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装修工程招标公告(温州医科大学2024)
项目概况
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11层实验室装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1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QGC-2024-014
项目名称: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11层实验室装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7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7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①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不得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以通过验收为准))。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医科大学
地 址: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596730
质疑联系人:戴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7-866997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纪凤、 陈素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077700/18357703076
质疑联系人:钱学丰
质疑联系方式:15805779720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发稿【竞争性磋商文件】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11层实验室装修工程.doc874.3K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rar15.4M
发稿【竞争性磋商文件】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11层实验室装修工程.doc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rar
浙江省政府分散采购磋商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HQGC-2024-014项目名称: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11层实验室装修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温州医科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月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一、总则10二、磋商文件15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6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五、开启响应文件20六、磋商人员和相关原则21七、授予合同26八、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27第二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8第三部分附件28第四部分采购需求72一、招标内容72二、发包人要求72三、工程量清单报价73第五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75一、总则75二、磋商程序75三、评分细则及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75四、供应商义务77▲注:磋商文件中标“▲且加下划线”的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必须响应,各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11层实验室装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1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QGC-2024-014项目名称: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11层实验室装修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7700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77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①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不得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以通过验收为准))。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11月01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无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医科大学地址: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596730质疑联系人:戴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7-866997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纪凤、陈素芳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077700/18357703076质疑联系人:钱学丰质疑联系方式:15805779720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1日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温州医科大学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11层实验室装修工程4预算金额▲预算金额:770000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包括各阶段报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如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的,评审时应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指定其中一家企业为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7.投标文件中需要签章或签字的内容(资格文件等其他另有要求的除外)可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有效电子签章或公章及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表(或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6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及其所附工程量清单、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7工期50日历天8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0承包方式专业承包,包工包料11采购的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踏勘现场不组织,如有需要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供应商因现场踏勘影响投标报价、方案编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投标人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投标报价或提出索赔等要求。15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6分包允许: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7转包不允许18偏离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磋商小组判断,细微偏差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磋商小组有权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处理,详见评审及磋商办法。19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20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在线上传递交一份;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58000634@qq.com)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如有)递交1份,传送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未加密导致投标信息泄露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响应文件打印纸质版3份(邮寄或者送达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室,联系人:计女士,电话:0577-86077722)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3磋商地点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室24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人数为3人(含)及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温州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5项目属性工程类26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7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采购标的: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11层实验室装修工程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所属行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8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9信用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或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0电子招投标特殊情况处理方式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若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规定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31电子投标注意事项1.供应商必须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登记注册,相关事宜请参照(《供应商网上注册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注册-供应商注册申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后台依法进行网上自主下载。2.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3.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目前“政采云”平台仅支持浙江汇信或天谷CA锁,个体工商户投标仅支持浙江汇信CA锁)申领操作流程”】。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A驱动和申领流程》及《CA管理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地址: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操作指南详见:“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5.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32其他1.磋商公告属于本磋商文件的一部分2.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3.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响应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4.在响应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提醒操作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33采购人补充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质保期等详见“第二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2.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定义2.1采购人:温州医科大学。2.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磋商响应供应商:响应磋商、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5“电子签章”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且加下划线”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2.7“电子响应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3.招标范围及工期3.1本次招标的工程的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3.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4.资金来源本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5.合格的供应商5.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5.2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供应商;5.3当采用资格后审时,供应商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6.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供应商(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支付)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4折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工程招标100以下1.0%100-5000.7%500-10000.55%1000-50000.35%5000-100000.2%10000-1000000.05%1000000以上0.01%注: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本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请各供应商将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不单列。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7.踏勘现场7.1采购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组织供应商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7.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7.4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8.