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钒冷却塔 冷却塔招标公告(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24)



攀钢钒冷却塔等1项第二次招标公告

攀钢钒冷却塔等1项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

本招标项目攀钢钒冷却塔等1项第二次(PGWZMYHGZHD241022163921)招标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招标
范围

项目名称:攀钢钒冷却塔等1项第二次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方需提供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类似产品的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其他要求: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2日23时00分至2024年10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87号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漆耀东
联系人:
罗强

电话:
0812-3391671
电话:
0812-3381970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2024年10月22日
                                                                    公章Epoint

 

附件:

合同主要条款20240701(修改).doc
物料清单附件.pdf
冷轧变电所冷却塔技术协议(改).pdf
诚信承诺书(供应商投标)20240701.docx
最低价法评标原则-公开招标20240701.xls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质量1、设备备件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备件上机合格后12个月,或本合同设备备件最后一批交付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期为准。2、设备防锈保证期不少于自交付货物之日起6个月。3、质量“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复)。4、按照本次招标标的物所列规格、型号、图纸、技术协议(说明:根据标包实际情况删减,如无图纸、技术协议请删除)等要求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待投标方中标或成交后,如有必要须到使用单位的现场进行详细的测绘或确认,中标方或成交方必须确保在不改变现有安装尺寸的情况下,成品交货,满足现场使用要求。5、卖方不得配装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机电产品。二、供货要求1、运单或货票上填写的收货单位:******有限公司,联系电话:。2、卖方送货,设备总价为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价格。3、当卖方使用汽车运输时,卖方进出买方使用单位的车辆须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否则买方使用单位有权禁止该车辆进出,如因车辆超标排放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三、交(提)货地点及方式(包含收货单位)攀枝花、西昌、江油、重庆、北海(以招标物料地址为准)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一切损耗均由卖方承担。五、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回收1.按《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2008),选用包装方式为:原厂家包装或其他简易包装,防护包装要求:防水防潮,适多次倒运。2.外包装上须注明:合同号、到站、设备名称、重量(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ⅹ宽ⅹ高)、发货单位(供货单位)、收货单位:***。3.电器柜、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记号为“正”。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由卖方承担。4.因包装问题造成的设备备件质量异议和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如有木质包装材料(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泛指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层板、复合板除外)。六、验收及异议处理1.买方验收:实物和出厂证明材料与合同约定的生产厂家一致,卖方(专指中间商)自行出具的证明无效。2.设备外观质量提出异议期限从交货之日起30天内。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资料的提供含装箱单(或发货清单)、使用说明书(成台套设备)等常规资料各一份。计量仪表需提供有效计量检定证书和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授权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发货前卖方将装箱单(或发货清单)提前联系并传真给*******有限公司。八、结算与支付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内的“付款方式”。九、保证金条款(一)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1、如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含税)10%收取履约保证金;2、如拟签订合同含税金额≥50万元,按合同总金额(含税)10%收取履约保证金(内部单位除外,提供战略协议范围内产品的战略供应商除外);3、其他情况可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4、收取方式:采取现金或委托代扣应付账款方式缴纳,原则上不采取保函方式。(说明:按以上第1、2条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如为三年零库存合同,则按合同总金额(含税)10%的三分之一收取履约保证金)。(二)质量保证金收取要求:1、如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含税)5%收取质量保证金;2、如拟签订合同含税金额≥50万元,按合同总金额(含税)5%收取质量保证金(内部单位除外,提供战略协议范围内产品的战略供应商除外);3、其他情况可不收取合同质量保证金;4、收取方式:采取在应付货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时暂扣)。十、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擅自更改本合同的内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规办理。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备件质量满足买方使用要求。当卖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买方有权作出以下处理:A、对问题产品做换货或退货处理;B、向卖方收取该项合同5%的违约金;C、当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时,买方有权按照全额损失向卖方索赔;D、卖方的供货质量纳入买方供应商评价。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约定事项其他约定:1、卖方所供产品在包装、运输、装卸、现场服务等各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攀钢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因自身原因或意外导致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由卖方自行负责。