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招标公告(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ZHCGL2024-063
2、项目名称: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20万元4、最高限价:20万元,单价最高限价780元/吨,约256吨(此为估算重量,以最终砍伐数量为准)。备注:
(1)溪口林场范围内:①溪口林场1号林区:【00129小班、00121小班、00077小班、00056小班、00061小班、00442小班】 ②溪口林场2号林区:【00001小班、00003小班、00027小班、00017小班】③溪口林场3号林区:【00026小班、00013小班、00011小班】④溪口林场4号林区:【00031小班、00068小班】(2)全龙游县范围内可协助任务较重的乡镇开展疫木清理工作。(3)本次除治需按龙游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最新验收标准进行除治。5、服务期限:根据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的规律,必须在2025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枯死松树清理工作。若因极端天气、新冠肺炎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期内完成清理的,可适当延期,最晚不得迟于4月中旬。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紧后宽”的要求,优先对重点交通沿线的松疫木开展除治,合理安排清理进度,确保春节(2025年1月29日)前,完成清理任务的75%以上。6、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凡拟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都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本公告之日至2024年11月4日止,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1.获取方式:申请人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其他非政府采购公告)附件处自行下载。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09:30时止。3.报名方式: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将下列报名资料扫描后发至邮箱2761373926@qq.com。3.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参照附件5)4.投标人报名或获取招标文件的行为不能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5.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将被拒绝。
四、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于2024年11月4日9:30时。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4年11月4日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龙游县溪口林场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11月4日09:30时在龙游县溪口林场三楼会议室开标。
(四)提供材料:详细见招标文件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8969455455
2、采购人名称:龙游县溪口林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67015790
地址:龙游县溪口镇白马路142号
附件信息:
(定稿)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1)(1).doc (433.4 KB)
(定稿)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1)(1).doc
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ZHCGL2024-063
(非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QZHCGL2024-063
项目名称: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龙游县溪口林场 (盖章)
代理机构: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4年10月
目 录
3
第一章 磋商公告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一、 说明
10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14
四、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5
五、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17
六、磋商无效的情形
18
七、废标的情形
18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19
九、法律责任
20
十、诚信管理
21
十一、其他
22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2
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
26
一、磋商原则
26
二、磋商程序
27
三、注意事项
28
四、 评分细则
28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0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龙游县溪口林场委托,现就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ZHCGL2024-063
2、项目名称: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0万元
4、最高限价:20万元,单价最高限价780元/吨,约256吨(此为估算重量,以最终砍伐数量为准)。
备注:(1)溪口林场范围内:
①溪口林场1号林区:【00129小班、00121小班、00077小班、00056小班、00061小班、00442小班】
②溪口林场2号林区:【00001小班、00003小班、00027小班、00017小班】
③溪口林场3号林区:【00026小班、00013小班、00011小班】
④溪口林场4号林区:【00031小班、00068小班】
(2)全龙游县范围内可协助任务较重的乡镇开展疫木清理工作。
(3)本次除治需按龙游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最新验收标准进行除治。
服务期限:根据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的规律,必须在2025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枯死松树清理工作。若因极端天气、新冠肺炎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期内完成清理的,可适当延期,最晚不得迟于4月中旬。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紧后宽”的要求,优先对重点交通沿线的松疫木开展除治,合理安排清理进度,确保春节(2025年1月29日)前,完成清理任务的75%以上。
6、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凡拟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都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方式及注意事项等
1.获取方式:申请人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其他非政府采购公告)附件处自行下载。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09:30时止。
3.报名方式: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将下列报名资料扫描后发至邮箱2761373926@qq.com。
3.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参照附件5)
4.投标人报名或获取招标文件的行为不能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5.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24年11月4日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龙游县溪口林场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11月4日09:30时在龙游县溪口林场三楼会议室开标。
六、其他事项
1.供应商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在2024年10月31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提出不予受理。答疑、补充、修改等以补充文件形式于2024年11月1日17:00时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公告,请供应商务必注意查看。
2.投标响应方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3、有质疑投标人对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监管部门投诉。
七、采购信息发布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龙游县溪口林场
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联系电话(询问):13967015790
质疑联系人:林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85703498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69455455
质疑联系人:欧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18857038876
龙游县溪口林场
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龙游县溪口林场
2
项目名称
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
3
地 点
龙游县溪口林场范围内
4
采购内容
详见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5
服务期限
根据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的规律,必须在2025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枯死松树清理工作。若因极端天气、新冠肺炎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期内完成清理的,可适当延期,最晚不得迟于4月中旬。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紧后宽”的要求,优先对重点交通沿线的松疫木开展除治,合理安排清理进度,确保春节(2025年1月29日)前,完成清理任务的75%以上。
6
投标报价
本次采购投标最高限价为20万元,单价最高限价780元/吨,数量约256吨(此为估算重量,以最终砍伐数量为准。)(1)溪口林场范围内:①溪口林场1号林区:【00129小班、00121小班、00077小班、00056小班、00061小班、00442小班】 ②溪口林场2号林区:【00001小班、00003小班、00027小班、00017小班】③溪口林场3号林区:【00026小班、00013小班、00011小班】④溪口林场4号林区:【00031小班、00068小班】(2)全龙游县范围内可协助任务较重的乡镇开展疫木清理工作。(3)本次除治需按龙游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最新验收标准进行除治。
1.供应商应按此最高限价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管理经验自主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2.投标报价包含完成项目范围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枯死松树采伐、集材、造材、运输、伐桩处理以及松枝清理费、招标代理费、人员工资、机械材料、利润、税金、测量、勘察、保险(施工人员一律参加工伤保险)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如有漏项,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
7
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详见磋商公告
8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考察现场
10
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11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31日17:00时前
12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日17:00时前
13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公布网址
https://zfcg.czt.zj.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
14
偏离
不允许
15
分包
不允许
16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或澄清文件(如有)
17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18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
19
竞争性磋商响应
文件份数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正、副本分别装订,密封一袋);商务报价、资信技术二个部分内容装订成一册。原件同时提供。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胶装成册,一律采用A4复印纸,所有原件应单独装袋(不需密封),包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及粘贴打印的表格式原件清单目录(供参考)。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原件不予接收。
20
装订要求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胶装成册,一律采用A4复印纸。
21
封套上至少写明
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资信技术部分或报价部分)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注: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密封要求。
2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4年11月4日09时30分
方式: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送达磋商现场
23
是否退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否
24
磋商小组的组建
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构成:共 3人
25
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
