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颅磁刺激仪招标公告(睢宁县高作镇卫生院2024)



 

项目概况 睢宁县精神病医院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 JSZC-320324-JSNL-G2024-000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1-07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4-JSNL-G2024-0002 
项目名称:睢宁县精神病医院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经颅磁刺激仪5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投标人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或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1-0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09点00分)前。
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纳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6-88300636
通讯地址:睢宁县人民西路258-52号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2024年10月22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10月22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a2baf9e5-d3e8-4183-b9cd-de6f4b30ed9e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睢宁县高作镇卫生院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
联系人:朱晓波
联系电话:0516-80330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纳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睢宁县人民西路258-52号
联系人:张瑞
联系电话:15365838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瑞
电话:15365838833

 

JSZC-320324-JSNL-G2024-0002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内纳联Nalink项目名称:睢宁县精神病医院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JSNL-G2024-0002采购人:睢宁县高作镇卫生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纳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江苏纳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睢宁县精神病医院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投标。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睢宁县精神病医院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JSNL-G2024-0002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1“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1.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1.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的《“苏采云”系统政务CA办理材料、操作手册及控件下载》。1.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1.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1.6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四、投标有关信息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9: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的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下同)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7日9:00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五、其他补充事宜无六、采购人1.名称:睢宁县高作镇卫生院2.地址:睢宁县高作镇徐淮路108号3.联系方法:0516-803307774.采购项目联系人:朱晓波电话:0516-80330777七、采购代理机构1.名称:江苏纳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睢宁县人民西路258-52号邮编:2212003.联系方法:153658388334.采购项目联系人:张瑞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目录一、总则二、招标三、投标四、开标、评标五、中标和合同六、询问和质疑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一、总则1.采购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政府采购方式2.1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3.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4.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二、招标7.招标文件的内容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8.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9.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0.样品10.1本项目对样品的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1.2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2.招标文件售价12.1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13.1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4.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14.1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14.2现场考察: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4.3开标前答疑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5.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6.终止招标16.1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7.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三、投标18.投标人18.1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8.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8.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投标文件19.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9.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19.2.1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凭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19.2.2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9.3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19.4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9.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9.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7投标人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8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9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9.10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11投标文件的退还: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0.投标报价要求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20.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有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20.3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0.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0.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报价,提交2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20.6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1.投标人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提交2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2.2投标文件的提交: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3.分包23.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3.2招标文件对本项目分包的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4.相同品牌产品投标2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的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4.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4.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24.1、24.2条规定处理。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5.6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5.7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25.8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25.9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5.10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25.1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5.1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5.13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25.1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5.1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5.16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1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1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开标、评标26.开标26.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6.2开标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26.3.所有投标单位使用CA证书在开标时间时,解密各自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6.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如责任方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责)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7.