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氢氧化钠、氯酸钠、双氧水、硫酸和原煤 氢氧化钠 氯酸钠 双氧水 硫酸招标公告(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氢氧化钠、氯酸钠、双氧水、硫酸和原煤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根据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及关联生产企业采购需求,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对氢氧化钠、氯酸钠、双氧水、硫酸和原煤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NHZB-2024-16
2.标的物:氢氧化钠、氯酸钠、双氧水、硫酸和原煤
二、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总共11个标的,投标单位可选择对其中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投标。各标的的具体内容及指标要求如下表所示:
标的序号
标的物
交货地点
招标数量(吨)
质量及供货要求
1
氢氧化钠(液碱)
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500
NaOH含量≥50.0%Na2CO3≤0.5%尘埃0.05mm2以上颗粒≤5个/克
2
氢氧化钠(片碱)
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115
NaOH含量≥98.0%Na2CO3≤0.8%NaCl≤0.05%Fe2O3≤0.008%
3
氯酸钠
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300
NaClO3含量(以干基计)≥99.0%水分≤0.30%水不溶物≤0.02%氯化物(以Cl计)≤0.20%硫酸盐(以SO4计)≤0.1%铬酸盐(以CrO4计)≤0.01%铁(Fe)≤0.05%
4
田阳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416
5
双氧水
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500
H2O2≥27.5%
6
田阳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896
7
硫酸
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200
H2SO4含量≥98%灰分≤0.02%铁(Fe)≤0.005%砷(As)≤0.0001%铅(Pb)≤0.005%汞(Hg)≤0.001%透明度≥80mm色度:不深于标准色度
8
田阳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462
9
原煤
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3200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300-4200kcal/kg全水分≤25%空干基灰分≤30%挥发分≥25%全硫≤1.5%0.3mm以下颗粒比例≤10%
10
田阳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3500
11
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7800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000-4000kcal/kg全水分≤32%空干基灰分≤30%挥发分≥25%全硫≤1.5%0.3mm以下颗粒比例≤10%
说明:2#标的招标数量115吨(片碱),接受片碱或液碱投标(投片碱按上述质量要求,投液碱需提前与招标单位联系)。
2.交货期:交货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具体根据招标单位及生产企业要求分批发货。
3.交货数量:实际交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可能存在少量偏差,以招标单位实际需求量为准。
4.交货地址:
①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龙州县上金乡新旺村活易屯039号
②田阳南华纸业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市田阳区民乐街
③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四排山乡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营业范围及许可资质,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履约能力,承担报价及履约中标应承担的有关责任与义务。
2.投标单位委托的承运单位、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资格,严格遵守相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3.投标单位投标即视为认可本招标公告及附件的全部要求,如投标单位认为无法完全满足所有要求,应在投标前与招标单位充分沟通,并且在投标文件中备注说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5.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对同一标的投标。
7.近年(2023年1月l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家及地**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8.投标单位不得与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评标小组成员有直接利害关系,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
9.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严格保密,无串标、泄标和弄虚作假行为。
10.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四、中标规则
在满足标的质量要求、投标单位资质要求、交货条件、结算条件等前提下,招标单位有权选择与最低价和次低价投标单位进行议价,确定议价后合理最低报价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五、投标事项
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应于2024年10月24日12:00前完成投标,以招标单位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超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单位更换标书的行为,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可判定为废标。
2.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30000元(叁万元整),投多个标的的,保证金不需累加。招标人收取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南宁民族支行
账 号:2102 1090 1930 0175 661
备 注:化辅投标保证金
3.退回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在合同履约完成后且未发生违约情形的,自履约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将于中标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投标单位。咨询电话:蔡先生 187 7693 0631。
投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作废标处理,如出现以下第①、②、③条行为之一的,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①存在串标、泄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或其他有违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或商业道德的行为;
