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站第三方运维服务招标公告(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2024)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驻马店市乡镇(街道办)环境空气站第三方运维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驻马店市乡镇(街道办)环境空气站第三方运维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驻政采购-2024-10-5

2、项目名称:2024年度驻马店市乡镇(街道办)环境空气站第三方运维服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5,000,000.00元

最高限价:15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驻政采购-2024-10-5A
2024年度驻马店市乡镇(街道办)环境空气站第三方运维服务A包
2540000
2540000

2
驻政采购-2024-10-5B
2024年度驻马店市乡镇(街道办)环境空气站第三方运维服务B包
2650000
2650000

3
驻政采购-2024-10-5C
2024年度驻马店市乡镇(街道办)环境空气站第三方运维服务C包
2870000
2870000

4
驻政采购-2024-10-5D
2024年度驻马店市乡镇(街道办)环境空气站第三方运维服务D包
3400000
3400000

5
驻政采购-2024-10-5E
2024年度驻马店市乡镇(街道办)环境空气站第三方运维服务E包
3540000
354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 5.1采购内容:A包:驿城区(含开发区、高新区)、遂平县4个县区共35个乡镇空气站的运维服务工作,其中包含22个6因子标准站,13个街道办站点为颗粒物2因子站点(驿城区10个、开发区2个、高新区1个); B包:泌阳县、确山县等2个县区共30个乡镇空气站(所有站点均为6因子标准站)的运维服务工作;C包:汝南县、平舆县等2个县区共33个乡镇空气站(其中平舆县古槐街道办站点为颗粒物2因子站点,其余站点均为6因子标准站)的运维服务工作;D包:西平县、上蔡县等2个县区共39个乡镇空气站(其中西平县柏苑街道办站点为颗粒物2因子站点,其余站点均为6因子标准站)的运维服务工作;E包:正阳县、新蔡县等2个县区共40个乡镇空气站(所有站点均为6因子标准站)的运维服务工作; 5.2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5.3服务期限:一年;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或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5日 至 2024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 五 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mdtf格式)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人注册:投标人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zhumadian.gov.cn/)”网站“投标人登陆版块”进行交易主体免费注册,然后按网站下载中心(其他)“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指导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完善诚信库信息,自行核验通过后,按网站下载中心(其他)“办理HNXACA单位个人数字证书所需材料下载”准备齐资料,最后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F大厅)办理 CA 密钥,完成注册。3.招标文件下载: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zhumadian.gov.cn/)”网站,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4楼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方式:0396-28115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普惠路与榆林北路交叉口升龙广场1号楼A座2204室

联系人:庞先生

联系方式:17518772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先生

联系方式:17518772555

招标文件-2024年度驻马店市乡镇(街道办)环境空气站第三方运维服务.doc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驻政采购-2024-10-5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驻马店市乡镇(街道办)环境空气站第三方运维服务

采 购 人: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的上传、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定标

八.合同授予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4年度驻马店市乡镇(街道办)环境空气站第三方运维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驻马店市乡镇(街道办)环境空气站第三方运维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zhumadian.gov.cn/TPFront/05日09时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驻政采购-2024-10-5
2.项目名称:2024年度驻马店市乡镇(街道办)环境空气站第三方运维服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5000000.00元;最高限价:1500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驻政采购-2024-10-5A
2024年度驻马店市乡镇(街道办)环境空气站第三方运维服务A包
2540000.00
2540000.00

2
驻政采购-2024-10-5B
2024年度驻马店市乡镇(街道办)环境空气站第三方运维服务B包
2650000.00
2650000.00

3
驻政采购-2024-10-5C
2024年度驻马店市乡镇(街道办)环境空气站第三方运维服务C包
2870000.00
2870000.00

4
驻政采购-2024-10-5D
2024年度驻马店市乡镇(街道办)环境空气站第三方运维服务D包
3400000.00
3400000.00

5
驻政采购-2024-10-5E
2024年度驻马店市乡镇(街道办)环境空气站第三方运维服务E包
3540000.00
354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A包:驿城区(含开发区、高新区)、遂平县4个县区共35个乡镇空气站的运维服务工作,其中包含22个6因子标准站,13个街道办站点为颗粒物2因子站点(驿城区10个、开发区2个、高新区1个);

B包:泌阳县、确山县等2个县区共30个乡镇空气站(所有站点均为6因子标准站)的运维服务工作;

C包:汝南县、平舆县等2个县区共33个乡镇空气站(其中平舆县古槐街道办站点为颗粒物2因子站点,其余站点均为6因子标准站)的运维服务工作;

D包:西平县、上蔡县等2个县区共39个乡镇空气站(其中西平县柏苑街道办站点为颗粒物2因子站点,其余站点均为6因子标准站)的运维服务工作;

E包:正阳县、新蔡县等2个县区共40个乡镇空气站(所有站点均为6因子标准站)的运维服务工作;

5.2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5.3服务期限: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或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 2024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3.3方式:网上下载
3.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4.1时间:2024年11月05日09时00 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时间:2024年11月05日09时00 分(北京时间)

5.2地点: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 五 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mdtf格式)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注册:

投标人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zhumadian.gov.cn/)”网站“投标人登陆版块”进行交易主体免费注册,然后按网站下载中心(其他)“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指导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完善诚信库信息,自行核验通过后,按网站下载中心(其他)“办理HNXACA单位个人数字证书所需材料下载”准备齐资料,最后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F大厅)办理 CA 密钥,完成注册。

3.招标文件下载: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zhumadian.gov.cn/)”网站,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4楼
联 系 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396-28115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普惠路与榆林北路交叉口升龙广场1号楼A座2204室

联系人:庞先生

联系电话:17518772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先生

联系方式:17518772555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驻马店市乡镇(街道办)环境空气站第三方运维服务

项目编号:驻政采购-2024-10-5
二、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
目前,我市现在空气站共177个。按照监测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乡镇站由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切实做到“谁考核,谁监测”,乡镇站上收后有大量监测任务将由市级直接实施,仅靠政府监测力量无法完成,必须依靠市场形成有力补充。因此,拟采购第三方运维服务,保证我市乡镇(街道办)空气站正常稳定运行、监测数据直传、发布等,并接受运维质控检查和考核。

