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疗设备招标公告(长春市中心医院(长春市白内障复明康复中心、长春市眼病防治所)2024)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M-2024-09-01129-JCZX2024-070
1.2采购项目编号:JM-2024-09-01129
1.3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4预算金额:40万元
1.5最高限价:40万元
1.6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冠状动脉旋磨仪1台,建设完成心血管疾病诊疗能力提升项目、急诊急救能力提升项目,提升医院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急诊科、ICU在心血管疾病急诊、急救及重症救治能力。
1.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1.8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8日(每天08时30分至16时00分止)
3.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
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编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1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4.3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在制作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申领CA,领取CA后与政采云平台的账号进行绑定,使用CA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投标文件和参与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最新政策。
6.3政采云平台相关流程:
(1)投标人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
(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
(3)CA数字证书申请流程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 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投标人指南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中心医院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810号
联系电话:15843087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吾悦广场B座15楼1536室
项目联系人:曹健0431-81336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健
联系电话:0431-81336999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预算40万元).docx133.2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长春市中心医院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11:4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13:00
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预算金额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健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1336999
采购单位
长春市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长春市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1-88915168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吾悦广场B座15楼153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1-81336999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M-2024-09-01129-JCZX2024-070采购人:长春市中心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19第四章合同条款(参考格式)....................24第五章采购需求....................29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31第一章招标公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M-2024-09-01129-JCZX2024-0701.2采购项目编号:JM-2024-09-011291.3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4预算金额:40万元1.5最高限价:40万元1.6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冠状动脉旋磨仪1台,建设完成心血管疾病诊疗能力提升项目、急诊急救能力提升项目,提升医院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急诊科、ICU在心血管疾病急诊、急救及重症救治能力。1.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1.8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3.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3.1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8日(每天08时30分至16时00分止)3.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编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3.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1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4.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4.3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在制作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申领CA,领取CA后与政采云平台的账号进行绑定,使用CA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投标文件和参与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4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6.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最新政策。6.3政采云平台相关流程:(1)投标人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3)CA数字证书申请流程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投标人指南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长春市中心医院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810号联系电话:158430871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吾悦广场B座15楼1536室项目联系人:曹健0431-813369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健联系电话:0431-8133699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3%单位自筹资金2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2.1“采购人”是指:长春市中心医院,项目采购单位,合同的需方。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吉林省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合格投标人详见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采购标的中标注“接受进口产品”的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采购的投标人仅限于国内投标人,国内投标人可以提供进口产品来参加。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5.1.3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5.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标办法》。5.3正版软件5.3.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3.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参考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投标人所参与项目须要在网上提交质疑程序,投标人须将纸质版质疑材料与网上提交质疑程序在同一工作日内进行,如出现日期不一致时,以两者中最后日期为准),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传真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由潜在投标人直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潜在投标人应在1日内确认已收到该答复,未回复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已经收到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顺延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7.3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三、投标文件8、投标范围、投标语言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8.2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3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9.2投标文件应编制文件目录,准确标明文件内容所在位置。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格式一:开标一览表格式二:投标函格式三: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四: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五: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七:授权委托书格式八: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十: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十一: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十二: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十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9.3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投标报价10.1报价原则: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0.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0.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其投标无效。