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建筑残值处置工程招标公告(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



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漂流集市中心厂房建筑残值处置工程拍卖项目(第二次)

拍卖公告(第二次)

受委托,定于2024年 10 月 23 日14:00在桐庐县钟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起拍价、保证金:
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漂流集市中心厂房建筑残值处置工程拍卖项目,起拍价为200561元,拍卖保证金4万元。
所有标的物标的名称、数量、质量以及标的涉及拆除的界线等均以现场展示指认实物为准。
二、展示: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实地展示(联系:赖先生 13123911598)。
三、竞买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法人;竞买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可联合竞买。(在桐庐县域公共资源交易中有过违约行为的除外)
四、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2 日16时止。
有意竞买人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到以下帐户(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凭银行回单及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原件到桐庐县钟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窗口办理竞买手续。
账户名: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账 号:201000003959937
开户行:桐庐农商银行钟山支行
五、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人可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网站---交易信息---产权信息http://www.tonglu.net.cn:18090/#/下载。
联系方式:
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3123911598
桐庐县钟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858224739
浙江天恒拍卖有限公司13588215588
监督电话: 0571- 64223601
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桐庐县钟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天恒拍卖有限公司
2024.10.16

拍卖公告

拍卖文本

拍卖公告(第二次)受委托,定于2024年10月23日14:00在桐庐县钟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起拍价、保证金: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漂流集市中心厂房建筑残值处置工程拍卖项目,起拍价为200561元,拍卖保证金4万元。所有标的物标的名称、数量、质量以及标的涉及拆除的界线等均以现场展示指认实物为准。二、展示: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实地展示(联系:赖先生13123911598)。三、竞买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法人;竞买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可联合竞买。(在桐庐县域公共资源交易中有过违约行为的除外)四、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16时止。有意竞买人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到以下帐户(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凭银行回单及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原件到桐庐县钟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窗口办理竞买手续。账户名: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201000003959937开户行:桐庐农商银行钟山支行五、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人可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网站---交易信息---产权信息http://www.tonglu.net.cn:18090/#/下载。联系方式: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3123911598桐庐县钟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858224739浙江天恒拍卖有限公司13588215588监督电话:0571-64223601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桐庐县钟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天恒拍卖有限公司2024.10.16拍卖文件项目编号:ZS2024002-1项目名称: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漂流集市中心厂房建筑残值处置工程拍卖项目(第二次)委托单位: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拍卖公司:浙江天恒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单位:桐庐县钟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单位:桐庐县钟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日期:2024年10月14日拍卖资料目录1、拍卖公告(第二次)2、拍卖须知(第二次)3、拍卖规则(第二次)4、拍卖会会场纪律(第二次)5、竞买申请书(样本)6、授权委托书(样本)7、拆除工程承包合同(样本)8、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样本)拍卖公告(第二次)受委托,定于2024年10月23日14:00在桐庐县钟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起拍价、保证金: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漂流集市中心厂房建筑残值处置工程拍卖项目,起拍价为200561元,拍卖保证金4万元。所有标的物标的名称、数量、质量以及标的涉及拆除的界线等均以现场展示指认实物为准。二、展示: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实地展示(联系:赖先生13123911598)。三、竞买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法人;竞买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可联合竞买。(在桐庐县域公共资源交易中有过违约行为的除外)四、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16时止。有意竞买人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到以下帐户(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凭银行回单及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原件到桐庐县钟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窗口办理竞买手续。账户名: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201000003959937开户行:桐庐农商银行钟山支行五、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人可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网站---交易信息---产权信息http://www.tonglu.net.cn:18090/#/下载。