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 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服务招标公告(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2024)



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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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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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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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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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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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2

项目概况
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直接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将被拒绝投标)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212202409006826
项目名称: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项目
预算金额(元):329300
最高限价(元):3293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293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供应商直接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将被拒绝投标)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政采云(http://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政采云(http://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2.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2.4供应商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方式: 2.4.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供应商须在2024年11月11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收件人:翁老师 联系方式:13250960121 2.4.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当天可安排一名授权代表递交至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
地    址:鄞州区首南街道惠风东路25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乌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189547
质疑联系人:林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1895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翁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250960121
质疑联系人:杨诗雨
质疑联系方式:159065701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传    真:/
    联 系 人: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321.1K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名称: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项目采购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温馨提醒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2、“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4、建议供应商自带电脑,以便于报价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1第二章投标资料表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7第四章合同条款18第五章采购需求22第六章评定成交的标准2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33第1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212202409006826项目名称: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项目预算金额(元):329300元最高限价(元):329300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3293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供应商直接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将被拒绝投标)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政采云(http://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政采云(http://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2.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2.4供应商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方式:2.4.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2024年11月11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收件人:翁老师联系方式:132509601212.4.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当天可安排一名授权代表递交至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地址:鄞州区首南街道惠风东路25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乌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189547质疑联系人:林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18954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翁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250960121质疑联系人:杨诗雨质疑联系方式:1590657017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传真:/联系人:郑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1.第二章投标资料表序号内容1采购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联系人:乌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189547 联系地址:鄞州区首南街道惠风东路258号1采购代理: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翁老师 联系电话:13250960121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2经批准的本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4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5投标报价:1、本次采购最高限价:3293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2、报价构成: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诸如仪器设备的使用费、资料收集费、人员费用、技术支持费、验收费、资料费等与内容相关费用、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系统使用费、税金、利润、中标服务费等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3、不论中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6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7保证金金额:无。★8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 U 盘形式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9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10采购标的: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宁波分库(政采云)中随机抽取。12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13中标服务费: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服务费金额: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招标费率浮动,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最终按照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分别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收 款 人: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银行账号:3805583296392.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4.“货物/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台账记录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的服务,合格的服务应是在国内可合法提供的、不受第三方限制的、免受追索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产品和服务。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无效标。(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若在现场递交投标资料的,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否则中标人不得分包给他人。(八)特别说明★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如有)、信誉(如有)、荣誉(如有)、业绩(如有)与企业认证(如有)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招标文件允许的除外)。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4.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不允许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其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相关事项可由负责人代替。(九)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3.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公告;2.投标资料表;3.供应商须知;4.合同条款;5.采购需求6.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7.投标文件格式;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要求潜在供应商进行传真或书面确认澄清和修改已收悉,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要求回执确认。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四)对招标文件的异议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和注明日期。2.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电子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按“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4.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标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二)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分别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资格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2关于资格的承诺函;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材料。