②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或不能按期签订合同;
③存在故意造假、规避质检取样等恶劣行为;
④不按规定填写、填写内容不全、涂改投标文件,标书不密封或密封不好;
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⑥投标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格;
4.投标方式:阿里云云采销招投标平台在线投标(自行注册会员号),咨询电话:蔡先生 187 7693 0631。
在线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23:59。
在线报价时间:在线报名通过时起至2024年10月24日12:00。
5.投标文件模板见附件。
6.中标结果通知:自开标之日次日起算,2个工作日内,招标单位将中标/未中标结果通知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指定联系人及方式。
六、付款方式
完成供货后,次月7日前,由供货方根据双方确认的收货数量和质量验收结果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全额符合税务要求的发票之日起10日内,签署合同的招标单位下属公司或关联生产企业以汇款形式支付发票金额对应货款(如供货方使用正规电子专票,将有利于缩短付款时间)。
七、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中标单位逾期未签署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有权选择备选中标单位。
2.合同签订方为招标单位下属公司或关联生产企业,招标涉及的下属和关联企业受本招标公告约束。
八、其他事项
本招标公告未予明确或可能的歧义内容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招标单位: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88 7873 0916
附件:
1.投标文件(模板)
2.原煤物资购销合同(模板)
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
2:原煤物资购销合同(模板).zip
1:投标文件(模板).docx
物资购销合同合同编号: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供货方(以下简称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甲、乙、丙三方就甲方向丙方购买物资供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货物规格、数量及价格品名数量产地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原煤约吨,按实际交付的数量结算2022年月1日至月20日,以甲方通知的具体时间交货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kcal/kg为基准值,含13%增值税价格为元/吨(元/大卡),其中不含税价格为元/吨(元/大卡),以乙方和南华集团检验中心共同确认的数据为验收依据,按每大卡价格确定煤价。1.1本合同约定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装车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13%增值税等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2甲方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增加或减少购买货物的数量,但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3日由甲方通知丙方。最终以丙甲双方确认的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丙方同意增加或减少货物的价格均按1.1条约定的价格结算。除上述约定外,丙方多交的货物,甲方、乙方有权拒收。交货时间: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交货完毕,交货完毕是指丙方依照本合同将全部货物交付给乙方并经乙方验收合格。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其中卸货费用支付方式为(b):(a)甲方支付(b)乙方支付(c)丙方支付(d)其他:。质量要求及验收:(一)质量要求及结算方法全水分空干基灰分挥发分全硫收到基低位发热值0.3mm以下颗粒比例≤25%≤30%≥25%≤1.5%3300-4200kcal/kg≤10%1.全水分高于25%,减价金额:【如所供煤全水分为30%,当天供货金额10000元,则减价金额=10000×(30%-25%)=500元】。2.灰分高于30%,减价金额:【如所供煤灰分为35%,当天供货金额10000元,则减价金额=10000×(35%-30%)=500元】。3.全硫含量超过1.5%,减价金额:【如所供煤含硫量为1.8%,当日供货金额10000元,则减价金额=10000×10%×(1.8%-1.5%)/1.0%=300元】。4.外观检查发现原煤质量异常(如水分、煤矸石等含量异常高)时,乙方有权要求延迟卸车或直接拒收。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作退货处理:(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800kcal/kg;(2)全水分≥32%;(3)全硫≥2%。6.结算方法。根据乙方每天的检验报告计算每天结算金额,按月结算付款:(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800,退货处理。(2)28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000,结算金额=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合同每大卡单价-0.08元/大卡)×当日结算重量(吨)-合计减价数。(3)30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300,结算金额=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合同每大卡单价-0.03元/大卡)×当日结算重量(吨)-合计减价数。(4)33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200,结算金额=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合同每大卡单价×当日结算重量(吨)-合计减价数。(5)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200,结算金额=4200×合同每大卡单价×当日结算重量(吨)-合计减价数。(二)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1.验收工作由乙方组织,由南华集团检验与试验中心(下称检验中心)抽检监督。2.抽样检验方式(1)乙方质量检验组抽签确定的质检员和乙方监督小组(至少一名成员),以及检验中心检验员均同时到现场后,才能开始取样。采样现场即时书写《入厂原煤采样记录本》,本日采样工作结束后,参与人员现场签字确认。(2)当天进厂原煤车数≥6时,乙方与检验中心双方分别随机各采3个(车)不同煤样共6个煤样;当天进厂原煤车数<6时,乙方与检验中心双方分别随机采完所有车次煤样;双方各自检测分析,将检测结果与对应车次煤量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各项目质量结果,该结果数据作为该日全部进厂煤量的质量验收计算依据。(3)未被抽检到的车次,仍须对原煤外观质量作判断,若存在水分高、煤矸石异常多等明显现象,须增加该车次原煤的质量检验,由乙方和集团检验中心共同做决定并分别对该车原煤进行抽样检验。3.现场管理要求:丙方有权在煤场监督乙方和集团检验中心的采样过程,如有异议可向企业物管科反馈,但严禁干预采样员的所有操作,更不能与采样员交头接耳。严禁丙方进入采样区域以外的其他样品制备、检验区域。卸货需乙丙双方在场,丙方单方卸货将另行扣减双方最终认可的该车次交货数量的5%重量作为违约责任。4.1如丙方对当日进厂原煤的乙方验收结果有异议,要求送第三方复检的,应在收到化验结果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乙丙双方共同从乙方的当日存查的各样本中(甲方留样15天),分别取出一定比例量样本(余量继续保存),分别装封形成对应的该日各样本,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丙方逾期或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乙方的验收结果。