2、乡镇空气站区域情况及采购内容

2.1 乡镇空气站区域情况

A包:驿城区(含开发区、高新区)、遂平县4个县区共35个乡镇空气站的运维服务工作,其中包含22个6因子标准站,13个街道办站点为2颗粒物因子站点(驿城区10个、开发区2个、高新区1个);

B包:泌阳县、确山县等2个县区共30个乡镇空气站(所有站点均为6因子标准站)的运维服务工作;

C包:汝南县、平舆县等2个县区共33个乡镇空气站(其中平舆县古槐街道办站点为颗粒物2因子站点,其余站点均为6因子标准站)的运维服务工作;

D包:西平县、上蔡县等2个县区共39个乡镇空气站(其中西平县柏苑街道办站点为颗粒物2因子站点,其余站点均为6因子标准站)的运维服务工作;

E包:正阳县、新蔡县等2个县区共40个乡镇空气站(所有站点均为6因子标准站)的运维服务工作;

标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标准
预算金额(万元)

A包
乡镇空气站第三方运维项目
35
驿城区(含开发区、高新区)、遂平县4个县区共35个乡镇空气站的运维服务工作,其中包含22个6因子标准站,13个街道办站点为颗粒物2因子站点(驿城区10个、开发区2个、高新区1个)
254

B包
乡镇空气站第三方运维项目
30
泌阳县、确山县等2个县区共30个乡镇空气站(所有站点均为6因子标准站)的运维服务工作
265

C包
乡镇空气站第三方运维项目
33
汝南县、平舆县等2个县区共33个乡镇空气站(其中平舆县古槐街道办站点为颗粒物2因子站点,其余站点均为6因子标准站)的运维服务工作
287

D包
乡镇空气站第三方运维项目
39
西平县、上蔡县等2个县区共39个乡镇空气站(其中西平县柏苑街道办站点为颗粒物2因子站点,其余站点均为6因子标准站)的运维服务工作
340

E包
乡镇空气站第三方运维项目
40
正阳县、新蔡县等2个县区共40个乡镇空气站(所有站点均为6因子标准站)的运维服务工作
354

合计
177
/
1500

本次采购驻马店市遂平县等12个县区共177个乡镇空气站(A包、B包、C包、D包和E包)1年的运维服务工作,A、B、C、D及E包具体信息见下表。

A包、B包、C包、D包和E包点位个数及区域分布信息

序号
A包
B包
C包
D包
E包

县(区)
点位

个数
县(区)
点位

个数
县(区)
点位

个数
县(区)
点位

个数
县(区)
点位

个数

1
驿城区
18
泌阳县
20
汝南县
16
西平县
17
正阳县
18

2
开发区
3
确山县
10
平舆县
17
上蔡县
22
新蔡县
22

3
高新区
1
/
/
/
/
/
/
/
/

4
遂平县
13
/
/
/
/
/
/
/
/

合计
35

30

33

39

40

2.2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驻马店市遂平县等12个县区共177个乡镇空气站(A包、B包、C包、D包和E包)1年的运维服务工作。招标完成后,中标运维方(乙方)与甲方(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签订1年的运维合同。

2.3 177个空气站情况

2.3.1 监测设备

乙方负责运维的空气站设备主要包括监测仪器、辅助设备和监测站房三部分,其中监测仪器包括PM10、PM2.5、SO2、NO2(NOX、NO)、CO、O3六项指标分析仪和气象监测系统等,辅助设备包括采样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UPS、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防雷系统以及安保系统等。

2.3.2 监测项目

站点监测PM10、PM2.5、SO2、NO2(NOX、NO)、CO、O3六项指标,气象五参数(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以及视频监控系统。其中A包13个街道办站点、C包平舆县古槐街道办站点、D包西平县柏苑街道办为颗粒物2因子站点。

2.3.3 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

采用有线方式,向所在甲方指定系统上传监测数据,上传数据包括空气站各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分钟值、小时值、所有仪器设备及工控机的状态工作参数等,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

2.3.4 站房基础设施及电力、通讯保障

空气站均配备站房等相关基础设施,配备稳定的电力供应和通讯设备,并能向甲方指定系统正常上传监测数据。

3、A、B、C、D和E包相关运维技术要求及考核

3.1 运维保障要求

(1)乙方必须提供合适的办公场地以满足办公和设备的需要。乙方在驻马店市辖区内设置公司或办事处。建设标准:有固定场所、设置办公区、数据监控区、系统支持实验室、备品备件库和档案室。办公区和数据监控区须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电话、宽带等,保障维护站点的正常运行。

(2)乙方必须提供足够的专职运维人员(站点数在35个(含)以内的运维区域(县区),每个运维区域至少配备6名专职运维人员,站点数大于35个的运维区域(县区),每个运维区域至少配备8名专职运维人员),从事空气站运维工作,学历应为大专以上;中标后1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监测部门颁发的运维考核合格证或上岗证,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将不得开展运维工作。

(3)乙方向甲方提供1名常驻人员,配合甲方开展空气站监控运维相关工作,甲方提供办公场所(如甲方不能提供办公场所,需由乙方自行在甲方指定区域范围内租赁办公区),乙方提供办公所用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乙方驻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上班、考勤制度,并接受甲方管理。

(4)乙方必须提供足够的车辆专门从事空气站运维工作(站点数在35个(含)以内的运维区域(县区),每个运维区域至少配备3辆专用巡检车辆;站点数大于35个的运维区域(县区),每个运维区域至少配备4辆专用巡检车辆),以满足运维时效性要求。

(5)备品备件库建设

按照要求,乙方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在驻马店市辖区内建立空气站所涉及的耗材及备件库,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耗材按照至少半年消耗量配置,备件按照至少半年使用量配置。建库后每季度根据使用情况购置耗材。用于更换的耗材必须在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更换。

(6)乙方应配备必要的运维设备和保障设备,如:工具、流量计、温湿度计、大气压计、VPN、稳压电源等,且保证每次现场运维时,所携带的流量计等相关设备都经过鉴定或溯源且合格的。