(2)商务技术文件1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技术条款偏离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根据第五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商务材料。(3)报价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明细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5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须提供);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须提供);7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4.注意事项★(1)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2)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3)投标文件在提供对投标货物/产品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应答时,对招标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必须以投标货物/产品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招标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必须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四)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对用外汇支付部分,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总价,总报价不受汇率变动影响。不接受外币报价,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要求。4.本项目投标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涉及的所有费用。(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未正确关联定位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电子投标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可用CA锁法人章(如有),未申请法人章的将签名部分签好后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咨询政采云400-881-7190)。注:投标文件中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投标协议书》须联合体双方均盖单位公章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外,招标文件中标明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的,只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签字。3.以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部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七)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单独包封,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标记而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5.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其投标将被拒绝。四、开标(一)开标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二)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本项目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同时开启)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3、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评审;4、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三)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3)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5)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6)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详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符合性审查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3)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报价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六、项目终止政府采购的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或评审期间,若出现参与采购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招标。七、定标(一)确定中标人1.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八、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九、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质疑与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十一、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国务院批准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小微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45.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内容需实质性调整,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供应商要约情况及采购人实际承诺结果据实增补或调整。)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关于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主要服务内容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2.2本合同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诸如仪器设备的使用费、资料收集费、人员费用、技术支持费、验收费、资料费等与内容相关费用、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系统使用费、税金、利润、中标服务费等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5.1.1.四、产权、版权及保密约定4.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组成合同的文件5.1本合同协议书;5.2成交通知书;5.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4采购文件;5.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有关甲乙双方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6、履约保证金:无。7、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7.2除非得到甲方的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分包给他人;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8.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编制形成《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摸底调查报告(2024年)》,并经甲方审查通过;在2025年08月31日前编制形成《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评估报告(2025年)》和《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工作特色亮点材料(2025年)》,并经甲方审查通过。8.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九、双方责任9.1甲方责任:(1)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甲方不再向乙方增付费用。(2)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成果文件、资料图纸、数据。(3)甲方为乙方进行现场踏勘调研工作提供方便条件,相关费用乙方自行负责。9.2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开展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及时提交成果文件,并对其负责。(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标准、浙江省及宁波市最新相关标准。(3)乙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成果文件。(4)乙方交付成果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5)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出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权益,乙方须视履行合同为本身的责任。(6)署名、版权及保密约定:1)署名①本项目成果为甲方所有。2)资料使用和管理①乙方提供的已有成果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不得扩展到其他项目或其它单位。项目完成后,相关数据应交回甲方。乙方对甲方所提供资料的使用权在合同项目完成后自行终止。②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承担对相关资料保密的法律义务。(7)版权、信息发布与学术研究①甲方拥有本项目成果的版权,未经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甲方提供的任何业务资料,乙方需认真保管、严格保密,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对外界发布关于本项目的任何信息。③项目完成前,乙方不得单独发表或交流与本项目有关的学术研究成果。(8)甲方在本合同范围内使用相关规划及成果不受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专利权、版权、设计、其他知识产权或使用许可的法律纠纷,倘若发生有关的诉讼,完全由乙方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十、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完成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51%作为预付款;②乙方在2025年08月31日前编制形成《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评估报告(2025年)》和《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工作特色亮点材料(2025年)》,并经甲方审查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款的100%。注:以上所有支付,均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准,若财政资金未到位,乙方同意付款时间相应延后。甲方支付前,乙方须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不承担付款迟延责任。5.1.2.十一、税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服务质量保证12.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12.2服务期内因乙方服务本身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服务成果的,须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负责处理赔偿和补救措施。5.1.3.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3.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1.4.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15.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宁波市鄞州区。5.1.5.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日期:年月日6.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美丽海湾建设的决策部署,2022年,省市相继印发了《浙江省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浙政发〔2022〕12号)、《宁波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甬美丽办发〔2022〕35号)、《宁波市象山港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象山港建成“滨海宜居型”美丽海湾。