联系方式: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3123911598桐庐县钟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858224739浙江天恒拍卖有限公司13588215588监督电话:0571-64223601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桐庐县钟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天恒拍卖有限公司2024.10.16拍卖须知(第二次)1、受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拍卖人定于2024年10月23日14:00在桐庐县钟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对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漂流集市中心厂房建筑残值处置工程进行公开拍卖,现请竞买人认真阅读作以下须知,正确理解相关事宜。2、拍卖标的物、起拍价及拍卖保证金: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漂流集市中心厂房建筑残值处置工程拍卖项目。拍卖起拍价为200561元,拍卖保证金4万元,履约保证金4万元。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漂流集市中心厂房(原杭州伟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具体内容包括:钢架结构一层(厂房)面积为1913.64平方米,钢砼三层(办公楼/宿舍)面积为343.92平方米,砖混二层(配电房/宿舍)面积为47.12平方米,砖混一层(办公楼)面积为45.55平方米,砖混一层(操作间)面积为21.93平方米,砖混一层(操作间)面积为32.91平方米,砖混一层(污水池操作间)面积为35平方米,合计为2440.07平方米。地面以上拆除清运,以现场委托方指认为准(不包括变压器)。注:买受人须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拆除及建筑垃圾外运。二、本次拍卖标的物以拍卖时的现状为准,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不含有办理标的物移交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经营税费及拍卖佣金等。三、本次拍卖标的物已在拍卖前展示,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即表明已认可该标的物的现状,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四、竞买申请:(一)拍卖文件取得: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网站---交易信息---产权信息http://www.tonglu.net.cn:18090/#/下载获取本次拍卖的文件,具体包括:(1)拍卖公告;(2)拍卖须知;(3)拍卖规则;(4)拍卖会会场纪律;(5)交易承诺书(样本);(6)授权委托书(样本);(7)拆除工程承包合同(样本);(8)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样本);(9)退还竞买保证金通知单。(二)提交申请: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16时止的工作时间内,向桐庐县钟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具体资料包括:(1)交易承诺书原件;(2)法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房建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安全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8)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以上竞买人如属国有企业的,须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有关文件或证明;如属于股份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参加竞买的决议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代表的授权文件。(三)资格审查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对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1)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5)在公共资源交易中,有过违约行为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确认竞买人资格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10月22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如特殊情况不能确认的,将在拍卖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经确认具有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单位须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准时参加拍卖会。(五)答疑及现场踏勘:1、竞买人对拍卖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向桐庐县钟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2、本次拍卖活动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活动,竞买人须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联系人:赖先生13123911598)。(六)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拍卖文件,如有异议的,应在竞买报名前提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表明已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接受本拍卖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不以任何形式对本拍卖文件的内容提出异议。委托人、桐庐县钟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人不承担和担保标的品质和相关瑕疵等任何责任。竞买人报名竞买后,不得以事先未进行咨询等任何理由反悔,其责任由竞买人自负。八、拍卖程序(一)拍卖会程序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4、拍卖师介绍标的的基本情况;5、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如设有保留价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提交密封的书面保留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6、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宣布竞价开始;7、竞买人举牌竞价;8、拍卖师确认该竞买人应价后继续竞价;9、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报价而无人再报价,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成交结果对买受人和承包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二)买受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记录单上签名及盖章。上述文件不论买受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规则》等及买受人提供的相关证照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效力,买受人应一并遵循。九、缴款方式:1、买受人在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的3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相关《拆除工程承包合同》等文件,同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委托人指定的账户缴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注:委托人仅向买受人提供成交款收款收据,不开具成交款增值税发票。2、买受人在交清全部拍卖价款的同时,另行支付履约保证4万元。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当按照本须知的约定支付拍卖价款,若买受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没收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如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广告宣传费、场租费等。十、竞买保证金退回方式: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拆除工程承包合同》后,向委托人提请要求退回竞买保证金,经委托人确认同意,由委托人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2、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委托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十一、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1.