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招标公告(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http://www.lcsggzyjy.cn/lcweb/)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1503000202402000200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编号 :XCPZFCG-2024-184项目名称: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9万元采购需求:

标包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1
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采购项目
详见项目说明
69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监督单位:聊城市茌平区财政局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视同小微型企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0月18日09:00至2024年10月24日17:00(北京时间)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3.方式: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601/tpbidder)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lczf),逾期未下载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投标。注:(1)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各拟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在交易中心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后,务必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后果自负。(2)供应商在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入库类型:交易乙方。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601/tpbidder)五、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取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会议。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在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相应工作,并安排专人实时在线处理答疑、澄清、报价等事宜。具体详见《聊城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途径:1.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入口-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入口-选择登录地区(聊城新平台(java));2.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09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电子交易系统特别注意事项(1)供应商首次在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参与项目的,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详见:①《关于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版交易系统网上注册的公告 》(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tzgg/20230905/c12a66a9-c540-4fb4-be90-23df0993986c.html);②《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系统成员注册所需材料》(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tzgg/20230905/c45b9d79-25ae-4964-b9df-415063d638c2.html);③《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xzzx/012005/20230808/9f4ff67d-5515-411c-b423-c9534421b34b.html)。因未及时办理入库导致无法获取文件的,后果自负。另各供应商务必安排好专人对诚信库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因诚信库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完整、无效、错误或编辑待验证状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2)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供应商需办理CA证书,办理要求详见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右侧快捷入口“CA办理”。因未及时办理CA证书而导致无法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责任自负。CA办理咨询电话:0635-8902280 ;移动CA锁(标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823-8788。(3)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和各类答疑澄清,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电子评标的,制作投标(响应)文件需将答疑澄清文件导入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电子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以及视频教程”下载。(5)供应商如遇交易系统软件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或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维护室。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00-998-0000;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维护室:0635-8902702,联系人:黄工、张工。(6)采购过程中如遇到网络故障、服务器受损、系统服务异常或停电事故等突发情况,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时,按照中心开评标应急预案处理,详见:①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类项目开评标应急预案(暂行)(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办事指南—政府采购);②信息技术科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评标应急预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办事指南—信息技术科)。3.重要说明(1)公告附件链接的采购文件仅供获取前查看,供应商必须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并下载正式的采购文件。网上获取文件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审核结果为准。(2)本项目采用电子标评审,其中技术标采用明标评审。(3)供应商磋商前未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逾期解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4)供应商报名时在系统内预留的电话须同接收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短信提醒的电话为同一号码,供应商须及时关注短信且及时刷新业务系统,以确保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信息畅通。每次报价时间不低于2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或放弃报价的,视为放弃参与后续评标活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聊城市茌平区联系电话:0635-4211007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创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办事处汇鑫路1561号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3276357026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3276357026

相关附件:
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区域
聊城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16:5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601/tpbidder交易文件领取菜单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0月29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茌平区开标四室

预算金额
¥6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伟伟

项目联系电话
13276357026

采购单位
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单位地址
暂时没有录入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9963825980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创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暂时没有录入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276357026

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采购项目(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1503000202402000200/XCPZFCG-2024-184)采购人: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山东创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供应商须知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山东省政采贷平台”)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1、什么是“政采贷”?政采贷是指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获得该采购项目的融资服务。2、“政采贷”的流程是什么?打开“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点击进入“山东省政采贷平台”,直接使用已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或者微信关注“山东省政采贷”公众号进行融资申请。3、“政采贷”的条件是什么?须为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仅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及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即可。4、“政采贷”的利率是多少?利率一般在3.35%-7%之间,平均4.36%。5、“政采贷”的比例是多少?最高可以按照合同金额的70%进行融资。6、“政采贷”的期限是多久?双方约定融资期限,原则上与合同履约完成期限相匹配。7、“政采贷”的时间是多久?授信审批时间0-3天;从提交融资申请到放款时间3—10天。