合体各方对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过程中的各种书面承诺、澄清等均予以认可,对联合投标各方均产生约束力。四、如果中标,联合投标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项(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投标。六、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的货物和服务为:甲方:…乙方:……七、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的合同比例分别为:甲方:…乙方:……八、本协议签约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甲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意向协议(填写投标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填写投标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填写投标供应商名称)负责签署投标文件,其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填写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意愿。一、分包内容在采购文件分包要求的范围内,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等二、分包标的及合同占比(填写投标供应商名称)将工作内容1分包给(填写分包供应商1名称),(填写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该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再次分包,分包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填写投标供应商名称)将工作内容2分包给(填写分包供应商2名称),(填写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该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再次分包,分包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所有分包合同份额合计占到合同总金额的%三、特别约定本协议为意向协议,正式协议待中标(成交)后签署,正式协议不再对分包标的和合同占比进行调整。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公章):分包供应商1名称(盖公章):分包供应商2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授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认可并承担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友情提示:1、请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码,若填写错误,作无效投标处理。2、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附件7: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制作说明:1、提供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的彩色图片,内容清晰可辨,加盖单位CA签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3、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提供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规模划分按《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函与中标(成交)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3、“标的名称”、“所属行业”按前附表所列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价格扣除。附件9(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请填写采购人名称)的(请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布中标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附件10:商务和技术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商务和技术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地址:日期:附件11:商务和技术文件目录目录1.项目明细清单………………………………………………………………(页码)2.技术响应表…………………………………………………………………(页码)3.商务响应表…………………………………………………………………(页码)4.项目实施方案………………………………………………………………(页码)5.项目实施人员清单…………………………………………………………(页码)6.类似业绩一览表(附业绩证明材料)(如有)……………………………(页码)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情况表(如有)……………………………………(页码)8.优惠条件及其他额外承诺…………………………………………………(页码)9.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页码)10.其他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或说明………………………………………(页码)注:以上文件投标供应商可以在本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范本基础上适当微调,使得内容更加完备。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做好关联点设置。附件12:项目明细清单项目明细清单投标人全称(公章):标项:服务部分序号服务名称服务人员数量服务内容12…货物部分(如有)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性能及指标产地12…注: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内容完整的情况下,对上表进行细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3:技术响应表技术响应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标项:服务部分序号服务名称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1(服务项一)(服务内容)2(服务项一)(服务质量要求)3(服务项一)(服务人员)4(服务项一)(投入设备)…(服务项一)……(服务项二,如有)…………货物部分(如有)序号货物名称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注:1、投标人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若正偏离的,需详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2、“采购文件要求”一列按采购需求中的“服务清单及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4:商务响应表商务响应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标项:类别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注:1、投标人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若正偏离的,需详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2、“类别”一栏按采购文件第三章中商务要求的分类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5:项目实施人员清单项目实施人员清单投标人全称(公章):标项: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本项目工作内容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6:类似业绩一览表(如有)类似业绩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标项:序号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验收报告(有/无)12…备注:1、请在此表后附上类似业绩的合同、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彩色图片(如有)。2、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中有被省级及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首台套产品”或“制造精品”的,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该供应商的业绩分为满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7(如有):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情况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首台套或制造精品产品核心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首台套或制造精品产品首台套或制造精品产品节能产品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节能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备注:1、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应与《开标一览表》、《项目明细清单》中的相应产品一致。2、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采购文件”,否则不予认可。特别提示: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中关于无效投标的内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日期:附件18:报价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地址:日期:附件19:报价文件目录目录1.开标一览表…………………………………………………………………(页码)2.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如有,自拟)……………………………………(页码)附件20: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编号:标项:序号服务项目或其他报价项单价(人民币元)数量金额(人民币元)备注12…投标报价大写:投标报价小写: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2.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否则有可能会被认为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并作无效投标处理。3.有关本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4、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布中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接受社会监督。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七章询问、质疑及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一、供应商询问1.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需要解释的,在政采云系统内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在线询问(加盖单位CA章),采购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2采购机构一般通过与询问相同的形式答复。二、供应商质疑2.1质疑有效期: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在政采云系统内向采购机构提出在线质疑:(1)采购公告中的资格条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等不符合有关规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质疑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招标公告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更正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供新的事实或证据的除外。2.2质疑主体的有效性:2.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2.2质疑人应当与质疑事项存在利害关系,不得提出“自杀式质疑”。2.3质疑的答复采购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机构视情以变更公告等形式通知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2.4质疑的撤回供应商可以通过政采云系统撤回已经被受理的质疑书。三、供应商投诉3.1投诉有效期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特别提醒: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供应商必须先质疑后投诉。3.2投诉内容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投诉书需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质疑函范本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邮箱: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标项: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请求1:请求2:……本公司承诺接受数据电文形式的质疑答复,视为书面答复。