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招标公告(阳高县水务局2024)
阳高县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阳高县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大厦1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L2024FWYG001
项目名称:阳高县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
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科学制定阳高县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至2024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大厦14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大厦14层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高县水务局
地址:阳高县云门街0710号集中办公区
联系方式:鲁先生 0352-6629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卓立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大厦14层
联系方式:刘先生 李先生 0351-4030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电 话: 0351-403063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阳高县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
品目
服务/水利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服务/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阳高县水务局
行政区域
阳高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6日 10:2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大厦14层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14:3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大厦14层03室,
预算金额
¥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351-4030638
采购单位
阳高县水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阳高县云门街0710号集中办公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鲁先生 0352-6629977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卓立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大厦1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先生 李先生 0351-4030638
附件:
附件1
阳高县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招标公告(定稿).docx
附件2
11.5阳高县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招标文件(定稿).docx
阳高县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XZL2024FWYG001采购人:阳高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卓立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0一、总则11二、招标文件12三、投标文件13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五、开标16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6七、签订合同20八、服务费21九、保密和披露21十、询问和质疑21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3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7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8第七部分合同文本34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0第九部分相关附件6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阳高县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阳高县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卓立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大厦1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ZL2024FWYG001项目名称:阳高县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50万元最高限价:50万元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一包,投标人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项目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序号标的名称采购内容数量单位1阳高县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科学制定阳高县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8:00至12:00,14:00至18:0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大厦14层方式:现场获取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派经授权的代理人持以下证照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份购买招标文件:(1)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4年11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大厦14层03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阳高县水务局地址:阳高县云门街0710号集中办公区联系人:鲁先生联系方式:0352-66299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卓立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大厦14层联系方式:0351-403063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先生李先生电话:0351-403063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 称:阳高县水务局地 址:阳高县云门街0710号集中办公区联系人:鲁先生联系方式:0352-6629977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山西卓立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大厦14层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电 话:0351-4030638邮 箱:sxzlzx2020@163.com3项目名称阳高县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项目预算50万元6采购范围阳高县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项目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商务技术要求)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8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9质量标准合格,通过项目验收10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营业执照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6.投标保证金凭证7.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8.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1)按照财库【2019】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要求,投标货物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投标货物中有最新《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的可以给予适当加分。(3)投标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投标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要求: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要求: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绿色发展、创新发展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要求: 提供绿色发展或创新发展相关证明文件。9.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4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0.5 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①电汇;②转账支票;③保函;注:①投标保证金应从基本账户汇出3.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山西卓立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桃北支行账 号:141141230013000876615行 号:3011610000534.如需换取收据,换取人应携投标人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不予换取。5.为了避免投标保证金不到账,建议各位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递交投标保证金。6.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否则,您的汇款我公司财务将无法确认,无法及时退还您的投标保证金。7.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9.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弄虚作假参与投标的3.招标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现场踏勘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7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18分包不允许19投标报价1.投标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2.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方式,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全部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4.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5.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方案和报价6.最低投标报价不是授予合同的保证7.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20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21履约保证金详见商务技术要求22最高限价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2.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时否决其投标。23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2.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U盘形式存储,不予退还)。24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双面打印,并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加盖单位章。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里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2.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不分册),内容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投标文件应软皮胶装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3.方便评审,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密封数量不做要求)。封皮上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5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启封26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大厦14层03室29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0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类专家4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34中标结果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公示期:1个工作日35信用信息查询1.查询渠道:1.1信用中国网(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情况)1.2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2.查询截止时间:开标当日3.