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服务招标公告(浙江省公安厅2024)



项目概况
浙江省公安厅2024-2025年度审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CG2024F-GK-150
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2024-2025年度审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1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浙江省公安厅2024-2025年度审计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附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附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请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1月0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203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的评分标准和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公安厅(本级)
地 址:杭州市民生路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6653
质疑联系人:张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64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冯妙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907710
质疑联系人:张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9077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真:
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87227671、87227986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浙江省公安厅2024-2025年度审计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x171.9K

浙江省公安厅2024-2025年度审计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x

浙江省公安厅2024-2025年度审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ZCG2024F-GK-150公开招标文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7第四章招标需求32第五章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4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7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ZZCG2024F-GK-150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标项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万元)1浙江省公安厅2024-2025年度审计服务项目1项110详见附件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请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五、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项目采购-报名开始日期]至2024-11-0809:00:00。2.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免费获取。六、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和形式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809:00:00。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规定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如认为需要,投标人可以选择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以U盘或DVD光盘形式存储,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的方式,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备份文件收件人:陶老师,联系方式:0571-88901836(仅限备份文件接收),收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收件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如直接递交的,递交人员需填写送件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送达时间等相关信息;如采用邮寄方式的推荐使用中国邮政速递和顺丰快递,快递人员投递时须同时登记邮寄单号等相关信息。)本项目拒绝接受纸质投标文件。七、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4-11-0809:00:00时整在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203开标室开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开标会议。开评标现场咨询电话203开标室:0571-88901816301会议室:0571-88907719开评标现场咨询电话302会议室:0571-88907720303会议室:0571-88901873开评标现场咨询电话306会议室:0571-88907751201会议室:0571-88907792八、电子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登录方法(一)网络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二)登录方法:投标人须先完成供应商注册并申请CA,再下载客户端编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最后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登录窗口登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传输递交(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九、其他:(一)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可进入电子卖场服务中心采云学院(https://edu.zcygov.cn/live?utm=a0018.2ef5001f.0.0.1939d340e5db11ea867fb57c149ddb61)自行提前学习。十、业务咨询机 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网 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文件下载、公告查询)咨询事项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备注项目联系人(A岗)冯女士0571-889077100571-88907783采购二部项目协办人(B岗)杜女士0571-889018370571-88907783采购二部部门负责人邵女士0571-889077500571-88907783采购二部项目监督张女士0571-889077110571-88907751财务监督部网站系统问题客 服4008817190/注册、账号、系统操作等十一、采购需求咨询采购单位浙江省公安厅(本级)地 址杭州市民生路66号咨询事项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备注采购需求等朱先生0571-87286653项目监督十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要 求1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三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3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是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4中小企业优惠措施1.项目属性:(服务类)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采购标的:浙江省公安厅2024-2025年度审计服务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5.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5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节能产品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本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另有规定的除外。6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7首台套政策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8质疑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具体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总则(五)质疑。9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如是,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10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允许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允许分包。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联合体投标标项1:允许联合体投标。1.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内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承担相同工作的各方或工作内容存在部分相同的,业绩数量以主办人为准。2.其他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需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证明材料以主办人为准。12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13是否提供演示不进行演示。如是, 演示顺序原则上按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从早到晚”顺序,演示要求详见招标需求。14是否提供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15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组成。投标人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正本)的,数量为1份。16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方法第一步:供应商登记投标人应在投标前登记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的正式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第二步:申请CA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第三步:下载客户端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第四步:具体流程详见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提醒:1.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完成第一、二、三步骤,避免影响投标。2.为避免页面存在兼容性等问题,投标人须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涉及视频会议等功能的,还应安装摄像头和麦克风。17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投标文件的接收以本项目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和“第二章”的“投标文件的编制”等要求为准。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18投标撤销(撤回)1.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可撤销。