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米面油及杂粮等食材 米面油及杂粮招标公告(吉林省人民医院2024)
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采购人所需吉林省人民医院米面油及杂粮等食材采购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米面油及杂粮等食材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C-JLZB-2024-491;
3、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01030号;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采购内容:根据采购人需求,为采购人提供米面油及杂粮等食材(详见采购需求);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8、交货时间:按照合同约定;
9、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质量要求:合格,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分包详细信息:
标包号
编 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项目预算
01
SJLDL20240409009GKXM1
米面油及杂粮等
1批
2,500,000.00元
11、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
(二)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三)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需提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21年-2023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以后成立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其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综合情况良好(新成立企业提供就近年份);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七)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企业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的证明材料以供查询(如为免税企业需出具相关部门提供的免税证明);
(八)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配送人员至少2人(为本单位人员),应具备健康证;
(九)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罪官网截图(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并加盖公章);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12、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12.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12.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12.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4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12.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12.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1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自2024年10月18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10月24日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语言:中文。
15、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16时00分之前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操作导致无效投标的后果自负。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10时00分。
16.2递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6.3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17、项目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1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吉林省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街1183号
联 系 人:赵晓明
联系电话:0431-85595441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
联 系 人:陈凯
联系电话:18626689600
监管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代理机构)(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供应商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代理机构)网站“CA登录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代理机构)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吉林省人民医院米面油医院食材采购项目发布稿.docx
来源:
初审:陈凯
复审:崔鹤
终审:邢洋
吉林省人民医院米面油及杂粮等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C-JLZB-2024-491采购人:吉林省人民医院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合同条款21第四章采购合同书格式27第五章货物需求29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39第七章资格审查文件54第八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55第九章附件60第1章招标公告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采购人所需吉林省人民医院米面油及杂粮等食材采购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1、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米面油及杂粮等食材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HC-JLZB-2024-491;3、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01030号;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采购内容:根据采购人需求,为采购人提供米面油及杂粮等食材(详见采购需求);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8、交货时间:按照合同约定;9、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质量要求:合格,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包详细信息:标包号编 号采购内容数量项目预算01SJLDL20240409009GKXM1米面油及杂粮等1批2,500,000.00元11、供应商资质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二)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三)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四)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需提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五)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21年-2023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以后成立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其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综合情况良好(新成立企业提供就近年份);(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七)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企业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的证明材料以供查询(如为免税企业需出具相关部门提供的免税证明);(八)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配送人员至少2人(为本单位人员),应具备健康证;(九)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罪官网截图(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并加盖公章);(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12、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2.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12.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12.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2.4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12.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12.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1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自2024年10月18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10月24日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语言:中文。15、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16时00分之前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操作导致无效投标的后果自负。16、投标文件的递交:16.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10时00分。16.2递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16.3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17、项目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18、联系方式:采购人:吉林省人民医院联系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街1183号联系人:赵晓明联系电话:0431-85595441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联系人:陈凯联系电话:18626689600监管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代理机构)(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2、供应商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代理机构)网站“CA登录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代理机构)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2项目编号HC-JLZB-2024-4913招标内容根据采购人需求,为采购人提供米面油及杂粮等食材(详见采购需求)4采购范围详见货物需求5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时间: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质量要求合格,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7投标人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二)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三)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四)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需提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五)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21年-2023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以后成立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其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综合情况良好(新成立企业提供就近年份);(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七)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企业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的证明材料以供查询(如为免税企业需出具相关部门提供的免税证明);(八)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配送人员至少2人(为本单位人员),应具备健康证;(九)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罪(wenshu.court.gov.cn/)官网截图(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并加盖公章);(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详细后审资料见投标资格审查部分)。9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0踏勘现场踏勘方式:不组织。11投标答疑不召开,如有疑问,于开标10日前向代理机构提出,以便招标人澄清。12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收到投标疑问文件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13投标文件份数1份正本,4份副本;电子版2份(电子版形式:U盘,Word版一份,PDF盖章扫描版一份,均为可读U盘))。14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要胶装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须胶装装订。A4左侧纵向装订。15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16开标时应提交的其它资料无17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 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时 间:2024年11月0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18开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1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0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2.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3.缴纳方式:基本账户转出或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时间为准(注意:需在银行转账或电汇时备注清楚所交投标保证金的简要名称等,以便核查)。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四道街支行账号:1572192016754.