茌平区财政局业务咨询电话:0635-4219637目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供应商须知2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第三部分项目说明37第四部分合同格式40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0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http://www.lcsggzyjy.cn/lcweb/)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1503000202402000200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编号:XCPZFCG-2024-184项目名称: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9万元采购需求:标包标的名称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1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采购项目详见项目说明69万元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监督单位:聊城市茌平区财政局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视同小微型企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0月18日09:00至2024年10月24日17:00(北京时间)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3.方式: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601/tpbidder)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lczf),逾期未下载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投标。注:(1)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各拟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在交易中心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后,务必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后果自负。(2)供应商在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入库类型:交易乙方。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601/tpbidder)五、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取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会议。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在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相应工作,并安排专人实时在线处理答疑、澄清、报价等事宜。具体详见《聊城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途径:1.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入口-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入口-选择登录地区(聊城新平台(java));2.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09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电子交易系统特别注意事项(1)供应商首次在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参与项目的,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详见:①《关于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版交易系统网上注册的公告》(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tzgg/20230905/c12a66a9-c540-4fb4-be90-23df0993986c.html);②《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系统成员注册所需材料》(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tzgg/20230905/c45b9d79-25ae-4964-b9df-415063d638c2.html);③《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xzzx/012005/20230808/9f4ff67d-5515-411c-b423-c9534421b34b.html)。因未及时办理入库导致无法获取文件的,后果自负。另各供应商务必安排好专人对诚信库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因诚信库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完整、无效、错误或编辑待验证状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2)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供应商需办理CA证书,办理要求详见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右侧快捷入口“CA办理”。因未及时办理CA证书而导致无法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责任自负。CA办理咨询电话:0635-8902280;移动CA锁(标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823-8788。(3)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和各类答疑澄清,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电子评标的,制作投标(响应)文件需将答疑澄清文件导入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电子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以及视频教程”下载。(5)供应商如遇交易系统软件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或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维护室。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00-998-0000;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维护室:0635-8902702,联系人:黄工、张工。(6)采购过程中如遇到网络故障、服务器受损、系统服务异常或停电事故等突发情况,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时,按照中心开评标应急预案处理,详见:①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类项目开评标应急预案(暂行)(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办事指南—政府采购);②信息技术科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评标应急预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办事指南—信息技术科)。3.重要说明(1)公告附件链接的采购文件仅供获取前查看,供应商必须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并下载正式的采购文件。网上获取文件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审核结果为准。(2)本项目采用电子标评审,其中技术标采用明标评审。(3)供应商磋商前未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逾期解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4)供应商报名时在系统内预留的电话须同接收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短信提醒的电话为同一号码,供应商须及时关注短信且及时刷新业务系统,以确保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信息畅通。每次报价时间不低于2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或放弃报价的,视为放弃参与后续评标活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聊城市茌平区联系电话:0635-4211007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创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办事处汇鑫路1561号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3276357026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327635702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名称: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聊城市茌平区联系电话:0635-4211007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创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办事处汇鑫路1561号联 系 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32763570263项目名称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采购项目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项目概况详见“第五章 项目说明”7服务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结束8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公告9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时间供应商提交疑问时间:获取磋商文件1日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获取磋商文件1日内,选择直接联系代理公司或者在平台系统内提问等形式提出疑问,其中系统发起的提问不得透露供应商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直接联系代理公司的,应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DCT1124@163.com。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决定是否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补充修改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系统中发布,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最终约束力。另供应商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投标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本次磋商文件以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获取下载的为准,各供应商需及时查看系统内澄清答疑情况,澄清答疑后的文件为最终文件。电子评标答疑文件的格式为.lccf,请供应商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投标文件。10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收到供应商提出问题2日内11偏离 不允许□允许12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5日前13控制价(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预算及控制价的视为无效)13报价要求报价为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是指在供应商所报的全费用报价,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报告编制费、报告编制的前期调研和现场勘查费、基础资料有偿使用费、报告评审费、会议费及现场专业技术代表外购、外协、保险、税费、管理、培训、验收、图纸资料、软件、技术服务、差旅、通讯、配合、办公设备、利润及不可预见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工作等服务期内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方案,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包内所有采购内容必须报全。