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材招标公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2024)



项目概况 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JSZC-320114-YCGC-C2024-005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29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4-YCGC-C2024-0057
项目名称: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08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0%(此项目以优惠率报价)
采购需求:

为建立系统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采购供应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食堂每日所需食材配送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采购人不对本次成交供应商的具体年度采购金额做出承诺。仅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仅销售预包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苏采云系统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0-29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10-29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考察。
7.2公告媒体
(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人联系人咨询。
(4)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7.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6)进口产品政策
(7)投标担保政策
7.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9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
联系人:顾主任
联系电话:025-52873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号楼西4F408室
联系人:张林
联系电话:15205163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
电话:15205163861

JSZC-320114-YCGC-C2024-0057采购文件.doc

源成咨询YUANCHENGCONSULTANTFIRM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4-YCGC-C2024-0057项目名称: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人: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采购类别:服务类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有限责任公司二O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7第三章评审标准22第四章采购需求26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3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38一、基本目录391、磋商报价表392、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40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14、报价一览表435、分项报价表(如有)446、技术条款偏离表457、商务条款偏离表468、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47二、资格文件48三、符合条件49四、综合评审评分项50附件一、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53附件二、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54附件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55附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56附件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概况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ZC-320114-YCGC-C2024-00571.2项目名称: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1.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5预算金额:54.08万元1.6最高限价:0%(此项目以优惠率报价)1.7采购需求:为建立系统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采购供应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食堂每日所需食材配送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采购人不对本次成交供应商的具体年度采购金额做出承诺。仅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1.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仅销售预包装)2.4第2.1(4)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2.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9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2.10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电子公章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线打印时间要求:必须是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3.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3.3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3.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4.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4.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5.1时间:2024年10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5.2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号楼西4F408室(电子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考察。7.2公告媒体(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人联系人咨询。(4)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7.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6)进口产品政策(7)投标担保政策7.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9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联系人:顾主任联系方式:025-528736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号楼西4F408室联系方式:025-868031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15205163861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中小企业政策(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6)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3.2节能产品政策(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要求详见第三章说明内容。(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3.3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要求详见第三章说明内容。(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3.4信息安全产品政策(1)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3.5进口产品政策(1)除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3.6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将网站查询有关记录留存(财库〔2016〕125号)。(2)查询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文件收取,计费基础为中标(成交)价,请供应商予以关注并核算到总报价中(无需列支明细)。该项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结清。付款账户如下:户名: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软件大道支行账号:320899991013000593407二、响应文件编制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申请及声明等部分。供应商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供应商需根据招标文件格式要求上传相应的文件。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7.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7.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8、磋商有效期8.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9、响应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编写的磋商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8)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1)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5)报价一览表;(6)分项报价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技术条款偏离表》;(9)项目的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10)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一览表;(11)供应商近年类似业绩情况表;(12)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13)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9.2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为完成相关服务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招标代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子目单价及总价让利幅度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的融资能力、管理水平和项目实际,参照各类费用标准和规范,结合项目所在地的社会、政治、自然条件,综合考虑市场及政策风险因素自主报价。(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9.3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0、响应文件的递交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按照磋商公告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0.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8.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0.3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1、响应文件的拒收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2.1响应文件的撤回12.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2.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2.2响应文件的修改12.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2.