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汇总服务招标公告(栖霞市农业局2024)



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农业农村局栖霞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汇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686000202402000050

采购项目名称
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农业农村局栖霞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汇总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农业农村局栖霞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汇总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农业农村局栖霞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汇总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86000202402000050 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农业农村局栖霞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汇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5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0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农业农村局栖霞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汇总服务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土壤检测报告后,三个月内完成全部土壤成果汇总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

的通知》(鲁财采【2021】7 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如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潜在供应商均可登 录 烟 台 市 公 共 资 源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平 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1)CA数字证书办理: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系统”点击“CA 激活”,完成 CA 数字证书与账号的绑定。【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咨询QQ 号:1063286986】(2)投标报名:供应商须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省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电子交易平台须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采购活动及办理相关程序。(3)下载文件:报名成功后,潜在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4)根据烟财采【2021】8 号文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需要供应商通过线上会议观看开标现场视频,对开标现场进行实时直播,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需要各供应商提前下载好“腾讯会议”工具,检测电脑运行环境。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响应文件上传入口。 地点:供应商需在采购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根据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财采〔2021〕8号),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不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原件资料、现场解密等,所有议程均通过线上进行,请各供应商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参与采购会议。

五、
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不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现场解密等,所有议程通过线上进行,请各供应商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证书、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交易活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性,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取消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要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3.1信用信息报告获取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3.2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采购人审核后备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栖霞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栖霞市凤翔路289号 联系方式:0535-5215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悦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润华大厦1号楼1702室 联系方式:0535-6890758

3.项目联系
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哲 电   话:0535-6890758

 

 
发布人:山东悦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6日 采购公告.pdf  磋商文件.pdf  需求.pdf  

