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招标公告(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紫金街道办事处2024)
项目概况
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丽中兴招2024-087号-2
项目名称: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1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00000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标项一
备注:
标项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0000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标项二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1、2024年11月,完成除治工作量的35%;2、2024年12月,完成除治任务量的60%;3、2025年1月,完成除治工作量的75%;4、2025年2月,完成除治工作量的85%;5、2025年3月下旬,全面完成清理工作;6、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乡级验收,并向区松防指办提交乡级验收报告;7、2025年4月中旬,完成区级抽查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于2025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8、2025年6月-2025年9月,开展“即现即清”工作,对零星发生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处理的疫木进行清理并除害处理。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莲都区人民路649丽人木业大楼4楼405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 其他事项:本项目全程电子招投标,相关的操作规程务必关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紫金街道办事处
地 址: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梅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05885252
质疑联系人:吴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9058823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403号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泮良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7056720
质疑联系人:周毅
质疑联系方式:1886780426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地址:丽水市解放街71号
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13123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正式磋商文件第二次)莲都区紫金街道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第二次).doc613.7K
正式磋商文件第二次)莲都区紫金街道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第二次).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丽中兴招2024-087号-2项目名称: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第二次)采 购 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紫金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403号3楼2024年10月目录目录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5一、项目概况5二、清理处置要求5三、疫木清理验收6四、付款方式7五、工期要求8六、验收要求8七、其他9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14一总则151.1适用范围151.2定义151.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161.4联合体16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61.6磋商费用161.7现场踏勘161.8答疑会161.9分包161.10保密161.11政府采购政策171.1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71.13质疑和投诉181.14特别声明19二磋商文件192.1磋商文件的组成19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9三磋商响应文件203.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203.2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说明203.3磋商响应文件组成213.4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213.5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213.6报价文件的组成21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214.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214.2磋商报价要求214.3磋商有效期22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24.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署22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25.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225.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25.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225.4备选磋商方案235.5磋商诚实信用23六开标、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236.1开标236.2资格审查246.3磋商和评审256.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76.5报价错误修正276.6评审报告27七响应无效的情形287.1在开标时,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287.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287.3在资信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287.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287.5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29八成交和合同298.1成交298.2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308.3履约保证金308.4合同30九其他事项309.1解释权319.2代理服务费31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2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4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441.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441.2资格审查文件目录451.3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45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451.5授权委托书格式461.6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471.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471.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481.9联合体协议书格式491.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511.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521.12监狱企业证明格式521.13其他52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532.1资信及商务文件封面格式532.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532.3磋商响应函格式542.4符合性审查资料562.5响应项目明细清单562.6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57(按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中“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提供资料,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572.6.1成功案例及业绩格式572.6.2人员配置582.7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58三报价文件格式593.1报价文件文件封面格式593.2报价文件文件目录593.4报价明细表格式(可不提供)61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62一总则62二评审一般规定62附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6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s://lssggzy.lishui.gov.cn/col/col1229636847/index.html)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5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丽中兴招2024-087号-2项目名称: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预算金额(万元):45最高限价(万元):45标项一:标项名称: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第二次)标项一数量:1项预算金额(万元):30最高限价(万元):30标项二:标项名称: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第二次)标项二数量:1项预算金额(万元):15最高限价(万元):15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磋商文件第二章备注:无合同履行期限: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进行两个标项投标,根据标项1、2的顺序依次开评标,若投标人标项1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则不得再参加标项2的评审。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4年11月5日14:3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s://lssggzy.lishui.gov.cn/col/col1229636847/index.html)公告附件。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正式供应商-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03-09%2006:00:22,注册咨询电话:95763;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的采购文件在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14:30(北京时间);2.地点:⑴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⑵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2687366989@qq.com),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的响应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当。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4年11月5日14:3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本项目全程电子招投标,相关的操作规程务必关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紫金街道办事处地址: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项目联系人(询问):梅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05885252质疑联系人:吴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39058823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403号3楼传真:0578-2132236项目联系人(询问):泮良英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7056720质疑联系人:周毅质疑联系方式:1886780426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联系人:张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8-2131236地址:丽水市解放街71号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1.1.1.一、项目概况为保护我区松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17〕38号)、《丽水市莲都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供应商对我区松材线虫病枯死木进行清理。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松树枯死木清理,具体采伐范围采伐顺序由采购人确定。采伐松树枯死木约1058吨(最终结算时全域范围内松树枯死木清理完成实际重量未达到预计重量的,根据实际清理重量结算)。运至定点加工企业除害处理的疫木的补助单价850元/吨,就地处理不予补助,2025年4月15日前未运至定点企业的疫木的一律不计入补助范围,运至定点加工企业除害处理的疫木收入归供应商所有。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项,其中标项一包括范围:标项一包括范围:河村、黄泥丼村、水东村、塔下村、厦河村、杨坑村、水岭根村梅溪岭自然村、祝庄村余庄自然村,约353吨;标项二包括范围:湾岙村、芦埠村、水岭根村,约176吨。行政界限与林业小班界限不一致时,以林业小班界限为准。1.1.2.二、清理处置要求1、山场除治技术标准所有松树枯死木按照松材线虫病除治标准进行清理,所有疫木伐桩高度低于5厘米,采伐迹地清理干净,不残留直径大于1厘米的松树枝丫。