2.供应商撤销(撤回)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代理机构利益、其他供应商利益,否则,供应商撤销(撤回)投标无效。19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赔偿责任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不可抗力除外)。2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2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各标项的商务要求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等规范要求,采购人须在第四部分《招标需求》付款条件中,明确对相关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备注: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23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24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25招标方代理费用0元26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一、总则(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方: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采购人: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4.货物: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5.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7.电子交易平台: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即政采云平台。8.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1.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五)质疑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的评分标准和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方提出质疑。2.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资格审查”等由采购人负责的环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方提出质疑。3.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招标方将不予受理。2.招标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为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请自行下载并安装。(二)投标文件的组成本项目所称投标文件系指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投标文件”系指与“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电子投标文件每个标项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具体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备份投标文件的组成和内容等同电子投标文件。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开标一览表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三)投标文件的效力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四)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1.(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2.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3.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包装1.电子投标文件部分:(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关联错误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2.投标人选择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备份投标文件另须满足以下条件:(1)储存形式:U盘、DVD(2)密封要求: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联系方式(授权代表手机)、投标文件名称(备份投标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七)投标报价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投标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产品、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投标报价金额到元为止,如投标报价总价出现角、分,将被抹除。4.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信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5.投标人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投标人在项目评审前准备好报价核算、报价明细、报价说明等材料,以备评审专家核查。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八)串通投标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同一IP地址上传;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九)投标无效的情形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人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虽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但是备份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或者无法读取或者不符合本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要求的;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8.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9.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10.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1.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14.未按本章“二、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七点投标报价要求报价的;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十)错误修正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信息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公章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十一)采购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方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方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三、开、评标程序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一)组织开标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如未准时在线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落实工作场地、设施,检查录音录像采集设备运行情况,验证电子交易平台是否能正常登录,并开启直播(如直播信号出现问题,不影响项目开标程序)。2.开标由招标方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3.投标截止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方点击[开始解密]按钮后,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4.投标人应当在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如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都已经解密完成的,则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结束解密。如有任一投标人未解密,电子交易平台会在解密时限截止时自动结束解密。解密时限内未完成解密且按规定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招标方将在开标直播间拆封其备份投标文件,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5.评标委员会在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有效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6.招标方在电子交易平台开启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信息,投标人对报价信息进行确认。投标人对报价信息不予确认的不影响后续评标过程。7.评标委员会经商议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评标委员会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或说明的时间为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或说明完毕的除外。澄清说明环节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视频会议”邀请,与相关供应商以视频会议形式进行,并在平台“讨论”组件中进行数据电文交换。为避免页面存在兼容性等问题,投标人须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并安装摄像头和麦克风。如若评审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出现视频会议连接失败等情况,按原方式在电子交易平台与供应商交换数据电文。8.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二)组织评标程序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1、开启开标场地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2、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4、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纸质形式的《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5、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6、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7、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开标当日为准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8、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招标方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商务技术主观分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9、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10、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11、招标方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开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评分明细》以及《得分汇总表》情况。