4.2若第三方复检的各样本结果加权平均值与乙方原该日验收结果的差值在国标允差范围内的,以乙方的原验收结果为验收计价最终依据,检验费用由丙方承担。4.3若差值超出国标允差范围的,双方有权在收到化验结果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再次外送复检,以再次复检的加权结果为验收计价最终依据,检验费用由提出方承担;双方逾期或未书面提出再次外送复检要求的,以乙方的原验收结果为验收计价最终依据。货物质保期及丙方的质保责任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保期为1月,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质保期内发生质量责任问题时,丙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2小时内通过维修或调换合格货物排除质量问题。付款时间和方式:1.付款方式按a所列方式进行:(a)货到票到后,10日内电汇付清;(b)其他付款方式:。2.丙方收款账号为: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3.乙丙双方做验收核算后,丙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有效的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寄出,否则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计付。如遇增值税税率变动的,则按实际变动后的税率开具。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直至丙方开具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且不视为甲方违约,丙方仍需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4.甲方的付款行为不视为甲、乙方对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的认可,丙方不因此免除对本合同货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责任(一)丙方的违约责任1.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计付。迟延交货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自甲方向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满3日本合同解除。丙方除自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已收取但未交货(含退、换货)给乙方的货款外,还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丙方逾期退还已收取但未交货给乙方货款(含退、换货)的,每逾期一日,丙方按照应退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乙方损失的,丙方需另行全额赔偿。2.因丙方货物质量不合格导致甲方换货的,交货日期不顺延,丙方因换货而迟延交货的,依照本合同七(一)1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因丙方货物质量不合格导致甲方部分退货的,丙方自收到甲方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2日内,未全额退还退货部分货款的,每逾期一日,丙方按照应退货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自甲方向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满3日本合同解除。丙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退还已收到的全部货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5.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排除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排除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质保金直接支付,质保金不足支付的,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迟延补足,每日按应补未补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丙方支付货款,迟延支付的,按一年期LPR利率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三)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通知送达条款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文件的送达均由三方按以下联系方式为准,一旦按下列任一方式通知对方,即视为送达到对方且对方对通知的内容已知悉: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微信/QQ:手机:电子邮件:收件地址: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微信/QQ:手机:电子邮件:收件地址: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微信/QQ:手机:电子邮件:收件地址:2.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和函件,按照前述记载的对方的地址,若用特快专递发出的,在投递后第3日视为通知和函件送达对方;若是专人递送,则在对方授权代表或代理人或收件人签收时视为送达对方;若是微信或手机短信发出的,发出当日视为送达对方。若同时使用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送达对方者为准。3.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上述的地址仍为有效的通讯地址。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解决。其他约定1.丙方应于发货当日将发货清单扫描件发送至,以便甲方跟踪物资的发货情况。2.本合同自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3.招标编号为招标公告及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丙方: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时间:年月日物资购销合同合同编号: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物资的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货物规格、数量及价格品名数量产地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原煤约吨,按实际交付的数量结算2022年月1日至月20日,以甲方通知的具体时间交货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kcal/kg为基准值,含13%增值税价格为元/吨(元/大卡),其中不含税价格为元/吨(元/大卡),以甲方和南华集团检验中心共同确认的数据为验收依据,按每大卡价格确定煤价。1.1本合同约定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装车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13%增值税等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2甲方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增加或减少购买货物的数量,但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3日由甲方通知乙方。