清理疫木时,须根据浙江数字森防平台使用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化、数字化对疫木清理过程的监管作用,落实伐前伐后拍照上传,要求伐前照片的枯死松树应在照片显著位置,包含大部分主干及树冠,能清晰辨认异常变色松针;必须要有胸径照片,即测量松木离地高度1.3米处的主干直径照片;伐桩照片应在伐桩斜上方45°拍摄,包含树桩横截面和侧面,能清晰辨别伐桩高度。除此之外还要求拍摄疫木销毁、装车、过磅等照片,形成覆盖疫木清理全流程的影像数据。2、规范除害处理清理下山的疫木、枝丫要运送至定点加工企业进行除害处理,集中清理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山场就地处理的,就地处理前向采购人申请核准后,由责任单位上报丽水市莲都区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松防指办)和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除治队伍应以照片、视频、台账等方式形成工作记录,并由责任单位做好就地处理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3、严防疫木流失疫木除治队伍要及时将除治后的疫木和枝丫清运进厂,防止疫木流失。采购人要做好监督,严防疫木长时间滞留山场或下山后不及时装运。采购人需指定专用车辆进行疫木运输,运输车辆信息报区松防指办进行备案,由采购人签发《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通知单》一式三份随货同行,不得无证运输。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向参与除害处理的疫木定点加工企业派驻过磅监管人员,负责监管运输车辆疫木过磅,以及检查是否存在参入其他非松科植物及活树等。疫木过磅后由监管人员通过加工厂终端上传重量数据至省数字森防管理平台进行汇总。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的,采购人、供应商要按规定将松科植物运至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疫木销售给非除害企业单位和个人。木材价格由林权单位和处理企业协商,不享受疫木清理财政补助政策。4、严格质量监管除治队伍由采购人进行监管,参与除治工作的除治队伍与采购人签订一式两份的《除治质量保证书》。对清理质量不合格、不按规定顺序清理的除治队伍,采购人应要求其整改,并按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不服从管理的除治队伍进行更换;有砍伐活树等情况发生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相关除治队伍法律责任。建立松材线虫病“红黑榜”信息公示制度,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有效督促各级林长推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保质保量高效完成。如督查中发现山场质量不合格,工作台账缺失等问题,立即发放整改交办单,责令限期整改,对于不严格按防治要求开展清理工作的采伐队,发放黄牌警告。1.1.3.三、疫木清理验收采购人负责对本辖区除治队伍开展的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工作开展验收。验收范围包含:1、清理合同范围有枯死松木分布的全部小班所有死树是否完成全面清理;2、范围内有死松木分布的所有小班的清理质量(包括普查死树和后续死树);3、日常管理、疫木运输等是否按照规定执行;4、台账资料是否完整齐全。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清理队整改后再另行验收,对二验三验不合格的队伍,由采购人在乡级除治合同中明确补助费用扣减金额。验收合格的小班由采购人报区松防指办,进入区级抽查复核环节。区林业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实施的山场除治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第三方验收公司以抽查的形式进行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20%,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规定执行。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小班,区松防指办将进行通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抽查发现质量偏低的乡镇,将增加抽查比例。对于不及时上报验收申请的除治单位,区松防指办进行全区通报,通报后仍不整改的,由区纪委区监委、区检察院、两办督查室、区松防指办组成的督察组对该责任单位进行督办,督促该单位倒排时间组织验收。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如仍达不到标准的,判定为整体验收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区松防指办对第三方验收公司验收合格的采购人进行抽查再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对第三方验收公司发放黄牌警告。省市抽查发现第三方验收公司验收质量存在问题的,对第三方验收公司发放黄牌警告并按协议扣除一定补助费用。验收和整改工作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2025年6月-9月在全区范围内采取发现一株清理一株的方式开展病死松树“即现即清”工作,并由验收单位对该阶段清理效果跟踪验收。1.1.4.四、付款方式补助资金实行分期、分批拨付,最后结算制度。具体付款进度如下:1、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该预付款支付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同等额度的预付款保函);2、完成除治工作量的50%,并通过乡级验收,提交验收报告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30%;3、完成除治工作量的80%后,并提交相应验收报告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50%;4、2025年3月底完成集中除治工作,初步验收通过后,并提交相应验收报告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70%;5、2025年4月-2025年9月,完成即现即清除治工作,经竣工验收通过后,并提交相应验收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应付价款(竣工验收结果须与当年秋普结果进行比对,合格率要达到《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要求),并退回履约保证金。在上述约定的每期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每期付款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及当地税务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由于供应商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付款延误,采购人不承担责任。1.1.5.五、工期要求1、2024年11月,完成除治工作量的35%;2、2024年12月,完成除治任务量的60%;3、2025年1月,完成除治工作量的75%;4、2025年2月,完成除治工作量的85%;5、2025年3月下旬,全面完成清理工作;6、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乡级验收,并向区松防指办提交乡级验收报告;7、2025年4月中旬,完成区级抽查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于2025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8、2025年6月-2025年9月,开展“即现即清”工作,对零星发生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处理的疫木进行清理并除害处理。1.1.6.六、验收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丽水市莲都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规定执行。验收包括日常验收和结果验收,内容包括:1、是否全面清理合同范围有枯死木分布的全部小班所有死树;2、范围内有死松木分布的所有小班的清理质量(包括普查死树和后续死树);3、日常管理、疫木运输等是否按照规定执行;4、台账资料是否完整齐全。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清理队整改后再另行验收,对二验三验不合格的队伍,按规定扣除违约金。区松防指办对实施的山场除治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第三方验收公司以抽查的形式进行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20%,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规定执行。抽查验收不合格的,按《丽水市莲都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等文件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1.1.7.七、其他1、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能进行采伐。2、清理资金最终根据采购人过磅重量进行结算,各标项过磅重量不得低于以下约定的重量:标项一约353吨;标项二约176吨。各标项实际支付金额=(清理重量×补助单价)×折扣率+其他补助资金-应扣除资金。本项目预算资金未包含上述其他补助资金,其他补助资金由采购人根据《丽水市莲都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等相关文件以及采购人实际情况另行支付。3、为确保清理枯死松树进度和质量,在清理工程实施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集中精力和人员清理枯死松树。4、中标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对作业人员要经常进行质量和安全施工教育,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进行人身安全保险。在采伐作业山场严禁抽烟,防止引发山林火灾,如被监管人员或甲方管理人员发现,则每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100元。5、在施工期间,中标供应商作业人员工资、生活费及生产用具费、运输费、装卸费、房屋租赁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本次报价还包括代理服务费、交通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6、在枯死松树运输中,运输车辆必须有年检合格证和车辆保险,严禁货、人混运。中标供应商要经常教育驾驶员,如发生安全事故,则后果由驾驶员和中标供应商承担。7、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非中标供应商直接原因而引起的与当地群众的矛盾时,采购人有义务进行协调解决。因中标供应商原因直接引起他人利益损害、山林火灾、工伤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8、如中标供应商恶意采伐阔叶树、无明显病兆的活松树或擅自将枯死松树另作他用引起病松木流失扩散,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并向采购人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松材线虫病预防和清理工作中,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10、枯死松树运输起止时间(即起运时间至到达疫木定点加工企业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11、供应商应具备处理与枯死木所有权人关系的能力,政策处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2)本项目中标人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采购人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2.2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4.1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7.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1.8.1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1.9.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进行分包1.11.1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1.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1.13.6质疑联系人1.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审办法质疑:单 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紫金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905882365 2.其他事项质疑:单 位: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毅 联系电话:18867804260传真:0578-21322361.13.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2.4澄清、修改发布网址1.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s://lssggzy.lishui.gov.cn/col/col1229636847/index.html)3.4资格审查文件组成▲1.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2.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3.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4.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7.联合体协议书(若有);▲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若有);9.其他。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3.5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1.磋商响应函;2.符合性审查表;3.响应项目明细清单;4.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5.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结合“第二章采购需求”和“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进行编制,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3.6报价文件组成1. 开标一览表;2. 报价明细表;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4.3.1磋商有效期 90 天4.5.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1.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2.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邮件提交一份,由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2687366989@qq.com)。注: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6.1.1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2024年11月5日14:30(北京时间);开启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莲都区人民路649丽人木业大楼4楼405开标室;供应商可以远程在线参加,不需现场参加开标。6.3.