(三)评审程序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5、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按时确认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6、评审人员需对招标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四、评审原则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5.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五、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原则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规定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采购结果确认环节,中标候选人撤销投标文件不能成为采购人不确认采购结果的正当理由。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方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统一签发《中标通知书》。六、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3.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七、货款的结算货款由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自行支付。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付款。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支付逾期利息。预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等相关规范,对预付款支付要求如下:1.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2.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3.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4.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备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预付款比例的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本项目采购人选择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1家。二、分值的计算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及其他分)特别提醒: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评分明细以及得分汇总表情况在中标公告中公布。三、评标内容及标准序号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打分方法1报价(最低报价/投标报价)*最大分值101技术工作计划:1、对本项目的理解。对本次采购服务范围及要求服务内容理解充分的,总分4分。2、工作底稿复核措施。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依据、审计意见建议等内容,提供复核制度,其中可以保障工作底稿由项目主审、技术等岗位负责人复核并留痕,所提供的工作底稿复核措施科学、合理的,总分4分。3、应急响应措施。因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对于紧急采购送审的单个项目需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并保证审计质量,提供应急响应措施,其中人员配置科学、分工合理且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总分4分。4、项目资料管理措施。对于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各类审计资料,能提供有效资料管理措施,其中资料的接收、移交、保管等流程严密、形成闭环的,且措施科学、合理的,总分4分。16主观分2技术时间保障措施。送审的单个项目原则上应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其中服务/货物类项目采购前审计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意见,能提供时间保障措施,其中人员配置科学、分工合理且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低于采购人需求,每增加1个工作日减1分,扣完为止。4客观分3技术供应商在项目造价(价格)控制方面具备以下条件:①建立类似项目造价(成交价)参考数据库的,得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②具备可靠询价渠道和方式的,得2分;不具备的,不得分。③具备科学、合理的项目造价(价格)的计价方式的,得2分;不具备的,不得分。以上需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本项最高得6分)6客观分4技术供应商应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全面质量控制策略,包括实现审计质量目标的组织结构(3分)、质量标准(3分)、工作程序(3分)、及质量保证体系(3分)。以上内容均具备且所提供全面质量控制策略相关方案内容完善、科学、合理的,总分12分。12主观分5技术供应商应建立审计结论复核、审计控制程序,以实现对审计质量的管控。其中具备可以满足采购人需求的三级复核机制的,得4分,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每少一个复核环节,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4分)4客观分6技术供应商应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审计质量事故方面,有明确和较强可操作性的制度或处置方案,制度或处置方案有明确和较强可操作性的,总分4分。4主观分7技术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审计人员违规、违纪和舞弊现象发生,措施可操作性强的,总分4分。4主观分8技术供应商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能承诺近三年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并在承担审计工作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3客观分9技术人员安排情况:1.供应商能提供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驻场人员等在内不少于15人(含15人)服务团队的,得5分,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5分)2.供应商能将项目组人员细化为主审、技术等岗位,其中岗位分工明确、职责边界清晰的,得2分;无法合理细化关键岗位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3.供应商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中级审计师、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专业包含电子、信息工程)等相关资质的,具备其中一种证书的,得1分;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每多1项加2分。(本项最高得7分)4.供应商选派的项目组成员具备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的,有1人得1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的,有1人得1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具备中级及以上会计师,有1人得1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5.供应商选派的项目组成员具备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信息系统审计、中级及以上审计师等相关资质证书其中之一的,有1人得1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6.供应商承诺拟派本项目驻场审计人员不少于4人得4分。若未承诺提供软件开发人员减2分;若未承诺提供其余人员,每少1人减1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以上1-5项资料需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0客观分10商务资信响应情况, 详见商务要求表3客观分11商务资信培训计划,详见商务要求表3客观分12商务资信经验或业绩要求,详见商务要求表。1客观分第四章招标需求特别说明:1.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2.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如投标人未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3.核心产品在各标项内容中明确,如出现同品牌情况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原则第4条规定执行。4.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需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执行,但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采购人应当在详细需求中标明并说明理由,否则按照前附表第三点要求执行。5.投标人投标产品规格型号与官网公布的产品规格型号一致,但技术参数不一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阐述技术参数不一致的原因,以及通过何种技术路线来实现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投标人未作说明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6.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标项1:浙江省公安厅2024-2025年度审计服务项目一、采购项目情况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确定1个供应商作为浙江省公安厅委托审计定点单位,有效期为1年。管理考核按照《浙江省公安厅委托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执行。二、审计服务内容在服务期限内,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约600个厅本级1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和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预算编制、招标采购、合同文本、竣工验收结(决)算、后续使用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化审计等支撑。具体审计内容如下:(一)对部分项目预算进行审计;(二)对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询价文件等)进行审计;(三)对正式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待签合同一致性进行审计;(四)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五)部分项目建成使用后的效益审计;(六)部分项目或部门的管理审计;(七)协助提供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服务,提供信息化审计技术保障;(八)对指定项目开展过程跟踪审计。(九)按照采购人指派开展相关审计工作。三、项目要求(一)项目程序要求:1.审计程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开展审计工作前,供应商应根据送审项目的具体情况,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审计工作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2.开展审计过程中,应依照规定组织开展审计工作:(1)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服务需求指令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按要求与采购人做好项目建设单位审计资料的交接和签收工作,审计资料取还必须一致,供应商不得留存。对于送审资料不全需要补充的,应于当天一次性提出,不能多次要求补充资料,不能以送审资料不完整为由耽误审计时间、影响项目建设进度。(2)自项目送审资料真实完整接收之日起,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原则上应从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其中服务/货物类项目采购前审计在4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审计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对于紧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并保证审计质量。