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8.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9.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31.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31.2本项目的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3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9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3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说明,并规定回复时间。供应商说明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五、中标和合同36.确定中标人3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6.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中标人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37.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8.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9.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40.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六、询问和质疑41.询问和质疑: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4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项号内容一、总则1.1本项目采购人:睢宁县高作镇卫生院2.1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货物5.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纳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二、招标9.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40万10.1本项目对样品的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11.2投标有效期:90天。12.1招标文件售价:免费。13.1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14.2现场考察:不组织现场考察。14.3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开标前答疑会。1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16.1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17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一、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二、查询渠道包括: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中国(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4.“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三、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五、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三、投标18.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9.1投标人须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入“苏采云”系统下载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后,离线编制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特别说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需要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19.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一、基本目录1.《开标一览表》(加盖电子签章,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2.《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二、资格条件(1~8项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投标人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或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8.提供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三、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一)报价1.《开标一览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2.《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二)商务资信1.《投标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2、《授权委托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三)技术响应1.《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四、综合评审评分项(一)、技术部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标准》)1.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和性能;2.技术方案:2.1项目实施方案2.2项目团队人员配备2.3设备安装调试2.4交货验收方案3.培训方案;4.售后服务方案。(二)、商务部分1.类似业绩(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2.保修期。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企业报价折扣证明:无注: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19.3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特别说明: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的大小不得超过苏采云系统要求!说明: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投标人投标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提供线上投标文件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投标无效。19.4投标文件的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投标人,若采购人索取中标人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19.5线上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加密。二、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三、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2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19.7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19.8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须先撤回投标文件,重新编制(即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苏采云”系统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提示),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20.6不接受超过140万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22.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09:0022.2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09:002.递交: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23.2招标文件对本项目分包的规定:采购人不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4.1报价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的方式:由采购人确定。24.2评审得分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方式:由采购人确定。2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经颅磁刺激仪。四、开标、评标26.1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7日09:00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26.3线上开标时,“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所有投标人解密(或解密时间)结束后,应当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无。“苏采云”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26.4“苏采云”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后5分钟内(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开标过程。在以上时间内投标人没有确认的,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26.5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如责任方为“苏采云”系统,“苏采云”系统免责)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6.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无。29.1.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规定回复时间。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没有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将认为投标人拒绝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31.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五、中标和合同36.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得分)顺序推荐,得分相同、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优劣(得分)也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37.1确定中标人后,通过“苏采云”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或通过其他必要的方式以其他形式告知未中标人其评审结果。37.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结果在“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和公布。38.特别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9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询问和质疑4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接收人:张瑞联系电话:15365838833通讯地址:睢宁县人民西路258-52号附加说明中标供应商应在确认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纸质标书(一正一副共2份,正本需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标书(使用光盘或U盘存储)送达至江苏纳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条款项号内容一、总则1.1本项目采购人:睢宁县高作镇卫生院2.1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货物5.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纳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二、招标9.