(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委托授权代表提出质疑,格式自拟)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投标人签章:日期:2024年越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数据更新汇交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FY-20241012采购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一、前附表6二、采购文件8三、投标文件10四、开标评标13五、合同签订及履约18第三章采购需求19一、服务清单及要求20二、商务要求24第四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20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2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1第七章询问、质疑及投诉52一、供应商询问52二、供应商质疑52三、供应商投诉53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越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数据更新汇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4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FY-20241012项目名称:2024年越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数据更新汇交项目预算金额(元):01标160000.0002标340000.00最高限价(元):01标160000.0002标340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越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6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二:标项名称:越城区房地一体宅基地及农房登记数据、越城区农经权登记数据及其他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越城区存量不动产地籍数据库整合汇交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34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1标投标人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11月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牵头人须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14: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递交,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4年11月4日14: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现场开标地点: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天姥路5号2幢201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采购文件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3.其他事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公告补充事项”。(重要)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600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许虹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171337质疑联系人:俞帆质疑联系方式:0575-851986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天姥路5号2幢201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8435067质疑联系人:丁燕华质疑联系方式:1825800453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东路1187号传真:/联系人:季扬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2164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采购公告补充事项1、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2、采购类别:服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注意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请投标供应商务必认真学习网上相关培训课程。电子化交易准备工作详见http://www.sxyc.gov.cn/art/2019/9/11/art_1559761_38044415.html《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准备工作的通知》。4、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5、CA申领需要时间,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及时办理和绑定。6、获取采购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7、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后在交易系统内获取采购文件,只网站下载不视为获取。8、预留充足时间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建议提前一天,供应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前处于加密状态)。六、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发布网址:http://zfcg.czt.zj.gov.cn/和http://www.sxyc.gov.cn/公共资源交易板块。更正公告请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或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页面或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七、供应商入驻(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现场审核):参与绍兴市越城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入驻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接受采购机构的诚信管理和评价,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入驻申请,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越城区内企业入驻咨询电话:0575-89116928;非越城区内企业入驻详询当地集中采购机构;浙江省外企业入驻咨询电话:400-881-7190供应商入驻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w3Cd3GwBFdiHxlNd-BRD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2024年越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数据更新汇交项目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90天。3是否提供样品:(无)4是否演示:(无)5是否组织现场踏勘:(自行组织)6投标文件份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准备备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鉴于本次采购为电子交易,本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均只需提供相应扫描件或图片,不作纸质资料核验,如有前后不一致,以此为准。7履约保证金及缴退时间:(无)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8分包与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9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部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名称所属行业(2024年越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数据更新汇交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采购代理服务费:各投标人需支付以下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各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① 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具体收费标准: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5%,工程类1.0%,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② 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公司名称: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西湖支行账 号:33001619635050000853③ 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④ 潜在供应商因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费用),参与投标活动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二、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效力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签订及履约、付款等全过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投标人对本采购文件如有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或投诉,否则即被视为认可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2、名词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与采购人的采购代理合同约定行使采购活动组织等事宜。2.2“采购机构”: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2.3“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5“投标人”指已经按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潜在投标人”指未按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2.6“授权代表”即“投标人代表”,指受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办理本项目投标、质疑投诉、合同签订等整个采购活动的被授权委托人。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经营者等同于法定代表人。2.7“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必须响应的条款,未响应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在本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前标注“★”符号。2.8“投标人公章”指投标人法定名称章(或其电子签章)。2.9“投标有效期”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一个适当时间,投标有效期内需完成开评标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事宜。3、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3.1采购国产除采购文件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外,集中采购目录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应当提供本国生产的产品,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限制潜在国产的同类产品参与投标。3.2扶持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浙政发〔2022〕14号)等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部分(不含货物部分,详见前附表)全部为小微企业承接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以联合体或分包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或分包方中任意一方(或多方)所提供的全部服务为小微企业承接,则这一方(或多方)视为小微企业,其在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4%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当在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各方承担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以及各方的合同份额,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服务承接商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不予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3节能环保政策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次采购的货物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供应商须提供获得节能产品认证的货物,并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优先采购创新产品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中有被省级及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首台套产品”或“制造精品”的,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该供应商的业绩分为满分。