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旅游服务招标公告(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公告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经审核,以下3家旅行社符合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依法降低50%条件。
序号
旅行社名称
经营许可证编号
1
霞浦观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FJ90113
2
福建霞浦海之川旅行社有限公司
L-FJ90120
3
福建霞浦记忆旅行社有限公司
L-FJ-110365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降低旅游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