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8.2.1成交公告发布网址1.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s://lssggzy.lishui.gov.cn/col/col1229636847/index.html)8.3.1履约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缴纳方式:电汇、转账、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函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保函。退还时间:合同履约完成后,如成交人无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在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扣款项后)。履约保函:以各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采购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备注1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4年10月22日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s://lssggzy.lishui.gov.cn/col/col1229636847/index.html)2发放磋商文件2024年10月22日起获取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附件自行下载3现场踏勘和地点无4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间5日前,不足5日的,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6开启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7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8成交结果质疑期限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9成交结果投诉期限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10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一总则1.1适用范围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2.3“供应商”系指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参加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1.2.5“供应商代表”系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1.2.6“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服务内容,包括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维修、产品三包制度、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1.2.8“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1.2.9“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1.2.10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1.2.11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1.2.1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2.13“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1.2.14“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1.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1.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1.4联合体1.4.1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4.3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联合体参与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5.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1.5.2磋商响应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5.3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1.7现场踏勘1.7.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1.8答疑会1.8.1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1.9分包1.9.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0保密参与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1政府采购政策1.1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价格扣除:⑴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⑵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1.2供应商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1.1条的扶持政策;1.11.3供应商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1.1条的扶持政策。1.11.4▲采购进口产品:采购需求中未注明进口产品或允许进口产品,不得提供进口产品。1.1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12.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12.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依据;1.12.3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2.4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1.12.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3质疑和投诉1.1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3.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13.3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1.13.4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1.13.5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或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交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⑴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⑵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⑶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传真成功或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1.13.6质疑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3.7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13.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1.13.9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13.10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13.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3.12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1.14特别声明1.1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4.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4.3本项目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会影响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1.2第二章采购需求;2.1.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2.1.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1.5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1.6第六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1.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修改;2.2.2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潜在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2.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后的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2.2.4澄清、修改等更正内容发布网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2.2.5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三磋商响应文件3.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3.1.1磋商响应文件形式: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3.1.2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数据电文内容应完全一致;3.1.3▲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按时解密成功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且有效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又未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放弃投标。3.2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说明3.2.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电子磋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3.2.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电子投标工具链接: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3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3.2.4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开标、资格审查、评审、询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供应商提前做好检查“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95763)。3.3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4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3.5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3.6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4.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4.1.1▲本磋商文件中若有多标项的,若参与多标项磋商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磋商响应文件;4.1.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请按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和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4.1.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明确响应,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磋商小组有权视作磋商响应文件不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4.1.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有正确的索引目录及连续页码标注;4.1.5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晰可辨,因模糊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2磋商报价要求4.2.1▲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4.2.2▲每轮磋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3磋商有效期4.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4.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4.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署4.5.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4.5.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5.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5.1.1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5.1.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好后应当生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5.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5.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5.2.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5.2.3不予接收的磋商响应文件情形▲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磋商响应文件;▲⑵未生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5.2.4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5.