2、如卖方不能按交货期交货,买方有权要求赔偿或终止合同。3、卖方所供产品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供货产品须为合同约定生产厂的全新原装正品,若非全新原装正品或有质量问题,供货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4、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所列设备备件,必须达到正常使用周期,由于设备备件质量问题未达到正常使用周期,因此产生的其它问题和损失由卖方负责。5、随货提供生产制造厂出具的出库或合格证等能够证明所供产品为该生产厂生产制造产品的文件或资料。6、本合同标的物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两个月以上且在合同有效期以内的,由使用单位确认后方可办理入库,超过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动失效,买方不再接收实物,双方另有约定(书面)除外。7.卖方应严格按合同交货期交货,合同标的物中凡是有延期交货的,一律按合同总金额(如为零库存合同则按备货通知单批次总金额计)(含税)1‰/天,对卖方处罚扣款,但最高扣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如为零库存合同则按备货通知单批次总金额计)(含税)的10%。到货时间以用户签收时间为准。8、如为零库存合同,合同标的物数量仅为预估消耗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买方使用单位的实际消耗数量为准。卖方必须保持标的物的合理储备量,保证买方即需即送;合同单品种执行量超出部分不得高于签订数量的10%以上,否则,超供部分不予结算。9、对投标非自产产品,如采购方需要,中标(成交)方必须向采购方提供招标物料来源地及联系方式,如不提供,采购方有权否决中标(成交)结果。10、当因卖方延迟交货、未交货及交货达不到合同条款的约定、交货产品出现质量异议等违约问题时,买方可通知卖方就违约问题进行书面确认,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确认的,视为同意买方意见。11、如为三年零库存,在合同执行期间,当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买方以原合同价格为基础,保留议价的权利。买、卖双方结算单位买方:******公司卖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或转委托代理人:委托或转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税号:税号:邮编:邮编: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C2509270冷却塔叶类:水处理系统附件;型号规格:CJLT-80;是否非标件:否;是否测量设备:否;是否首检:否;是否危化品:否;在线厂家:攀枝花市持进玻璃钢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在线设备型号:CJLT-60;材质:玻璃钢;其它:圆形;CJLT-801.0套无攀枝花坤牛物流有限公司仓储配送分公司2024-12-25,非关键目录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技术协议书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能动分公司能源动力分公司冷却塔技术协议备件编码:C2509270签字时间:2024年9月11日徐1/10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技术协议书(以下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简称乙方)就冷却塔供货达成如下协议。一、技术依据及说明以厂矿编制的需用计划表为技术依据。技术协议书确定了该批备件从选型原则、设计、制造、主要技术参数、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包装、运输、贮藏,安装调试,使用全过程的技术和质量管理要求。该技术协议作为主合同的技术定义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它随主合同的生效一同生效。二、使用环境、工艺条件1.安装场所:能动分公司锅炉2.环境温度:最高温度41.0℃;最低温度-0.2℃;年平均相对湿度:最高湿度61%;夏季月平均相对湿度的最高值75%;冬季月平均相对湿度的最高值50%;3.海拔高度:1200m。4.地震烈度:7度5.工作压力:当地大气压89.32kPa,工作压力详见技术参数。6.介质要求:详见技术要求7.设备使用场所:能动分公司。三、设备备件组成清单序号计划号备件编码备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188ND24090077C2509270冷却塔CJLT-801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四主要技术要求1、设备概述冷却塔主要由通风装置、布水装置、淋水装置及钢结构塔体等组成。冷却徐2/10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技术协议书塔工作时,水泵把循环水送到冷却塔的布水管,布水管把循环水分配到喷头,喷头把循环水均匀的分配到淋水填料的顶面,循环水从填料的顶面,自上而下流动,同时安装于冷却塔平台上的风机旋转,把新鲜空气吸入冷却塔内,空气和循环水充分接触,进行传质传热,循环水的温度降低,空气的湿度及温度上升,高温空气排入大气中。温度降低后的循环水进入工艺系统循环利用。2.1通风装置.2.1.1风机风机采用超低噪声、低速大风量高效铝合金风机。2.1.2电机电机采用密封防水、防尘性能好,效率高、噪声小。2.1.3减速机减速机采用行星齿轮减速机,使用寿命长,运行稳定,运行时噪声低。2.2布水装置布水装置采用管式布水;热水与填料充分接触,热交换时间长,维护简便,节省运行成本。2.3填料填料片(PVC材质)要求刚性大、表面积大、对水的再分配能力强、阻力小、热力性能好(耐高温700C,低温100C)、阻燃性好、水膜形成均匀、停留时间长,水滴不致避开填料而直接落下。2.4塔体塔体、集水盘、面板等均采用不饱和聚脂玻璃钢制作。塔体钢结构采用型钢制、钢管制作,塔内所有钢构件(含栏杆、操作检修平台、走梯)制作均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和相关安全规范,钢构件强度和刚度应满足使用要求,并作除锈、镀锌防腐处理。3/10徐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技术协议书3技术要求3.1冷却塔放于钢筋混凝土基础上,冷却塔安装尺寸须到现场进行测绘。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对该设备进行设计、制造。3.3乙方在圆型逆流式玻璃钢冷却塔设计完成后,由甲方审查合格后,方可制造。3.4风机零部件振动小于0.06mm,轴承温升不大于35℃,最高温度不超过60℃。3.5玻璃钢制品表面光洁,色泽均匀,无分层、气泡及裂纹现象,主体玻璃钢厚度保证在8~10mm内。3.6所有钢结构件制作符合规范,采取除锈、镀锌防腐。管网采用螺栓连接及焊接,安装水平或垂直,并牢固无松动现象;运行时,不能发生振动、弯曲及变形。3.7各个零部件送达现场后由厂家负责组装为成套设备,调试成套设备时需进行技术指导。4、主要技术参数序号项目名称数据备注1设备型号CJLT-802处理水量(Q)80m/h3干球温度(θ)32℃4湿球温度()28℃5进水温度(t)≤42℃6出水温度(t)≤32℃7温降(t)≥10℃徐4/10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技术协议书11.《成品出厂检验标准》HC/QC002。12.《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13.《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GB2577-89。14.《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1449-83。15.《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GB8924-88。16.《工业冷却塔测试技术规定》NDGJ89-89。1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SDJ280-90。