4.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4.1采购人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变更的,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采购公告版块(http://www.sxyc.gov.cn)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公告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下载。4.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更正公告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过上述途径通知投标人。5、参考品牌本采购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人也可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三、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货币单位1.1投标文件以及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专业术语和外文证明材料除外。1.2投标文件以人民币元报价或以下浮率(优惠率)报价,具体详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本项目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2.1“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1投标声明函;2.1.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2.1.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2.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体工商户需经营者参与投标,不得授权);2.1.5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2.1.6资格条件证明材料:2.1.6.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1.6.2中小企业声明函;2.1.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2.1.6.4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注:“资格文件”需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2.1.5-2.1.6均为原件扫描件或彩色图片,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CA章或内容有实质性偏离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无需提供纸质资格审查资料。2.2“商务和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2.1项目明细清单;2.2.2技术响应表(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的各项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正偏离的需详细说明缘由。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中注明无偏离或正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采购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2.2.3商务响应表(需对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服务期限等商务要求进行逐一答复、说明和解释,正偏离的需详细说明);2.2.4项目实施方案;2.2.5项目实施人员清单;2.2.6类似业绩一览表(附业绩证明材料)(如有);2.2.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情况表(如有)(采购清单中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必须填写相关对应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节能产品)(附证明材料)。2.2.8优惠条件及其他额外承诺;2.2.9按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重要);2.2.10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投标人简介等,格式自拟。注:“商务和技术文件”可在采购文件格式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以使内容更加完备。供应商自有的各类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标项内另有规定的除外),加盖供应商CA签章。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核验。2.3“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3.1开标一览表;2.3.2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如有,格式自拟)。注:“开标一览表”需按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的要求制作,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CA章或内容有实质性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注:如联合体投标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外,所有盖章、签字部分仅需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和签字。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3.1电子投标文件,按“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utm=a0017.1b5152f3.cl12.1.6a74a560d9dd11e9943b71555d71591e)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上传,未按“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将无法上传和解密。3.2投标文件须为PDF格式文档。3.3投标文件需做好“标书关联”(即设置关联点),未设置关联点而导致失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3.4投标人需在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准备备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以便在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加密投标文件。备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解密失败后发送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3.5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处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署(盖章)。友情提醒:在生成加密电子标书过程中,花费时间较长,预计需要10-20分钟时间,请供应商耐心等待,不要关闭电子交易客户端。4.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替换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形式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将以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最终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不接受其他途径的补充和修改。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5.1投标文件有效期详见前附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更换投标文件。5.2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开评标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需与投标人书面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5.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5.4投标文件不予退还。6.投标文件的保密6.1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解密前处于保密状态。6.2解密成功后,“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自处于数据隔离状态,各部分信息只有在相关环节评审时可见,不受解密影响。四、开标评标1.开标出席1.1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准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参加开标,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无法在线询标等。1.2投标供应商自主选择是否出席现场开标会议,但除电子交易技术指导外,现场不接受任何与投标有关的资料。2.开标大会程序开标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2.2宣读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供应商名单。2.3组织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视情)。2.4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登记的手机号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系统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备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上传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并解密。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的需为同一把CA。解密时间截止后仍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放弃投标。2.5采购机构对“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发布资格审查结果。2.6评审委员会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发布评审结果。注:评审期间的询标、澄清都将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2.7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计算价格分。2.8汇总技术商务分、价格分,根据总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公布评审结果。3.评审委员会的组成3.1评审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及协助处理质疑投诉。参与本项目进口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3.2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预算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成员人数为七人及以上单数。3.3采购人代表不担任评审组长。3.4经采购监督部门同意,由于专家库无相应专业专家或技术复杂等原因允许采购人自行组建或推荐抽取评审专家,相关操作规则需符合法律规定。4.评审4.1评审程序:4.1.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4.1.2“商务和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要求,审查范围包括实质性响应条款、采购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评审委员会认为的对采购文件构成重大偏差的内容。4.1.3商务技术评分:对“商务和技术文件”中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4.1.4“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审查范围包括报价有效性、准确性等。4.1.5报价评分:根据评审价格和价格分计算公式计算各投标人价格分。4.2评审委员会不负责解释投标人的得分高低和失分情况。4.3评审委员会不得依据投标文件(包括样品、演示)以外的资料评分。4.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在政采云平台中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政采云平台中完成。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主动澄清。4.5评审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5.