目前,鄞州区层面尚未对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成效开展系统评价,因此需要充分结合省市文件要求,开展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摸底调查和评估工作。同时,充分总结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为象山港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培育、申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二)项目主要工作内容2024年开展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摸底调查,2025年开展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评估和特色亮点工作材料汇编。(1)以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为评价单元,开展象山港-鄞州段摸底调查,分析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形成《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摸底调查报告(2024年)》。(2)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2025年根据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类型,参考美丽海湾建设指标,从“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三个层面,评估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形成《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评估报告(2025年)》。(3)充分收集、整理、分析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相关资料,立足海湾自然条件,明确海湾突出问题,锚定“滨海宜居”目标,深入挖掘象山港-鄞州段海湾特色优势,编制形成《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工作特色亮点材料(2025年)》。(三)成果要求(1)2024年12月31日前,编制形成《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摸底调查报告(2024年)》;(2)2025年08月31日前,编制形成《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评估报告(2025年)》和《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工作特色亮点材料(2025年)》。注:最终数量与文本形式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四)保密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均需做好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保密工作,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任何人、任何机构泄露项目相关内容和进展。(五)商务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编制形成《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摸底调查报告(2024年)》,并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在2025年08月31日前编制形成《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评估报告(2025年)》和《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工作特色亮点材料(2025年)》,并经采购人审查通过。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完成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的51%作为预付款;②中标人在2025年08月31日前编制形成《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评估报告(2025年)》和《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工作特色亮点材料(2025年)》,并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款的100%。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上述规定。以上所有支付,均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准,若财政资金未到位,中标人同意付款时间相应延后。采购人支付前,中标人须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否则采购人不承担付款迟延责任。履约保证金无。第六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评标办法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4.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评标程序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评分标准”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4.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并以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的决定理由。5.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6.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按商务技术分由高到低排序,若商务技术分也相同,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7.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结果排名先后替补,确定下一个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三、投标的澄清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开标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五、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5.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5.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5.3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审查类别审查内容资格条件审查(一)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审查(二)提供资格的承诺函。资格条件审查(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条件审查(四)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有)。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审查类别审查内容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符合性审查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无负偏离。符合性审查最终报价是否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符合性审查评标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条款。符合性审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属于响应无效的。注: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附表3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评分项及分值商务技术分(90分)1、项目理解(8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背景、采购需求理解和对现有现状分析的认识与理解的透彻性进行综合评议(8分):①对本项目背景、采购需求理解和现状分析内容均有进行阐述且分析透彻,对本项目重点内容有详细了解,能快速有序的开展编制工作的,得8分;②对本项目背景、采购需求理解和现状分析内容均有进行阐述和一定的见解,对本项目重点内容剖析与实际情况基本吻合,但无法确保有能解决相应问题能力的,得4分;③对本项目背景、采购需求理解和现状分析内容均有进行阐述但了解模糊,与项目实际情况有偏离,得1分;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商务技术分(90分)2、实施方案(16分)(1)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拟定的“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摸底调查”实施方案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结合实际,是否符合采购需求进行综合评议(8分):①实施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完全结合实际,思路目标清晰,工作流程合理,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内容要求的,得8分;②实施方案内容齐全,结合实际,思路目标、工作流程无明显缺陷,对采购需求内容理解分析较为透彻,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4分;③实施方案内容欠缺,未很好地结合实际,出发角度与采购需求有所偏差,思路目标、工作流程存在一定不足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商务技术分(90分)2、实施方案(16分)(2)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拟定的“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评估和特色亮点工作材料汇编”实施方案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结合实际,是否符合采购需求进行综合评议(8分):①实施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完全结合实际,思路目标清晰,工作流程合理,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内容要求的,得8分;②实施方案内容齐全,结合实际,思路目标、工作流程无明显缺陷,对采购需求内容理解分析较为透彻,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4分;③实施方案内容欠缺,未很好地结合实际,出发角度与采购需求有所偏差,思路目标、工作流程存在一定不足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商务技术分(90分)3、质量保证措施(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内容是否完整、措施是否可行进行综合评议(8分):①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全面保证项目成果的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确保成果的质量和准确性;建立严格的质量责任制,明确每个环节的质量标准,确保项目成果的质量稳定的,得8分;②具有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基本保证项目成果的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采用质量控制方法对项目成果进行审核,但可能存在一些不足或漏洞;会建立质量责任制,但可能存在执行不到位或责任不明确的问题的,得4分;③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完善,无法保证项目成果的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无法对项目成果进行有效的审核;未建立质量责任制或执行不到位,无法确保项目成果的质量稳定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商务技术分(90分)4、进度保证措施(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项目时间进度安排、计划内容是否完整,措施是否可行,是否符合采购需求进行综合评议(8分):①工作计划明确,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信息计划安排、进度保证措施内容充实,任务划分准确、关键时间节点把握精准,能高效完成本项目的,得8分;②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条件信息计划目标不够明确、思路较为模糊,任务划分较为混乱、关键时间节点把握不够精准,各项推进措施不够得当,基本能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得4分;③工作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与采购需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对项目实施不具备推动性作用,可能会影响项目最终成果目标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商务技术分(90分)5、重点难点分析(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服务实施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重点、难点等问题分析及提出的对应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