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农业农村局栖霞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汇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农业农村局栖霞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汇总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686000202402000050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农业农村局栖霞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汇总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口竞争性谈判回竞争性磋商口询价预算金额:15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50.00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农业农村局栖霞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汇总服务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土壤检测报告后,三个月内完成全部土壤成果汇总服务。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的通知》(鲁财采【2021】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如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潜在供应商均可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地点:网上获取。方式:(1)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系统”点击“CA激活”,完成CA数字证书与账号的绑定。【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咨询QQ号:1063286986】(2)投标报名:供应商须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省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电子交易平台须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采购活动及办理相关程序。(3)下载文件:报名成功后,潜在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4)根据烟财采【2021】8号文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需要供应商通过线上会议观看开标现场视频,对开标现场进行实时直播,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需要各供应商提前下载好“腾讯会议”工具,检测电脑运行环境。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响应文件上传入口。地点:供应商需在采购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根据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财采(2021)8号),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不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原件资料、现场解密等,所有议程均通过线上进行,请各供应商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参与采购会议。五、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10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不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现场解密等,所有议程通过线上进行,请各供应商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证书、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交易活动。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性,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取消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要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3.1信用信息报告获取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3.2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采购人审核后备案。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栖霞市农业农村局d地址:栖霞市凤翔路289号联系方式:0535-52153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悦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润华大厦1号楼1702室联系方式:0535-68907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哲电话:0535-6890758发布人:山东悦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6日栖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86000202402000050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农业农村局栖霞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汇总服务项目采购人:栖霞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悦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文本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66附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部分邀请函山东悦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栖霞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现对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农业农村局栖霞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汇总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采购内容: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农业农村局栖霞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汇总服务项目,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性,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取消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有关要求:2.1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7号)、《关于印发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如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将按无效报价处理。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4服务期限:自接到土壤检测报告后,三个月内完成全部土壤成果汇总服务。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6付款方式: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待财政预算指标下达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所有样品成果汇总完成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凭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一次性无息付清。2.7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后立即响应,在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服务。3.有关说明:3.1供应商必须完成所有相关服务工作,并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3.2总报价应包括前期调研费、成果资料编制费、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人工、材料、专家评审费、验收、车辆、差旅、配合、机械设备、保险、利润、税金、通讯、办公设备、后续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3.3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进行服务时,除须满足本磋商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4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提供服务、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3.5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作出相应调整。3.6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勘察。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7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9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3.10供应商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的答复为准。3.1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11.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东网址。3.11.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磋商当日。3.11.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11.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备案。3.1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3.12.1信用信息报告获取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3.12.2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采购人审核后备案。4.采购议程安排:4.1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4.2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14: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响应文件上传入口。4.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10月29日14: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烟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栖霞分中心开标一室(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根据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财采〔2021〕8号),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现场解密等,所有议程均通过线上进行,请各供应商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参与交易活动。