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招标公告(海阳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24)
海阳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687000202402000139
采购项目名称
海阳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项目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海阳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阳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39 项目名称:海阳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4.825万元 最高限价:114.825万元 采购需求:海阳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项目,长约25公里,包含农村公路新改建、大中小修及其它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可、初设、施工图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设计文件。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包。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期分批提交设计成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包括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或者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下载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上传入口。 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烟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阳分中心第三开标室(海阳市人防中心大楼3楼西,海阳市济南路82号)。 投标人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腾讯会议房间号:801340876,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 “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 2、CA 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 宋工,咨询 QQ 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 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 3、供应商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进行注册并报名(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4、下载招标文件:潜在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
5、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财政厅牵头开发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rz.cn/),现已启动运行。
6、如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履约保函等相关服务,请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履约保函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
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函的内容附件,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随响应文件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备案。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阳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 址: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 联系方式:0535-3238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阳市海阳路83号 联系方式:0535-3227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奇 电 话:0535-3227778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6日 海阳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项目10.15.pdf 采购公告.pdf 采购需求(2)(1).pdf
海阳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为“预采购”,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39项目名称:海阳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项目采购人:海阳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磋商注意事项各潜在供应商: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磋商过程中,由于响应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含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否则将无法上传,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2、请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明原件的高清扫描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证明材料务必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报价截止时间以后,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不再接受任何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材料。3、供应商需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多轮报价等,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4、请认真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响应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5、请认真阅读磋商文件规定的完成工期、质量保修期、质量要求、付款方式、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商务条款,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6、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施工单位,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成交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烟台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施工单位严格自律,诚信参与磋商。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孙奇联系电话:0535-3227778谢谢合作!目录第一部分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合同文本格式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第一部分邀请函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海阳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的委托,现对海阳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采购内容:海阳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2.有关要求:2.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2.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包括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或者自然人;2.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3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4付款方式:预算指标下达并具备实施条件,合同签订后预付10%的合同价款,提交全部编制成果后,付至合同总额的60%,本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的90%,交工一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尾款。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期分批提交设计成果。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7服务响应时间:供应商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立即做出响应,并在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3.有关说明3.1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所有勘察设计等所需相关工作,提供所有勘察设计所需的工具等,要求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最终提交完整的咨询与勘察设计成果。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勘察、测量、设计、调研费、文印、设备、人工、材料、车辆、会务、论证、验收、差旅、保险、利润、税金、通讯、配合、服务、办公设备、审图、政策性文件规定、工程现场配合指导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报价,且所有采购内容必须包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2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服务要求,供应商在进行服务时,除须满足本磋商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3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4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要求制造、验收,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验收,或外聘3名评审专家与采购需求制定人员、使用单位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复验,履约验收合格方能支付货款,外聘检测机构或评审专家费用参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执行,由中标人负担。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6政府采购预算:人民币114.82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7投标人凡对本次投标提出的询问须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提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答复为准,投标人自行查看和下载,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3.8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中标人须交纳中标服务费。具体详见第三部分31.中标服务费。3.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9.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credit.shandong.gov.cn)。3.9.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9.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9.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10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报价函的内容,在开标现场展示,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3.10.1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3.11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或扫描下图二维码了解相关政策。3.12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年检、经营期限、证件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材料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4.采购议程安排:4.1磋商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售价: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电子版磋商文件不收取费用。4.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烟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阳分中心第三开标室(海阳市人防中心大楼3楼西,海阳市济南路82号)4.3磋商时间:2024年10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腾讯会议ID号:801340876,入会时将名称改为供应商全称,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无法获取潜在供应商名单,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最新发布公告,未及时关注或响应所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地点:烟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阳分中心第三开标室(海阳市人防中心大楼3楼西,海阳市济南路82号)5.电子标要求:5.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5.2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5.3供应商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5.4下载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5.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投标人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5.6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响应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5.7为保证开、评标效果,投标人应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5.8开、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并设专职人员在线等候,进行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操作。