特别声明:▲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质疑和投诉9.1质疑9.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签章或公章。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响应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9.2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0.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0.2支持绿色发展10.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投标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或“未承诺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材料(设备)的,按照通知的要求使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材料(设备),且相应的投标产品已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清单如下:品目 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7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2A020106 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 打印设备★ A0201060102 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2A020106 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 打印设备★ A0201060104 针式 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2A020106 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4 显示设备★ A0201060401 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0)6A020523 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 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GB 19577)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 (冷水) 机组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 37480)6A020523 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 制冷压缩机水源热泵机组《水 (地) 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721)6A020523 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 制冷压缩机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 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9540)6A020523 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5 空调机 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 量>14000W)《多联式空调 (热泵) 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6A020523 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5 空调机 组单 元 式 空 气 调 节 机 (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6) 《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 效等级》(GB 37479)6A020523 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9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6)9★A020609 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7896)10A020618生活 用电器★A0206180203 空调 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 ( GB 21455-2013) ,待 2019 年修订发 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 实施。10A020618生活 用电器★A0206180203 空调 机多联式空调 (热泵) 机 组 ( 制 冷 量 ≤ 14000W)《多联式空调 (热泵) 机组能效限 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10A020618生活 用电器★A0206180203 空调 机单 元 式 空 气 调 节 机 (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 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风 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79)10A020618生活 用电器A02061808 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19)11A020619照明 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 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12★A020910 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 设备 (电视机)《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850)13★A020911 视频设备A02091107 视频监控 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850) ,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0)15★A060805 便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GB 25502)15★A060805 便器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30717)15★A060805 便器小便器《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7)16★A060806 水嘴《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10.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10.2.3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10.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0.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0.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0.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0.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0.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0.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4支持创新发展10.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10.4.2贯彻落实对首台套产品、符合条件的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10.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的组成1.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1.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1.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和本磋商文件进行解释。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政采云系统会向所有已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送更正提醒信息,潜在供应商请自行到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公告附件,潜在供应商在收到该公告附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电子签章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供应商已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为准。2.3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响应文件的构成:3.1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如下:(一)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一)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五选一)(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各自加盖电子签章或公章)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写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信息,可只需联合体牵头方加盖电子签章或公章)4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或分包意向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投标协议,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5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二)商务和技术文件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附件二)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四)4响应声明书(附件五)5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有)(附件六)6承诺书(附件七)7采购需求偏离表(附件八)8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附件九)9投标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附件十)10结合磋商文件评分细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格式自拟)。注: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三)报价文件报价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附件十一)2工程量清单序号内容1投标报价封面2投标报价扉页3编制说明4投标报价费用表5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7综合单价计算表8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0暂列金额明细表1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1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3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14计日工表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6主要工日一览表17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18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19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注: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响应文件打印纸质版3份(邮寄或者送达地址:见采购公告采购代理联系方式)和报价文件中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的报价,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包括上表所有内容以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作为签订合同、工程施工变更、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3.2响应文件格式(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2)响应文件应有目录以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4.响应文件语言、计量及货币4.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就磋商交换的文件来往信件均以中文编写。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和印刷品可以使用英文,但应配有中文,中文与英文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4.2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4.3货币为人民币。4.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4.5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5.响应报价5.1本采购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的响应单价以人民币方式进行报价:5.2供应商报价的格式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2)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扩展表格的,也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同样格式进行扩展;5.3供应商报价的原则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响应报价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2)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采购项目范围(所有施工图内容)、质量要求、技术规范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3)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响应报价中;(5)供应商在响应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水电费、与设备安装有关的施工配合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代理费服务费等所有费用;(6)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7)除非本磋商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8)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不得影响学校正常运作。施工期间必须保障教职工正常办公和学生正常生活,保证教职工和学生安全通行的通道,由此产生的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9)供应商应在填报“主要材料价格表”时明确注明所选材料产地、厂商、品牌、规格、质量等级等;如未注明,一旦成交则由采购人在指定生产厂内确定,价格不予调整。