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5.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生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重新上传提交;5.3.2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导入和提交;5.3.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5.4备选磋商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是磋商备选(替代)磋商方案。5.5磋商诚实信用5.5.1供应商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5.5.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报告财政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⑴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⑵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⑶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⑷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⑸供应商有串通磋商行为的;⑹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程序的;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5.5.3因供应商有第5.6.2条情形之一造成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损失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追究供应商赔偿责任。六开标、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开标、资格审查、评审、询标,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供应商提前做好检查“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95763)。6.1开标6.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6.1.2供应商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线参加,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质疑;6.1.3开标程序⑴主持人宣布项目开标会开始,介绍参加本次开标会的相关人员;⑵介绍采购项目采购情况,包括采购方式,发布媒体,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家数、供应商名称;⑶宣布开标纪律;⑷供应商进行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解密未成功的,启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⑸供应商填写并通过邮件发送方式递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磋商文件附件),递交时间为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⑹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点击【查看开标记录】查看开标记录,并在线确认开标结果;6.1.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应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6.1.5开标会议结束。6.2资格审查6.2.1资格审查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内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本章第3.4条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内容进行审查;6.2.2▲资格审查:全部满足下表要求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序号资格审查内容审查因素1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在有效期内;1负责人身份1. 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2. 和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一致;1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1. 是否按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填写且盖章;2.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是否按《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填写且盖章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否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填写且盖章4无重大违法记录是否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填写且盖章5信用信息查询1. 查询网址:⑴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⑵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 核对事项:有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信用信息已修复的,以修复后的信息为准。6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是否按《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要求提供承诺或证明7联合体(若有)1. 是否按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内容填写且盖章;2. 联合体各方资料是否齐全;3. 联合体各方资料审查内容按上述要求提供,委托书由主办方提供一份。注:以上资料内容须清晰可辨的,模糊不清造成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6.2.3供应商家数要求⑴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⑵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格合作项目)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提交最后报价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⑶上述2种情形除外,采购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均不的少于3家,否则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6.3磋商和评审6.3.1评审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6.3.2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6.3.3磋商和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和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磋商、独立评审;6.3.4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代表必须在线等待,负责解答有关事宜;6.3.5磋商和评审程序⑴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⑵磋商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磋商小组按政采云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若有演示、讲解内容,演示、讲解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⑶评审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其中客观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技术部分由评委委员会对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并根据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按评审细则进行独立打分;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报价文件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报价修正;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6.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4.1⑴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务必在线等待,留意手机短信,及时在线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⑵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6.4.2评审时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6.4.3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5报价错误修正6.5.1磋商小组对确定磋商响应文件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⑴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政采云系统开启报价若与报价文件不一致以报价文件为准);⑵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⑶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⑸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⑹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⑺修正错误的响应报价,经供应商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响应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则其响应无效。6.6评审报告6.6.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6.6.2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6.6.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6.4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成交公告的形式宣布评标结果。七响应无效的情形7.1在开标时,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未按要求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⑵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或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且未按规定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7.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盖章、签字的;⑵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的;⑷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1.1.8.7.3在资信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⑵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⑶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项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⑷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⑸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⑹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的);⑺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审委员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的。1.1.9.7.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⑵响应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⑶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⑷磋商小组评定其响应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⑸拒不接受报价错误修正或报价错误修正后在线确认的。1.1.10.7.5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⑵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⑶供应商之间协商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⑷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⑸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⑹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⑺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⑻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⑼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⑽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⑾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八成交和合同8.1成交8.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8.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8.1.3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8.1.4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2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8.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网址发布成交结果;8.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但不包括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8.2.3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2.