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设备 超声乳化仪 超广角眼底照相机 视野分析仪 数码裂隙灯、干眼雾化治疗仪招标公告(莱州市人民医院2024)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683000202402000271
采购项目名称
莱州市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莱州市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144.123.23.37:1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402000271 项目名称:莱州市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21万元,其中:A包:超声乳化仪120万元;B包:超广角眼底照相机120万元;C包:视野分析仪65万元;D包:数码裂隙灯、干眼雾化治疗仪16万元。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烟财[2023]1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本项目B包、D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参与本标包的投标产品制造商须为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A包、C包为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若投标产品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给予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件规定,按工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投标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1)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2)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免费下载。 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144.123.23.37:1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且须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并点击我要投标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index.jhtml),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查看。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中报名视为放弃投标,如参与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开标厅(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供应商提前查看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2.根据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规定,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 gov.cn/)——“信用信息”栏目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或提供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3.本项目A包、C包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莱州市人民医院 地 址:莱州市五里街1718号 联系方式:0535-2628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莱州市光州东街238号,市财政局对面房地产商务楼五楼 联系方式:0535-2173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镜渲 电 话:0535-2173688
采购需求.pdf 采购公告.pdf 莱州市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采购单位:莱州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莱州市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编制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莱州市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2、采购预算价:321万元,其中:A包120万元、B包120万元、C包65万元、D包16万元。3、项目概述:莱州市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共四包。其中,A包:超声乳化仪;B包:超广角眼底照相机;C包:视野分析仪;D包:数码裂隙灯、干眼雾化治疗仪。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附件。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附件。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涉及该项目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且至少须达到合格标准。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执行《******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采【2021】17号)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烟台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烟财采【2022】24号)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附件。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附件。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详见附件。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度支付付至合同价款的85%,剩余款项均分到质保期内,等额支付,以上付款均无息。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可自报更优惠的质保期)。供货(安装)期/工期:自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设备供货安装完毕,供应商可提供更快的交货期。三、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莱州市光州东街238号,莱州市财政局对面房地产商务楼五楼。联系人:史镜渲联系方式:0535-21736882.采购人:莱州市人民医院地址:莱州市五里街1718号联系人:张娅妮联系方式:0535-2628313附件一: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附件二:采购实施计划附件一: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一、招标项目说明莱州市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共四包。供应商须对所投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包号采购标的采购预算所属行业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备注A超声乳化仪120万元工业否B超广角眼底照相机120万元工业是C视野分析仪65万元工业否D数码裂隙灯、干眼雾化治疗仪16万元工业是二、招标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莱州市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A包)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超声乳化仪一、主机1、接受进口产品投标▲2.蠕动、文丘里双泵功能或文丘里泵单泵功能3、功能:具备常规超声乳化、冷超乳、同轴小切口超乳(满足≤2.2mm)、前段玻璃体切除、超声粉碎。4、屏幕:≥15寸触摸屏。5、软件:中文操作系统,软件终生免费升级,可储存30组以上医生参数。6、脚踏:双线性脚踏,可实现线性、单线性、双线性。二、超声乳化及前段玻璃体切除参数1.手柄:多晶片钛合金超声手柄,振幅:80-110m,频率27-55kHz,脉冲周期:1-60H。2.工作模式:连续,脉冲,爆破3.超乳针头:具备三段式喇叭口超乳针头等至少三种可选4、前房稳定控制系统负压:1-600mmHg,流速:1-50ml/min或自动匹配,负压上升时间:0.5-5s5、脚踏:具备双线性控制超声能量及负压。6.前段玻璃体切除:≥800次/分钟三、超低耗材成本★超乳管路可通过高温高压或等离子消毒重复使用。四、设备清单套11超声乳化仪1.原厂台车1套,超声乳化仪主机1套2.超声乳化手柄4把,注吸手柄4把,注吸头(弯头)4个,超乳针头12个,超乳手术套包12个。3.重复利用的灌注管道10套。前玻切头2个。4.电凝线1根,眼外双极电凝镊1个。套1合计合计合计合计莱州市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B包)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超广角眼底照相机▲1设备用途:用于眼底视网膜及视网膜周边部摄影检查,支持疾病筛查、诊断和分层分析,视网膜造影,显示和存储眼底影像2成像技术原理:共焦激光眼底成像技术★2.1光源:≥480nm、≤530nm、≤785nm2.2成像模式:近红外成像,自发荧光成像蓝光(B-FAF)、自发荧光成像绿光(G-FAF)、共焦激光彩照(MCOLOR)视网膜造影(FFA)2.3分层功能:具备拍摄一次即可获取红、绿、蓝通道影像,分别显示视网膜不同层次影像2.4超广角视网膜像:★2.4.1≥150℃2.4.2能够通过520nm、488nm波长获取视网膜浅层神经上皮层反射信息。2.4.3能够通过785nm波长成像获取视网膜深层及脉络膜反射信息。