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拆除违章搭建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招标公告(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办事处2024)



项目概况 新桥街道区域拆除违章搭建服务项目 JSZC-320411-CZJC-G2024-011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1-04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1-CZJC-G2024-0117
项目名称:新桥街道区域拆除违章搭建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对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不得超过100%,也不得低于或等于0,超出此范围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新桥街道区域拆除违章搭建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资格声明函
2.营业执照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1-04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投标人登录“苏采云”系统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正版软件、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绿色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2.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 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 、“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
4.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云河路10号
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920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北区汉江路368号金城大厦1908室
联系人:窦文卓
联系电话:0519-85183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文卓
电话:0519-85183350

JSZC-320411-CZJC-G2024-0117采购文件.doc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新桥街道区域拆除违章搭建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11-CZJC-G2024-0117采购人: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资格审查22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第五章采购需求32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6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9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新桥街道区域拆除违章搭建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11-CZJC-G2024-01172.项目名称:新桥街道区域拆除违章搭建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项目预算:105万元/三年(35万元/年)5.最高限价:本项目对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不得超过100%,也不得低于或等于0,超出此范围视为无效投标。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新桥街道区域拆除违章搭建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正版软件、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绿色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4.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七、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万先生0519-85920085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华山北路77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68号金城大厦1910室联系方式:0519-851833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窦文卓电话:0519-8518335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3.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采购需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详见采购需求(3)样品递交要求:详见采购需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详见采购需求(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详见采购需求(6)其他要求(如有):详见采购需求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本项目对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不得超过100%,也不得低于或等于0,超出此范围视为无效投标。12投标保证金免收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3)其他要求:_____。26.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纸质书面送达。26.2质疑质疑送达形式:纸质书面送达。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5183350;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68号金城大厦1910室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按预算金额的1.5%收取,100-500万按预算金额的0.8%收取。缴纳时间:成交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28履约保证金■免收□/元,由采购人自行收取29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代理机构提供正本1套、副本1套纸质投标文件,在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1进口产品5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21.1.1中小企业定义52.2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2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2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2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23.3.31.1.1.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23.3.32.2.2.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23.3.33.3.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23.3.34.4.4.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23.3.35.5.5.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23.3.36.6.6.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3.35.5.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5正版软件5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56.61.1.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7.7绿色采购政策57.71.1.1绿色包装: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7.72.2.2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57.73.3.3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57.74.4.4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6投标费用6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6.6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07.7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投标报价1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21.1.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2.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制作、密封与盖章141.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加盖公章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2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1本项目使用“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苏采云”系统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苏采云”系统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7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2本项目开标采用不见面招投标模式,使用“苏采云”系统在线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3开标过程将使用“苏采云”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投标人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但是未提出疑义的,系统将视同已确认。184.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5.5本项目(每标段)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86.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87.7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评委会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评委会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88.8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苏采云”系统”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9资格审查191.