对重大复杂项目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的,供应商应会同采购人协商确定合理的完成时限。如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双方应就完成日期进行协商。采购人在提交审计结果的同时,一并提交询价记录。(3)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如遇需要沟通、核对的事项,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配合采购人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核对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和工作底稿;若有未经采购人同意而与建设单位私下沟通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应建立审计台账,对项目的审计过程进行完整记录,并将审计结果、审计问题、审计证据、审计依据等内容完整录入工作底稿。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每月向采购人汇报审计进度及阶段性汇总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5)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底稿三级复核制度,对项目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级复核并签字确认,方可拟制审计意见。(6)审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审计意见确认表、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文件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7)供应商在审计服务全部结束后,应提交审计成果文件纸质文本,并附相应电子文档。同时将审计工作底稿等全部工作记录和文件资料,交采购人存档。3.审计工作方案应满足以下要求:(1)针对不同审计节点,分别制定项目审计(控制)目标、审计方式、质量控制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保密措施。(2)针对审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响应机制(包括响应路径和响应时间等)和解决方案。(3)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包括如何合理分配时间、人员等资源,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审计任务。4.审计过程及所产生的审计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1)供应商必须按时独立完成委托审计任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任务再委托其他机构。(2)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专业、合法、高效的审计服务,并对审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提交的审计成果形式上应符合审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计结果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合法。(3)供应商保证提交的审计工作成果,采购人根据工作流程可以为供应商出具合格意见,但采购人出具的该意见并不代表审计成果的实质内容,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审计机构进行复审,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最终结果显示供应商的审计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仍视为供应商审计成果不合规:①采购人认为审计过程及审计结果存在瑕疵的;②建设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对审计结果提出异议,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复审或重新审计的;③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或财政、审计机关抽查或认为需要复审或重新审计的。(二)人员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审计人员名单经采购人审计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若由于不可控原因需中途撤换,须经采购人同意认可,替换人员的资质条件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交拟派审计人员名单(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文化程度、政治面貌、专业、从业年限、在本单位任职时间等内容)。具体如下:1.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与采购人对接,统筹项目实施,及时将采购人的各项要求传达落实到位,确保项目整体有序推进。资质要求:具有实施该项目的专业素质、服务能力、服务资质(参考履历表和相关工作资料、证书等),具有类似项目经验(投标时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及业主证明材料或相应审计报告)。2.项目组成员若干,负责具体落实项目审计事宜,负责对采购人分配的审计任务进行具体审计、任务分解、复核把关等。供应商应当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合理配置,并有完整的组织分工,符合项目整体实施要求。项目组中主审、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软件工程造价或软件系统开发等资质,其他岗位人员资质不做硬性要求,但应当以确保项目按要求保质保量开展为人员配置原则。3.驻场人员若干,负责协助采购人落实资料交接、台账制作等工作,落实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驻场人员需具备胜任本项目服务的专业能力,并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日常行为规范检点。为保障驻场服务质量,驻场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项目审计人员不少于2名,软件开发人员(至少3年以上软件开发工作经验)不少于1名。若供应商提供的驻场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驻场人员,直到满足要求为止。供应商需提供承诺,承诺中标后派遣驻场人员满足采购需求。(三)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的售后供应商案要包括服务机构人员、服务响应时间、培训方案等。固定办公场所应满足项目组成员工作需要,服务响应时间应满足采购人实际要求,培训方案合理,服务和培训方案及承诺加盖公章。四、其他要求(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首付款;合同履行过半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进度款;合同履行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尾款。(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三)供应商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2.允许他人以入围服务商名义执行业务;3.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4.未经采购人允许,接受浙江省公安厅机关其他厅属部门、下属单位的可能属于本项目审计监督范畴的业务委托,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咨询、论证、审查等;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四)供应商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五)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提供涉密培训人员证书,并在实际服务过程中,对采购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对外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供应商对其拟派本项目审计人员的信息泄露行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供应商及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要求,采购人将及时报送本单位政府采购职能部门,提请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六)验收:1.采购人按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4.双方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5.采购人每半年对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进行测评,评价项目完成质量。(七)供应商中标后应提供企查查等企业查询平台SVIP账号一个。商务要求表▲项目工期(交货期)及地点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地点:浙江省公安厅▲付款条件(明确是否需要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首付款;合同履行过半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进度款;合同履行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尾款。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无特别说明,按“第五章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相关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内容。售后服务响应情况供应商承诺能够及时为采购人提供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和信息化支撑的,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售后服务技术培训供应商承诺具备完善的业务培训体系,能够为采购人、参与项目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的,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售后服务经验或业绩要求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成功案例核心内容复印页(包括:报告名称和报告号、审计结果及各项明细、印章页、单位盖章或签字的审计结果确认表等),一个项目计0.5分,满分1分。第五章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合同编号:确认书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项目编号为的(标项及名称)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技术需求数量单价总价详见项目对应招投标文件合 计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及采购人地址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四、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允许分包部分。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就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1.质保期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2.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满()个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七、项目工期及实施地点1.交货期:2.实施地点:八、货款支付付款方式:详见商务要求表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十一、调试和验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十二、货物包装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项目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向财政备案。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两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双方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6.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两方各执二份。