5.4供应商修改报价的原则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2)供应商如需修改报价的必须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执行。(3)修改后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5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后90日历天。不足有效期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磋商将被拒绝。6.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8.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8.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磋商响应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磋商响应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8.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电子签章或公章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8.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或公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9.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政采云平台在线上传递交一份;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58000634@qq.com)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如有)1份,传送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未加密导致投标信息泄露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2.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递交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响应无效,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打包压缩并加密后以介质(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58000634@qq.com)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如有)递交,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未加密导致投标信息泄露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签收工作后,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供应商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由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所有响应文件的开封过程的有关内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供应商递交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备份电子响应文件:(1)超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递交的;(2)未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的。3.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3.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3.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3.3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起至投标(响应)有效期届满,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不可撤销。3.4供应商撤销(撤回)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代理机构利益、其他供应商利益,否则,供应商撤销(撤回)投标无效。五、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①开启响应文件开启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②核验出席响应文件开启活动现场的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可拒绝其进入现场。③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签收,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④解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规定时间(不少于30分钟)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进行解密,可在公司办公场地在政采云平台规定时间内通过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以下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处理:供应商在政采云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如已按规定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58000634@qq.com)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并以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请各供应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电子开评标期间,供应商(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方式为获取磋商文件时留的联系方式,无法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⑤组织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六、磋商人员和相关原则1.磋商小组1.1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成员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2磋商小组由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1.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2.磋商评审原则2.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2.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3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供应商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2.4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2.6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列。2.7在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2.8在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磋商供应商)。2.9在磋商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如有磋商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2.10磋商轮次不超过三轮,具体根据项目的情况由磋商小组决定。2.11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1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13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未拆封的响应文件除外。3.磋商程序3.1磋商双方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3.2开启响应文件开启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3.3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3.4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磋商小组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3.5宣读最终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3.6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磋商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通过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审查确认未通过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7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3.8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9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须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政府采购云平台询标函形式,下同)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用书面形式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半小时,具体以政采云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通过指定的途径提交。3.10▲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磋商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磋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3.11资格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3.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外。3.1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政采云规定的时间内在线提交二次报价或者最终报价,▲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磋商小组另有决议的除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磋商报价的,默认上一轮报价为该轮报价。注: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按照下浮率下浮:下浮率=最后报价/第一次报价(暂列金及暂估价不下浮,差额由各综合单价均摊);总价按照下浮率进行调整。3.15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4.宣布最后报价4.1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3政采云平台宣布最后报价。4.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磋商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5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4.6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4.7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主持人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5.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响应文件:1逾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至“政采云”平台的。2仅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文件。▲(2)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3资格证明材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3)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4未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的;5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且加下划线”的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6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投标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或“未承诺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材料(设备)的,按照通知的要求使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材料(设备),且相应的投标产品已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7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工期;8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9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2各阶段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金额的;3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少算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投标报价3%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错误绝对值累计<投标报价3%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报价中,对投标报价不作调整。如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发生变动,或规费、税金等不按规定计取的,均视为投标报价计算错误。6.确定成交供应商6.1本次采购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6.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确定为第一、第二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排序第一;综合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排序)。6.3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6.5成交供应商有以下情况的,则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将其成交资格转交候选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采购,转交候选供应商的应先转交总分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排名第三的候选供应商::(1)成交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3)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成交供应商确实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6.6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6.7具体磋商和评审方法以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为准。