26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出现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待履约责任期满(全部完成验收合格)退还(不计息)。缴纳形式为转账或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一、 说明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中所叙述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 “龙游县溪口林场”。
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磋商组织人”系指“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4“货物”系指按本磋商响应文件中采购人所要求的产品。
2.5“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有关的服务和合同中约定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约定,但依法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其它义务。
“▲”系指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的条款,有任何一项缺失或非实质性响应即刻取消其磋商资格。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合格的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资格标准。
4、响应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2)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5)▲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同一家投标人在全县最多中三个标项且不能在同一乡镇(街道)。
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6.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1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中小企业划分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行业划型标准
1.项目属性: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林业。
2.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④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不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形
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相关规定。
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③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属于企业,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二、监狱企业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精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7.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于阐明所需采购磋商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
(5)合同主要条款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8.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规定时间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答复,请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注意。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10、要求
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视其为虚假响应,其响应将被否决。
10.2报价
10.2.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在磋商后根据磋商情况(包括细化采购方案和要求,增补部分采购内容等),供应商须最终报价。报价应为提供本次采购全包干价,为磋商供应商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磋商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该合同单价将不受物价上涨或国家政策性调整而改变。最终响应报价是完成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所有与项目有关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采购内容、质量标准、完成时间等实质性条款。
10.2.2供应商的报价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应是完成技术文件中的所有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及价格将不予接受。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语言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第六章的所有附件及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其他文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共三份(商务报价、资信技术二个部分内容装订成一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务报价部分
▲(1)磋商函;(附件1)
▲(2)首轮报价表;(附件2)
▲(3)清单报价表;(附件3)
▲(4)最终报价表;(附件4)(此表无需在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填写,但供应商须提前打印并签字加盖公章,作为磋商过程后最终报价时填写。此表填写后需单独装入信封在规定时间递交工作人员)如最终报价比原价下浮,则每一单价同比例下浮。
资信技术部分
▲(5)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强制性资格条件(强制性资格条件必须实质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承担法律责任,未注明复印件的,应为原件。
A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5)
B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附件6)
D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商业信誉承诺书》;(附件7)
E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附件8)
F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9)
(6)投标人类似业绩一览表(附件10);
(7)投标人项目拟派人员一览表(附件11);
(8)投标人证书情况;
(9)实施方案;
(10)拟投入设备;
(11)技术路线与方法;
(12)磋商响应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3)投标人根据评标细则内容提供其余的相关评分所需资料(如有);
以上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投标方应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投标的重要指标。一旦开标后,经审核确定投标资格和技术能力不能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则投标方即刻被废标或被拒绝进入商标报价阶段。
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有效。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
14.1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资信技术部分和报价二部分组成,并按以下要求制作,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4.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含商务报价、资信技术二个部分,装订成一册):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3响应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4.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采购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应材料,该材料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主要技术要求的详细描述。
14.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供应商公章。
14.6全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14.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14.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四、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5.1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用信封密封一袋,并标明供应商名称、磋商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密封将导致响应被拒绝。
15.2信封密封处应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拒绝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5.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将被拒收。
15.5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适用情形的;
16.2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3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 ;
16.4 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被否决的。
五、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17、评审、磋商时间
17.1 在磋商邀请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评审。
17.2 开标会议由招标组织人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并签到。所有供应商应派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到开标现场备查)。
17.3 记录人将开标一览表内容分项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组建磋商小组
18.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自行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共3人。磋商小组负责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出具评审结果。
19、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如果供应商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9.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还将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规定的范围、质量;(2)实质性违背竞争性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详细评审,其磋商响应性文件将被否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进行制作、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2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0.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
20.2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20.3供应商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否决。
20.4磋商小组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等。
20.5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评审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评审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导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1、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响应行为,并做出其响应无效的决定:
(1)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不同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磋商活动的行为。
22、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比较与评审
24.1磋商小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信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详细评审,进行综合打分。
24.2 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项目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4.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规格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进行排名。
六、磋商无效的情形
25.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25.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
25.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
25.3磋商响应文件未密封,响应文件错装的,响应文件份数不足的、有应签字、盖章而未签盖的、未有效授权的;
25.4磋商文件中有▲处条款供应商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25.5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的,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25.6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7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25.8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5.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七、废标的情形