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评审现场查询,如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无效并将相关资料存档。4.如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6投标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37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用于与招标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投标人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38保持联系和通信畅通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9声明1.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技术要求矛盾之处,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技术要求为准。2.如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技术要求中出现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矛盾之处,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为准。3.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经监督人或利益相关方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核实,将被拒绝。40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照类别全额一次性支付3.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文件、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计取,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计算。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2.4“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7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3、合格的投标人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投标人。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5.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3.5.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立即予以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内容6.1招标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七部分合同文本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九部分相关附件6.2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6.3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6.4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6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7.4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通知。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不分册),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9.2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营业执照(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6)投标保证金凭证(7)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8)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二、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近年承揽的类似项目情况表(5)技术服务方案(6)服务保障(7)保密承诺及措施(8)合理化建议及服务承诺(9)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需对商务、技术要求中的每项内容做一一对应表述,未做对应表述或有缺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9.3投标保证金9.3.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9.3.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9.3.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无效。9.3.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9.3.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9.3.6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9.4投标报价9.4.1报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0.2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注明“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如有”、“备注”等字样的除外)。10.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5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电子与纸质内容严格一致,如果电子与纸质不一致,以纸质(正本)为准。10.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2、投标文件的签署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2.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3.2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截止时间14.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相关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效。15.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5.3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开标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6.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16.3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16.4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16.5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的报价或认为应唱出的事项未被唱出或唱出有误,应在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6.6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编制唱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7、项目组织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18、投标人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20.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20.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与招标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文件。20.3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技术方案和合同履行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1、评审中遵循的原则21.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A、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C、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1.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A、有恶意串通的;B、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2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1.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A、如果电子与纸质不一致,以纸质(正本)为准;B、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以书面形式调整确认,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21.5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2、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比较与评价2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23.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24、评审复核24.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4.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5、编写评标报告25.1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5.2招标文件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5.3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人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招标程序继续进行。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标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5.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6、确定中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标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标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7、评标过程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采购项目废标2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B、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28.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28.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处理。七、签订合同29、中标通知29.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30.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0.3本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投标人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八、服务费31、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九、保密和披露32、保密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披露33.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3.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询问和质疑34、询问34.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34.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问函,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询问不予受理。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投标人询问告知函》,投标人持《投标人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投标人进行书面答复。35、质疑3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5.2质疑投标人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函原件。35.3质疑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时间、领取采购文件时间、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法律依据(应标明具体条款);质疑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座机、传真号码、手机、邮箱)、地址;被质疑人名称、提出质疑的日期。35.4对招标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投标人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投标人持《投标人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5.5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35.6无效质疑情形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投标人;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F.