议(8分):①针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点、难点问题剖析全面详细,解决方案完整具体、与重点、难点问题前后呼应,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得8分;②针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到位,提出的解决方案前后基本一致,但针对性存在不足,操作存在难度的,得4分;③针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存在缺陷,解决方案明显针对性弱,难以执行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商务技术分(90分)6、项目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及措施(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而拟定的安全保密制度及措施内容是否完整,措施是否可行,是否符合采购需求进行综合评价(8分):①保密制度严格、周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对项目成果可能会发生的涉密风险有明确详细的保障措施,措施与可能涉密情况前后呼应,保障措施有力得当,能有效保障采购人相关信息和资料安全的,得8分;②保密制度较严格周密,数据使用基本符合要求,对可能会发生的涉密风险的保障措施可执行力度较强,能基本保障内部业务数据安全的,得4分;③保密意识薄弱,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涉密风险的保障措施对项目实施起不到实质性作用,敏感信息存在涉密风险,可能影响项目履约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商务技术分(90分)7、成果目标(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预期成果和目标内容是否完整、详细,是否符合成果和目标要求进行综合评议(8分):①优于采购需求所要求的项目成果要求,结合实际,成果质量目标明确、清晰,分析详细的,得8分;②符合采购需求所要求的项目成果要求,成果质量目标基本清晰,分析到位的,得4分;③与采购需求所要求的项目成果有偏差,成果质量目标欠明确,分析不到位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商务技术分(90分)8、档案管理制度(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所制定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议(6分):①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周密,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②档案管理制度一般的,可能存在数据遗失的,得3分;③档案管理制度存在缺陷,明显会出现数据遗失及泄密风险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商务技术分(90分)9、服务响应承诺(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响应承诺可行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6分):①服务响应承诺内容完整、详实,可操作性强,承诺内容对于项目实施有积极推进意义的,得6分;②服务响应承诺内容较为具体完整,可操作性较强,承诺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要求的,得3分;③服务响应承诺内容完整性、可操作性一般,与采购需求要求稍有偏离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商务技术分(90分)10、拟派项目团队成员的能力(13分)(1)项目负责人(3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环境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距开标日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商务技术分(90分)10、拟派项目团队成员的能力(13分)(2)根据本项目拟派的实施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进行评议(5分):拟派实施团队成员具有环境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具有环境类专业中级职称的,每一人得0.5分,最高得2分。本项目最高累计得5分,同一人不得重复得分。注:提供人员相关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距开标日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商务技术分(90分)10、拟派项目团队成员的能力(13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项目成员的人数、分工情况、综合实力等内容进行评议(5分):1、针对本项目拟配备人员的人数充足,分工明确合理,综合实力较强的,得5分;2、针对本项目拟配备人员的人数达标,分工有序,综合实力一般的,得3分;3、针对本项目拟配备人员的人数明显不足,无明显分工,综合实力相对较差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距开标日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商务技术分(90分)11、供应商项目业绩情况(1分)供应商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海洋类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1分。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报价分(10分)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政策优惠(如有)。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得分得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各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注: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价格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1、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年月日2、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年月日资格文件组成:(1)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2)关于资格的承诺函;(3)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资料条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二)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_自愿参加采购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供应商资格承诺如下:1、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我方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4、我方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7、我方将按时配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利解除合同。我方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三)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资料条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1)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技术条款偏离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根据第五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商务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代表我方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被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职务:被授权代表签字: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8.(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三)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服务要求《投标文件》服务响应说明12345……采购文件的其他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备注:1、供应商可按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定成交的标准》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条款进行对应响应,并说明偏离状况;2、完全响应无偏离应在本表空白处醒目地注明“无偏离”的字样。3、本表格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拟(增减)表格。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四)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服务要求《投标文件》服务响应说明12345……采购文件的其他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备注:1、供应商可按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资料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进行对应响应,并说明偏离状况;2、完全响应无偏离应在本表空白处醒目地注明“无偏离”的字样。3、本表格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拟(增减)表格。9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五)根据第五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格式)业绩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开始日期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项目人员配置表序号姓名性别岗位职称专业联系电话备注1234567……注:1、表中所列人员配额为本项目的最低人员配置要求,供应商在招标采购文件中的人员配置不得低于最低人员配置要求。2、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及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商务材料报价文件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明细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5)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6)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7)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供应商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_____天。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我们郑重声明:本投标文件提供的情况和文件完全是真实的。7.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序号采购内容投标报价(元)备注1小写:大写:合同履约期限投标声明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0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0.0.1.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行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 Y(万元)资产总额 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 3、建筑业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 300≤Z<5000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V<100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10≤X<100 50≤Y<1000X<10Y<5013、房地产开发经营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10≤X<100X<10说明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10.0.2.(四)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不用提供】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此函。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0.3.(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0.0.4.(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 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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