14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6投标保证金无17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度1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开标时间)1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20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共计3份,其中加密文件1份,为.lctf文件,在会员系统中上传;不加密文件一份,为.nlctf文件及电子签章后的PDF格式投标文件一份(制作备用,按采购人及代理公司的要求及时发送至指定地点)。注:以上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为同一次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所有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若供应商中标,中标后该供应商还需提交四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PDF版纸质标书,并加盖公章。21装订要求中标后该企业还需提交四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PDF版纸质标书,纸质投标文件为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的投标文件的打印件,纸质投标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并加盖公章。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公告。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24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25开标程序按不见面开标流程进行,详见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26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7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推荐1-3名。28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不足4000的按400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发布成交公示后3日内向代理机构缴纳。29付款方式本项目有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合同总价款作为预付款;剩余金额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支付,具体支付情况:本项目包含三个子项目(振兴街道、信发街道、肖庄镇),振兴街道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验收通过后,支付30%合同总价款,信发街道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验收通过后,支付30%合同总价款,肖庄镇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20%合同总价款。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资金不到位的风险,实际支付情况依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协商支付。30资格审查内容1、营业执照;2、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本单位的财务报表4、近半年内大于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以发布公告时间往前推算半年)。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或银行出具的完(交、缴)税(款)凭证或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5、近半年内大于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以发布公告时间往前推算半年)。指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扫描件或银行、税务部门代收的相关社保凭证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若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代理人投标,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附件);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和主要技术、管理、服务人员数量表。格式见附件《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9、《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注:1.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无需提供原件,仅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图片即可。2.电子标书制作,各供应商根据以上资格审查内容要求将材料上传至电子标书相应模块中,无相应模块的,将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报告证明材料等统一上传至【投标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3.在我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我省政府采购活动,可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不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4.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5.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应由供应商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注:①电子标书中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未按规定提供按无效处理。②中标后纸质响应文件制作,需将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制作于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证件或制作电子标书的,作无效标处理。各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中信息不合法、不真实、无效、错误或编辑待验证状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31履约保证金无32政府采购政策1、除本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使用进口产品外,响应文件中不允许含有产自境外的进口产品,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规定的强制节能产品,具体见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内的不加“★”标注的节能产品和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内的环境标志产品。2.1.本次采购若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论项目说明中是否明确为强制节能产品,供应商都必须投报强制节能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清单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填表要求按附件表下附注,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2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优先节能产品清单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要求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 年第 16 号文件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要求提供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 年第 16 号文件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分标准:可给予认证产品 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或者给予不超过 5 分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3、对农副产品的采购项目,政府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原产地,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国务院相关网站提供相关证据。对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在物业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物业公司出具贫困县物业公司声明,格式自拟,并附贫困人员卡。4、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就业。4.1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所报产品为监狱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并且填写《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响应文件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4.2 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故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4.2.1 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2.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2.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4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6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2.7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且填写《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响应文件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8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4.2.9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4.3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既是监狱和戒毒企业,又属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折扣,只计取一项。33开标及解密形式1、电子唱标。电子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一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各供应商即可插入 CA 锁,使各自的电子投标文件处于待解密状态。开标时间到达且全部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处于可解密状态后,插入代理公司 CA 锁正式解密投标文件,并通过电子系统依次公开唱价。投标企业对线上投标文件开启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的, 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交流板块提出并询问,如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开标结果。供应商可在开标前任意时间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已上传且距离开标时间不足 30 分钟,投标文件将无法更改,也不可自行撤回。