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乙方同意增加或减少货物的价格均按1.1条约定的价格结算。除上述约定外,乙方多交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交货完毕,交货完毕是指乙方依照本合同将全部货物交付给甲方并经验收合格。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其中卸货费用支付方式为(b):(a)甲方支付(b)乙方支付(c)其他:。质量要求及验收:(一)质量要求及结算方法全水分空干基灰分挥发分全硫收到基低位发热值0.3mm以下颗粒比例≤32%≤30%≥25%≤1.5%3000-4000kcal/kg≤10%1.全水分高于32%,减价金额:【如所供煤全水分为35%,当天供货金额10000元,则减价金额=10000×(35%-32%)=300元】。2.灰分高于30%,减价金额:【如所供煤灰分为35%,当天供货金额10000元,则减价金额=10000×(35%-30%)=500元】。3.全硫含量超过1.5%,减价金额:【如所供煤含硫量为1.8%,当日供货金额10000元,则应扣除金额=10000×10%×(1.8%-1.5%)/1.0%=300元】。4.外观检查发现原煤质量异常(如水分、煤矸石等含量异常高)时,甲方有权要求延迟卸车或直接拒收。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作退货处理:(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700kcal/kg;(2)全水分≥37%;(3)全硫≥2%。6.结算方法。根据乙方每天的检验报告计算每天结算金额,按月结算付款:(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700,退货处理。(2)27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900,结算金额=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合同每大卡单价-0.08元/大卡)×当日结算重量(吨)-合计减价数。(3)29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000,结算金额=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合同每大卡单价-0.03元/大卡)×当日结算重量(吨)-合计减价数。(4)30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结算金额=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合同每大卡单价×当日结算重量(吨)-合计减价数。(5)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结算金额=4000×合同每大卡单价×当日结算重量(吨)-合计减价数。(二)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1.验收工作由南华集团下属使用企业(即“甲方”)组织,由南华集团检验与试验中心(下称检验中心)抽检监督。2.抽样检验方式(1)甲方质量检验组抽签确定的质检员和甲方监督小组(至少一名成员),以及检验中心检验员均同时到现场后,才能开始取样。采样现场即时书写《入厂原煤采样记录本》,本日采样工作结束后,参与人员现场签字确认。(2)当天进厂原煤车数≥6时,甲方与检验中心双方分别随机各采3个(车)不同煤样共6个煤样;当天进厂原煤车数<6时,甲方与检验中心双方分别随机采完所有车次煤样;双方各自检测分析,将检测结果与对应车次煤量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各项目质量结果,该结果数据作为该日全部进厂煤量的质量验收计算依据。(3)未被抽检到的车次,仍须对原煤外观质量作判断,若存在水分高、煤矸石异常多等明显现象,须增加该车次原煤的质量检验,由甲方和集团检验中心共同做决定并分别对该车原煤进行抽样检验。3.现场管理要求:乙方有权在煤场监督甲方和检验中心的采样过程,如有异议可向甲方物管科反馈,但严禁干预采样员的所有操作,更不能与采样员交头接耳。严禁乙方进入采样区域以外的其他样品制备、检验区域。卸货需甲方与乙方双方在场,乙方单方卸货将另行扣减双方最终认可的该车次交货数量的5%重量作为违约责任。4.1如乙方对当日进厂原煤的甲方验收结果有异议,要求送第三方复检的,应在收到化验结果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甲乙双方共同从甲方的当日存查的各样本中(甲方留样15天),分别取出一定比例量样本(余量继续保存),分别装封形成对应的该日各样本,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乙方逾期或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的验收结果。4.2若第三方复检的各样本结果加权平均值与甲方原该日验收结果的差值在国标允差范围内的,以甲方的原验收结果为验收计价最终依据,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4.3若差值超出国标允差范围的,双方有权在收到化验结果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再次外送复检,以再次复检的加权结果为验收计价最终依据,检验费用由提出方承担;双方逾期或未书面提出再次外送复检要求的,以甲方的原验收结果为验收计价最终依据。货物质保期及乙方的质保责任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保期为1月,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质保期内发生质量责任问题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2小时内通过维修或调换合格货物排除质量问题。付款时间和方式:1.付款方式按a所列方式进行:(a)货到票到后,10日内电汇付清;(b)其他付款方式:。2.乙方收款账号为: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3.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需向甲方提供等同于请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增值税税率变动的,则按实际变动后的税率开具。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直至乙方开具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且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仍需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4.甲方的付款行为不视为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的认可,乙方不因此免除对本合同货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责任(一)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计付。迟延交货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满3日本合同解除。乙方除自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已收取但未交货(含退、换货)给甲方的货款外,还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退还已收取但未交货给甲方货款(含退、换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应退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需另行全额赔偿。2.因乙方货物质量不合格导致甲方换货的,交货日期不顺延,乙方因换货而迟延交货的,依照本合同七(一)1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因乙方货物质量不合格导致甲方部分退货的,乙方自收到甲方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2日内,未全额退还退货部分货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应退货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满3日本合同解除。