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2.2评审内容的保密212.21.1.1开标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12.22.2.2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12.23.3.3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1.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4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13.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1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1.15.5.5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8.8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5签订合同251.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1询问261.11.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2质疑262.21.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2.2.2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262.23.3.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62.24.4.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加盖公章。262.25.5.5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8履约保证金281.1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29纸质投标文件291.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代理机构提供正本1套、副本1套纸质投标文件,在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92.2纸质投标文件需与政府采购系统的投标文件一致,中标人应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293.3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盖章是指加盖鲜章。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营业执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如有)及身份证明(双面)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不属于该情况的,本项可删除,防止误导供应商)1、供应商单独参与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采购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格式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详见附件投标函)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除前面已提供的实质性格式文件以外,还需提供: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详见附件格式。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有★号条款要求的,按照序号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没有★号条款要求的,则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3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4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5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6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41.1.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2.4.7项规定修正24.42.2.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3.3.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4.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45.5.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46.6.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47.7.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5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5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5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5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58.8.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21.1.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2.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32.23.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2.24.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42.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5报告违法行为5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6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10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投标报价等于基准报价得满分10分。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2技术分602.1整体服务方案12总体概述:针对维修内容、采购人及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整体服务方案:方案详细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12分;方案较具体、可行性较好,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9分;方案内容较简单,可行性一般,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6分;方案内容差,可行性差,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差,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2紧急情况预案12针对本项目紧急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等,应急处理预案以及临时突发状况抢修方案的完善性和可操作性应急预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2分;应急预案较具体、可行性较好,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9分;应急预案内容较简单,可行性一般,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6分;应急预案内容差,可行性差,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差,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根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3质量保障措施12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保障措施:措施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12分;措施较具体、可行性较好,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9分;措施较简单,可行性一般,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6分;措施粗略,可行性差,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差,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根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2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措施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12分;措施较具体、可行性较好,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9分;措施较简单,可行性一般,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6分;措施粗略,可行性差,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差,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5人员落实措施12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部组织网络图且有人员落实到位的措施方案,现场作业工人配备齐全,且权责、分工清晰明确,有上岗时间保障措施、后勤保障措施方案。措施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12分;措施较具体、可行性较好,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9分;措施较简单,可行性一般,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6分;措施粗略,可行性差,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差,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根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商务分303.1服务响应及时性101、突发任务承诺半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对接的得4分,承诺1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对接的得2分,不承诺的不得分。本项最高4分。2、承诺项目施工期间:供应商提供驻场服务且每周现场服务7日得6分,每周现场服务5日得4分,每周现场服务3日得2分;不承诺的不得分。本项最高3分。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无盖章或不清晰均不得分。提供相关承诺书电子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承诺须与供应商的实际情况符合并在服务期间落实到位。3.2类似项目业绩20供应商自2021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年度拆违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10分,本项最高得20分。提供合同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须体现项目内容及签订时间。