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招标公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索引号:
11440784557319510D/2024-0049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10-15

名称: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15

主题词: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 “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正文及附件请见本页附件。

附件:
1.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pdf
2.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pdf
3.附件2:江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投诉举报方式.xlsx
4.附件3: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联络表.docx
5.附件4: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 .docx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许〔2024〕2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治理对象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二、工作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9月至10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1—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对于疑似“挂证”的线索信息,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告知涉嫌相关企业及人员,逐一核实,督促其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属于“挂证”的,应立即整改,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等手续。(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1.全面排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2.严肃处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本级主管部门无权限处置的,可报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依规处理。—2—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自查真实、治理有效。(二)迅速行动依法查处。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三)强化信息公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保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真实有效,专人接听。对于投诉举报线索信息,企业注册所在地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举报事项。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等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职责组织本辖区企业、中介服务机构—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充分运用典型案列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良好氛围。(五)及时处理线索信息。对于通过三库一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等渠道下发的重复注册、社保问题、投诉举报等问题线索,各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明确办理人员,会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核查跟进处理。(六)按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附件3),从2024年10月开始,每月1日前将挂证处理情况(附件4)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填写处理情况汇总表,形成工作报告,于2025年2月7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2.江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投诉举报方式3.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联络表—4—4.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9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建许[2024]20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要求,现开展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予以贯彻落实。-1-一、工作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1.全面排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2.严肃处理。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二、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2-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二)迅速行动部署,依法从严查处。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各地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注销等手续,保障专项治理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环品(三)强化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逐一登记、认真查处投诉举报事项;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3-和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从2024年10月开始,每月3日前将汇总表(附件1)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月通报各地专项治理情况,并及时交流推广各地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填写处理情况汇总表,形成工作报告,于2025年2月18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2.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联络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9月3日(联系人:钟伟良、王圆,联系电话:020-83133609)-4-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单位(加盖单位印章)填报时间:序号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买卖租借证书单位买卖租借证书单位处理结果备注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执业资格类别注册单位实际工作单位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查自纠行政处罚备注123456-5-附件2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联络表姓名单位办公电话传真手机邮箱注:本表于2024年9月10日前,报送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通过粤政易发至潘燕妮同志处)-6-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4年9月4日印发
附件2

江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投诉举报方式
江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投诉举报方式
江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投诉举报方式
江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投诉举报方式

序号
地区
部门
投诉举报电话

1
江门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50-3871172

1
江门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0-3873782

2
蓬江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50-3167326
0750-3167352
0750-3167387

2
蓬江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0—8223197

3
江海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50-3880607

3
江海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0—3891658

4
新会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50-6665193

4
新会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0—6390323

5
台山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50-5525858

5
台山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0—5524751

6
鹤山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50-8939638

6
鹤山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0—8933183

7
开平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50-2218987

7
开平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0—2290938

8
恩平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50-7718723

8
恩平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0—7717369

附件3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联络表姓名单位科室办公电话手机邮箱注:本表于2024年10月12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科。附件4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单位(加盖单位印章):填报时间:序号专业技术人员买卖租借证书单位处理结果备注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执业资格类别注册单位实际工作单位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查自纠行政处罚备注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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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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