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结果公告中附成交通知书,视同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成交人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签订合同前,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处领取书面成交通知书;8.2.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否则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8.3履约保证金8.3.1按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8.4合同8.4.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8.4.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8.4.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其他事项9.1解释权9.1.1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9.1.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9.2代理服务费由各标项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支付),费用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80%计取(不足5000元时按5000元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各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费率100以下1.5%100-5000.8%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采购编号为的采购文件,并在_____年____月___日竞争性磋商会议上,经评审委员会评定___________(乙方)为(标项名称)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紫金街道办事处拟在2024年10月-2025年9月对辖区范围内的病死松树进行清理,为保证清理质量,确保防治成效,需采购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二、合同价款1、(标项名称)合同价格按此次折扣率执行,折扣率为%,签约合同价为预算价,最终以实际为准。2、上述合同价采用折扣率方式报价,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成果转化费、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保险费、税费、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乙方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乙方承担。3、实际支付金额=(清理重量×补助单价)×折扣率+其他补助资金-应扣除资金。本项目预算资金未包含上述其他补助资金,其他补助资金由采购人根据《丽水市莲都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等相关文件以及甲方实际情况另行支付。4、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三、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四、采购要求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单任务分布于(标项所在村),开展以“人工+无人机+穿越机(fpv)”模式进行数字化验收,即面上验收采用无人机,原人工验收由“穿越机”为主的高清视角在林间穿梭进行验收,从而实现全部小班精准化质量验收,达到验收更及时、更高效的目的。1、无人机验收:起飞准备完毕后将无人机飞至待验收山场上空,查看山场是否处置干净,是否有疫木、枝桠残留。拍摄验收山场,每个小班应包含全景航拍图一张,近景图一张。FPV则抵近山场近距离寻找伐桩,检查是否处置合格等,拍摄伐桩图片。无人机航拍图像应包含全部小班。FPV现场照片应有水印记录,显示根据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要求进行设置,包括:项目名称(莲都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清理验收记录)、时间、地点(乡镇街道、村、小班号)、海拔、经纬度等。2、整改验收: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小班,进行整改交办,各乡镇街道责令采伐队限期整改。对整改后的小班,服务商应进行二次验收。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小班,需二次整改交办,并进行三次验收,对二次验收不合格的小班扣除乙方补助资金1000元,对三次验收不合格的小班扣除乙方补助资金5000元,集中清理乡级验收工作于2025年4月5日前完成。3、内业服务:根据无人机和FPV及人工验收情况,形成山场验收报告,要求在小班作业结束一个月内完成图像采集,并提供每月两次清理进度、质量报告,直至清理工作结束。4、疫木砍伐档案管理服务:对疫木砍伐后验收环节做好验收档案入库工作,FPV采集图像显示树桩高度和枝条留存情况;同时,在服务期内,每日验收报告存档。5、山场疫木“即现即清”阶段验收服务: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标项内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山场疫木“即现即清”阶段验收服务,对二次验收不合格的小班扣除乙方补助资金1000元,2025年9月20日前无条件完成验收不合格小班的整改工作。五、工期要求1、2024年11月,完成除治工作量的35%;2、2024年12月,完成除治任务量的60%;3、2025年1月,完成除治工作量的75%;4、2025年2月,完成除治工作量的85%;5、2025年3月下旬,全面完成清理工作;6、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乡级验收,并向区松防指办提交乡级验收报告;7、2025年4月中旬,完成区级抽查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于2025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8、2025年6月-2025年9月,开展“即现即清”工作,对零星发生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处理的疫木进行清理并除害处理。六、支付方式补助资金实行分期、分批拨付,最后结算制度。具体付款进度如下:1、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该预付款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同等额度的预付款保函);2、完成除治工作量的50%,并通过乡级验收,提交验收报告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30%;3、完成除治工作量的80%后,并提交相应验收报告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50%;4、2025年3月底完成集中除治工作,初步验收通过后,并提交相应验收报告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70%;5、2025年4月-2025年9月,完成即现即清除治工作,经竣工验收通过后,并提交相应验收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应付价款(竣工验收结果须与当年秋普结果进行比对,合格率要达到《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要求),并退回履约保证金。在上述约定的每期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每期付款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及当地税务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七、知识产权和保密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如有泄漏,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2、乙方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3、若乙方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4、本项目产生的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数据及成果报告等)等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单位和个人引用有关内容,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私自引用的,一经查实,须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未产生营业收入的按中标价的1%赔偿甲方损失;产生利润的,按实际发生的营业额的10%赔偿甲方损失。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并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职责和义务(1)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2)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和专家评审。2、乙方职责和义务(1)加强质量意识,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法规政策、技术规程开展工作。(2)安全第一,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在调查作业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3)承担带路民工工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乙方未为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乙方未投保人员在施工现场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4)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5)负责项目成果评审会费用。(6)对项目知悉秘密保密。(7)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8)需聘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进行操作,因乙方人员在履行其合同义务过程中遭受损害或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负责。九、违约责任1、如果延误工期,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1000元。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已取得的费用,并按中标价的30%作为其违约责任的承担,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2、乙方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换项目负责人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调换。当甲方通知要求人员到场处理有关问题,乙方应及时派人员到场,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若无故拖延时间或缺到,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费每人每次500元。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更换,乙方不得拒绝和拖延。3、质量要求。严格按采购需求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工作,并通过各级验收,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4、甲方将对乙方验收合格小班进行不定时随机复查、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对乙方发放黄牌警告,每个不合格小班扣除验收资金5000元。5、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泄漏,否则,乙方按合同价的20%赔偿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6、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采伐范围和采伐顺序进行采伐的,每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5000元。7、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验收的,每延迟一天扣除违约金1000元。8、乙方在未收到甲方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先行采伐的,视为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乙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节轻重,按次收取500-20000元的违约金,严重或者三次以上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主张前述违约金。违约金可以在未付款项中优先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相应损失。十、争议的解决办法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申请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方式解决。十一、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2、上述应扣除或赔偿的费用,甲方有权利从补助资金中直接扣除。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3 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补助资金实行分期、分批拨付,最后结算制度。具体付款进度如下:1、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该预付款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同等额度的预付款保函);2、完成除治工作量的50%,并通过乡级验收,提交验收报告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30%;3、完成除治工作量的80%后,并提交相应验收报告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50%;4、2025年3月底完成集中除治工作,初步验收通过后,并提交相应验收报告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70%;5、2025年4月-2025年9月,完成即现即清除治工作,经竣工验收通过后,并提交相应验收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应付价款(竣工验收结果须与当年秋普结果进行比对,合格率要达到《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 年版)》要求),并退回履约保证金。在上述约定的每期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每期付款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及当地税务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2.11 不可抗力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 检验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丽水市莲都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规定执行。