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相关合同的;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交纳相关款项的。十二、签订合同:买受人在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的3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拆除工程承包合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等文件,逾期视作买受人放弃标的物并委托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十三、若至2024年10月22日16时,竞买人数少于2人的,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十四、移交:由委托方将拍卖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本次标的物移交地点为标的物展示地点。标的拆除范围及界限以委托人现场指定为准。十五、买受人在施工中的要求:1、房屋拆除标准:1)房屋拆至与室外地坪齐平;2)房屋拆除后,所有木头类、塑料类、泡沫、布、纸张等垃圾需清运出场地并作无害处理;3)房屋拆除的混泥土、砖块等建筑垃圾要求进行破碎,直径小于20公分块状,运至场地内指定位置平整堆放。2、买受人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标的物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消防、环保、治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作业。在标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若因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导致的停工停产,工期不做相应顺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委托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买受人应安排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具有相应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现场作业。在拆除过程中若发生人员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委托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3、买受人应根据消防、环保、治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制定切实有效的施工方案,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无论买受人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迟延付清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等使开工延期、事故隐患停工整改、停工进行事故处理等)使工期拖延,均视买受人违约。(注:买受人在拆除过程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施工,应及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待委托人同意后工期才能得到相应顺延)。4、买受人须按规范作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必须在施工前及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缴纳保险费,身份证、上岗证、保险单等复印件向委托人备案,接受委托人的监督。5、拆除时确保施工现场周围行人、车辆的安全。遇有电线电缆等综合管线的,须事先与委托人沟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扬尘及噪音,因拆除施工不当而引起的投诉及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6、本次拍卖标的拆除垃圾买受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处置,否则须承担相应的环保及处罚责任。买受人必须按照委托人指定的旧房屋及地面建筑物有序拆除,房屋拆至与室外地坪齐平;房屋拆除后,所有木头类、塑料类、泡沫、布、纸张等垃圾清出场地;其他垃圾须外运到合法消纳场地,在验收前将场地平整并清扫干净,不按要求进行的不予验收。7、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废料、废液等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运输设备或者流放槽,必须清运至合法的消纳场地进行处置,禁抛掷和污染地面;由于拆除施工不当而引起的污染和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自己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8、买受人房屋拆至与室外地坪齐平,房屋拆除垃圾必须外运,不得在拆迁区域回填,建筑垃圾外运堆放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成交价已包含自行设计运输路线建设的费用,如因运送导致桥梁、道路受损,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9、如拆除过程出现影响搬迁确需破坏本次拍卖标的范围之外的设施,买受需以书面形式上报委托人,待委托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10、在标的物拆除、拆卸、搬迁、清运过程中,应对场地内所有设备动产进行保护,若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损害,按市场价格2倍价款赔偿。赔偿款项由委托人直接在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买受人予以补足。11、在标的物拆除、拆卸、搬迁、清运过程中,如出现破坏标的物范围内须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房屋结构件)、设备、设施的情况,或超出标的物范围拆除施工,均按资产原值或重置价(以高者为准)进行赔偿。赔偿款项由委托人直接在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买受人予以补足。12、买受人在对标的物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买受人负责解决,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3、买受人应保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内容执行。因处置不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十六、拆除合同履行中的消防、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责任:买受人对本次标的物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事故责任及损害赔偿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买受人拒绝或拖延承担赔偿金给付责任的,委托人可以将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先予给付,如保证金不够支付赔偿金的,由买受人予以补足。十七、特别说明:1、根据浙江诚正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建筑物残值市场价格评估结论书》浙诚价[2024]评字W第155号所示,上述相关报告、结论不对竞买人负责,竞买人关于竞价应根据自行判断或者其自行委托的专业机构意见慎重作出。竞买人若自行直接以相关报告作为竞价依据,则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委托人、拍卖人已就标的所知的情况及瑕疵进行了告知和说明,但不能保证拍卖标的还具有其他尚未说明的瑕疵,故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真伪和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2、本次拍卖的起始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净价,委托人不提供发票。3、本次拍卖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数量的增缺、质量的好坏不影响最后的成交价格,一切以实物为准。拍卖标的物均按现状进行拍卖,其使用性能、是否整体完整、有否质量问题等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勘察了解,拍卖人不作承诺或但保。