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招标公告(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2024)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10-21 至 2024-10-28
撰写单位: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何惧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54288
项目名称: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97,000.00
最高限价(元):897,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一、 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交通运输部《港口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关于加快港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深化危险货物港口储存作业安全治理,“重大危险源企业有效应用雷电预警、气体监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等‘四个系统’”和“加强压力监测、温度监测、可燃气体监测和风险预警防控”、“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辅助港口安全生产,推动港口大型油品储罐经营企业应用紧急切断、雷电预警、气体监测、视频监控‘四个系统’和防雷防静电在线监测技术”等有关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辽宁港口安全发展,服务中心紧扣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聚焦安全管理工作重点、难点,拟开展全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项目。 二、 项目工作内容 ★(1)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厅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对全省837个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的紧急切断、气体监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及防雷防静电监测等安全设备的配备及运行情况进行指导服务。 为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港口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设施安全监控监测工作,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设施数量多、储量大、风险高的实际情况,对全省837个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的紧急切断、气体监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及防雷防静电监测等安全设备的配备及运行情况进行指导服务,促进全省港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编制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表,明确指导服务项目、指导服务内容、指导服务依据、指导服务办法等内容。 现场指导服务包括文件资料查看、生产现场查看、作业抽查以及人员能力等部分。现场指导服务结束后,对照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对发现问题进行归纳梳理。与被指导服务企业就发现问题进行逐项复核确认,充分听取被指导服务企业的意见建议,经确认后形成正式的书面文件。对于现场指导服务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的安全问题,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2)根据现场指导服务工作成果,编制《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南》(标准草案)。 为进一步强化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设施安全监控监测工作,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编制《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南》(标准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方式、工作组织、运行重点、工作要求等内容。 三、 工作能力要求和工作成果 ★(一)工作能力 供应商需具备的能力: 1.熟悉港口危险货物法规标准、业务流程、安全生产工作; 2.熟悉港口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3.具备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安全管理的科研能力,具备履行项目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具备的相关条件。 ★(二)工作成果 1. 编制完成《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报告》; 2. 编制《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南》(标准草案)。 四、 项目过程控制 ★(一)指导服务开始实施后,成交供应商须及时上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开始后,成交供应商每个阶段任务完成后,应编制并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 ★(二)本项目须有由成交供应商和相关专家组织参与评估和成果编制工作,成交供应商项目团队和外聘专家的专业领域应至少涵盖油气储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安全工程等。 ★(三)进入项目研究阶段时,成交供应商须与管理部门和企业实地开展座谈和调研,为开展研究奠定基础。在每项成果的建设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与项目工作组及时沟通,按照反馈意见,及时修订工作成果,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四)成交供应商须在每一家企业指导服务结束后与被指导服务企业就发现隐患和问题进行逐项复核确认,充分听取被指导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经项目工作组确认后形成正式的隐患和问题清单。 ★(五)成交供应商须在阶段性指导服务结束后,对照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对发现隐患和问题进行进一步归纳梳理,向被指导服务企业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同时,须根据严重程度和整改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将指导服务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分级,向项目工作组和所在地管理部门提出相关建议。 ★(六)成交供应商须对指导服务发现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进行跟踪,对企业有疑义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并开展隐患和问题整改复查复核,将整改落实情况向项目工作组报告。 五、 完成项目时间 ★(一)总体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二)时间节点 1. 2024年10月-11月上旬,完成全省837个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的紧急切断、气体监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及防雷防静电监测等安全设备的配备及运行情况的指导服务。具体安排为: (1)10月中旬:对大连地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的紧急切断、气体监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及防雷防静电监测等安全设备的配备及运行情况进行指导服务; (2)10月下旬:对营口、盘锦地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的紧急切断、气体监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及防雷防静电监测等安全设备的配备及运行情况进行指导服务; (3)11月上旬:对锦州地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的紧急切断、气体监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及防雷防静电监测等安全设备的配备及运行情况进行指导服务; 2. 2024年11月中旬-11月下旬,完成报告、指南编制工作。 编制《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报告》、《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南》(标准草案)。各项内容时间进度统筹规划,同步开展。 3.2024年12月,项目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1日 14时48分至2024年10月2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第一评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开标会议当天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自行解密投标文件,如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电子解密设备。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联系方式:
024-23979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联系方式:
024-83733915
邮箱地址:
2430020916@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370008052518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曾丹
电话:
024-83733912-82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15: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14:48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第一评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89.7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曾丹
项目联系电话
024-83733912-82
采购单位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23979116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83733915
附件:
附件1
全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竞磋文件10.11.doc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险货物储罐及堆场监控监测安全设备建设运行指导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辽宁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