验收包括日常验收和结果验收,内容包括:1.是否全面清理合同范围有枯死木分布的全部小班所有死树;2.范围内有死松木分布的所有小班的清理质量(包括普查死树和后续死树);3.日常管理、疫木运输等是否按照规定执行;4.台账资料是否完整齐全。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清理队整改后再另行验收,对二验三验不合格的队伍,按规定扣除违约金。区松防指办对实施的山场除治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第三方验收公司以抽查的形式进行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20%,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规定执行。抽查验收不合格的,按相关文件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2.18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合同价1%的履约保证金。2.19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11.1.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资格审查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1.1.12.1.2资格审查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1.1.13.1.3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内容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电子文档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电子文档。1.1.14.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内容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2、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1.1.15.1.5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日期: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正面:反面: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其负责人为自然人本人。2.若是负责人参会的,不需要提供此授权委托书。1.1.16.1.6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不偷逃税款和逃避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日期:1.1.17.1.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日期:1.1.18.1.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响应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响应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日期:1.1.19.1.9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实施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采购活动联合参与采购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采购活动,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采购响应文件。二、在本次采购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或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体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五、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六、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七、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名称)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八、有关本次联合体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九、本协议一式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份。甲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注:1、若是联合体参与磋商的,须提供本协议;2、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等相关材料。1.1.20.1.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2、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承建(承接)企业请务必和《报价明细表》的服务单位保持一致。1.1.21.1.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1.22.1.12监狱企业证明格式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23.1.13其他(格式自行设计)(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本次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等。)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1.1.24.2.1资信及商务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1.1.25.2.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1.1.26.2.3磋商响应函格式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磋商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政府采购云系统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份;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加密)份;据此函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4、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天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贵方可按相关规定处理我方。5、我方在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7、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采购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9、如成交,本磋商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日期: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1.1.27.2.4符合性审查资料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磋商响应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3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响应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行数不足可填加。供应商盖章:日期:1.1.28.2.5响应项目明细清单响应项目明细清单(服务类)序号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数量备注注: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响应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供应商盖章:日期:1.1.29.2.6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30.(按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中“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提供资料,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格式自行设计)供应商盖章:日期:1.1.31.2.6.1成功案例及业绩格式成功案例及业绩(若有)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序号采购人名称产品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合同金额(万元)签约及完成日期附件页码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序号采购人名称产品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合同金额(万元)签约及完成日期合同验收报告用户评价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此表后附合同电子文档等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日期:1.1.32.2.6.2人员配置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格式仅供参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项目任职毕业院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履历时间参加过类似项目担任职务业主及联系电话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电子文档证明材料项目班子一览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实施经验说明附: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文档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日期:1.1.33.2.7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行设计)供应商盖章:日期:三报价文件格式1.1.34.3.1报价文件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报价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1.1.35.3.2报价文件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3.3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序号采购内容折扣率备注1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第二次) %折扣率保留到后两位小数,即0.00注:如报价按最高限价的九折,则折扣率为90.00%。注:1.本次报价采用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成果转化费、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保险费、税费、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乙方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乙方承担。2、实际支付金额=(清理重量×补助单价)×折扣率+其他补助资金-应扣除资金。▲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不得推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投标人盖章:日期:1.1.36.3.4报价明细表格式(可不提供)1.1.37报价明细表(格式仅供参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序号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3……总报价大写: (¥: )注:1、总报价应包括人工费、保险费、设备使用费、代理服务费、交通费、利润、税金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公开供应商的报价信息后,供应商对报价信息进行确认。供应商对报价信息不予确认的不影响后续评标过程。如因此表所填信息与商务技术文件、资格文件所填内容不一致,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盖章:日期: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评审。一总则1.1评审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和报价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审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均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顺序。评标委员会按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评审一般规定2.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2.2资信商务及技术分的权重为90%,评审分值为90分。评审专家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其中客观部分(即资信商务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部分(即技术部分)由评审专家独立评定打分。各有效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2.3评审委员会成员要对评定得分进行校对、核对。如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评审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2.4评审委员会对拟认定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修改报价等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2.5报价分的权重为10%,评审分值为10分,由磋商小组按各供应商报价统一计算。2.6供应商总得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2.7评审专家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三评审内容及标准3.1报价分(10分)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报价权重×1003.2资信商务及技术分90分,详细评分见下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及荣誉等均予以认可):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证书、合同等)应清晰可辨,如无法辨识,将不予给分。)分值一商务履约能力1分1供应商业绩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1个得1分,最高得1分,不提供则不得分。注:1.