若投标文件已处于待解密状态,开标前放弃投标的,请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招投标系统将不再接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投标文件的企业将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拒绝解密、开标时间后离开导致 无法解密,或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每家企业限 10 分钟)解密失败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作无效标处理。具体步骤详见《聊城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详见附件》。2、评审之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34不见面开标的应急措施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6)出现其他非供应商(供应商)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7)采购代理机构的 CA 锁失效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采购)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7.1)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并重新启动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开标;(7.2)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已在线解密的,继续进行开标或视情况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未解密的,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35质疑投诉供应商(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共同提出。供应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质疑函收件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3276357026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开通“在线投诉”功能,可在线进行投诉。(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36是否采用电子评标和技术标评审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其中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明标评审。37其他一、网上报名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组织的最后资格后审为准。二、本次磋商文件以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发售下载的为准,各投标企业需及时查看系统内澄清答疑情况,澄清答疑后的文件为最终文件。电子评标答疑文件的格式为.lccf,请供应商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投标文件。38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作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39其他重要说明11.本次磋商文件以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获取下载的为准,各供应商需及时查看系统内澄清答疑情况,澄清答疑后的文件为最终文件。电子评标答疑文件的格式为.lccf,请供应商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投标文件。2. 电子系统中投标制作工具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时(除磋商文件规定的按系统内格式制作外),以磋商文件中的要求为准。3、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所有截图、扫描件等资料必须清晰,否则评审委员会成员有权不予认可。4、投标单位应准备两份投标文件,一份为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投标系统中;一份为生成的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备用,当出现因系统原因导致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或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需根据采购代理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通知将非加密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5、投标单位应确保自己的服务质量,并确定一名针对本项目的专职技术负责人,否则按无 效标处理。40信用查询开标时,以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1特别说明1.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可能产生资金不到位而无法预测的风险。 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成交价格同比例下浮。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二、总则(一)定义1、“采购人”系指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创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采购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成交(候选)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的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强、报价合理且有能力为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遵守响应文件和磋商时的承诺,赢得或潜在赢得服务合同的供应商。5、“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采购项目”系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服务及有关技术资料。6、“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检验、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二)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表。(三)相关费用1、无论评审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相关费用;2、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表。三、采购文件说明(一)采购文件组成:本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二)采购文件澄清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详见须知表。对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法定时间前收到的采购文件的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三)采购文件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须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会议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各供应商。四、响应文件编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内容,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使其报价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将被视为无效。(一)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提交包括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内容如下:1、报价一览表2、报价函3、报价明细表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书6、资格审查资料7、近年来类似业绩8、商务和技术偏差表9、技术标10、供应商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材料(二)响应文件的语言要求及计量单位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标准简体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材料为准;2、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响应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错漏处如有修改,必须由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3、响应文件因字迹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5、电子响应文件签章要求电子响应文件签章要求:响应文件封面、报价函及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应签章处。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上述签章处均需使用CA印章进行签章,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6、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1)响应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技术标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2)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CA印章。(5)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其投标文件,除系统内不能更改的格式外招标如已经提供了格式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制作,否则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五、磋商报价(一)磋商报价基本要求1、本次磋商报价为非一次性报价。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3、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报告编制费、报告编制的前期调研和现场勘查费、基础资料有偿使用费、报告评审费、会议费及现场专业技术代表外购、外协、保险、税费、管理、培训、验收、图纸资料、软件、技术服务、差旅、通讯、配合、办公设备、利润及不可预见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工作等服务期内的全部费用。4、“报价一览表”不允许涂抹、修改,表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为准;5、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本项目不接受可选择的磋商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6、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7、供应商的报价必须包含包内所有服务内容,否则投标无效,其中供应商所报逾期违约金应大于1000元每天,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二)响应文件签署1、供应商代表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在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签字、盖章齐全。六、报价有效期(一)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二)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七、响应文件递交(一)响应文件递交: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文件1份,为.lctf文件,在会员系统中上传。