26.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应予终止。终止后,招标人应将终止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6.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6.2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特别说明: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3出现影响采购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准则
27.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出综合得分最高的3名为成交候选人。
27.2采购人原则上应确定排名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人。
27.3 采购人只对评审结果负责,不对评审结果作任何解释。
28、成交通知
28.1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应及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签署货物采购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体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付款方式
30.1对标段(合同)疫木松枝量低于清理总量15%的,其中,比例在10%—14.9%的,按不足百分点数(取一位小数点)扣除采购结算款;比例在10%以下的,按不足百分点数(取一位小数点)两倍扣除采购结算款。
30.2为确保疫木清理效果延长履约期。通过验收的,根据疫木清理合同条款拨付70%的补助资金,剩余的补助资金在下一年度秋季疫情普查结束后,根据病死松树(疫木)发生情况,对疫木数量下降的,按评定的合格率拨付余款,对疫木数量增加的,根据增加率进行相应的扣除后予以拨付余款。
注:①最终疫木除治吨数以定点处理企业过磅吨数为准。
②最终的结算价格以定点处理企业过磅吨数乘以成交单价,扣除处理款,得出结算款。按上级验收规定最终确定支付款。
③支付款凭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和验收清单票据,在相关单位完成审核审查后支付。
31、采购代理服务费
31.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服务类),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31.2评审费(如需)由中标人按实支付。
31.3以上费用不在报价中单列,请供应商在报价中予以考虑;
九、法律责任
3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2.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2.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2.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2.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2.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诚信管理
3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记录不良行为、黑名单及处罚。
33.1第三十八条 注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不良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一)开标后擅自撤回采购投标文件,或扰乱开标现场,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二)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四)超过合同约定的供货(或服务)时间达30日以上的;
(五)中标、成交后,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擅自分包给其他供应商的;
(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七)擅自降低产品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八)实际提供的有关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服务能力明显低于采购响应文件或询标、磋商时的承诺;
(九)在供应商库中发布的产品服务信息或在政府采购网上宣传的信息与实际明显不符,或故意误导采购人的;
(十)不按规定或不及时变更供应商库中的有关信息的;
(十一)1年内在全省被质疑或投诉累计分别在20和10次以上且60%以上被驳回的,或恶意举报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十二)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它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33.2第三十九条 注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并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 入“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处罚;各级财政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应将该情况按不良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同时将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或因此被其他国家机关立案查实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哄抬、操纵政府采购报价,或政府采购价格(包括产品及其配件、试剂、耗材等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七)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注册供应商资格的;
(八)伪造《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信息登记表》的;
(九)销售或发布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服务和其他违法信息的;
(十)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十一、其他
34.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工作,提高疫情防治效果,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特组织本次招标活动。
服务内容
作业范围:
项目名称
区域范围
数量
预算价
单价最高限价
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
溪口林场1号林区:【00129小班、00121小班、00077小班、00056小班、00061小班、00442小班】
约256吨
20万元
780元/吨
溪口林场2号林区:【00001小班、00003小班、00027小班、00017小班】
溪口林场3号林区:【00026小班、00013小班、00011小班】
溪口林场4号林区:【00031小班、00068小班】
全龙游县范围内可协助任务较重的乡镇开展疫木清理工作。
注:本次除治需按龙游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最新验收标准进行除治。
2.清理对象:
全面清理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枯死松树。不得采伐正常活松树(项目类除外)、非松科植物、已腐烂松树或枯死两年以上松树。清理队擅自采伐杂木、鲜活松树等,按照涉嫌盗伐、滥伐林木罪进行调查和处罚,确有清理过程中无法避免砸坏的杂木、活松树,不得混入过磅枯死松木中滥竽充数。要严格执行松疫木除治性采伐管理规定,清理前及时做好采伐作业设计,足额审批枯死松树清理采伐证。3.清理质量:
1.伐桩处理:伐除枯死松树后,应控制伐桩不高于地面5cm。
2.枝桠处理:收集所有直径1cm以上,大头直径5cm以下的枯死松树枝桠,运至疫木定点处理企业做除害处理,枝桠需与主干分开装运,分开过磅,枝桠重量不得少于清理总重量的15%。
3.主干、树梢处理:主干、树梢需全部、同步带下山,运至疫木定点处理企业做除害处理,不得因各种原因遗漏山场。
4.清理要求:
枯死松树,要求彻底清理,不论山高路远、零散孤立,还是采伐困难地带,都不得借故不作清理。严禁借枯死松树清理之名采伐鲜活松木、杉木、杂木。确有清理过程中无法避免砸坏的杉木、杂木,不得混入清理的松材之中。严禁松材、松枝桠让农户运回自行处置。清理队擅自采伐杂木、鲜活松木等,按照盗、滥伐进行调查和处罚。
5.清理时限
根据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的规律,必须在2025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枯死松树清理工作。若因极端天气、新冠肺炎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期内完成清理的,可适当延期,最晚不得迟于4月中旬。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紧后宽”的要求,优先对重点交通沿线的松疫木开展除治,合理安排清理进度,确保春节(2025年1月29日)前,完成清理任务的75%以上。
6.松疫木返农款:自2022年12月起取消260元/吨松疫木返农款。
7.监测、监管费:枯死松木清理政府采购招标控制价(清理单价)包含40元/吨的监测监管费(含监测监管、采伐验收等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验收完成后支付。
8.除治台账:
1.拍摄照片。清理专业队伍需指派专人下载并使用“浙江数字森防”软件,按照一株疫木一组照片的要求,拍摄伐前、伐后对比照片,车辆现场装车照片以及疫木定点处理企业过磅时的照片并上传至数字森防平台予以销号。
2.完善台帐。出工每日详细记录清理时间、地点、面积、数量、重量、疫木去向等内容,并由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确认。
3.保存凭证。保存疫木定点处理企业过磅单、联系单等原始凭证,作为支付款项及备核查依据。
9.安全保障:
各清理队必须落实清理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枯死松树清理前必须对所有清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开展安全教育,山场作业时做到安全第一。
10.班组搭配:
各清理队不少于2支作业组,每组10人以上进行正常作业,并要指定2名以上专人负责监督清理工作。对于清理人员少、班组人员搭配不合理、进度缓慢等问题,及时约谈清理队负责人,限期整改。
11.协调服务:
要为清理单位创造良好的清理环境。在进场前要提前向清理山场所在村村委会报备,并做好农户告知与宣传工作;处理好个别农户不配合清理等问题。
12.疫木运输:
①建立清理单位、林业干部、联村干部和村监管干部、专职监督员的监管微信群。疫木运送下山、装车、发车(含车牌号)、过磅等图片或视频发群备查。严防低价标段疫木流入高价标段疫木,一经查实,高价标段(合同)疫木全部按低价标段(合同)结算,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定点处理企业凭随车同行的疫木联系单(经责任单位盖章,林业干部签字,村级签字盖章)收购疫木,过磅单净重栏加盖企业收购章,禁止改动,并注明疫木类型(主干或枝桠),建立收购台账。定点处理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向县森防站实时传输数据和收购、处理状况。发现定点处理企业混淆清理单位、疫木类型,虚构疫木数量等行为,将报有关执法机关予以从严处理。
②疫木运输车辆凭《龙游县疫木处理联系单》运输疫木,实行“一车一单”。
三、商务要求
1.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出现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待履约责任期满(全部完成验收合格)退还(不计息)。 缴纳形式为转账或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2.付款方式:
2.1对标段(合同)疫木松枝量低于清理总量15%的,其中,比例在10%—14.9%的,按不足百分点数(取一位小数点)扣除采购结算款;比例在10%以下的,按不足百分点数(取一位小数点)两倍扣除采购结算款。
2.2为确保疫木清理效果延长履约期。通过验收的,根据疫木清理合同条款拨付70%的补助资金,剩余的补助资金在下一年度秋季疫情普查结束后,根据病死松树(疫木)发生情况,对疫木数量下降的,按评定的合格率拨付余款,对疫木数量增加的,根据增加率进行相应的扣除后予以拨付余款。
注:①最终疫木除治吨数以定点处理企业过磅吨数为准。
②最终的结算价格以定点处理企业过磅吨数乘以成交单价,扣除处理款,得出结算款。按上级验收规定最终确定支付款。
③支付款凭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和验收清单票据,在相关单位完成审核审查后支付。
四、监督验收
1.乡级自查验收。各乡镇(街道)要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组织开展自查验收。采取山顶模式,即检查从山顶到山脚,清理质量不达标或有零星漏清枯死松树的,要责令清理单位返工清理,并根据自查情况计算各标段(合同)合格率;对发现砍伐活松木或其他林木的,每发现一处扣款1000元;对以阔叶树、杂木或涉松项目松木冒充疫木等违法行为,视其重量从除治费用中扣除相应款项的3倍。验收材料经乡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林业水利局。
2.县级核查验收。县林业水利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乡镇(街道)的自查验收情况进行抽样核查,每标段(合同)抽查不少于3处清理山场(点),计算各乡镇(街道)、各标段(合同)合格率。
特别说明
▲同一家投标单位在全县最多中三个标段且不能在同一乡镇(街道)。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保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单位的要求规范施工,做好一切防护措施,确保人、财、物安全,出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及火灾等,一切经济、法律等责任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
一、磋商原则
1、本次竞争性磋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报价方参加报价。
2、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性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性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性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3、磋商小组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对所有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
二、磋商程序
1、磋商
(1)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采用“一对一的形式”与所有供应商就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进行磋商,以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时间先后决定磋商顺序。磋商时先听取由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就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的重点内容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由磋商小组成员提出相关问题,并由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回复与承诺。
