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驳运 国产玉米招标公告(2024)



20241019中粮贸易河南有限公司竞价采购-WL20241019内陆大区河南经营部玉米驳运(散)竞价001     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标号:XJ-2410-45542 项目标名:20241019中粮贸易河南有限公司竞价采购-WL20241019内陆大区河南经营部玉米驳运(散)竞价001 采购方式:    竞价采购        采购类型:    驳运              
交货(实施)地点和交货(完工)时间:按实际订单地址交货
报名截止时间:2024-10-21 11:50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0-22 10:00
  

开标时间:2024-10-22 10:00
采购内容:详细内容请查看项目信息。

标的编码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WL-TMP-5565
国产玉米


5000

二、供应商须登录中粮贸易阳光采购平台参加采购活动。具体步骤请参照本网站首页“使用帮助”。 联 系 人: 马慧坤

三、费用

采购文件售价:0人民币人民币/份;投标保证金:0人民币人民币。因财务到账需一至两天时间确认,请投标人尽早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以免耽误您正常参标。
四、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五、联系人:马慧坤,联系方式:电话: 邮箱:mahuikun@cofco.com
1.信访举报电话:010-80985483。 2.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

中粮贸易河南有限公司
2024-10-21 11:01                                                                                                                                                                         

附件清单:
附件:《内河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我方为托运人).doc玉米5000吨-周口港-扬州中海码头-招标文件.docx

