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汽车衡配件招标公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2024)
项目名称:
独山子石化公司自采-综合采购-SB-2024-09-15-限下-储运一部电子汽车衡配件采购公开询价
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公司储运一部电子汽车衡配件采购,具体见采购明细。
项目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项目类别:
物资类
项目分类:
其他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报价无效。 4、在中石油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公布的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在独山子石化公司调查处理期内、暂停交易期限内的报价无效。 5、报价人资格要求: 1、能源一号网内已准入且状态正常供应商;2、投标人需有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授权。
采购文件的获取:
1. 公开谈判文件的获取:有意报价者,可自行登录网址:https://www.cnpcbidding.com/html/1/index.html 在公开谈判(竞价)模块中查看,并下载。公开谈判文价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手机下载下来附件文件后缀为bin,可能直接打不开,将后缀名改为rar 即可。) 2.请自行依据本公开谈判书中报价人资格要求核对资质,于 2024 年10月15日 至 2024年10月2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10时 00分至13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8 时 30 分,将报名信息(格式不限,内容需包含本项目编号,报价人全称,报价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内容。)发送至采购执行人邮箱(496192970@qq.com)。可在邮件正文中直接填写上述信息内容即可) 报名资料“邮件主题”请按照“公司名称(可简写)SB-2024-09-15报名资料”填写。
项目单位联系人:
董骞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1311992968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张雪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070493232
其他:
无
自采-综合采购-SB-2024-09-15-限下-储运一部电子汽车衡配件采购公开询价.zip
自采-综合采购-SB-2024-09-15-限下-储运一部电子汽车衡配件采购公开询价1、项目基本情况:1、储运一部采购2项电子汽车衡配件(拖利多)。2、采购范围及其他相关要求:物料描述预估数量单位备注电子汽车衡配件 SCS/ZCS-100 传感器上下承压头 1674116只电子汽车衡配件 SCS/ZCS-100 传感器 0760-6571231只三、供应商资质业绩要求:1、能源一号网内已准入且状态正常供应商。2、投标人需有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四、采购方式与评审方法:1、采购方式:公开询价。2、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谈判小组成员由物资采购部组织3-5人代表组成。五、其他要求无
报 价 单
采购部门: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
询价编号:
SB-2024-09-15
地 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厂南路联合办公楼物资采购部C1005室
询价时间:
45580.0
联系人: 张雪薇 联系电话:13070493232
报价截止时间:
2024-10-21 18:00时前
报价电子邮箱:dszshwcb@vip.163.com(报价文件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后PDF文件后发邮箱,报价文件、“邮件主题”请按照“
SB-2024-09-15
公司名称
)”编写
我公司根据询价单内容进行报价,详细物资明细如下:供方送货至独山子,报价含增值税、运费、保险、技术服务等费用。报价单位均为“元”
税率:
0.13
序号
物料组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
单位
数量
单价(含税)
总价(含税)
要求交货期
供应商确认的交货期(必填)
质量标准
(必填)
生产厂家
(必填)
用向
备注
1.0
58140101
10003156672
电子汽车衡配件 SCS/ZCS-100 传感器上下承压头 167411
6.0
只
45657.0
见采购方案明细
2.0
58140101
10002739988
电子汽车衡配件 SCS/ZCS-100 传感器 0760-657123
1.0
只
45657.0
见采购方案明细
合计金额
大写:
零元整
小写:
0.0
报价单位名称:***公司(盖章)
报价有效期:90天
报价人签名:
报价人联系方式:
报价人邮箱地址:
意见反馈:
已阅读“报价须知”,无异议。
报 价 须 知
报价人接到采购文件后,须仔细阅读以下信息,如有异议请按时反馈,逾期不反馈、直接报价视为认同以下条款:
1、供方送货至独山子,报价含增值税、运费、保险、技术服务等费用;税率13%。
2、报价人须仔细核对采购方案明细相关信息,报价单各项信息填写完整,确保报价单实质与计划方案需求一致,否则将承担不一致带来的补、退、换货一切损失。
3、报价人员须认真填写报价单信息:
(1)税率非13%的,须报价人员自行更改税率并在备注栏中说明税率大小;
(2)所供产品与计划方案信息不一致的,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具体型号规格;对带品牌的物料描述,须由询价人员作出统一答复,按品牌报价还是按不带品牌进行报价后,再进行报价。
(3)无可以满足计划方案需求的,如:不生产,须在备注栏中说明不生产,不得胡乱报高价,滥竽充数;
(4)对因不生产或其他原因报高价、滥竽充数者,将纳入《供应商管理》考核并公示;
(5)对放弃报价的,需报价人员出具放弃报价说明。
(6)报价人员须复核采购方案计划数量与报价单数量,保证报价单数量与采购方案计划数量保持一致;
(7)报价人员须复核分项报价与总报价金额,检查有无计算错误,两者须保持一致;
(8)报价人员报价总金额须按原小数点位数保留,不得四舍五入;
(9)报价人员须复核同码物资报价,不得出现“同码不同价格”;
4、报价人员接到询价单后应对询价文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参数、采购数量、报价截止时间等)进行确认,接到询价单超过1个工作日无反馈视为无异议;如不能按时报价,请于报价截止日期提前半天书面邮件告知采购人员;逾期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5、在报价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员有权主动或因澄清报价方的疑问而对本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邮件形式通知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报价方,以上修改文件将构成本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并对所有报价方有约束力。采购人员有权决定,在采购文件修改时是否相应延长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对延长报价截止日期的决定,以采购人员的书面/邮件通知为准。
6、报价单位在递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开报价时间之前,可以书面/邮件形式向采购人员递交修改和撤回其报价文件的通知,但在开报价时间之后,不能修改和撤回报价文件。
7、报价文件应用中文编制,字迹必须清楚、用词恰当,不应有随意修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并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使用标准A4规格纸张打印扫描。
8、付款方式: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物资采购合同付款时,我方会根据质保需要预留5%-10%的质保金,支付含一定比例的承兑;如有异议,请在报价单意见反馈栏提出,作为后期协商依据,但最终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无意见,填写“无异议”。