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解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二)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响应文件在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三)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6)出现其他非供应商(供应商)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的要求及时将投标文件传送至开标现场,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继续进行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做出妥善保密处理。详见: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web/InfoDetail/?InfoID=2cdd7ace-0a54-4503-89f1-0259c5400ef3&CategoryNum=071002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web/InfoDetail/?InfoID=9749ea2a-5dc9-46c0-a77c-b46bcff7f67d&CategoryNum=072001004八、磋商(一)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二)磋商原则“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根据采购文件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同时在评审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三)磋商程序1、公开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报价内容进行公开报价。2、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能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作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未经供应商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非逐页小签);(2)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及报价有效期等有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3)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6)初始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控制价的;(7)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将视同串通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将有关问题上报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8)电子清标中,技术标雷同性分析,存在高度雷同的技术标评分项且企业无法合理解释,或高度雷同项达到一定数量的,由评审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具体数量由评审委员会协商确定)(9)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0)供应商未在开标时间前完成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的注册(已注册的,不要求重复注册);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磋商:3.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提交磋商小组审核。3.2评审时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后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序在前。3.4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磋商报告,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4、确定成交供应商:4.1采购人应当在磋商报告提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2如果同一供应商在两个标段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时,按照其所投标段顺序确定其为标段靠前的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且不再参与另一标段第一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另一标段由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递补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4.3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采购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5、成交公示以及成交通知书:5.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示,并同时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供应商最终有效报价的认定:所有供应商禁止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如发现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经磋商小组认定作无效处理。7、评分细则:内容评分项目评分标准价格分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注: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技术分业务实施方案35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总体思路切实符合实际需求,且科学合理,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打分0-3分;2、根据供应商对于分析项目背景、项目特点,对本项目理解、认知深入的,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打分0-3分;3、根据供应商对服务过程中拟采用的工作方法、内容全面、 重点突出等详细描述,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横向对比得 0-3分;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描述,详细、清晰、合理、齐全详尽的,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打分0-3分;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证方案的描述,详细、清晰、合理、齐全详尽的,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打分0-3分;6、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难点、重点的分析,分析贴合实际、准确、合理的,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打分0-3分;7、根据供应商针对项目难点、重点实施的解决方案,方案切实可行、科学合理、能够解决项目实施难点的,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打分0-3分;8、根据供应商关于本项目要求的时间节点的工作安排,贴合实际、准确、合理的,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打分0-3分;9、拟提交成果内容详细、全面、合理、方案编制符合国家要求,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打分0-3分;10、根据供应商关于本项目全部成果的整理、储存、移交方案,方案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科学合理的,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打分0-2分;11、根据供应商关于成果的保密方案及其保密保障措施的描述,方案严谨、科学合理、完整、符合实际,具有可执行性,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打分0-2分;1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内容是否全面、工作流程是否得当、预案对本项目的针对性等评审,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打分0-2分; 1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等,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打分打分0-2分。技术分保证措施12分1、对提供的关于本项目各项主要工作的时间进度保障措施,根据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科学性等进行综合评定,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打分0-3分;2、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根据实施工作过程质量保证内容完整、质量管理体系科学、可操作性,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打分0-3分;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措施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打分0-3分;1.1.1.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数据提交后的的技术需求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技术人员的保证措施,响应时间等,措施合理、人员配备齐全的,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打分0-3分。 技术分后续服务3分1.1.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后续配合检查的响应方案和配合方案,承诺响应速度(2小时内响应,24个小时到达项目地点)优于采购文件的得1分,配合方案中得人员方案、设备方案、资料方案等合理科学,能够协助采购人进行检查的,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打分0-2分;1.1.3.本项最高得3分。 人员及设备配备10分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整体人员拟组成情况,满足基本要求(※至少安排3名专职工作人员: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名专职技术人员;)的得1分,每增加一名具有测绘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1)提供人员身份证、注册证、职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2)近6个月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2、拟投入用于本项目的相关设备、服务工具等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供的此项描述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所配相关设备及服务工具配备齐全且贴合实际使用情况,各项均分章介绍阐述,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打分0-3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能够控制服务质量,符合项目服务需求的,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打分0-2分。 4、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效率保证措施,服务效率是否高效,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打分0-2分。商务部分10分业绩4分每提供一个2021年9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类似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1、类似业绩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类方案编制或村庄规划编制的项目。