★2.4.4动态监视:具有≥150°超广角近红外实时监视、观察并记录视网膜及玻璃体动态影像功能2.4.5彩照眼底成像角度30°、60°、90°、112℃一键切换镜头2.4.6视网膜造影眼底成像角度45℃、90℃、135℃、165℃一键切换镜头▲2.5超广角成像模式:≥260°(拼图)2.6图像分辨率≤10μm2.7拍摄瞳孔:大于等于2mm2.8屈光补偿范围:-35D至+50D2.9拍摄方式:具备手柄、图标点击等控制方式2.10对焦方式:具备自动对焦、手动对焦2.11眼位识别:具备左右眼自动识别2.12拼图功能:具备自动拼图、手动拼图套11超广角眼底照相机2.13固视灯:具备内固视灯、外固视灯2.14采集速度:≤0.2秒2.15实时预览:≥16帧/秒2.16患者头架:采用高度可调整的传统头架一体化设计,无需操作者与患者头部接触辅助固定2.17设备主机头移动:水平移动,倾斜移动2.18工作距离:20-40mm,,从患者眼睛至镜头3、基本配置3.1可移动式综合台:含升降桌台,配套滚轮可移动,控制方式:总电源控制3.2计算机配置:六核CPU,8G内存,≥1T硬盘3.3主机:提供激光扫描摄像头及激光器1套;3.4显示器:高清显示器,27寸彩色监视器一台;3.5打印机:彩色打印机1套。套1合计合计合计合计莱州市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C包)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视野分析仪1、接受进口产品投标▲2专业用途:常规检查、青光眼检查、视网膜疾病3、具体参数:3.1背屏球半径:30cm3.2背景亮度:31.5asb3.3最大视标亮度:1000asb3.4刺激光标符合Goldmann标准3.5检查范围90°3.6视频固视监控及盲点监控3.7青光眼中心固视监控,弥补盲点监控假阴性3.8单点测量功能,节约二次测量时间3.9青光眼分级软件3.10满足静态视野、动态视野、色觉视野检查3.11满足动静态视野联合检查3.12国际通用检查报告3.13自定义阈值检查程序,适合新交规的150°单眼视野检查3.14光刺激时间:200ms(自适应/快/正常/慢/自定义)3.15筛选测试程序≥6种套11视野分析仪3.16阈值测试程序≥7种3.17特殊测试程序:≥10种3.1830度阈值测试时间<6分钟★3.19青光眼进展分析软件,可发现早期视野改变,预测视野未来变化趋势,为治疗提供参考依据。套1合计合计合计合计莱州市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D包)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数码裂隙灯▲1.显微镜类型:上光源平行夹角式(伽利略型)。2.显微镜总倍率:最高倍数不低于25倍,不少于3档位可调。3.目镜:12.5X;双目镜联动装置。4.屈光度调节:-7D~+7D5.瞳距调节范围:50mm±5~88±5mm6.裂隙调光:五档调光(可选无级调光)7.裂隙高度:满足1mm~14mm连续可调。8裂隙宽度:0mm~14mm连续可调。9.滤色片:无色片、隔热片、减光片、无赤片、钴蓝片。10.照明光源:进口卤素灯或LED连续可调。11.图象采集媒介:目镜下位外挂式高清单反相机,相机像素:≧2400万12.配置同步闪光照相装置,同轴背景光照明补偿系统,自动眼位识别13.全功能软件,自动优化图像效果.专业认证级软件系统必须和设备光学数码部分的兼容性,具有好的稳定性和后期扩展性;套12干眼雾化治疗仪▲1.整机适用范围:干眼症、角膜炎、慢性睑板腺炎、MGD、BKC、视疲劳,假性近视恢复等症状。具备氧疗、温热疏通和药物雾化治疗功能。1.1雾化量大小无级调节,旋钮式可调,雾化杯容量≥40ml.具备无水保护功能。1.2标准治疗时间15分钟,到时间自动停机。1.3智能温控系统,出雾温度精确控制在42.5°±0.5°,温控系统经食药局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具有输出保护功能。1.4可USB接口。1.5额定电压和频率:AC100-240V50/60Hz1.6输入功率:80VA1.7超声振荡频率:1.7MHz±10%1.8最大雾化率:>2mL/min1.9工作噪音:≦50dB1.10雾粒中位直径:≤2.2um1.11直径小于5μm的雾粒百分比>65%1.12正常工作条件:5℃-40℃;相对湿度≤85%RH;1.13大气压力:86kPa-106kPa2.医用制氧机:2.1具有实时监测功能,专用医用分子筛,可输出,氧气浓度设定范围≥90%,2.2氧气流量设定范围:1L/min—7L/min套1合计合计合计合计注:(1)以上参数仅供参考,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实质性参数,出现负偏离,投标文件无效。★号项为重要参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出处(彩页、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不能提供明确证明者按负偏离处理。无任何标注的:一般参数。(2)采购清单不得变更。(3)本项目A包、C包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招标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范围内的产品,供应商应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投报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于其中同时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在评审时不予加分。(5)本项目中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的,还应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如3C认证等)。(6)要求供货时必须证件授权等相关资质齐全。三、供货安装要求1、所有设备应均为2024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最新出厂日期的产品,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安装规范、安全措施、调试方法、验收方法等。2、中标人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3、中标人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及附配件直至完成安装调试后交付招标人。4、中标人负责系统、安装设备(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直至验收合格,以免受损。5、无论安装、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中标人负责及时清理垃圾。6、中标人负责并承担设备安装、调试期间设备、人员等安全责任。四、其他要求1、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负责免费更换、维修。对招标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立即做出响应,及时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质保期外的维护配件只收取成本费。2、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3、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的使用权。4、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5、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需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附件二采购实施计划1、项目名称:莱州市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2、采购预算:321万元,其中:A包120万元、B包120万元、C包65万元、D包16万元。3、采购项目的类别:货物类4、组织形式:分散采购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采购代理机构: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7、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8、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参考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依据项目特点编制。9、履约验收方案: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文件,根据项目特点依法依规验收。10、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1)采购意向发布时间:公开时间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之前30日。(2)公告发布时间:根据采购意向发布时间及评审时间依法依规确定。(3)开标时间:依法依规确定。莱州市人民医院2024年10月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莱州市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144.123.23.37:1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402000271项目名称:莱州市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21万元,其中:A包:超声乳化仪120万元;B包:超广角眼底照相机120万元;C包:视野分析仪65万元;D包:数码裂隙灯、干眼雾化治疗仪16万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烟财[2023]1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本项目B包、D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参与本标包的投标产品制造商须为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A包、C包为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若投标产品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给予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工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投标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1)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2)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免费下载。