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2.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13、响应文件解密13.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3.2开标当天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间限定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网络延时造成的本地网络计时不一致风险,提前完成解密动作)。供应商因网络、电源、浏览器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环境,解密锁用错或其他物理故障、操作熟练程度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相应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14、磋商14.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4.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14.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5、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5.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5.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磋商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5.3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16、评审过程中的澄清16.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16.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16.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联合体(本项目不适用)1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7.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1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17.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7.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8、响应文件的审查18.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8.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8.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8.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18.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8.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18.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18.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18.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包括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8.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18.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包括改变清单设备配置、清单子目数量、单位及清单报价漏项、缺失等)。18.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18.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8.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8.3.10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8.3.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18.3.1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18.3.13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8.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18.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19、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磋商程序19.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19.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电子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项目扩大了供货范围,增加了采购内容、提高了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外,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9.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19.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份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分。19.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19.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五、成交20、确定成交单位20.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三章。20.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0.3代理机构将在“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0.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0.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0.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0.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20.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4.6将合同标的转包。21、成交通知书21.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1.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22.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22.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3、询问23.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提出询问,采购代理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4、质疑2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有限责任公司。24.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4.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24.4采购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5、投诉2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6、诚实信用26.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6.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6.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6.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6.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审标准一、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主观分的评委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交供应商排序。二、资格性审查方法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三、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部分价格 (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优惠率最高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本项目评标基准价为:1-最高优惠率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1-其他优惠率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数点保留两位)优惠率是指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示的定价月最后一次“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行情表”中的平均价为基础,如官网最后一次未公布的则依顺序前推;如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未有的;以采购人调研项目所在地的附近大型超市食材价格为基础,如前项均未有的,则以采购人调研项目所在地周边农贸市场(能仁里菜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街道能仁里1号27栋)食材价格为基础进行下浮优惠的比例;如供应商A、B、C的优惠率分别为10%、15%、20%,供应商C所报的20%为评标基准价(1-20%),投标人C的投标报价得分为10分,供应商B的投标报价得分为9.41分;供应商A的投标报价得分为8.89分102商务部分企业业绩 (15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合同内容至少包含肉类、蔬菜、禽类、水产、禽蛋、调味品、乳制品供应任意三项食材供应服务内容)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客户满意度证明和对应所签合同至少3个月发票复印件,未提供齐全的不得分),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的得3分,最多得15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上合同双方公章、签署时间等关键信息必须清晰可见;用户单位对供应商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的材料上须有用户单位盖章,且必须与提供的合同相对应;152商务部分配送保障(6分) 供应商具有自有运输车辆(货运)或者租赁运输车辆(货运),有2辆,得4分,每增加1辆加1分,满分6分。(自有车辆请供应商提供①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或车辆登记证复印件,②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请供应商提供①车辆租聘合同,②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62商务部分场地保障 (8分)1、供应商具备合格的自有或租用冷藏或冷冻库,合计面积>100平方米得3分;50平方米<合计面积≤100平方米得2分;30平方米<合计面积≤50平方米得1分;仓库面积≤30平方米以下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在能为本次服务提供的自有或租赁的仓库面积综合评分,仓库面积>500平方米得5分;400平方米<仓库面积≤500平方米得4分;300平方米<仓库面积≤400平方米得3分;200平方米<仓库面积≤300平方米得2分;100平方米<仓库面积≤200平方米得1分;仓库面积≤100平方米以下不得分;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证明材料须清晰体现仓库面积,使用用途等。82商务部分服务团队 (6分)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从事采购、分拣、出入库、车辆配送等相关工作岗位人员,<3人不得分,3人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上述人员的有效期内健康证以及供应商为其在本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分。(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6食品安全责任险 (3分)供应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500万元得3分;500>保额≥300万元得2分;300万元>保额≥200万元得1分,保额200万元以下不得分。