乙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退还已收到的全部货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5.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排除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排除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质保金直接支付,质保金不足支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迟延补足,每日按应补未补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迟延支付的,按LPR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三)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通知送达条款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文件的送达均由双方按以下联系方式为准,一旦按下列任一方式通知对方,即视为送达到对方且对方对通知的内容已知悉: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微信/QQ:手机:电子邮件:收件地址: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微信/QQ:手机:电子邮件:收件地址:2.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和函件,按照前述记载的对方的地址,若用特快专递发出的,在投递后第3日视为通知和函件送达对方;若是专人递送,则在对方授权代表或代理人或收件人签收时视为送达对方;若是微信或手机短信发出的,发出当日视为送达对方。若同时使用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送达对方者为准。3.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上述的地址仍为有效的通讯地址。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解决。其他约定1.乙方应于发货当日将发货清单扫描件发送至,以便甲方跟踪物资的发货情况。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3.招标编号为招标公告及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签订时间:年月日物资购销合同合同编号: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物资的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货物规格、数量及价格品名数量产地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原煤约吨,按实际交付的数量结算2022年月21日至月31日,以甲方通知的具体时间交货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kcal/kg为基准值,含13%增值税价格为元/吨(元/大卡),其中不含税价格为元/吨(元/大卡),以甲方和南华集团检验中心共同确认的数据为验收依据,按每大卡价格确定煤价。1.1本合同约定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装车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13%增值税等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2甲方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增加或减少购买货物的数量,但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3日由甲方通知乙方。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乙方同意增加或减少货物的价格均按1.1条约定的价格结算。除上述约定外,乙方多交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交货完毕,交货完毕是指乙方依照本合同将全部货物交付给甲方并经验收合格。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其中卸货费用支付方式为(b):(a)甲方支付(b)乙方支付(c)其他:。质量要求及验收:(一)质量要求及结算方法全水分空干基灰分挥发分全硫收到基低位发热值0.3mm以下颗粒比例≤25%≤30%≥25%≤1.5%kcal/kg≤10%1.全水分高于25%,减价金额:【如所供煤全水分为30%,当天供货金额10000元,则减价金额=10000×(30%-25%)=500元】。2.灰分高于30%,减价金额:【如所供煤灰分为35%,当天供货金额10000元,则减价金额=10000×(35%-30%)=500元】。3.全硫含量超过1.5%,减价金额:【如所供煤含硫量为1.8%,当日供货金额10000元,则减价金额=10000×10%×(1.8%-1.5%)/1.0%=300元】。4.外观检查发现原煤质量异常(如水分、煤矸石等含量异常高)时,甲方有权要求延迟卸车或直接拒收。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800kcal/kg;(2)全水分≥32%;(3)全硫≥2%。6.结算方法。根据甲方每天的检验报告计算每天结算金额,按月结算付款:(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800,退货处理。(2)28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000,结算金额=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合同每大卡单价-0.08元/大卡)×当日结算重量(吨)-合计减价数。(3)30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300,结算金额=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合同每大卡单价-0.03元/大卡)×当日结算重量(吨)-合计减价数。(4)33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200,结算金额=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合同每大卡单价×当日结算重量(吨)-合计减价数。(5)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200,结算金额=4200×合同每大卡单价×当日结算重量(吨)-合计减价数。(二)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1.验收工作由南华集团下属使用企业(即“甲方”)组织,由南华集团检验与试验中心(下称检验中心)抽检监督。2.抽样检验方式(1)甲方质量检验组抽签确定的质检员和甲方监督小组(至少一名成员),以及检验中心检验员均同时到现场后,才能开始取样。采样现场即时书写《入厂原煤采样记录本》,本日采样工作结束后,参与人员现场签字确认。(2)当天进厂原煤车数≥6时,甲方与检验中心双方分别随机各采3个(车)不同煤样共6个煤样;当天进厂原煤车数<6时,甲方与检验中心双方分别随机采完所有车次煤样;双方各自检测分析,将检测结果与对应车次煤量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各项目质量结果,该结果数据作为该日全部进厂煤量的质量验收计算依据。(3)未被抽检到的车次,仍须对原煤外观质量作判断,若存在水分高、煤矸石异常多等明显现象,须增加该车次原煤的质量检验,由甲方和集团检验中心共同做决定并分别对该车原煤进行抽样检验。3.现场管理要求:乙方有权在煤场监督甲方和检验中心的采样过程,如有异议可向甲方物管科反馈,但严禁干预采样员的所有操作,更不能与采样员交头接耳。严禁乙方进入采样区域以外的其他样品制备、检验区域。卸货需甲方与乙方双方在场,乙方单方卸货将另行扣减双方最终认可的该车次交货数量的5%重量作为违约责任。4.1如乙方对当日进厂原煤的甲方验收结果有异议,要求送第三方复检的,应在收到化验结果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甲乙双方共同从甲方的当日存查的各样本中(甲方留样15天),分别取出一定比例量样本(余量继续保存),分别装封形成对应的该日各样本,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乙方逾期或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的验收结果。