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对已购拍卖标的物的处置必须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5、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不实行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三包”政策等。6、买受人不得在移交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对外现场销售等活动。7、工程需经委托人验收合格才算完工。买受人未在工期内将标的物清运完毕,须向委托人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买受人予以补足。逾期超过10天,视为买受人根本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拆除工程承包合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买受人缴纳的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买受人自动放弃,无偿由委托人处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处置费用及经济责任。8、买受人负责建筑物拆前的现场警戒、清场,拆除过程的安全、防护、围护、降尘等一切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建筑物拆除到与原始地面平不得深挖。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人身及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拍卖人概不负责。9、拆除工程如需向相关部门备案,买受人应按审批程序、到相关部门完成备案后,方可对标的实施拆除。在审批、备案期间买受人对标的不得拆除,若由此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10、如委托人因特殊情况,使标的物无法按期移交或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及垃圾清扫、场地平整工作无法进行,委托人有权延期或暂时中止标的物移交,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标的物由买受人自行管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全部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慎重考虑上述风险。11、除非委托人书面确认,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全部或者部分未完成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提出抗辩和免责要求。12、买受人应具备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在规定时间内对拍卖标的的拆除、吊装、运输以及相关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能力。相应资质材料应提供并经委托人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提供虚假资质材料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拍卖保证金或成交价款不予返还并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13、买受人在标的物清运完毕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人,接受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4、根据法律规定,标的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无息退还拍卖保证金。15、拍卖人对标的物的任何口头介绍、评价等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承诺与保证。竞买人应以现场勘察并亲自调查为准,请竞买人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质量瑕疵保证责任。16、如有修正或补充在拍卖会之前以书面文本或公开宣布的形式告知竞买人,竞买人一旦应价,即为接受此修正或补充。其他未尽事宜,以《拆除工程承包合同》为准。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桐庐县钟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天恒拍卖有限公司2024.10.14本竞买人已认真、仔细阅读该《拍卖须知》,对其意思表示已清楚明白,同意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特此签字确认。竞买人:2024年月日拍卖规则(第二次)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竞买人、买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受此约束。二、本公司的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三、竞买人应按拍卖公告的要求,凭有效证照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领取竞投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四、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示意图,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误差的,以拍卖标的原物为准。五、竞买人在拍卖前,以调查或其它方式审看拍卖标的,对欲竞投的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并对自己竞投拍卖标的的行为负责。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即表明已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并愿意为拍卖标的现状承担相应责任。六、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活动(委托他人代为竞买须出具书面委托书)。七、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竞买,当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再无人继续加价时,拍卖师在三次报价后,以击槌方式表示成交。竞买人必须按规定要求举牌(竞投号牌)竞价,加价可根据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竞买,也可根据拍卖师的询价表示认可或口头报出承诺的价格,但必须高于、等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幅度可由拍卖师现场掌握)。八、拍卖活动中,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但当其他竞买人提出更高价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九、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不得反悔。对反悔者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反悔者承担违约责任。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约定的期限支付拍卖成交价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否则,按违约论(不另行通知)。十二、竞买人保管好自己的竞投号牌,如因发生保管不善等情况而造成损失的,其责任由竞买人承担。十三、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拍卖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不得妨碍拍卖师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得有恶意串通、操纵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十四、拍卖文件需补充、修改的,拍卖人可在拍卖竞价前以书面或口头宣布的形式告知竞买人,竞买人一并遵守。浙江天恒拍卖有限公司2024.10.14拍卖会会场纪律(第二次)1、竞买人及陪同人员进入拍卖会场后,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共同维护会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2、拍卖会场实行签到制度,每位竞买人陪同人员仅限1人。竞买人及陪同人员须在拍卖会开始前进入拍卖会场,入场前需出示身份证件并进行登记,进入拍卖现场后,应按指定的座位入座。3、拍卖活动开始后,竞买人未进入会场的,视为自动弃权。4、竞买人及陪同人员未出示身份证件并进行登记的,禁止进入拍卖会场。5、与拍卖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拍卖会场。6、拍卖会期间,竞买人和陪同人不得自行离开座位、离开拍卖会场、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竞买人之间不准互相交谈,更不准无理取闹,起哄捣乱。