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丰城市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4)



项目业主名称:

丰城市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丰城市精神病人福利院食堂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采购项目编码:

3609817723963402410140128

项目规模:

投资额(¥1,305,508.73元)

服务类型: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时限:

30

金额说明:

以上服务金额2741.57元仅为基本收费,效益收费为核减金额*6%*50%,具体按(丰府发【2019】9号)执行。

服务内容:

丰城市精神病人福利院食堂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

洽谈时间:

3(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15(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5(个工作日)

资质要求:

选取中介方式:

邀请直选+随机

直购企业:

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宝利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西中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佳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西中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中审润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纪元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江西万隆中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西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西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西亦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西惇道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正信智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报名时间:

2024-10-17 17:30:00

公开选取中介地址:

线上选取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2024-10-18 09:00:00

附件下载:
丰府发(2019)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丰城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和监督操作办法的通知.pdf

丰城市人民政府文件丰府发[201979号丰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丰城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和监督操作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丰城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和监督的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人2019年123071关于进一步完善丰城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和监督的操作办法为节约政府投资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率,防范工程项目管理风险,确保工程竣工结(决)算质量,规范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根据《建筑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国家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政策要求,现明确有关事项如下:第一章部门职责第一条根据《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按照“一会三函”的管理审批模式,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按规定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第二条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设计、采购、变更、签证、进度、质量等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第三条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依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并完善工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工程结(决)算工作的有效管理。第四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的通知》的规定,市财政局应履行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评价与审查的职责,履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的监管职责。第五条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审计局依法对丰城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第二章竣工结算原则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依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依法进行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如双方合同约定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的条款,对审计机关无约束效力,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依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结算文件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可直接进行审核,也可以委托通过公开招投标引进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办理工程结算审计。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办理的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结算文件,由建设单位在竣工结算后七日3内将工程结算文件报送市审计局备案,市审计局每月月底安排复审计划,列入计划的复审项目,建设单位七日内提供审计资料(详见附件1)第三章竣工结算程序第九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建设单位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详见附件2),施工单位对竣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第十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经审查合格后资料进行编码并加盖公章,可自行办理结算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结算。第十一条按照《丰城市引进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自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具有B类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在丰城市境内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结算审计咨询,仅限于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具备A类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咨询业务不受范围及额度限制。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投资项目结算审计。1.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的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2.工程造价5000万元-10000万元以内(含10000万元)的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委托。4-3.工程造价10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交易中心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第十三条建设单位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咨询合同,合同应依据现行收费标准,共同协商确定委托业务咨询费计取标准,第十四条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按照以下要求完成委托工作:1.