(2)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信息,为明确本次采购项目的各项技术要求,各供应商应接受磋商小组可能多次的询问、质疑和磋商,如供应商不接受磋商小组的询问、质疑和磋商,其磋商无效。
(3)所有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所有供应商派代表到场现场开标,评审及合同签署中应以最终报价为准,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供应商需提前准备空白并签署盖章的最终报价表,以便最终报价填写,最终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2、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性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性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同类项目的业绩等方面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评审即文件应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有大的缺项、漏项。如果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主要条款做出变更,应在磋商文件中有文字说明其原因和理由。
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被否决。
A、磋商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磋商小组将确定不具备投标资格和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方不能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文件改为有效。磋商小组将对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磋商、评审、打分。
3、详细评审
(1)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由资信技术分和商务分合计组成,其中资信技术分85分、报价分15分;满分为100分。
(2)经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资信技术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打分。
(3)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分别对每个供应商资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打分,然后计算出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即为供应商的资信技术得分,后计算最终报价,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5%×100,综合得分=资信技术分+报价分,以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推荐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提交评审结果。
三、注意事项
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磋商小组可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本项目预算价:20万元(人民币),单价最高限价780元/吨。
基准价为满足评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0-15分
2
同类业绩
投标人自2021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须提供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有效同类项目案例以评审专家集体认定为准)。
0-1分
3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情况
拟投入本项目组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清理队不少于2支作业组,每组作业组10人以上进行正常作业的得2分,每组各增加1名人员加1分,本项最高得6分。
0-6分
拟投入的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林业相关专业职称或林业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的,每人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0-3分
根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团队人员的技术职称、专业素质、经验等情况,由评委比较后酌情打分(0-3分)。
投标人拟派人员技术职称、专业素质、经验等都完全符合并满足项目需求,人员实力综合强的得3分,拟派人员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拟派人员综合实力一般的得0-1分。
0-3分
4
投标人证书情况
投标人具有林业方面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证书得1分;
投标人具有林业方面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投标人具有林业方面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0-3分
5
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中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当地松材线虫病病因及症状的分析(0-4分);
2.项目重难点分析(0-4分);
3.项目总体思路(0-4分);
4.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0-4分);
5.项目实施步骤(0-4分);
6.项目质量管控措施(0-4分);
7.项目工作任务详细分析(0-4分);
8.确保项目按期完成的工作进度计划(0-4分);
9.提供本项目所需设施设备保障计划(0-4分);
10.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人员培训方案(0-4分);
11.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人员管理及考核方案(0-4分);
12.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方案(0-4分);
13.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0-4分);
14.对于本项目在林区作业中的防火及安全方案(0-4分)。
供应商编制的实施方案每项内容是否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不合理或针对性不强扣0-4分,扣完为止。
0-56分
6
拟投入设备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拟投入的设备设施进行比较评分:
拟投入的设备设施完全符合项目需要的,能有效的保障项目实施的得5分;拟投入设备设施基本符合项目需要,能基本保障项目实施的得3-4分;拟投入的设备设施欠缺,不能有效的保障项目实施的得1-2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自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如租赁的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0-5分
7
技术路线与方法
技术路线与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料收集计划(0-2分);
2.详细调查安排(0-2分);
3.拟采用技术及工作布置(0-2分)。
供应商编制的技术路线与方法每项内容是否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不合理或针对性不强扣0-2分,扣完为止。
0-6分
8
标书质量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投标文件存在其他错漏的,每项(次)扣0.5分,扣完为止。(0-2)
0-2分
五、开评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宣布磋商开始;
2.磋商组织人确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情况;
3.如有疑问,可对各供应商进行询标,各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磋商小组按本文件对各供应商打资信及技术分,及价格磋商。
4.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复核,然后加计总分后当场公布各供应商的总分,磋商小组按评标办法和细则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
5.磋商结束。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服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时 分进行的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作业范围:
(1)溪口林场范围内:
①溪口林场1号林区:【00129小班、00121小班、00077小班、00056小班、00061小班、00442小班】
②溪口林场2号林区:【00001小班、00003小班、00027小班、00017小班】
③溪口林场3号林区:【00026小班、00013小班、00011小班】
④溪口林场4号林区:【00031小班、00068小班】
全龙游县范围内可协助任务较重的乡镇开展疫木清理工作。
(3)本次除治需按龙游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最新验收标准进行除治。
2.清理对象:
全面清理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枯死松树。不得采伐正常活松树(项目类除外)、非松科植物、已腐烂松树或枯死两年以上松树。清理队擅自采伐杂木、鲜活松树等,按照涉嫌盗伐、滥伐林木罪进行调查和处罚,确有清理过程中无法避免砸坏的杂木、活松树,不得混入过磅枯死松木中滥竽充数。要严格执行松疫木除治性采伐管理规定,清理前及时做好采伐作业设计,足额审批枯死松树清理采伐证。
3.清理质量:
1.伐桩处理:伐除枯死松树后,应控制伐桩不高于地面5cm。
2.枝桠处理:收集所有直径1cm以上,大头直径5cm以下的枯死松树枝桠,运至疫木定点处理企业做除害处理,枝桠需与主干分开装运,分开过磅,枝桠重量不得少于清理总重量的15%。
3.主干、树梢处理:主干、树梢需全部、同步带下山,运至疫木定点处理企业做除害处理,不得因各种原因遗漏山场。
4.清理要求:
枯死松树,要求彻底清理,不论山高路远、零散孤立,还是采伐困难地带,都不得借故不作清理。严禁借枯死松树清理之名采伐鲜活松木、杉木、杂木。确有清理过程中无法避免砸坏的杉木、杂木,不得混入清理的松材之中。严禁松材、松枝桠让农户运回自行处置。清理队擅自采伐杂木、鲜活松木等,按照盗、滥伐进行调查和处罚。
5.清理时限
根据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的规律,必须在2025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枯死松树清理工作。若因极端天气、新冠肺炎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期内完成清理的,可适当延期,最晚不得迟于4月中旬。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紧后宽”的要求,优先对重点交通沿线的松疫木开展除治,合理安排清理进度,确保春节(2025年1月29日)前,完成清理任务的75%以上。
6.松疫木返农款:自2022年12月起取消260元/吨松疫木返农款。
7.监测、监管费:枯死松木清理政府采购招标控制价(清理单价)包含40元/吨的监测监管费(含监测监管、采伐验收等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验收完成后支付。
8.除治台账:
1.拍摄照片。清理专业队伍需指派专人下载并使用“浙江数字森防”软件,按照一株疫木一组照片的要求,拍摄伐前、伐后对比照片,车辆现场装车照片以及疫木定点处理企业过磅时的照片并上传至数字森防平台予以销号。
2.完善台帐。出工每日详细记录清理时间、地点、面积、数量、重量、疫木去向等内容,并由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确认。
3.保存凭证。保存疫木定点处理企业过磅单、联系单等原始凭证,作为支付款项及备核查依据。
9.安全保障:
各清理队必须落实清理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枯死松树清理前必须对所有清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开展安全教育,山场作业时做到安全第一。
10.班组搭配:
各清理队不少于2支作业组,每组10人以上进行正常作业,并要指定2名以上专人负责监督清理工作。对于清理人员少、班组人员搭配不合理、进度缓慢等问题,及时约谈清理队负责人,限期整改。
11.协调服务:
要为清理单位创造良好的清理环境。在进场前要提前向清理山场所在村村委会报备,并做好农户告知与宣传工作;处理好个别农户不配合清理等问题。
12.疫木运输:
①建立清理单位、林业干部、联村干部和村监管干部、专职监督员的监管微信群。疫木运送下山、装车、发车(含车牌号)、过磅等图片或视频发群备查。严防低价标段疫木流入高价标段疫木,一经查实,高价标段(合同)疫木全部按低价标段(合同)结算,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定点处理企业凭随车同行的疫木联系单(经责任单位盖章,林业干部签字,村级签字盖章)收购疫木,过磅单净重栏加盖企业收购章,禁止改动,并注明疫木类型(主干或枝桠),建立收购台账。定点处理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向县森防站实时传输数据和收购、处理状况。发现定点处理企业混淆清理单位、疫木类型,虚构疫木数量等行为,将报有关执法机关予以从严处理。
②疫木运输车辆凭《龙游县疫木处理联系单》运输疫木,实行“一车一单”。
合同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区域
成交单价(元/吨)
合同总价(元)
除治范围和除治对象
备注
1
监测、监管费:枯死松木清理政府采购招标控制价(清理单价)包含40元/吨的监测监管费(含监测监管、采伐验收等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验收完成后支付。
注:合同价格包含完成项目范围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枯死松树采伐、集材、造材、运输、伐桩处理以及松枝清理费、招标代理费、人员工资、机械材料、利润、税金、测量、勘察、保险(施工人员一律参加工伤保险)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如有漏项,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乙方在履约期间未出现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待履约责任期满(全部完成验收合格)退还(不计息)。 缴纳形式为转账或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履行时间、方式、地点
1.履行时间:根据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的规律,必须在2025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枯死松树清理工作。若因极端天气、新冠肺炎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期内完成清理的,可适当延期,最晚不得迟于4月中旬。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紧后宽”的要求,优先对重点交通沿线的松疫木开展除治,合理安排清理进度,确保春节(2025年1月29日)前,完成清理任务的75%以上。2.履行方式:直接服务。
3.履行地点:见除治范围。