6.8未详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七、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成交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成交供应商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成交供应商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供应商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1.4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磋商违约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力。1.5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合同文本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1.6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其他根据浙政发[2009]22号《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同级财政部门。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八、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二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温州医科大学中型修缮类施工合同(温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方(甲方):温州医科大学承包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等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文明施工等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总工期天数为天。1.6、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1.7、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元。金额大写:。1.8、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2.3.第2条甲方义务2.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2、指派为甲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工程变更、验收、付款、结算等其他事宜,以甲方盖章为准。2.3、组织施工图交底或者具体做法的施工说明,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4、协调甲方各部门工作。第3条乙方义务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在交底后5天内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3.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结构、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有损坏,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乙方承担在拆改之前完成有关部门相应审批手续并获批的义务。负责申请施工过程中的停电计划,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管理工作。3.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3.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6、指派为乙方项目负责人(不可更改),身份证号:,电话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7、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竣工图等相关资料,在施工中认真组织自检、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3.8、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并负责拆除临时设施,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教职工、学生、住户等)的关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与责任。3.9、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与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10、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3.11、在施工中,乙方需要积极配合甲方,施工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职工、学生、住户等工作、学习、生活。3.12、本合同应由乙方直接完成,不得将工程转让、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3.13、乙方承诺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五年,质量保修期内进行的维护服务保证在5年内免费向业主提供配件及维护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消耗材料均为原装正品,决不提供替代品牌耗品或假冒伪劣耗品,以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转。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的,甲方应向乙方下达提前竣工指示,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甲方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甲方应和乙方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乙方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说明原因,甲方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4.2、因甲方过错导致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甲方过错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至24小时的按一天计,不足8小时的按半天计,工期相应顺延。4.5、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5.3、隐蔽工程完工后,必须经甲方人员验收签证,乙方作出隐蔽记录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参与(在工作日),若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收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5.4、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若承包人使用了劣质材料设备或不符合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备品牌,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勒令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无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或不符合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备品牌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如影响工期交付的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经发包人发现立即清退出场,并处以2万元/每批次违约金。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延期供货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5、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自检并整理好材料(设备)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自检合格后申请发包人对该批材料(设备)检查验收;发包人收到材料(设备)验收申请后,核实其质量证明文件的真实性,确认该批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产地等满足合同、设计文件或甲方认质认价的要求。组织甲方现场工程师、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设备)共同检查验收。对甲指乙供材料进场时,由甲方组织,由甲方技术人员与招采人员共同检查与验收。验收时各单位必须对材料(设备)实物的品牌、型号、规格、产地等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其符合合同、设计文件、国家规范的要求,已进行样品封样的材料必须符合样品标准。需要复检的材料由施工单位根据规范要求抽样并送检,甲方见证取样并旁站送检,甲方现场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质量有怀疑时可自行抽样并单独送检。复检合格后,施工单位提交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检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建筑材料报审表》、《甲供或乙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表》,由施工单位、甲方现场工程师等所有人员签字认可。5.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及设计单位,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建设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同意后实施。如乙方对事故的处理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验收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返工浪费,均由乙方自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和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书面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程、和设计变更等为依据。工程验收达不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时,乙方负责返修处理,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委派他人进行处理,其费用在乙方费用中扣除,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最终结算的工程款的5%计算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违约金不低于10000元。整改合格次日后,作为竣工日期。正式验收前2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移交手续。如所需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工程竣工3日内,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交符合现场实际的竣工图及全部施工资料。5.8、乙方承诺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二年(防水为五年),保证在质量保修期内免费向业主提供维护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消耗材料均为原装正品,决不提供替代品牌耗品或假冒伪劣耗品,以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转。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甲方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期完成后,由甲方组织复验。复验合格,退还质保金(不计息)。复验不合格,进行返修合格后退还质保金,返修费用及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第6条关于结算及支付工程价款的约定6.1、关于结算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除磋商文件及磋商谈判另有约定外,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清单项目特征只是部分发生变更的,根据中标综合单价分析表,只对变更部分进行调整;(3)新增项目(指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根据浙江省计价依据2018版要求及《温州工程造价信息》(如《温州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则按《浙江工程造价信息》)计算后乘(1-中标下浮率)计取,经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如《温州工程造价信息》及《浙江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由承包人参考施工当月的市场价格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注:中标下浮率=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其他项目费×(1+税率)]/[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费×(1+税率)]×100%};(4)甲方在计划施工期之后发布变更指令,非承包人原因,原综合单价不合理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承包人参考施工当月的计价依据和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6.2、工程款支付方式:(1)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的1%履约保证金(现金转帐或工程保函形式),在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2)乙方为中小企业的,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价的40%,预付款在后期进度款支付时转为进度款,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执行。(3)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80%;(4)审计后,甲方支付到审计价款的98.5%,留1.5%作为质保金,待2年质保期满后(无息),经甲方工程质量复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完毕。(5)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一个月内提交工程结算书交由甲方,逾期一天扣除违约金500元,最高可扣10000元,直接在工程审计结算价中扣除。(6)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按审计价款3‰计,结算时由甲方扣回。注:相关款项达到支付节点且乙方提供发票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材料标牌规格与实际规格不一致),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要求更换。不宜更换的,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材料、设备的型号、品牌等均由甲方指定。