18.《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技术规定》NDGJ5-88。1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BGJ9-87。2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六、乙方资格审查材料1.资格审查乙方的技术资格要求:甲方要求制造厂技术实力雄厚,并在使用企业有较好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或同工艺环境下有较好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2.质保体系要求2.1乙方应对超声波流量计在设计、图纸转化、材料与外购件采购、工艺外委、设备制造、检验、装配调试、包装出厂等全过程的所有阶段,根据IS09000的标准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材料、加工、尺寸、质量、包装等的正确性和准确性。2.2乙方保证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图纸或规格型号加工制作,对第六条规定的符合性负责。七.技术资料的交付: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清单米6M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6/10徐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技术协议书①提供、操作说明、安装维护,出厂质量合格证书、装箱单等。2设备总图、基础图。八.分包制造、外购件、外委托规定1、本合同设备不得分包或转包,主要工序不得外委,必须在厂内完成整机设备的制造、调试、检验。2、如有特殊部件、坯料、工序、试验等需要其它供方加工制造,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明确提出拟外委的主要项目、范围、初步拟选择的(可以初选数个)分供方的名称。3、其他供方制造的项目及范围、资格条件等,甲方将在合同签订前予以评价和初步确认。九.制造进度和保证措施1.交货时间按合同要求执行。2.乙方必须单独、完整保存产品制造过程中的记录文件,以便甲方了解质量情况。包括:生产计划网络图、试验记录、整改记录等一切与制造产品相关的资料。十.功能指标、保证值和考核方法1.乙方必须保证所生产的设备备件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的功能指标、保证满足本协议第五款的要求。2.正常使用情况下,质保期为乙方所提供的装置从设备交付现场安装调试运行后12个月或设备交付现场验收后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在质保期内,有限由于乙方设计、制造缺陷原因,以致根本不能继续使用,乙方负责及时更换,若更换后仍然不能达到使用要求,则按退货处理,不予结算,已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发现可以挽救的制造缺陷,乙方负责及时免费维修,维修次数不超过1次,否则按退货处理,不予结算,已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7/10徐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技术协议书十一.技术服务1.在制造过程中,乙方须负责接待甲方派遣的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确保甲方人员能自由出入制造厂的车间及设计室,甲方人员有权了解设计,制造的进度及质量,并查看相关制造资料。2.质量保证期内合同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给予无偿服务,甲方为其提供工作方便。十二.涂漆、包装、运输1、所有货物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包装坚固,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按设备特点,按要求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2、有特殊要求备件需增加塑料套做内包装(加强防水性能)。3、乙方对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标记清楚,乙方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a、合同号b、目的站C、收货单位名称d、设备名称、编号e、箱号/件号8/10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技术协议书十三.其它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与合同同时生效。本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改动须经双方书面认可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9/10徐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技术协议书甲方: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乙方:代表:能源动力分公司主管经理:主管主任:技术负责人:马V10/10徐诚信承诺书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在参加招标过程中,我公司作出以下诚信承诺:1、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加投标。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2、我公司不是鞍钢集团公司级、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3、我公司投标产品在本公司的合法生产经营、销售范围内。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承诺单位(盖章):*********公司(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n\n中标/成交原则\n\n总价最低,且总价、单项价不超过预测价者可直接中标。\n\n\n评标/评审原则\n\n1、招标项目设有预测价,预测价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参考。\n2、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中标原则:总价最低,且总价、单项价均不超过预测价者直接中标,若有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方均满足中标条件且价格相等时,则标书先送达者中标。\n3、若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2家的、或为3家及以上但最低投标价(总价或单项价之一)超出预测价(对应总价或单项价)的转为询比采购,仍按原评审原则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直接转变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只与总价最低的有效报价供应商发起优惠报价。评审小组给出询比结果,转委托方定标,原则上不超过委托方预测价的成交。\n4、第1次招标只有1家投标的,直接流标;如第2次及以上招标仍只有1家投标的,转为谈判采购,由委托方自行主持谈判,完成采购工作。\n5、所有投标方投标时必须上传营业执照。\n6、禁止鞍钢集团公司级、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投标方需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模板详见招标文件。\n7、禁止工商注册未满1年的投标方参与投标。\n\n\n流标原则\n\n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评审后,不满足中标(成交)条件的,流标;\n2、经采购方评价后,不满足成交条件的,流标。\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攀钢钒冷却塔 冷却塔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