5.9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签到并解密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单后通过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解密需要使用投标文件上传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因申请人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均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参与网上开标过程中用于投标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服务器。5.10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答疑文件”页面。6.联系方式:6.1采购人:海阳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地址: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联系人:范明涛电话:0535-32389926.2采购代理机构: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阳市海阳路83号邮箱:hyjdzb@163.com电话:0535-3227778传真:0535-3229993联系人:孙奇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开户名称: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号:1606021909200034058财务联系人:纪辛丽财务电话:0535-32277287.质疑方式7.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按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提出。7.2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要求详见附件质疑函要求)。7.3质疑函接收方式: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通过质疑通道提出。7.4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电话:0535-3238992采购人通讯地址: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5-3227778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海阳市区海阳路83号内办公301号8.重要提示8.1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质疑和投诉应载明具体明确的质疑投诉事项以及与事项相关的诉求、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一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8.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附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设计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附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近期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结合我省实际,并商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同意,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采用电子标采购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各级预算单位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三、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四、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工程中要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请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要求,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落实。(二)各主管预算单位要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的编制和审查管理,在开展面向市场主体的需求调查时,充分了解相关领域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和市场供给等情况,科学预估中小企业可承担份额及价格评审优惠。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支持措施,要纳入采购需求重点审查范围。(三)各预算单位在合同录入时,应当完整准确填报供应商信息,准确区分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确保采购数据统计准确无误。各部门、单位要将年度政策执行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政府采购模块,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栏目中公开。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要作出解释说明。(四)各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加大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及信息公开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海阳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海阳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39项目名称:海阳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4.825万元最高限价:114.825万元采购需求:海阳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项目,长约25公里,包含农村公路新改建、大中小修及其它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可、初设、施工图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设计文件。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包。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期分批提交设计成果。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包括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或者自然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下载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上传入口。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烟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阳分中心第三开标室(海阳市人防中心大楼3楼西,海阳市济南路82号)。投标人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腾讯会议房间号:801340876,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2、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3、供应商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4、下载招标文件:潜在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5、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财政厅牵头开发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rz.cn/),现已启动运行。6、如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履约保函等相关服务,请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履约保函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函的内容附件,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随响应文件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备案。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阳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阳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地址: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联系方式:0535-32389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阳市海阳路83号联系方式:0535-32277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奇电话:0535-3227778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6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海阳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项目采购单位:海阳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编制单位:海阳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编制时间:2024年10月—1—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海阳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肆万捌仟贰佰伍拾元整(¥114.825万元)。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114.825万元包A预算:114.825万元三、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一)设计技术要求(1)设计技术标准与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项目所在地关于公路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2)在调查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二)设计成果要求分阶段提交设计成果,第一阶段提交项目总体设计方案,第二阶段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次提交相关的详细施工图设计,所提交设计成果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及相关部门文件要求。提供纸质成果图纸4套,电子版1套。四、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完整详实、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设计实施方案,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工作进度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2、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要求配套充足的项目部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扫描件(2024年1月1日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不接受离退休返聘人员)。3、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要求制定后续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后期服务有详细的跟踪服务方案、流程的,设有专门的后期服务团队且人员配备数量充足、分工明确,后续服务响应时间迅速。4、供应商可提供以往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证明自己有能力顺利高效的完成本次项目。—4—5、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要求制定针对本项目的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注:1、以上要求仅供参考,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要求的方案,同时填写规格、技术偏离表。2、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范围内的产品,供应商应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投报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于其中同时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在评审时不予加分。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若供应商投标产品中包含上述产品须提供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网页截屏打印件及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报价无效。3、知识产权要求①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工作成果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②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各项技术资料与数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未经采购人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将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关于采购人以及项目的一切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对外公开,不允许在采购人未许可的条件下发表与本合同相关的论文、看法、著作等。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外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③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的使用权。④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4—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⑤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五、联系方式:采购人:海阳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地址: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联系人:范明涛电话:0535-3238992采购代理机构: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阳市海阳路83号邮箱:hyjdzb@163.com电话:0535-3227778传真:0535-3229993联系人:孙奇—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