7.3、凡由乙方采购材料品牌,禁止使用同品牌中淘汰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材料品牌型号,相关费用及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4、凡由乙方采购的产品材料,要求选择安全环保、无虫害,并符合相关质检规定,使用中出现由于材料问题所产生的问题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等,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第9条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2、乙方应结合本工程特点编订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实施细则,建立机构,设置专人,加强管理,以保证本工程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过错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9.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自理。9.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9.5、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裁定处理。9.6、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它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工程现场,乙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等。9.7、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及地**府的有关规定、标准、程序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职业防护措施确保职工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9.8、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方的设备和材料储存并做好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9.9、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破坏。9.10、负责协调现场与工程有关的周边的关系。9.11、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造成对造成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9.12、乙方应确保无综合治安案件发生。若发生治安案件,每一起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9.13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乙方应立即从已签发的部分工地上将其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撤走,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9.14、乙方若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和以上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目标,甲方可以扣除其相应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如造成损失的,乙方按照相应损失赔偿。第10条设计变更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7天(重大设计变更前14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甲方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书面批准后可实施,并按学校(甲方)程序签订变更联系单,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11条违约责任11.1、由于甲方原因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工期顺延。11.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扣除违约金5000元,履约保证金扣完不足的部分,从最终结算的工程款中扣除。如承包方未能做出令发包方满意的后续措施,发包方有权及时终止合同,承包方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承包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依照投标单价按实结算,并按最终结算的工程款的5%扣除违约金。11.3、投标时乙方承诺品牌的材料到场后,需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使用,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私自进行施工的,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每次甲方可以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其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11.4、工程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乙方不能返工的,甲方有权另行寻找第三方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最终结算的工程款的5%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不低于10000元。11.5、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更换同等物品或按原采购价赔偿。11.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由此造成罚款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1.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协商办理合同终止事宜,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1.8、关于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9、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及有关的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等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第12条民工工资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上访等事件,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对乙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拒绝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工程招标。第13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3.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调解。13.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约定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4条附则14.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由乙方负责承保相关保险。14.2、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温州医科大学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银行帐号: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行: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2.4.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温州医科大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11层实验室装修工程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三部分附件资格文件资格文件封面资格文件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或公章):供应商地址:附件一资格证明材料①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五选一)(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说明: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证照)。②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各自加盖电子签章或公章)致: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承诺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记录为准。(七)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承诺如有虚假,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由采购人取消我公司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且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报告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予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我单位已知晓前述法律规定,对此无任何异议。注:▲本承诺函必须提供。磋商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③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温州医科大学(单位名称)的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11层实验室装修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11层实验室装修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11层实验室装修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或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全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不涉及的除外),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项目包含“多件”标的物的,需按标的物项数逐项填写。3.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5.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企业名称填写所有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可只需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监狱企业资格证明材料(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或公章):日期:注: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函,如提供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④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或分包意向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投标协议,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_______(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_______(标项名称)_______(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就有关联合投标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牵头人全称)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其他成员全称)为联合体的成员方;.....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由牵头人代表本联合体与采购人联系,负责协调工作。(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负责,由各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在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意愿。(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a.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b.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接收采购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合同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c.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详细安排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合同占比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具体说明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牵头人全称)合同占比:_______%(联合体其他成员全称)合同占比:_______%......3、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4)(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的成员方)之间(填写是或者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将该协议书原件送交采购人。5、如中标,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合同款支付至合同约定的牵头人账号。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或公章):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或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协议签订时间:协议签订时间: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标项名称)(项目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某分包供应商名称)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八、(供应商)与(分包企业)之间(填写是或者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或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或公章):日期:年月日⑤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商务和技术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封面商务和技术文件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或公章):供应商地址: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分内容页码123456789...说明:1.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最前页根据本评标细则制作评分索引表,清楚标注响应内容及证明材料的所在页码。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3.