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40万10.1本项目对样品的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11.2投标有效期:90天。12.1招标文件售价:免费。13.1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14.2现场考察:不组织现场考察。14.3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开标前答疑会。1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16.1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17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一、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二、查询渠道包括: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中国(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4.“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三、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五、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三、投标18.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9.1投标人须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入“苏采云”系统下载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后,离线编制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特别说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需要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19.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一、基本目录1.《开标一览表》(加盖电子签章,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2.《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二、资格条件(1~8项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投标人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或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8.提供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三、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一)报价1.《开标一览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2.《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二)商务资信1.《投标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2、《授权委托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三)技术响应1.《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四、综合评审评分项(一)、技术部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标准》)1.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和性能;2.技术方案:2.1项目实施方案2.2项目团队人员配备2.3设备安装调试2.4交货验收方案3.培训方案;4.售后服务方案。(二)、商务部分1.类似业绩(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2.保修期。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企业报价折扣证明:无注: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19.3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特别说明: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的大小不得超过苏采云系统要求!说明: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投标人投标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提供线上投标文件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投标无效。19.4投标文件的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投标人,若采购人索取中标人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19.5线上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加密。二、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三、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2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19.7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19.8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须先撤回投标文件,重新编制(即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苏采云”系统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提示),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20.6不接受超过140万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22.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09:0022.2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09:002.递交: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23.2招标文件对本项目分包的规定:采购人不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4.1报价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的方式:由采购人确定。24.2评审得分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方式:由采购人确定。2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经颅磁刺激仪。四、开标、评标26.1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7日09:00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26.3线上开标时,“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所有投标人解密(或解密时间)结束后,应当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无。“苏采云”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26.4“苏采云”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后5分钟内(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开标过程。在以上时间内投标人没有确认的,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26.5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如责任方为“苏采云”系统,“苏采云”系统免责)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6.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无。29.1.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规定回复时间。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没有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将认为投标人拒绝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31.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五、中标和合同36.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得分)顺序推荐,得分相同、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优劣(得分)也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37.1确定中标人后,通过“苏采云”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或通过其他必要的方式以其他形式告知未中标人其评审结果。37.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结果在“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和公布。38.特别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9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询问和质疑4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接收人:张瑞联系电话:15365838833通讯地址:睢宁县人民西路258-52号附加说明中标供应商应在确认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纸质标书(一正一副共2份,正本需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标书(使用光盘或U盘存储)送达至江苏纳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附件: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徐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行业指导价格中标金额货物服务工程收费上下限100万以下1.50%1.50%1.00%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100万~500万1.10%0.80%0.70%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500万~1000万0.80%0.45%0.55%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l000万~5000万0.50%0.25%0.35%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5000万~l亿0.25%0.10%0.20%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1亿~5亿0.05%0.05%0.05%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5亿~10亿0.035%0.035%0.035%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10亿~50亿0.008%0.008%0.008%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50亿以上0.006%0.006%0.006%最低5千元最高15万元说明: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再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费率(%)。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5.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低于5千元,按5千元收取;如高于15万元,按15万元收取。6.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按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计算服务费。7.多个采购包(标段)项目按总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收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8.以上价格为协会指导价,具体价格双方可协商确定。第四章评标标准评标指标评分标准评标指标内容分值1.价格(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方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0分2.