第五条 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付款办法
1.对标段(合同)疫木松枝量低于清理总量15%的,其中,比例在10%—14.9%的,按不足百分点数(取一位小数点)扣除采购结算款;比例在10%以下的,按不足百分点数(取一位小数点)两倍扣除采购结算款。
2.为确保疫木清理效果延长履约期。通过验收的,根据疫木清理合同条款拨付70%的补助资金,剩余的补助资金在下一年度秋季疫情普查结束后,根据病死松树(疫木)发生情况,对疫木数量下降的,按评定的合格率拨付余款,对疫木数量增加的,根据增加率进行相应的扣除后予以拨付余款。
注:①最终疫木除治吨数以定点处理企业过磅吨数为准。
②最终的结算价格以定点处理企业过磅吨数乘以成交单价,扣除处理款,得出结算款。按上级验收规定最终确定支付款。
③支付款凭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和验收清单票据,在相关单位完成审核审查后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造成原因除外)。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解除合同。
3.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2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
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十条 监督验收
1.乡级自查验收。各乡镇(街道)要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组织开展自查验收。采取山顶模式,即检查从山顶到山脚,清理质量不达标或有零星漏清枯死松树的,要责令清理单位返工清理,并根据自查情况计算各标段(合同)合格率;对发现砍伐活松木或其他林木的,每发现一处扣款1000元;对以阔叶树、杂木或涉松项目松木冒充疫木等违法行为,视其重量从除治费用中扣除相应款项的3倍。验收材料经乡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林业水利局。
2.县级核查验收。县林业水利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乡镇(街道)的自查验收情况进行抽样核查,每标段(合同)抽查不少于3处清理山场(点),计算各乡镇(街道)、各标段(合同)合格率。
第十一条 安全责任
各清理队必须落实清理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枯死松树清理前必须对所有清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开展安全教育,山场作业时做到安全第一。出现安全问题(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安全伤害)均与县森防站、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无关。
▲乙方在项目实施中,保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单位的要求规范施工,做好一切防护措施,确保人、财、物安全,出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及火灾等,一切经济、法律等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加盖鉴证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执贰份。
附件:不欠薪承诺书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合同鉴证方(盖章):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鉴证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
不欠薪承诺书
致: (甲方)
为了切实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的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方承包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承诺:
我方已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我方关于工人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了工人工资发放工作,工人工资已全部发放,不再拖欠工人工资。我方承诺每月将劳务分包合同、发放的工人工资表、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人考勤表证明于每月10日前及时上报给甲方,否则甲方可不予支付我方工程款。
我方承诺工人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如因我方拖欠工人工资发生工人上访、闹事、停工等问题,甲方可双倍扣除我方拖欠的工人工资,代为支付,同时我方愿意承担拖欠工人工资总额20%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本附件所有格式仅供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供应商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本项目的相关要求,对有关内容、表格可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对实质性内容做出变动。
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024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磋 商 函
致: (采购人)
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现授权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5)前三年内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6)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走私犯罪记录;
(7)具有 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供应商须知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
4、如成交,我方将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服务期限: 。
6、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条款。
7、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
8、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2、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___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首轮报价表
货币形式:人民币
项目名称
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QZHCGL2024-063
投标报价
报价大写: 元(¥: 元)
备注
监测、监管费:枯死松木清理政府采购招标控制价(清理单价)包含40元/吨的监测监管费(含监测监管、采伐验收等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验收完成后支付。
注:1、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范围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枯死松树采伐、集材、造材、运输、伐桩处理以及松枝清理费、招标代理费、人员工资、机械材料、利润、税金、测量、勘察、保险(施工人员一律参加工伤保险)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如有漏项,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
2、本表由磋商响应供应商填写,供评标委员会参考所用。▲报价填写必须为印刷体打印,手写无效报价。
3、本次报价仅做磋商参考,不做成交依据。
4、报价不得超过总限价。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清单报价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货币形式:人民币
项目名称
区域
数量(吨)
单价:元/吨
总价:元
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
溪口林场1号林区:【00129小班、00121小班、00077小班、00056小班、00061小班、00442小班】
约256吨
溪口林场2号林区:【00001小班、00003小班、00027小班、00017小班】
溪口林场3号林区:【00026小班、00013小班、00011小班】
溪口林场4号林区:【00031小班、00068小班】
全龙游县范围内可协助任务较重的乡镇开展疫木清理工作。
合计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注:(1)以上清单数量为估算吨位,可能有增减,结算时根据中标单价和实际数量进行计算。
(2)以上清单为全费用完全单价:包括完成项目范围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枯死松树采伐、集材、造材、运输、伐桩处理以及松枝清理费、招标代理费、人员工资、机械材料、利润、税金、测量、勘察、保险(施工人员一律参加工伤保险)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如有漏项,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最终报价表
货币形式:人民币
项目名称
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QZHCGL2024-063
投标报价
报价大写: 元(¥: 元)
备注
监测、监管费:枯死松木清理政府采购招标控制价(清理单价)包含40元/吨的监测监管费(含监测监管、采伐验收等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验收完成后支付。
注:
此表无需在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填写,但供应商须提前打印并签字加盖公章,作为磋商过程后最终报价时填写。
此表填写后需单独在规定时间递交工作人员。
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5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龙游县溪口林场:
(企业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人)特授权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编号:QZHCGL2024-063 )项目的投标、开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姓名: 授权人姓名: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被委托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6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致:龙游县溪口林场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
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编号:QZHCGL2024-063)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时间为磋商之日起往前推三年。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商业信誉承诺书
龙游县溪口林场: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龙游县溪口林场: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具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不需提供】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此函。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此函。
备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0
投标人类似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ZHCGL2024-063
项目名称
简要描述服务内容
实施时间
项目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注:提供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有效同类项目案例以评审专家集体认定为准)。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投标人项目拟派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岗位
身份证号
资格(职称)证书
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编号
注:根据评标细则内容提供相关评分所需资料。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70-7986068)
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ZHCGL2024-063
(非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QZHCGL2024-063
项目名称: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龙游县溪口林场 (盖章)
代理机构: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4年10月
目 录
3
第一章 磋商公告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一、 说明
10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14
四、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5
五、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17
六、磋商无效的情形
18
七、废标的情形
18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19
九、法律责任
20
十、诚信管理
21
十一、其他
22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2
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
26
一、磋商原则
26
二、磋商程序
27
三、注意事项
28
四、 评分细则
28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0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龙游县溪口林场委托,现就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ZHCGL2024-063
2、项目名称: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0万元
4、最高限价:20万元,单价最高限价780元/吨,约256吨(此为估算重量,以最终砍伐数量为准)。
备注:(1)溪口林场范围内:
①溪口林场1号林区:【00129小班、00121小班、00077小班、00056小班、00061小班、00442小班】
②溪口林场2号林区:【00001小班、00003小班、00027小班、00017小班】
③溪口林场3号林区:【00026小班、00013小班、00011小班】
④溪口林场4号林区:【00031小班、00068小班】
(2)全龙游县范围内可协助任务较重的乡镇开展疫木清理工作。
(3)本次除治需按龙游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最新验收标准进行除治。