(7)乙方应至少配备3套PM2.5手工采样器和4套采用国家标准方法且至少包含PM10和PM2.5因子的便携式监测仪器,用于与空气站自动监测数据比对工作。
(8)乙方须在中标后一个月(30日历日)内,配齐全部投标所述的车辆和运维设备,并向甲方提交已有、采购或租赁证明材料(如为租赁合同,则租赁合同周期需至少覆盖1年),否则甲方有权以中标人虚假应标为由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进一步追索中标人相关责任。

3.2 运维工作目标

(1)所获取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2)自动站数据获取率达到95%及以上;

(3)自动站数据有效率达到90%及以上;

(4)仪器定期质控抽检准确率达到90%及以上;

(5)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100%。

3.3 运维工作内容

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空气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2)空气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3)每年选取站点总数的10%对PM2.5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手工比对,每个站点至少获取5组有效数据,如果国家以后出台相关规范,按国家要求执行;

(4)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5)对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或仪器报废的,运维公司须先行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同时报告甲方。

(6)空气站的系统质量管理;

(7)空气站通讯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空气站与省空气平台通讯正常。

(8)空气站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9)运维过程中产生的电费、光纤及通讯、防雷检测、耗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在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空气站站房基础设施及用地如发生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在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助办理相关租赁手续。

3.4 运维工作要求

乙方运维人员应遵守关于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驻马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管理的各项规定。配合相关部门上报信息。且日常运维工作的开展应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中对空气站日常运行维护的要求。若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驻马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规范、规定发生变更,将按最新规范、规定执行。

3.4.1 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3.4.1.1 一般要求

(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2)检查供电、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5℃,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6)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7)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3.4.1.2 每日工作

乙方应提供的空气站数据监控人员应具备计算机、数据采集与传输和空气质量业务方面的知识,并能熟练操作数据管理平台。要求每日24小时通过市空气监控平台进行数据监控,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2)发现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并分析原因,进行相关质控检查,并在3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数据异常报告经有关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归档保存,并及时上报甲方;

(3)监控必须保持24小时不间断,保证空气站数据及时上传至省、市空气平台;

(4)每日10点前审核前一日各监测站点原始小时值。

3.4.1.3 每周工作

每周至少巡视空气站1次,且两次巡检时间间隔不得超过9天,并做好巡检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查看空气站设备是否齐备,有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检查各仪器的运行状况,保证系统运行顺畅;

(3)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4)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5)检查空气站的通讯系统,保证空气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6)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污染情况;

(7)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空气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8)应及时清除空气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

(9)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空气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10)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1)每周对气象仪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12)每周对颗粒物仪器至少进行1次流量检查,流量误差超过±5%时应进行校准;

(13)6因子标准站每周至少进行1次零点、跨度校准;

(14)每周检查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50%,及时进行更换;

(15)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清洗采样系统管路。

3.4.1.4 每月工作

(1)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清洗PM2.5旋风切割器时应完全拆开;采样头用洁净水或无水乙醇清洗,完全晾干或热风机吹干后重新组装,组装时同时检查密封圈的密封情况;

(2)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如果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检查仪器是否泄漏;

(3)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4)更换PM10、PM2.5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

(5)6因子标准站每月应检查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如果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检查仪器是否泄漏;

(6)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3.4.1.5 每季度工作

(1)每季度对颗粒物仪器标准膜检查,标准膜误差超过±2%时应进行校准;

(2)校准和检查PM10及PM2.5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3)每季度进行1次监测仪器的精密度审核;颗粒物监测仪器的精密度审核采用标准流量计测定监测仪器的工作流量来确定;

(4)每季度对气态分析仪进行1次多点线性检查,对臭氧仪器开展1次量值溯源工作;

(5)每季度应对6因子标准站进行采样总管、采样支管清洗维护。

3.4.1.6 每半年工作

(1)检查PM2.5、PM10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动态校准仪质量流量计每半年进行一次流量多点校准;采用可追溯的臭氧标准源对空气站校准设备进行传递,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3)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3.4.1.7 每年工作

(1)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

(2)每年进行1次监测仪器的准确度审核;颗粒物监测仪器的准确度审核采用采样器进行准确度审核;

(3)对监测仪器每年进行一次期间核查;

(4)每年至少选取不低于10%的空气站点,开展至少5天PM2.5手工采样,与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比对,并在每次比对结束后5日内上报手工比对结果。

3.4.1.8 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应建立空气站维护档案,将空气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1)空气站运行维护记录表;

(2)颗粒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3)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4)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5)空气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6)空气站室内外环境记录;

(7)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8)PM2.5手工比对记录;

(9)多点线性校准表格;

(10)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11)量值传递/溯源及标准设备检定记录;

(12)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记录表格。

3.4.1.9 其他要求

(1)应及时制定工作计划,乙方每月底前应制定下月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周巡检计划、月度工作内容、季度工作内容、半年工作内容等以保障仪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且工作计划需按照甲方要求上传存档。工作计划为甲方核查乙方的重要工作内容。乙方应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2)运维单位保证满足环保部门对空气站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空气站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1小时之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运维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

(3)对于因洪水、地震、站房外部火灾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导致的仪器报废,乙方要先行提供备机开展监测,并及时报告甲方。

(4)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运维期间,乙方应按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档案,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5)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为保障站点巡检工作留痕,乙方运维人员应按要求每次进入空气站站房内时应拍照上传水印照片至乡镇站运维工作群,然后开展日常巡检或应急工作等。

(7)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类记录表格上交河南省驻马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用于数据复核。

3.4.2 质量控制要求

运维单位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安排专职质量控制管理人员。

3.4.2.1 量值溯源要求

乙方应每年将乡镇站所用的流量检查设备、温度检查设备、湿度检查设备等设备到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溯源。

3.4.2.2 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

(1)安装时;

(2)移动位置时;

(3)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

(4)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

(5)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

(6)达到国家规范或甲方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3.4.2.3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

乙方应按照要求每天登录市级空气平台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并对监测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并于每日10:00之前将前一日数据异常值分析记录和监测仪器运维记录提交给河南省驻马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由该中心完成终审。