未按要求提交质疑资料的;G.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7质疑投标人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35.8质疑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2、质量要求:合格,通过项目验收3、服务地点: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4、服务及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及技术标准5、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6、履约保证金:以合同签订为准二、技术要求序号标的名称采购内容数量单位1阳高县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科学制定阳高县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项1、项目背景水利部工作会议要求“十四五”期间要充分认识进入新发展阶段对水利提出的新需求,在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等方面提高标准,实现升级。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五中全会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方针,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改革创新,把水安全风险防控作为守护底线,把水资源承载力作为刚性约束上限,把水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控制红线,建设系统完备、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体系和全面覆盖、上下贯通、保障到位的水利监管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支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3号)提出“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严格地下水的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出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2﹞195号)提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水资源保护的要求,坚持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统一规划,统筹考虑地表与地下、保护与修复、点源与非点源等方面的关系,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方案,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开展阳高县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工作对促进当地经济结构模式转变,保护水资源和修复水生态,实现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2、项目概况及目标(1)项目概况阳高县地处山西省东北部,晋冀蒙三省(区)交界处。位于东经113°28′36″~114°6′15″;北纬39°49′50″~40°31′10″之间。县城在阴山余脉云门山脚下5km。西距煤海大同52km,经大同去省城412km;东经张家口去首都北京317km,近于京包铁路中段;经集宁北去二连517km。东与天镇县、河北省阳原县接壤;南与浑源、广灵两县以山为界;西与大同市新荣区、云州区毗连;北与内蒙古丰镇、兴和县隔山相邻。总面积1598.3km2。境内大张高铁、京包铁路、大秦铁路贯通东西,京大、天黎2条高速以及京拉线、万达线2条国道,积大线、长神线2条省道穿境而过,乘坐高铁1个半小时可抵达北京、3小时南下太原,40多分钟车程即可到达大同机场。阳高县辖7乡4镇(龙泉镇、罗文皂镇、王官屯镇、大白登镇、古城镇、东小村镇、友宰镇、长城乡、狮子屯乡、下深井乡、鳌石乡),197个行政村,2022年常住人口18.6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72万人,农村人口9.95万人,是典型的农业大县,也是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山西省双拥模范县。2022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GDP)完成799179万元,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为239867万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0.00%,第二产业为230393万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8.84%,第三产业为328919万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1.16%。阳高县属中温带半干旱性气候,具有冷热分季明显、日夜温差明显、区域差异明显三大特征。评价区年平均气温7.1℃,极端最高气温37.5℃,极端最低气温为-29.9℃,年平均相对湿度51%;年平均降水量411.3mm,降水年际、年内差别很大,一年中降水多集中在7、8月,最大日降水量86.4mm,平均蒸发量1734.1mm,蒸发量是降水量的4.2倍;年平均风速2.3m/s,最大风速18.0m/s,年最多风向为WNW,出现频率为12%。年日照时数为2691.4h,日照百分率为61%;大风日数为19.1d,沙尘暴日数为2.3d,雾日数为5.2d,冰雹日数为2.5d,雷暴日数为42.6d,降雪日数26.5d,积雪日数27.4d,最大积雪深度2.1m,霜日数为50.2d,初霜期最早在9月25日,终霜期最晚在4月17日,最大冻土深度1.43m。(2)项目目标按照“四水四定”原则,根据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新时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水资源保护的要求,体现阳高县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的总体部署和宏观管理,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目标,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根据阳高县水资源的功能属性、开发现状及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资源的需求,以已有相关规划为基础,坚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统一规划,统筹考虑地表与地下、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关系,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方案,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3、服务内容(1)水资源条件及开发利用状况分析评价:对阳高县水资源量、可利用量、地下水超采状况、开发利用潜力、用水与节水水平等进行分析评价。(2)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对阳高县城镇供水水源地进行调查,重点为县级城镇供水水源地,对水源地范围、开采量、水质情况及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水源地的监测等进行调查。(3)水生态及重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主要对县境内的河流进行调查评价。(4)地下水现状调查:对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及开发利用程度进行评价,对浅层地下水水位、中深层地下水水位、水质进行评价。(5)水资源保护监测及管理现状评价:主要为监测站网布设评价、监测中心及监测能力评价、监测频次及监测项目、监测管理现状评价等。(6)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主要包括水资源统一配置、水功能区管理、河流源头水源涵养区的生态保护等。(7)地下水资源保护:主要为地下水总量控制方案,地下水超采区的治理和地下水水质保护。4、成果要求编制提交《阳高县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报告,并通过审查验收。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投标人代表证明提供投标人代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9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0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2.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商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商务要求2技术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中的技术要求3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政策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1条规定的原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按照财库【2019】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要求,投标货物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货物中有最新《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的可以给予适当加分。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4.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1)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的要求,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招标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2)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句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7)本次采购价格扣除比例为15%。(不适用)(8)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本项目涉及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评审标准:投标人提供绿色发展或创新发展相关证明文件的,在评审时,享受5%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绿色发展或创新发展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直至达到采购政策规定的优惠幅度上限。在采购评审过程中,中小企业在满足采购实质性要求或者评分相等情况下视同为第一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9.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三、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定内容及标准总分值一、商务部分F1 (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30分 1.供应商近五年类似项目案例;每项案例计4分,满分20分。注:一个完整的案例(合同或协议书或任务书等)资料为: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事项所在页的复印件;近五年指2019年1月1日至今。20分2.服务保障: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7人及以上的得10分,5-6人的得7分,3-4人的得4分,2人及以下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本项需提供服务团队成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或职称证等复印件,未提供的不计分。10分二、技术部分F260分1.技术服务方案:对供应商所提供的整体技术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完整、思路清晰、编排条理、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得20分;内容较为完整、思路较为清晰、编排较为条理、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的得16分;内容基本完整、思路基本清晰、编排基本条理、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12分;内容基本完整、思路基本清晰、编排基本条理、针对性差、可行性差的得8分;内容不完整、简单提及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0分2.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分析:对供应商所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分析进行评审。对项目需求的理解充分到位、分析全面具体的得5分;对项目需求的理解较为充分、分析较为细致的得3分;对项目需求的理解不到位、分析简单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3.重点难点分析:对供应商所提供的重点难点分析进行评审。认识准确、分析透彻、解决措施可行性高的得10分;认识较为准确、分析较为合理、解决措施可行性较高的得8分;认识基本准确、分析基本合理、解决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6分;认识基本准确、分析基本合理、解决措施可行性差的得4分;认识不准确、分析简单、解决措施不明确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4.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对供应商拟定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内部管理分工和职责进行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完整、岗位设置合理、内部管理分工和职责明确的得5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较为完整、岗位设置较为合理、内部管理分工和职责较为明确的得4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基本完整、岗位设置基本合理、内部管理分工和职责基本明确的得3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基本完整、岗位设置基本合理、内部管理分工和职责不明确的得2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不完整、岗位设置不合理、内部管理分工和职责不明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5.