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废旧钢材 废旧普通碳钢 废旧皮带 废旧下料管招标公告(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2024)
询价单号
RA24101701300
采购方式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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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至时间
2024-10-21T08: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4-10-21T08:00
采购商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000001
废旧钢材
见询价单
1.0
项
2024-11-15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贵州遵义市绥阳县沿河村国家电投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
二、保证金额度:10000.0元
三、商务条款:见询价文件
四、技术条款:见询价文件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绥阳公司废旧钢材销售询价文件.doc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废旧钢材销售项目询价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总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人文件中所叙述项目范围。1.2招标内容项目名称:绥阳公司废旧钢材销售项目。标的:废旧普通碳钢预估65吨,废旧皮带预估2吨,废旧料管预估1.5吨。服务要求:按合同约定要求对废旧物资进行回收。1.3招标方式招标方式:网上招标,欧贝易购3.0平台,投标网址:官方网站(www.obei.com.cn/)1.4投标费用投标方应自行承担获得招标文件和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二、投标方资质要求1、投标方基本要求:1.1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1.2参加投标的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的。2、业绩要求无3、专项要求无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万元受理单位及户名: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开户账号:01200101271978036501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前以银行电汇方式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2)中标后,投标人不签订合同或提出实质性的差异,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四、服务范围负责对废旧钢材及橡胶制品进行回收,包括精选、装卸、运输等五、现场踏勘1、现场踏勘要求: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现场踏勘目的:使各投标人准确了解废旧物资的品质、现状及堆放情况,为编制报价文件提供依据,同时为报价负责。3、踏勘费用:由各报价人自行承担。4、时限要求:各投标方必须在招标截止日在网上完成投标。现场踏勘联系人:铁合金厂李建军/13985638831,商务联系人:生产管理部:龙本贵/18985608335六.招标文件的询问和解释澄清1、投标方下载招标文件后,若要提出询问,应在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招标方提出,上传欧贝系统,招标方将在截止开标日期前以书面文字、传真等方式予以解答。逾期提出的,招标方将不予受理。2、投标方如未提交书面疑问,将视作对招标文件的认同。3、投标方的书面询问文件及澄清文件将作为合同条款不可分割的组织部分;但不能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做实质性改动。七、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1、投标文件的编制(1)本报价一经报出,所有费用将包含在本次报价中,如因投标方现场踏勘疏忽或其它原因导致在服务过程中造成费用调整的,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将不予调整。(2)投标人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同时,应附有电子文件,电子文件文字部分用WORD编制、报价部分用EXCEL编制。2、投标文件的提交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欧贝易购采购平台(https://www.obei.com.cn)系统中。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欧贝易购采购平台(https://www.obei.com.cn/)八、评标、定标1、本询价项目以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最高价中标原则。2、履约保证:为公平起见,在报价人被评定为中标人后在合同签订之前,中标人必需缴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到询价人对公账户上,此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3、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证金返还金额=履约保证金本金-违约扣款,在中标人完成本合同义务后由中标人提出经询价人审核完成后全款支付。九、报价表(一)报价费用1、报价人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报价结果如何,询价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投标方式及要求1、报价注意事项:(1)本次询价报价表由询价人提供格式及内容。(2)其他控制性条款:a)报价人不接受或不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可拒绝该报价人的报价。b)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提供的报价书格式填写报价,报价书内总报价大写数字额如与分项报价表金额不符,以报价书内总报价大写数字额为准。c)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自行组织到询价人项目实施现场踏勘,不管报价结果如何,踏勘费用由报价人承担。(三)报价表1.一般要求1.1报价人应按照下列表格格式进行投标报价。1.2如果投标报价中出现投标总价与分项价格合计不符的情况时,若中标同招标方签订合同时,招标方有权对合同总价按以下方式处理:1)若投标总价小于分项价格合计,以投标总价为准。2)若投标总价大于分项价格合计,以分项价格合计为准。1.3价格表中报价为含税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也应以人民币报价。1.4报价表应注明日期、有效期(180天)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1.5报价为包干价,即为报价人完成此项工作报价总合计所有费用(含税)。2.报价表投标总报价:元,含税率13%.分项报价表序号物资名称型号/特征单位预估数量回收单价(元/吨)总计费用(元)1废旧普通碳钢废旧(材质Q235)吨652废旧皮带废旧吨23废旧下料管废旧钢材(材质ZG30Cr26Ni5)吨1.5备注:废旧物资数量为预估量,以招标方过磅为准,据实结算,本报价为固定单价包干,本合同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税金(税率13%)、机械费用、精选、人工费、装卸费、管理费、运输费、安全措施费、现场清理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合同实施期间不作任何调整。2、本标段处置的为废旧物资,报价以现场废旧物资的实际情况为准,投标人需现场踏勘,了解废旧物资实际情况后,完成报价,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负责。4、投标人必须对废旧物资进行全部回收处置。报价时间:报价有效期:报价单位签字盖章附件:(1)报价承诺函格式;(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格式见附件3)。(3)差异表(格式见附件4)。报价承诺函致: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很荣幸能参与绥阳公司废旧钢材售项目报价。我代表(报价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询价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我单位承诺,在投标有效期(从报价截止日期起180天)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为固定不变价。3、我单位若中标,我方将按照询价文件的具体规定与贵公司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评价报告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解决,并及时修正。