中介机构应该编制实施方案,成立工作组,配备具有委托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执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的审计人员、项目负责人,并报建设单位备案。中介机构应按委托合同、实施方案等履行职责。2.受委托中介机构接收建设单位移交的竣工结算资料,须办理移交手续。中介机构应完整地保管送审资料,如有遗失或损毁,承担相应责任。3.中介机构应对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充分性进行复核,发现关键资料不齐全,应向建设单位及时提出补充资料申请。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相关资料,且全部补充资料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中介机构不得擅自更改委托项目的送审资料和送审金额。4.中介机构开展投资项目审计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勘察必须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参加。现场勘察记录必须由参与现场勘察的中介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代表签字确认。5.中介机构在出具初步审核结果后应提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等相关单位集中核对,监督核对全5过程。中介机构应做好核对记录、计算底稿并记录重要事项和争议处理的结果。6.建设单位应协调解决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遇到的困难,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中介机构提出补充资料的请求,解决带有普遍性、原则性的结算争议。7.中介机构办理结算审计过程中,应当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审计质量,按规定出具正式审计报告。8.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制订项目工作时间计划表,提高审计效率。根据项目大小,原则上中介机构应在下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如委托合同中另有约定,从其约定。序号送审金额完成时间(日历表)1100万元-1000万元3021000万元-2000万元45m2000万元-5000万元6045000万元-10000万元75510000万元以上90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中介机构应提出延期申请,由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延期。未提出延期申请或延期申请未被批准者,均视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计。9.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经建设单位批准延期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报告,建设单位将减少或停止向该中介机构委托业务。6·第四章咨询费标准第十五条中介机构咨询费收费标准参照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件的30-50%不等计费,控制收费上限(详见附件3)各建设单位参照以上规定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咨询合同,收费标准不得超出收费上限值。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咨询合同,应约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工作职责、工作质量以及违约责任等,建设单位应结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履约情况,并结合市审计局复核结果(详见附件4)支付咨询费。市审计局没有列入复审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也可采取自行抽查复核的方式检查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按照合同约定(详见附件4)计取咨询费。第十七条中介机构咨询费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承担,列入建设项目成本,施工单位不得虚报、高套造价,若核减率超过以下范围,则咨询费由施工单位分担或全部承担:(1)若核减率达15%-20%(含20%),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承担50%咨询费;(2)若核减率达20%以上,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咨询费。第五章审计监督第十八条市审计局对建设单位办理的竣工结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复核工程结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等,可以按以下原则开展复核审计:1.建设单位结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抽查20%;2.建设单位结算金额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投资项目,抽查30%;3.建设单位结算金额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投资项目,抽查60%4.建设单位结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全部复核审计。市审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复核审计计划,对工程结算严重超概(预)算的项目重点开展审计监督。第十九条市审计局发现工程预算控制、招投标、物质采购、资金支付、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方面存在问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并应将重大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对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约谈直至追责。第二十条市审计局复核中介机构的结果,作为支付咨询费的依据(详见附件4)。若误差率超出3%扣减相应咨询费,并予以通报或约谈中介机构。若误差率超出5%扣减相应咨询费,并提请市政府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及建设单位进行通报。对于存在故意行为者,作为案件线索移送纪委监委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一条市审计局对实施完毕的投资审计项目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处理,下达审计决定。市审计局发现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过程中审计结果误差较大或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应对其亮黄牌警告,视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中止或取消委托业务的意见。8·第二十二条市审计局对抽查复审的项目可以购买服务,也可以聘请外部人员参加审计业务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第六章社会中介机构考评第二十三条对社会中介机构实行末尾淘汰制,淘汰开展政府投资审计业务考评结果靠后的社会中介机构数量的10%。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建设单位共同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考评。其中:市财政局考核部分30分,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预算评审质量进行考核评分。市审计局考核部分30分,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的工程结(决)算编制质量进行考核评分。建设单位考核部分40分,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过程进行考核评分。