9、在开报价截止日期前,将报价文件excel电子版和盖章后PDF文件扫描件,汇总后以文件包的形式,发至独山子物资采购部专用报价邮箱:dszshwcb@vip.163.com,邮件报价时“邮件主题”请按照“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可简写)+报价文件)”或“供应商名称(可简写)+采购项目编号+报价文件)”填写。未按以上命名,邮箱查询不到的报价,视为未收到报价。
10、本项目中所有的技术标准、供货要求、合同等实质性(合同条款中带*条款,技术要求确认书中关键性条款)均应完全响应,不允许偏离。如有其它偏离需单独列出。否则视为完全响应本询价书内容。
采购方案非框架业务明细
删除标识
物料组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
数量(计划)
计量单位
数量(单位领导)
数量(分厂专业处室)
数量(公司专业处室)
数量(物资采购部)
数量(公司领导)
数量(物资采购部领导)
数量(分厂(单位)专业处室 )
数量(分厂(单位)主管领导)
数量(公司专业处室 )
采购数量
利库数量
数量(供应商寄售库存)
数量(非限制库存)
物料等级
物料组描述
物料长描述
需求计划号
需求计行项目
用向号
用向描述
需求日期
工厂编码
工厂名称
需求计划提报人
提报单位
备注
产品标准
使用装置
设备位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主机系列号
生产厂家
在用配件厂家
1
PH-20241012002
58140101
10003156672
电子汽车衡配件 SCS/ZCS-100 传感器上下承压头 167411
6.000
只
6.000
6.000
6.000
6.000
6.000
二级
电子汽车衡配件
电子汽车衡配件 SCS/ZCS-100 传感器上下承压头 167411
JX311-20240914001
1
B007
B007-炼油厂储运联合车间
2024-12-31
7700
7700-物资采购和设备工厂
江发银
原油储备联合车间
储运一部焦炭场电子汽车衡
GB/T7551-2008
焦炭场
传感器连接头
2
PH-20241012002
58140101
10002739988
电子汽车衡配件 SCS/ZCS-100 传感器 0760-657123
1.000
只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二级
电子汽车衡配件
电子汽车衡配件 SCS/ZCS-100 传感器 0760-657123
JX311-20240914001
2
B007
B007-炼油厂储运联合车间
2024-12-31
7700
7700-物资采购和设备工厂
江发银
原油储备联合车间
储运一部焦炭场电子汽车衡
GB/T7551-2008
焦炭场
地磅
自采-综合采购-SB-2024-09-15-限下-储运一部电子汽车衡配件采购公开询价文件项目编号:SB-2024-09-15采购人: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2024年10月采购公告项目编号:SB-2024-09-15一、公开谈判物资描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公司储运一部电子汽车衡配件采购,具体见采购明细。二、报价人资格要求1、不接受联合体;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报价无效。4、在中石油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公布的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在独山子石化公司调查处理期内、暂停交易期限内的报价无效。5、报价人资格要求:1、能源一号网内已准入且状态正常供应商;2、投标人需有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三、公开谈判文件获取方式及报名信息1.公开谈判文件的获取:有意报价者,可自行登录网址:https://www.cnpcbidding.com/html/1/index.html在公开谈判(竞价)模块中查看,并下载。公开谈判文价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手机下载下来附件文件后缀为bin,可能直接打不开,将后缀名改为rar即可。)2.请自行依据本公开谈判书中报价人资格要求核对资质,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10时0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30分,将报名信息(格式不限,内容需包含本项目编号,报价人全称,报价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内容。)发送至采购执行人邮箱(496192970@qq.com)。可在邮件正文中直接填写上述信息内容即可)报名资料“邮件主题”请按照“公司名称(可简写)SB-2024-09-15报名资料”填写。四、报价截止时间和报价方式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8时00分.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在开报价时间截止前将报价文件扫描件(汇总成1个PDF文件)发至我部专用报价邮箱:dszshwcb@vip.163.com,邮件报价时“邮件主题”请按照“供应商名称(可简写)+SB-2024-09-15报价文件)”填写。*报价单格式须采用本采购文件中报价表格式,如使用其它格式,视为无效报价。逾期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以我部指定邮箱中实际接收时间为准;*重要提示:*报价单格式须采用本采购文件中报价文件表格式,如使用其它格式,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中所有的技术标准、供货要求、合同等实质性(合同条款中带*条款,技术要求确认书中关键性条款)均应完全响应,不允许偏离。如有其它偏离需单独列出。否则视为完全响应本公开谈判书内容。*报名信息接收邮箱496192970@qq.com、报价文件接收邮箱dszshwcb@vip.163.com,并非同一个,发送前请仔细核对。*如果对采购物资信息有异议,请于报名信息截止日期前,以电子版形式反馈至报名信息接收邮箱496192970@qq.com并及时电话告知13070493232。五、采购人及采购执行人信息采购人: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项目联系人:董骞电话:13119929687采购执行人:张雪薇联系人邮箱:496192970@qq.com电话:13070493232报价须知1、报价方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报价方对本采购文件有疑问的,最迟在报价截止时间2天前,可在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采购执行人澄清相关问题,采购执行人将以书面/邮件形式答复并通知所有领取本采购文件的单位,但报价方要求澄清的问题涉及采购执行人商业机密的情形除外。在报价截止日期前,采购执行人有权主动或因澄清报价方的疑问而对本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邮件形式通知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报价方,以上修改文件将构成本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并对所有报价方有约束力。采购执行人有权决定在采购文件修改时是否相应延长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期,延长的决定以采购执行人的书面/邮件通知为准。报价单位在递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开报价时间之前,可以书面/邮件形式向采购执行人递交修改和撤回其报价文件的通知,但在开报价时间之后,不能修改和撤回报价文件。2、报价文件应加盖单位印章,报价人须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所列出的主要合同条款。3、报价文件自开报价日期起,有效期为90天,如遇特殊情况,采购执行人可以书面/邮件形式向报价方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该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邮件形式进行)4、采购人将综合评审报价方的报价文件中价格、服务和技术等方面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并确定合同相对方,报价最低的单位并不必然成为最终确定的合同相对方。5、确定为合同相对人的报价方应在接到采购人/采购执行人的书面/邮件通知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6、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独山子石化物资采购部所有。