服务期限:根据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的规律,必须在2025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枯死松树清理工作。若因极端天气、新冠肺炎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期内完成清理的,可适当延期,最晚不得迟于4月中旬。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紧后宽”的要求,优先对重点交通沿线的松疫木开展除治,合理安排清理进度,确保春节(2025年1月29日)前,完成清理任务的75%以上。
6、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凡拟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都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方式及注意事项等
1.获取方式:申请人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其他非政府采购公告)附件处自行下载。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09:30时止。
3.报名方式: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将下列报名资料扫描后发至邮箱2761373926@qq.com。
3.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参照附件5)
4.投标人报名或获取招标文件的行为不能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5.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24年11月4日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龙游县溪口林场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11月4日09:30时在龙游县溪口林场三楼会议室开标。
六、其他事项
1.供应商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在2024年10月31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提出不予受理。答疑、补充、修改等以补充文件形式于2024年11月1日17:00时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公告,请供应商务必注意查看。
2.投标响应方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3、有质疑投标人对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监管部门投诉。
七、采购信息发布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龙游县溪口林场
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联系电话(询问):13967015790
质疑联系人:林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85703498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69455455
质疑联系人:欧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18857038876
龙游县溪口林场
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龙游县溪口林场
2
项目名称
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
3
地 点
龙游县溪口林场范围内
4
采购内容
详见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5
服务期限
根据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的规律,必须在2025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枯死松树清理工作。若因极端天气、新冠肺炎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期内完成清理的,可适当延期,最晚不得迟于4月中旬。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紧后宽”的要求,优先对重点交通沿线的松疫木开展除治,合理安排清理进度,确保春节(2025年1月29日)前,完成清理任务的75%以上。
6
投标报价
本次采购投标最高限价为20万元,单价最高限价780元/吨,数量约256吨(此为估算重量,以最终砍伐数量为准。)(1)溪口林场范围内:①溪口林场1号林区:【00129小班、00121小班、00077小班、00056小班、00061小班、00442小班】 ②溪口林场2号林区:【00001小班、00003小班、00027小班、00017小班】③溪口林场3号林区:【00026小班、00013小班、00011小班】④溪口林场4号林区:【00031小班、00068小班】(2)全龙游县范围内可协助任务较重的乡镇开展疫木清理工作。(3)本次除治需按龙游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最新验收标准进行除治。
1.供应商应按此最高限价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管理经验自主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2.投标报价包含完成项目范围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枯死松树采伐、集材、造材、运输、伐桩处理以及松枝清理费、招标代理费、人员工资、机械材料、利润、税金、测量、勘察、保险(施工人员一律参加工伤保险)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如有漏项,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
7
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详见磋商公告
8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考察现场
10
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11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31日17:00时前
12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日17:00时前
13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公布网址
https://zfcg.czt.zj.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
14
偏离
不允许
15
分包
不允许
16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或澄清文件(如有)
17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18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
19
竞争性磋商响应
文件份数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正、副本分别装订,密封一袋);商务报价、资信技术二个部分内容装订成一册。原件同时提供。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胶装成册,一律采用A4复印纸,所有原件应单独装袋(不需密封),包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及粘贴打印的表格式原件清单目录(供参考)。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原件不予接收。
20
装订要求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胶装成册,一律采用A4复印纸。
21
封套上至少写明
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资信技术部分或报价部分)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注: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密封要求。
2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4年11月4日09时30分
方式: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送达磋商现场
23
是否退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否
24
磋商小组的组建
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构成:共 3人
25
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
26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出现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待履约责任期满(全部完成验收合格)退还(不计息)。缴纳形式为转账或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一、 说明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中所叙述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 “龙游县溪口林场”。
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磋商组织人”系指“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4“货物”系指按本磋商响应文件中采购人所要求的产品。
2.5“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有关的服务和合同中约定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约定,但依法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其它义务。
“▲”系指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的条款,有任何一项缺失或非实质性响应即刻取消其磋商资格。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合格的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资格标准。
4、响应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2)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5)▲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同一家投标人在全县最多中三个标项且不能在同一乡镇(街道)。
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6.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1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中小企业划分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行业划型标准
1.项目属性: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林业。
2.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④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不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形
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相关规定。
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③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属于企业,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二、监狱企业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精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7.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于阐明所需采购磋商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
(5)合同主要条款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8.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规定时间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答复,请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注意。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10、要求
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视其为虚假响应,其响应将被否决。
10.2报价
10.2.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在磋商后根据磋商情况(包括细化采购方案和要求,增补部分采购内容等),供应商须最终报价。报价应为提供本次采购全包干价,为磋商供应商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磋商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该合同单价将不受物价上涨或国家政策性调整而改变。最终响应报价是完成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所有与项目有关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采购内容、质量标准、完成时间等实质性条款。
10.2.2供应商的报价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应是完成技术文件中的所有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及价格将不予接受。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语言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第六章的所有附件及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其他文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共三份(商务报价、资信技术二个部分内容装订成一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务报价部分
▲(1)磋商函;(附件1)
▲(2)首轮报价表;(附件2)
▲(3)清单报价表;(附件3)
▲(4)最终报价表;(附件4)(此表无需在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填写,但供应商须提前打印并签字加盖公章,作为磋商过程后最终报价时填写。此表填写后需单独装入信封在规定时间递交工作人员)如最终报价比原价下浮,则每一单价同比例下浮。
资信技术部分
▲(5)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强制性资格条件(强制性资格条件必须实质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承担法律责任,未注明复印件的,应为原件。
A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5)