甲方(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地址:开户行:开户帐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附件1:浙江省公安厅2024-2025年度审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ZCG2024F-GK-150(标项)资格文件投标人全称:地址:时间:1、资格文件目录(1)声明书(格式见附件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格式见附件3-1)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代表投标人投标的提供,格式见附件3-2)或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格式见附件5);(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4)联合投标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供,格式见附件4);(5)分包意向协议(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须提供,格式见附件6)(6)中小企业声明函(若需要,格式见附件7);(7)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需要,格式见附件8);(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需要);(9)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投标人须知(九)投标无效的情形中“1.投标人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声明书: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提供声明书或声明书未盖投标人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声明书或声明书未盖投标人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未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代表投标人投标的,未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或未签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提供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无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未盖联合体各方公章;3.营业执照: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不在有效期内或未盖投标人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提供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不在有效期内或未盖投标人公章;事业单位投标的,未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在有效期内或未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未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或未签章;4.联合投标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或未盖联合体各方公章或未列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义务、合同金额占比;5.投标人的特定条件证明材料: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有投标人的特定条件的,未提供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在有效期内或未盖投标人公章;6.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完整填写标的名称、企业名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或未盖投标人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未盖投标人公章;监狱企业投标的,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分包意向协议:项目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未盖投标人与分包供应商公章或未列明分包供应商承担的工作、合同金额占比。附件2:声明书致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浙江省公安厅2024-2025年度审计服务项目(编号为ZZCG2024F-GK-150)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6.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我方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9.我方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况。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全称(公章):日期:附件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为授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2024-2025年度审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ZCG2024F-GK-150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联系方式:邮箱: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联系方式:投标人全称(公章):日期:附件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件扫描件、复印件:正面:反面: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联系方式:邮箱:投标人全称(公章):日期:附件4:联合投标协议书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编号为ZZCG2024F-GK-150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文件(声明书、营业执照、投标人特定条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甲方)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乙方)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签约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甲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5: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与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现授权为联合投标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在投标、开标、评标、签约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联系方式:邮箱: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名称)负责签署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意愿。一、分包内容在采购文件分包要求的范围内,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等二、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名称),(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浙江省公安厅2024-2025年度审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ZCG2024F-GK-150(标项)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人全称:地址:时间:2、技术及商务文件目录(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2)投标项目明细清单(含货物、服务等);(3)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4)项目总体解决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等);(5)项目实施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项目组人员清单等);(6)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若有);(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8)售后服务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驻点人员情况等);(9)技术培训计划(若有);(10)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11)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12)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附件10:评分对应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标项:评分项目投标文件对应资料投标文件页码对应第三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附件11:投标项目明细清单投标人全称(公章):标项:货物类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性能及指标产地服务类序号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数量工作量注: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授权代表签名:日期:附件12:技术响应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标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授权代表签名:日期:附件13:项目组人员清单投标人全称(公章):标项: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授权代表签名:日期:附件14:商务响应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标项: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项目工期(交货期)及地点付款条件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项目维护计划响应情况技术培训投标人技术力量情况经验或业绩要求……授权代表签名:日期:附件15: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公章):采购单位名称设备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名称设备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合同验收报告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提供投标人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如有)。授权代表签名:时间:附件16:浙江省公安厅2024-2025年度审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ZCG2024F-GK-150(标项)报价文件投标人全称:地址:时间:3、报价文件目录(1)开标一览表(见附件17);(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附件17: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招标编号及标项:货物类货物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制造商情况货物名称品牌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是否中小企业企业全称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投标总价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备注1.此表应按项目的明细情况列项填报,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2.