1.报价文件格式自采-综合采购-SB-2024-09-15-限下-储运一部电子汽车衡配件采购公开询价报价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报价单【此处不附,单独制作报价单】2.采购技术规格书【见附件】如果不附,视同完全响应技术规格书内容。3.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放入报价文件中:包含但不仅限于公司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等,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以及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要求将所需资料逐页附入,并确保内容清晰)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以下两种格式可任取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独山子石化公司采购项目的投标、合同谈判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和合同谈判、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委托授权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要复印正、反两面身份证要影印件正面身份证要影印件正面身份证要影印件正面身份证要影印件反面身份证要影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进行项目编号为的物资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要复印正、反两面身份证要影印件正面身份证要影印件正面身份证要影印件反面身份证要影印件反面5.报价保证书及承诺报价书名称:致:独山子石化公司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的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报价人(报价人的名称),提交本公司报价书原件扫描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经认真慎重地阅读上述采购文件,经研究后,我方愿以我们所报的价格和贵方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2.一旦确认我方为供货单位,我方保证按所报价格完成合同签订。3.如果确认我方为供货单位,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与贵单位签订合同并对此承担责任。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5.我们同意在递交报价书之日起遵循本报价书,报价书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书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关于不保证按最低价确认为供货单位的阐述。与本报价书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地址:公章:日期:6.响应及偏差表1、不允许对合同条款、技术要求确认表关键性参数以及公开谈判文件带*条款的提出偏差),否则否决其报价。2、对技术要求确认表非关键性参数、以及公开谈判文件非*条款提出偏差的,报价人应逐条编制索引,逐条列明技术规格书偏差情况。不列偏差或不提出偏差者,视为完全响应本公开谈判书内容。技术要求确认表偏差(无技术要求确认表者本表不适用)序号技术要求确认表条款内容报价文件响应/偏离说明备注12345......公开谈判书偏差(本项目合同条款均为关键条款)序号公开谈判书)条款内容报价文件响应/偏离说明备注12345......物资买卖合同(2024年版)>买方:[名称]>与卖方:[名称]>目录一、合同标的及数量、质量要求1二、货物包装1三、货物运输和保险1四、货物交付1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六、验收2七、双方的权利义务2八、质量保修3九、陈述、保证和承诺3十、保密3十一、知识产权3十二、诚信合规3十三、不可抗力4十四、违约责任4十五、合同变更与解除5十六、通知5十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5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5。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本物资买卖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签订。卖方:>住所: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负责)人:买方:>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北京路6号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27129988411法定代表(负责)人:买方和卖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合同标的及数量、质量要求1.1.合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为(“货物”)。1.2.数量买方在本合同项下向卖方采购的货物数量为:。1.3.质量要求1.3.(a)货物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应满足颁发的标准。1.3.(b)卖方应从生产商或指定生产商采购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标准的货物,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货物的质量负责。卖方是代理商而非生产商的,应当提供相应生产商的授权销售证明。1.3.(c)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含配套设备(如有)等】均为全新、未经使用的。1.3.(d)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货物明细及技术标准的约定。1.3.(e)其他:具体见附件一:货物明细及技术标准。合同项下对同一物资的质量要求多处约定不一致的,以能满足买方现场使用的最高质量要求为准。货物包装1.4.包装标准:本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货物必须使用适于【陆运】的原厂标准出厂包装。包装必须坚固,适合远程【陆运】及多次搬运,适宜于长途运输,防湿、防潮、防锈、防蚀、防震荡。【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包装应优先采取可循环、可降解或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丢失以致影响买方对货物的使用时,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予以免费的修理、更换或补发货,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卖方应承担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违约责任。】1.5.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1.5.(a)包括松散配件在内的所有包装箱应由卖方做出标记,注明合同号且应在包装箱的两侧显著标明下列内容:合同号、货物名称及件数、运输标记、收货人、目的地、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X宽X高)。此外,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指南等说明。1.5.(b)按运输中每个包装箱的特性及不同要求,包装还应标明“小心轻放”,“此面向上”,“保持干燥”等中文字样。1.5.(c)卖方应对包装箱内的每种配件和辅料(如有)进行标签,注明“备件”或“工具”,并注明合同号、箱号,如任何配件与标的物分装,则该配件须注明配件名称、相应的标的物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的编号。1.5.(d)如果包装箱内货物较重或体积较大,卖方应在包装箱上用行业贸易中通用的运输标志标出其重心位置和起吊位置,便于装卸和搬运。1.5.