4、我单位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报价人代表:(签字)报价人:(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绥阳公司废旧钢材销售项目报价活动,代理人在报价文件、报价澄清、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报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年月日附: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付)附:商务技术差异表序号项 目对应条款编号合同要求偏 差备注1234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废旧钢材销售项目合同卖方: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买方:合同签订地点: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蒲场镇沿河村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废旧钢材销售合同卖方: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买方:买方与卖方根据“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废旧钢材销售项目”询价项目的询价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本合同标的废旧普通碳钢预估65吨,废旧皮带预估2吨,废旧料管预估1.5吨。2、废旧物资现状废旧物资为卖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报废物资,集中堆放在卖方的废旧物资堆场,初步按类堆放,买方需进行现场精选。二、销售范围清单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计量单位预计数量备注废旧普通碳钢废旧(材质Q235)吨65以现场实物为准废旧皮带废旧吨2以现场实物为准废旧下料管废旧钢材(材质ZG30Cr26Ni5)吨1.5以现场实物为准备注:1、废旧物资数量为预估量,以招标方过磅为准,据实结算,本报价为固定单价包干,本合同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税金(税率13%)、机械费用、精选、人工费、装卸费、管理费、运输费、安全措施费、现场清理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合同实施期间不作任何调整。2、本合同处置的为废旧物资,以现场废旧物资的实际情况为准。3、本合同废旧钢材材质的元素含量为新产品的含量,以现场废旧物资的实际情况为准。4、买方必须对废旧物资进行全部回收处置。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10天内完成合同清单内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物权进行移交。四、合同价款合同预估总价为元(大写元),含%增值税,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据实结算,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税金(税率13%)、机械费用、人工费、装卸费、管理费、运输费、现场清理费用、精选费用、安全措施费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合同实施期间不作任何调整。分项价格表序号物资名称型号/特征单位预估数量回收单价(元/吨)1废旧普通碳钢废旧(材质Q235)吨652废旧皮带废旧吨23废旧下料管废旧钢材(材质ZG30Cr26Ni5)吨1.5备注:废旧下料管材质为ZG30Cr26Ni5,化学组分为新材料组分,本次销售废旧下料管材质化学组分以现场踏勘为准。五、货物款结算及支付1、结算每批废旧物资在装车完毕后进行过磅,以卖方实际过磅数量为准,每批次材料由卖方出具结算清单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买方支付全款后卖方可放行。2、货款支付(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2)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现金。(3)合同材料费用结算与支付(100%的付款方式)结算完毕买方支付结算全款后,物权发生转移,卖方才可放行。3、卖方可分批次开具废旧物资发票,也可在合同废旧物资处置完毕后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六、双方责任及义务1、卖方责任和义务(1)卖方对买方现场工作负有现场的协调及监管责任,对违规操作、违章作业人员有权提出考核.(2)卖方负责买方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水、电,其所需的材料由买方自行提供并承担费用。(3)本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买、卖终止本合同外,卖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废旧物资转卖第三方。(4)卖方在合同废旧物资处置完毕后必须开据结算金额100%专用增值税发票给买方。(5)如合同签订后因买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卖方有权没收买方全额履约保证金。2、买方责任和义务(1)买方负责废旧物资装卸及运输,所需的机械、人工及运输车辆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工作。(2)买方负责对现场整理及清扫工作,所需的工具由买方自行提供。(3)买方要服从卖方现场人员的管理及《绥阳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卖方根据管理规定有权对违规操作、违章作业人员进行处罚;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由买方自行负责。(4)如买方存在废旧物资清选不彻底,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工,直至满足本合同约定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如未进行整改的按每次1000元进行考核。(5)买方未完成对每次工作现场整理及清扫工作时,卖方有权对买方按每次1000元提出考核,其考核金额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6)买方在本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卖方有权对买方按每次200元提出考核,其考核金额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买方自行承担。(7)买方未按卖方废旧物资处置要求开展工作的,卖方有权责令改正,如不予改正或执行不力的按每次1000元进行考核,连续3次以上拒不改正的没收履约保证金50%;如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执行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8)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卖方货款。七、验收卖方按本合同约定组织现场验收,如买方存在废旧物资处置不彻底及对作业现场清整不完善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工,直至满足本合同约定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八、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在合同签订之前,投标保证金1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证金返还金额=履约保证金本金-违约扣款,在买方完成本合同所有义务后全额返还给买方。九、争议的解决1、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向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因解决争议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3、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十、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传真、邮寄(邮政EMS)或派专人送达至如下传真或地址:卖方: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贵州遵义市绥阳县蒲场镇沿河村邮政编码:563305联系人:龙本贵电话:18985608335电子邮箱:买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变更本条所载明的通讯地址、联络方式、指定联系人,均应在变更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本协议项下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则以传真发出为送达时间;以邮寄(邮政EMS)方式送出的,以交付邮局之日为送达时间;派专人送出的,被通知人签收即为送达;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则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送达时间十一、其他事宜1、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壹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执叁份,买方执贰份。十二、附件附件一:安全管理要求附件二:安全管理协议书甲 方单位名称(章):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贵州遵义市绥阳县蒲场镇沿河村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阳支行 账 号:5200 1626 7360 52503466税 号:9152032356502013XD 邮政编码:563305电 话:0851-26369051传 真:0851-6369093日 期:2024年 月 日乙 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 号:税 号: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 日 期:2024年 月 日附件一:安全管理要求1.