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144.123.23.37:1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且须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并点击我要投标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index.jhtml),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查看。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中报名视为放弃投标,如参与投标,将被拒绝。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1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开标厅(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供应商提前查看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2.根据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规定,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或提供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3.本项目A包、C包接受进口产品投标。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莱州市人民医院地址:莱州市五里街1718号联系方式:0535-26283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莱州市光州东街238号,市财政局对面房地产商务楼五楼联系方式:0535-21736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史镜渲电话:0535-2173688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402000271项目名称:莱州市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莱州市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月投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标书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任何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材料。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含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否则将无法上传,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3、投标人需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4、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5、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安装期/竣工交付日期、付款方式、质保期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6、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莱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7、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软件使用教程可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操作培训--供应商专场”(https://college.bqpoint.com/college/collegeclassdetail.html?ClassGuid=f9937574-d5c4-4e85-8095-46b9429f432b)进行学习。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注意上传的投标文件格式)。注: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4009980000招标代理公司联系电话:0535-2173688谢谢合作!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2.定义3.合格的投标人4.其它B招标文件说明5.招标文件的构成7.招标文件的修改C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1.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报价13.投标货币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5.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D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1.迟交的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E开标和评标23.开标24.评标委员会25.评标原则26.评标方法27.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28.评标纪律F定标29.中标标准G授予合同30.中标通知31.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2.签订合同H中标服务费33.中标服务费I无效投标与废标J质疑K解释权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投标函附件二开标一览表附件三供货范围明细表附件四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附件五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六技术及商务偏离表附件七综合说明附件八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件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十一投标信誉承诺书附件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三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附件十四投标保证金附件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六技术部分附件十七类似项目业绩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附4: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注:此文件仅供查看,具体以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莱州市人民医院的委托,现对莱州市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内容:莱州市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共四包。其中,A包:超声乳化仪;B包:超广角眼底照相机;C包:视野分析仪;D包:数码裂隙灯、干眼雾化治疗仪(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2.有关要求:2.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2.1.1投标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1)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2)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烟财[2023]1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本项目B包、D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参与本标包的投标产品制造商须为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A包、C包为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若投标产品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给予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工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2.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度支付付至合同价款的85%,剩余款项均分到质保期内,等额支付,以上付款均无息。2.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可自报更优惠的质保期)。2.5供货(安装)期/工期:自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设备供货安装完毕,供应商可提供更快的交货期。2.6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及时供货,中标人需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承担装、运、卸及其相关费用。2.7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上门服务,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赶赴现场解决问题。3.