3.4.2.4 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每年进行整理归档。

3.4.3 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3.4.3.1 运行维修工作界定

运维单位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并将维修费用计算在运维报价中。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内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更换或维修。

3.4.3.2 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修复后,当其监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采用关键参数检查、颗粒物流量测定、标准膜测试或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测试。

仪器大修后,颗粒物监测设备应开展手工比对测试,测试应严格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中准确度审核要求实施,并遵守《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环境空气中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 618-2011)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等相关规范要求,同时提交相应报告。

3.5 空气站内容交接

3.5.1 勘查安装现场

对所有设备安装现场进行勘察,通过勘察,了解各现场工作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各项指标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总结各个监测设备安装现场情况、存在的问题,根据勘察结果提出整改的建议,并为各个监测设备建立档案。

3.5.2 完善设备资料

空气自动监测设备的现场资料,主要有:设备的中文说明书、设备合格证、设备自带的软件备份。

3.5.3 设备性能测试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地区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标准,对已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性能测试,测试数据和测试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5.4调取运行数据

运维公司在设备安装现场将调取设备运行前一个月连续的历史数据,分析并判断数据能否正确反映当地实际监测状况,从而判断设备是否工作正常。

3.5.5 接收运行设备

若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性能测试结果符合要求,运维单位将正式接收自动监测设备。

3.5.6 建立设备交接档案

根据勘察情况、设备测试数据和测试结果,运维公司将对每套空气自动监测设备建立一个单独的档案并做好站点资产登记。在运维移交时,将这些设备档案交给后续的运维单位。

3.6 监督考核要求

甲方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甲方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费,并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3.6.1 乙方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6.2 运维期间,如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设备。

3.6.3 运维考核标准

3.6.3.1 甲方根据运维质控检查单位对乙方运维绩效考核情况、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比对监测考核情况,填写考核表(见附件1和2)。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数据获取率、数据有效率(以下简称两率)、运行维护情况、运维能力3部分内容,两率部分(数据获取率、数据有效率)40分、运行维护部分40分、运维能力20分。

即考核总分=两率得分+运维得分+运维能力。

3.6.3.2 考核时段内单个站点任一监测项目有效数据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否则该站点考核总分为0分。

3.6.3.3 “两率”部分(满分40分)考核方法如下:

(1)数据获取率

数据获取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

数据获取率=实际上传数据个数/应上传数据个数×100%。

空气站数据获取率必须高于90%(含),否则对运维单位不予支付当期运维费用。

(2)数据有效率

数据有效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数据有效率=因子有效数据个数/应上传数据个数×100%。

空气站数据有效率均应达到85%以上,否则对运维单位不予支付当期运维费用。

(3)“两率”得分

单站监测数据有效率高于90%(含)的,两率得分=40分;85%(含)-90%的,两率得分=数据有效率×90%×40。

3.6.3.4 运行维护部分(40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运维得分:

(1)空气站巡检(10分)

按要求至少每周一次空气空气站的巡检,每个空气站一个年度共52或53次。超过9日未巡检的,扣2.5分;

现场运维巡检需填写规范,经过三级审核,并按月装订成册。

(2)现场检查(20分)

运行维护部分由甲方组织检查单位核实,核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站房环境保障效果、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数据上传发布情况)、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颗粒物手工比对等,详见附表1和附表2;6因子标准站参照《河南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现场检查评分表》执行。

(3)比对监测(10分)

由甲方组织质控检查单位对站点仪器设备进行比对监测,单个设备比对监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1次扣2.5分。

3.6.3.5 运维能力考核方法(20分)。

(1)质量保证落实情况

按要求设立办事处,达不到要求扣2分;

按要求建立备品备件库并配备半年所需的备件和半年所需的耗材,达不到要求扣2分,每发现一次因备品备件不足影响运维工作的扣2分;

按要求配备手工采样器和备机,达不到要求扣2分;

按要求配备人员及车辆,每少一个人或一辆车扣1分。

(2)人员管理

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次扣2分。

(3)会议和报告制度

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每周将空气站运维情况形成周报及下周工作上报环保部门,每漏报或缺报一次或少参加一次例会扣0.5分。

空气自动监测仪器为在线连续监测设备,不得无故停机。如需停机,拆除或更换的,应提前向甲方报告,批准后方可停机,未报告私自停机扣5分。

若发现因空气站设备故障或其它原因影响空气站正常运行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甲方,未按时报告每次扣1分。2小时内不能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的,每次扣1.5分;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乙方无法在48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的,每次扣2分。

乙方应关注空气站周边环境状况,包括是否有污染源、是否存在人工干扰现象、站房无故停电等,发现有影响空气站运行的情况应立即向甲方报告,若甲方先于乙方发现此类现象,发现一次扣3分。

因仪器故障导致数据异常,响应不及时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直接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

(4)考核管理情况

甲方对乙方下达的专项任务,包括核实空气站仪器运行状况、周边状况等,乙方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未完成一次扣2分。

甲方进行飞行检查要求乙方整改的,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次扣2分。

3.6.4 运维考核结果应用

3.6.4.1 甲方邀请专家或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考核组,每两月定期、不定期依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情况现场质控检查评分表》现场检查、每月对乙方开展一次运维工作考核评审,以单个空气站为单位进行,逐站依据维护内容就维护质量、运维质控检查及其他相关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考核结果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运维费的依据。

3.6.4.2 单站设备数据获取率必须高于95%(含),数据有效率必须高于85%,否则考核总分以0分计,不予支付当期运维费。

3.6.4.3 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不予支付该站点当期运维费;考核总分95(含)分以上的,支付该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考核总分在80(含)-95分的,该站点当期运维费=(实际考核总分/95)×单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因地方申请站点停运的、停电或周运维超期的,将扣除该站点相应时间段运维费。

3.6.4.4 运维工作受到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甲方致函或通报批评的,出现一次,扣3000元,出现三次以上的,直接解除该点位所在县区运维合同。