协力单位需要提供资料清单2.安全目标:不低于发包方年度安全目标要求。(1)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区域内所有事故的管理改善措施100%落实。“一级督导、二级督察”问题有效整改率100%。(2)“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有效落实率100%。(3)区域内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含协力)。(4)区域内不发生中毒和窒息及其他爆炸事故。(5)区域内不发生新增职业病病例。(6)区域内不发生厂一般及以上责任性交通事故。(7)区域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8)不发生水泥石灰石矿放炮事故。(9)不发生水泥石灰石矿坍塌事故。(10)不发生熔融金属爆炸事故。(11)不发生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行政处罚事件。(12)不发生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的群体性事件。3.大型施工、检修、运行类协力单位,需提供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学历(专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和同类工作业绩以及项目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大型协力单位、高风险作业单位需提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4.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建筑施工类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其它协力单位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5.投标单位为其派驻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必须是正式员工并提供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高危行业领域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优先采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标单位。为非正式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的,最高赔付金额不应低于120万元/人。6.协力单位作业人员年龄要求:6.1禁止招用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员。6.2进入生产现场从事施工、检修、生产运行类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6.3除上述类别以外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6.4国家法律法规对特殊作业(如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年龄限制的,从其规定。6.5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的,年龄超过60周岁的,应有专人陪同。6.6协力单位作业人员入场前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表,涉及到职业危害的中长期协力单位项目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6.7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要求:6.7.1协力单位应根据项目规模组建项目部或委托项目负责人,有效落实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职责。6.7.2协力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投标文件一致,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经招标方同意,新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同等的资质要求,因协力单位未经招标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人次缴纳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6.7.3协力单位所有人员均应与协力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7安全投入要求:7.1除临时协力单位外,需列支安全费用项目清单。投标报价、评标时,安全费用单列计算,且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参与浮动,并由发包方监控使用。7.2除国家、行业、上级公司已有明确规定外;其他列支安全生产费用的协力单位,安全费用使用应为合同总价的1-3%。7.3对小型、临时协力单位,可在投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中说明,安全器材器具承包人已经具备,无需本项目购置,但进场前安全投入必须满足项目实际需要。8.满足发包方安全协议管理要求。9.项目结束后协力单位项招标方责任部门(室))提出退场告知,填写《协力单位退场确认表》。10.服从发包方等同化管理相关要求。协力单位应提供材料清单序号清单内容备注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承包单位资质证书 5工程合同复印件6安全施工协议 7分包与总包合同8分包与总包安全协议9分包单位资质资料10近18个月无安全施工事故证明文件 11施工方案(含“四措两案”)或项目安全措施 12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3特种人员作业证书14单位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15人员健康证明(职业健康体检报告)16工伤保险或不少于120万/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7职业危害告知书进场前由发包方提供 18互保协议发包部门组织可能涉及交叉作业的协力单位签订19计划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清单20外来工器具登记表及报审申请21外包工程项目开工许可单进场后及各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技术交底完成发包方开具附件二:安全管理协议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协议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规定,明确双方在项目作业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安全,甲(发包方)乙(承包方)双方同意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1工程项目概况1.1合同名称:1.2合同编号:1.3工程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蒲场镇沿河村绥阳公司铁合金厂内2安全目标(执行绥阳公司年度安全目标)2.1不发生人身轻微伤及以上事故。2.2不发生造成业主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及以上设备事故。2.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2.4不发生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2.5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2.6不发生一般电力安全事故。2.7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性网络安全事件。2.8不发生生态环保及文物保护违法违规行为,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2.9不发生垮(坍)塌事件2.10不发生职业病病例。2.11不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2.12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2000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事件)。2.13不发生较大的突发性群体事件。2.14不发生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安全事故。3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按照“先签订工程技术合同,再签订协力安全管理协议书,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先签订工程技术合同,再签订协力安全管理协议书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3.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和配备相关的安全装备。