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和性能(30分)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和性能》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三、技术及产品参数要求”要求得30分。其中加“★”为重要指标不得有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加“▲”标注的为次重要响应指标,其余为一般响应指标。每有一项次重要响应指标负偏离扣3分,每有一项一般响应指标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30分,最低得0分。注:1.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三、技术及产品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否则视为负偏离。证明材料包括所投产品的产品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或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对外公开发布的印刷彩页或注册证等,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负偏离。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和技术性能》,对应《第六章 采购需求》中“三、技术及产品参数要求”,逐条列出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和技术性能,投标人需如实填写所投产品参数,发现有虚假响应行为的作废标处理。30分3.技术方案(24分)1.项目实施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质量保障措施、实施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对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价。全面性(2分):全面具体详实得2分;较全面得1分;不太全面得0.5分。针对性(2分):针对性强得2分;针对性较强得1分;针对性不强得0.5分。可行性(2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2分;较切实可行得1分;可行性欠缺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最低得0分。6分3.技术方案(24分)2.项目团队人员配备(6分)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人员配备投入情况,从人员构成、人数、专业、参与经验方面等方面。全面性(2分):全面具体详实得2分;较全面得1分;不太全面得0.5分。针对性(2分):针对性强得2分;针对性较强得1分;针对性不强得0.5分。可行性(2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2分;较切实可行得1分;可行性欠缺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最低得0分。6分3.技术方案(24分)3.设备安装调试(6分)全面性(2分):全面具体详实得2分;较全面得1分;不太全面得0.5分。针对性(2分):针对性强得2分;针对性较强得1分;针对性不强得0.5分。可行性(2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2分;较切实可行得1分;可行性欠缺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最低得0分。6分3.技术方案(24分)4.交货验收方案(6分)全面性(2分):全面具体详实得2分;较全面得1分;不太全面得0.5分。针对性(2分):针对性强得2分;针对性较强得1分;针对性不强得0.5分。可行性(2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2分;较切实可行得1分;可行性欠缺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最低得0分。6分4.培训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训方案进行评价,培训方案应至少包括:①培训时间、地点;②培训的主要内容(至少包含使用及日常维护内容);③培训目标、原则;④培训方式;⑤预期培训效果等;健全、合理得4分;比较健全、比较合理得2分;不够健全、不够合理、无具体内容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4分,最低得0分。4分5.售后服务方案(6分)依据投标人提供质保期内外的售后服务方案综合评分(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组织及技术保障措施、响应时间的迅速、售后服务承诺书等),从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价。全面性(2分):全面具体详实得2分,全面性一般得1分,不全面得0分;针对性(2分):针对性强得2分,针对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可行性(2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6分,最低得0分。6分6.类似业绩(4分)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分7.保修期 (2分)保修期至少壹年,每增加壹年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的电子签章)2分注:评分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324-JSNL-G2024-0002(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þ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þ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þ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þ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þ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þ分期付款: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金额:元),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一)付款方式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四十(4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预付款保函后,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六十(60%)即¥,大写:人民币,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二)付款方式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即(小写)¥,大写:人民币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5天内,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七十(70%)即¥,大写:人民币,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1.付款申请;2.双方签署的书面结算单据;3.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货物在通过甲方验收前的保险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甲方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甲方所在地 ;(2)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六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说明1.本项目采购的是非进口产品。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40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投标价格包括设备费、运输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利润、税费、验收、培训、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所有相关的直接、间接费用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采购人不再支付中标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二、设备采购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经颅磁刺激仪5台单头三、技术及产品参数要求:1用于人体中枢神经刺激和外周神经刺激,还可以用于神经电生理检查、康复科神经功能评定和精神科、神经科运动神经功能评定以及治疗研究等。(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扫描件,证书上需明确含有精神科适应症,否则视为负偏离)▲2磁感应强度:≥7T(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3输出频率:0-50Hz可调。0-1Hz时,步进值为0.1Hz;>1Hz时,步进值为1Hz。4脉冲宽度:340μs±20%5磁感应强度变化率:≥40kT/s~80kT/s6脉冲上升时间:50±10us▲7冷却系统:风冷+液态内循环冷却系统双重冷却系统,非单独液冷(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8刺激线圈温度≥43℃,停机保护并显示停机故障原因(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9机身温度≥71℃,停机保护并显示停机故障原因(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10实时监控并显示流速状态,检测到流速过低,停机保护并显示停机故障原因11可实现单刺激(sTMS)、重复经颅磁刺激(rTMS)和爆发式刺激(TBS)。可编程改变刺激频率、刺激强度、刺激时间和间歇时间等12具有电动吸液和电动排液功能13在测量阈值时,线圈上有控制按键,可以单手调节强度和触发刺激,快速检测运动阈值。(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14分体式机身、水电分离,安全性更高。(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15触摸式操作屏≥21英寸。(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16显示器可360度旋转,方便医务人员操作。(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17控制系统具有人机交互功能:包含专家电子处方、病例管理及打印功能。18运动诱发电位监测模块技术指标18.1通道数:至少2通道18.2传输方式:有线传输18.3采样率:≥100kHz±1%(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18.4测量范围:-1000mV~1000mV18.6最小分辨率: 0.2μV18.7频率范围:1Hz~500Hz说明:1.本“三、技术及产品参数要求”中加“★”为重要指标不得有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加“▲”标注的为次重要响应指标,其余为一般响应指标。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所投产品的产品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或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对外公开发布的印刷彩页或注册证等,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负偏离。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和技术性能》,对应《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三、技术及产品参数要求”,逐条列出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和技术性能,投标人需如实填写所投产品参数,发现有虚假响应行为的作废标处理。四、项目实施要求1、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为原厂原装、全新的、原包装未拆封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产品。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产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采购人有权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2、交货及安装期限: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地址为采购人指定地点)。设备送到项目实施现场后,中标人与采购人一起按合同设备清单依合同标准进行初步验收。中标人不得故意隐瞒产品瑕疵,提供水货、返修、冒牌产品等存在问题的货物。采购人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或货物有明显损坏,中标人必须更换,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初步验收合格证明只作合同货物清单数量、品牌型号、参数符合性证明。验收合格后中标人负责完成指定地点的搬运、安装以及调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水电等改造的必须获得使用人同意。实施过程中须依据相关规范进行安装。