否则不得分。合计100第5章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1、项目地点:根据招标人指定地点。2、项目背景:为全面消除辖区安全隐患,大力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特点,提出本次采购要求。3、服务期限:三年。二、服务内容1、包括新桥街道辖区内违法建设拆除、广告拆除、上级部门关注的违法建设拆除及其他各种应急处置等。2、人员要求:2.1人员按照工程量的大小由成交单位自行配备,并报采购单位确认。★2.2成交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结构,明确岗位、职责,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视为无效响应。)2.3由高空作业拆违项目,拆违工人必须具备高空作业证上岗。3、考核标准要求:不能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违及广告拆除任务的扣除本次服务经费的50%;符合常州市《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区、街道相关考核规定要求。4、其他要求:4.1施工人员对现场进行实际勘察,确定拆除措施、采用需要机械及劳动力,围挡范围,拉警禁线。4.2拆除时需配专职人员对拆除范围的人员流动进行疏导。4.3针对困难拆除(高楼楼顶、高楼楼面、高炮作业)有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与施工流程,要确保有高空作业经验的专业人员到场后施工人员须有安全意识,配合相关个人与单位的协调施工,需要高空施工吊车时,进场后四周用警用隔离布条隔离现场保持安全施工区域,以防高空坠物。现场随时检查施工人员登高作业是否系安全带。4.4现场由采购单位负责确认,制作表单,统一收集后交于采购人,作为审计及结算凭证。4.5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4.6工作范围:具体根据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指定范围4.7工作内容:拆除违法建筑及硬化地坪等恢复原状服务4.8技术要求:4.8.1文明施工;拆除违法建筑及硬化地坪、封堵违法建设等恢复原状服务时文明施工;着装整齐、反应迅速,派出人员具备水电、泥瓦、封堵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所有流程都需符合DGJ08-70-2013JGJ147-2016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标准。4.8.2高炮广告等有地下基础的拆除后需要将地下基础一并拆除,并对地面进行恢复。拆除后的垃圾处置,需要得到产权人的确认,如产权人确认不在需要,则需运往政府部门所指定的垃圾处置场所。4.9人员和设备要求:4.9.1接到联系电话后应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并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4.9.2具备调配大面积拆违任务所需人员、车辆的能力。4.9.3如需使用车辆的,应保证车况良好。4.9.4成交单位派出的人员,应服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安排。因事、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的,由成交单位负责调配补充,并提前汇报采购单位,同时采购单位不再承担此项费用。4.10文明施工措施4.10.1严格遵守当地的环保制度,控制施工污染,减少粉尘及噪音污染,保持生态平衡。4.10.2尽量减少施工临时用地面积,注意环境保护及美化。4.10.3成交单位拆除违法建筑及硬化地坪等恢复原状服务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规定,运输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不得随意处理。4.11安全措施:4.11.1成交单位必须为本项目施工服务人员缴纳一定的保险,因成交单位未给本项目施工服务人员缴纳保险及项目实施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等所发生的设备、人员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单位负责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4.11.2成交单位必须服从采购单位及审计单位的相关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成交单位承担。4.11.3采购单位负责对项目的安全评估及项目工程量评估以及负责现场人员的证书、设备安全等。采购单位有权对成交单位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如发现成交单位安全措施不到位,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施工,所有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4.11.4所有广告牌拆除后,导致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发生破损的,均由成交单位实施修复。修复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由成交单位承担。三、投标报价1、本项目涉及的材料,按照材料价格采用施工期间常州市信息指导价,指导价中未包括的价格由中标人提出,经招标人按市场价格确定。2、本项目的人工和机械按照优惠率进行报价,最高限价如下表:序号项目单价备注1普通用工350元/人/天8小时/天2汽吊车(12T)1600元/辆/天3汽车400元/辆/天轿车、面包车等载人汽车4农用车500元/辆/天5割枪200元/副/天6挖掘机(大)3500元/辆/天7挖掘机(小)2000元/辆/天8铲车(大)2200元/辆/天9铲车(小)1500元/辆/天10推土机1800元/辆/天11煤气瓶150元/15KG12氧气瓶50元/40L注:报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管理、劳务、培训、办公设备、设备、工具、耗材、运送工具及耗材、利润、风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项目对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不得超过100%,也不得低于或等于0,超出此范围视为无效投标。结算方式:按照单价限价*(1-优惠率)并按照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按天计算的为8小时为准。采购人通知中标单位人员到拆除现场,但由于拆除情况变化,无法进行拆除的,人员工资按正常标准结算;拆除工作现场需要的人员数量、工种、设备、车辆及拆除方案由中标单位提出,上报采购人审核,方案经采购人通过后执行拆除工作。六、付款方式本项目按月度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项目编号:JSZC-320411-CZJC-G2024-0117号甲方: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办事处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新桥街道区域拆除违章搭建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维修:所有紧急修缮、日常维修、其他零星劳务等服务。二、服务期限服务期为三年。项目服务期限为2024年月日至2027年月日。三、合同文件构成(1)成交通知书;(2)乙方的投标文件;(3)JSZC-320411-CZJC-G2024-0117号招标文件;(4)合同附件(如有)。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项目经理指派为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项目的实施,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五、合同价格及费用结算1、合同金额为105万元,具体按实际工程量结算。2、本项目涉及的材料,按照材料价格采用施工期间常州市信息指导价,指导价中未包括的价格由中标人提出,经招标人按市场价格确定。3、本项目的人工和机械按照折扣率进行报价,结算单价详见下表:4、结算办法:本项目按月度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六、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JSZC-320411-CZJC-G2024-0117号采购采购文件的要求。七、本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经代理机构鉴证盖章后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采购方提交二份备存。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活动取消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九、其它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一方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以下无正文)甲方:单位名称(章):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办事处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华山北路77号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电话: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以上格式仅供参考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投标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一、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致: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办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投标人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2营业执照(实质性格式)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如有)及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双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投标人如是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情形的可提供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投标人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7)小微企业未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分评审将不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桥街道区域拆除违章搭建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投标函(实质性格式)投标函致: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办事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优惠率(%)注:优惠率报价区间为0(不含)—100(不含),超出此范围视为无效投标。结算方式:按照单价限价*(1-优惠率)并按照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7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项目管理方案;3)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4)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5)优惠条款或承诺;6)其他。8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拆除违章搭建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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