3.3作业期间,甲、乙双方应指派专人对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协调管理,指派人员要求如下:序号岗位姓名联系电话1卖方公司级项目负责人2卖方部门级项目负责人3卖方班组级项目负责人4买方项目负责人5买方安全负责人3.4按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的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等,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制度履行审批手续,釆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3.5作业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3.6在作业场所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3.7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作业许可制度,如办理工作票、审批许可动火作业票、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票等制度和措施。3.8作业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环境污染、厂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3.9如卖方需向买方提供起重、机械、登高等大型工器具或安全用具,买方应办理借用手续,双方应做好借用、归还时的验收签字等手续。3.10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人身、设备事件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3.11在卖方的同一区域有二个及以上的施工队伍存在交叉(指空间或时间)作业时,交叉作业单位必须签订互保安全管理协议,卖方统一协调管理。4安全职责:4.1卖方对发包项目负有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履行以下职责:4.1.1贯彻执行国家、地**府和上级单位有关协力单位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观及制度规定4.1.2为协力单位提供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条件。4.1.3统一协调、监督、督促、检查协力单位安全管理工作。4.1.4督促、检查、审核协力单位的分包管理工作,防止协力单位将发包项目转包、返包或违法分包。4.1.5定期对协力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若拒绝执行卖方安全整改指令,卖方有权终止合同4.1.6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4.1.7卖方项目主体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买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买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并保存相关资质文件,卖方有权将买方留存的资料提供给上级单位或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检查。4.1.8对买方作业工现场不定期开展安全文明现场督查,制止买方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对买方下达整改指令,实施现场教育、停工整顿学习、驱逐离厂、约谈、考核等处罚。4.2买方对所承包项目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履行以下职责:4.2.1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卖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承包项目生产安全。4.2.2买方负责人为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卖方、买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现场安全作业,安全管理人员要相对固定。定期开展三会一活动。4.2.3买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卖方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4.2.4买方保证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4.2.5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高危行业需购买),与作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4.2.6对向卖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4.2.7严禁转包、返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4.2.8接受和配合卖方(含监理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提出的整改行动。4.2.9买方应执行卖方的工作票管理标准和动火作业等工作票和作业许可相关规定,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附近或场所明火作业。动火作业或可能产生火星的作业活动应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买方应在作业现场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4.2.10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特殊作业、动火作业、射线探伤作业、脚手架拆搭作业、地面开挖等风险性较大作业之前,按照卖方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未按卖方要求办理许可开工的,买方对其作业负全部安全责任。4.2.11买方承担所发生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理。4.2.12买方保证生活场所、办公场所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4.2.13开工前,买方应组织人员对作业区域、作业环境及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熟悉并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表示买方已确认作业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4.2.14买方保证作业现场符合卖方现场安全规范,保持作业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作业现场的物料堆放要摆放整齐,安全标志和宣传标志要淸楚醒目,废料、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通道要畅通。4.2.15买方编制并经过买方审批确认的施工“四措两案”应交卖方审批后实施。4.2.16经卖方和买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买方必须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本工程的特点和施工中的危险点及风险控制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4.2.17买方人员遵守卖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厂规厂纪,接受卖方的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和质量监督。接受卖方的整改指令、现场教育、停工整顿学习、驱逐离厂、约谈及考核等处罚。4.2.18买方作业人员进入卖方管理范围应按照卖方规定的路线上下班,在卖方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由于买方作业人员擅自进入卖方规定的作业范围以外的区域或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全责。4.2.19买方作业人员不得在卖方管理范围内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不得酒后上班。4.2.20买方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4.2.21当作业工序、工艺、特种设备、作业环境(包括天气状况)发生变化时,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卖方。4.2.22买方应接受卖方(含卖方的委托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监督、指导、提示等。买方应对卖方(含卖方的委托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积极落实整改,若有异议请出具书面回复意见,否则,卖方有权责令买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方负全责。4.2.23现场严禁使用电炉或采用明火取暖,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应落实防火、防爆措施,并指派专人全场监护。4.2.24买方若需要使用由卖方搭设的脚手架时,必须经卖方现场许可,买方作业人员使用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买方若发现卖方搭设的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买方不得使用该脚手架,应及时通知卖方整改。买方擅自使用未经卖方许可的脚手架发生的后果由买方负全责。4.2.25买方或卖方设置在现场的各类安全设施、遮栏、安全警示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或变动。若因工作需要必须拆除或变动时,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协商一致,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拆除或变动。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措施所造成事故后果由责任方负责。