报价要求:项目费用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工程费、工时费、服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3.报价中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投标总价合计金额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投标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开标时,招标方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投标人的报价信息,投标人对报价信息进行确认。投标人对报价信息不予确认的不影响后续评标过程。5.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招标编号及标项:服务类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数量工作量单价(元)总价(元)承接服务的企业情况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数量服务人员数量工作量单价(元)是否中小企业承接企业全称服务人员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投标总价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备注1.此表应按项目的明细情况列项填报,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2.报价要求:项目费用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工程费、工时费、服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3.报价中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投标总价合计金额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投标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开标时,招标方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投标人的报价信息,投标人对报价信息进行确认。投标人对报价信息不予确认的不影响后续评标过程。5.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招标编号及标项:工程类工程项目名称施工范围具体内容施工工期单价(元)总价(元)承建工程的企业情况工程项目名称施工范围施工范围具体内容施工工期单价(元)是否中小企业企业全称…投标总价合计金额大写:小写:¥备注1.此表应按项目的明细情况列项填报,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2.报价要求:项目费用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工程费、工时费、服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3.报价中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投标总价合计金额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投标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开标时,现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合计金额。5.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浙江省公安厅2024-2025年度审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ZCG2024F-GK-150公开招标文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7第四章招标需求32第五章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4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7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ZZCG2024F-GK-150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标项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万元)1浙江省公安厅2024-2025年度审计服务项目1项110详见附件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请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五、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项目采购-报名开始日期]至2024-11-0809:00:00。2.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免费获取。六、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和形式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809:00:00。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规定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如认为需要,投标人可以选择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以U盘或DVD光盘形式存储,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的方式,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备份文件收件人:陶老师,联系方式:0571-88901836(仅限备份文件接收),收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收件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如直接递交的,递交人员需填写送件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送达时间等相关信息;如采用邮寄方式的推荐使用中国邮政速递和顺丰快递,快递人员投递时须同时登记邮寄单号等相关信息。)本项目拒绝接受纸质投标文件。七、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4-11-0809:00:00时整在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203开标室开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开标会议。开评标现场咨询电话203开标室:0571-88901816301会议室:0571-88907719开评标现场咨询电话302会议室:0571-88907720303会议室:0571-88901873开评标现场咨询电话306会议室:0571-88907751201会议室:0571-88907792八、电子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登录方法(一)网络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二)登录方法:投标人须先完成供应商注册并申请CA,再下载客户端编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最后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登录窗口登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传输递交(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九、其他:(一)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可进入电子卖场服务中心采云学院(https://edu.zcygov.cn/live?utm=a0018.2ef5001f.0.0.1939d340e5db11ea867fb57c149ddb61)自行提前学习。十、业务咨询机 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网 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文件下载、公告查询)咨询事项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备注项目联系人(A岗)冯女士0571-889077100571-88907783采购二部项目协办人(B岗)杜女士0571-889018370571-88907783采购二部部门负责人邵女士0571-889077500571-88907783采购二部项目监督张女士0571-889077110571-88907751财务监督部网站系统问题客 服4008817190/注册、账号、系统操作等十一、采购需求咨询采购单位浙江省公安厅(本级)地 址杭州市民生路66号咨询事项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备注采购需求等朱先生0571-87286653项目监督十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要 求1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三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3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是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4中小企业优惠措施1.项目属性:(服务类)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采购标的:浙江省公安厅2024-2025年度审计服务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5.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5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节能产品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本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另有规定的除外。6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7首台套政策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8质疑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具体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总则(五)质疑。9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如是,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10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允许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允许分包。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联合体投标标项1:允许联合体投标。1.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内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承担相同工作的各方或工作内容存在部分相同的,业绩数量以主办人为准。2.其他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需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证明材料以主办人为准。12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13是否提供演示不进行演示。如是, 演示顺序原则上按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从早到晚”顺序,演示要求详见招标需求。14是否提供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15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组成。投标人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正本)的,数量为1份。16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方法第一步:供应商登记投标人应在投标前登记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的正式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第二步:申请CA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第三步:下载客户端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第四步:具体流程详见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提醒:1.