2、以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为准,提供不全或未按照要求提供不予计分。商务部分10分公司实力3分根据针对本项目的制定的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打分0-3分。商务部分10分其他因素3分1、对供应商承诺的后续服务方案包含配合后期修改、部门衔接等具体的保证措施,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打分0-3分。九、禁止供应商串通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如出现以下情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9、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二)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七)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法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十、评审纪律(一)评审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按照评审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二)所有评审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三)磋商小组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其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四)评审期间,磋商小组不得随意出入评审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五)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用户及磋商小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磋商资格。(六)为保证成交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与成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审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以外。(七)评审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八)评审结束后,各磋商小组成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严禁将评审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审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九)采购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应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拟邀请的潜在供应商名单、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名单、评审过程予以保密。(十)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十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十二)评审工作开始前,由工作人员负责收缴并保管评委、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十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十一、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十二、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十三、质疑投诉: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开通“在线投诉”功能,可在线进行投诉。(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现已启用省信息公开平台线上投诉功能,供应商可在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线上投诉。十四、解释权:(一)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二)采购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第三部分项目说明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采购项目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结束3、服务内容:为保障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由资规局牵头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涉及振兴街道、信发街道、肖庄镇土地。开展增减挂钩项目立项、验收等环节,需要第三方技术单位提供美丽宜居项目方案编制、勘测定界、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复垦方案编制、新增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及耕地质量评定报告等技术服务。二、项目概况(1)项目实施的背景:结合当前我省土地利用计划相关规定,近期内城市经营性住宅用地需求仍需使用挖潜指标予以保障。我区挖潜指标来源只有依托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或者跨区域购买,购买指标价格偏高,直接导致土地供应成本大幅度增加。目前我区中心城区湖东路东片区、建设路南片区、闫庄片区以及高铁新区等区域的城市建设仍需要挖潜指标提供用地保障。(2)项目基本情况:为保障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由资规局牵头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涉及振兴街道、信发街道、肖庄镇土地。开展增减挂钩项目立项、验收等环节,需要第三方技术单位提供美丽宜居项目方案编制、勘测定界、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复垦方案编制、新增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及耕地质量评定报告等技术服务。(3)项目实施文件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72号)(4)项目实施的意义: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有效提高经济发展,降低土地指标成本以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三、服务内容及要求序号采购内容工作要求服务周期或时长1美丽宜居乡村备案(1)现场踏勘;(2)资料收集与分析;(3)外业测量;(4)报告编制。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根据工作进展合理安排时间。2立项(1)实施方案编制;(2)外业测量;(3)组卷上报。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根据工作进展合理安排时间。3规划设计(1)资料收集与分析;(2)现场踏勘;(3)工程量核算;(4)预算编制;(5)方案报告编制。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根据工作进展合理安排时间。4验收(1)外业测量;(2)耕地质量评定;(3)土壤污染调查;(4)验收报告;(5)组卷上报。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根据工作进展合理安排时间。5入库(1)报告编制;(2)组卷上报。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根据工作进展合理安排时间。*人员要求:至少安排3名专职工作人员: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名专职技术人员;四、质量要求及保密要求1、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18号)等要求,完成上级部门验收工作。成果内容需符合验收要求,在未通过验收前,需立即修改完善成果,直至验收通过出具验收批文。2、保密要求:资料成果保密,所有成果归采购人所有。对于采购人提供的图件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采购人的成果资料,成交供应商有保密义务,仅用于本次工作任务。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并追究泄密法律责任。第四部分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书(供参考,不作为评审内容)项目名称:合同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甲方:乙方:监督管理机构:签署地点:签署日期: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R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甲乙双方签章后,合同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四份,供应商执一份,代理机构二份,备案机构一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代理机构(盖章):备案机构(盖章):年月日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根据甲方要求。1.4服务的进度安排:根据甲方要求。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他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履约验收方案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的规定,制定如下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小组本项目的履约验收责任主体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小组由☑采购人、☑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部门人员、□其他部门人员组成。2、履约验收时间、地点验收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78万元)额满为止。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整体验收:☑采取分段验收,验收分段节点验收:根据《聊城市建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的要求。4、履约验收程序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按照验收方案实施验收,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1)采购人应书面通知供应商启动验收程序并填写验收通知单。(2)采购人应当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3)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按照验收方案实施验收。A制定验收方案。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根据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规定要求、供应商投标(响应)承诺情况、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等制定。B实施验收。验收小组应当根据履约验收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按照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C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及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告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形成项目验收书,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履约验收内容技术审查结论、CAD、JPG等格式的电子报批文件以及出具审查报告等。