4.2.26买方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办理通行证或进门许可手续,作业车辆应安装声光报警装置,进入卖方管理范围应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买方违章、违规驾驶车辆,所造成的事故由买方负责。买方车辆损坏卖方设施设备应照价赔偿。4.2.27禁止野蛮作业。买方作业前应识别作业活动是否会破坏卖方的设施、设备,若会产生破坏,应提前与卖方协商解决方案,尽量采取避让、暂移或其它保护措施。4.2.28买方有权拒绝卖方的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4.2.29买方有权拒绝执行卖方指派的合同外的施工任务。4.2.30买方需要停工时,应主动报告卖方。4.2.31买方在工作中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买方承担。4.2.32买方执行项目的项目开工许可和离场签证手续,未履行项目开工许可和离场签证手续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买方承担。4.3.33买方所配置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持相应工种及等级的特种作业证书持证上岗。5人员素质要求买方须保证作业人员基本素质满足以下要求:5.1身体健康,根据从事的工种并满足从事工种要求经县级及以上体检机构体检合格,无职业禁忌症,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在上岗前向卖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体检报告。5.2禁止招用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员。5.3进入生产现场从事施工、检修、生产运行类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5.4除上述类别以外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5.5国家法律法规对特殊作业(如高处作业)人员年龄限制的,从其规定。5.6无前科劣迹及刑事案件牵连等。5.7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及违法行为。5.8卖方有权对买方(包括分包商的施工人员)员工的基本素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满足要求的人员有权进行淸理,对买方予以经济考核。5.9买方作业人员,开工前向卖方提供体检报告,对工期超过30天且涉及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买方作业人员需提供职业健康体检报告。5.10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出入证原件、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施工作业必备证件的复印件,随时接受卖方监督检查。6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6.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派合适的项目负责人/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保证人员的身份、身体条件、作业技能、安全技术水平等符合要求。6.2从事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协力单位,施工队伍人数在30人以下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至少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30以人上100人以下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至少设置2名专职安全员;1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6.3从事施工类、检修、生产运行类等风险较大施工项目,施工队伍人数在30人以下的至少设置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30以上100人以下的至少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至少设置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项目人员总人数的5‰。6.4作业期间买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不得擅离职守。买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到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总作业时间的80%。买方安全管理人员至少70%的工作时间用于现场安全检查,并记录每天安全检查情况。6.5买方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并与所从事的行业匹配和岗位匹配,并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6.6买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卖方安全环保监督部门对接,在业务上接受卖方安全环保监督部门的协调和指导,参与安全协调和管理。6.7买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协调安全工作的能力。卖方有权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安全管理人员,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换人。7安全生产责任制7.1买方必须建立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7.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各级岗位的责任人员、到位标准、考核标准和义务等内容。7.3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字后生效。8安全规章制度8.1买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事故调查与报告风险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种作业管理、安全奖惩、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制度。8.2买方需建立现场作业安全技术规定。包括(不限于):电气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髙处作业、起重作业、危化品作业、建筑施工等。9安全投入保障9.1.买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36号)等文件规定,安全费用涵盖项目及具体分类按照《项目安全费用管理模型》执行,买方为项目有关人员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身体体检等不在安全措施费用中列支。9.2.买方在投标报价中应单独列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在投标文件中递交项目安全投入标准及清单。9.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时报实销”的原则,安全费用使用情况(附有效证明文件:发票、支付凭证、使用清单等),由卖方组织审核确认,随当期进度款一并支付给承包方,安全费用投入情况应至少满足工程进度款2.5%的要求,如安全费用使用情况与工程进度不匹配,将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9.4.买方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为合同总价的1%-3%。9.5.买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费足额投入,做出合理、及时、足量的安排,保证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建立、维护、改善作业安全环境条件和安全作业条件。9.6.买方必须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保证安全投入专款专用,及时投入,满足现场的安全需求,禁止挪用安全资金。9.7.卖方有权监督检查买方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如发现买方未按合同要求和承诺的数量、质量购置、配置或将安全费用挪作它用等问题,卖方有权拒绝支付,并要求限期纠正;已支付的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其它费用中同等扣回。9.8.买方安全生产费用明细如有遗漏,导致合同规定的安全投入专项资金不能满足“安全投入项目”资金需求时,买方应从其他渠道安排资金,满足现场安全资金的需求。9.9.买方应在开工前3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报送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体计划,并于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报送当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以后每年1月份向卖方报送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并分析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落实情况。9.10.