(e)如果卖方供应的货物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应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货物安全,避免环境污染,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书面材料提交买方。1.6.每个包装箱应由卖方附装箱单。1.7.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上述货物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1.8.其他:。货物运输和保险1.9.运输方式:本合同下货物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货物交付1.10.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将在【买方就卖方所交付的货物、材料和技术资料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至买方】1.11.在交付货物时,卖方应同时向买方提供货物出厂测试记录、质量合格证和产地证明,以及涉及该等货物安装、测试、运行等方面的技术文件。1.12.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未达到本合同中确定的数量,买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并】要求卖方在特定时间内补足交货不足部分。卖方之补足交货不足部分应被视作本合同项下的延迟交货,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1.13.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数量,买方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就买方未接受的超量部分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卖方承担。1.14.卖方分批交付货物的,卖方对其中一批货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货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有权就该批货物解除合同;卖方不交付其中一批货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货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有权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货物解除本合同;如果就其中一批货物解除合同,该批货物与其他各批货物相互依存的,买方有权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货物解除合同。1.15.其他:合同价款与支付1.16.双方确认,合同价款采取以下第1种约定的计价方式。(1)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明的货物单价即为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本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税率为%,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合同价款包括【本合同项下货物及相关配件、辅件的价格、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以及安装及调试等为实现合同目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2)其他方式_。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不含税价保持不变,含税价随之进行调整,已结算款项不调整。1.17.双方确认,合同价款按如下第__a___项约定的方式支付:1.17.(a)其他付款方式:卖方根据买方验收合格凭证中的数量开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买方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结清全款,不留质保金。1.18.卖方提交单证的数量及内容应完整准确。如因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单证致使买方不能通关及接收货物,买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和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卖方承担。验收1.19.买方将对卖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货物到达地点开箱验收,卖方应当派遣其检验员到现场参加开箱检查,其费用将由卖方自行承担。1.20.在开箱验收的过程中,如发现货物有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情形,双方应作详细的记录并签字。该记录应被视作买方向卖方提出减少合同价格、更换、修理、补充或索赔的有效依据。1.21.如发现因非买方的原因导致的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情形,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减少合同价款、更换、修理或补充。如卖方未能在交货期内更换、修理或补充货物,则被视为迟延交付,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更换,修理或补充货物所发生的所有运输费、风险和检验费用均将由卖方承担。1.22.如果买方有合理的初步证据表明,货物不符合标准,买方有权委托公证、商检机构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进行检测,对不符合标准的货物,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以及承担买方所支付的检测费用。1.23.如果卖方不能在开箱检验日参加开箱检验,将被视为委托买方检验并认同买方单方开箱检验的结果,买方将有权单方开箱检验,检验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约定的双方检验。1.24.如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有异议,应在收到索赔通知的3日内采用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如卖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将被视为接受了买方提出的上述索赔要求。1.25.如开箱验收后买方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应在开箱验收后3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1.26.如买方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卖方应自负费用纠正或更换该货物。此种纠正和更换应被视为延迟交货,买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1.27.买方依据本合同拒收的货物应由卖方自费运回,买方可以协助保管这些货物直到卖方做好运输准备,但是买方无此等协助保管的义务,且买方协助保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应由卖方承担。1.28.买方经查验后货物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买方应于开箱检验后的3日内在【其他验收凭证】上签章。1.29.买方有权在发现已交付验收合格货物的任何隐蔽性缺陷之日起3日内将该缺陷通知卖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纠正和更换该缺陷货物,卖方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损失。1.30.其他:。双方的权利义务1.31.买方的权利义务1.31.(a)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货物。1.31.(b)要求卖方供应的货物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妥善包装。1.31.(c)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就卖方提供货物存在的所有瑕疵通知卖方,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更换、修理或补充责任。1.31.(d)按约定支付货物价款。1.31.