B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附件6)
D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商业信誉承诺书》;(附件7)
E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附件8)
F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9)
(6)投标人类似业绩一览表(附件10);
(7)投标人项目拟派人员一览表(附件11);
(8)投标人证书情况;
(9)实施方案;
(10)拟投入设备;
(11)技术路线与方法;
(12)磋商响应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3)投标人根据评标细则内容提供其余的相关评分所需资料(如有);
以上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投标方应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投标的重要指标。一旦开标后,经审核确定投标资格和技术能力不能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则投标方即刻被废标或被拒绝进入商标报价阶段。
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有效。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
14.1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资信技术部分和报价二部分组成,并按以下要求制作,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4.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含商务报价、资信技术二个部分,装订成一册):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3响应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4.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采购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应材料,该材料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主要技术要求的详细描述。
14.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供应商公章。
14.6全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14.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14.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四、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5.1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用信封密封一袋,并标明供应商名称、磋商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密封将导致响应被拒绝。
15.2信封密封处应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拒绝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5.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将被拒收。
15.5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适用情形的;
16.2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3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 ;
16.4 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被否决的。
五、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17、评审、磋商时间
17.1 在磋商邀请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评审。
17.2 开标会议由招标组织人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并签到。所有供应商应派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到开标现场备查)。
17.3 记录人将开标一览表内容分项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组建磋商小组
18.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自行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共3人。磋商小组负责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出具评审结果。
19、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如果供应商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9.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还将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规定的范围、质量;(2)实质性违背竞争性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详细评审,其磋商响应性文件将被否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进行制作、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2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0.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
20.2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20.3供应商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否决。
20.4磋商小组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等。
20.5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评审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评审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导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1、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响应行为,并做出其响应无效的决定:
(1)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不同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磋商活动的行为。
22、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比较与评审
24.1磋商小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信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详细评审,进行综合打分。
24.2 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项目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4.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规格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进行排名。
六、磋商无效的情形
25.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25.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
25.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
25.3磋商响应文件未密封,响应文件错装的,响应文件份数不足的、有应签字、盖章而未签盖的、未有效授权的;
25.4磋商文件中有▲处条款供应商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25.5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的,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25.6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7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25.8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5.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七、废标的情形
26.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应予终止。终止后,招标人应将终止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6.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6.2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特别说明: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3出现影响采购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准则
27.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出综合得分最高的3名为成交候选人。
27.2采购人原则上应确定排名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人。
27.3 采购人只对评审结果负责,不对评审结果作任何解释。
28、成交通知
28.1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应及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签署货物采购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体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付款方式
30.1对标段(合同)疫木松枝量低于清理总量15%的,其中,比例在10%—14.9%的,按不足百分点数(取一位小数点)扣除采购结算款;比例在10%以下的,按不足百分点数(取一位小数点)两倍扣除采购结算款。
30.2为确保疫木清理效果延长履约期。通过验收的,根据疫木清理合同条款拨付70%的补助资金,剩余的补助资金在下一年度秋季疫情普查结束后,根据病死松树(疫木)发生情况,对疫木数量下降的,按评定的合格率拨付余款,对疫木数量增加的,根据增加率进行相应的扣除后予以拨付余款。
注:①最终疫木除治吨数以定点处理企业过磅吨数为准。
②最终的结算价格以定点处理企业过磅吨数乘以成交单价,扣除处理款,得出结算款。按上级验收规定最终确定支付款。
③支付款凭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和验收清单票据,在相关单位完成审核审查后支付。
31、采购代理服务费
31.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服务类),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31.2评审费(如需)由中标人按实支付。
31.3以上费用不在报价中单列,请供应商在报价中予以考虑;
九、法律责任
3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2.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2.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2.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2.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2.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诚信管理
3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记录不良行为、黑名单及处罚。
33.1第三十八条 注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不良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一)开标后擅自撤回采购投标文件,或扰乱开标现场,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二)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四)超过合同约定的供货(或服务)时间达30日以上的;
(五)中标、成交后,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擅自分包给其他供应商的;
(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七)擅自降低产品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八)实际提供的有关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服务能力明显低于采购响应文件或询标、磋商时的承诺;
(九)在供应商库中发布的产品服务信息或在政府采购网上宣传的信息与实际明显不符,或故意误导采购人的;
(十)不按规定或不及时变更供应商库中的有关信息的;
(十一)1年内在全省被质疑或投诉累计分别在20和10次以上且60%以上被驳回的,或恶意举报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十二)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它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33.2第三十九条 注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并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 入“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处罚;各级财政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应将该情况按不良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同时将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或因此被其他国家机关立案查实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哄抬、操纵政府采购报价,或政府采购价格(包括产品及其配件、试剂、耗材等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七)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注册供应商资格的;
(八)伪造《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信息登记表》的;
(九)销售或发布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服务和其他违法信息的;
(十)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十一、其他