卖方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方现场安全投入不足时,应发出整改指令,如买方拒不整改则发包方有权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采购、实施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并在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支付项中扣除9.11.买方应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专人管理,名目清晰,便于核查。10入场管理10.1.买方人员进入现场之前,需按照卖方规定办理现场出入证件或门禁卡。10.2.卖方依据合同安全条款的要求逐项对买方安全准备的情况进行检查。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的,买方不得入场,由此产生的工期和成本的影响,由买方自行负责。10.3.入场前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质审查、安全责任制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危险辨识别和风险分析、方案审批、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复核、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况、安全培训和授权、安全交底、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等内容。11安全培训11.1.入场前,买方应针对承担项目的特点对人员应进行入场安全培训,买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相应的安全培训工作。卖方有权对买方人员培训质量进行检査,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将不能进入现场工作。买方负责对员工安全培训的培训大纲、教材内容、教员资格、培训形式、学时、考核方式、复训等方面均应符合卖方的基本要求。11.2.买方所有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必须达到100%培训、100%考试、100%合格(80分合格)的原则。11.3.买方应建立人员安全管理档案,并提交卖方备案。安全管理档案至少包括:身份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成绩、违章考核记录等。11.4.买方工作负责人(三种人)资质必须满足卖方要求,经卖方考核合格后,取得授权。11.5.卖方有权对买方安全培训有效性进行检查,独立进行考试验证,买方应组织、配合。11.6.卖方负责组织对买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若卖方审核买方提供的资质文件不符合要求,不对买方开展入厂“三级”安全教育。11.8.作业人员培训后,由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和项目主体管理部门组织对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并发放安全培训合格帽贴或开门禁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以及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作业。12劳动保护12.1.买方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带反光条的工作服、安全鞋、护目镜等劳动防护用品,其中安全帽、工作服应印有单位标志。12.2.买方应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建立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台账。12.3.买方为员工配备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使用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13分包管理13.1.买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清单),建立分包商资格审査程序,审核验证分包商资质,并报卖方审核备案。13.2.买方按照合同规定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包含安全协议,并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监督,执行买方安全规定。13.3.买方必须指定组织机构及其成员直接对任何用工形式的分包商及劳务工实行直接的安全管理。13.4.买方任何用工形式的长期劳务工、短期和临时劳务工,都属于买方员工,严禁“分而不管”、“用而不管"、“以包代管”、“以罚代管”。13.5.买方对分包商及劳务工安全管理负有全部责任,任何形式用工而产生的安全隐患、事件事故由买方负责,卖方按合同要求追究买方的责任。14人员保险买方负责所有人员(包括买方及其临时劳务工)的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不得从工资和福利中扣除。保险理赔金额不得小于80万元。15隐患排查与治理15.1.卖方有权进入买方作业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买方整改。买方对卖方提出的整改,必须按要求完成,并汇报卖方。15.2.买方需建立安全隐患排査制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排査应做到全覆盖,针对重要节日和重大事件组织专项安全检查。15.3.买方应建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检制度。15.4.买方建立安全事故隐患台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等,及时清除事故隐患。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15.5.买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卖方报告,同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监控,在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制定相应应急预案。15.6.买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需卖方配合整改的,由买方联系卖方。16作业风险管理16.1.买方应熟悉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特点,对作业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危害识别和风险分析,制定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16.2.买方对己经识别的风险进行分级管理,逐级落实控制措施。16.3.买方应建立日常活动的安全风险分析、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和风险作业监督、监护制。16.4.对于复杂的、安全风险较大的作业,买方必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审查合格后予以贯彻落实,在满足开工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工。16.5.高危作业项目,买方应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条件和人数,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送卖方审查或备案,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完整的安全技术交底。若卖方认为需要采取补充安全措施的,买方应与卖方充分沟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后执行。由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或未执行而造成的后果由买方负全责。16.6.高危作业项目卖方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旁站、监督指导,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巡视检查,或采用网络信息手段远程连续摄像监督。16.7.买方必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在风险作业中的安全责任。对于高风险作业,买方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必须在现场进行监护,对中风险作业,买方中层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护。16.8.买方必须对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及设备、系统技术改造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危害辨识。17事故事件举一反三管理17.1.买方按要求调査并通报内部发生的各类事件(包括各类指标事件、典型事件等)。17.2.买方针对内部发生各类事件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纠正措施,持续跟踪。17.3.买方应组织作业人员开展系统内外类似施工条件事故事件学习,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经验交流,避免同类事故发生。18工器具管理18.1.买方建立工器具管理制度,对工器具的采购、存储、维护、检査、报废进行要求。18.2.买方对带入现场的作业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负责,带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张贴检验合格证。18.3.对于买方带入现场的特殊工器具、设备,如起重设备、索具、机动车辆等,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按规定持有检验证书,复印件报卖方备案。18.4.