(e)买方有权委任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授权签订合同的代表作为买方的授权代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决定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事项,具体授权范围为:合同履行、变更、解除。买方及买方的授权代表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对卖方及卖方的授权代表作出的意思表示对本合同当事人均无约束力。买方更换授权代表,应在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1.31.(f)其他:。1.32.卖方的权利义务1.32.(a)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并向买方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1.32.(b)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妥善包装、保管货物。1.32.(c)应就双方约定的某种货物【和备品备件】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买方对该货物的必要使用量。1.32.(d)卖方保证拥有货物的完整所有权(对货物中涉及/包括的部分第三方软件,卖方已取得其权利人合法有效授权,并有权转许可给买方使用),卖方有权将货物及其涉及/包括的部分第三方软件出售给买方,且卖方应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及配套服务的履约能力。【任何第三人不会基于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任何其他对货物的担保利益而向买方主张对货物的权利。并保证货物无任何偷漏税、走私、其他能够造成任何行政扣押或者司法冻结、查封的违法情况,否则卖方应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的全部损失。】1.32.(e)卖方承诺,其出售的货物【为全新的,】适合本合同的目的并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1.32.(f)【卖方应及时参加货物验收。否则,由此而造成的货物不能按期投入正常运行或使用的责任,应由卖方承担。】1.32.(g)卖方有权委任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授权签订合同的代表作为卖方的授权代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决定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事项,具体授权范围为: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卖方应对其授权代表的行为承担责任。卖方更换授权代表,应在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1.32.(h)【卖方在进入买方厂区时必须遵守买方的规章制度以及HSE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如因违反买方规章制度或HSE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卖方承担。】1.32.(i)其他:。质量保修1.33.卖方保证对所提供货物提供保修。质量保修期为【买方按照技术规范书、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就货物签发《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买方确认收货之日起】年。【质量保修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根据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1.34.保修期内,卖方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不论是否因卖方原因,只要】卖方提供的货物出现任何毁损、故障以及任何其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该等货物的正常使用用途或本合同约定用途的情形,卖方均应在买方发出通知之后24小时之内予以响应,并负责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合理期限之内将该货物修复恢复使用。【此外,卖方应负责在修理该货物期间,根据具体情况,向买方提供替代货物或部件,以确保满足买方的正常使用需求,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发生部件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保修期将重新起算。【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35.若卖方未能按照前款约定及时开始或完成维修工作时,买方可聘请第三方完成该等工作,相应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该等维修费用的,不足部分应由卖方承担。买方委派员工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1.36.其他:。陈述、保证和承诺1.37.双方陈述和保证:1.37.(a)双方依照其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并符合各项法律规定;1.37.(b)双方拥有订立本合同所需的必要授权和批准,且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每一义务,以及按照本合同规定管理其财产、资产以开展其业务的必要授权和批准;1.37.(c)双方已采取授权其订立本合同所需的行动,且其在本合同上签名的代表拥有充分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受本合同约束;1.37.(d)本合同构成该方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的义务;1.37.(e)双方签署本合同或该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不抵触其营业执照、内部规章或章程的任何规定,或任何政府部门或机构的任何法律、规章、条例、授权或批准,或该方为一方或约束该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导致对前述各项的违反或违约;1.38.买方特此陈述和保证:1.38.(a)拥有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资质;1.38.(b)将合理审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1.39.卖方特此陈述和保证:1.39.(a)拥有销售、运输、交付本合同约定的各类商品的资质;1.39.(b)将合理审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1.39.(c)保证其向买方提供的所有商品不存在知识产权、商标争议,由此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卖方承担。卖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如适用);1.39.(d)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买方的名称、商标、标示、商号、Logo等买方相关标记以及买方的相关资料用于其商业宣传及其他宣传。1.39.(e)如买方要求,同意配合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包括代理商资质,相关检验报告等)。保密1.40.双方同意,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其他商业、技术、管理及财务信息(合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含税】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如该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另一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1.41.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1.41.(a)在从对方获得前,一方已经掌握且对方不反对披露的信息;1.41.(b)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但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除外;1.41.