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完成第一、二、三步骤,避免影响投标。2.为避免页面存在兼容性等问题,投标人须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涉及视频会议等功能的,还应安装摄像头和麦克风。17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投标文件的接收以本项目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和“第二章”的“投标文件的编制”等要求为准。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18投标撤销(撤回)1.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可撤销。2.供应商撤销(撤回)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代理机构利益、其他供应商利益,否则,供应商撤销(撤回)投标无效。19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赔偿责任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不可抗力除外)。2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2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各标项的商务要求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等规范要求,采购人须在第四部分《招标需求》付款条件中,明确对相关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备注: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23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24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25招标方代理费用0元26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一、总则(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方: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采购人: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4.货物: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5.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7.电子交易平台: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即政采云平台。8.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1.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五)质疑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的评分标准和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方提出质疑。2.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资格审查”等由采购人负责的环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方提出质疑。3.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招标方将不予受理。2.招标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为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请自行下载并安装。(二)投标文件的组成本项目所称投标文件系指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投标文件”系指与“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电子投标文件每个标项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具体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备份投标文件的组成和内容等同电子投标文件。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开标一览表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三)投标文件的效力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四)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1.(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2.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3.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包装1.电子投标文件部分:(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关联错误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2.投标人选择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备份投标文件另须满足以下条件:(1)储存形式:U盘、DVD(2)密封要求: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联系方式(授权代表手机)、投标文件名称(备份投标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七)投标报价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投标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产品、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投标报价金额到元为止,如投标报价总价出现角、分,将被抹除。4.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信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5.投标人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投标人在项目评审前准备好报价核算、报价明细、报价说明等材料,以备评审专家核查。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八)串通投标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同一IP地址上传;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九)投标无效的情形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人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虽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但是备份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或者无法读取或者不符合本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要求的;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8.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9.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10.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1.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14.未按本章“二、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七点投标报价要求报价的;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十)错误修正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信息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公章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十一)采购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方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方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三、开、评标程序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一)组织开标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如未准时在线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落实工作场地、设施,检查录音录像采集设备运行情况,验证电子交易平台是否能正常登录,并开启直播(如直播信号出现问题,不影响项目开标程序)。2.开标由招标方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3.投标截止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方点击[开始解密]按钮后,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4.投标人应当在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如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都已经解密完成的,则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结束解密。如有任一投标人未解密,电子交易平台会在解密时限截止时自动结束解密。解密时限内未完成解密且按规定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招标方将在开标直播间拆封其备份投标文件,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5.评标委员会在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有效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6.招标方在电子交易平台开启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信息,投标人对报价信息进行确认。投标人对报价信息不予确认的不影响后续评标过程。7.评标委员会经商议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评标委员会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或说明的时间为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或说明完毕的除外。澄清说明环节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视频会议”邀请,与相关供应商以视频会议形式进行,并在平台“讨论”组件中进行数据电文交换。为避免页面存在兼容性等问题,投标人须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并安装摄像头和麦克风。如若评审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出现视频会议连接失败等情况,按原方式在电子交易平台与供应商交换数据电文。8.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二)组织评标程序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1、开启开标场地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2、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4、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纸质形式的《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5、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6、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7、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开标当日为准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8、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招标方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商务技术主观分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9、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10、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11、招标方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开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评分明细》以及《得分汇总表》情况。