投标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为方便核对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请供应商于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递交凭证发送至3264873554@qq.com邮箱,并联系代理机构核实到账情况。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2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专业配置要求,由采购人代表从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23招标代理费执行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四道街支行账号:15721920167524采购预算2,500,000.00元;(投标人所报价格不能超过标段预算,不能低于成本价格)25售后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26付款方式采购人以转账方式按实际发生量支付,但不能超过项目预算,每次供货均按照所投标文件所报折扣率执行,供应商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食堂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供应商按实际供应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单位、账号必须与投标提供的账号一致),采购人予以付款。如有疫情或突发事件可适当延后。27其它所有货品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人工费、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在单独支付其他费用,供应商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发票。服务期内,乙方需保质保量为甲方提供货品,若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投标须知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定义:2.1“招标人”指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2.2“采购人”指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与要求》。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3.1详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上各款关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费用。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采购合同书格式第五章技术规格与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第七章资格审查第八章评标办法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按废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到招标方领取。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7.2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7.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8.2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3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9.投标文件的编制9.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制作。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9.5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0.投标报价10.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控制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将按废标处理。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万元为计算单位。10.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总价和折扣率,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有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含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文件予以拒绝。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标明的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并必须携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或招标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据参加开标会。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1.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6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3.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在文件中填写目录与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承诺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13.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承诺函、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13.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封皮标注标段号,加盖骑缝公章、法人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指定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13.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应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套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3.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详细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投标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胶装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5.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份数提交,(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骑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优盘应单独密封。15.3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5.4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5.5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16.开标16.1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16.2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16.3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16.4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6.5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16.6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6.7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5)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6.8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处理。1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8.评标18.1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招标人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18.2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18.3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18.4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5对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审查:18.5.1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18.6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8.9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8.10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19.首次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而废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以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采购人需求紧急需要直接变更方式采购,经采购人代表现场提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和评标监督人员同意,可以在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及采购中心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并按下述规定办理:(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有两家合格投标供应商,可以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或者向两家供应商询价采购。(2)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由两家合格投标供应商,原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的,应当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原采购方式为询价的,应当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询价采购。(3)只有1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只有1家合格供应商的,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人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废标后向采购办申请批准。(4)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当场由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和相关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共同签署《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中心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和评标纪要(评标报告)包采购办备案。(5)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条件应在采购文件中事先申明。20.评标方法和标准20.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排序。20.2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20.3在评标结果初步评定之后、签署评标决议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向投标人宣布拟评定的预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20.2条对供应商排定的顺序,依次对其是否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首先,对排序最先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则确定其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对下一个排序最先的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类似的审查。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将当场评审、答复并最终评定预中标人。预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相关媒体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如果投标人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的质疑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并提供事实依据。21.签订合同21.1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22.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23.保密和披露23.1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3.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4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第三章合同条款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6)“需方”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1)“招标文件”指《本项目招标文件》。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6.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合同的解释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8.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9.包装标志:每一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10.伴随服务10.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10.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10.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1.2如果上述第11.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一年。12.质量保证12.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2.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技术质量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12.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2.4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3.验收13.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13.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3.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投标总价中。14.索赔14.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4.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4.