4.2若第三方复检的各样本结果加权平均值与甲方原该日验收结果的差值在国标允差范围内的,以甲方的原验收结果为验收计价最终依据,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4.3若差值超出国标允差范围的,双方有权在收到化验结果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再次外送复检,以再次复检的加权结果为验收计价最终依据,检验费用由提出方承担;双方逾期或未书面提出再次外送复检要求的,以甲方的原验收结果为验收计价最终依据。货物质保期及乙方的质保责任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保期为1月,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质保期内发生质量责任问题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2小时内通过维修或调换合格货物排除质量问题。付款时间和方式:1.付款方式按a所列方式进行:(a)货到票到后,10日内电汇付清(如遇法定假日顺延);(b)其他付款方式:。2.乙方收款账号为: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3.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需向甲方提供等同于请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增值税税率变动的,则以税率变动前的不含税金额为基础,按实际变动后的税率开具。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直至乙方开具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且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仍需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4.甲方的付款行为不视为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的认可,乙方不因此免除对本合同货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责任(一)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计付。迟延交货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满3日本合同解除。乙方除自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已收取但未交货(含退、换货)给甲方的货款外,还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退还已收取但未交货给甲方货款(含退、换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应退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需另行全额赔偿。2.因乙方货物质量不合格导致甲方换货的,交货日期不顺延,乙方因换货而迟延交货的,依照本合同七(一)1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因乙方货物质量不合格导致甲方部分退货的,乙方自收到甲方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2日内,未全额退还退货部分货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应退货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满3日本合同解除。乙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退还已收到的全部货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5.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排除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排除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质保金直接支付,质保金不足支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迟延补足,每日按应补未补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迟延支付的,按一年期LPR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三)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通知送达条款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文件的送达均由双方按以下联系方式为准,一旦按下列任一方式通知对方,即视为送达到对方且对方对通知的内容已知悉: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微信/QQ:手机:电子邮件:收件地址: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微信/QQ:手机:电子邮件:收件地址:2.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和函件,按照前述记载的对方的地址,若用特快专递发出的,在投递后第3日视为通知和函件送达对方;若是专人递送,则在对方授权代表或代理人或收件人签收时视为送达对方;若是微信或手机短信发出的,发出当日视为送达对方。若同时使用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送达对方者为准。3.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上述的地址仍为有效的通讯地址。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解决。其他约定1.乙方应于发货当日将发货清单扫描件发送至,以便甲方跟踪物资的发货情况。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3.招标编号为招标公告及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签订时间:年月日物资购销合同合同编号: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供货方(以下简称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甲、乙、丙三方就甲方向丙方购买物资供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货物规格、数量及价格品名数量产地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原煤约吨,按实际交付的数量结算2022年月1日至月20日,以甲方通知的具体时间交货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kcal/kg为基准值,含13%增值税价格为元/吨(元/大卡),其中不含税价格为元/吨(元/大卡),以乙方和南华集团检验中心共同确认的数据为验收依据,按每大卡价格确定煤价。1.1本合同约定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装车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13%增值税等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2甲方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增加或减少购买货物的数量,但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3日由甲方通知丙方。最终以丙甲双方确认的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丙方同意增加或减少货物的价格均按1.1条约定的价格结算。除上述约定外,丙方多交的货物,甲方、乙方有权拒收。交货时间: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交货完毕,交货完毕是指丙方依照本合同将全部货物交付给乙方并经乙方验收合格。