(三)评审程序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5、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按时确认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6、评审人员需对招标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四、评审原则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5.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五、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原则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规定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采购结果确认环节,中标候选人撤销投标文件不能成为采购人不确认采购结果的正当理由。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方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统一签发《中标通知书》。六、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3.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七、货款的结算货款由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自行支付。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付款。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支付逾期利息。预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等相关规范,对预付款支付要求如下:1.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2.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3.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4.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备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预付款比例的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本项目采购人选择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1家。二、分值的计算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及其他分)特别提醒: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评分明细以及得分汇总表情况在中标公告中公布。三、评标内容及标准序号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打分方法1报价(最低报价/投标报价)*最大分值101技术工作计划:1、对本项目的理解。对本次采购服务范围及要求服务内容理解充分的,总分4分。2、工作底稿复核措施。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依据、审计意见建议等内容,提供复核制度,其中可以保障工作底稿由项目主审、技术等岗位负责人复核并留痕,所提供的工作底稿复核措施科学、合理的,总分4分。3、应急响应措施。因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对于紧急采购送审的单个项目需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并保证审计质量,提供应急响应措施,其中人员配置科学、分工合理且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总分4分。4、项目资料管理措施。对于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各类审计资料,能提供有效资料管理措施,其中资料的接收、移交、保管等流程严密、形成闭环的,且措施科学、合理的,总分4分。16主观分2技术时间保障措施。送审的单个项目原则上应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其中服务/货物类项目采购前审计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意见,能提供时间保障措施,其中人员配置科学、分工合理且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低于采购人需求,每增加1个工作日减1分,扣完为止。4客观分3技术供应商在项目造价(价格)控制方面具备以下条件:①建立类似项目造价(成交价)参考数据库的,得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②具备可靠询价渠道和方式的,得2分;不具备的,不得分。③具备科学、合理的项目造价(价格)的计价方式的,得2分;不具备的,不得分。以上需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本项最高得6分)6客观分4技术供应商应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全面质量控制策略,包括实现审计质量目标的组织结构(3分)、质量标准(3分)、工作程序(3分)、及质量保证体系(3分)。以上内容均具备且所提供全面质量控制策略相关方案内容完善、科学、合理的,总分12分。12主观分5技术供应商应建立审计结论复核、审计控制程序,以实现对审计质量的管控。其中具备可以满足采购人需求的三级复核机制的,得4分,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每少一个复核环节,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4分)4客观分6技术供应商应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审计质量事故方面,有明确和较强可操作性的制度或处置方案,制度或处置方案有明确和较强可操作性的,总分4分。4主观分7技术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审计人员违规、违纪和舞弊现象发生,措施可操作性强的,总分4分。4主观分8技术供应商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能承诺近三年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并在承担审计工作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3客观分9技术人员安排情况:1.供应商能提供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驻场人员等在内不少于15人(含15人)服务团队的,得5分,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5分)2.供应商能将项目组人员细化为主审、技术等岗位,其中岗位分工明确、职责边界清晰的,得2分;无法合理细化关键岗位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3.供应商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中级审计师、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专业包含电子、信息工程)等相关资质的,具备其中一种证书的,得1分;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每多1项加2分。(本项最高得7分)4.供应商选派的项目组成员具备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的,有1人得1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的,有1人得1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具备中级及以上会计师,有1人得1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5.供应商选派的项目组成员具备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信息系统审计、中级及以上审计师等相关资质证书其中之一的,有1人得1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6.供应商承诺拟派本项目驻场审计人员不少于4人得4分。若未承诺提供软件开发人员减2分;若未承诺提供其余人员,每少1人减1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以上1-5项资料需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0客观分10商务资信响应情况, 详见商务要求表3客观分11商务资信培训计划,详见商务要求表3客观分12商务资信经验或业绩要求,详见商务要求表。1客观分第四章招标需求特别说明:1.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2.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如投标人未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3.核心产品在各标项内容中明确,如出现同品牌情况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原则第4条规定执行。4.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需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执行,但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采购人应当在详细需求中标明并说明理由,否则按照前附表第三点要求执行。5.投标人投标产品规格型号与官网公布的产品规格型号一致,但技术参数不一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阐述技术参数不一致的原因,以及通过何种技术路线来实现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投标人未作说明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6.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标项1:浙江省公安厅2024-2025年度审计服务项目一、采购项目情况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确定1个供应商作为浙江省公安厅委托审计定点单位,有效期为1年。管理考核按照《浙江省公安厅委托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执行。二、审计服务内容在服务期限内,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约600个厅本级1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和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预算编制、招标采购、合同文本、竣工验收结(决)算、后续使用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化审计等支撑。具体审计内容如下:(一)对部分项目预算进行审计;(二)对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询价文件等)进行审计;(三)对正式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待签合同一致性进行审计;(四)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五)部分项目建成使用后的效益审计;(六)部分项目或部门的管理审计;(七)协助提供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服务,提供信息化审计技术保障;(八)对指定项目开展过程跟踪审计。(九)按照采购人指派开展相关审计工作。三、项目要求(一)项目程序要求:1.审计程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开展审计工作前,供应商应根据送审项目的具体情况,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审计工作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2.开展审计过程中,应依照规定组织开展审计工作:(1)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服务需求指令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