买方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19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9.1.办公和作业现场主要出入口的醒目位置应设立图牌、标语等设施,具体内容应经发包方审批;19.2.施工现场应设置门禁系统,做到作业区域、办公区域、生活区域三分离,满足人车分离条件的实行人车分离;19.3.工程车辆应实行准驾制,安装符合要求的声光报警装置,必要时配备定位装置;19.4.作业现场应划定责任区域,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对材料、设备、加工制作等实行定置管理;19.5.当班(天)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场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20安全监督20.1.买方应配备有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20.2.买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卖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指导。20.3.作业期间开展日常安全监督和专项安全检査并形成相应的记录。20.4.买方应在每个作业区域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协助现场安全管理。20.5.买方应接受和配合卖方的监督与安全评价。20.6.卖方有权对买方履行合同安全条款的情况监督,并有权对违章行为处罚。21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21.1.买方应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防止有职业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关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应符合国家的规定等。21.2.买方负责其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21.3.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买方应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吿知其员工,并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21.4.买方应保证现场急救基本设施(如急救药箱等)投入,以满足医疗、急救的要求。21.5.买方应建立卫生防疫措施计划,做好生活区和作业区的卫生防疫工作;一旦发现传染性疾病以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时,应立即对相关人员和区域进行消涛、隔离,并吿知卖方,同时配合调査。21.6.买方应为作业人员的生活区提供便携的医疗设施、保健设施;保证作业人员能实现卫生保健等基本需求。22应急管理22.1.买方对自身应急管理负有直接责任,买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应急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直接领导责任。22.2.买方应服从卖方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遵守卖方应急管理相关规定,接受卖方的监督、落实卖方提出的整改行动。22.3.买方应按照卖方管理要求建立本项目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管理人员并明确相应职责。22.4.买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和卖方相关管理程序要求,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准备并保障相应的应急物资,編制应急相关管理性程序、制度文件、应急预案等,并报卖方备案。22.5.买方应按照卖方的要求及时报送应急值班信息和本单位人员、资源等信息,在事故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报吿相关信息、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必要时接受卖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和指挥。22.6.买方应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培训活动,并保证应急物资的有效性。22.7.应急响应时,买方需根据卖方要求采取必要的应急响应(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检修、保卫、人员救治、车辆运输、信息通报及传送、消防救援、人员清点、失踪人员搜救、物资调配、隐蔽撤离等),服从卖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并为整体应急响应提供支持。22.8.买方应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人员,日常情况下与卖方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质量环保监察部处对接,在业务上接受卖方的协调和指导,参与应急准备相关工作;应急响应期间与卖方应急组织对接,绝对服从卖方应急指挥的安排。22.9.买方应急管理人员应其备协调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授权。卖方有权对应急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授权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应急管理人员,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更换。23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23.1.贯彻“谁作业、谁负责”原则,买方在卖方管理范围内的施工期间发生买方责任的人身伤害(包括卖方人员、买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买方应立即抢救伤员,并立即告知卖方,卖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协助买方紧急救护或送医,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卖方和本单位上级公司上报事故,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事故所导致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方独立承担。买方相关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职守。23.2.买方发生安全事故事件时,应在30分钟内报告卖方。23.3.买方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记录、险兆事件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并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23.4.买方必须为事故处置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受伤者的抚恤、补偿等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赔偿对卖方造成的损失。23.5.在现场其他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买方应无条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抢险。23.6.买方负责组织审件调査的,卖方有权参与。在事件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递交正式的事件调查处理报吿。23.7.买方发生突发事件后,卖方应协助开展救援工作;必要情况下卖方应统一协调指挥。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协力单位组织分包商开展应急管理工作。24安全生产绩效考核24.1.买方违章按安全管理协议中《协力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标准》(附件一)进行考核。凡是“协力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标准”未列明违章违纪行为,卖方将依据本企业标准参照提出处罚意见;鼓励协力单位监督其它协力单位的违章行为,对提出足够证据并制止其它协力单位违章行为发生的,将给予提出并制止违章的协力单位同等减半考核的激励措施。24.2.作业人员第一次违章,停工学习4小时,第二次违章,停工学习8小时,;第三次违章时,收缴出入证,注销门禁,清除出场。24.3.对违反安全生产红线问责,按照《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十大禁令》及《违反安全生产十大禁令问责》标准落实处理。24.4.协力单位违章人数累计达到总人数的10%、发生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安全控制目标事件以及不服从安全监督管理等问题,将协力单位单位列入“黑名单”。对于情节严重的,立即中断协力单位承包资格,清退出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协力单位承担。25停工与复工安全管理:25.1.买方因故需停工的,应向本企业报告停工原因和安全措施。停工时间超过一周的,应制定停工期间安全管理方案,报发包方备案,发包方(含监理)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查、确认;25.2.买方提交复工申请时,发包方应重点核实返厂(场)人员身份,逐项恢复施工用能,做好交接记录;25.3.