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其中卸货费用支付方式为(b):(a)甲方支付(b)乙方支付(c)丙方支付(d)其他:。质量要求及验收:(一)质量要求及结算方法全水分空干基灰分挥发分全硫收到基低位发热值0.3mm以下颗粒比例≤32%≤30%≥25%≤1.5%3000-4000kcal/kg≤10%1.全水分高于32%,减价金额:【如所供煤全水分为35%,当天供货金额10000元,则减价金额=10000×(35%-32%)=300元】。2.灰分高于30%,减价金额:【如所供煤灰分为35%,当天供货金额10000元,则减价金额=10000×(35%-30%)=500元】。3.全硫含量超过1.5%,减价金额:【如所供煤含硫量为1.8%,当日供货金额10000元,则应扣除金额=10000×10%×(1.8%-1.5%)/1.0%=300元】。4.外观检查发现原煤质量异常(如水分、煤矸石等含量异常高)时,乙方有权要求延迟卸车或直接拒收。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作退货处理:(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700kcal/kg;(2)全水分≥37%;(3)全硫≥2%。6.结算方法。根据乙方每天的检验报告计算每天结算金额,按月结算付款:(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700,退货处理。(2)27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900,结算金额=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合同每大卡单价-0.08元/大卡)×当日结算重量(吨)-合计减价数。(3)29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000,结算金额=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合同每大卡单价-0.03元/大卡)×当日结算重量(吨)-合计减价数。(4)30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结算金额=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合同每大卡单价×当日结算重量(吨)-合计减价数。(5)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结算金额=4000×合同每大卡单价×当日结算重量(吨)-合计减价数。(二)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1.验收工作由乙方组织,由南华集团检验与试验中心(下称检验中心)抽检监督。2.抽样检验方式(1)乙方质量检验组抽签确定的质检员和乙方监督小组(至少一名成员),以及检验中心检验员均同时到现场后,才能开始取样。采样现场即时书写《入厂原煤采样记录本》,本日采样工作结束后,参与人员现场签字确认。(2)当天进厂原煤车数≥6时,乙方与检验中心双方分别随机各采3个(车)不同煤样共6个煤样;当天进厂原煤车数<6时,乙方与检验中心双方分别随机采完所有车次煤样;双方各自检测分析,将检测结果与对应车次煤量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各项目质量结果,该结果数据作为该日全部进厂煤量的质量验收计算依据。(3)未被抽检到的车次,仍须对原煤外观质量作判断,若存在水分高、煤矸石异常多等明显现象,须增加该车次原煤的质量检验,由乙方和集团检验中心共同做决定并分别对该车原煤进行抽样检验。3.现场管理要求:丙方有权在煤场监督乙方和集团检验中心的采样过程,如有异议可向企业物管科反馈,但严禁干预采样员的所有操作,更不能与采样员交头接耳。严禁丙方进入采样区域以外的其他样品制备、检验区域。卸货需乙丙双方在场,丙方单方卸货将另行扣减双方最终认可的该车次交货数量的5%重量作为违约责任。4.1如丙方对当日进厂原煤的乙方验收结果有异议,要求送第三方复检的,应在收到化验结果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乙丙双方共同从乙方的当日存查的各样本中(甲方留样15天),分别取出一定比例量样本(余量继续保存),分别装封形成对应的该日各样本,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丙方逾期或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乙方的验收结果。4.2若第三方复检的各样本结果加权平均值与乙方原该日验收结果的差值在国标允差范围内的,以乙方的原验收结果为验收计价最终依据,检验费用由丙方承担。4.3若差值超出国标允差范围的,双方有权在收到化验结果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再次外送复检,以再次复检的加权结果为验收计价最终依据,检验费用由提出方承担;双方逾期或未书面提出再次外送复检要求的,以乙方的原验收结果为验收计价最终依据。货物质保期及丙方的质保责任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保期为1月,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质保期内发生质量责任问题时,丙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2小时内通过维修或调换合格货物排除质量问题。付款时间和方式:1.付款方式按a所列方式进行:(a)货到票到后,10日内电汇付清;(b)其他付款方式:。2.丙方收款账号为: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3.乙丙双方做验收核算后,丙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有效的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寄出,否则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计付。如遇增值税税率变动的,则按实际变动后的税率开具。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直至丙方开具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且不视为甲方违约,丙方仍需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4.甲方的付款行为不视为甲、乙方对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的认可,丙方不因此免除对本合同货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责任(一)丙方的违约责任1.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计付。迟延交货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自甲方向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满3日本合同解除。丙方除自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已收取但未交货(含退、换货)给乙方的货款外,还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丙方逾期退还已收取但未交货给乙方货款(含退、换货)的,每逾期一日,丙方按照应退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乙方损失的,丙方需另行全额赔偿。2.因丙方货物质量不合格导致甲方换货的,交货日期不顺延,丙方因换货而迟延交货的,依照本合同七(一)1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因丙方货物质量不合格导致甲方部分退货的,丙方自收到甲方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2日内,未全额退还退货部分货款的,每逾期一日,丙方按照应退货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自甲方向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满3日本合同解除。丙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退还已收到的全部货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5.