合同复制件放入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1分二技术服务水平(实施方案)892项目理解及分析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实施背景情况的理解和熟悉程度进行理解分析的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及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52项目理解及分析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实施目标分析的理解和熟悉程度进行理解分析的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及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52项目理解及分析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现状分析(现场踏勘情况、森林植被)进行理解分析的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及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53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组织及工作方案,防控工作和清理现存病死松树的方案是否可行,各环节安排的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及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53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枯死木管理及安全生产方案,各环节安排的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及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4、3、2、1、0)。43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出的就地处理合理化建议内容执行性、详细性、针对性及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4、3、2、1、0)。43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枯死木的处理等方案,各环节安排的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及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54项目进度及程序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实施方案(进度计划安排、对应节点措施的把握)的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及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4、3、2、1、0)。44项目进度及程序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采伐顺序方案的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及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4、3、2、1、0)。45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应对突发性事件时(如台风、暴雨、火灾、作业期间碰到的村民不配合或阻止等情况)的应急预案方案的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及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56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环保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及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56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环保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文明作业措施方案的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及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56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环保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保措施方案的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及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57服务便捷性及有关承诺根据供应商的服务便捷性和针对性情况的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及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57服务便捷性及有关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服务有关承诺方案的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及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58项目团队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备方案(如清理实施团队,团队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团队人员调度的便捷性、效率,以及配备人员实施经验等情况)的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及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59设备投入计划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设备安排方案的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及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5、4、3、2、1、0)。510技术培训方案根据供应商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的技术培训方案的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及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4、3、2、1、0)。411验收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验收方案的完整性、详细性、针对性及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4、3、2、1、0)。4附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采购人名称):本人经由(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授权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和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供应商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声明书一同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2、该声明书在响应文件解密后30分钟内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2687366989@qq.com。3、该声明书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提前准备好。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丽中兴招2024-087号-2项目名称: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第二次)采 购 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紫金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403号3楼2024年10月目录目录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5一、项目概况5二、清理处置要求5三、疫木清理验收6四、付款方式7五、工期要求8六、验收要求8七、其他9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14一总则151.1适用范围151.2定义151.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161.4联合体16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61.6磋商费用161.7现场踏勘161.8答疑会161.9分包161.10保密161.11政府采购政策171.1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71.13质疑和投诉181.14特别声明19二磋商文件192.1磋商文件的组成19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9三磋商响应文件203.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203.2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说明203.3磋商响应文件组成213.4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213.5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213.6报价文件的组成21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214.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214.2磋商报价要求214.3磋商有效期22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24.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署22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25.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225.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25.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225.4备选磋商方案235.5磋商诚实信用23六开标、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236.1开标236.2资格审查246.3磋商和评审256.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76.5报价错误修正276.6评审报告27七响应无效的情形287.1在开标时,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287.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287.3在资信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287.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287.5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29八成交和合同298.1成交298.2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308.3履约保证金308.4合同30九其他事项309.1解释权319.2代理服务费31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2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4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441.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441.2资格审查文件目录451.3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45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451.5授权委托书格式461.6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471.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471.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481.9联合体协议书格式491.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511.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521.12监狱企业证明格式521.13其他52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532.1资信及商务文件封面格式532.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532.3磋商响应函格式542.4符合性审查资料562.5响应项目明细清单562.6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57(按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中“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提供资料,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572.6.1成功案例及业绩格式572.6.2人员配置582.7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58三报价文件格式593.1报价文件文件封面格式593.2报价文件文件目录593.4报价明细表格式(可不提供)61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62一总则62二评审一般规定62附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6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s://lssggzy.lishui.gov.cn/col/col1229636847/index.html)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5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丽中兴招2024-087号-2项目名称: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预算金额(万元):45最高限价(万元):45标项一:标项名称: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第二次)标项一数量:1项预算金额(万元):30最高限价(万元):30标项二:标项名称: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第二次)标项二数量:1项预算金额(万元):15最高限价(万元):15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磋商文件第二章备注:无合同履行期限: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进行两个标项投标,根据标项1、2的顺序依次开评标,若投标人标项1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则不得再参加标项2的评审。