因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事故事件停工整顿的,由卖方下达停工整改令、组织、督促协力单位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经复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工手续。协力单位擅自复工的,列入协力单位“黑名单”,并再次停工整顿。26违约责任26.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作为商务合同(或协议)的附件,一式三份,卖方两份,买方壹份,与商务合同(或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将作为项目结算的原始凭据,请妥善保管。26.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事故,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27.协力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协力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标准(本考核标准未列明的违章违纪行为参照卖方企业标准进行考核)序号违章表现考核金额(元/次) 或处罚方式1.未统一着装200-5002.车辆停运,人员离开驾驶室后,车钥匙未取500-10003.安全带“低挂高用 ”500-10004.安全带未拴挂时挂在脖子上500-10005.安全带未拴挂时安全带扣拖在地面上500-10006.使用未定期检验的安全工器具500-10007.使用无防护罩的角向砂轮机、磨光机、切割机500-10008.正在使用电气用具电缆损坏或无接地装置500-10009.现场搭接的临时电源未架空布置500-100010.行灯变压器高压侧接线未包扎500-100011.金属容器内使用 24V 以上电源500-100012.将行灯变压器放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使用。500-100013.切割机当砂轮机、磨光机用500-100014.戴手套打大锤500-100015.未随身携带出入证原件、《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500-100016.买方作业人员签名代签或漏签500-100017.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500-100018.焊工不穿专用焊工服、不使用阻燃安全带500-100019.使用电火焊不戴深色护目镜或防护面罩500-100020.电焊机放置露天无防雷雨设施。500-100021.堵塞消防通道。500-100022.使用火焊作照明。500-100023.使用切割机或砂轮机等不戴护目镜500-100024.穿背心、短裤、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短袖等进入生产现场500-100025.高粉尘区域作业人员未使用防尘口罩500-100026.工作服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500-100027.衣服未穿戴整齐或扣子没有扣好(拉链未拉好)500-100028.安全帽带子未系好500-100029.随意穿越现场设置的围栏500-100030.设备拆卸后,没有铺垫直接放在地面500-100031.上下班不按指定的路线行走,在车间乱窜、乱坐500-100032.车辆违停、超速或进入未经许可的区域500-100033.没有采取防焊渣掉落的措施,焊渣飞溅500-100034.气瓶搬运过程中未按规定装好保护帽、防震圈500-100035.起吊设备时未设围栏、挂警示标牌或无人监护。500-100036.气瓶搬运过程中氧乙炔气瓶混放500-100037.气焊作业时,氧气、乙炔气瓶摆放安全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500-100038.气焊作业时,氧气、乙炔气瓶未捆绑固定。500-100039.放置重物时未设置保护地面和防滑措施。500-100040.使用中的气瓶没有固定或气瓶曝晒500-100041.借用的气瓶防震圈、气瓶帽等配件丢失500-100042.未经许可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将消防器材移位500-100043.使用灭火器后不报告500-100044.流动吸烟、乱扔烟头500-100045.割开的管口未临时封堵500-100046.在地面上搭架子时未设置防滑和保护地面的措施。500-100047.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在脚手架上栏杆脚手架上坐立500-100048.搭设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不满足安全要求,如间隙较大、宽度不够等存在踏 空危险。500-100049.起重设备无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500-100050.未按时签订离场签证500-100051.施工现场承包商之间相互不保护对方安全施工条件、设备设施500-100052.四措两案未带到现场,未组织学习500-100053.当日检修工作完毕,不清理现场,现场杂乱无章,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500-100054.在交叉作业区野蛮施工,严重影响他人工作或污染环境500-100055.安全围栏设置不规范500-100056.漏电保护开关不能正常动作500-100057.安全带拴挂不规范500-100058.电源线缠绕在栏杆上、脚手架上500-100059.使用未经验收挂牌的脚手架1000-300060.脚手架的跳板或架管的冒头部分未超过 20cm1000-300061.作业人员踩在单跳板上作业1000-300062.高空作业时工具、物件、材料等不用绳子固定1000-300063.使用不合格的登高用具(包括梯子)1000-300064.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工作,或使用梯子时无人撑扶。1000-300065.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使用绳梯未同步使用安全带、 防坠器或安全绳。1000-300066.用管道设备起吊重物。1000-300067.人在梯子上工作时移动梯子。1000-300068.高空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或防护网。1000-300069.不断电维护或检修电动工器具1000-300070.两人同在一架梯子上工作1000-300071.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1000-300072.使用防坠器或安全带当吊索1000-300073.私拉乱接电源或搭接的临时电源未挂牌1000-300074.使用无插头、无插座、无漏电保护的电源(线辊)1000-300075.使用绝缘不合格、或绝缘破损的线缆接电。1000-300076.现场使用的电线、焊线和氧乙炔皮管绞在一起1000-300077.未按照规程维护保养、使用特种设备1000-300078.未经许可擅自动用配电箱电源1000-300079.未经许可进入配电室、升压站等区域1000-300080.焊机接地线不牢固、焊线接头不规范,未用绝缘胶布包裹1000-300081.现场随地大小便或乱丢杂物1000-300082.损坏照明灯(杆)、安全警示标志。1000-300083.未开展风险辨识和采取风险控制措施1000-300084.未每天召开班前会或班前会流于形式1000-300085.未按要求签订项目开工许可1000-300086.未按要求签订交叉协议1000-300087.未制定有效的四措两案1000-300088.没有采取措施发生高空落物3000-600089.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规定共同到现场履行许可手续。3000-600090.高空交叉作业无隔离措施3000-600091.高空作业时抛掷工具、物件、材料等3000-600092.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防坠器。3000-600093.高处作业时下方未设围栏或未设监护人3000-600094.脚手架的脚手板没有用铁丝绑扎牢固3000-600095.现场使用未注册登记或未定期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3000-600096.借用的气瓶丢失3000-600097.起重人员违反“十不吊 ”3000-600098.借助栏杆、脚手架、瓷件等非起吊设施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起吊物件。3000-600099.大件的起吊工作不明确专人指挥。3000-6000100.重物吊在空中,起重设备操作人离开现场。3000-6000101.起吊重物时吊车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3000-6000102.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成员交待危险点措施或交待危险点不清楚即下令开工(工作班成员未在工作票危险点上签字视为未交待)。3000-6000103.落差高度 2 米以内的井、坑、孔、洞不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或移开孔、洞、电缆沟、管沟、地沟等盖板、固定栏杆没有设置防护设施。3000-6000104.野蛮使用电梯或超载使用电梯3000-6000105.电梯关人故障后不使用通讯工具呼救,扒开轿厢门或打开轿厢天窗进入井道3000-6000106.野蛮施工,损坏现场设备设施。3000-6000107.损坏盖板、管沟、道牙等构、建筑物不及时恢复3000-6000108.现场开挖未办理地面开挖许可手续3000-6000109.现场引发明火3000-6000110.同一类违章重复发生3000-6000111.发生一般险兆30000 112.发生严重险兆50000113.发生人身轻伤100000 114.发生人身重伤500000 卖方单位(盖章)买方单位(盖章)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卖方代表签字:买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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