6、履约验收标准(服务类项目必须有考核标准)《聊城市建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的要求7、其他验收资料参考(如有)无8、履约验收费用无9、履约验收公示除涉密情形外,采购人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10、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报价一览表(以电子标系统内生成格式为准填写并签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标题内容1报价2服务期填是否完全响应3付款方式(是否完全响应)4逾期违约金5项目负责人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二、报价函(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1、我单位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文件1份,为.lctf文件,在会员系统中上传;2、总投标价格详见开标一览表(如有)。3、我单位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4、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投标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6、本次投标有效期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补充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8、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信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三、报价明细表(仅供参考)项目编号:序号服务项目服务要求数量单价(元)小计1美丽宜居乡村备案(1)现场踏勘;(2)资料收集与分析;(3)外业测量;(4)报告编制。2立项(1)实施方案编制;(2)外业测量;(3)组卷上报。3规划设计(1)资料收集与分析;(2)现场踏勘;(3)工程量核算;(4)预算编制;(5)方案报告编制。4验收(1)外业测量;(2)耕地质量评定;(3)土壤污染调查;(4)验收报告;(5)组卷上报。5入库(1)报告编制;(2)组卷上报。合计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5、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六、资格审查资料(未列明格式的自行拟定)(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其中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初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技 工账号其中经营范围备注(二)近年财务状况表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本单位的财务报表;附:扫描件(三)近半年内大于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以发布公告时间往前推算半年)。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或银行出具的完(交、缴)税(款)凭证或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附:扫描件(4)近半年内大于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以发布公告时间往前推算半年)。指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扫描件或银行、税务部门代收的相关社保凭证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扫描件:附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供应商全称:(盖公司公章)年月日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提交承诺函的企业必须能够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信息,否则视为未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的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声明致:山东创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响应的责任,并接受依法施行的处罚。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单位名称(盖公章)技术人员数量管理人员数量总人数量设备、仪器情况序号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数量1、本表由供应商填写,不填写本表投标无效;2、本表为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说明,代理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采购单位项目名称服务周期合同价格(万元)签订日期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评标办法。附:项目扫描件八、技术和商务响应表技术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实际情况偏差内容说明(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注:1.即使供应商在技术文件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该表。如无偏离,应注明“无”。2.如供应商在响应表中无注明,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采购文件为准。商务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实际情况偏差内容说明(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注:1.如供应商在响应表中无注明,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采购文件为准。2.商务响应中服务期、付款方式等条款的负偏离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1.1.九、拟投入本项目从业人员人员组成表姓名(必填)身份证号(必填)性别学历职称职务从业年限资质证书获奖情况备注十、政府采购政策(一)监狱企业、中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序号货物(服务、工程)名称型号/规格(工程、服务类项目不需填写)制造商名称数量中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监狱企业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序号货物(服务、工程)名称型号/规格(工程、服务类项目不需填写)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单价小计单价小计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报价总计附注:1、填入的中小型、微型企业报价必须是该企业制造(货物)、承建(工程)、承接(服务)。2、填入的监狱企业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内容须是该企业制造生产且使用该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产品(或代理的其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3、填写本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代理监狱企业生产产品的,须提供所代理企业的监狱企业证明。4、填写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填写本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代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生产产品的应当提供所代理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填报本表,作废标处理。(二)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故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附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3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件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十一、供应商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材料十二、供应商资格审查统计表供应商名称:投标人名称: 序号名称内容检验结果11、营业执照;是否提供22、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3、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本单位的财务报表是否提供44、近半年内大于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以发布公告时间往前推算半年)。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或银行出具的完(交、缴)税(款)凭证或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是否提供55、近半年内大于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以发布公告时间往前推算半年)。指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扫描件或银行、税务部门代收的相关社保凭证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是否提供66、若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代理人投标,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是否提供7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附件);是否提供8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和主要技术、管理、服务人员数量表。格式见附件《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是否提供99、《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是否提供:是否审查合格评审小组签字 说明:1、本表除检验结果一列外,其余内容自行填写完毕,请将此表盖章、签字后上传至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材料】中。1、本表格如果与资格条件有冲突不符合的条件,以资格条件内容为准。3、本表制作完成后,需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不上传本表按无效标处理。十三、供应商得分统计表供应商名称:每提供一个2021年9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类似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1、类似业绩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类方案编制或合同服务内容包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案编制的项目。2、以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为准,提供不全或未按照要求提供不予计分。序号项目名称签订日期是否符合要求得分123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整体人员拟组成情况,满足基本要求(※至少安排3名专职工作人员: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名专职技术人员;)的得1分,每增加一名具有测绘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1)提供人员身份证、注册证、职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2)近6个月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序号姓名证书名称是否提供社保证明得分合计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评审小组签字: 说明:(1)本表除得分情况一列外,其余内容自行填写完毕,请将此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后上传至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2)只填写符合文件和评分办法要求的有效证件、业绩情况,请将此表上传至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3)此表内容如与评分办法不一致,以评分办法内容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