(c)一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1.41.(d)依一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1.42.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1.43.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终止后10年。知识产权1.44.卖方确认,卖方基于本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包括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是卖方合法拥有/或经合法授权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知识产权。【卖方保证,卖方将采取措施保持上述权利的持续有效,并将积极地对侵犯卖方知识产权的侵权人采取各种反侵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司法和行政等公力救济途径、谈判和发送警告等私力救济途径打击侵权行为)打击对卖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因上述货物的知识产权侵权引发的法律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1.45.卖方承诺在本合同中所采用的和提供给买方所有和/或使用的软件、硬件设备以及技术、方法、手段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1.46.双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买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买方承担;因卖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导致侵权的,由卖方承担责任。诚信合规1.47.合同双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经营活动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1.48.【卖方】(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下同)声明,已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卖方】的直接母公司和/或最终母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cnpc.com.cn/cnpc/index.shtml)上阅知《中国石油诚信合规手册》内容,并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遵守该手册阐明的诚信合规原则。1.49.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或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不得为下述目的向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款项和报酬:(1)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作出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国家工作人员对政府机构开展的工作施加其影响;(3)诱使或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做出不当行为或发挥不当作用。1.50.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及对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给予对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免费提供通讯和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2)擅自与另一方工作人员就购销等事宜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1.51.任何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2)确保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准确地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交易,以便真实反映所涉及的业务活动。收到另一方书面要求后10日内,任何一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已采取相关措施。1.52.如一方及其工作人员(简称“违规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规方整改,违规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整改。因违规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违规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罚金和罚款等,并保证另一方免责;同时,另一方有权视违规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违规方停止违规行为、要求违规方支付合同【含税】价款10%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等;违规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另一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1.53.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向对方主动索取或接受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1)以任何形式向对方索要赞助、回扣,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收受交通和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2)接受对方提供的房屋装修或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对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3)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婚丧嫁娶等活动;(4)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5)向对方和相关单位介绍该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该方项目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同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提供服务和劳务等经济活动;(6)向对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商或要求对方和相关单位购买机电设备买卖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另一方纪检监察部门报告。1.54.其他约定:。不可抗力1.55.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瘟疫、流行性疾病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及政府征用、征收、禁令等行为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1.56.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3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5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1.58.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1.59.