3.6.4.5 空气站主要监测仪器设备故障超过48小时未解决的且未更换备机的,扣除该站点运维费2000元,超过96小时未解决的扣除该站点当期运维费。

3.6.4.6 乙方须保证项目经理和驻场人员的稳定性,如需更换项目经理或驻场人员,应提前一周向甲方书面报备,经同意后更换,未经同意私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驻场人员,一次扣2000元。根据投标文件,如果乙方运维人员发生20%以上人员变更(除人员离职外),一次扣3000元,且乙方人员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备案,运维人员离职应及时补充运维人员。若运维人员发生50%以上人员变更(除人员离职外),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运维合同。

3.6.4.7运维能力考核得分每少1分,合同运维费用扣除1个百分点。

3.6.4.8 运维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扣除相应站点当期运维费:迟报、漏报或不报审核数据的;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或飞行检查的;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未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的;因工作疏漏,未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的;其他不履行规定职责的情形。

3.6.4.9 运维期间,乙方或其相关责任人员发生下述行为的,终止对应县区的运维合同,并扣除当期该县区所有点位的运维费;2个及2个以上县区发生下述行为的,终止本合同。这些行为包括:实施或参与实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认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实施或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修改参数,或者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实施或参与实施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情形。

3.6.4.10 乙方或相关责任人员发现人为干扰干预行为后,未经甲方同意,向其他单位或个人透露相关情况,甲方有权采取扣除该站点月度运维费、通报批评等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行为所在县区的运维合同。

3.6.4.11 乙方或相关责任人员发现人为干扰干预行为后,未向甲方报告的,出现1~2次的,甲方有权解除行为点位所在县区的运维合同;出现2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6.4.1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给予通报,当累计通报达到三次时,甲方有权终止运维合同:不报审核数据的;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或飞行检查的;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未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的;因工作疏漏,未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的;不经甲方同意向地方部门透漏空气站仪器运行或更换设备信息的;其他不履行规定职责的情形。

3.6.4.13 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或运维服务未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6.4.14 甲方终止合同前,甲方将对空气自动站进行仪器性能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交接。如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系统内进行通报,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2年内禁止参与甲方的其他所有项目的投标。

4、其他

当本项目其他区域运维单位因故无法正常履约对相应空气站运维时,则本合同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承担相关工作,直至确定新的运维单位。承担相关工作时,甲方按照原运维单位相关合同中确定的单价和乙方承担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

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扣除的运维费进行重新支配,用于开展其它与空气站运维管理相关的工作。

附件:

1、驻马店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绩效考核表

2、驻马店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现场质控检查评分表

附件1: 驻马店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绩效考核表

站点名称:
县(区) 子站
考核

月份:
年 月

运维单位:

项目
考核内容
单项分值
得分
说明

两率部分
数据获取率
%
40

数据有效率
%

运行维护部分
空气站巡检
10

现场核查
30

运维能力
运行能力完成情况
20

总计
100

附件2: 驻马店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现场质控检查评分表
站点名称: 县(区) 子站 运维单位: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单项

分值
得分
评分说明

01 站房环境保障情况

(5分)
站房环境是否清洁,是否符合监测要求。
1

站房温度是否控制在25±5℃,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
2

防水、防雷、供电是否满足《规范》(注1)要求,是否具备外接电源,其他基础设施是否满足监测要求。
2

02 采样系统维护效果

(7分)
采样口距离地面、房顶高度、周围空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

采样系统清洁程度:采样头、切割器、采样管道是否清洁,有无积灰、积水或障碍物,集水瓶是否完好。
4

采样管路连接是否规范,颗粒物采样管是否垂直,是否避免被空调直吹。
2

03 仪器日常维护效果

(12分)
仪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报警信息。
2

PM2.5、PM10

各1分

散热风扇是否及时清洗。
1

颗粒物采样管加热装置是否工作正常,设置参数是否规范。
4

采样泵相关耗材是否及时更换。
1

采样纸带是否及时更换,采样斑点是否正常。
4

PM2.5、PM10

各2分

04 质量控制效果

(35分)
PM10显示流量: L/min,标准流量计测值: L/min,

相对误差: %

PM10 K(标准回归斜率): 或K0值(TEOM法): ,

是否与仪器说明书一致:

PM10校准膜检查或K0值检查结果是否合格:
15

(流量、膜校准、气密性

各5分)

PM2.5显示流量: L/min,标准流量计测值: L/min,

相对误差: %

PM2.5 K(标准回归斜率): 或K0值(TEOM法): ,

是否与仪器说明书一致:

PM2.5校准膜检查或K0值检查结果是否合格:

PM2.5手工比对结果是否合格:
15

用于校准的设备(流量计、温度计、大气压计)是否每年通过国家计量检定,标准气体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
5

05 通讯系统维护效果

(3分)
能否正常采集数据并上报城市站、省站、总站并发布数据;

工控机是否安装远程软件。
3

06 运维人员要求(2分)
运维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

07 档案记录

(8分)
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填写运维记录,记录是否规范和齐全。
8

08 运维工作完成情况

(20分)
是否按照运维要求完成当月运维工作。
20

对照运维工作规范、记录核定每日、每周、每月任务执行情况。

09 异常情况处理情况

(8分)
是否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的(如故障应急处理等)。
8

对照异常数据处理情况,听取地方站意见。

总分

(100分)

检查人员: 运维人员: 检查时间:

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6、验收方法及方案:

6.1验收主体: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6.2 验收时间:按合同执行

6.3验收内容: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服务)。

6.4验收标准: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进行验收。服务质量验收合格为准。

三、商务要求

服务质量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限
一年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各包采购内容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付款方式
甲方每两个月对乙方开展一次运维工作考核,以单月单个空气站为单位进行,逐站依据维护内容就维护质量、运维质控检查及其他相关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考核结果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运维费用的依据。依据考核结果每季度支付一次,分4次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项目合同总额的25%(第一次支付);25%(第二次支付);25%(第三次支付);25%(第四次支付)。(详见合同)

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验收方式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四、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
1、包括投标人特殊资格等要求:无
2、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否

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否

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是
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1.1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1.2 采购人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1.3 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

2
合格投标人:具备招标公告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3.1 本项目投标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3.2 投标人应对服务内容做出详细报价,包含不限于项目实施所需的运维服务费、管理费、保险费、劳务费、税金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的总和,如有漏报项,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竞价订单由采购人支付,订单金额:3190元。