第二十四条市财政局按照复核社会中介机构的评审结果误差率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社会中介机构审定结果财政复核核减率扣减评分3-4%以内(含4%)扣2分1000万元以下3%以内(含3%)不扣分1000万元以下4-5%以内(含5%)扣4分1000万元以下5%以上扣10分3-4%以内(含4%)扣4分1000-5000万元3%以内(含3%)不扣分1000-5000万元4-5%以内(含5%)扣6分1000-5000万元5%以上扣10分3-4%以内(含4%)扣6分5000万元以上3%以内(含3%)不扣分5000万元以上4-5%以内(含5%)扣8分5000万元以上5%以上扣10分9第二十五条市审计局按照复核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误差率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社会中介机构审定结果审计复核核减率扣减评分1-2%以内(含2%)扣1分1000万元以下1%以内不扣分1000万元以下2-3%(含3%)扣2分1000万元以下3-5%(含5%)扣5分1000万元以下5%以上扣20分1-2%以内(含2%)扣2分2-3%(含3%)扣4分1000-3000万元1%以内不扣分3-4%(含4%)扣6分4%以上扣20分1-2%以内(含2%)扣3分3000-5000万元1%以内不扣分3000-5000万元2-3%(含3%)扣6分3000-5000万元3-3.5%(含3.5%)扣10分3000-5000万元3.5%以上扣20分1-2%以内(含2%)扣4分5000万元以上1%以内不扣分5000万元以上2-3%(含3%)扣10分5000万元以上3%以上扣20分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参与并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过程,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审计过程评分(20分)(1)人员配置(4分)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审计任务后,及时组成审计组,明确审计组成员,审计组成员必须为中介机构的注册执业人员,公司为其·10.缴纳一年以上社保且执业期间有社保记录。审计过程中,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参与审计的,扣2分/人次。从签订合同至出具报告的全过程,必须由中介机构驻丰城分公司的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全程参与,否则扣2分/人次。(2)现场勘察测量(4分)结算审计时,中介机构必须在建设单位参与时实施现场勘察,测量工程量,核查材料规格、品牌、等级等,并做好勘察记录,必要时须拍照取证、绘制现场简图等。勘察测量不到位导致需了解事项不清楚的扣1分;勘察记录不完全的扣2分;未及时整理勘察记录或勘察人员未签署意见、未署名的扣1分;中介机构必须派2名以上审计组成员参与勘察,否则扣2分。(3)出具初步审核结果(3分)中介机构应根据审计情况,按时出具初步结算审计报告。初审报告应提交建设单位备案,由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后方可进行核对。核对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安排场地,中介机构不得自行组织、安排场地核对。否则,扣1-3分。(4)核对(3分)主要从中介机构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审计取证、核对记录等方面进行考评。按以下情形扣分:(a)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对结算原则、定额套用、材料价格计取、工程签证、取费等合理、合法性把握程度,把握程度不好的,扣12分;(b)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取证是否充分,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如存在问题的,扣1-2分;(c)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应对审计结果主要·11调整事项及审计争议问题进行记录,由参与核对的各方代表签字。如核对过程不记录或记录不完全的,扣1-2分。(5)出具审计报告(4分)项目审核定案表签定后交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在1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表述准确,语言简练。(6)档案整理(2分)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中介机构应按照档案整理的要求,将送审资料和审计过程的资料整档后全部交还建设单位,不得涂改、缺损。具体如下:1、全部送审资料、补充资料;2、审计报告(包括初审报告、中间调整报告、正式审计报告);3、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定案表;4、竣工结算审核书;5、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6、审计核对记录;7、工程造价核对通知书;8、现场勘察记录;9、审计过程会议记录;10、审计取证单;11、中介机构内部复核意见书;12、资料移交清单;13、其他相关资料。资料整理不及时、未按规定要求整理或资料涂改、缺损的,扣1-3分。2.审计效率评分(10分)审计效率以审计时间为标准进行评分,审计时间从领取送审资料开始至提交结算审计报告并移交审计档案为止。送审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1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初稿;送审金额1000万元-20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初;送审金额2000万元-5000万元的,18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初稿;5000万元以上的,2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初稿。每拖延一天,扣1分。送审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2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送审金·12·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3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送审金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4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5000万元以上的,6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每拖延一周,扣1分。且初审金额与终审金额不得相差30%,否则扣1分。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延长审计时间的,中介机构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审计时间。3.审计工作纪律(10分)审计工作纪律按单个项目评分,按次扣分,扣完为止。主要按考评中介机构人员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审计组根据中介机构审计人员是否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打分:1.结算审计过程中,私自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织核对、勘察现场的,扣3分;2.结算审计过程中,私自接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补充资料的,扣3分;3.结算审计过程中,自行更改送审资料和送审金额的,扣3分;4.结算审计现场勘查过程中,故意隐满事实,审计取证记录不真实的,扣4分;5.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私自将审计报告提交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人员的,扣2分;6.中介机构应开展文明审计,若施工单位或相关单位举报中介机构在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经查实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二十七条以上考评办法实行廉洁纪律一票否定制,凡违反廉洁纪律的中介机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第二十八条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应加强统筹管理,实现全面监督,对建设单位的考评结果进行核查,公告全市社会中介机13.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考评情况并向丰城市政府报告,提出淘汰名单和改进工作的办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拖延时间提供竣工结算文件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等情形导致工程结算无法办理的,自行负责。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多计多付工程款,无条件退回款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故意抬高造价、多计多付工程款等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情形,建设单位有义务追回款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或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第三十一条中介机构应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加强执业人员廉政纪律教育,如有下列不当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一)明知与建设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二)索赔、受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不当利益的;(三)隐满建设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的;(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建设单位商业秘密的;(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串通舞的;(六)玩忽职守造成审计结果重大错误,产生严重后果的;(七)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14·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丰城市审计局、丰城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丰府办发[2018782号文件《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的操作办法》的通知》同时作废,此前下发其它文件的规定与此办法不同者,统一按此办法执行。