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5.履约延误15.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15.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16.误期赔偿16.1除本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6.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6.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6.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6.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18.不可抗力18.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8.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8.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9.税费19.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9.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9.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20.争议解决方式20.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违约终止合同21.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21.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1.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23.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24.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5.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6.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6.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7.采购法对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章采购合同书格式(供参考)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签订日期:二○二年月日(招标人)需求的(货物名称)经(招标公司名称)以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并提够给(需方)使用,招标人及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采购项目名称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交货时间、地点、方式3.1交货时间:3.2交货地点:3.3交货方式:4.付款方式4.1按合同约定。5.履约保证金5.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按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5.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6.质量保证金6.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按合同约定%,在一年后返还(不计利息)。6.2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6.3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返还,不计利息。7.合同补充条款: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地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1本合同书;9.2中标通知书;9.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9.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9.5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招标人、供需双方各执一份。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招标人:需方:供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人签订为准。第5章货物需求1.执行标准粮油类物资名称国家标准1小麦粉GB2715《粮食卫生标准》1小麦粉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小麦粉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1小麦粉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2馒头用小麦粉GB2715《粮食卫生标准》2馒头用小麦粉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馒头用小麦粉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2馒头用小麦粉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3面条用小麦粉GB2715《粮食卫生标准》3面条用小麦粉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面条用小麦粉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3面条用小麦粉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4挂面SB/T 10068-924挂面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4挂面GB-5517《粮食酸度测定方法》4挂面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5生切面 切面皮SB/T 10070-926大米GB/T 13547小米GB/T 117668黑米GB2715《粮食添加剂卫生标准》8黑米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8黑米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8黑米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9黑米面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9黑米面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9黑米面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10绿豆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10绿豆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1黄豆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11黄豆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2江米GB2715《粮食添加剂卫生标准》12江米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2江米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12江米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13糯米粉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3糯米粉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13糯米粉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14玉米面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4玉米面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14玉米面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15高粱米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5高粱米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15高粱米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16大 小碴子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6大 小碴子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16大 小碴子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17饭豆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17饭豆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8色拉油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18色拉油GB10146《食用植物油脂卫生标准》18色拉油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8色拉油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19豆油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19豆油GB10146《食用植物油脂卫生标准》19豆油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9豆油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20全麦粉GB2715《粮食卫生标准》20全麦粉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全麦粉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20全麦粉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其它未列举的面粉类、杂粮类食品物资由中标供应商供货,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参照此类准。面粉及杂粮主要技术要求序号类别产品标准规格1面粉1.质量等级:一级或以上;2.产品标准符合: GB/T1355-1986《小麦粉》、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LS/T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面粉产品中有毒有害菌类指标、真菌毒素限量指标、重金属含量指标、农药残留等相关指标及食品添加剂指标符合国家标准。3.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4.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25kg/袋2面条面皮类1.产品标准符合: LS/T 3212-2014《挂面》、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DB50/295-2008《生切面、切面皮》、GB/T23587(粉条》、DBS45/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湿类米粉》、DBS45/0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制米粉》、GB271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2.面条100斤添加盐0.125克,鸡蛋30个,碱根据季节及面制品制作情况灵活添加,扑面使用豌豆粉:3.饺子皮、抄手皮100斤添加盐0.1克,鸡蛋20个,碱根据季节及面制品制作情况灵活添加,扑面使用豌豆粉;4.米面中的二氧化硫、甲醛、黄曲霉毒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和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3杂粮(小米、玉米、黄豆等)1.产品标准符合:NY/T832-2004《黑米》、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T10461-2008《小豆》、GB/T 11766-2008《小米》、GB/T10462-2008《绿豆》、GB/T8969-2018.2.色泽:符合应有品种的色泽,有光泽;3.形状:符合应有品种的粒形;4.气味:无异味、无杂质。明其它未列举的面粉类、杂粮类食品物资由中标供应商供货,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参照此类准。大米质量技术要求序号类别产品标准规格1大米1.大米等级:一级;2.产品标准符合: GB/T1354-2018《大米》;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3.非转基因大米;4.颗粒均匀,整齐无杂质,无霉变,无虫害,煮熟后具有新鲜米的特有香气;5.有“QS”标志,检测报告、合格证;6.标明品名、生产厂家、厂家地址和电话、产地、生产日期、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25kg/袋注:一、质量要求1.所供干货类等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供应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检测标准;2.如遇突发事件(如疫情等不可抗力),乙方仍需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货品;3.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各类品种可退货或调换;4.食材具体质量技术要求附后,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品类。二、下订单订货甲方每天下午送达第二天的《物资采购订单》,甲方以纸质版或电子版等方式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三、交货要求1.乙方每天早上将订单内所有货品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配送,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根据甲方的《物资采购订单》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最终采购数量以甲方下订单的数量为准。乙方超出订单数的自行退货,甲方不再接收。2.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应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监督及监督检查人员随机抽检,同时提供质检报告,验货过程中如甲方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于一个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供货方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罚当月总货款的10%。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其供货合同。3.所有货品按除箱净重过秤,最终交易重量以甲方确认的过秤数量为准。4.若乙方接货,对货,售后人员换岗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节假日,紧急情况等特殊情况人员变动需要提前一周告知甲方。四、履约责任1.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假冒伪劣、无证不合格产品进入食堂;当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经过相关部门检测并确认,立即取消该供应商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同时该供应商承担所有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2.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发生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3.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发生送货不及时现象,第一次警告并记录存档,第二次视情节处以3000元及以上罚款。4.乙方向甲方提供货品若出现以次充好、缺斤少两、虚高报价等行为,每出现一次,罚款3000元,乙方拒不缴纳,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合同。注:1、投标人对以上内容做出承诺并加盖公章、法人章。