4
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5
投标文件组成: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7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8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9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10
投标保证金交纳与退还: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
签订合同: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二项商务要求。

12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3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
付款方式: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二项商务要求。

15
中标人可以以政府采购合同为担保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

16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17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查询结果存档。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化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评标依据。

18
质疑和投诉: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

19
本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mdtf格式)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投标将被拒绝。

20
投标人注册:

投标人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zhumadian.gov.cn/TPFront/)”网站“投标人登陆版块”进行交易主体免费注册,然后按网站下载中心(其他)“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指导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完善诚信库信息,自行核验通过后,按网站下载中心(其他)“办理HNXACA单位个人数字证书所需材料下载”准备齐资料,最后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F大厅)办理 CA 密钥,完成注册。

21
招标文件下载: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zhumadian.gov.cn/TPFront/)”网站,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2
投标文件制作:
1、投标人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zhumadian.gov.cn/TPFront/)”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类):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驻马店)”。

2、投标人凭 CA 密钥登陆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zmdzf 格式)。

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mdtf 格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zhumadian.gov.cn/TPFront/)”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

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zhumadian.gov.cn/TPFront/)”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驻马店)”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5、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完成电子签字或盖章,无法直接完成电子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投标人须将盖章签字后的扫描图片替换到相应格式中。

6、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7、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8、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人CA 密钥和企业CA 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zmdtf 格式和.nzmdtf 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 CA 密钥。

9、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可参考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的下载中心板块的视频(https://ggzy.zhumadian.gov.cn/TPFront/TPFront/InfoDetail/?InfoID=844e0ea7-2b6c-425d-99f6-91bd5b500e5e&CategoryNum=026002)

23
投标文件上传: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2条

24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变更: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各投标人须下载招标文件和最新的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

2、因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5
开标:

1、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使用企业CA 密钥登入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zhumadian.gov.cn/:91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参加开标会议。

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 密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批准后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3、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zhumadian.gov.cn/TPFront/)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4、特别提醒:

因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系统具备视频直播、语音通话等,对网络带宽及硬件要求相对较高的功能,故投标人在参与使用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的项目时,需确认是否满足如下要求:

(1)网络要求:网络带宽4M以上。

(2)硬件要求:电脑要求内存4G及以上,且需配套网络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等,并确保其均能正常运转。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IE11及以上。

(3)人员要求:对于参与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的投标人,要求能熟练掌握电脑基础操作。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s://ggzy.zhumadian.gov.cn/TPFront/TPFront/InfoDetail/?InfoID=6e085538-6be5-4d25-80b2-12f5fc669ba1&CategoryNum=026005)

26
评标: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5、26、27、28、29、30条

27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合同文件约定或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合同文件约定或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一 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下载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4 “投标人代表”系指代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5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工作内容。
2.6 “投标文件有效期”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的期限。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3.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

预算金额:15000000.00元;最高限价:15000000.00元;其中:

A包预算金额:2540000.00元;最高限价:2540000.00元;

B包预算金额:2650000.00元;最高限价:2650000.00元;
C包预算金额:2870000.00元;最高限价:2870000.00元;
D包预算金额:3400000.00元;最高限价:3400000.00元;
E包预算金额:3540000.00元;最高限价:3540000.00元;
4.投标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4.1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

4.2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9.1)。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或提供承诺书。

4.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注:以上为必须提供的材料(4.4项除外)。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及时完善主体诚信库中企业信息及扫描件(4.1、4.2、4.3项所需材料),提交并自行核验通过。同时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材料”菜单下按分包挑选该包所用资格审查材料(4.1、4.2、4.3项所需材料),以供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查阅。投标人应确保主体诚信库信息与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一致,上传的资料要真实并清晰可辨。评审时以电子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及评审材料”菜单中选取的企业信息为准。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

6.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6.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相应的责任、完成的合同金额及完成的合同金额所占总合同金额的比例,并将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应与其具备的资质条件相一致。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7.关联企业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7.1 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

7.2 关联企业中, 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

7.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8.转包与分包

8.1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8.2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9.特别说明:

9.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相关证书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并作出书面承诺附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9.2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9.3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9.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由相关部门查处。

10.质疑和投诉

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或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关于对招标程序、招标文件格式性条款、评审结果的询问和质疑,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关于对投标人特殊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和技术标准、商务要求、综合评分标准的询问和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0.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及答疑将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系统进行。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1.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二 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2.1 招标公告

12.2 采购需求

12.3 投标人须知

12.4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2.5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2.6 投标文件格式

1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递交样品截止时间等可以相应延长)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

13.2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未通过本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无效,评标时不予认可。

13.4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要求

1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投标人资格要求、服务技术需求、商务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的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附投标文件内,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4.2 投标人应完整签署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投标书》和《抵制商业贿赂承诺》,不得增减或修改内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5.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5.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15.2 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5.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6.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6.1 投标书

16.2 开标一览表

16.3报价明细表
16.4 服务技术响应表

16.5 商务响应表

16.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8 证明文件

16.9 抵制商业贿赂承诺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文件有效期须附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投标文件从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报价

18.1 投标人应对服务内容做出详细报价,包含不限于运维服务费、管理费、保险费、劳务费、税金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的总和,如有漏报项,投标人自行承担。
18.2 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填写。

18.3 投标人投报多标包的,应对每标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分别报价并填报开标一览表。

18.4 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5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

18.6 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评审时不得作为价格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

1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9.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的要求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将上报财政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19.3.1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9.3.2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9.3.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唱标后私自退出的。

19.3.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19.3.5中标人未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19.3.6 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

19.3.7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19.3.8 投标人影响或干预评审活动的。

19.3.9 投标人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0.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0.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制作投标文件。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应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投标文件的目录应编序。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投标人负责,并作出承诺,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20.2投标文件(.zmdtf格式)是根据“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20.3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投标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服务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0.4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成果确保一次性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作出承诺。
20.5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用法人CA秘钥和企业CA秘钥进行签章制作。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秘钥。生成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逐页完成电子签字并盖章,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20.6不接受电报、电传和传真的投标文件。