报价修正规则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标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双方均作无效投标处理);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单一来源采购除外);6.3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6.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提供不实信息的;6.5投标文件制作出现如下情况:6.5.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资格文件”的;6.5.2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6.5.3“资格文件”或“商务和技术文件”部分中出现用于价格分评审的投标报价的(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参与“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报价除外);6.5.4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6.5.5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6.5.6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6.5.7在《开标一览表》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的。6.6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与项目不符或内容严重不全的;6.7重要信息前后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询标后仍然无法评审的;6.8投标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9供应商的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但未能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或具体原因未被评审委员会认可的;6.10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包括单价限价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类限价)的;6.1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6.12评审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6.13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6.1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6.1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资质证书;6.1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6.1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项目实施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6.1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6.14.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6.15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6.1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6.1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1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6.1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1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15.6法律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6.16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其投标无效;6.17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18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强制执行的政策性规定的;6.19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要求的;6.20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7.定标7.1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7.2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确认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与采购公告发布网址一致。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8.中标通知书的申领8.1本项目采用的电子版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中登陆后领取(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另行规定)。8.2中标通知书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发出。8.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8.4中标通知书的领取不妨碍相关质疑投诉的提出和处置,中标结果在法定情形内允许改变。在处理完针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或投诉前,原则上不签订采购合同。9、中止电子交易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经采购监督部门同意后中止电子交易活动:9.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完成采购活动的;9.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9.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9.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9.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采购。五、合同签订及履约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投诉处理等原因导致签订合同延误的除外),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1.3采购人和中标人需在投标有效期内签订采购合同。投标有效期允许延长,但需征得中标人同意。2.履约保证金2.1采购合同签订的同时,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2.2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其利息,利率在采购合同中约定。采购人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2.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3.合同备案3.1中标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存档。4.履约验收4.1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存档备查。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2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4.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4.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4.5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6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履约检查采购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服务不达标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或有违采购合同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第三章采购需求01标项:越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一、服务清单及要求一、项目概况2024年3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及15个条线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240号),要求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常态化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推进登记成果在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中应用。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越城区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二、工作依据(1)法规和政策文件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6)《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等。7)《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号);9)《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10号);(2)技术标准规范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l);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l年修订版)》;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l年修订版)》;5)《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三、工作原则齐全完整:对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进行检查整理,明确需要纳入不动产数据库的具体数量,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可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的整理应完全还原原来的登记结果,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必填字段内容缺失的,可根据原始纸质登记资料进行补录,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整理后的成果数据必须通过质检。格式统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各类空间数据、属性数据等成果,必须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组织目录进行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能够识别并读取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数据。内容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成果必须符合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要求。四、数学基础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3.比例尺:调查基本比例尺为1∶2000。4.计量单位(1)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2)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3)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保留两位小数,可将亩(mu)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两位小数。(4)界址点坐标单位采用米(m),保留三位小数。(5)界址点边长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5.精度要求(1)图解界址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1.5m,图解界址点误差为±3m,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可放宽至1.5倍。(2)实测界址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1m,实测界址点误差为0.2m,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可放宽至1.5倍。五、建设内容1、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资料,以及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材料,进行数据整理与分析,建立工作台账,形成任务清单。2、对已建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3、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更新材料,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相关登记,更新登记成果,保持数据现势性。