34.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工作,提高疫情防治效果,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特组织本次招标活动。
服务内容
作业范围:
项目名称
区域范围
数量
预算价
单价最高限价
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
溪口林场1号林区:【00129小班、00121小班、00077小班、00056小班、00061小班、00442小班】
约256吨
20万元
780元/吨
溪口林场2号林区:【00001小班、00003小班、00027小班、00017小班】
溪口林场3号林区:【00026小班、00013小班、00011小班】
溪口林场4号林区:【00031小班、00068小班】
全龙游县范围内可协助任务较重的乡镇开展疫木清理工作。
注:本次除治需按龙游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最新验收标准进行除治。
2.清理对象:
全面清理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枯死松树。不得采伐正常活松树(项目类除外)、非松科植物、已腐烂松树或枯死两年以上松树。清理队擅自采伐杂木、鲜活松树等,按照涉嫌盗伐、滥伐林木罪进行调查和处罚,确有清理过程中无法避免砸坏的杂木、活松树,不得混入过磅枯死松木中滥竽充数。要严格执行松疫木除治性采伐管理规定,清理前及时做好采伐作业设计,足额审批枯死松树清理采伐证。3.清理质量:
1.伐桩处理:伐除枯死松树后,应控制伐桩不高于地面5cm。
2.枝桠处理:收集所有直径1cm以上,大头直径5cm以下的枯死松树枝桠,运至疫木定点处理企业做除害处理,枝桠需与主干分开装运,分开过磅,枝桠重量不得少于清理总重量的15%。
3.主干、树梢处理:主干、树梢需全部、同步带下山,运至疫木定点处理企业做除害处理,不得因各种原因遗漏山场。
4.清理要求:
枯死松树,要求彻底清理,不论山高路远、零散孤立,还是采伐困难地带,都不得借故不作清理。严禁借枯死松树清理之名采伐鲜活松木、杉木、杂木。确有清理过程中无法避免砸坏的杉木、杂木,不得混入清理的松材之中。严禁松材、松枝桠让农户运回自行处置。清理队擅自采伐杂木、鲜活松木等,按照盗、滥伐进行调查和处罚。
5.清理时限
根据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的规律,必须在2025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枯死松树清理工作。若因极端天气、新冠肺炎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期内完成清理的,可适当延期,最晚不得迟于4月中旬。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紧后宽”的要求,优先对重点交通沿线的松疫木开展除治,合理安排清理进度,确保春节(2025年1月29日)前,完成清理任务的75%以上。
6.松疫木返农款:自2022年12月起取消260元/吨松疫木返农款。
7.监测、监管费:枯死松木清理政府采购招标控制价(清理单价)包含40元/吨的监测监管费(含监测监管、采伐验收等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验收完成后支付。
8.除治台账:
1.拍摄照片。清理专业队伍需指派专人下载并使用“浙江数字森防”软件,按照一株疫木一组照片的要求,拍摄伐前、伐后对比照片,车辆现场装车照片以及疫木定点处理企业过磅时的照片并上传至数字森防平台予以销号。
2.完善台帐。出工每日详细记录清理时间、地点、面积、数量、重量、疫木去向等内容,并由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确认。
3.保存凭证。保存疫木定点处理企业过磅单、联系单等原始凭证,作为支付款项及备核查依据。
9.安全保障:
各清理队必须落实清理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枯死松树清理前必须对所有清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开展安全教育,山场作业时做到安全第一。
10.班组搭配:
各清理队不少于2支作业组,每组10人以上进行正常作业,并要指定2名以上专人负责监督清理工作。对于清理人员少、班组人员搭配不合理、进度缓慢等问题,及时约谈清理队负责人,限期整改。
11.协调服务:
要为清理单位创造良好的清理环境。在进场前要提前向清理山场所在村村委会报备,并做好农户告知与宣传工作;处理好个别农户不配合清理等问题。
12.疫木运输:
①建立清理单位、林业干部、联村干部和村监管干部、专职监督员的监管微信群。疫木运送下山、装车、发车(含车牌号)、过磅等图片或视频发群备查。严防低价标段疫木流入高价标段疫木,一经查实,高价标段(合同)疫木全部按低价标段(合同)结算,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定点处理企业凭随车同行的疫木联系单(经责任单位盖章,林业干部签字,村级签字盖章)收购疫木,过磅单净重栏加盖企业收购章,禁止改动,并注明疫木类型(主干或枝桠),建立收购台账。定点处理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向县森防站实时传输数据和收购、处理状况。发现定点处理企业混淆清理单位、疫木类型,虚构疫木数量等行为,将报有关执法机关予以从严处理。
②疫木运输车辆凭《龙游县疫木处理联系单》运输疫木,实行“一车一单”。
三、商务要求
1.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出现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待履约责任期满(全部完成验收合格)退还(不计息)。 缴纳形式为转账或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2.付款方式:
2.1对标段(合同)疫木松枝量低于清理总量15%的,其中,比例在10%—14.9%的,按不足百分点数(取一位小数点)扣除采购结算款;比例在10%以下的,按不足百分点数(取一位小数点)两倍扣除采购结算款。
2.2为确保疫木清理效果延长履约期。通过验收的,根据疫木清理合同条款拨付70%的补助资金,剩余的补助资金在下一年度秋季疫情普查结束后,根据病死松树(疫木)发生情况,对疫木数量下降的,按评定的合格率拨付余款,对疫木数量增加的,根据增加率进行相应的扣除后予以拨付余款。
注:①最终疫木除治吨数以定点处理企业过磅吨数为准。
②最终的结算价格以定点处理企业过磅吨数乘以成交单价,扣除处理款,得出结算款。按上级验收规定最终确定支付款。
③支付款凭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和验收清单票据,在相关单位完成审核审查后支付。
四、监督验收
1.乡级自查验收。各乡镇(街道)要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组织开展自查验收。采取山顶模式,即检查从山顶到山脚,清理质量不达标或有零星漏清枯死松树的,要责令清理单位返工清理,并根据自查情况计算各标段(合同)合格率;对发现砍伐活松木或其他林木的,每发现一处扣款1000元;对以阔叶树、杂木或涉松项目松木冒充疫木等违法行为,视其重量从除治费用中扣除相应款项的3倍。验收材料经乡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林业水利局。
2.县级核查验收。县林业水利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乡镇(街道)的自查验收情况进行抽样核查,每标段(合同)抽查不少于3处清理山场(点),计算各乡镇(街道)、各标段(合同)合格率。
特别说明
▲同一家投标单位在全县最多中三个标段且不能在同一乡镇(街道)。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保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单位的要求规范施工,做好一切防护措施,确保人、财、物安全,出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及火灾等,一切经济、法律等责任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
一、磋商原则
1、本次竞争性磋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报价方参加报价。
2、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性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性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性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3、磋商小组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对所有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
二、磋商程序
1、磋商
(1)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采用“一对一的形式”与所有供应商就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进行磋商,以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时间先后决定磋商顺序。磋商时先听取由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就龙游县溪口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采购项目的重点内容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由磋商小组成员提出相关问题,并由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回复与承诺。
(2)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信息,为明确本次采购项目的各项技术要求,各供应商应接受磋商小组可能多次的询问、质疑和磋商,如供应商不接受磋商小组的询问、质疑和磋商,其磋商无效。
(3)所有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所有供应商派代表到场现场开标,评审及合同签署中应以最终报价为准,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供应商需提前准备空白并签署盖章的最终报价表,以便最终报价填写,最终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2、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性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性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同类项目的业绩等方面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评审即文件应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有大的缺项、漏项。如果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主要条款做出变更,应在磋商文件中有文字说明其原因和理由。
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被否决。
A、磋商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磋商小组将确定不具备投标资格和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方不能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文件改为有效。磋商小组将对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磋商、评审、打分。
3、详细评审
(1)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由资信技术分和商务分合计组成,其中资信技术分85分、报价分15分;满分为100分。
(2)经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资信技术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打分。
(3)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分别对每个供应商资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打分,然后计算出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即为供应商的资信技术得分,后计算最终报价,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5%×100,综合得分=资信技术分+报价分,以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推荐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提交评审结果。
三、注意事项
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磋商小组可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本项目预算价:20万元(人民币),单价最高限价780元/吨。
基准价为满足评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0-15分
2
同类业绩
投标人自2021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须提供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有效同类项目案例以评审专家集体认定为准)。
0-1分
3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情况
拟投入本项目组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清理队不少于2支作业组,每组作业组10人以上进行正常作业的得2分,每组各增加1名人员加1分,本项最高得6分。
0-6分
拟投入的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林业相关专业职称或林业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的,每人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0-3分
根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团队人员的技术职称、专业素质、经验等情况,由评委比较后酌情打分(0-3分)。
投标人拟派人员技术职称、专业素质、经验等都完全符合并满足项目需求,人员实力综合强的得3分,拟派人员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拟派人员综合实力一般的得0-1分。
0-3分
4
投标人证书情况
投标人具有林业方面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证书得1分;
投标人具有林业方面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投标人具有林业方面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0-3分
5
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中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当地松材线虫病病因及症状的分析(0-4分);
2.项目重难点分析(0-4分);
3.项目总体思路(0-4分);
4.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0-4分);
5.项目实施步骤(0-4分);
6.项目质量管控措施(0-4分);
7.项目工作任务详细分析(0-4分);
8.确保项目按期完成的工作进度计划(0-4分);
9.提供本项目所需设施设备保障计划(0-4分);
10.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人员培训方案(0-4分);
11.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人员管理及考核方案(0-4分);
12.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方案(0-4分);
13.对本项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