5.电子标要求5.1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系统”点击“CA激活”,完成CA数字证书与账号的绑定。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咨询QQ号:1063286986。5.2供应商参与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采购交易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参与采购活动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5.3下载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参与投标。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本项目下的“答疑文件下载”是否发布补充通知、答疑和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供应商责任自负。5.4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须使用“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软件》)。5.5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响应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5.6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在系统中成功上传加密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网上开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后30分钟之内通过CA数字证书自行解密响应文件,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QQ群:1124305721)。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未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用于响应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须重新加密响应文件并上传成功。因供应商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视为未参加该采购项目。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7为保证开评标效果,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应及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5.8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评审过程中有澄清及二次报价的环节,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一直保持在电脑前,针对评审环节的确认及时作出反应,否则视为认同评审结果。5.9根据烟财采【2021】8号文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需要供应商通过线上会议观看开标现场视频,对开标现场进行实时直播,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需要各供应商提前下载好“腾讯会议”工具,检测电脑运行环境。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注意事项:5.8.1直播使用工具:腾讯会议5.8.2会议号(房间号):5757254925.8.3入会时间:2024年10月29日13:50-14:005.8.4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9日14:005.8.5退会时间:开标结束时间5.8.6备注名称:请各供应商将备注改成与供应商单位全称(若未修改名称,公布供应商名单后,将移除不是参加本项目会议的人员,若因未修改名称而被移出会议无法直播现场会议的,后果自行承担)。5.8.7步骤:网上下载“腾讯会议”-自行注册-注册完后登录“腾讯会议”-点击“加入会议”-输入“会议号”-修改“您的名称”(将名称改为供应商单位全称)。友情提示:为防止现场直播影响您解密等操作,可用手机或另一台电脑观看直播。6.联系方式:6.1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悦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莱山支行帐号:227307280346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润华大厦1号楼1702室邮编:264003电话:0535-6890758联系人:刘哲6.2采购人:栖霞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史大院地址:栖霞市凤翔路289号电话:0535-52153537.磋商文件质疑条款:通过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通过质疑通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要求详见附件格式13)。质疑函接收方式: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通过质疑通道提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答复为准。采购人联系电话:0535-5215353,采购人通讯地址:栖霞市凤翔路289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5-6890758,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润华大厦1号楼1702室8、融资提示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若中标单位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融资平台服务热线0531-828690890531-82869039营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咨询热线:0531-82869089/市中山Pan东省金融中心7栋10531-82869039/思0531-82869059/样泰广场0531-82869019/防安山东省国咨询邮箱:sdsxyjq@163.com家税务局-雅悦酒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山东(英维山省新金融中心)7栋1层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一.项目说明:本项目为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农业农村局栖霞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汇总服务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二.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2〕1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2〕5号)要求,开展栖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制图及报告编制等工作。(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规范要求,栖霞市普查成果包括数据与数据库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三部分。最终成果形成以国家、省、市各级三普办成果清单及工作实际为准,随时根据最新要求进行更新。1.数据与数据库成果栖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形成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汇总,具体包括:(1)基础数据基础数据指用于支撑土壤三普工作开展所需要的各类数据,主要包括行政区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地形图、遥感影像等。主要分类数据为:基础地理数据、历史土壤调查数据、土地利用类型数据等。(2)过程数据过程数据指在土壤三普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数据,包括样点数据、调查采样数据、样品流转数据、检测分析数据等,通过土壤三普工作平台云端同步等方式获取,获取后进行整理、审核、存储等管理工作。主要分类数据为:调查采样数据、样品制备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农业农村局栖霞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汇总服务项目采购单位:栖霞市农业农村局编制单位:栖霞市农业农村局编制时间:2024年9月一、需求调查情况(一)是否开展需求调查:否。(二)需求调查方式:/。(三)需求调查对象:/。(四)需求调查结果:/。二、需求清单(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农业农村局栖霞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汇总服务项目,共分1个包。投标人须对所投包的内容全部响应,投标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招标人让利,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150万元包1预算:150万元(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A1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农业农村局栖霞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汇总服务项目C19990000宗1否(四)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2〕1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2〕5号)要求,开展栖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制图及报告编制等工作。(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规范要求,栖霞市普查成果包括数据与数据库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三部分。最终成果形成以国家、省、市各级三普办成果清单及工作实际为准,随时根据最新要求进行更新。1.数据与数据库成果栖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形成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汇总,具体包括:(1)基础数据基础数据指用于支撑土壤三普工作开展所需要的各类数据,主要包括行政区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地形图、遥感影像等。主要分类数据为:基础地理数据、历史土壤调查数据、土地利用类型数据等。(2)过程数据过程数据指在土壤三普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数据,包括样点数据、调查采样数据、样品流转数据、检测分析数据等,通过土壤三普工作平台云端同步等方式获取,获取后进行整理、审核、存储等管理工作。主要分类数据为:调查采样数据、样品制备数据、检测分析数据、样品流转数据、质量控制数据等。(3)成果数据成果数据指基于基础数据和过程数据,按照相关方法形成的各类图件和报告等数据、包括土壤类型图、专题图、专题数据集、成果报告等。通过成果编制形成。主要分类数据为:专题数据集、最终成果数据。(4)数据库构建建设栖霞市土壤三普数据库,土壤三普数据库是指集成基础数据、过程数据和成果数据,依据《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中的数据结构来组织、存储和管理数据的仓库。2.