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自行编制。附件二(一)磋商函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我单位(磋商供应商名称)作为磋商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单位处理有关本磋商的一切事宜,并提交按“磋商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壹份和加密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壹份。我单位己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1、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如成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2、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包括相关的补充、更正、澄清公告和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单位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我单位愿意提供我单位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4、如成交,保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同意在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7、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8、我单位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以及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9、如我单位成交,承诺由采购人按照合同中的“业主满意度评价表”对我单位进行评价,并按评价表要求执行。10、如有列情形之一的,我单位愿意被取消成交资格(如成交),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解释:(1)提供虚假材料(承诺)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磋商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磋商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工期合同协议书天数: 日历天2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3分包满足合同要求4权利义务满足合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附件三(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单位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附后)法定代表人电话: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人)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或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附件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如有)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附件五响应声明书致: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_______(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单位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采购人名称)_______项目的磋商响应,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磋商响应产品和服务,我单位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单位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单位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磋商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六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有)说明: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3/t20190330_11833800.htm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4/t20190403_11849836.htm),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http://www.ccgp.gov.cn/zcfg/bwfile/201904/t20190403_11853998.htm)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磋商小组成员审查此项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一览表》(1)投标产品中节能产品明细清单制造商品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产品所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认证机构数量备注: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承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一览表》(1)投标产品中节能产品明细清单制造商品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产品所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认证机构数量(2)投标产品中环保产品明细清单制造商品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产品所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认证机构数量备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附后附件七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承诺如下:我公司相应的投标产品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材料(设备)的,按照通知的要求使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材料(设备),且相应的投标产品已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不能落实到位,我单位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任何处理决定,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34磋商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八采购需求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注意:1.如不填写或留空,则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自行承担磋商响应风险;2.偏离说明是指对磋商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但供应商未提供的)、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3.供应商保证:除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4.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磋商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九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2024年月日备注:响应方须在响应文件解密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邮箱地址(58000634@qq.com)发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上表)。附件十投标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序号产品名称投标材料、设备品牌名称型号、规格(供应商填写的有关材料品牌档次不得低于推荐品牌档次)注:参考工程量清单上的推荐品牌材料填写,不得低于推荐品牌材料和档次。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报价文件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或公章):供应商地址:附件十一报价函致: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我单位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报价,工期日历天(以磋商函为准),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单位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我单位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4.如我单位成交:(1)我单位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单位承认在本工程磋商过程中提供的的有关证书、材料属于磋商文件一部分且真实有效。6.我单位同意所提交的磋商文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单位将受此约束。7.我单位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市住建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安全、质监手续并报有关部门备案。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磋商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表10.2.2-5投标报价封面格式投标报价封面 工程投 标 报 价投 标 人:(单位盖章)年 月 日 表10.2.2-6投标报价扉页格式投标报价采购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供应商: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表10.2.2-11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10.2.2-12投标报价费用表投标报价费用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备注序号工程名称金额(元)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税金备注1××单项工程1.1××单位工程1.1.1××专业工程...1.2××单位工程1.2.1××专业工程...2××单项工程2.1××单位工程2.1.1××专业工程...2.2××单位工程2.2.1××专业工程...合计表10.2.2-13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金额(元)备注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见表10.2.2-16其中1.1人工费+机械费∑分部分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措施项目费(2.1+2.2)2.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措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见表10.2.2-16其中2.1.1人工费+机械费∑技措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1.1+2.1.1)×费率见表10.2.2-20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1.1+2.1.1)×费率见表10.2.2-203其他项目费(3.1+3.2+3.3+3.4)3.1暂列金额3.1.1+3.1.2+3.1.3见表10.2.2-213.1.1其中标化工地增加费按磋商文件规定额度列计见表10.2.2-223.1.2其中优质工程增加费按磋商文件规定额度列计见表10.2.2-223.1.3其中其他暂列金额按磋商文件规定额度列计见表10.2.2-223.2暂估价3.2.1+3.2.2+3.2.3见表10.2.2-213.2.1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磋商文件规定额度列计(或计入综合单价)见表10.2.2-233.2.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按磋商文件规定额度列计见表10.2.2-243.2.3其中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按磋商文件规定额度列计见表10.2.2-253.3计日工∑计日工(暂估数量×综合单价)见表10.2.2-213.4施工总承包服务费3.4.1+3.4.2见表10.2.2-213.4.1其中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专业发包工程(暂估金额×费率)见表10.2.2-273.4.2其中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甲供材料暂估金额×费率+甲供设备暂估金额×费率见表10.2.2-274规费(1.1+2.1.1)×费率%5税金(1+2+3+4+计税不计费)×费率投标报价合计1+2+3+4+5表10.2.2-1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备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备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人工费机械费暂估价备注本页小计合计表10.2.2-1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备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备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人工费机械费暂估价备注本页小计合计表10.2.2-17综合单价计算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清单序号项目编码(定额编码)清单(定额)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清单序号项目编码(定额编码)清单(定额)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小计合计(元)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表10.2.2-20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备注1安全文明施工费1.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2提前竣工增加费3二次搬运费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5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合计表10.2.2-2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 目 名 称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10.2.2-221.1标化工地增加费明细详见表10.2.2-221.2优质工程增加费明细详见表10.2.2-221.3其他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10.2.2-222暂估价2.1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0.2.2-232.