3、最终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人必须更换,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要求设备安装时,由授权安装人员到场持证安装,安装所需设备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4、中标人有责任检查安装现场是否符合产品安装条件。中标人须提供所有货物安装连接所必须的配件及辅材。5、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进行后期处理。中标人应提供咨询与全面技术支持,及时将其发现并掌握的有关设备的操作、故障检测、故障排除方法及一些新的技术发展通知采购人。6、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安装附件及零部件必须是厂家原装配置。7、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保证产品及人身安全,只能在项目实施现场操作,不得进入采购人其他场所,不得损坏采购人财物,如有损失由中标人照价赔偿。中标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安装施工安全及质量全面负责,如有意外造成安全、质量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8、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设备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9、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1)产品出厂时应按生产许可证编号、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包装时应保证产品免受磕碰、压伤、划伤和污损。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2)产品包装箱应印有或贴有清晰且不易脱落的标志,用中注明生产厂名、厂址、商标、执行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规格、等级及数量、涂饰方式、批次号等标志。(3)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潮湿、雨淋、防水、防火、防虫蛀。10、投标人应列出详细项目安装调试方案,包括人员姓名、工作经验和在本项目中的职责分工以及项目管理方法论,项目实施管理策略、项目进度控制、项目应急措施等。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允许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及运维人员自实施工作开始即参与本项目的详细设计、测试、安装调试等工作并在实施方案中提出协同工作计划。五、验收要求及标准1、验收标准要求:以投标文件为验收标准;投标文件和样品不明确的,以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验收标准;投标文件和样品以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相关标准;以上都不明确的,以通常标准为准。2、设备送到项目实施现场后,中标人与采购人一起按合同设备清单依合同标准进行设备验收。采购人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人必须更换,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验收程序要求:验收时,采购人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并可进行破坏性取样。经检测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已安装的部分中标人应无条件拆除退场并承担一切损失,给采购人带来相关损失由中标人赔偿。六、售后服务和培训要求(一)售后服务要求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设备整机至少保修一年,终身维修,保修期内的开机率投标方保证开机率≥95%(按一年365天计算),保证提供8年以上的优质服务。2、到达现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进行设备免费安装、调试、使用方法及日常消毒保养的培训工作。专业工程师指导正确使用设备及器械。3、工程师24小时开通服务电话,接到客户维修服务需求后维修人员1小时内响应(电话沟通解决问题),如电话沟通解决不了,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提供免费电话维修系统。4、提供软件的终身免费升级,每年免费巡回保养设备至少2次,备件保证8年持续供应,回访设备使用情况及解决一些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保证采购人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5、须向采购人提供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包括详细的维修技术资料,软件等)各一套。(二)技术培训要求1、须对采购人进行培训,进行设备日常操作、工作原理、注意事项、简单故障排除、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系统培训。时间、地点、人员由采购人确定,提前通知中标人安排工程师到场。七、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目录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偏离表5.授权委托书6.中小企业声明函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10.投标人相关承诺11.投标人书面声明12.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1.投标函致:江苏纳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睢宁县精神病医院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JSNL-G2024-0002]招标文件,(姓名)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投标人承诺并同意如下:1.投标人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投标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5.投标人不在投标初始有效期内撤回投标。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投标人同意在授予合同后,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有关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江苏纳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确定。9.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传真:投标人:(盖电子签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睢宁县精神病医院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JSNL-G2024-0002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 睢宁县精神病医院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详见投标文件 总价(大写):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睢宁县精神病医院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JSNL-G2024-0002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全称)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数量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123456总价合计(即《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中“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投标人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纳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4.偏离表项目名称:睢宁县精神病医院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JSNL-G2024-0002序号偏离内容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下同)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性别:男(女)年龄:岁民族:族职务:身份证号: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睢宁县精神病医院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JSNL-G2024-0002)的招、投标活动及签订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授权委托。委托人(电子签章):受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附后)6.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睢宁县精神病医院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JSNL-G2024-0002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的()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勾选!);......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属于工业行业。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睢宁县精神病医院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JSNL-G2024-0002)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项目名称:睢宁县精神病医院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JSNL-G2024-0002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睢宁县高作镇卫生院单位的睢宁县精神病医院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项目名称:睢宁县精神病医院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JSNL-G2024-0002投标人郑重声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睢宁县精神病医院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JSNL-G2024-0002)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为:设备:1.(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2.(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3.(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专业技术能力:1.(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2.(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3.(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特此声明。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0.投标人相关承诺项目名称:睢宁县精神病医院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JSNL-G2024-0002我单位承诺:如有参与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与我单位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我单位不再参加该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上述承诺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1.投标人书面声明项目名称:睢宁县精神病医院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JSNL-G2024-0002我单位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特此声明。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2.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符合条件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符合条件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注:1、付款条件一中,出具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的合同款应当与保函金额一致。2、付款条件二中,预付款比例设定应符合《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经颅磁刺激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