10.4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以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以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未按照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过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保证金的金额:¥7000元收款单位:吉林省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大街支行账号:0710729011015260066666注:依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的规定,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方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3.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响应招标文件并使用下载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并上传13.2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政采云)”及本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13.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文件加盖CA签章时,请勿遮挡文件中关键信息。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3.5评标前准备13.5.1本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采用电子投标文件。13.5.2各投标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5.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3.6其他说明13.6.1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13.6.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投标无效。13.6.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6.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将拒收。14.2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4.4从开标之时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0.6条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15、投标15.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不到现场。供应商开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5.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5.3※开标结束后三小时内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纸质版(一正二副)、电子版U盘2份递交至吉林省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吾悦广场B座15楼1536室)用于项目存档使用(若未及时递交纸质版文件,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纸质版及电子版应与上传的加密文件一致。采用书册方式胶装,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建议正反面打印装订。四、开标、资格性审查及评标16、开标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线上通过政采云平台参加。16.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本项目开标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6.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开标。16.4开标过程将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6.5按照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16.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6.7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交货期/合同履行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6.8投标文件解密16.8.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对已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如无特殊情况,解密工作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16.8.2投标人授权代表解密时应当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数字证书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6.8.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逾期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7、资格性审查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详细填写下表。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资格性审查表序号类型审查内容要求说明1基本资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基本资质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基本资质3(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提供承诺书及相关网站截图,格式自拟4基本资质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5基本资质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投标6基本资质6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7基本资质7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和形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的规定,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18、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8.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9、评标19.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九)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19.2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19.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专家成员从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4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19.5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物,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五、确定中标20、中标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0.2采购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0.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0.4采购代理机构将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市级政府采购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5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1、签订合同21.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1.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1.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1.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1.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1.7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2、保密和披露22.1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2.2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2.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3、质疑和投诉23.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质疑书的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方提出质疑(如投标人所参与项目须要在网上提交质疑程序,须同时将纸质版质疑材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附网上投标报名或下载文件截图)。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曹健、0431-81336999)投标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3.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24、中标服务费24.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交纳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代理机构按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费率标准,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取费标准,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金额的2%。收款人:吉林省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大街支行账号:0710729011015260066666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3.1符合性审查。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类型审查内容要求说明1报价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2报价2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商务3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商务4★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5商务5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6商务6质保期≥5年。7商务7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中包括了招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的文本,形式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商务8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9商务9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4)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综合评审阶段。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八)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投标人的家数不足三家,该项目废标,采购人有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3.2.1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中标人: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3.2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序号评审项目评审标准分值一、价格因素301价格因素分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0二、商务因素51同类业绩每提供一项同类项目(所投产品)销售业绩得1分,满分5分。