数字化图件成果按照《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土壤属性制图与专题图制图规范(修订版)》要求,严格制图规范,因地制宜探索和优化土壤制图方法,完成栖霞市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类评价图、宜耕地质量等级图、土壤采样点分布图、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分布图、土壤酸化分布图等七大类图件成果制作)。(1)土壤类型图根据《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相关专业技术文献资料和国家、省三普办通知要求,编制土壤三普类型图。由省级确定的机构承担,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和省级确定的机构沟通协商。(2)土壤属性图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进行制图,包括:表层土壤基础理化性状、养分属性,有效土层厚度等土壤质量要素图件。土壤属性图须包含全部必选和可选项。其中必选:①土壤有机质含量图,②酸碱度(pH)图,③质地图(土壤质地图原则上形成国际制、卡制2个图):包括质地分级图(以外业调查6个质地分级制图)、砂粒含量图、粉粒含量图、黏粒含量图,④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图(CEC),⑤土壤全氮含量图,⑥土壤全磷含量图,⑦土壤全钾含量图,⑧土壤有效磷含量图,⑨土壤速效钾含量图,⑩耕地耕层厚度图。可选:⑪土壤容重图,⑫土壤有效硫含量图,⑬土壤有效铁含量图,⑭土壤有效锰含量图,⑮土壤有效铜含量图,⑯土壤有效锌含量图,⑰土壤有效硼含量图,⑱土壤有效钼含量图,⑲砾石含量图,⑳土壤交换性盐基总量图,㉑其他土壤微量元素(如重金属)含量图,㉒土体关键属性图,如有效土层厚度图等。(3)土壤农业利用适宜类评价图对全市土壤农业利用适宜类进行评价制图,具体技术实现方法和图面、坐标等格式要求参见国家、省三普办发布的相关技木规范、相关专业技术文献资料及通知要求。根据最强限制等级的限制因素的个数进行限制因素评级,并划分适宣类别,形成栖霞市三普土壤农业利用事宜类别分布图。即宜耕、宜林、宜草三个级别。(4)宜耕地质量等级图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规范》,对全市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出的宜耕地类质量等级进行评价制图,形成栖霞市宜耕地质量等级图。具体技术实现方法和图面、坐标等格式要求参见国家、省三普办发布的相关技术规范、相关专业技术文献资料及通知要求。(5)土壤采样点分布图土壤采样点分布图是用于指导土壤三普外业调查采样使用的样点点位图,主要包括表层与剖面样点及耕园林草地的空间分布、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居民地、主要河流、道路等基础地理信息。(6)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分布图根据土壤测试结果与特色农产品产量品质等相关的资料,拟定符合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土壤、气候特征指标,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图,通过匹配性对比分析与空间插值等方法,绘制特色农产品种植适宜区域范围图。(7)土壤酸化分布图对土壤酸化分布进行制图,与土壤属性图里的酸碱度(PH)图不同,是与二普(1980年代)和耕地测土配方施肥(2000-2010年代)的比较结果。3.文字成果(1)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普查情况概述、计划执行情况、质量控制、组织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重点总结土壤三普各项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和成熟经验,并从工作准备、过程实施、普查成果形成与应用等方面分析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情况与成效。(2)土壤三普技术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普查概况、土壤形成条件及土壤概况、土壤普查成果总结、土壤分类状况、土壤资源状况等。重点总结土壤三普“1+9”技术规程规范的实践情况,系统整理土壤普查关键技术内容、实施机制和应用成效,总结技术形成与发展的方式方法,以及普查过程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工作建议等。(3)数据专题分析报告利用栖霞市土壤三普的土壤物理化学及其成土环境等指标,结合地区农林牧业发展规划(区划)需求,开展耕地后备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耕园地障碍改良与培肥、土壤质量演变、土壤退化与障碍趋势等深度分析,给出未来土壤或耕地保护等专题分析报告。(4)《栖霞土壤》编撰出版一本《栖霞土壤》(书名暂定),包括区域概况、土壤分类与分布、土壤类型特征、土壤基本性质、土壤资源评价及改良利用等。《栖霞土壤》印刷150册,16开本,字数达到15万字以上,并注明编写人员编写章节和文字数量,具有统一书号(ISBN)。(5)《栖霞土壤与特色农产品》编撰出版一本《栖霞土壤与特色农产品》,介绍栖霞市特色农产品所在区域自然特征、特色农产品种类介绍、分布区域、土壤理化性状、利用性能综述等;《栖霞土壤与特色农产品》印刷150册,16开本,并注明编写人员编写章节和文字数量,具有统一书号(ISBN)。(三)项目成果提交要求提供数据与数据库成果(包含:基础数据、过程数据、成果数据、数据库)、数字化图件成果(包含: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类评价图、宜耕地质量等级图、土壤采样点分布图、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分布图、土壤酸化分布图等七大类图件成果制作)、文字成果(包含:土壤三普工作报告、土壤三普技术报告、数据专题分析报告)纸质文档各3份,电子文档(U盘)1份;《栖霞土壤》、《栖霞土壤与特色农产品》按要求册数印刷并提供电子文档(U盘)1份。(四)典型土壤类型剖面样品采集与展示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丰富苹果博物馆展示内容,采集栖霞典型土壤类型剖面样品6个,在苹果博物馆展示,完成每个剖面样品市场价格约2万元/个。(五)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如在成果编制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不可因纠纷处理影响成果汇编进度。2、成果交付后,成交供应商须配合并确保交付的各项成果通过本项目的各级专家验收和国家级抽查。在省、市县各级对成果进行专家验收和国家级抽查以及成果整改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3、供应商一旦中标,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的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本次成果汇编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各项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5、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6、安全责任: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成交供应商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成果交付及后期配合项目专家验收过程中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7、成交供应商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成交供应商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和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三、服务要求1.人员要求:(1)供应商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人员应充足合理,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技术基础与工作技能;(2)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日常管理,如不服从管理或出现消极怠工者,采购人有权要求进行更换;(3)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基本信息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备案。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且更换人员的综合能力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若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随意更换人员,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2.成交供应商需定期或不定期向采购人进行工作汇报,以便采购人了解服务质量和工作人员情况。针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在服务过程中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须处置及时、妥善、全面、周到,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3.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后期工作进行配合服务。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作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若在服务期间或服务时间之外发生任何意外事故、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5.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须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相关单位关系,不得损害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益,出现争执、纠纷等情况须自行处理,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6.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制定与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相关人员应对在项目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具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发生泄密,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成果文件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法律责任。商务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7号)、《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如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将按无效报价处理。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服务期限:自接到土壤检测报告后,三个月内完成全部土壤成果汇总服务。3、付款方式: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待财政预算指标下达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所有样品成果汇总完成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凭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一次性无息付清。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5、服务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后立即响应,在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服务。6、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提供服务、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汇总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