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0.2.2-242.3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0.2.2-253计日工明细详见表10.2.2-26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10.2.2-27合计表10.2.2-22暂列金额明细表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1标化工地增加费项2优质工程增加费项3其他暂列金额项3.1其他暂列金额项合计-表10.2.2-2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合计表10.2.2-2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单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合计表10.2.2-25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合计表10.2.2-26计日工表计日工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一人工元12人工小计二材料元12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元12施工机械小计总计表10.2.2-2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1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1.12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2.1合计---表10.2.2-29主要工日一览表主要工日一览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日名称(类别)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表10.2.2-30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交货方式送达地点备注表10.2.2-31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表10.2.2-32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表10.2.2-33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使用于信息价差调整法)主要材料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备注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招标内容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11层实验室装修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二、发包人要求一.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不仅限于下列内容)。1.测量规范(GB50026-2007)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6.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7.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其他规范和标准;8.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所有有关材料、设备和规范和标准。二.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1.工程设计说明见施工图纸(如有)2.总体技术要求2.1必须达到施工图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2.2按下列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不限于):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3)建筑结构载荷规范GB50009-2001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6)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8)省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1001-20039)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J256-200310)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12)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祥图03G101-113)高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1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18)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9)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2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2003修订版)22)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其他规范和标准;23)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和规范和标准;24)施工图纸及有关会议纪要;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规范和标准26)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行业规范、标准等。27)如现行有关规范有变更的,以最新的为准。3、主要材料设备采用的品牌参考工程量清单推荐表或要求中上档次,建议一般应在浙江省信息价或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三、工程量清单报价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磋商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地质勘察资料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结算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是本工程计价的依据,除本磋商文件有特别约定外均按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执行。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综合实力,依据企业定额(或计价依据)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4.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则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设计要求,其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参照或不低于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人如有提供参考品牌的,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品牌档次应参照或相当于工程量清单中参考品牌的档次,否则中标后采购人有权更换产品,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2.4.3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凡具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及输送泵车通行条件的建筑工程(含桩基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2.4.4在我市市区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将有关费用列入响应文件。2.5.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5.1供应商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自主报价。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采用综合单价;以费率方式计价的,除另有规定外可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计取。供应商认为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中不发生费用的,应以“0”计价,不得删除。2.5.2本工程招标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清单中的提前竣工增加费结合本工程实际和自身情况报价。2.5.3其他施工措施费:见工程量清单。2.6其他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暂列金额: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2.6.2暂估价: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2.6.3计日工:由供应商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计算。2.6.4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7规费、税金按下列要求报价:2.7.1规费供应商应根据本企业实际交纳“五险一金”情况自主确定规费费率。税金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依据国家税法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7.2本工程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报价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计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不应低于相应基准费率的90%,否则按文件规定调整并保持投标总价不变。2.8本工程不要求创文明标化工地。2.9报价中包含与设备安装有关的施工配合费:是指成交供应商配合相关设备安装施工,无缝对接设备供应商同步改造,无条件协助后续设备安装,对隐形设备该预留的必须预留豁口,等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豁口修复等产生的所有费用。3.评审如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发生变动,或规费、税金等不按规定计取的,均视为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按磋商文件有关规定执行。4.其他4.1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内容。4.2本工程成交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日历天内,根据报价文件的内容,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光盘中内容打印书面文件一式陆份,作为签订合同、工程施工变更、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4.3本工程在制作控制价材料价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执行,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根据文件执行,相关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5.第五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磋商原则及方法。一、总则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最大限度的保护采购人权益,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政府采购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二、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然后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之后与供应商进行报价磋商;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交评审报告。三、评分细则及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1.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评分1.1商务和技术部分的评定(满分70分)各评委成员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评判,每人一张评分计算票,并记名。响应文件各项评分内容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评分,如某张票的一个因素项目超过规定的范围,则该张票无效。各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分的合计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分得分(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序号评分细则分值备注1供应商实力: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目最高3分。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和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3客观分21、投标产品中有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得0.5分,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得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投标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节能产品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2、投标产品中有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得0.5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投标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1客观分3供应商业绩:供应商2021年01月01日至今(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为准)完成过同类装修工程类项目业绩,每个有效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注: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得分。1客观分4针对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情况打分:1.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职称或以上的得1分,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提供职称证书;2.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同类装修工程类经验,每提供1份业绩证明得1分,最高得1分。(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和竣工验收报告(或分部分项竣工验收报告),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的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作为补充。)注:1.提供所要求的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如项目经理的业绩在本评分细则“供应商业绩”中已计入分值的,不再计入本项的项目经理业绩分值。2客观分5根据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除项目经理)数量、配置、资质、经验(是否参与过同类装修工程类项目)、专业配备与项目的符合性,结构合理性,打分。(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室装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