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业绩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销售业绩或制造商的销售业绩有效)5三、技术因素201参数技术需求中的一般条款(即非星号、非▲条款),每有一项参数负偏离扣1.5分,最多扣20分。评分依据:投标人需如实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并详细填写采购需求偏离表,如虚假响应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违法情况上报主管部门,申请将其行为公示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注:1.“▲”号参数须提供相关要求的技术支持资料,且标明所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供应商的技术偏离表中仅作出应答而未提供要求的有效技术支持资料,评审委员会均有权不予认可,并扣除相应分值。2.需求中对技术支持资料有要求的以需求为准,没有要求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产品宣传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官方网站发布的技术资料截图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如证明材料与应答不符,以证明材料为准,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该条技术条款未响应。20四、服务因素451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进度管理;2.质量管理;3.应急预案及措施;4.风险管理;5.运输方案等。评审要求:以上方案制度标准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3分,方案有缺失的得1分,满分15分,未提供的得0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152售后服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售后服务计划;2.提供咨询技术指导;3.提供日常巡检;4.备品备件供应情况;5.提供产品保修等。评审要求:以上方案制度标准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3分,方案有缺失的得1分,满分15分,未提供的得0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153运行及培训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2.培训计划及培训讲义;3.人员分类培训;4.安装调试方案;5.资料及设备验收管理等。评审要求:以上方案制度标准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3分,方案有缺失的得1分,满分15分,未提供的得0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15得分合计1003.3.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价格分扣除(如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须在开标一览表中明确标注,否则不予扣除。):(1)对于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需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说明表(格式自拟)。(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需提供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说明表(格式自拟)。(3)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4)根据《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2)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清单说明表(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第(4)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第(5)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6)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4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3名。第四章合同条款(参考格式)(以下合同模版仅供参考,实际合同以双方签订为准)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采购任务编号:(需方)需求的“”(货物名称)经以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包号)为中标单位。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一、货物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货物名称产地规格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二、合同价款2.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3.1交货时间及地点:3.1.1交货期/合同履行期限:。3.1.2地点:四、付款:五、安装调试:(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六、验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1.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甲方订货限期要求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装车、运输、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按约定的数量交付产品。七、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7.1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八、伴随服务8.1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运输、装车。8.2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九、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9.1质量保证期:。9.2售后服务:。十、供方履约延误10.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0.2如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或不按投标文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10.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十一、误期赔偿11.1除合同第14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天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天按24小时计算,不足一天按一一天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1.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1.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1.5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十二、履约保证金(无)十三、不可抗力13.1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供需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供需双方商定的事件(供需双方认定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属不可抗力)。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四、税费14.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4.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4.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十五、争端的解决15.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5.2如果调解不成,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15.3诉讼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由败诉方负担。15.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十六、违约终止合同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需方认为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货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所能获得的权益。16.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十八、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九、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19.1根据评标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二十、适用法律20.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二十一、合同生效21.1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采购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二十二、合同附件22.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招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2、供方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期间的书面承诺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3、产品样本(与合同配置不符之处,以合同为准);4、中标通知书;5、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6、合同的其他附件:上述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和对需方有利的为准。二十三、合同修改23.1除供需双方和采购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二十四、合同备案24.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十五、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需方:供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联系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户名称:账号:账号:第5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价(元)合计金额(元)备注1冠状动脉旋磨仪1400000400000接受进口总预算金额400000元注: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报价时,单价及总价均不允许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二、采购设备技术参数冠状动脉旋磨仪(1)技术参数1.包括旋磨仪主机,旋磨脚踏开关,压缩空气软管。2.旋磨转速:0~200000转/分。3.具有转速失常的自动体制控制显示。4.具有转速失常的自动体制控制显示具有低速≤60000转/分和高速≤180000转/分两种控制速度的转换键。5.显示屏可随时显示转速。6.脚踏开关实现高低速切换,且有指示灯显示。7.采用光纤测定推进器,保证转速测量准确性。8.带有与气瓶连接的管路和控制阀门。9.带有内置气压调节钮,可调节旋磨仪输出压力。10.具有每次操作时间和总体操作时间的记时装置。11.