提供保单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3检测设备 (2分)供应商具有独立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得2分,提供设施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图片等证明文件加盖电子公章; 23技术部分服务方案 (50分)整体服务方案(10分)供应商提供整体服务方案,以及根据本项目在服务期内实施可能存在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根据应答情况评审打分。(1)方案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10分;(2)方案考虑的相对不够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7分;(3)方案不全面,可执行性差的得4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03技术部分服务方案 (50分)运输方案 (10分)供应商须有配送服务方案,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合理有效供货计划和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时间、物流交接等环节,根据应答情况评审打分。(1)方案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10分;(2)方案考虑的相对不够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7分;(3)方案不全面,可执行性差的得4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03技术部分服务方案 (50分)售后服务方案(10分)供应商须有售后服务方案,解决问题时间与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完整,服务承诺细致,服务响应速度快,解决问题时间快,能够及时与采购人综合协调的,得10分;(2)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服务承诺较细致,服务响应较快,解决问题时间较快的,得7分;(3)售后服务方案有效性不强,服务承诺内容粗略,服务响应速度缓慢,解决问题时间缓慢的,得4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03技术部分服务方案 (50分)质量管控方案(10分)供应商须有一系列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根据应答情况评审打分。(1)方案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10分;(2)方案考虑的相对不够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7分;(3)方案不全面,可执行性差的得4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03技术部分服务方案 (50分)应急预案 (10分)供应商须有能力应对突发事件,根据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比较,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环节、物流运输环节,进场送货环节、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方案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10分;方案考虑的相对不够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7分;方案不全面,可执行性差的得4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04合计1005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的运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的要求去注册、申请、在线打印,打印时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说明: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1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报价的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2.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2.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扫描件为准)。6、评分标准中提到的认证、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为依据。7、供应商必须提供真实信息,如有提供虚假信息、证明、合同或证书等虚假资料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已签署合同的,则中止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为进一步规范食堂食品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食堂所需食品原料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如下:1、采购预算:人民币54.08万元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食材产品必须是合格安全的新鲜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3、采购方于每日下午两点前将第二日所需菜品提供给供应商。4、食材供应要求能做到每日早上6:30前配送到达。5、配送及服务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6、遇特殊情况,采购方提前一天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规定时间内送达。二、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成交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三、食材质量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食材质量标准如下:品类名称产品标准或技术参数通行使用标准牛羊肉鲜冻分割牛肉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GB/T9960-2008、鲜冻胴体羊肉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 GB/9961-2008)。保证供应食材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卫生检疫, 并出具检疫证明资料,畜肉品须色泽鲜亮、 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肉呈均匀 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表面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猪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码放整齐。猪肉类猪肉类产品标准符合GB/T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GB2707-2016《鲜(冻)畜肉卫生标准》。保证供应食材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卫生检疫, 并出具检疫证明资料,畜肉品须色泽鲜亮、 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肉呈均匀 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表面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猪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码放整齐。冷冻、保鲜禽类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保证供应食材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卫生检疫, 并出具检疫证明资料,禽类肉品须色泽鲜亮、 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肉呈均匀 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表面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码放整齐。蔬菜农药残留符合GB/T 5009.218-2008 (水果和蔬菜中多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要求产品具有新鲜蔬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冷冻水产符合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国家卫生标准(GB2733-2005)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鲜活水产产品标准符合 NY5053-2005《无公害 食品、普通淡水鱼》、GB2736-1994 《淡水鱼卫生标准》、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淡水鱼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须保证处理干净、表面无鳞片、血迹、内脏清理彻底、无异味;肉质坚实有弹性,新鲜有光泽,有水产类的正常气味;海产类保证鲜活冷冻,码放整齐。乳制品符合《GB19301-2010》标准符合正常的色泽、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无霉变、无可见异物。包装无破损、涨袋。大米一级大米,符合国家《GB1354-2009》标准要求含水量低于规定标准,无杂质、杂米。食用油一级大豆油,符合国家《GB1535-2003》标准要求颜色澄清透明,无气味,口感好。面粉符合国家《GB/T1355-2021》标准要求淡黄白色,手感细腻,粗细均匀,无末潮现象。松散无结块,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仁果类、热带水果、柑果类、浆果类等符合《GB10651-2008》标准果皮光滑、着色均匀、有光泽、无机械伤、无腐烂、无异味、无病虫害。调味品(盐、糖、鸡精、酱油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外包装清洁无污染、外包装字体标识清晰、外包装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禽蛋(鸡蛋、鸭蛋等)符合国家《GB2749-2015》标准色泽:要求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去壳后蛋黄呈橘黄色至橙色,蛋白澄清、透明,无异常颜色。气味:蛋液具有固有的蛋腥味,无异味。状态:蛋壳清洁完整,无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蛋内无黑点及异物;去壳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稀稠分明,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注:1.部分产品需分割加工(例如活鱼需要去鳞破肚)。2.需通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产品需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证书。3.如食材采用封闭包装的,每个包装上应能够直接看清生产日期的产品合格证。标签上必须标有清晰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预包装食材上的标签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2、成交供应商所供食材如属于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必须具备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供货时须同时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否则,采购人将拒绝签收。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食材在保质期内经正确和合理使用,不会出现因预包装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和功效成分原料的添加、生产加工工艺、包装物、运输方式等的缺陷而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并对因上述缺陷而产生的任何食品安全事故负责。4、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不得供应以下食材,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材,成交供应商全部退货,同时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四、人员管理及仓储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一定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及食品管理技能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2、成交供应商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十项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成交供应商应具有自有食材基地以及与所供应配送的食材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及相关条件;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同时仓库内食材应排放有序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4、配送人员必须取得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工作时做到个人仪表整洁。