进度计划:对供应商拟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安排进行评审。工作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5分;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工作进度计划安排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6.保证措施: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质量、进度保证措施进行评审。质量、进度保证措施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5分;质量、进度保证措施较为详细、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质量、进度保证措施简单、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7.保密承诺及措施: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保密承诺及措施进行评审。保密承诺完整、措施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5分;保密承诺较为完整、措施较为详细、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保密承诺不完整、措施简单、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8.合理化建议及服务承诺: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及服务承诺进行评审。合理化建议及服务承诺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得5分;合理化建议及服务承诺较为完整、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合理化建议及服务承诺不完整、不合理、针对性差、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三、投标报价F310分1.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单位中价格扣除后报价的最小值2.评标价等于价格扣除后的报价3.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0×报价分值权重10分评标总得分=F1+F2+F3第七部分合同文本(本部分仅为合同参考格式,正式合同以双方签订为准)技术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技术服务(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电子信箱:甲方:乙方:第一条本合同项目内容如下: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技术资料清单:(1)(2)第三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项目经费和报酬:1.项目经费和报酬总额为2.项目费用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2)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地址:帐号:第四条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乙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第六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技术服务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当事人认可的专家权威机构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技术服务失败为合理的失败。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技术服务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技术服务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5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第八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3.保密期限:。4.泄密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3.保密期限:。4.泄密责任:。第九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服务成果:1.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2.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第十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技术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技术服务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约定如下:。第十二条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技术服务成果之前,自行将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第十三条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服务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第十四条乙方利用技术服务经费所购置与技术服务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方所有。第十五条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方享有。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后,利用该项技术服务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第十六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七条双方确定,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第十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第二十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投标人自行编制,并标注页码一、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为: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4、营业执照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6、投标保证金凭证7、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本单位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本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承诺本单位/本人满足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9、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0、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8、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二、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采购人):(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报价:人民币(大写)(¥)合同履行期限为:;质量为:。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4、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5、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导致投标无效。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9、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10、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时,我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可视为无效。11、对贵方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立即予以回复确认。若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责任由我方自负。12、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5、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6、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提供。17、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8、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全额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总报价(元)大写:总报价(元)小写:合同履行期限质 量备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其他人员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投标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母子公司情况备 注4、近年承揽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限承担的工作质量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5、技术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分析、整体实施方案、重点难点分析、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进度计划、保证措施等,内容不限,格式自拟。6、服务保障格式自拟(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7、保密承诺及措施格式自拟8、合理化建议及服务承诺格式自拟9、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1.企业简介;2.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附的其他材料。第九部分相关附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3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公司参加贵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公司制造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件4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5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6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7正版软件承诺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我方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8绿色发展或创新发展相关证明文件附件9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10安全产品说明如所投报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投标时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阳高县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阳高县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卓立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大厦1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ZL2024FWYG001项目名称:阳高县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50万元最高限价:50万元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一包,投标人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项目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序号标的名称采购内容数量单位1阳高县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科学制定阳高县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8:00至12:00,14:00至18:0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大厦14层方式:现场获取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派经授权的代理人持以下证照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份购买招标文件:(1)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4年11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大厦14层03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阳高县水务局地址:阳高县云门街0710号集中办公区联系人:鲁先生联系方式:0352-66299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卓立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大厦14层联系方式:0351-403063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先生李先生电话:0351-403063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