4、以上一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汇交报部成果为基础,结合更新依据来源和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成果,按照上级要求,开展2024年、2025年越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整理,于每年11月30日前形成年度日常更新成果并离线汇交。二、商务要求2.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2.2服务地点:招标人所在地。2.3技术培训:/。2.4数量调整招标人保留在签约时调整部分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服务类别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设备或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招标人确认后实施。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2.5验收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采购人保留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或相关技术专家参与验收的权利。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6付款方式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02标项:越城区房地一体宅基地及农房登记数据、越城区农经权登记数据及其他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越城区存量不动产地籍数据库整合汇交项目一、服务清单及要求1、项目背景2024年3月19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国家级抽样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4〕9号)文件,文件要求各地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县级自查,形成自查成果后汇交上报省厅,并做好后续整改完善。2024年6月28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技术规范》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4〕59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原证有效、不变不换”的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整合建库和汇交工作。汇交数据成果自检合格后向国家汇交。2024年3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及15个条线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240号),文件要求推进不动产数据库建设,做好全业务全类型数据年度汇交工作。确保增量数据完成规范录入、实时全量上传。2024年8月6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绍兴市存量不动产地籍数据库整合、汇交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市自然资规办〔2024〕20号),文件要求各区、县(市)按照要求整理完成不动产地籍数据库,并通过线下的方式提交至市局。市局将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确认汇交成果;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2、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4)《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5)《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6)《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7)《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8)《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试行)》;9)《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省级评估工作的函》(浙自然资厅函[2024]270号);10)《关于组织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国家级抽样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4〕9号)(自然资发〔2022〕19号);11)《关于组织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国家级抽样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4〕9号);12)《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技术规范》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4〕59号);13)《绍兴市存量不动产地籍数据库整合、汇交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市自然资规办〔2024〕20号)。3、工作内容1、越城区房地一体宅基地及农房登记数据汇交工作对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农房宅基地成果,按照省、部数据汇交要求,完成成果汇交工作。内容包括农房宅基地数据分析、标准化转换、质检软件检查、协助评估工作、协助整改等工作。2、越城区农经权登记数据更新汇交工作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汇交规范》(TD/T1077)要求,对越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整合更新汇交。内容包括数据分析、标准化转换、国家下发软件自检,省级核查、国家核查。修改完善后最终成果以数据包的形式逐级汇交到自然资源部。3、越城区其他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工作完成除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地一体宅基地及农房登记数据及林权登记数据外的其他存量不动产数据汇交工作。内容包括数据分析、标准化转换、数据处理、市级核查、省级核查。修改完善后的最终成果汇交到自然资源部。4、越城区存量不动产地籍数据库整合、汇交工作根据越城区内现有的存量不动产权调数据库,参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行业》行业标准,将原有的存量不动产权调数据库转换成不动产地籍数据库并将数据成果汇交至市局,协助完成整改等工作。4、项目成果(1)数据库成果;(2)文档成果;(3)其他成果。5、工作时间安排具体时间以上级部门时间要求为准。6、成果提交后服务要求成果通过甲方组织验收后提供1年免费售后服务支持。二、商务要求2.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2.2服务地点:招标人所在地。2.3技术培训:/。2.4数量调整招标人保留在签约时调整部分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服务类别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设备或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招标人确认后实施。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2.5验收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采购人保留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或相关技术专家参与验收的权利。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6付款方式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第四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按采购文件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内容制定,以下仅为部分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确认书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编号为的(标项及名称)项目的政府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1、服务内容及标准(按采购需求及投标文件的内容填写)2、服务价格(有服务分项的,需报分项价格和总价)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与服务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允许分包部分。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进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服务完成并验收通过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七、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1.服务期限:2.实施地点:八、付款付款方式:九、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本次项目采购所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建议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要求执行。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履行的服务质量或服务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中止接受服务,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5.解除合同应向财政备案。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地址:开户行:开户账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特别条款:A.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B.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中作为核心产品(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品牌均相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开标现场随机抽签确定。2、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80分,价格分20分。下述所列为评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01标商务技术分:类别评分项评分细则分值商务部分资质情况投标人具有:1、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甲级测绘资质的得1分;2、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资质的得1分;(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2分商务部分获得荣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则按最高奖项计。(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3分商务部分投标人实力投标人具有测绘类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3分商务部分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1分商务部分人员投入情况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测绘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国家注册测绘师证书以及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证书的,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3分商务部分人员投入情况2、拟派的其他负责人(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负责人:具备测绘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且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每个负责人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4分商务部分人员投入情况3、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根据拟派项目组成员的职称、专业、数量情况进行打分(0-3分)。(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3分技术方案的科学完整性整体理解分析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整体技术方案编制、技术路线工序的创新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可靠性,以及对项目需求理解、资料收集完善、利用分析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0-5分)。5分技术方案的科学完整性技术方案编制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方案设计中的关键技术解决能力,以及投标人根据自身经验对项目进行优化设计的情况(0-5分)。5分技术方案的科学完整性技术方案编制2、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的针对性,是否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数据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体土地所有权 不动产数据更新汇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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