20.7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投标人出具的材料,投标人改动无效。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无法认定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20.8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可参考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的下载中心板块的视频(https://ggzy.zhumadian.gov.cn/TPFront/TPFront/InfoDetail/?InfoID=844e0ea7-2b6c-425d-99f6-91bd5b500e5e&CategoryNum=026002)

四 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

21.投标文件的加密、标记

21.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mdtf格式)。

21.2投标人因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系统出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与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396-2613088。

22.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至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承诺均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加密,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 开标

24.开标、唱标

24.1 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24.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4.3开标时,首先,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然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如投标人自身原因解密失败,其投标将被拒绝。

24.4 解密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唱标,公布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24.5 采购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签字确认。

24.6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4.6.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

24.6.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密的。

24.6.3 未进行网上下载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

24.6.4 一个投标人不只递交一套投标文件的。

24.6.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时间签到的。
六 评标

25.组建评标委员会
25.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2名采购人代表和5名评标专家组成,成员应当为7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采购人可委派一名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任。评标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合理的建议。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2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等。

26.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3.1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6.3.2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6.3.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4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6.4.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规政策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采购人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项和招标文件第三章(一)说明4.投标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26.4.2 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6.4.3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2)投标人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3)投标有效期、服务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5)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列、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或意思表述不明确,或前后矛盾,或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或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6.4.4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网上实时告知其理由。

26.5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6.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个IP上传的;
26.5.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机器码一致的。
26.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26.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6.5.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6.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6.5.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6.5.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26.5.9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6.5.10不同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26.5.11 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的。

26.5.12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系统远程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的澄清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系统远程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投标人代表签字。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对待。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28.比较与评价

28.1 评标委员会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8.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28.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系统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9.1 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员透露。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9.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评标异议登记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评审专家等相关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提出的异议进行逐项登记。

七 定标

31.定标原则

31.1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31.2 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的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31.2.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得分、投标报价与技术指标优劣均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产生。
32.确定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
33.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告

33.1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3.2 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中标后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在有效报价中报价最低,非不可抗力放弃中标资格的。发生上述情况的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3.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4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3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

3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4.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4.1.2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4.1.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2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八 合同授予
35.合同签订

35.1 采购人、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5.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3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4.4 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按投标人须知第31项的规定排列中标资格。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果需要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2位。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如下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评分因素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有效投标的投标货物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按照“价格调整要素及价格折扣幅度列表”进行报价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调整要素及价格折扣幅度列表:

评标价格要素
价格折扣幅度

节能产品
3%

环境标志产品
3%

小微企业投标,且投标产品出自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0%

联合体和分包
1、本项目不接受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招标。(联合协议应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

2、本项目不允许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履行合同(分包意向协议应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

3、如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 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不接受)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按规定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由投标人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每项按0.5%折扣。

注:(1)投标产品属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以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不再给予价格优惠。

(2)投标人属于中/小/微型企业的,必须出示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同一包内有多个投标产品,部分产品符合政策功能要求的,只对符合政策功能要求的产品依据《招标报价明细表》按上述价格折扣幅度进行折扣,并按折扣后的价格即单项评标价计入总价进行评标。

单项评标价=投标人单项报价×(1-∑价格折扣幅度)

评标价=∑单项评标价+∑不进行价格调整产品单项报价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0×价格权值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评委将根据评分标准,分别对通过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内容

一、价格标部分(15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投标人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5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注:1.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二、技术部分(42分)
运维方案

(15分)
投标人需根据所投标包的运维区域、站点情况制定运维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设备性能;2.运维任务判别;3.运维计划;4.运维质量;5.运维保障等。每提供一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15分。

质量控制措施

(15分)
投标人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完善的针对每个监测指标的质控措施措施,包含但不限于:1.提供质量管理制度方案和相应记录表格。2.投标人能保证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进行校准和再校准并按以下要求提供实施方案:①安装时;②移动位置时;③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④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


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⑥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3.空气站数据审核方案等。每提供一项得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应急预案

(12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含应急分类、判别与处置),对运维期间如出现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数据质量的重大问题时,是否具备有效的预防和补救措施,并制定异常数据监控制度和处理处置方法,包含但不限于:1.应急分类;2.应急情景;3.发现应急情况的方法;4.应急措施及解决方案等。每提供一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12分。

三、商务部分(16分)
站点巡检车辆

(6分)
站点数在35个(含)以内的运维区域(县区),每个运维区域至少配备3辆专用巡检车辆,得3分;站点数大于35个的运维区域(县区),每个运维区域配备4辆以上专用巡检车辆,得6分。其他不得分注:自有车辆提供车辆图片和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图片和租赁协议,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运维备机和备品备件

(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购买的备机清单,提供备机适用性检测报告或中国环境保护产品(服务)认证证书(须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接受核查),包括备机型号、数量等(至少每8个空气站配备1套,备机倍数不足时所配备机套数只进不退),满足配备标准的得6分。需提供近三年内购机合同(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只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备机承诺函)。

服务承诺

(4分)
投标人若中标,不得在中标区域和城市从事空气站监测数据分析和研判工作。前期已从事中标区域和城市空气站监测数据分析和研判工作的,应承诺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提供承诺函原件的扫描件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若中标,中标人需提供足够备机保障中标后空气站交接工作正常开展,要求所提供的的自动监测仪器必须与待交接的空气站自动监测仪器监测方法一致,且保障监测数据交接前后的延续性及惩戒承诺。提供承诺函原件的扫描件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资信及其他部分(27分)
类似业绩

(6分)
提供2021年01月01日以来空气站运维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6分。注:以网上中标(成交)公示截图、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原件的扫描件)。

拟投入设备(8分)
投标人至少配备3套PM2.5手工比对采样器,得4分。提供购买采样器合同(须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接受核查),包括型号、数量、手工采样器出厂编号等(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只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承诺函)。

2.投标人至少配备4套采用国家标准方法PM10和PM2.5因子的便携式监测仪器,得4分。提供购买合同(须承诺便携式监测仪器仅服务于该项目),包括型号、数量、出厂编号等(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只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承诺函)。