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排除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排除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质保金直接支付,质保金不足支付的,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迟延补足,每日按应补未补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丙方支付货款,迟延支付的,按LPR利率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三)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通知送达条款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文件的送达均由三方按以下联系方式为准,一旦按下列任一方式通知对方,即视为送达到对方且对方对通知的内容已知悉: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微信/QQ:手机:电子邮件:收件地址: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微信/QQ:手机:电子邮件:收件地址: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微信/QQ:手机:电子邮件:收件地址:2.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和函件,按照前述记载的对方的地址,若用特快专递发出的,在投递后第3日视为通知和函件送达对方;若是专人递送,则在对方授权代表或代理人或收件人签收时视为送达对方;若是微信或手机短信发出的,发出当日视为送达对方。若同时使用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送达对方者为准。3.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上述的地址仍为有效的通讯地址。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解决。其他约定1.丙方应于发货当日将发货清单扫描件发送至,以便甲方跟踪物资的发货情况。2.本合同自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3.招标编号为招标公告及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丙方: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时间:年月日文件编号:NHTB-2024-15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氢氧化钠、氯酸钠、双氧水、硫酸和原煤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地 址: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日期: 年 月 日文件目录(投标人应完整提交以下文件):序号文件名称1投标报价表(加盖单位公章)2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仅投原煤标的的,不需提交此材料)5投标保证金汇款电子回单6参加投标人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1:氢氧化钠、氯酸钠、双氧水、硫酸投标报价表标的序号标的物交货地点招标数量(吨)响应数量(吨)含13%增值税价格(元/吨)质量及供货要求1氢氧化钠(液碱)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500NaOH含量≥50.0%Na2CO3≤0.5%尘埃0.05mm2以上颗粒≤5个/克2氢氧化钠(片碱)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115NaOH含量≥98.0%Na2CO3≤0.8%NaCl≤0.05%Fe2O3≤0.008%3氯酸钠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300NaClO3含量(以干基计)≥99.0%水分≤0.30%水不溶物≤0.02%氯化物(以Cl计)≤0.20%硫酸盐(以SO4计)≤0.1%铬酸盐(以CrO4计)≤0.01%铁(Fe)≤0.05%4氯酸钠田阳南华纸业有限公司416NaClO3含量(以干基计)≥99.0%水分≤0.30%水不溶物≤0.02%氯化物(以Cl计)≤0.20%硫酸盐(以SO4计)≤0.1%铬酸盐(以CrO4计)≤0.01%铁(Fe)≤0.05%5双氧水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500H2O2≥27.5%6双氧水田阳南华纸业有限公司896H2O2≥27.5%7硫酸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200H2SO4含量≥98%灰分≤0.02%铁(Fe)≤0.005%砷(As)≤0.0001%铅(Pb)≤0.005%汞(Hg)≤0.001%透明度≥80mm色度:不深于标准色度8硫酸田阳南华纸业有限公司462H2SO4含量≥98%灰分≤0.02%铁(Fe)≤0.005%砷(As)≤0.0001%铅(Pb)≤0.005%汞(Hg)≤0.001%透明度≥80mm色度:不深于标准色度特别说明2#标的招标数量115吨(片碱),接受片碱或液碱投标(投片碱按上述质量要求,投液碱需提前与招标单位联系)。备注1、投多个标的的,是否能同时供应多个标的?是;否 情况说明:2、关于2#标的需要说明的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日期:年月日附件1-2:原煤投标报价表标的序号标的交货地点招标数量(吨)响应数量(吨)含13%增值税价格(元/大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范围(kcal/kg)原煤产地质量及供货要求9原煤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32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300-4200kcal/kg全水分≤25%空干基灰分≤30%挥发分≥25%全硫≤1.5%0.3mm以下颗粒比例≤10%10原煤田阳南华纸业有限公司35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300-4200kcal/kg全水分≤25%空干基灰分≤30%挥发分≥25%全硫≤1.5%0.3mm以下颗粒比例≤10%11原煤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78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000-4000kcal/kg全水分≤32%空干基灰分≤30%挥发分≥25%全硫≤1.5%0.3mm以下颗粒比例≤10%特别说明供货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具体根据招标单位及生产企业要求分批发货。完成供货后,供货方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全额符合税务要求的发票之日起10日内,签署合同的招标单位下属公司或关联生产企业以汇款形式支付发票金额对应货款(如供货方使用正规电子专票,将有利于缩短付款时间)。投标单位备注1、投多个标的的,是否能同时供应多个标的(请在选项上打钩)?是;否 情况说明: 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日期:年月日附件3:授权委托书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氢氧化钠、氯酸钠、双氧水、硫酸和原煤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即:代表本单位在招标投标活动、评议及合同谈判、签订过程中的洽商、处理、签署文件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委托书有效期至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单位(盖章):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氢氧化钠、氯酸钠、双氧水、硫酸和原煤 氢氧化钠 氯酸钠 双氧水 硫酸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