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 粪肥招标公告(上高县农业农村局2024)



[上高县]江西欣焱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采购(第二包、第二次)(招标编号:欣焱-SG2024-005-2-1)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江西欣焱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采购(第二包、第二次)(招标编号:欣焱-SG2024-005-2-1)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上高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采购(第二包、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0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欣焱-SG2024-005-2-1
项目名称:上高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采购(第二包、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92000.00 元
最高限价:2992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宜购2024B001210020
上高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采购(第二包)
34000

2992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撒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 ”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 本项目其它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7日 08:00 至 2024年10月24日 17: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0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四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fwzn/007001/service.html)。潜在投标人未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网址:https://www.jxsggzy.cn/fwzn/007001/service.html)。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3、投标保证金:0元(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可采用货币、纸质保函、电子保函等形式,采用货币形式须从企业基本帐户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具体执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赣发改公管规(2021)1092号)】。请投标单位将保证金款项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网,登入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菜单下“保证金缴纳”模块)交易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客服热线:400-850-3300。 4、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高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清莲路9号
联系方式:19170743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欣焱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清莲路
联系方式:0795-2586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雪琴
电话:18270951090

采购需求(第二包、第二次).docx

采购需求第1部分、采购清单序号名称最高限价最高控制单价(元)面积备注1粪肥(包含运输费、撒施费等一切费用)2992000.00元88元/亩34000亩第2部分、技术规格要求一、堆肥:每亩不少于150kg,本项目已包含运输费、撒施还田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运输到田,原则上由中标人负责撒施,若有个别地区不便作业,可委托当地村委会、当地村委会认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劳务公司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撒施还田,亩撒施费用不少于15元;果蔬等经作因施用时间不统一,将撒施费折算为30kg粪肥,由种植户自行施用。二、粪肥的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种子发芽指数等限量指标符合《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规定,有机质≧30%,水分≦45%;提供所有批次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判定合格的检测报告。三、完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撒施;如中标人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撒施,须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并顺延排序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四、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须负责无偿给予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为止;造成后果时,供应商须对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1、须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2、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和最高控制单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第3部分、商务条款要求一、投标报价范围: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所有堆肥费、货物(设备)费、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费、制作费、转运费、辅材费、撒施费、机械费、人工费、装卸货、验收费、保险费、设备调试费、税费(关税)、设备的备品备件、随机附件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环保费、临时设施费、各项规费、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在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同时包含项目交使前的一切费用);如发现有漏项、缺件,投标单位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之中,采购人不再支取任何费用,且并不因此影响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时间。二、付款方式和比例: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2.付款比例:按任务完成进度分二次进行支付,第一次在任务完成后,以乡镇为单位(或甲方要求的单一批次任务),凭经乡镇确认的验收材料支付每个乡镇任务数对应金额的70%;剩余30%在甲方对乙方工作任务核查通过后进行支付;3.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等额发票;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三、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项目所在地)。四、安全责任:为保障相关人员及财产安全,乙方的技术服务人员应提前到现场勘察,并做出相应的防范和补救措施,在此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要求进行,在确保质量的同时,保证所有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乙方须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和不可预见的有可能出现影响人员、财产安全及影响项目进度的因素。如在此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及影响项目进度,(含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人员及财产安全)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五、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要求,本次招标开展堆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带动县域内畜禽粪污基本还田,要求参与本项目所用的堆肥主要原料来源于项目所在地畜禽养殖场所的鸡粪、牛粪、猪粪,并提供原料采购台账等相关证明材料;为满足农户个性化需求,投标企业应提供以鸡粪主要原料的堆肥、牛粪主要原料的堆肥、猪粪为主要原料的堆肥中的不少于2种(不包括混合原料),并能满足项目需求。六、抽检:为不影响农户耕作时间,缩短施用时间,在开标结束后3天内,采购人到中标人的堆肥场地进行抽检;中标人自有堆肥数量不得少于开标一览表明细中所报堆肥总数量50%;所抽检样品的总砷(As)、总汞(Hg)、总铅(pb)、总镉(Cd)、总铬(Cr)、有机质含量、水分含量等符合还田要求后方可还田,(以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如抽检结果不符合还田要求或中标人数量没有达到开标一览表明细中所报堆肥总数量50%,视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顺延排序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在堆肥下田施用期间,甲方有权对堆肥进行抽检,如有抽检不合格,乙方应立即停止施用,挽回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七、禁止有外来入侵物种的物料和法律法规禁止的物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禁用类原料,如有《有机肥料》(NY/T525-2021)附录B中评估类原料的,须对原料进行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提供佐证材料。八、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服务:1、撒施方式:按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撒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提供撒施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委托撒施的,应具备完成撒施的相关能力。3、项目现场就相关人员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作出承诺。4、出现问题时,乙方接到甲方的电话后,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情况时1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5、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4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6、逾期超过5天仍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7、乙方的其他服务承诺。九、本项目中标人应按照《上高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若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十、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包括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或当面送达。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十一、本项目为满额采购,所有投标人按此计算方式进行计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堆肥亩用量计算方式:(88/投标报价单价)*150公斤=每亩用量(公斤),如果出现小数点,则保留1位有效小数;2、堆肥总数量的计算方式:每亩用量(公斤)*堆肥总面积=堆肥总数量(公斤);如果出现小数点,则保留1位有效小数;3、特别提醒:1)最高控制单价:88元/亩,堆肥总数量不得少于:5100000kg,每亩还田数量不得少于150公斤,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堆肥场地现有堆肥的数量不少于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明细中所报堆肥总数量50%。3)为防止恶意低价竞标,投标人的投标数量高于180kg/亩,须提供成本测算表,未按要求提供成本测算表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十二、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养殖企业参加投标,养殖企业认定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十三、上高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堆肥还田采购项目分为三个包,即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本次开标按二、三包先后顺序进行;由于本次招标项目实施地点涉及乡(镇)比较多、且分布面广,为了保证本项目的质量及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要求1家投标单位只能中选一个包;第一包中标人不得参加第二、三包的投标;第二包预中标排序第一的投标人可以参加第三包的投标,但其投标文件不得参与专家评审,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 粪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