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30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在30日内协商不成的则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违约责任1.60.在检验、验收和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根据买方的选择,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相结合解决上述索赔:1.60.(a)卖方同意退货并在收到货物后的5日内以合同约定的同种货币将价款退还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但该赔偿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价款的30%】。1.60.(b)根据货物质量问题可能使买方受到损失的,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修补或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买方受到的全部损失,卖方应相应顺延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但该赔偿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价款的30%】。1.61.如卖方自接到买方索赔通知之日起3日内未做出任何答复,则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提出的索赔。1.6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过错方【应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继续履行赔偿责任/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62.(a)除不可抗力外,如因卖方原因造成迟延交货,每迟延交货一(1)日,按迟延支付部分【含税】价款的0.05%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卖方的发货/交货责任。【如果卖方未能在约定的发货/交货期内按时交货,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卖方还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62.(b)如果迟延交货超过30日,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买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间的利息,利息按照【当期一年期LPR的4倍计算】,并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1.62.(c)若买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向卖方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迟延交付部分【含税】价款的0.05%支付违约金。【买方承担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上限不超过逾期支付部分【含税/不含税】合同价款的30%。】1.62.(d)买方有权从合同价款的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卖方应付给买方的违约金或赔偿金。1.63.其他:。合同变更与解除1.64.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做出变更或解除。1.65.因合同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款增减,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无相关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1.66.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1.66.(a)买方解除合同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卖方破产或因其他原因丧失清偿能力的。卖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诚信合规条款的行为,对买方进行商业贿赂的。卖方延迟交货超过30日的。其他约定。1.66.(b)卖方解除合同条件: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买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买方延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超过60日的。其他约定:。2、1.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并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的责任。2、2.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保证、保密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通知2、3.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2、4.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电子邮件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以下地址:卖方:地址:电话:邮箱:联系人:买方: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北京路6号电话:>邮箱:联系人:>2、5.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2、5.(a)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2、5.(b)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5.(c)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2、5.(d)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2、6.双方的通讯地址可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地址,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在变动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2、7.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已签收。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2、8.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进行解释。2、9.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开始后30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0.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合同生效及其他2、1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2、12.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3.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与任何第三方。2、1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2、15.本合同一式份,卖方执份,买方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6.其他:。附件1:货物明细及技术标准(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物资买卖合同》签署页】卖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买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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