有关说明3.1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相关设备及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提供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设备及软件,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3.2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设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相关手续费、安装施工、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培训、配合、检验检测、验收、图纸资料、软件、技术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3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在进行设计和制造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4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中标人应负责验收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聘请专家费、权威部门检测费等)。3.5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6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7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9政府采购预算:本次招标的经评审的招标控制价为321万元,其中:A包120万元、B包120万元、C包65万元、D包1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经评审的招标控制价的该包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10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按以下规定执行: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则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A包:超声乳化仪;B包:超广角眼底照相机;C包:视野分析仪;D包:数码裂隙灯。3.11本项目费用承担:无论中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中标人须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12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12.1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东网址。3.12.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12.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12.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招标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招标议程安排:以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的文件为准。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4.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开标厅(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5.电子标要求5.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5.2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5.3投标人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5.4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5.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5.6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5.7为保证开、评标效果,投标人应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5.8开、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并设专职人员在线等候,进行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操作。5.9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用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签到并解密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单后通过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解密需要使用投标文件上传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因申请人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均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参与网上开标过程中用于投标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服务器。6.联系方式6.1招标代理机构: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户名称:烟台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帐号:378050100100055067地址:莱州市光州东街238号,莱州市财政局对面房地产商务楼五楼。联系人:史镜渲电话:0535-21736886.2招标人:莱州市人民医院地址:莱州市五里街1718号联系人:张娅妮电话:0535-2628313附件十七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服务用户客户联系电话12...合计注:该清单后附业绩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4: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平台简介: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并建设运营的国家金融基础设施,旨在促进应收账款融资,重点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中征平台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并于2019年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实现政府采购的中标信息、合同信息、财政支付信息,以及成交信息等融资所需数据的快速交互,为广大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了畅通的线上渠道。1.联系方式:0535-3577872(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2.官方网站:https://www.crcrfsp.com/3.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融汇商务园二区4号楼4.微信二维码:公司简介: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是烟台市地方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主体。为畅通金融活水,精准滴灌更具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依托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政务信息、整合市内外金融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搭建公益性金融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可在平台发布融资信息,直接点对点与金融机构对接,同时,在各主管部门指导下,平台定期举办线上线下银企对接会,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通过信用增信等方式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烟台经济高质量发展。1.联系方式:0535-68835852.官方网站:www.ytjf.com,www.yantaicredit.com3.地址: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79号烟农发展大厦18楼4.微信二维码:公司简介: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烟台市融资担保业的龙头企业,已加入国家和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开展“二八分险”基础上的全面合作,可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风险分担。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聚焦“服务小微三农,助力经济发展”普惠金融为主责主业,引导更多银行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主体发展,集团借力享受各级政府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释放更多政策红利惠及广大市场主体,致力于打造国内最具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1.联系方式:0535-66110050535-66110022.官方网站:http://www.ytdb.cn/3.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41号金融大厦12楼、13楼4.微信二维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眼科设备 超声乳化仪 超广角眼底照相机 视野分析仪 数码裂隙灯、干眼雾化治疗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