项目负责人和驻站人员(3分)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和1名驻站人员(数据监控人员)配合采购人工作,负责24小时数据监控工作,项目负责人、驻站人员(数据监控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项目负责人有1年及以上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经验并承诺服务期内专职投入本项目),得3分。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驻站人员(数据监控人员)学历证书以及本单位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专职投入本项目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其他从业人员(6分)
1.站点数在35个(含)以内的运维区域(县区),每个运维区域配备不低于6名专业运维人员的或站点数大于35个的运维区域(县区),每个运维区域配备不低于8名专业运维人员的得2分。

2.运维人员的合格证或上岗证(该项最高得4分)

2.1配备运维人员的合格证或上岗证中注明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或“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SO2、NO2、CO、O3、PM10、PM2.5六项指标)”或“常规气态污染物自动监测原理及运行维护”考核合格项目的;其人员持证比例达80%(含)以上的得4分;持证比例达50%(含)以上,80%以下的得2分;持证比例达50%以下的不得分。注: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所投标包罗列拟投入运维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省级及以上环境监测部门颁发的运维考核合格证或上岗证原件扫描件等,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其他承诺
(4分)
如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至今在全国范围内的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的,本条不得分。

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管人员、项目负责人员、实施人员及其他员工等,员工的认定以违法行为发生当时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存续为准)在类似业务实施过程中,因行贿受贿、数据造假等与业务活动相关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导致投标人被区县级(含)以上环保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投标人须承诺无上述行为,并提供承诺函扫描件得2分。

2、除上述情况外,投标人在空气站运维服务活动中被区县级(含)以上环保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
投标人须承诺无上述行为,并提供承诺函扫描件得2分。

如采购人发现投标人虚假承诺,将视为虚假应标,并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注:方案具体内容应当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专门针对本项目或适用于本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分项描述完整,不缺少关键节点,不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一致、涉及的规范及标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否则不得分。

3.得分的计算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

评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合计总分/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注∶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以上评分项要求提供的各类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并上传至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主体诚信库,同时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材料"菜单下按分包挑选该包投标所用评审材料,以供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查阅。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条款和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1.服务内容:

2.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3.1服务期限:

3.2服务地点:
4.付款方式:甲方每两个月对乙方开展一次运维工作考核,以单月单个空气站为单位进行,逐站依据维护内容就维护质量、运维质控检查及其他相关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考核结果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运维费用的依据。依据考核结果每季度支付一次,分4次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项目合同总额的25%(第一次支付);25%(第二次支付);25%(第三次支付);25%(第四次支付)。
5.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6.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等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7.服务质量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需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8.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9.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9.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的/% / 元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

9.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0.转包或分包

10.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

10.2乙方如有转包和分包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11.质量保证

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

12.验收

验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1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等。对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13.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13.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13.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14.2对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配合处理。

14.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4.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5.违约责任

15.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5.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6.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7.合同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7.1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违约解除合同

18.1违反本合同第10条的规定的。

18.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其他约定

19.1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9.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0.附件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户: 账户: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注释: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投标人应按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目 录

附件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附件2 投标书(格式)

附件3 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4 报价明细表
附件5 服务技术响应表(格式)

附件6 商务响应表(格式)

附件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附件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9 证明文件

附件10 抵制商业贿赂承诺(格式)

附件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包 号:

投标人名称 :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

附件2 投 标 书(格式)

致: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名称):

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 包(项目编号: ;标包号: )的投标。现正式提交下述文件1份:

开标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3、服务技术响应表

4、商务响应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证明文件

8、抵制商业贿赂承诺

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2、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招标项目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3、我方理解并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接受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4、如果我方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5、如果我方存在投标人须知第9.3项所述情况,同意被认定为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6、如果发生投标人须知第19.3项所述情况,同意贵方不予退还我方投标保证金并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7、如果发生投标人须知第26.4.1、26.4.3项所述情况,同意我方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如果发生投标人须知第26.5项所述情况,同意评标委员会认定我方的行为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并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9、如果现场变更采购方式,我方同意在不改变采购需求、资质条件等情况下,按变更后的采购方式的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10、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人,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我方中标后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1、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人,我方同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否则,视为我方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我方最近3年内的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

1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1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必须为最新并可以联系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开标一览表(格式)

货币单位:元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报价
小写: 元
大写:

服务期限

服务质量

备注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应对服务内容做出详细报价,包含不限于运维服务费、管理费、保险费、劳务费、税金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的总和,如有漏报项,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以上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报价相一致。

4、投标人按格式填列,不得自行更改。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报价明细表(格式)

项目编号: 包 号:

(格式自拟)

附件5 服务技术响应表(格式)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1

2

...

服务标准

注:投标人必须如实完整填写表格, “偏离情况”是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 (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投标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 项目 包(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宜。该授权代理人作出的所有承诺说明,我单位均予于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授权。

委托期限: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证明文件

9.1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2评标办法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9.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9.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9.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0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致: (代理机构名称)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贵单位组织的竞争性招标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竞争性招标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小组成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竞争性招标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竞争性招标活动的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小组成员恶意串通,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七、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监督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驻马店市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根据《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财购〔2020〕32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如下: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机构联系方式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阳分行

联系人:曾涛  18203766999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北段九阳大厦一号楼

2、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公司业务七部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13783327708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文明路168号(天龙大酒店对面)

3、 郑州银行驻马店分行

联系人:禹阳

联系电话:15103825000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置地大道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4、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鄢川源  15136590288   3699502

周莉娟  15290172878  3618869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文化路360号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营业部

联系人:罗浩 手机号15239620736

刘杰 手机号16639631991

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188号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明路支行

联系人:李阿萃  18638139933

地址:郑州市东明路与东风路交叉口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联系人:崔颖13303968688 

地址:驻马店市交通路998号

8、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联系人:马晨旭  13526371627

地址:驿城区文明大道与天中山大道交汇处汇金大厦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行

联系人:胥永伟13526391116

地址:驻马店市解放大道与文明大道交叉口

1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联系人:张辰羽  15236302066

地址:驿城区骏马路与开源大道交叉口

1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联系人:赵晨光13939637700

地址:驻马店市解放大道西段599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空气站第三方运维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