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4年11月5日14:3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s://lssggzy.lishui.gov.cn/col/col1229636847/index.html)公告附件。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正式供应商-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03-09%2006:00:22,注册咨询电话:95763;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的采购文件在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14:30(北京时间);2.地点:⑴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⑵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2687366989@qq.com),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的响应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当。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4年11月5日14:3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本项目全程电子招投标,相关的操作规程务必关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紫金街道办事处地址: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项目联系人(询问):梅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05885252质疑联系人:吴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39058823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403号3楼传真:0578-2132236项目联系人(询问):泮良英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7056720质疑联系人:周毅质疑联系方式:1886780426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联系人:张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8-2131236地址:丽水市解放街71号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1.1.1.一、项目概况为保护我区松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17〕38号)、《丽水市莲都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供应商对我区松材线虫病枯死木进行清理。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松树枯死木清理,具体采伐范围采伐顺序由采购人确定。采伐松树枯死木约1058吨(最终结算时全域范围内松树枯死木清理完成实际重量未达到预计重量的,根据实际清理重量结算)。运至定点加工企业除害处理的疫木的补助单价850元/吨,就地处理不予补助,2025年4月15日前未运至定点企业的疫木的一律不计入补助范围,运至定点加工企业除害处理的疫木收入归供应商所有。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项,其中标项一包括范围:标项一包括范围:河村、黄泥丼村、水东村、塔下村、厦河村、杨坑村、水岭根村梅溪岭自然村、祝庄村余庄自然村,约353吨;标项二包括范围:湾岙村、芦埠村、水岭根村,约176吨。行政界限与林业小班界限不一致时,以林业小班界限为准。1.1.2.二、清理处置要求1、山场除治技术标准所有松树枯死木按照松材线虫病除治标准进行清理,所有疫木伐桩高度低于5厘米,采伐迹地清理干净,不残留直径大于1厘米的松树枝丫。清理疫木时,须根据浙江数字森防平台使用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化、数字化对疫木清理过程的监管作用,落实伐前伐后拍照上传,要求伐前照片的枯死松树应在照片显著位置,包含大部分主干及树冠,能清晰辨认异常变色松针;必须要有胸径照片,即测量松木离地高度1.3米处的主干直径照片;伐桩照片应在伐桩斜上方45°拍摄,包含树桩横截面和侧面,能清晰辨别伐桩高度。除此之外还要求拍摄疫木销毁、装车、过磅等照片,形成覆盖疫木清理全流程的影像数据。2、规范除害处理清理下山的疫木、枝丫要运送至定点加工企业进行除害处理,集中清理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山场就地处理的,就地处理前向采购人申请核准后,由责任单位上报丽水市莲都区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松防指办)和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除治队伍应以照片、视频、台账等方式形成工作记录,并由责任单位做好就地处理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3、严防疫木流失疫木除治队伍要及时将除治后的疫木和枝丫清运进厂,防止疫木流失。采购人要做好监督,严防疫木长时间滞留山场或下山后不及时装运。采购人需指定专用车辆进行疫木运输,运输车辆信息报区松防指办进行备案,由采购人签发《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通知单》一式三份随货同行,不得无证运输。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向参与除害处理的疫木定点加工企业派驻过磅监管人员,负责监管运输车辆疫木过磅,以及检查是否存在参入其他非松科植物及活树等。疫木过磅后由监管人员通过加工厂终端上传重量数据至省数字森防管理平台进行汇总。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的,采购人、供应商要按规定将松科植物运至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疫木销售给非除害企业单位和个人。木材价格由林权单位和处理企业协商,不享受疫木清理财政补助政策。4、严格质量监管除治队伍由采购人进行监管,参与除治工作的除治队伍与采购人签订一式两份的《除治质量保证书》。对清理质量不合格、不按规定顺序清理的除治队伍,采购人应要求其整改,并按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不服从管理的除治队伍进行更换;有砍伐活树等情况发生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相关除治队伍法律责任。建立松材线虫病“红黑榜”信息公示制度,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有效督促各级林长推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保质保量高效完成。如督查中发现山场质量不合格,工作台账缺失等问题,立即发放整改交办单,责令限期整改,对于不严格按防治要求开展清理工作的采伐队,发放黄牌警告。1.1.3.三、疫木清理验收采购人负责对本辖区除治队伍开展的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工作开展验收。验收范围包含:1、清理合同范围有枯死松木分布的全部小班所有死树是否完成全面清理;2、范围内有死松木分布的所有小班的清理质量(包括普查死树和后续死树);3、日常管理、疫木运输等是否按照规定执行;4、台账资料是否完整齐全。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清理队整改后再另行验收,对二验三验不合格的队伍,由采购人在乡级除治合同中明确补助费用扣减金额。验收合格的小班由采购人报区松防指办,进入区级抽查复核环节。区林业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实施的山场除治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第三方验收公司以抽查的形式进行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20%,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规定执行。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小班,区松防指办将进行通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抽查发现质量偏低的乡镇,将增加抽查比例。对于不及时上报验收申请的除治单位,区松防指办进行全区通报,通报后仍不整改的,由区纪委区监委、区检察院、两办督查室、区松防指办组成的督察组对该责任单位进行督办,督促该单位倒排时间组织验收。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如仍达不到标准的,判定为整体验收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区松防指办对第三方验收公司验收合格的采购人进行抽查再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对第三方验收公司发放黄牌警告。省市抽查发现第三方验收公司验收质量存在问题的,对第三方验收公司发放黄牌警告并按协议扣除一定补助费用。验收和整改工作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2025年6月-9月在全区范围内采取发现一株清理一株的方式开展病死松树“即现即清”工作,并由验收单位对该阶段清理效果跟踪验收。1.1.4.四、付款方式补助资金实行分期、分批拨付,最后结算制度。具体付款进度如下:1、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该预付款支付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同等额度的预付款保函);2、完成除治工作量的50%,并通过乡级验收,提交验收报告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30%;3、完成除治工作量的80%后,并提交相应验收报告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50%;4、2025年3月底完成集中除治工作,初步验收通过后,并提交相应验收报告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70%;5、2025年4月-2025年9月,完成即现即清除治工作,经竣工验收通过后,并提交相应验收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应付价款(竣工验收结果须与当年秋普结果进行比对,合格率要达到《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要求),并退回履约保证金。在上述约定的每期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每期付款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及当地税务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由于供应商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付款延误,采购人不承担责任。1.1.5.五、工期要求1、2024年11月,完成除治工作量的35%;2、2024年12月,完成除治任务量的60%;3、2025年1月,完成除治工作量的75%;4、2025年2月,完成除治工作量的85%;5、2025年3月下旬,全面完成清理工作;6、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乡级验收,并向区松防指办提交乡级验收报告;7、2025年4月中旬,完成区级抽查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于2025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8、2025年6月-2025年9月,开展“即现即清”工作,对零星发生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处理的疫木进行清理并除害处理。1.1.6.六、验收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丽水市莲都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规定执行。验收包括日常验收和结果验收,内容包括:1、是否全面清理合同范围有枯死木分布的全部小班所有死树;2、范围内有死松木分布的所有小班的清理质量(包括普查死树和后续死树);3、日常管理、疫木运输等是否按照规定执行;4、台账资料是否完整齐全。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清理队整改后再另行验收,对二验三验不合格的队伍,按规定扣除违约金。区松防指办对实施的山场除治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第三方验收公司以抽查的形式进行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20%,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规定执行。抽查验收不合格的,按《丽水市莲都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等文件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1.1.7.七、其他1、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能进行采伐。2、清理资金最终根据采购人过磅重量进行结算,各标项过磅重量不得低于以下约定的重量:标项一约353吨;标项二约176吨。各标项实际支付金额=(清理重量×补助单价)×折扣率+其他补助资金-应扣除资金。本项目预算资金未包含上述其他补助资金,其他补助资金由采购人根据《丽水市莲都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等相关文件以及采购人实际情况另行支付。3、为确保清理枯死松树进度和质量,在清理工程实施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集中精力和人员清理枯死松树。4、中标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对作业人员要经常进行质量和安全施工教育,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进行人身安全保险。在采伐作业山场严禁抽烟,防止引发山林火灾,如被监管人员或甲方管理人员发现,则每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100元。5、在施工期间,中标供应商作业人员工资、生活费及生产用具费、运输费、装卸费、房屋租赁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本次报价还包括代理服务费、交通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6、在枯死松树运输中,运输车辆必须有年检合格证和车辆保险,严禁货、人混运。中标供应商要经常教育驾驶员,如发生安全事故,则后果由驾驶员和中标供应商承担。7、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非中标供应商直接原因而引起的与当地群众的矛盾时,采购人有义务进行协调解决。因中标供应商原因直接引起他人利益损害、山林火灾、工伤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8、如中标供应商恶意采伐阔叶树、无明显病兆的活松树或擅自将枯死松树另作他用引起病松木流失扩散,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并向采购人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松材线虫病预防和清理工作中,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10、枯死松树运输起止时间(即起运时间至到达疫木定点加工企业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11、供应商应具备处理与枯死木所有权人关系的能力,政策处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