手机等通讯工具应调成振动,接听电话的声音不得影响他人的竞价。7、参加竞买的人员必须按照拍卖规则的要求进行举牌竞价,不得阻碍拍卖主持人的正常拍卖工作,不得威胁、恐吓其他竞买人,竞买人之间不得互相串通,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或强迫他人举牌。8、保持会场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9、本拍卖会现场及周围过道有实时监控记录,若有违反拍卖纪律者,影像资料将作为依法处理的相关依据。10、违反拍卖纪律,扰乱拍卖会秩序,不听劝阻的竞买人及陪同人由会场保安人员将其清退出会场,并取消其竞买资格,同时竞买保证金暂扣,在拍卖会结束之日十五天后决定是否发还,暂缓发还期间保证金不计息。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竞买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事实的,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结果无效,相关人员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处理。浙江天恒拍卖有限公司2024.10.14交易承诺书桐庐县钟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天恒拍卖有限公司:经认真、仔细阅读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漂流集市中心厂房建筑残值处置工程拍卖项目(第二次)拍卖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规则》等文件,并经过现场踏勘,我方完全同意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遵守拍卖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并愿意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单位于2024年10月23日14时在桐庐县钟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对“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漂流集市中心厂房建筑残值处置工程拍卖项目(第二次)”的拍卖活动,并参与竞拍。我方愿意按《拍卖公告》等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照及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若能竞得,我方保证按照拍卖文件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及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拆除工程承包合同》等文件,并严格履行。若我方在拍卖承包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按《拍卖法》相关规定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特此申请和承诺并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资料:√ 表示¨ 房建资质证书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 ¨ 授权委托书 ¨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安全许可证书 ¨ 其他 申请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电话:开户行:银行账号:申请日期:2024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样本)委 托 人受 托 人单位(自然人)姓 名营业执照号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职 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证件号码身份证( )护照( )证件号码身份证( )护照(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本单位(人)授权 代表本单位(人)参加2024年10月23日14时在桐庐县钟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对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的“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漂流集市中心厂房建筑残值处置工程拍卖项目(第二次)”的拍卖活动,代表本单位(人)办理报名手续及参与竞价等。如拍卖成交,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受托人在该拍卖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单位(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人)亲自签署并保证提交的下列文件真实、有效。委 托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附:法人、单位申请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交易承诺书;(2)法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5)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拆除工程承包合同(本合同为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工程名称: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漂流集市中心厂房建筑残值处置工程拍卖项目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月甲方: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乙方:甲方将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漂流集市中心厂房建筑残值处置工程拍卖项目全部承包给乙方拆除、清运。为了保证安全,按时完成拆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对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工程的工期等事项的约定:1、位于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漂流集市中心厂房建筑残值处置工程,建筑物(面积约为2440.07平方米)残值。(以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数量最终以现场实际为准)。2、乙方应具备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相应资质材料应提供并经甲方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施工。3、根据拍卖文件的约定,甲方将上述所有的房屋交由乙方进行拆除、清运及场地整理,施工范围内所有材料归乙方所有。拆除工程如需向相关部门备案,乙方应按审批程序、到相关部门完成备案后,方可实施拆除。4、根据拍卖文件的约定,拍卖成功后,乙方将拍卖成交款元缴入(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后,甲方即与乙方办理资产处置交接相关工作。5、根据拍卖文件的约定,拍卖成功后,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4万元,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场地平整等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款项无息返还。房屋拆除过程中如产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6、房屋整体拆除工作需根据甲方项目进度安排,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拆除及建筑垃圾外运。乙方未在工期内完成全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及垃圾清扫、场地平整工作,须向甲方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予以补足。逾期超过10天,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拆除工程承包合同》,乙方缴纳的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返还。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若因甲方未及时准确进行施工交底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则工期顺延。