2、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特别声明: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分数提交投标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统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其中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投标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均不予退还。3、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4、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第一部分商务部分格式一、投标函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你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合同包的编号为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人须知》第13条“投标文件份数”要求的全部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为(折扣率%)。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合同履行期限承诺如下:。3.我方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天内有效。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姓名:地址:电话、传真或电传: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请投标人注意:投标函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格式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折扣率(%)投标保证金(有/无)交货时间服务期限备注投标要求: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2、如果给予价格折扣,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填报,否则,不作为评标依据。3.“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函”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如果“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函”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应按开标一览表做出调整。4、“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格式三、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投标名称(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四、技术规范偏离表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需求、技术规格、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对应的货物情况、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情况投标名称(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五、投标项目配置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详细配置说明1234567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格式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的(投标人名称)公司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采购单位名称+货物名称)___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请投标人注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格式七、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自拟)附:法人身份证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格式八、售后服务承诺书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采购单位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我公司中标后将为采购人提供下列售后服务项目:1.1、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包括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响应时间):1.2、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安排:1.3、我公司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1.4、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序号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所在市县及街区门牌号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附件:我公司的售后服务体系情况及现行规定文件。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效签署):年月日格式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七章资格审查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开户许可证4.提交保证金凭证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售后服务及优惠条件7.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专业人员8.技术服务等相关资料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第八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购人代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与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评委会成员中推举1名评委担任评委会主任,负责评标全面工作。二、评标工作评标工作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步骤。1.初步评审。评委会全体成员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其初步评审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进行下一步详细评审:2.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采用综合打分法,评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并向招标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三、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结束时,评委会将本项目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各评委对评标报告内容讨论通过后,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果予以确认。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依据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营业执照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及签署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材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需提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1.2资格评审标准法人授权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罪(wenshu.court.gov.cn/)官网截图(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并加盖公章);2.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有近三年(2021年-2023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以后成立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其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综合情况良好(新成立企业提供就近年份)2.1.2资格评审标准税收及社保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企业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的证明材料以供查询(如为免税企业需出具相关部门提供的免税证明)2.1.2资格评审标准企业团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配送人员至少2人(为本单位人员),应具备健康证2.1.2资格评审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内容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格,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截止之日后60天(日历天)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五章“技术规格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规定,星号条款如不满足或存在负偏离,按废标处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被接受。不超过采购预算、不低于成本价竞标注:(1)不符合以上内容之一的按不合格处理,不合格的打“×”;合格的打“√”。评审结论相应的写“不合格”或“合格”。(2)上述内容中有一项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序号评分项目基准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因素(30分)30分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注:依据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报价形式:折扣率(%)2商务因素(20分)8分企业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近年(2021年至今)从事过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相对应的业绩发票证明,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标书内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证明扫描件。2商务因素(20分)5分拟派团队人员(1)拟派团队人员: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标书内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商务因素(20分)5分拟派团队人员(2)投标人配备持有健康证的配送人员:在两人基础上,每提供1人得1分,满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标书内附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商务因素(20分)5分车辆运输投标人提供食品配送专用运输车辆(行驶证注册人须为投标人单位或公司法人代表且运输车辆均在年检范围内):提供的得5分,无或不提供的得0分。(提供加盖公章的食品配送专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扫描件。)2商务因素(20分)2分仓储能力投标人应具有粮食仓储能力,库房面积达到1000㎡及以上得1分;库房面积达到2000㎡及以上得2分,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及具备粮食仓储能力证明材料,未能提供的不得分。3技术因素(45分)20分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对用户需求的理解,所制定的总体管理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整体实施计划、各项服务管理和组织实施方案、运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评审:(1)总体管理实施方案科学、合理、详细,优于采购人管理要求的,得20分;(2)总体管理实施方案比较科学、合理,内容较详细,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5分;(3)总体管理实施方案合理性欠佳,内容不够详细,部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10分;(4)总体管理实施方案不合理,内容不全,完全不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5分。(5)总体管理实施方案不提供得0分。3技术因素(45分)15分运输、装卸、派送及售后处理投标人提供运输、配送、售后等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描述清晰、方法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5分;服务方案描述完整、提供运输、配送、售后等服务有一定合理性和针对性的得10分;服务方案描述一般、提供运输、配送、售后等服务总体服务保证措施能满足服务需求得5分;总体服务保证措施、提供运输、配送、售后等服务有所欠缺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 3技术因素(45分)5分投标人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全面、完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得5分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较全面、完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较好,得3分。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基本完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不完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差的得0分3技术因素(45分)5分质量保障方案投标人质量保障详细、实施性强,保证措施全面可行,质量措施具体、有极强的针对性,明确的,得5 分。 投标人质量保障合理,保证措施可行,质量措施基本可行,有一定针对性,基本明确的,良得 3分。 投标人的质量保障粗略,保证措施缺乏可行性,质量措施不完善、与项目无关的,得1分。 投标人的质量保障未提供得0分。 4其他因素(5分)5分服务承诺对投标人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服务承诺、内容、措施完整全面、合理可行,服务体系完整度高及保障性好,能较好的满足招标要求的,得 5 分。服务承诺、内容、措施基本完整、可行,服务体系完整度及保障性一般,满足招标要求的,得 3 分。 服务承诺、内容、措施差、缺乏可行性,服务体系完整度及保障性差,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得 1 分。 未提供服务承诺、内容、措施的得 0 分。第九章附件投标文件封套标记格式投标文件(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内容: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XX标段 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开标一览表封套标记格式开标一览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内容:开标一览表1份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XX标段 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电子版封套标记格式电子版(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内容:电子版2份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XX标段 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米面油及杂粮等食材 米面油及杂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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