内河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甲方(托运人):【据实填写中粮贸易所属企业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承运人):【据实填写承运企业名称】签订地点:市区/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将甲方货物以内河水路运输方式从启运港运输至到达港、甲方支付运输费用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守。第一条托运货物1.货物名称:;货物性质:普通货。2.数量:吨(±%),以□启运港实际装货数量□到达港实际收货数量为准。3.含税货值单价:元/吨。4.包装:散粮。第二条运输信息1.运输方案:□已确认(如下表);□甲方另行向乙方发送《托运通知单》(附件1)并经乙方书面回执(须乙方签章)确认(如通过该种方式确认,下表空白项请划“/”以示删除)。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吨)含税运价(元/吨)启运港到达港运输期限收货人及其联系人、联系方式备注2.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港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3.乙方应当每小时向甲方报告运输完成进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运输启运港、到达港或运输路线,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向甲方报告。4.货物运输保险:□甲方自行购买□由乙方代为办理(保险费用成本计入运输费用);保险险别由甲方指定,被保险人为:,保险利益归甲方所有。若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提供相应文件,协助甲方办理理赔。第三条运输期限1.运输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需在该期限届满前将货物全部运抵到达港。在运输期限内,单航次运输应当从发运之日起日内运抵到达港。2.上述运输期限均不含货物装卸时间。第四条运输要求1.乙方及其运输工具、从业人员应确保已具备经营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的条件和资质,并经合法登记且已取得真实有效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船舶营业运输相关许可、证照或证明。2.每次货物发运前,甲方指定联系人通过微信、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前通知乙方指定联系人关于装船时间等备船需求信息。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提供承载船舶,并将船舶名称、航次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甲方。上述所称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以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为准。3.乙方在启运港接收货物应当签发运单,该运单应经甲方签字确认,运单正本交甲方留存1份(若运单仅有电子形式的,乙方应留存线上运单完整记录,并须向甲方告知运单的网络查询链接地址和查询方法,以便甲方可随时线上查阅并下载运单情况和运输动态)。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调派适航、适载条件的船舶,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做好对承运货物的配积载、运输、照料及交接等工作,保证货物运输安全。5.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或惯常的航线将货物运送至到达港,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6.乙方应按时将货物运送至到达港,保证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安全并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导致的变质等问题;对扫集的地脚货物,应做到物归原主。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押、转让、变卖、留置甲方货物或进行清偿债务等处置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对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8.如货物装卸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意外,导致乙方船员伤亡或船舶不适航等情形的,乙方必须立即另派船员或调运适航船舶继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影响运输进度,不得顺延到港日期及卸货日期。9.自乙方接收货物之时起,至货物到达并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且验收合格止,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货物装卸1.方负责在启运港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并承担装货费用。托运货物运抵到达港后,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2.滞期费/速遣费:(如甲乙双方有此约定,则据实填写滞期费/速遣费计算标准、收取方式和装/卸时间计算等具体内容;如无,则划“/”表示删除)。3.在装卸货物及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及乙方运输工具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害(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任何原因导致甲方承担的,乙方均应对甲方承担的金额予以全部赔偿。第六条货物交接1.货物运抵到达港前,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接收货物前,乙方应负责保管货物。2.实际交货前,乙方必须严格查验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身份信息,并与本合同项下甲方指定联系人微信或短信确认无误后方能交货。如确认不一致或发现其他可疑情况,乙方必须向甲方报告并在取得甲方另行出具的书面放货指令后方可交货。3.交货完成时,甲方应收到经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签署的收货凭据(若收货凭据仅有电子形式的,甲方应已收到信息系统电子凭据查询链接地址和查询方法,并已经甲方工作人员线上查询核对无误并下载保存)。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证明已向收货人按约定交付货物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对应的货款损失等)。第七条计量办法及损耗承担1.发货数量以启运港计量为准,收货数量以到达港计量为准。2.运输损耗:按船计算,每船次损耗应当在‰以内。超出该比例的部分,乙方应当按照货值全额赔偿,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费用时直接扣除该笔费用(若前述部分在货物保险赔付范围内且甲方已获得货物保险赔付的,甲方将已获得的保险赔付对应金额退还乙方)。3.异议处理: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前对货物进行计量及验收,如对货物数量有异议或发现货物损坏、灭失、变质等情况的,应当自货物计量及相关检验结果出具后7日内告知乙方,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复检并以该复检结果为准。因乙方或可归责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八条费用支付1.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如不收取,请划“/”以示删除)。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乙方无任何违约的前提下,在合同履行完毕时予以退还。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写明具体合同号和“履约保证金”字样。乙方未按前述要求写明的,则其所付所有款项的用途均以甲方认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作为本合同或其他合同项下应付的履约保证金、货款、费用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2.费用标准:(1)运输费用:含税总金额暂定元(其中,不含税总金额元,增值税税款元),运输费用实际总金额以□启运港实际装货数量□到达港实际收货数量与运价的乘积数为准。(2)其他费用:(如有其他费用,据实填写费用名称、收取方式及收取标准等;如无其他费用,则划“/”以示删除)。3.费用支付,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1)一次性支付。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货物卸货完毕并经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签署的货物运单等收货凭证和全部费用的执行国家现行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费用。(2)分批次支付。乙方将批次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货物卸货完毕并经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签署的该批次货物运单等收货凭证和该批次费用的执行国家现行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费用。4.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费用时,将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款项及其他费用直接扣除,而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5.本合同项下款项支付均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账户信息:(1)甲方指定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2)乙方指定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6.甲方核对运输账单无误后方可向乙方支付费用。货物运至到达港卸货完毕并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且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费用后,甲乙双方据实签署《结算协议》(附件2)。乙方逾期未签署的,视为认可《结算协议》的内容。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因未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许可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本合同被认定无效或造成其他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发运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运输费用总金额30%的违约金且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调派船舶,或调派船舶不具备适航、适载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运输费用总金额的违约金且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3.货物逾期到达约定地点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按照运输费用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天乙方仍未将货物送达约定地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发运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运输费用总金额的违约金且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4.乙方未严格遵守水路交通安全规则造成超载、水路交通安全事故或其他任何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被追责或先行赔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5.从乙方承运货物时起,至货物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情况(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检验为准)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值损失、包装费、运杂费等。6.由于乙方责任发生货物错运、错交的,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甲方书面指示交付货物致使甲方货物损失的,应按甲方货物损失及相关费用总额的130%向甲方赔付。7.如乙方通过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明或票据等手段在交货、结算等事项上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运费,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运输费用总金额的违约金且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8.如货物装卸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意外,导致乙方船员伤亡或船舶不适航等情形的,乙方超过3天仍未能另派船员或更换适航船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运输费用总金额的违约金且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9.因乙方任何违约情形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扣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损失或第三方索赔的,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如有)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10.双方约定: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对甲方托运货物主张或行使留置权。11.双方确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综合考虑合同签署目的、货物大宗属性、当地市场情况及双方合同签署前后投入等各项成本等因素自愿协商得出,乙方自愿放弃向仲裁机构或法院以任何理由申请降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权利。12.本条款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继续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处置货物等其他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及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取证、公告、公证及诉讼、保全、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律师费等合理支出。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政策变化、洪水、海啸、风暴、火灾、地震、暴动、戒严、战争、瘟疫、公共卫生事件。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当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遭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15天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履行合同。如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到达港卸货的,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同意后,乙方可将货物在到达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乙方应当充分考虑甲方及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利益,并应将卸载地点及到达时间等信息及时通知甲方及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第十一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1.联系方式和地址:(1)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甲方指定联系人:①;手机:;微信:;电子邮箱:;甲方指定联系人:②;手机:;微信:;电子邮箱:。(2)乙方地址:;邮政编码:;乙方指定联系人:①;手机:;微信:;电子邮箱:;乙方指定联系人:②;手机:;微信:;电子邮箱:。2.合同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2.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所称“年”、“月”、“日”、“天”均为自然年、月、日,所称“工作日”均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本合同中涉及期限、期间计算的,均包含其中的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其中起始日均不计入相应期限或期间,截止时间均为相应期限或期间届满当日的24时。3.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系经双方在反复协商、充分理解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署。(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中粮贸易河南有限公司物流发运需求单1、项目编号:XJ-2410-455422、运输方式:驳运3、货物品名:国产玉米承运货值:2460元/吨4、包装:散装5、计划数量:5000吨(自行安排船舶数量)6、发运日期: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20日止7、起运地/港:周口中心港/项城亿嘉码头/沈丘码头8、目的地/港:扬州中海码头9、保险:承运方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受益方为中粮贸易河南有限公司。10、运输损耗:单船超2‰部分由承运方承担,按承运货值进行赔付。11、税费:含税,承运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12、滞期费:业务执行中,船只需按我司要求时间到达承运港口,卸船期限超过15天(15天为晴天,特殊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后,滞期费1元/吨。13、我司最高成交限价:40元/吨14、收货联系人及电话:胡智慧1525589119915、因承运方导致货物污损,丢失等原因产生的损失由承运方按2460元/吨向需求单位赔付。16、船舶抵达装港日期不得晚于10月25号。(船舶公司安排船舶到港日期,中间不能暂停装货)17、中标物流供应商承运前应支付20%的合同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后退回。18、信访举报电话及举报范围1.信访举报电话:010-80985483。2.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玉米驳运 国产玉米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