附件:1.建设单位送审资料清单;2.施工单位送审资料清单;3.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咨询费收费上限;4.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复核扣减咨询费计算方法。15.附件1建设单位送审资料清单项目名称:序号资料名称资料类别送达情备注1建设单位承诺书必要资料2项目合同明细表必要资料3施工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必要资料4建设单位付款证明必要资料5基建工程项目送审情况登记表必要资料6立项批文或相关任务书必要资料7招标公告必要资料8控制价预算书(含电子版)、市财政局评审资料必要资料9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补疑文件、工程量清单)必要资料10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电子版)必要资料11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必要资料12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会议纪要及合同会签单必要资料13施图技术交底记录、设计变更、甲方变更指令、工程签证单(含原始测量记录、施工影像资料等)必要资料14竣工验收报告和备案表必要资料15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含电子版必要资料16施工单位工程量计算书包括钢筋、图形翻祥(含电子版)必要资料17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法人代表人证书必要资料18招标图纸及施工图(含电子版)必要资料19竣工图(含电子版)必要资料20甲供材料(设备)清单必要资料21凌工结算计价文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必要资料22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档案必要资料23工程结算会商记录必要资料24工程结算补充资料必要资料25施工日记(备查)备查资料26监理日记(备查)备查资料27凌工技术材料(备查)备查资料28相关检测报告(备查)备查资料29市审计局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备查资料30建设单位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备查资料送审人:送审人:签收人:签收人:签收人:送审日期:送审日期:签收日期:签收日期:签收日期:16·附件2施工单位提交资料清单项目名称:序号资料名称资料类别送达情况备注1施工单位承诺书必要资料2施工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必要资料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法人代表人证书必要资料4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补疑文件、工程量清单)必要资料5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电子版)必要资料6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必要资料7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会议纪要及合同会签单必要资料8施图技术交底记录、设计变更、甲方变更指令、工程签证单(含原始测量记录、施工影像资料等)必要资料9竣工验收报告和备案表必要资料10工程结算书(含电子版)必要资料11工程量计算书包括钢筋、图形翻样(含电子版)必要资料12招标图纸酸工图(含电子版)必要资料13凌工图(含电子版)必要资料14甲供材料(设备)清单必要资料15施工日记(备查)备查资料16监理日记(备查)备查资料17凌工技术材料(备查)备查资料18相关检测报告(备查)备查资料19市审计局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备查资料20建设单位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备查资料送审人:送审人:签收人:签收人:签收人:送审日期:送审日期:签收日期:签收日期:签收日期:·17:附件3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咨询费收费上限序号工程类别工程类别基本收费上限效益收费上限水利工程小型水库送审金额*3.8%0审减金额*3%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送审金额*3.8%0审减金额*2%二公路工程公路工程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50%审减金额*1.5%三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50%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50%四装饰工程装饰工程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50%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50%五安装工程安装工程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50%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50%六市政工程市政工程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50%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50%七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36%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36%八仿古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50%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50%九农业项目(包括土地整理、农田开发项目)农业项目(包括土地整理、农田开发项目)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50%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50%十单独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单独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30%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30%18。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收费标准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一200万以下(含200万)4.2二200至5003.9三500至10003.6基本收费档次工程造价总额(万)累进计费率(%0)四1000至30003.3五3000至50003六5000以上2.7钢筋抽筋量每吨8元每吨8元效益收费按审减额的6%收取按审减额的6%收取按审减额的6%收取注:(1)咨询费收费费率按规定进行上限控制,详见附件3。(2)效益收费采取封顶控制,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果核减率超过10%,最高按送审金额的10%作为计费基数,再乘以相应效益收费费率记取。(3)送审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按招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计费。(4)基本收费按相应档次计算,但不累进计算。(5)钢筋抽筋包含在基本收费和效益收费中,不另计算费用。·19°附件4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复核扣减咨询费计算方法项目送审金额审计复核核减率扣减咨询费金额1-2%以内(含2%)咨询费合同金额*10%1000万元以下1%以内不扣咨询费1000万元以下2-3%(含3%)咨询费合同金额20%1000万元以下3-5%(含5%)咨询费合同金额50%1000万元以下5%以上咨询费合同金额100%1-2%以内(含2%)咨询费合同金额*10%1000-3000万元1%以内不扣咨询费1000-3000万元2-3%(含3%)咨询费合同金额20%1000-3000万元3-4%(含4%)咨询费合同金额40%1000-3000万元4%以上咨询费合同金额100%1-2%以内(含2%)咨询费合同金额*15%3000-5000万元1%以内不扣除咨询费3000-5000万元2-3%(含3%)咨询费合同金额25%3000-5000万元3-3.5%(含3.5%)咨询费合同金额50%3000-5000万元3.5%以上咨询费合同金额100%1-2%以内(含2%)咨询费合同金额*30%5000万元以上1%以内不扣除咨询费5000万元以上2-3%(含3%)咨询费合同金额50%5000万元以上3%以上咨询费合同金额100%2019年12月31日印发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