配送人员数量、型号必须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一致,且送货时必须佩带经营单位的食品配送上岗证。5、配送车辆的数量、型号及配送人员必须到食品配送地市场监督部门备案,且在配送期内进行配送的车辆、人员必须与市场监督部门备案内容一致。配送车辆上必须粘贴配送标识,车辆要保持清洁,在食材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五、食材配送及交货要求1、成交供应商食材供货配送必须具备食品经营的法定条件,所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2、食材供货配送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承诺制度,并具有与该承诺相适应的财务保障。3、日常情况下,采购人提前12小时或24小时以传真、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材种类、数量及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应对订单进行确认;成交供应商未于下单日当天明确表示不能配送的,则视为确认。4、成交供应商须于交货日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并进行卸货,运费自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正常供应,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5、当采购人临时有大批量食材采购或紧急采购任务时,成交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送货并卸货,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食材准时准点供应,如推迟送货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6、交货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指定地点。7、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提供的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8、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须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食材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并立即按采购人要求予以退货更换,否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处罚。9、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冷藏、冷冻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10、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摄氏度至7摄氏度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产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完整干爽,无软化、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11、成交供应商须随时接受采购人或相关单位的随机抽样检查,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2、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如产品发现腐败变质肉类,且未被抽查出,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供货资格,同时与其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13、采购人对食材提出的质量异议时,保证在3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无法在30分钟内解决的,应在1个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14、规格包装的食材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六、培训服务承诺及措施1、成交供应商应做好食材供应服务,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切实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2、成交供应商保证产品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指定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认可。3、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材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在供应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食材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4、如采购人或相关部门对成交供应商产品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改进意见。5、成交供应商应对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做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七、廉政要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抓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精神,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经济犯罪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食材采购环节透明力度,成交供应商应在供货前同采购人签订反商业贿赂条约,严格遵守条约上的要求,确保食材采购安全卫生、科学营养、廉洁规范。八、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购食材清单由采购人根据每批次需要自主选定,本次报价包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等的所有费用。2、为方便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算食材费用,本项目价格优惠率为所有食材统一价格优惠率,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并进行合理测算其报价优惠率。九、付款方式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每月15日前后核对一次食材价款(次月初核对上月),由成交供应商每月自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成交供应商每月供货清单(含供应种类、产地、规格、数量);(2)经采购人相关人员验收签收凭证(一式两份,双方签字);(3)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等。2、每三个月的上述材料经双方核实确认无误后,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等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个月的食材供应价款。3、成交供应商每月核对食材价款时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确定之价格进行计算申报,其提供的所有结算资料均须真实有效、准确详实、有迹可循,如经采购人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十、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与食材安全追溯体系,建立票、据、证档案,采购人有权定期检查。2、成交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本项目合同涉及的所有业务与事宜,并做好相关售后服务工作。3、供应商应承诺,如成交后同意提供采购人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十一、特别说明1、本章“采购需求”中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可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响应。2、本章“采购需求”中所有要求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采购需求中的各项要求、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采购人要求以及响应文件中确定的事项和承诺履行本项目。3、采购人将根据实际采购供应需求让成交供应商供应相应的订单,采购人不保证采购金额一定达到或超过项目预算。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供货单位:签订日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本项目最终签订的合同由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政府采购计划号: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食材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合同总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采购清单三、产品名称及规格要求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供应食材,所供产品必须净含量达标、新鲜、安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农残报告、检测报告、合格证、检疫证明在内的各类产品质量证明文件。2、乙方送货产品品名、规格、价格以甲方订单为准,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降价、减重、退货处理,并及时提供质量合格的相同品种货物,确保甲方正常计划使用需求。3、如乙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项,并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四、送货、验收及付款1、送货: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的订单需求向甲方提供产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由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食堂指定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并按要求加工(包含但不限于分拣、加工、清洗等)完毕并摆放整齐,运输费、上下人力等费用由乙方自理。2、验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供应产品,不得以任何借口违背甲方订单要求,或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改变所定品种规格、数量等。3、付款方式:3.1、甲方与乙方每月15日前后核对一次食材价款(次月初核对上月),由乙方每月自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乙方每月供货清单(含供应种类、产地、规格、数量);(2)经甲方相关人员验收签收凭证(-式两份,双方签字):(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等。3.2、每三个月的上述材料经双方核实确认无误后,由乙方提供相应的等额发票及相关资料,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个月的食材供应价款,若发票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可拒付货款。3.3、乙方每月核对食材价款时须严格按照本合同所确定的食材价格进行计算申报其提供的所有结算资料均须真实有效、准确详实、有迹可循,如经甲方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甲方将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五、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所到货物进行收货、外观验货。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清货款。3、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4、乙方有义务提供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及送货人员健康证明资料等复印件给甲方。5、乙方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要求的货物。6、乙方有义务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送货。