旋磨磨头采用黄铜材质,表面有镍涂层,远段覆盖微钻石:11.1钻石≤5微米,切割下来的微粒<5微米。11.2切割颗粒无需抽吸。12.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为动力。13.贝壳状导丝夹设计防止缠绕。14.磨头尺寸从1.2mm~2.4mm,≥5个尺寸。15.磨头导管≥130cm。(二)配置清单1.220VAC主机1台。2.15英寸气路控制装置1套。3.控制脚闸1套。4.中/英文使用说明书1套。三、售后服务条款1.免费保修期为全保,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零配件更换、软件升级等各项费用,并提供易损件报价和出保后保修价格;2.服务人员资质:投标人配置的服务工程师必须为培训合格,取得设备生产厂家相关服务资格授权的人员,并提供相关资质资料;3.零备件供应: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均为原厂认证合格的、未经使用的零配件,且备品备件库须保证设备10年以上使用;4.响应时间要求:投标人接到维修电话后应在2小时内做应答处理,24小时内到现场服务排除故障;5.保修期内服务时间:维修、维护工作时间包含周末和其他非标准工作时间,即365天×24小时服务;6.维保清单:投标人须提供专业全面的设备维护保养清单,并由设备生产厂家盖章确认;7.保养:投标人保修期内每年至少提供2次设备维护保养,并提供保养服务报告;8.报告:投标人保修期内每年至少提供1次故障原因分析报告、质控报告、年度设备运行状态报告;特殊故障时必须提交故障分析报告;9.设备校准:需校准的实验室设备,投标人提供每年一次设备校准,免费提供设备校准所需的试剂及耗材,并提供校准报告。如设备维修后需校准,也免费提供以上服务;10.培训:投标人免费提供设备使用中必要的培训及指导,直至使用级维护人员能够正确了解使用本设备;11.资料提供:投标人须向甲方提供设备使用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12.系统升级:投标人提供原厂系统免费软件升级;13.开机率:设备保修期内,投标人须保证设备开机率达到95%以上(如未达到,按该设备上个月的收入总额计算每日平均值按日赔偿甲方损失,或相应延长保修期,如延长保修期,质保金的给付日期也相应延长);14.伴随技术服务:大型特殊设备使用初期,如手术、诊断检查过程中,投标人需提供伴随服务,配备手术跟台、设备操作指导工程师一名,协助甲方设备使用人员调试、操作设备,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且提供伴随服务工程师要求有临床相关专业经验和相应资质;15.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须对以上所有服务条款进行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售后服务员承诺函需投标人和设备生产厂家双方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6.售后服务承诺函中,设备生产厂家需作出声明,若投标人在设备保修期内出现但不限于授权过期或废业等情况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设备生产厂家承诺无条件代替投标人继续履行承诺函及采购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并由设备生产厂家和供应商连带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采购人特别声明:投标人应提交本“投标文件格式”所列举和要求的全部投标文件,并且所提交的投标文件都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一:开标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总价(元)合同履行期限质量目标备注说明:1.本“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2.此表中的各项内容应与投标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3.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格式二:投标函(格式)致:吉林省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人民币,质保期。(2)我方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5)我方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信地址为:地址:电话、传真或电传: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三: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人民币)序号内容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注:1.以上报价含生产制作、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利润、税金、专利技术、培训、技术支持等一切费用。2.供应商按采购需求逐项列示、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并与《开标一览表》保持一致。3.此表可自行扩展。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四: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需求、技术规格响应文件对应的货物情况、技术规格是否偏离备注12345678910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进行点对点应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3.“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4.如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任何造假,即便非主要参数,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需按中标金额10%予以赔偿,以及赔偿经采购人测算的中标项目所有设备的60天总收入,须投标人以书面对以上内容做出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5.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需提供佐证材料的项,应在此表备注栏明确标注对应页码,否则将视为未提供佐证材料。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格式五: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吉林省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2....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格式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七: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格式八: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致:吉林省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项目采购中若获成交(项目编号:),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即吉林省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取费规定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传:邮编: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格式九: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如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追究其法律责任。3.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节能产品清单说明表(节能产品按下列格式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已取得证书日期清单型号证书编号发证机构12345……注:1、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相关职能部门正式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2、采购项目分包的,本表应按报价包号填写。3、后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说明表(环境标志产品按下列格式提供)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已取得证书日期清单型号证书编号发证机构12345……注:1、上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相关职能部门正式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2、采购项目分包的,本表应按报价包号填写。3、后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序号行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序号行业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1农、林、牧、渔业≥20000 ≥500 ≥50 <50 2工业≥40000≥1000 ≥2000≥300 ≥300≥20 <300<20 3建筑业≥80000 ≥80000≥6000 ≥5000≥300 ≥300<300 <3004批发业≥40000≥200 ≥5000≥20 ≥1000≥5 <1000<5 5零售业≥20000≥300 ≥500≥50 ≥100≥10 <100<10 6交通运输业≥30000≥1000 ≥3000≥300 ≥200≥20 <200<20 7仓储业≥30000≥200 ≥1000≥100 ≥100≥20 <100<20 8邮政业≥30000≥1000 ≥2000≥300 ≥100≥20 <100<20 9住宿业≥10000≥300 ≥2000≥100 ≥100≥10 <100<10 10餐饮业≥10000≥300 ≥2000≥100 ≥100≥10 <100<10 11信息传输业≥100000≥2000 ≥1000≥100 ≥100≥10 <100<1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00≥300 ≥1000≥100 ≥50≥10 <50<1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 或,≥10000≥1000 且,≥5000≥100 且,≥2000<100 或,<200014物业管理≥5000≥1000 ≥1000≥300 ≥500≥100 <500<1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或,≥120000 ≥100且,≥8000 ≥10且,≥100 <10或,<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 ≥300 ≥100 ≥10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果是,提供)格式十: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服务时间项目金额委托单位委托事项备注12345678910……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十一: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格式十二: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本项目不适用)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我们(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的境内总代理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招标编号)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商)制造的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型号)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的境内总代理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4)作为境内总代理商,随此函,附上(制造商名称)给我方(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复印件,以证明我方提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投标人名称: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名称:(单位公章):(单位公章):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职务和部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人签字:格式十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