7、拆除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一切涉及安全方面的相关费用在资产处置成交价中已包含,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在拆除过程中若发生人员伤亡等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二、房屋拆除、垃圾清运及场地平整要求:1、乙方在完成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消防、环保、治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作业,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若因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导致的停工停产,工期不做相应顺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安排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具有相应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现场作业。在拆除过程中若发生人员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2、乙方应根据消防、环保、治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制定切实有效的施工方案,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无论乙方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迟延付清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等使开工延期、事故隐患停工整改、停工进行事故处理等)使工期拖延,均视乙方违约。(注:乙方在拆除过程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施工,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待甲方同意后工期才能得到相应顺延)。3、乙方须按规范作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施工前及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缴纳保险费,身份证、上岗证、保险单等复印件向甲方备案,接受甲方的监督。4、拆除时确保施工现场周围行人、车辆的安全。遇有电线电缆等综合管线的,须事先与甲方沟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扬尘,因拆除施工不当而引起的投诉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旧房屋及地面建筑物有序拆除,房屋拆至与室外地坪齐平;房屋拆除后,所有木头类、塑料类、泡沫、布、纸张等垃圾清出场地;其他垃圾须外运到合法消纳场地,在验收前将场地平整并清扫干净,不按要求进行的不予验收。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废料、废液等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运输设备或者流放槽,必须清运至合法的消纳场地进行处置,禁抛掷和污染地面;由于拆除施工不当而引起的污染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7、房屋拆除垃圾外运部分由乙方负责,成交价已包含自行设计运输路线建设的费用,如因运送导致路面或其他公共区域受损,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如拆除过程出现影响搬迁确需破坏本次拍卖标的范围之外的设施,乙方需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待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9、在标的物拆除、拆卸、搬迁、清运过程中,应对场地内所有设备动产进行保护进行保护,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害,按市场价格2倍价款赔偿。赔偿款项由甲方直接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予以补足。10、在标的物拆除、拆卸、搬迁、清运过程中,如出现破坏标的物范围内须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房屋结构件)、设备、设施的情况,或超出标的物范围拆除施工,均按资产原值或重置价(以高者为准)进行赔偿。赔偿款项由甲方直接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予以补足。11、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第二条1-10款的规定进行拆除施工,均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甲方可全额没收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全额赔偿。三、拆除所需要水、电由乙方自负。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桐庐县钟山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产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样本)(本责任书为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甲方:桐庐县钟山乡城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乙方: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及广大职工的家庭幸福,经双方协商,就旧县街道原桐庐恒旺石材有限公司房屋残值处置工程拍卖项目事宜,签订本安全责任书。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项目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二、乙方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三、甲方责任:1、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2、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四、乙方责任: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含设备事故)。2、设置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建立安全台账。3、负责对新进场的员工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4、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无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5、需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条例,支出相应的工资额,为员工配备劳保用品,并随时关注员工的身体及心理、思想动态。6、需认真开展好安全活动,并对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工作。7、特殊工作必须由持有本专业有效证件人员操作。8、乙方在装运作业过程中,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施工警戒标志、制定保障人员出行安全畅通的保证措施,做好照明、看守及警戒工作,并控制好噪音、扬尘等,同时配备安全员,并对装运现场及车辆进出的安全负责。9、运输路线由乙方向城管、交运、交警、环保等单位报批并取得同意;如造成途经运输道路(包括项目内的道路)、桥梁等破损以及各类赔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0、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接受法定职能单位的监督管理,并无条件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如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职能单位的处罚;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五、乙方应接受、服从甲方及相关职能单位的监督、检查、管理。六、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外运完成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回申请并确认同意,方可退回(不计息)。七、《拍卖文件》中涉及安全的条款同为本责任书的条款。八、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期限:自进场作业至本工程完工为止。九、本责任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余送,盖章、签字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厂房建筑残值处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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