7、乙方有义务主动配合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8、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包含但不限于配送人员按规定着装、保持配送车辆内外部干净整洁、不随意出入甲方食品加工场地、在甲方处加工完毕后及时清理场地等。9、甲方无故未按时付清货款,或无故拖欠货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10、采购人不对本次成交供应商的具体年度采购金额做出承诺。仅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六、违约责任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内(一个月内),如乙方所供产品如违反《食品安全法》,有质量不合格问题(产品变质、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送货不及时、送货车辆不洁、送货人员着装不整洁等均属质量不合格),并造成甲方用餐人员不良反应并就医,乙方负有全额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规定且经甲方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乙方出现违背投标时的承诺,或经营异常,或丧失商业信誉,或产品被曝光不合格或被政府部门取缔相关生产经营资格的情况,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2、乙方在接到送货通知后必须将货物按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未按时送货、补货或停止供货(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乙方应接受甲方相关经济处罚(经济处罚金额为当次应送货物价款的30%)。月超过三次同类事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应结算货物价款的70%向乙方支付货款。3、乙方所供产品如违反《食品安全法》,有质量不合格问题(除本合同第二条第一项的约定外,产品变质、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送货不及时、送货车辆不洁、送货人员着装不整洁等均属质量不合格),并造成甲方用餐人员不良反应并就医,乙方负有全额赔偿责任。出现一次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应结算货物价款的70%向乙方支付货款。4、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规定且经甲方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金额为当月应结算货物价款的30%)处罚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应结算货物价款的70%向乙方支付货款。5、乙方供应的食材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均按当月食材供应额的3倍值作为支付甲方的违约金。6、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乙方所供食材的质量报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食材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或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金额为当月应结算货物价款的30%))。7、如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违背投标时的承诺,或经营异常,或丧失商业信誉,或产品被曝光不合格或被政府部门取缔相关生产经营资格的情况,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按应结算货物价款的70%向乙方支付货款。8、双方发生争议的,在通过本协议约定方式解决争议之前,乙方应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七、定价方式1.在本次招标食材采购货品价格,按本项目食材成交供应商的报价费率为执行价格。本合同报价优惠率为。2.采购人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示的定价月最后一次“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行情表”中的平均价为基础,如官网最后一次未公布的则依顺序前推;如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未有的;以采购人调研项目所在地的附近大型超市食材价格为基础,如前项均未有的,则以采购人调研项目所在地周边农贸市场(能仁里集贸市场)食材价格为基础。在乙方的优惠率基础上确定下月采购价格,在价格调整间隔期间,不再另行调价。3、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按应结算货物价款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按应结算货物价款的70%向乙方支付货款。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4-YCGC-C2024-0057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一、基本目录1、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4-YCGC-C2024-0057投标人名称优惠率(%)备注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电子签章):注:本磋商报价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内编制填写2、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致: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贵方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名称)JSZC-320114-YCGC-C2024-0057(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磋商文件要求,我们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3、本项目服务时间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及我方响应承诺严格履行合同。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采购人)源成工程咨询(江苏南京)有限责任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供应商住址)的____(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____(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名称),JSZC-320114-YCGC-C2024-0057(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年_月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代表人姓名:年龄:职务:身份证:联系电话: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后附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姓名同志,性别×××,居民身份证号×××,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电话: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2.投标人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4、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4-YCGC-C2024-0057磋商总报价(优惠率)备注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 否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是 否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上述文件。非小微企业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5、分项报价表(如有)分项报价表(如有,格式自拟)项目名称: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4-YCGC-C2024-0057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各项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其成交总价一旦确定,一律不作调整。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6、技术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4-YCGC-C2024-0057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规格参与投标的技术响应有无偏离偏离内容及原因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技术响应并填写响应程度。7、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4-YCGC-C2024-0057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参与投标的商务响应是否偏离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供应商应逐一说明商务要求并填写响应程度。8、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二、资格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加盖电子公章);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电子公章);3.本次采购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若有);注:不得以信用承诺书替代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加盖电子公章(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加盖电子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加盖电子公章;(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加盖电子公章;(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注:第(4)条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符合条件项目名称: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4-YCGC-C2024-0057序号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1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是否签字盖章)2响应文件的完整性3磋商报价未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4未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5不存在重大负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四、综合评审评分项(注:详见第三章评审标准。)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的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属于批发和零售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附件一、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4-YCGC-C2024-0057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及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而及工作经历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备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说明1、“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作种类;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3、所有职称、证明均需要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附件二、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4-YCGC-C2024-0057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概况签约及服务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所有业绩均需要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附件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20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〇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〇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